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豫建建〔2014〕113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3.27•【字号】豫建质安〔2020〕114号•【施行日期】2020.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豫建质安〔2020〕114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现将《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治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3月27日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治理活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切实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聚焦行业乱象,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规范与整治并行,提高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水平,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核查检测机构仪器设备、场所环境及从业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检测行为是否规范,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伪造检测数据、从业人员操作能力不足、执业行为不规范等行为,着力规范检测市场秩序,提升检测人员素质,推进检测机构管理标准化、行为规范化、人员专业化和报告信息化,形成检测机构和人员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化监管平台。
二、治理范围全省范围内已取得省厅许可的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及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及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2.26•【字号】豫建建[2012]124号•【施行日期】2012.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及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通知(豫建建〔2012〕12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及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照《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考核办法》和《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考核方案》(豫建建〔2012〕109号)、《2012年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实施方案》(豫建建〔2012〕12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厅决定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及建筑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分类考核、量化打分,做到全面检查,客观评比,有效奖惩。
二、考核依据(一)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省厅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工作部署安排。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2012年建筑安全生产承诺书。
三、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标准、内容,详见《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考核办法》和《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考核方案》(豫建建〔2012〕109号),《2012年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实施方案》(豫建建〔2012〕123号)。
四、考核时间2013年1月7日至1月17日。
五、考核方式(一)听取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情况介绍,查看有关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的文件资料。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成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8〕86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成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成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8〕8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为加强我省成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住宅综合品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建住房〔2002〕190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豫发〔2016〕17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指导意见》(豫建房管〔2017〕23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质量责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一)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在办理成品住宅项目施工许可前,建筑设计与室内设计施工图一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结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应完成包括内装工作量的各类招标工作,将内装工程连同土建、安装工程一并申请办理各类建设手续。
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监理单位实施一体化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加强对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
在工程建设中,要保证合理工期、造价和住宅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成品住宅样板房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后180日内不得拆除。
鼓励在已完成的结构内做样板房。
样板房设施设备与设计文件列明的质量标准、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等一致。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11.20•【字号】•【施行日期】2019.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实施,加强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全面推行推动《手册》实施是规范企业及项目质量安全行为,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是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省厅制定的《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试行)》(豫建质安〔2019〕261号)、《〈河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安全检查实施细则》(豫建建〔2019〕41号)认真组织,强力推动,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做好贯彻实施,将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项目、每个从业人员、每道工序。
推进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首要责任,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检测、监测机构全面执行。
二、积极行动,多措并举(一)开展宣贯培训。
省厅将利用质量安全现场观摩会、监管工作座谈会和监管人员培训等形式,传达学习《手册》和住建部工作部署要求,深入研讨、广泛宣传住建部《手册》和我省细则,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从省级层面加强工作指导。
各地要全面系统开展宣贯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解读手册内容和要求,引导各级主管部门和参建主体积极参与、主动实施。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豫建建[2014]12号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正文:----------------------------------------------------------------------------------------------------------------------------------------------------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豫建建[2014]12号2014年2月18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本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由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参加。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监督。
第六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技术或主管质量的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或经整改后合格的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豫建[2012]78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豫建〔2012〕78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产管理局(中心),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现将《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附件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是河南省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的重要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重要依据,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的尺度。
第三条本《导则》适用于全省新建、改建、配建保障性住房工程。
