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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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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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证据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
(一)制定《证据指南》是规范执法程
序的必然要求 。 (二)制定《证据指南》是环境行政处 罚实践的迫切需要。 (三)《证据指南》是《环境行政处罚 办法》重要的配套文件。
《证据指南》的主要特点
(一)细化操作,加强指导,以破
解取证难题。 (二)突出重点,详细规范了几种 常用证据形式。 (三)边讲解边示范,突出实用性, 便于基层掌握。
11种常见的环境违法行为
一、拒绝环保部门检查 二、在环保部门检查时弄虚作假 三、违反排污申报登记规定 四、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五、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六、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七、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 八、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处理设施、场所 九、违反环境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五、证据审查
(一)证据的关联性审查主要认定证据与待


证事实之间的联系,重点从下列方面判断: (1)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 客观联系; (2)证据与待证事实的联系程度; (3)全部证据、单个证据拟证明的各事实要 素能否共同指向据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实结论,该事实结论是否唯一; (4)是否有影响证据关联性的因素。
常见证据制作示例




示例1:调查询问笔录(涉嫌违反环评、“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局 调查询问笔录 答:(听清楚了。我不申请执法人员回避。) 问:请介绍一下你个人的基本情况。 答:(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住址、单位及职务) 问:你与被调查单位(当事人)是什么关系? 答:(是劳动合同关系的写明职务,是亲属关系写明夫妻、子女、兄弟姐妹 等) 问:被调查单位(当事人)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投资人、 合伙人、户主)姓名?生产经营范围? 答:(写明全称,有营业执照的同营业执照) 问:被调查单位建设项目概况? 答:(写明性质、规模、产量、主要生产设备、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 染物排放总量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信息) 问:被调查单位建设项目何时开工建设?何时建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何时 经哪个环保部门批准?批复要求有哪些? 答:(时间写明××××年××月××日,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 表、登记表)于××××年××月××日经×××环保局批准同意,批准文 号××,具体批复要求是……)

环境局行政处罚相关证据有哪些?

环境局行政处罚相关证据有哪些?

The unexamined life is not worth living. 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环境局行政处罚相关证据有哪些?导读:环境局行政处罚相关证据有: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违法事实的调查笔录、造成了环境污染的情况等,个人或者法人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侵害的,可以提交上述有关证据来进行合法的起诉处理。

一、环境局行政处罚相关证据有哪些?1、被处罚主体身份证明。

是法人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工商登记等能证明企业主体身份的证据材料,是自然人的,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2、能证明或描述违法事实的调查笔录。

并应附有被调查询问对象的身份证明(委托书,企业对其出具的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等)。

3、未按规定进行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逾期不登记、逾期不变更登记、不执行年度排污情况自查并上报结果、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后未变更,经环保部门指出仍不改正排污申报登记错误内容)4、要求进行排污申报的公告(通知);5、限期申报的通知及送达回执;6、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和变更申报表;7、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现场勘验笔录、照相、摄像、录音等视听材料;8、环保部门有关改正排污申报登记错误内容的通知;9、其它证明材料。

二、收集证据的总体要求1、认定的违法事实应当有充分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尽量避免形成孤证。

所收集的证据,应运用逻辑推理和环保专业知识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

2、坚持“先取证后决定”的原则,所有证据的收集必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完成。

3、证据的取得应具有合法性,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以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处罚的证据。

4、所有证据应当尽可能是原件。

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

5、所有制作的调查笔录等书证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书写清楚,尽量做到无涂改、无错别字。

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

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

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在当今社会,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由于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提高,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

为了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调查取证成为非常重要的一环。

本文将探讨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介绍一些常用的取证方式。

一、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的重要性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是显而易见的。

而要严惩违法者,首先需要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环境违法行为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非法排污、乱倒垃圾等行为。

这些行为对环境产生的危害不仅仅是短期的,更是长期的。

因此,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二、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的方法1. 现场勘察现场勘察是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中常用的一种方法。

