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莆田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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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莆田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通知
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现将《莆田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和具体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莆田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坚持“三化”并举、“三群”联动,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把莆田市建设成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先行区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示范区,为全省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经验。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7日
莆田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在莆田市开展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是省委、省政府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大决策,是坚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并举和产业群、港口群、城市群“三群”联动的重要抓手。为加快推进莆田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促进沿海中部地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省第九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统筹城乡、优化布局、创新机制、共享资源,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探索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路子,促进城乡各种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进莆田加快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新型城乡,为促进全省城乡一体化发挥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基本原则
1、改革创新,示范带动。始终坚持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选择一些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和相对容易突破的领域率先推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以点带面。
2、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始终坚持全域莆田理念,全面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推进、城乡产业一体化布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
3、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始终坚持解决好城乡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城市文明向乡村延伸,确保城乡居民共享一体化发展成果。
4、生态宜居,绿色发展。始终坚持把生态、宜居、宜业、宜游的要求体现到城乡建设与发展的各个环节,保护壶山兰水景观,突出荔林水乡特色,打造滨海宜居城市。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取得重大进展,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社会文明不断进步,城乡居民得到更多实惠。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000亿元以上,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7万元以上,财政总收入达到200亿元以上,工业集中度达到80%以上,城镇化率达到65%以上。基本实现城乡劳动力充分就业,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1左右,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社会保障基本实现城乡同水平全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千人均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初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新型城乡形态初步形成。
——到2020年,各项改革全面深化,形成较为完善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经济结构明显优化,经济实力持续提升,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主要发展指标达到我省沿海设区的市平均水平以上,工业集中度达到90%,城镇化率达到70%。现代港口城市与绿色荔林水乡和谐交融,城乡经济富裕度、社会文明度、环境优美度、公共安全度、生活便利度和资源承载度等基本达到国家宜居城市标准,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新型城乡形态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以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为切入点,创新城乡规划建设、土地流转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推动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居住向城镇及规划中心村集中,同步推进城乡就业保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改革,努力把莆田建设成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先行区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示范区。
(一)创新城乡规划建设机制
1、编制城乡一体化总体规划。按照全域莆田的理念,编制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生态建设规划为一体的城乡一体化总体规划,实现规划由城市延伸到镇村的全覆盖,构建一主、两次城区和若干中心镇、中心村(社区)的城乡发展格局。整合和加强规划管理机构,明确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与县(区、管委会)以及乡(镇)的规划管理和授权管理范围。全面实施“一书三证”城乡规划管理制度,实现全域规划、全域管理,杜绝违法占地盖房及其它违章建设行为。
2、增强城市集聚能力。高起点规划建设主城区。实施荔城新区跨溪南移工程,启动木兰溪北岸片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程,提升木兰溪两岸荔城、城厢片区的综合功能和文化品位。实施涵江片区东拓西联工程,建设环绕城市绿心的便捷快速通道。加快滨海新城和仙游县城建设,努力构筑以主城区为核心、滨海新区和仙游县城为次中心的滨海宜居城市群,不断提高对中心镇、中心村的辐射带动能力,形成若干个核心区与县城互动发展的组团格局。
3、积极推进中心镇建设。调整撤并部分规模较小、发展潜力不足的小乡镇,促进人口和资源要素向中心镇集聚。加快中心镇规划建设,从财政部代理发行的福建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专项用于支持莆田市加快推进中心镇的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将中心镇建成“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鲜明特色”的宜居城市综合体。
4、稳步推进中心村建设。全面规划建设乡村居民集中居住的中心村,调整撤并部分聚集度不高、不适宜居住的自然村落。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心村参照城市棚户区改造和造福工程等相关政策,以“空心房”和危旧房整治为重点,按照新型社区标准,开展村庄整治,实施旧村改造和自然村撤并,逐步实现自然村向中心村集聚、中心村向新型社区转变。
5、规范农村房屋管理。按照“一户一宅”的要求,在中心村开展农村房屋清理和登记发证。符合中心村规划、用地要求和安全标准的房屋,可依法登记发证;不符合中心村规划和安全标准的房屋实施规划控制,依法分步进行拆迁安置。
(二)创新城乡土地流转机制
1、探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管理。适时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和修编试点,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确保城乡一体化建设用地需要。对莆田市城乡一体化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按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年度用地指标由省级统筹安排;对保留原有地貌景观、生态保护用地且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项目用地,办理土地征收,不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推进“三旧”改造。支持优先将莆田市纳入国土资源部“三旧”改造试点,鼓励多主体多途径实施“三旧”改造。在旧村庄改造过程中,符合规划的原集体建设用地,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组织开发或以出租、转让、作价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用于除商品住宅外的工业、商业、旅游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途,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复垦为耕地的,新增的耕地作为增减挂钩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有偿转让。
3、推进集体土地规模化经营。依法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引导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市交易,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由村集体给予一次性补偿。探索建立“以补代投、以补代建”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引进农业产业化项目,建立标准化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对农业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按设施农用地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