本《导则》所称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
第四条保障性住房应按照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五条保障性住房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注重规划、设计的深度,倡导精细化设计。
第六条保障性住房应严格工程投资和造价管理,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章选址与规划第七条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保障居住者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3]85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规定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3〕8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现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迅速组织本地区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部贯彻落实,并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施工企业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
2013年8月19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规定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注册地在河南省境内的建筑施工企业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应执行本规定。
注册地不在河南省境内但在河南省境内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应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执行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包括3个层次:(一)由公司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的安全检查;(二)由公司项目部对其组织施工的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的安全检查;(三)项目安全员进行的安全检查巡查。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
工程项目部应对其施工的项目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日常巡查和分部分项实施过程安全检查及验收性检查。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由企业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技术总工、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工程项目部对其组织施工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
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试行)
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试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8月—1 —目录1 总则 (6)1.1 目的 (6)1.2 编制依据 (6)1.3 适用范围 (7)2 行为准则 (7)2.1 基本要求 (8)2.2 质量行为要求 (9)3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13)3.1 地基基础工程 (13)3.2 钢筋工程 (14)3.3 模板工程 (15)3.4 混凝土工程 (16)3.5钢结构工程 (17)3.6装配式混凝土工程 (18)3.7 砌体工程 (20)3.8 防水工程 (21)3.9 装饰装修工程 (22)3.10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24)3.11 通风与空调工程 (25)3.12 建筑电气工程 (26)—2 —3.13 智能建筑工程 (27)3.14 住宅室内环境检测 (28)3.15电梯工程 (28)3.16市政工程 (29)4 质量管理资料 (33)4.1 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 (33)4.2 施工试验检测资料 (34)4.3 施工记录 (36)4.4 质量验收记录 (38)5 附则 (38)—3 —1 总则1.1 目的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行为,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指导参建人员规范作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观感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1.2.2 部门规章(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5)《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6)《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质〔2018〕95号);(7)河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4 —(8)《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豫建〔2012〕53号)(9)《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豫建建〔2014〕113号)(10)《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14〕114号)(1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豫建建〔2016〕66号)(12)《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2016〕127号)(1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建城〔2017〕76号(1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指导意见》(豫建房管〔2017〕23号)(15)《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定》(豫建〔2018〕13号)(16)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成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8〕86号)1.3 适用范围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
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试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8月—1 —目录1 总则 (6)1.1 目的 (6)1.2 编制依据 (6)1.3 适用范围 (7)2 行为准则 (7)2.1 基本要求 (8)2.2 质量行为要求 (9)3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13)3.1 地基基础工程 (13)3.2 钢筋工程 (14)3.3 模板工程 (15)3.4 混凝土工程 (16)3.5钢结构工程 (17)3.6装配式混凝土工程 (18)3.7 砌体工程 (20)3.8 防水工程 (21)3.9 装饰装修工程 (22)3.10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24)3.11 通风与空调工程 (25)3.12 建筑电气工程 (26)—2 —3.13 智能建筑工程 (27)3.14 住宅室内环境检测 (28)3.15电梯工程 (28)3.16市政工程 (29)4 质量管理资料 (33)4.1 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 (33)4.2 施工试验检测资料 (34)4.3 施工记录 (36)4.4 质量验收记录 (38)5 附则 (38)—3 —1 总则1.1 目的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行为,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指导参建人员规范作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观感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1.2.2 部门规章(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5)《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6)《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质〔2018〕95号);(7)河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4 —(8)《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豫建〔2012〕53号)(9)《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豫建建〔2014〕113号)(10)《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14〕114号)(1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豫建建〔2016〕66号)(12)《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2016〕127号)(1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建城〔2017〕76号(1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指导意见》(豫建房管〔2017〕23号)(15)《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定》(豫建〔2018〕13号)(16)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成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8〕86号)1.3 适用范围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豫建建〔2014〕114号附件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及实施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支持、鼓励、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成立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