通过实地勘察,调查人员可以观察到环境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收集相关证据。

在现场勘察中,调查人员应该注意收集被破坏的证据,如非法排放的废水、乱倒垃圾的场地等。

2. 证据收集除了现场勘察外,证据收集也是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的关键步骤。

调查人员可以通过收集相关文件、调取监控录像等方式来获取证据。

例如,调查人员可以向相关部门索取企业的环境监测报告、排污许可证等文件,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

3. 调查访问调查访问是获取环境违法行为证据的有效途径之一。

通过访问目击者或相关人员,可以了解到更多的实际情况。

调查人员可以采取面对面的访谈方式,也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进行沟通。

在访问过程中,调查人员应该准备好问题并进行详细记录,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4. 隐蔽侦查有些环境违法行为是隐蔽的,不容易被发现。

针对这种情况,调查人员可以采取隐蔽侦查的方式,收集证据。

例如,调查人员可以进行暗访,或者使用技术手段来监测违法行为。

在隐蔽侦查中,调查人员应该注意合法性和合规性,确保侦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三、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中的注意事项在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 法律依据调查人员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调查行为的合法性。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规则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规则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规则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环境行政处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环境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收集证据的总体要求(一)认定的违法事实应当有充分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尽量避免形成孤证。

所收集的证据,应运用逻辑推理和环保专业知识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

(二)坚持“先取证后决定”的原则,所有证据的收集必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完成。

(三)证据的取得应具有合法性,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以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处罚的证据。

(四)所有证据应当尽可能是原件。

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

收集原件确有困难的,收集的书证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五)所有制作的调查笔录等书证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书写清楚,尽量做到无涂改、无错别字。

二、几种重要证据的制作要求(一)调查笔录1.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调查笔录分两种:(1)执法人员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有关设施、仪器装备等检查所作的,用于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等的书面记录,如现场监察记录、现场勘验记录等(以下简称现场监察记录);(2)执法人员为查清案情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时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

2.制作调查笔录时应遵循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要求主体合法、形式合法、方法合法、程序合法。

a.调查人应为两人以上,并都应在调查笔录中签字。

调查笔录中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的内容记载。

b.调查笔录应交当事人阅读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并由当事人在每页调查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2023生态环境执法办案常用手册

2023生态环境执法办案常用手册

2023生态环境执法办案常用手册一、前言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办案常用手册,是环境保护部门的法律实践指南,旨在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

本手册立足于法律法规,并结合实务经验,详细介绍了生态环境执法的基本原则、程序规定、证据收集、处罚决定等内容,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办案常用手册进行全面评估,并深入探讨其实际应用价值。

二、全面评估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办案常用手册1. 主题文字: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执法是维护生态环境和生态安全的重要手段,涉及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利用、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办案常用手册的发布,表明了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对执法人员的支持和关爱。

为了更好地理解生态环境执法的重要性,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手册内容的广度:手册是否涵盖了不同领域和情形下的执法办案要点,是否能够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生态环境案件;- 手册内容的深度:手册对于法律法规和实务操作的介绍是否具有深度,是否能够指导执法人员进行全面、准确的执法办案工作;- 实际应用情况:手册在实际执法工作中的应用情况如何,是否能够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是否能够得到执法人员和相关部门的认可和好评。

2. 主题文字:执法办案执法办案是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核心环节,也是保障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得以有效执行的重要手段。

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办案常用手册的发布,旨在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我们需要对手册在执法办案方面的具体内容和指导作用进行全面评估:- 手册的程序规定:手册是否包含了生态环境执法办案的程序规定,是否能够引导执法人员依法行使执法权力;- 证据收集和处罚决定:手册是否对证据收集和处罚决定等关键环节进行详细介绍,是否能够帮助执法人员科学、规范地开展执法办案工作;- 实际案例分析:手册是否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是否能够帮助执法人员在实践中灵活运用执法规定和技巧。

行政处罚中电子数据怎样应用

行政处罚中电子数据怎样应用

行政处罚中电子数据怎样应用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如检验报告的标准必须是企业应当执行的);证据的合法性即证据的收集必须是合法的,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事实(如抽样必须遵循规定的标准)。

随着电子科技信息的发展,人们获得数据信息的渠道也越来越丰富。

这是科技带来的社会进步,如今科技不仅是用在商业运输上,也用在了法律治理上。

政府有关部门通过街道上大规模的天眼进行监管治理。

行政处罚中电子数据的采集应用也是来源于此。

什么是在线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数据,系指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通过手工或者自动监测方式取得的环境监测原始记录、分析数据、监测报告等信息。

