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从功利主义和正义论出发浅析正义观
功利主义下的正义——论密尔功利主义思想与“正义”观念的融合的开题报告
功利主义下的正义——论密尔功利主义思想与“正义”观念的融合的开题报告导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地得到改善。
然而,与此同时,社会中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如社会不平等、环境污染、人权侵害等。
这些问题都与正义有关。
正义是一个复杂的概念,涵盖了法律、道德、伦理等多个领域。
在这其中,功利主义可能是实现正义的一种途径。
本文旨在探讨功利主义与正义的关系,分析密尔功利主义思想如何融合“正义”观念。
一、背景人们对于“正义”的定义可以追溯到古代哲学,如亚里士多德的“公正就是将比例恰好应用到事物上”(《尼各马可伦理学》)。
与此同时,由于人们对正义的要求不断增长,例如保障人权、救助弱者等,许多哲学家开始探讨如何实现正义。
功利主义则是一种实用主义的哲学流派,在19世纪得到了广泛应用。
功利主义强调行为的结果,即“最大化幸福、最小化痛苦”是行为的准则。
二、文献综述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是功利主义思想的代表人物,他的思想可以被简述为“追求最大幸福的同时,避免最大痛苦”。
密尔认为社会制度的目标是促进普遍的快乐。
对于正义问题,密尔认为正义是一种保护人们幸福和避免痛苦的工具。
密尔认为自由和平等是实现幸福和避免痛苦的必要条件。
因此,他主张自由、平等的权利应得到尊重,并且对于对它们进行的侵犯应当予以谴责。
密尔的这些观点揭示了功利主义与正义之间的共性。
功利主义与正义都关注社会的整体利益,考虑到个人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综述法,对密尔功利主义思想和正义观念的相互关系进行分析和比较。
通过整理、综合相关学术论文和著作,提炼、比较和归纳出密尔功利主义思想与正义观念的共性、差异以及相互作用,旨在揭示二者之间的逻辑联系和相互依赖关系,并为深入研究两者融合提供理论基础。
四、计划安排本研究的计划安排为:第一阶段:收集相关文献材料,梳理相关观点第二阶段:分析密尔功利主义思想与正义观念的共性、差异第三阶段:探讨密尔功利主义思想如何融合“正义”观念第四阶段:总结与讨论五、预期结果预计本文将深入分析功利主义与正义之间的联系,探讨密尔功利主义思想如何融合“正义”观念,并为解决当下复杂的社会问题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和参考。
《论功利与正义的联系》讨论报告_-第四组
《论功利与正义的联系》讨论报告一、前言穆勒所写的《功利主义》分为五章第一章:绪论第二章:功利主义的含义第三章:论功利原则的最终约束力第四章:论功利原则能够得到何种证明第五章:论功利与正义的联系今天我们要探讨的是第五章——论功利与正义的联系。
我们的读书报告分为三个部分。
一、穆勒是怎样论证自己观点的。
二、历史上其他人对于穆勒的反驳以及应对反驳的论证。
三、我们对于论证观点的看法。
二、报告内容(1)穆勒是怎样论证自己观点的本章是穆勒关于功利与正义的联系的探讨。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似乎趋向于把“功利”一词归为不带褒义的词汇,因而穆勒在开篇就提到,“在一切思辨的时代,阻碍人们接受‘功利’或‘幸福’是检验行为对错的标准这一学说的最大障碍之一,始终来自正义的观念”。
从而开始展开讨论。
我们在此将其过程粗略的分为六个步骤:第一,穆勒通过分析正义与非正义所共有的特性,指出正义与权利之间的内在联系。
在这里,密尔提出了五种与正义相关的权利:“剥夺任何一个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任何依法属于他的东西,都是非正义的···亦即正义就是对每个人的法定权利的尊重,非正义就是对任何人的法定权利的侵犯。
”但这种正义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正义,即法律的公正;剥夺任何人对之具有道德权利的东西是非正义的。
穆勒在此提出了与法定权利不同的道德权利,这里提出的是道德的公正;“正义在于每个人得到了自己应得的(无论是利还是害),非正义则在于每个人得到了自己不应得的福利或者遭受了自己不应得的祸害”,即应得的公正;“不守信用,例如违背承诺——不论是明确表达的承诺还是暗示默认的承诺,又如自己的行为引起别人的期望——至少自己知道并且愿意引起这种期望——却又让这种期望落空,等等,都是非正义的”,即守信的公正;5.“为人偏袒、在不适用偏爱和偏好的事情上偏爱和偏好某个人甚于另一个人,那是与正义不一致的”,即平等的公正。
穆勒在这里提出与公正观念密切相关的平等观念,即所有人的权利都有应得到平等的保护。
正义论课程心得体会(2篇)
第1篇在过去的学期里,我有幸选修了正义论这门课程。
这门课程深入探讨了正义的本质、正义的原则以及正义在现实社会中的应用。
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我对正义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正义的内涵正义是一个古老而永恒的话题,自古以来,人们都在不断探索和追寻正义。