(一)工程开工前,需制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图文并茂,应包括结构工程和装饰、安装工程等,措施要明确、具体,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标识要齐全、清晰,在施文案大全工全过程落实质量责任制和样板施工,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精品细部做法,实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第六条2015年1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应实施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是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应成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成员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项目监理工程师。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计划安排、指挥调度、检查落实,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表》中(见附件1)。
第八条现场显著部位必须悬挂《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公示牌(见附件2)。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8.19•【字号】豫建建[2013]84号•【施行日期】2013.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通知(豫建建〔2013〕8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为强化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建立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
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工程项目实施前,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应对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做出郑重承诺。
二、在工程项目办理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施工许可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承诺书作为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未提交承诺书的,按施工安全措施不完善处理。
三、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应高度重视项目施工安全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承诺,确保施工期间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四、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新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应重新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做出承诺,并将承诺书报建设单位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五、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承诺必须由本人签字并加按指纹,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替代,一经发现替代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3.22•【字号】豫建建〔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豫建建〔2018〕1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7〕152号)和河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治欠保支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豫农工发〔2017〕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决定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主要内容建筑施工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是通过登记现场施工劳务人员的身份、教育培训、工资结算及支付等信息,建立能动态反映每日用工实际的花名册、考勤册和工资册等实名管理台帐,实现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
二、推行时间和范围2018年4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依法取得施工许可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实行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
其中新开工的建筑规模3万平方米以上或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加装考勤设备、建立电子台帐并进行动态管理。
已建成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8年4月1日起所监管的新开工工程必须纳入信息系统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9.29•【字号】豫建[2014]132号•【施行日期】2014.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2014〕13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现将《河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9月29日河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七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圆满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使全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全面落实七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1. 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
我厅通过全省建筑市场信息化监管平台收集工程项目、七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工程设计使用年限等信息,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奠定基础。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3]50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3〕5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2013年以来,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近期相继发生了周口市综合客运总站站务楼施工坍塌、新乡市延津县丰庄镇河道村民房倒塌、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报道新乡市高新区东杨新村拆迁安置区工程质量问题等几起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同时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中也发现不少建筑管理薄弱环节和质量问题,虽然有些事故和问题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或未纳入监管,但这些问题已经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且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质量安全监管,遏制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发生,将严重影响整个建设系统形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现就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130号文件精神省政府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为解决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去年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是我省当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指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促进质量安全形势好转至关重要。
目前,多数市县积极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完善了监管措施,认真进行了贯彻落实,但仍有少数地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质量安全问题依然突出,安全生产事故频发。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7年度省级工法的通知-豫建建[2008]34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7年度省级工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7年度省级工法的通知(豫建建〔2008〕34号)各省辖市建委(局):按照河南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度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07〕129号)文件要求,全省2007年共申报58项工法。
根据《河南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省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58项工法进行了评审,经审定,其中45项为2007年度省级工法(名单附后)。
现予以公布。
希望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及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工法的管理工作,鼓励建筑业企业不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并及时总结施工经验,促进工法在企业间的交流,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的施工技术水平。
