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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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电力市场结构
第一节电力市场的层次结构
中国未来的电力市场在总体结构上将分为三个层次,即以国家电网为载体的国家电力市场、区域电网为载体的区域电力市场和以省电网为载体的省电力市场。这种以国家--区域--省三级电力市场模式运行,并逐步加强大区电力市场,最终过渡到国家和区域两级电力市场。
一、国家电力市场的主要特点
(一)国家电力市场存在的基础是实现全国电网的联网。
(二)国家电力市场的交易主体是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以及特大型电厂(如三峡电站)等。
(三)由于国家电力市场的空间跨度相当大,因此,它将取得较大的全国性联网效益。这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1. 可以大规模开发西部水力资源和煤炭资源,从而取得较大的发电规模效益;
2. 各大区域电网之间可以形成较大的互补效益;
3. 可以充分利用东西部大跨度时差效应而取得较大的调峰效益;
4. 资源的优化利用要求建立全国性电力市场。国家级坑口大容量火电站、大水电站和核电站势在必行,投资大。建立国家级电网、电力市场有利于进行大容量的电力电量交易,有利于国家级电站及相应输电线还本付息,良性运行;
5. 西电东送、北电南送及跨大区国家级电网的形成要求建立全国性电力市场;
6. 可显现大区联网经济效益。调频、调峰、错峰效益要跨区水火电联调。
(四)可以考虑与周边国家联网开展电力进出口贸易。
二、区域电力市场特点
(一)现已形成的区域电网是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的基础。
(二)区域电力市场的交易主体是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以及直接进入区域电网的独立发电公司。
(三)区域电力市场的建立,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打破现已存在的省际间交易壁垒,同时,区域电力市场的建立,涉及到现有电力集团公司的体制改革。区域电力市场采用什么样的模式和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采取什么样的体制与之相适应。
三、省电力市场特点
(一)省电力市场的运作和调度由省电力公司的市场调度中心负责。
(二)省电力市场的交易主体是省电力公司、独立发电公司、配电公司、直供大用户。
(三)省电力市场是电力市场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一级电力市场,其原因是大部分独立发电公司在省电力市场上开展竞价上网的竞争。中国电力市场的创建也将首先在省电力市场上,通过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进行突破。并且,从长远发展看,全国及区域电力市场也只有构筑在省电力市场的基础之上,才能成为有源之水。电力市场改革的近期重点是建立省电力市场,而远期目标则是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区域及国家电力市场。
中国电力市场将由上述三个层次电力市场耦合而成为有机整体。
四、市场结构的发展与完善
三级电力市场的优点:
(一)实施方便。三级市场的结构与现有电力企业的管理体制基本上是统一的,因此,只要把发电公司加以分离,再成立省电网公司,由其经营电力市场及运行电力系统:另增加一个监管机构,即可建立起竞争市场。
(二)有利于平稳过渡;有利于安全稳定运行,有利于调动三级电力部门的积极性。
(三)这是理想的过渡模式,在区域电力市场中,省市资源可在较大范围内优化。
三级电力市场的缺点:
(一)市场层次多,机构重叠;市场运行复杂化。
(二)长期看,不利于降低成本,不利于资源大范围优化。
(三)区域电力市场中只有少量省、市电网及区内大电站为参与者,易形成寡头垄断,对用户和市场效益不利。
(四)不利于各省大电站和大用户直接到大区电力市场做交易,有更多选择。
综上所述,在目前电力市场化改革之初,为便于实施,以三级电力市场作为过渡模式较合理。但从长远看,两层市场结构更为适宜:底层以区域电力市场为基本实体,完成基本的资源优化及基本的运行控制,上层为国家电力市场,负责国家电网建设,北电南送、西电东送和国际联网。进行大范围资源优化,以取得巨大经济社会效益。
国家--大区两级电力市场模式:省级电力市场逐步过渡到大区级电力市场,省级EMS、地区控制中心和大区级EMS协调工作。这与澳大利亚情况类似。在国家电力市场(NEM,相当于大区电力市场)建立时,州电力市场(相当于省电力市场)都并入NEM运行。
国家--大区两级电力市场的优点:
l. 有利于电能资源在大范围内优化。
2. 现有的三级管理的各种资源可较好利用。
3. 国家级电力市场参与者数量、每个合约交易量较合理,有利于市场管理和国家级电站及输电投资回收。
4. 大区风险承受能力大于省市。
5. 国家只管大区间互联网规划建设和稳定性,大区负责区内省间联络线规划建设和稳定性,有利于分工负责和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节电力市场的水平结构