在课程中,我们学习了正义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正义是公平的体现。
公平是正义的基础,只有公平的分配,才能使人们在社会中感受到正义。
2. 正义是道德的准则。
正义不仅体现在物质分配上,还体现在道德行为上。
一个人要成为正义的人,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
3. 正义是法律的保障。
法律是正义的体现,它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4. 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石。
一个正义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谐,国家稳定,民族繁荣。
二、正义的原则正义的原则是指导人们追求正义的理论基础。
在课程中,我们学习了以下几个重要的正义原则:1. 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认为,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无论其出身、性别、种族等因素。
2. 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强调,在资源分配和机会分配上,应确保每个人都能得到公平的待遇。
3. 最小伤害原则。
最小伤害原则认为,在处理社会矛盾和冲突时,应尽量减少对受害者的伤害。
4. 利益最大化原则。
利益最大化原则认为,在资源分配和机会分配上,应使社会总利益最大化。
三、正义在现实社会中的应用正义不仅是一种理论,更是一种实践。
在课程中,我们学习了正义在现实社会中的应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政策制定。
正义原则在政策制定中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如税收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
2. 社会治理。
正义原则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3. 企业管理。
正义原则有助于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
4. 个人修养。
正义原则有助于个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道德素养。
四、个人体会通过学习正义论这门课程,我深刻认识到以下几点:1. 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
约翰·密尔的功利主义正义观研究
约翰·密尔的功利主义正义观研究约翰·密尔的功利主义正义观研究引言: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是19世纪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和思想家,也是功利主义伦理学派的代表人物。
他的著作《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被公认为是功利主义道德哲学的重要经典。
密尔的功利主义正义观认为,行为的道德性取决于其对产生最大幸福感的贡献。
本文将对约翰·密尔的功利主义正义观进行研究,探讨其核心原则、优点和批评。
一、功利主义正义观的核心原则约翰·密尔将功利主义定义为“行为的准则是最大程度地提高幸福感,降低痛苦感”。
其核心原则是追求最大幸福感的最大化。
根据密尔的观点,幸福感是道德行为的目标和最高价值。
他认为,能够产生最大幸福感的行为是道德上正确的行为,而那些导致痛苦感的行为则是道德上错误的。
密尔的功利主义正义观强调“最大幸福原则”,即追求最大幸福感的最大化。
他认为,行为的道德性应该根据其对所有受影响者所产生的幸福感来评估。
与其他道德哲学派别不同,密尔的功利主义正义观将关注点放在了所有受影响者的幸福感上,而不是个人的幸福感。
二、功利主义正义观的优点1. 以人为本:密尔的功利主义重视个人和社会的幸福感,将人的利益作为最大化幸福感的中心。
通过追求最大幸福感的原则来指导行为,可以更好地满足人们的需要和欲望,使人们更加幸福。
2. 规范行为:功利主义提供了一种明确的道德准则,可以引导人们的决策和行为。
通过追求最大幸福感的原则,人们可以知道什么是道德上正确的行为,以及什么是道德上错误的行为。
这为人们的道德选择提供了指导。
3. 社会效益:功利主义注重社会效益,追求最大幸福感的原则有助于最大化整个社会的福利和幸福。
集体的利益将被优先考虑,从而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
三、对功利主义正义观的批评1. 动机的困境:功利主义偏重于结果,忽略了行为的动机和意图。
有人认为,行为的道德性不仅应该取决于其结果,还应考虑行为背后的动机和道德原则。
正义论读后感7篇
