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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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一、基本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工作考核和督查。

(二)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机构及业务技术指导中心,明确工作职责。

(三)组建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技术专家组,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专家库。

(四)根据国家规范,结合本市工作开展需要和基层能力条件,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明细,统一基本工作台账。

(五)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能分工,建立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六)完善项目资金补助办法,调动相关机构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积极性。

(七)建立项目联系点制度,鼓励基层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地区工作经验。

(八)通报绩效考核结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

二、业务分工

(一)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调研、重要活动或会议安排等,承担涉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政务公开等事宜。

(二)市卫生计生委信息处

指导和规划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不断提高信息系统综合应用水平。

(三)市卫生计生委规划财务处

协调落实中央及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督促地方落实配套补助经费,协调市财政局完善项目资金补助办法,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

(四)市卫生计生委应急办

负责指导和推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协同做好政策协调、技术指导、考核评估、信息监测等工作。

(五)市卫生计生委疾控处

负责指导和推动预防接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报告和处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源性疾病管理、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协同做好政策协调、技术指导、考核评估、信息监测等工作。

(六)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负责配合指导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65岁以上老年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性化健康管理。

(七)市卫生计生委中医处

负责指导和推动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

务,协同做好政策协调、技术指导、考核评估、信息监测等工作。

(八)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

承担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管理,牵头协调项目组织实施、政策制定、信息汇总、督导考核等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市社区卫生协会承担。具体负责指导和推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

(九)市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

负责指导和推动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协同做好政策协调、技术指导、考核评估、信息监测等工作。

(十)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负责指导和推动卫生监督协管,协同做好政策协调、技术指导、考核评估、信息监测等工作。

(十一)市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负责指导和推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协同做好政策协调、技术指导、考核评估、信息监测等工作。

(十二)市卫生计生委宣传处

通过多种媒体平台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居民对项目的知晓率。

(十三)市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处

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课题研究纳入市级科研项目,组织推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适宜技术,开展人员培训并纳入继续教育项目管理。

(十四)市爱卫办

负责指导和推动健康教育等工作,协同做好政策协调、技术指导、考核评估、信息监测等工作。

(十五)市卫生计生委监察室

查处系统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顺利开展。

(十六)市人民医院、市XX院

负责高血压、糖尿病和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临床技术的指导与人员培训工作。

(十七)市妇幼保健院

负责妇幼条线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和督导评估,提出条线考核的意见建议,督促各地妇幼保健机构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

(十八)市精卫中心

负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的质量控制、工作实施情况监测、基层业务指导与人员培训等工作,提出条线考核的意见建议,督导下级专科机构相关工作并进行考核。

(十九)市疾控中心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技术指导中心职责,统筹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开设综合服务咨询平台。负责疾控条线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和督导评估,提出条线考核的意见建议,督促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

(二十)市卫生监督所

负责卫生监督条线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和督导评估,提出条线考核的意见建议,督促各地卫生监督所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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