电力市场的建立必须符合电力生产的特点,电力从生产到消费要经过生产、输送、配电、供电、消费等五个环节,其市场结构也要适应电力生产和消费的需要。其结构如下图所示。
电力市场改革尽管已经成为一股世界潮流,但作为一种探索性的改革,世界各国的做法也不尽相同。因此,电力市场的结构也存在明显差异。其主要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具有统一电网的国家,其改革模式一般采取发电与电网分开,并逐步开放配电市场,而调度和市场营运机构仍与电网紧密结合,如英国、西班牙、阿根廷等一大批国家;另一类是没有统一电网的国家,其改革模式一般是新成立独立的系统运行及电力交易机构,各电力公司仍可拥有电厂和电网,配电市场逐步开放,如美国、德国、日本。但它们的核心都是要打破垄断,引入竞争。
行。国际电力市场改革的经验告诉我们,电力工业打破垄断的改革必须根据本国电力发展已形成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模式,逐步而慎重地推进,并在法律法规的支持下有序地实施。而电力工业市场改革的最终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利用市场手段来提高电力工业生产效率,降低电力
生产和供应成本,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发电侧竞争的电力市场----模式Ⅰ
这一模式,可以看作是运用市场机制、开展商业化运营的最初级阶段,在技术设备、人员素质、运行管理尚未达到一定先进程度时,为尽快提高电力工业的综合水平,保障社会用电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可采用这一模式。
这一模式可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一)发电侧有限竞争的电力市场阶段,在这一阶段下,发电端构成为独立的发电公司。
这一阶段的基本特点是;厂网分开,现有的发电企业、较大容量的地方发电企业被改造成独立发电公司,电量日清月结,市场法规法则及技术支持系统初步建立。这一阶段,是以实现保证基数电量条件下的有限竞价上网,即保证参与市场竞争的上网机组完成基数电量,基数电量以内的电量以核定电价结算,剩余电量实行竞价上网。
这一阶段考虑了历史原因形成而非机组本身的固有特性所致的电厂之间的成本差别,如新老电厂差异、投资来源渠道差异、还贷条件差异、投资回报方式差异等。
(二)发电侧完全竞争的电力市场阶段:这一阶段下,独立发电公司公开完全竞争上网,以0.5h制报价,形成比较完备的市场法规、法则及技术支持系统。它是由发电侧有限竞争的电力市场过渡而来。在这一阶段,无论发电企业在性质、规模、所有制成分上有什么不同,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时一律平等。取消基数电量,发电公司发电量实行完全竞争。
如果国家政策允许,一部分大用户可在某区域内直接从独立发电公司购电,通过输电网和配电网进行输送,用户和独立发电公司向输电网和配电网交纳相关费用。如果条件成熟甚至允许大用户跨区域选择供电公司,包括直接从独立发电公司购电或与其他供电公司交易。
与建设发电侧电力市场相适应,需有合理的价格机制。
1. 买方市场中的电价机制:边际电价价格机制。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有充足的发电能力,发电商企图通过降价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购电者将根据所有发电商在某一时段的报价进行由低到高的排队,按照这一次序逐步满足该时段需求电量,该时段的发电边际价格为最后满足这时段电量需求机组的报价。
必须强调的是,采用边际价格形成购电价格时,必须让发电商进行充分的竞争,才有可能使边际价格尽可能接近发电的社会平均成本,否则有可能导致边际价格过高,使发电商获得暴利。
2. 缺电市场中的价格机制:“按实际报价结算”价格机制。
在缺电的电力市场中,由于电力资源稀缺,如果不限价,发电商报多高的价格,用户都得承受。如果采用边际电价为统一的购电价格,购电价格将急剧上扬,对消费者将是雪上加霜。最近加州电力市场的危机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在缺电的情况下,严格采用“按实际报价结算”价格机制。
3. 在输电线路不出现阻塞的情况下,发电富裕的市场中采用全网一样的“边际电价”价格机制,缺电市场中采用“按实际报价结算”价格机制。
在输电线路出现阻塞的情况下,采用分区域竞价的电价机制。这样,有利于投资者向缺电的区域中建新电厂,电力富裕的区域中的高耗能、高污染、效益差的机组将逐渐被淘汰。
在该阶段,省电力公司作为单一购买者;即“1+N”模式,“1”是指电力市场的单一购买者,即电网经营企业;“N”是指参与市场竞争的各个独立发电企业。用户不能与发电厂签订购电合同,只能由电网经营企业采用趸售或零售的方式供电。在这种模式下,电网经营企业必须每时每刻做到供需平衡。这种管理方式与国外发、输、配完全分开的模式相比,电网经营企业责任较大。所以,为了防范供电不足或购电电价过高的风险,电网经营企业必须与发电公司签订一定数量的中长期合同。
省电力公司承担6项职能:①输电;②调度;②市场运作:④单一购买者;⑤一些发电公司的股东控制和掌握骨干电厂和主要的调峰调频电厂;③配电公司(主要指县级供电公司)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