在线监测数据属于环境监测数据的一类,即安装在企业的在线自动监测设备提供的监测数据,可以通过远程传输到环保部门的电脑终端。

依据《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的规定,自动监控数据指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DCS系统、CEMS系统等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反映案件情况的电子数据,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DCS系统数据、CEMS系统数据、监控仪器运行参数数据等。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利用在线监控或者其他技术监控手段收集违法行为证据。

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有效性数据,可以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

”然而在环境执法实务中,环保部门容易忽略“认定”的过程,而直接以在线监测数据确定企业违法排污的事实,进而实施环境行政处罚。

例如:某省环保部门利用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对30家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了远程执法抽查,共发现10家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遂责令污水处理厂所在的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同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线监测设备是否通过强制检定和适用性检测?被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在线监测设备需要实行强制检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一、文书制作的基本知识1.证据种类及提供证据的要求不同性质的案件,根据环境事件的特殊性,所需要收集的证据种类会不一样。

在进行环境行政处罚时,《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环境行政处罚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监测报告和其他鉴定结论、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等形式。

(1)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形等在物体(主要是纸张)上记载的内容、含义或表达的思想来反映案件情况的材料,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企业生产记录、合同、发票等缴款凭证等。

提供书证的要求:①应提供书证的原件,书证的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

确有困难的可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②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抄录本的,要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

③提供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要附加说明材料。

④提供陈述、询问、谈话类笔录,要有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盖章。

⑤要收集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对法人和其他组织收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能证明企业主体身份的材料;对自然人收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经执法人员核对后在复印件上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并由提供人和执法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

⑥送达回证要有被送达人的签名或盖章。

被送达人不在由其他有关人员代签收的,送达回证要有代签人的签名或盖章,并注明与被送达人的关系。

被送达人拒绝签收留置送达的,送达回证要有情况说明,并有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邮寄送达的,收集回执单随卷存档。

公告送达的,收集公告及登载的载体随卷归档。

(2)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状况、形状、特征、质量、属性等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如生产设备、环境保护设施、暗管、污水、固体废物擅自投产生产的产品、非法运输危险废物的工具等。

提供物证的要求:①物证要尽可能收集原物。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操作指南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操作指南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操作指南一、前言环境问题是全球面临的重要议题,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法律法规。

在环境治理中,环境行政处罚是一种常见的手段。

针对环境行政处罚的特殊性,本文将详细介绍环境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操作指南,以便相关人员能够正确有效地进行处罚听证。

二、听证程序的基本原则1.公开原则:听证程序应当公开进行,任何符合法定条件的人都有权参加;2.公正原则:听证程序应当保证公正、公平、独立的原则,听证员应当履行中立、客观的职责;3.等待权原则:当事人有权择期参加听证,听证会应当在合理时间内进行;4.质证权原则:当事人有权提出证据和质证对方的证据;5.辩论权原则: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6.书面材料原则:当事人有权提供书面材料;7.听证记录原则:应当对听证程序进行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完整、清楚。

三、听证程序的具体操作指南1.听证通知(1)听证通知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被处罚的具体事实、处罚的依据、听证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2)听证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发送;(3)听证通知应当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当事人,以便其做好听证准备。

2.听证材料(1)当事人有权获取相关的听证材料,包括环境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法规、被处罚的依据、证据等;(2)相关材料应当提前送达给当事人,以便其充分了解案情和准备辩护意见。

3.听证程序(1)听证会应当按照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听证员应当予以主持;(2)听证员应当向当事人介绍听证的程序、要求当事人进行宣誓,并说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申辩理由,并提供证据予以证明;(4)当事人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提出问题、质证对方的证人;(5)听证员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证据等进行记录,并告知当事人听证的结果。

4.听证结果(1)听证员在听证结束后,应当依法作出听证决定,并在一定时间内将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2)听证决定应当明确罚款金额、改正措施、复议申请途径等相关内容;(3)当事人对听证决定不满意的,可以依法提起复议或者诉讼进行申诉。