附件:2007年度河南省省级工法名单河南省建设厅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附件2007年度河南省省级工法名单(排名不分先后)1.工法编号:EJGF01-2007工法名称:聚氨酯灌注XPS复合面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工法完成单位: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河南泰宏房屋营造有限公司编写人员:胡伦坚、王虎、赵振波、宋广明、张宇2.工法编号:EJGF02-2007工法名称:玻璃钢外模异型混凝土结构施工工法完成单位: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写人员:胡伦坚、王虎、王明远、周忠义、江学成3.工法编号:EJGF03-2007工法名称:透水砼施工工法完成单位:河南省第五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写人员:李敬、张青山、周占秋、周阳、李林安4.工法编号:EJGF04-2007工法名称:大体积混凝土冷却循环水温控施工工法完成单位:河南省第五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写人员:张福云、刘振东、李焕玉、胡长安、沈家学5.工法编号:EJGF05-2007工法名称:高抛免振钢管混凝土施工工法完成单位:河南省第五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写人员:张福云、李怀珠、李焕玉、胡长安、李霞6.工法编号:EJGF06-2007工法名称:筒仓上部钢结构滑模托带施工工法完成单位: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写人员:黄道元、付金强、彭净、卫刚、陈志忠7.工法编号:EJGF07-2007工法名称:烟囱筒壁电动提模施工工法完成单位: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写人员:王庆伟、樊慧斌、徐利平、彭净、董新红8.工法编号:EJGF08-2007工法名称:单线隧道接触网腕臂结构安装工法完成单位: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编写人员:于小四、王建军、丁喜成、邹俊杰、郭彦路9.工法编号:EJGF09-2007工法名称:先张法预应力拱板屋架高空预制工法完成单位: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写人员:李献、何国江、王绍芝、张东升、张金旺10.工法编号:EJGF10-2007工法名称:种植屋面施工工法完成单位:河南泰宏房屋营造有限公司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编写人员:李守坤、郭强、刘轶、宋广明、丁银生11.工法编号:EJGF11-2007工法名称:MSS1600-52/58型移动模架逐孔现浇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施工工法完成单位: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编写人员:张文格、赵有岐、薛宁鸿、李彩莲、田志林12.工法编号:EJGF12-2007工法名称:长螺旋钻孔泵压CFG桩施工工法完成单位: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编写人员:邢培琦、孙杰、丁喜成、孙东、黄广卫13.工法编号:EJGF13-2007工法名称:竖向预应力孔道压浆施工工法完成单位: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编写人员:焦安亮、陈建华、肖必建、徐发祥、雷霆14.工法编号:EJGF14-2007工法名称:矩形柔性薄壁空心墩施工工法完成单位: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一建筑公司编写人员:翟国政、盛文考、聂意江、黄延铮、张银竹15.工法编号:EJGF15-2007工法名称:100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刚构桥采用变异挂蓝免支架施工工法完成单位: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一建筑公司编写人员:焦安亮、翟国政、盛文考、李宏基、张银竹16.工法编号:EJGF16-2007工法名称:水泥余热发电设备安装施工工法完成单位:河南省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编写人员:戚耀智、吕桂峰、宋东强、赵向博、刘杰亮17.工法编号:EJGF17-2007工法名称:大跨度双连拱隧道三导洞加横通道快速施工工法完成单位: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编写人员:甄宝山、陈根锁、胡美玲18.工法编号:EJGF18-2007工法名称:柔性双肢薄壁空心墩LGQ模施工工法完成单位: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编写人员:白双喜、武鹏燕、吴若明、曾招雄、齐光昱19.工法编号:EJGF19-2007工法名称:墙面平齐型柔性防水套管的制作预埋安装工法完成单位: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编写人员:陈涛、谢勤娟、连关章、金跃山、芦蔚蔚20.工法编号:EJGF20-2007工法名称:电厂锅炉基础直埋螺栓定位测量施工工法完成单位: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编写人员:刘五军、张建伟、赵丙辉、秦虎、尤斐21.工法编号:EJGF21-2007工法名称:自行车赛场倾角13°~43°渐变赛道施工工法完成单位:洛阳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编写人员:李岐山、张青松、李新祥、沈群章、黄俊平22.工法编号:EJGF22-2007工法名称:PHC管桩桩锚组合支护止水施工工法完成单位: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写人员:周忠义、彭建新、朱国防、汪宏伟、雷霆23.工法编号:EJGF23-2007工法名称: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屋面施工工法完成单位: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第五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编写人员:丁保华、常红星、张栋梁、朱向阳、姚泉智24.工法编号:EJGF24-2007工法名称:泡沫混凝土垫层施工工法完成单位: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第五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编写人员:江学成、郭向勇、王磊、XXX、李源源25.工法编号:EJGF25-2007工法名称:钢筋镦粗电渣压力焊施工工法完成单位: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泰宏房屋营造有限公司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写人员:胡伦坚、刘轶、宋广明、丁银生、郭强26.工法编号:EJGF26-2007工法名称: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施工工法完成单位:河南泰宏房屋营造有限公司编写人员:原有生、宋广明、李守坤、郭强、李长旭27.工法编号:EJGF27-2007工法名称:超长有粘结、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梁分阶段张拉施工工法完成单位: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新城建设有限公司新乡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编写人员:刘五军、李建松、谢勤娟、李宝红、秦虎申晓军、张明文、陈志忠、桑玉录、张银生28.工法编号:EJGF28-2007工法名称:绝缘锚段关节式电分相改造施工工法完成单位: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编写人员:于小四、丁喜成、邹俊杰、鲁强、尚德政29.工法编号:EJGF29-2007工法名称:倒置式屋面保温施工工法完成单位:鹤壁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写人员:赵贵增、李彦明、刘红喜、李林江、徐广东30.工法编号:EJGF30-2007工法名称:铁路客专双线整体预制箱梁施工工法完成单位: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编写人员:王春明、张东晓、薛宁鸿、XXX、房会彬31.工法编号:EJGF31-2007工法名称:锁口钢管桩支护深基坑开挖施工工法完成单位: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编写人员:邢培琦、孙杰、张伍、孙东、黄广卫32.工法编号:EJGF32-2007工法名称:公路桥梁外包式防撞护栏施工工法完成单位:中铁七局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编写人员:王斌、冯明辉、王昌裕、柳细才、袁壮丽33.工法编号:EJGF33-2007工法名称:既有铁路梁桥改建框架箱形桥施工工法完成单位:中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编写人员:李景安、韩广林、刘平均、许淑珍、刘鹏涛34.工法编号:EJGF34-2007工法名称:自粘性高强度合成高分子复合防水卷材施工工法完成单位: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四建筑公司编写人员:霍继伟、马春生、赵玉敏、李小刚、陶福舟35.工法编号:EJGF35-2007工法名称:水泥混凝土路面滑模摊铺机施工工法完成单位: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编写人员:张永昌、李雁鸣36.工法编号:EJGF36-2007工法名称:无网聚苯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施工工法完成单位: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写人员:刘轶、苏瑞森、王发武、常连合、雷风伟37.工法编号:EJGF37-2007工法名称:深基坑复合土钉墙支护完成单位:河南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写人员:李林安、李宪生、赵明强、陈树仁、李茂寿38.工法编号:EJGF38-2007工法名称:固定式塔式起重机桩基础施工工法完成单位: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写人员:段志华、辛爱花、赵月英、李雪、刘志雄39.工法编号:EJGF39-2007工法名称:大型设备基础施工工法完成单位: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写人员:张超、张韦华、李世英、朱聚怀、辛爱花40.工法编号:EJGF40-2007工法名称:胶粉聚苯颗粒浆料外墙保温施工工法完成单位: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写人员:段志华、雷兴娟、赵月英、李雪、郭鹏41.工法编号:EJGF41-2007工法名称:薄壳混凝土结构穹顶施工工法完成单位: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编写人员:李宝红、陈涛、惠鸣、于莉、王冠杰42.工法编号:EJGF42-2007工法名称:大跨度钢桁架栈桥制作安装施工工法完成单位: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编写人员:白由林、苏莉维、袁祖杰、张金亭、苏琴43.工法编号:EJGF43-2007工法名称: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施工工法完成单位: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写人员:周忠义、彭建新、朱国防、汪宏伟44.工法编号:EJGF44-2007工法名称:高层建筑喷涂硬泡聚氨酯涂料饰面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工法完成单位: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振利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振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写人员:张栋梁、王哲、齐晓娟、黄振利、朱青45 工法编号:EJGF45-2007工法名称:钢筋混凝土倾斜独塔斜拉桥的施工工法完成单位: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中建七局二公司编写人员:苏和、苏义民、彭雨兵、夏家麟、雷俊杰——结束——。
工程质量责任终身承诺制
河南能源新疆公司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各单位:为贯彻实施《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对《暂行办法》施行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开工报告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合同金额100万元(含100万)以上的单位工程,报新疆公司工程部备案,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单位工程,由建设单位保留存档。
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工程不许开工,已开工建设的,不予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