正义论读后感7篇读后感可以是对书中人物命运的深刻思考和感悟,通过写读后感,我们可以更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感受,锻炼写作技巧,本店铺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正义论读后感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正义论读后感篇1读着朱自清先生在《正义》这篇文章中强烈喷发愤怒的文字,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
此刻,我想到了那些人前说人话、鬼前说鬼话的伪君子,想到了那些狐假虎威的势利狂,还想到了那些在台上大事标榜廉洁奉公而在台下却大肆侵吞国家与人民财产的官员污吏。
怀着这样一种强烈的感情,我又捧读了一遍。
我深刻体会到,正义这两个字虽然平凡,但它却是人世间最为宝贵的财富。
然而,人世间又有多少人的心中会永存这种正义呢?诚如朱老先生在文中说的:可怕的正是这种假名行恶的人。
他嘴里唱着正义的名字,手里却满满地握着罪恶;他将这些罪恶送给社会,粘上金碧辉煌地正义地签条送了去。
社会凭着他所唱的名字和所粘的签条,欣然受了这份礼;就是明知道是罪恶,也还是欣然受了这份礼!是啊,这种人心底的正义,只怕早已霉了,烂了,且将毁灭了,但在它们的唇边,居然还挂着正义的名字。
我简直不敢想象,正义消失会是一个怎样的社会?该是一个颠倒是非和黑白的社会、一个到处充满虚情假意的糟糕社会了吧。
朱自清先生在人海茫茫中寻找正义,但正义却了无踪影。
读着读着,我更加不安了。
社会在发展在进步,而这种伪君子却越来越多地滋生、繁衍,正义再一次受到挑战。
我们该作何选择?我曾经看过一篇题为《选择》的文章,讲的是一个青年到一个渡口,一路上,万里无云,风平浪静,可是,一到了海中央,海水便汹涌澎湃,这时,青年已拥有了金钱荣誉正义才华势力爱情6个包裹,船夫让他必须抛下一个才可脱险。
青年略一沉思,把正义抛入海中。
没有了正义,那怎么得了?那不就等于丢弃了良心吗?没有良心,那不就等于冷漠无情、只会杀人放火无恶不作了么?这样一想,不禁毛骨悚然。
开放文明的社会,需要正义;经济日益繁荣的社会,需要正义;建立和谐人文的社会,更需要正义。
什么是正义的理论?
什么是正义的理论?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于社会、法律和国际关系中正义概念的深入探讨,在哲学学科领域中,正义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那么,什么是正义的理论?正义的理论是哪些?下面将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一、功利主义功利主义是一种注重效用、普世性和目的性的思想。
相信人类最终的目的就是追求快乐,可以通过个人或集体的最大利益来获得。
根据功利主义者的看法,一个行为或决策要是符合正义,必须以最大化的幸福为目的。
因此,行动的正确与否取决于它是否促进了整体的幸福。
在社会实践中,很多国家的政策都基于功利主义的理论。
举个例子,为加强国家的自然灾害防护能力,政府在某些地区会耗资巨大的修建防洪堤,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财产和生命财产。
看似是一种合理的行为,但是我们也需要从局限性的意义中思考这个问题,比如修筑大坝要破坏美丽自然的生态,是否有更好的方案?二、福利主义福利主义强调人类的公平和福利权利的保障。
相信个人生活所需权利应打破阶级、地域、种族和其他社会障碍的限制,保护个人最基本的生活权利不受侵犯。
该理论认为国家应该为每个公民提供财政支持,提高公民的福利指数,以消除贫穷和社会不平等现象。
在实践应用上,很多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福利,会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补贴资助,这也是福利主义的一种体现。
三、义务主义义务主义理论认为,作为一名公民,应该尽量秉持着实现伦理意愿的行为标准,人们的权利与義务一样,必须为其行为而负责。
在物质、精神和道德等方面,义务主义要求人们积极承担义务,提高对他人和社会道义的义务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在社会实践中,很多人倡导奉献精神,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义务主义的理论思想便是推动社会前进的重要力量。
总结以上三种正义的理论,每种理论都是考虑到不同的角度和利益,在理论的探索中积极引导着一些实践进展,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局限性。
正义的理论目的是要寻找一种平衡,既要满足个人的自我意愿,同时也要思考整体性的利益。
因此,在实践中,我们应该更加务实地去探索,发掘出更加综合性、包容性的正义理论,让每一个人都能平等地获得他们应有的权利和福利。
论功利主义的正义性
论功利主义的正义性作者:任荣树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7年第02期摘要:本文从功利主义原则的概况和产生的背景入手,结合《论道德与立法原则》一书中的相关观点,对功利主义的正义性展开正面论述,再结合罗尔斯的《正义论》从反面对其正义性进行探讨,最后得出自己的观点和结论。