「环保部解读《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保部解读《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保部解读《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年1月19日,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签署环境保护部令,公布了修订后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文见本报今日三版),将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日前,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何要对原有《办法》进行修订?答:环境行政处罚是环保部门或者其它行政主体,对违反环境法律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行政制裁。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原国家环保总局1999年发布了《办法》(总局令第7号)。

《办法》是《行政处罚法》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细化,其实施对规范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工作、强化环境执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随着机构改革和执法实践的深入,原《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当前的工作形势和环境执法实践的需要。

首先,修订《办法》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原《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1999)、《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4)、《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2008)等文件,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程序、听证制度、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其次,修订《办法》也是执法实践的迫切需要。

在行政处罚实践中,执法人员遇到执法急需而原《办法》尚未解决的一些问题。

环境保护部(含原国家环保总局)做出了多项执法解释,地方也制定了各地方的实施规范等文件。

地方环保部门也多次反映,希望将有利于环境执法的执法解释和地方经验上升为部门规章,对《行政处罚法》做有环保特色的进一步补充规定,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在环境保护部6次意见征集中,地方环保部门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问:修订后的《办法》内容有哪些变化?答:修订后的《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由原来的5章53条增加到8章82条,得到了充实和细化。

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实施主体与管辖,第三章和第四章是行政处罚的程序,第五章是执行,第六章是结案和归档,第七章是监督,第八章是附则。

河北省环境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指南

河北省环境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指南

河北省环境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指南 (试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5 年 5 月说明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规定,规 范全省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犯罪案件移交移 送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以及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

2、本《指南》附件 40 个表格样式,用于全省各级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处理、行政强制移交和执行、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 交移送等文书制作。

3、本《指南》已经省级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全省各级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指南》 ,规范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和内容。

4、本《指南》解释权归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附件 1Xxx 环境保护厅(局) 立案审批表案件来源 案 由 名称或姓名 地址(住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公民身份号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案情简介 及 立案理由 承办人: 承办机构 负责人 意见 审查机构 意见 签名: 主管厅 (局)长 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邮政编码 组织机构代 码(行业) 职 务 立案号当 事 人厅(局)长 审批意见 签名: 备注 年 月 日立案审批表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一、制作要求 (一)准确填写案由及案件来源。

案由应写明案件反映的主要问题,在表述 时应当加“涉嫌”二字,其书写形式为:涉嫌+具体违法行为+案件来源。

应注明 检查发现、投诉举报、群众来信来访、新闻媒体披露、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 等。

(二)有当事人基本情况根据不同情况填写。

当事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填单 位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当事人 为公民的,填写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行业职务等。

其中,个人住址以户籍所 在地为法定住址,有经常居住地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其住址;单位地址为工商营业 执照或民政等部门的登记材料上注明的地址。

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一条为统一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保障依法、高效实施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办理案件应使用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以下简称办案系统),案卷的流转交接应线上线下保持同步,并做好线下的案卷交接记录。

第三条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规划与政策法规处(以下简称法规处)依法行使法制审核和案件审查等工作,主要负责:(一)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案件和移送案件的法制审核以及案件审查;(二)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以及经过上述环节的集体讨论和法制审核工作;(三)申请强制执行及依法催告。

第五条执法队依法行使执法检查等职能,主要负责:(一)对涉嫌环境违法案件进行立案,开展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形成调查报告;(二)根据法制审核和案件审查意见进行补充调查;(三)及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督促当事人履行改正措施;(四)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以及违法行为的改正情况进行复核;(五)组织市本级行政处罚案件的集体讨论,配合做好听证环节的集体讨论;(六)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七)行政处罚案件相关文书的送达;(八)对应当实施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移送;(九)及时将行政处罚履行情况告知法规处进行后续催告。

第六条对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由执法队完成初步审核,并于15日内逐级报分管领导批准立案。

立案期限原则上不得延长,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须在立案期限届满前3个工作日内,由执法队案件承办人填写《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经法规处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定,立案期限可以延长15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为纠正违法行为,防止危害扩大,案件承办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时,应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填报《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逐级报批后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常见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明和证据收集