授权书、承诺书式样可参考附件1、附件2。
二、对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补签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补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合同金额100万元(含100万)以上的单位工程,报煤炭工业河南能源新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及新疆公司工程部备案,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单位工程,由建设单位保留存档。
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工程不许开工,已开工建设的,不予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
三、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重视此项工作的意义,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办理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时签署或补签授权书、承诺书。
附件:1.《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式样)3.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式样)2014年12月1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现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理方案
北楚楼安置房项目《质量治理年行动监理实施方案》荥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北楚楼安置房项目监理部年月日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豫建【】号)要求,特制定本监理部质量行动监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等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两年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全面落实本工程建设七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有效遏制违法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强化质量责任意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二、管理范围和内容范围:北楚楼安置房、、、及地库一期工程内容: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现场人员配备、到岗履职情况;落实审查建设工程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情况;合同备案、按图施工、标准执行、工程材料检验、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等情况;各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技能培训情况等。
三、重点工作任务(一)全面提升责任主体单位的质量意识和行为、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落实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
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住建厅《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质量终身责任。
、严格审查施工违法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严格审查总包单位分包资质报审和备案,并对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合同履行、是否存在违法转包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将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是否存在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等进行重点检查和审核。
()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
检查中发现、查实的违法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严格审核、据实汇报上级主管部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3.26•【字号】豫建[2014]36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豫建〔2014〕3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等法规、规章,现将修订的《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14年3月26日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豫建设标〔2010〕2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四条建设工程发承包,招标人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计价风险的内容及范围,合理分担风险,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3.17•【字号】豫建质安〔2020〕94号•【施行日期】202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现将《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20年3月17日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扎实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省厅《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试行)》实施,深入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质量管理标准化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规定,能对本地区工程质量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厅认定公布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省厅成立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第四条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遵循自愿申报、总量控制、程序规范、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半年组织认定发布一次,每次数量不超过120项。
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程建设规模及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情况,每年年初确定和分配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名额。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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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承诺制的通知
豫建建〔2014〕11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和省厅《河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为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要求,我厅对之前制定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豫建建〔2014〕106号)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承诺人“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证号”两项内容(详见附件)。
请各地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更改。
二、《暂行办法》实施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图审查机构各专业审查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承担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见证取样检测的各检测机构技术
负责人,均须亲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认可并加盖公司公章。
该承诺书同时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一式三份,两份提交给工程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给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竣工备案时提交给工程竣工备案管理部门,一份
保存于承诺人所在单位备查。
对未办理承诺书备案的工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对已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七方主体和相应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人应当补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对未办理承诺书备案的工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督促七方主体和相应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人及时签署或补签承诺书。
五、各地可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完善承诺书内容及有关工作要求。
附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范本)
2014年11月19日
附件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范本)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增强质量意识,规范质量行为,认真落实质量责任,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自觉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工程名称:
承诺人身份证号:
承诺人注册执业资格:
承诺人注册执业证号:
承诺人(签字):联系电话:
承诺人所在单位法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承诺人所在单位(盖章)
年月日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两份提交给工程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竣工备案时提交给工程竣工备案管理部门,一份保存于承诺人所在单位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