关键词:功利主义;正义论;正义一、功利主义原则“所谓功利主义原则,就是根据任何行为对于利益攸关者的幸福看起来必将产生的增减倾向而决定赞成与否的原则;或者用相同的话来说,就是根据任何行为对于这种幸福是促进或阻碍而决定赞成与否的原则。
”[1]当评价一个人的行为时,如果有助于增进幸福,那么就是善良的,如果导致和幸福相反的东西,那么就是恶的,功利主义原则主张将这一原则作为评判对与错的标准,苦与乐成为功利主义评价一切行为的标准,成为了人类社会最高的伦理道德。
二、从功利主义原则本身看其正义性1.何为正义柏拉图认为正义就是社会中各个等级的人各司其职,各守其序,各得其所。
亚里士多德相信平等就是正义。
穆勒则指出,正义是关于人类基本福利的一些道德规则。
社会法学家庞德对正义做了实证主义的解释,即解释为一个社会人们之间的尽可能减少冲突的协调统一状态。
[3]约翰·罗尔斯则说:“正义的主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者说的更准确些,就是主要的社会体制分配基本权力与义务和确定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的分配方式。
”综合以上之观点,正义主要涉及的是社会的分配问题,而是社会分配尽量的合理和平等乃是正义所追求的最主要的价值目标。
2.功利主义原则的正义观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其对幸福的理解和自利选择原理来理解这一问题。
幸福在功利主义看来分为个人和群体两个方面,即“对于独自考虑的个人来说,快乐或痛苦本身之值的大小,取决于下列四种情况而定:①强度;②其持久性;③其确定性和不确定性;④其切近性和遥远性;”[1]“对于一群人来说,针对其中每一个人加以考量的苦乐之值的大小,依据于七种因素,即上述六中,他们是①其强度;②其持久性;③其确定性或不确定性;④其切近性或遥远性;⑤其繁殖性;⑥其单纯性。
正义论功利主义读书报告
正义论功利主义读书报告
正义论功利主义是一种理论,它试图将道德理论与功利原则相结合。
它的核心思想是:一种行为只有在满足该行为的价值既可以向其直接受益者(即个体或小集团),又可以向社会整体带来正面影响的前提下才能被认为是道德上正当的。
因此,正义论功利主义提出了一种新的方法,既考虑个人利益,又考虑社会整体的利益,从而使道德决策更加全面合理。
正义论功利主义认为,要想把道德风险降到最低,就必须把道德行为与社会利益结合起来,这样就可以使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行为都符合社会的利益。
例如,一家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污染物,这就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但是,如果该公司建立了一套可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的有效控制机制,那么这种行为就可以被认为是道德正当的,因为它能够使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的利益达到平衡。
正义论功利主义认为,道德行为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个人利益,也应该关注社会利益。
因此,为了促进社会和谐,应该通过政策、法律等手段来必要的限制个人的自由,以保护社会的和谐。
正义论功利主义是一种重要的道德理论,对于政府、企业和社会都有重要的意义,它能够把道德行为和社会利益结合起来,使道德决策更加全面、合理,从而有助于政策制定者更好地应对各种道德问题。
浅谈从功利主义和正义论出发浅析正义观
浅谈从功利主义和正义论出发浅析正义观一、功利主义法学思想主要内容(一)功利主义功利主义认为“快乐幸福”,就是“善”,痛苦就是“恶”。
功利主义的正义观是,如果社会主要体制的安排获得了社会全体成员满足的最大净差额,那么认为这个社会就是一个合理的社会。
幸福和福乐能够明白的表示快乐和痛苦,因此边沁常常用最大幸福原理代替功利原理。
边沁将法律作为他实现功利主义的手段。
而从部门法角度来说,边沁又倾向于首先从刑法的角度实现功利主义,即按照功利主义的原则规定哪种行为是犯罪行为。
(二)边沁功利主义的两原则1.自利原则。
理性的人的最大目的,是追求个人的最大幸福。
什么是快乐、什么是痛苦,每个人自己最清楚。
个人是他自身幸福的最好判断者。
在人类社会生活中,自利的选择占着支配地位。
当人们进行各种活动的时候,凡是对自己的最大幸福能有最高贡献的,不管对自己以外的全体幸福带来什么样的结果,他都会全力追求,这是人性的一种必然倾向。
2.最大幸福原则。
人的本性是避苦求乐,人的行为受功利原则支配,追求功利就是追求幸福,个人就是要追求其自身的最大幸福;对于政府和整个社会来说也应该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这就是所谓的“最大幸福原则”。
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任何行动和方针必须产生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将痛苦减小到最少,甚至在必要情况下可以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