常见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明和证据收集

〔五〕可收集的补充证据〔证明裁量事实、 印证主要事实〕
1、投诉、举报、信访材料; 2、环境监察记录; 3、环保部门处理违法行为的行政决定。
七、违反环境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 染事故
〔一〕适用条款 ?环境保护法?第38条; ?水污染防治法?第83条;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1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82条;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1条。
5、企业试生产申请、验收申请、延期验收申 请等材料;
6、企业生产记录、排污记录、财务报表等材 料;
7、附近居〔村〕民或者受害人的证言; 8、环保部门处理违法行为的行政决定; 9、取样记录及监测报告。
三、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或者擅自拆 除、闲置、关闭污染处理设施、场所
〔一〕适用条款 ?环境保护法?第37条; ?水污染防治法?第73条;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6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68、
〔五〕可收集的补充证据〔证明裁量事实、 印证主要事实〕
1、投诉、举报、信访材料; 2、环境监察记录; 3、企业有关建设工程的规划、选址、设计、
建设等材料; 4、土地、规划、经济综合等行政机关的工程
审批材料;
5、企业生产记录、排污记录、财务报表等 材料;
6、附近居〔村〕民或者受害人的证言; 7、环保部门处理违法行为的行政决定; 8、在线监测仪记录,或者取样记录及监测
• 〔一〕适用条款

?水污染防治法?第81条
• 〔二〕主要事实
• 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事实;
2、该建设工程位于禁止建设区域内〔饮用水 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 的事实;
3、该建设工程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 事实,或者排放污染物的事实,或者严 重污染水体的事实,或者增加排污量的 事实。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种类主要包括哪些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种类主要包括哪些

The success of an enterprise depends on the team, not on the individual.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种类主要包括哪些导读: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中证据的种类主要就是物证、书证、鉴定资料、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现场笔录等。

只要能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这些证据材料都是可以被使用的,并不局限于必须要有一种类型的证据。

一、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种类主要包括哪些?环境行政处罚证据分为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材料、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环境行政处罚的执行是怎么规定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条【处罚决定的履行】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六十一条【强制执行的适用】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二条【强制执行的期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并在下列期限内提起:(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且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后起算的180日内;(二)复议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后起算的180日内;(三)第一审行政判决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后起算的180日内;(四)第一审行政裁定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后起算的180日内;(五)第二审行政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80日内。

几种常见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证据标准-Beihai

几种常见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证据标准-Beihai

附件2常见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证据参考标准第一章林业行政处罚案件通用证据参考标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通用证据参考标准是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所有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均须参考的证据标准。

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收集证据:一、程序方面(一)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办案程序方面的有关证据材料1.证明案件来源的有关证据材料2.《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受理登记表》3.《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4.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单》5. 《封存、扣押决定书》/《解除封存、扣押决定书》6. 《暂扣木材决定书》/《解除暂扣木材决定书》7. 《鉴定\检测\评估聘请(委托)书》8.《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9.《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10.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书》11.其他有关证据材料- 1 -(二)取证程序的有关证据材料1.证明询问当事人、证人的主体合法,并且为2人以上进行的证据。

在询问笔录、检查笔录等笔录上注明执法人员有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等记载的内容,并由两名执法人员本人在笔录上签署姓名及日期。

2.证明已经告知当事人、证人享有权利义务的证据。

(1)在询问笔录中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与义务。

(2)送达《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等法律文书时,有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笔录或由当事人在《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上签署意见,并签署名字及日期。

3.当事人、证人被询问后,有在询问笔录上签署的意见及本人签名。

4.提供的书证(包括复印件)有提供书证(含复印件)的单位或个人在书证上注明证据来源情况及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员或本人的签名。

5.现场勘验、检查或封存、扣押物品及暂扣木材的有当事人、见证人及执法人员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名。

二、实体方面(一)主体身份1.自然人普通主体的身份证明:证明当事人的姓名、性- 2 -别、出生年月日、居住地(或住址)的公民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等。

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指南(环办〔2012〕98号)

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指南(环办〔2012〕98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指南》的通知环办〔2012〕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为规范和监督环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环保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推进依法行政,我部组织编制了《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电子版可通过我部网站或“12369”环保热线网站 下载。