功利主义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最大善的计算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的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有相同份量。
二、正义论的主要思想(一)正义,即公平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体制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正义,不是个人的德行,不是人们之间的理想关系,是一种公正的体制。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正义。
正义意味着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和对行为的安排,使人们生活得更好,满足人类对享有某些东西或实现目的的手段,使大家尽可能地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得到满足。
正义的对象是社会基本结构,即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
功利主义与正义的关系(1)
功利主义与正义的关系(一)本章试图解决功利主义理论中唯一真正的难题:协调正义与功利看起来的对立,因为“正义作为在类属上不同于任何利益的某种绝对之物…在观念上是与利益对立的。
”【42】密尔先对“正义”做了一番细致的考察,找出了五种正义规范的共同属性:即正义是尊重人的法定的、道德的、应得的、约定的、天赋的权利,并且正义与平等相关。
从词源学上讲,正义与法律相关,“即便当实际上实施的法律已不再被接受为正义的标准的时候,法律法令的观念也仍然在正义的概念中占有主导地位。
”【48】接着,密尔借助“义务”概念将“道德(义务)”与价值的其它领域区分开来。
义务蕴含着惩罚性制裁观念:“义务这一概念总是包含着,我们可以正当地强迫一个人去履行它。
义务这种东西是可以强行索要的。
…具有义务的人本人是没有权利对强制履行进行抱怨的。
”【49】那么在这种以义务为特征的一般道德领域内,正义与其他道德领域怎么区分呢?密尔借助“完全强制性义务”和“不完全强制性义务”来区分,正义属于前者:“完全强制性的义务,是可以使某个人或某些人拥有一种相应权利的义务;而不完全强制性义务,则是不产生任何权利的义务。
”【50】因此,正义通常包含着个人权利的观念:“正义不仅仅意味着做正确的事情并且不做错误的事情,它还意味着某个人能够向我们提出某种要求作为他的道德权利。
”【51】再下来,密尔考察了正义观念的两种要素:一是行为规则,二是赞同行为规则的情感(即正义感)。
密尔说,正义感情中的道德成分源自利益。
正义感中惩罚侵犯的欲望来自两种情感:报复和同情心。
正是社会同情心的支配使得正义感与社会公共利益联系起来,也使得正义感具有道德成分。
密尔接着说,与正义相关的权利可以还原为“伤害”和“惩罚的要求”两个要素。
也就是说权利可以还原为社会功利。
当然这牵涉到一种特别重要的、极其动人的相关功利:“这种所涉及到的利益便是安全利益,对任何一个人的感情来说,它都是所有利益中最重要的利益。
柏拉图的正义理论探析
柏拉图的正义理论探析柏拉图的《理想国》一书是最早系统探讨正义理论的经典。
在该书中,柏拉图阐述了两种正义观,一是以色拉叙马库斯为代表的“强权即正义”的功利主义正义观;二是苏格拉底对色拉叙马库斯观点的反驳,以及他对“正义是至善”这一观点的论证。
对于如何理解柏拉图的正义理论,一向存在争议。
一、功利主义正义观的挑战对“正义”的探讨是《理想国》一书的主题。
在关于“什么是正义”的问题上,色拉叙马库斯的观点最有代表性,他指出: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
不正义为善,正义为恶;不正义的人比正义的人更有利、快乐,最不正义的人是最快乐的人。
苏格拉底认为,正义是至善之一,他运用归谬和类比法来反驳色拉叙马库斯的观点,引导他得出了与自己的上述观点完全相反的结论。
格老孔却并不满意苏格拉底的诡辩,他对色拉叙马库斯的观点进行了重新论证。
首先,格老孔论证了正义的起源和本质。
他指出,人都是趋利避害的。
这种趋利避害的天性导致了个人与他人的冲突。
于是人们为此缔结契约,约定道德的基本内容。
其次,格劳孔认为,那些做正义之事的人并非出于自愿,而仅仅是没有能力作恶;因为不正义比正义更有利,在利益的诱惑下,没有人能够坚持正义。
阿德曼托斯为格劳孔做了最后的补充,他指出,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人们只喜欢正义的好名声,正义本身则是人们希望逃避的;坚持节制和正义是非常艰苦的,而做不正义的事则轻松容易得多;就连诸神也是不正义的,他们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赐福坏人,降罪于好人。
因此,他要求苏格拉底如果要真正接受这种功利主义正义观的挑战,就必须澄清正义和不正义的本质,以及它们对正义者和不正义者的作用。
二、苏格拉底的正义至善论苏格拉底接受了这种大众功利主义正义观的挑战。
因此,他必须提出一套正义理论,来捍卫他的“正义是至善”的观点。