附件: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指南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附件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指南环境保护部二○一二年七月前言本指南介绍了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工作程序、评查方法,提供了案卷评查单样式、实体评查评分标准、卷面评查评分标准。

本指南适用于各级环保部门对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进行评价。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起草单位为中国人民大学。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组织制订。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目录1.适用范围2.术语和定义2.1 行政处罚案卷2.2 法定处罚主体2.3 当事人2.4 环保部门负责人3.工作依据3.1 法律3.2 部门规章3.3 司法文件4.评查内容4.1 主体合法4.2 事实清楚4.3 证据充分4.4 适用法律正确4.5 程序合法4.6 文书规范4.7 执行到位4.8 归档规范5.评查程序6.评查办法附一:案卷评查单样式附二:实体评查评分标准附三:卷面评查评分标准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各级环保部门对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进行评价。

2.术语和定义2.1 行政处罚案卷(以下简称案卷)指环保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档案管理的要求,将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收集的证据、制作的文书等材料进行整理归档而形成的卷宗材料。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案卷,可参考本指南关于行政处罚案卷的规定。

2.2 法定处罚主体指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环保部门。

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环境监察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指南关于环保部门的规定。

2023生态环境执法办案常用手册

2023生态环境执法办案常用手册

2023生态环境执法办案常用手册一、引言随着社会发展和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2023年的生态环境执法办案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执法办案常用手册作为执法人员必备的工具书,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2023生态环境执法办案常用手册的相关内容展开深入探讨。

二、《2023生态环境执法办案常用手册》内容概述1. 章节设置《2023生态环境执法办案常用手册》共分为十三章,包括法律法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证据收集、案件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每一章都对应不同的执法环节和内容,覆盖面广,涵盖了生态环境管理的方方面面。

2. 重点内容手册中还特别强调了环境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供了详细的解读和执法指引。

三、深入解析2023生态环境执法办案常用手册1. 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在生态环境执法办案中,法律法规是最基本、最核心的依据。

执法人员只有深入理解并准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生态环境的整体利益。

《2023生态环境执法办案常用手册》针对各项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梳理、解读和案例分析,为执法人员提供了具体、实用的操作指南。

2. 行政执法的规范性行政执法是生态环境执法办案中的核心环节,其规范性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合法性和效果。

手册对行政执法程序、程序规范以及执法标准进行了详细介绍,帮助执法人员理清执法程序,规范操作,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公开和高效。

3. 证据收集和案件处理在生态环境执法办案中,证据的收集和案件的处理都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手册中对证据的收集、鉴定和保全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规范,同时也给出了各种案件处理的实用指南和操作建议,有利于执法人员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更加得心应手。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2023生态环境执法办案常用手册》作为生态环境执法办案的权威指南,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

对于执法人员来说,掌握好这本手册,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够更好地维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

《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

《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

精品文档。

3欢迎下载附件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环境保护部 2016年5月前言为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以及《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收录33个表格样式,用于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命令、行政强制以及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等执法文书制作。

各地可以结合环境执法工作实际,参照适用。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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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欢迎下载目 录1.立案审批表2.销案审批表3.现场检查(勘察)笔录4.调查询问笔录5.采样取证登记单6.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7.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8.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9.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通用) 10.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11.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 12.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13.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4.听证笔录 15.听证报告 16.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17.行政处罚决定书 18.送达回证19.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20.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 2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22.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 23.查封(扣押)决定书24.查封、扣押清单2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26.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27.移送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审批表28.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29.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材料清单30.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31.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32.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6 —精品文档。

7欢迎下载附1×××环境保护厅(局)立案审批表案件来源 立案号案 由当事 人名称或姓名 地址(住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公民身份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职 务案情简介及 立案理由承办人:年 月 日承办机构负责人意见签 名:年 月 日环保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签 名:年 月 日备 注制作指南一、适用范围(一)环保部门内部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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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各级环保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审查和认定证据的活动。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1当事人指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被环保部门立案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

2.2证据指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主要包括: (1)证明当事人身份的材料;(2)证明违法事实及其性质、程度的材料; (3)证明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材料; (4)证明执法程序的材料;(5)证明行政处罚前置程序已经实施的材料; (6)证明案件管辖权的材料; (7)证明环境执法人员身份的材料; (8)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2.3书证全国注册建筑师、建造师考试备考资料历年真题考试心得模拟试题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在物体(主要是纸张)上记载的内容、含义或表达的思想来反映案件情况的材料,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企业生产记录、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合同、发票等缴款凭据,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验收批复、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举报信等。

2.4物证指以其存在状况、形状、特征、质量、属性等反映案件情况的物品和痕迹,如厂房、生产设施、环保设施、排污口标志牌、暗管,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受污染的农作物、水产品等。

2.5视听资料指以录音、拍照、摄像等方式记录声音、图像、影像来反映案件情况的资料,如录音、录像、照片等。

2.6证人证言指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就了解的案件情况向环保部门所作的反映案件情况的陈述,如企业附近居(村)民的陈述、污染受害人的陈述等。

2.7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就案件情况向环保部门所作的陈述,如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的听证会意见等。

2.8环境监测报告指具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按照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运用物理、化学、生物、遥感等技术,对各环境要素的状况、污染物排放状况做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后得出的数据报告和书面结论,如水、气、声等环境监测报告。

2.9自动监控数据指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DCS系统、CEMS系统等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反映案件情况的电子数据,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DCS系统数据、CEMS系统数据、监控仪器运行参数数据等。

2.10鉴定结论指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受环保部门、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委托,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通过分析、检验、鉴别、判断对专门性问题做出的数据报告和书面结论,如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报告、渔业损失鉴定、农产品损失鉴定等。

2.1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指执法人员对有关物品、场所等进行检查、勘察时当场制作的反映案件情况的文字记录,如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察笔录等。

2.12调查询问笔录指执法人员向案件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询问案件情况时当场制作的文字记录,如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对证人的询问笔录、对污染受害人的询问笔录等。

3.工作依据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3.3部门规章《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3.4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4.证据收集 4.1工作要求4.1.1依法、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

4.1.2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或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和配合调查的义务。

4.1.3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提醒提供人标注。

4.1.4收集证据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

但在当事人拒不到场、无法找到当事人、暗查等情形下,当事人未到场不影响调查取证的进行。

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能签名、盖章的,应当注明情况,并由两名执法人员签名。

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请其他人签名。

执法人员可以用录音、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证据收集的过程和情况。

4.1.5证据收集工作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完成。

4.1.6禁止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

4.1.7禁止采取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

4.1.8不得隐匿、毁损、伪造、变造证据。

4.2收集方式4.2.1收集证据可以采取下列方式:(1)查阅、复制保存在国家机关及其他单位的相关材料;(2)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勘察、采样、监测、录音、拍照、录像、提取原物原件;来源:(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ss/490813.html)诉讼知识.相关法律知识•监外执行最多可以几年/ss/662848.html•在什么情况下批捕后可以不起诉/ss/662847.html•羁押与拘留的区别是什么/ss/662846.html•证据收集的方法 /ss/662845.html•旅游合同纠纷判决书范本/ss/662844.html•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区别的比较/ss/662843.html•团伙敲诈勒索能保释吗/ss/662842.html•检察院公诉科职能是什么有哪些权利/ss/662841.html•先行羁押日期是否能折抵刑期/ss/662840.html•宣判后多久才能收到判决书/ss/662839.html•取保候审的批准 /ss/662838.html •什么是公诉案件,公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ss/662837.html•刑事拘留后会被判刑吗/ss/662836.html•许霆案二审公诉意见书/ss/662835.html•诬告陷害罪的立案标准(2018年)与量刑/ss/662834.html•什么病可以免于刑事拘留/ss/662833.html•二审后我还能上诉吗 /ss/662832.html•刑事判决和裁定的区别是什么/ss/662831.html •哪些地点可以作为监视居住的地点/ss/662830.html •协助组织卖淫罪辩护词范文/ss/662829.html •杀人奸尸案刑事判决书/ss/662828.html •取保出来检察院传唤需不需要去/ss/662827.html •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申请书(2018最新)/ss/662826.html •公诉人与诉讼代理人区别/ss/662825.html •过了追诉时效是否还要立案/ss/662824.html •案件受理后多久立案,超过期限怎么办/ss/662823.html •交警强制措施记录什么意思/ss/662822.html •简单交通事故处理有什么程序2018最新/ss/662821.html•精神病人犯罪,可以要求其监护人赔偿吗/ss/662820.html•二审法院驳回上诉如何处理/ss/662819.html•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有什么不同/ss/662818.html•给收回死刑复核权后的欢呼降降温/ss/662817.html•什么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ss/662816.html•刑事自诉撤诉的法律后果/ss/662815.html•不起诉决定书算刑事处罚吗,不起诉条件/ss/662814.html•未成年人犯罪什么时候可以不起诉/ss/662813.html•关于侦查终结的相关规定(2018)/ss/662812.html•哪些人、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取保候审/ss/662811.html•死刑复核,难以承受的生命之"轻"/ss/662810.html•反诉答辩状书写格式2018/ss/662809.html•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久/ss/662808.html•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ss/662807.html•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及追究/ss/662806.html•关于取保候审规定(2018)/ss/662805.html•抗诉代理词 /ss/662804.html•被驳回申请再审的抗诉期限是多长时间/ss/662803.html•取保候审要交多少钱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退还吗/ss/662802.html•制造毒品刑事裁定书 /ss/662801.html •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时可以提出上诉吗/ss/662800.html•拘留后和解还有案底吗/ss/662799.html•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管辖移送是什么样子的/ss/662798.html•民间借贷拘留能保释吗/ss/662797.html•公诉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建议书/ss/662796.html•什么是监视居住 /ss/662795.html •终审判决书下来后怎么执行/ss/662794.html•辩护人的概念 /ss/662793.html •辩护词范本 /ss/662792.html•如何认定余罪漏罪 /ss/662791.html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侦察羁押期限/ss/662790.html•2018法官判错案怎么办,如何追责/ss/662789.html•什么是刑事判决生效日/ss/662788.html•不起诉的种类及适用条件规定(2018)/ss/662787.html•刑事拘留期限有规定(2018)多久吗/ss/662786.html•刑事诉讼申诉时效是多久呢/ss/662785.html•判决书生效被执行人失踪怎么办/ss/662784.html•山西省常见犯罪的量刑最新标准(2018年)2018/ss/662783.html•刑事诉讼起诉书书写格式2018/ss/662782.html•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有哪些罪名/ss/662781.html•传唤自首可以认定为自首吗/ss/662780.html•怎么取消判决书被执行人/ss/662779.html•取保候审不起诉的机率有多大/ss/662778.html•什么是犯罪嫌疑人不在案/ss/662777.html•什么叫搜查,对搜查有什么法律规定2018(2018) /ss/662776.html•寻衅滋事保释多少钱 /ss/662775.html •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是什么样子的呢/ss/662774.html•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的含义是什么/ss/662773.html•外国人犯罪如何批准逮捕/ss/662772.html•案子到刑警队能保释吗/ss/662771.html•刑事案件辩护词 /ss/662770.html •刑事辩护委托书范本 /ss/662769.html •银行卡被盗刷多少钱才可以立案/ss/662768.html•精神病人强制医疗需要多久的时间/ss/662767.html•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解释)最新解读/ss/662766.html•什么是证据不足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需要符合哪些条件/ss/662765.html•刑事案件承担法律责任还赔偿费用吗/ss/662764.html•遗弃罪的立案标准(2018年)/ss/662763.html•刑事案件讯问查证时间/ss/662762.html•刑事申诉驳回后怎么办/ss/662761.html•醉酒驾车是否可以直接逮捕/ss/662760.html•二审发回重审的期限是多久/ss/662759.html•什么是立案监督,对立案监督是如何规定(2018)的/ss/662758.html•取保候审申请书(2018最新)规定(2018)时间/ss/662757.html•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注意哪些问题/ss/662756.html•民诉法申请回避的时间/ss/662755.html•立案后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ss/662754.html•网上多少钱可以立案 /ss/662753.html •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期限需要多少时间/ss/662752.html•对适用取保候审的调查与思考/ss/662751.html•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怎么办/ss/662750.html •刑事上诉状范文书写格式2018/ss/662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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