他的理论分为两部分,一是关于什么是城邦正义的讨论;二是关于个人正义的讨论。
他预设了这两部分之间是平行关系,即城邦的正义类似于个人的正义。
他说:“让我们先探讨在城邦里正义是什么,然后在个别人身上考察它,这叫由大见小。
社会政治哲学中的正义理论
社会政治哲学中的正义理论正义是一个复杂而广泛的概念,它在社会政治哲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正义理论试图回答一个基本问题:什么是公正的分配和行为?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几种主要的正义理论,并探讨它们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一、功利主义功利主义是一种以最大化幸福为目标的正义理论。
根据功利主义的观点,一个行为或政策的正义性取决于它是否能够产生最大的幸福总量。
这种理论强调最大化整体利益,而不是个体的利益。
然而,功利主义在实践中面临一些困难。
首先,如何衡量和比较不同个体的幸福感是一个难题。
其次,功利主义的理念可能导致对个人权利的忽视,因为为了追求整体最大化的幸福,个别的权益可能会被牺牲。
二、权利理论权利理论认为,个体具有固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
这种理论强调个体的自由和尊严,并主张社会应该建立在尊重这些权利的基础上。
然而,权利理论也存在一些争议。
首先,权利的界定和范围是一个主观的问题,不同的人可能对权利有不同的理解。
其次,权利的冲突可能会导致困境,例如言论自由与他人权益的冲突。
三、公正作为过程公正作为过程的理论认为,正义不仅仅是结果,更是一个公正的决策和行为过程。
这种理论强调公平的程序和决策过程,而不仅仅关注结果是否公正。
公正作为过程的理论强调公众参与、透明度和公正的决策机制。
然而,这种理论也面临一些挑战。
例如,如何确保决策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以及如何平衡不同利益的冲突。
四、能力差距和正义能力差距和正义的理论认为,正义要求社会提供每个人实现其潜力所需的资源和机会。
这种理论关注的是个体的能力和机会平等,而不仅仅关注结果的平等。
然而,能力差距和正义的理论也面临一些问题。
首先,如何衡量和评估个体的能力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其次,如何确保资源和机会的公平分配也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任务。
综上所述,社会政治哲学中的正义理论是一个复杂而广泛的领域。
不同的理论强调不同的价值观和原则,试图回答什么是公正的分配和行为。
《正义论》读后感(通用5篇)
《正义论》读后感《正义论》读后感(通用5篇)认真读完一本名著后,大家对人生或者事物一定产生了许多感想,这时候,最关键的读后感怎么能落下!那么你真的会写读后感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正义论》读后感(通用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正义论》读后感1约翰·罗尔斯,美国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普林斯顿大学哲学博士,哈佛大学教授。
《正义论》是他代表作,他被誉为西方最好的政治哲学家之一。
正义论,是他针对现在西方主流政治价值观——功利主义而作的。
在文中的第一句话就表达出了作者的核心观点: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
他认为公平就是正义。
公平的正义在这些著作中被诠释为在一个宪法民主制社会中人们关于一个健全的、持久的社会合作体系的条件的共同观念,因而是一种内含于关于一个健全持久的社会合作体系的观念中的正义观。
在我看来,正义的实现首先要保证人们都能了解到什么是正义,如果人们都不认可正义,那么我们所说的正义是第一美德也只是空中楼阁。
所以在书中,他以卢梭,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为基础,在此之上建立发展,强调自由的力量。
自法国启蒙运动以来,西方国家一直在强调人性的自由和人自身的能力的发挥。
以自由为基调的正义论在先天上就被西方社会所认可。
在当今的社会,我们被物质欲望所迷惑,无止境的追求物质上的享受。
人们内心的道德观、正义观已经开始变的扭曲。
当看见老人摔倒之时,想的不是赶快上去帮助老人,而是抱着一种看戏的态度,冷眼相看。
当问及为什么不上去帮助时,给出的答案却是:我怎么知道他会不会敲诈我的钱?如此可笑的逻辑,让我们的社会价值观变得丑陋、扭曲。
我们一直在强调制度上的失衡,要从制度层面对中国进行改革。
罗尔斯的《正义论》中就对制度提出了两个原则,其中第二个原则就是对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作如下安排,即人们能合理地指望这种不平等对每个人有利,而且地位与官职对每个人开放。
对个人来说的正义原则,首先也是公平的原则,即如果制度是正义的,个人自愿接受并能从中获得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就应当遵守这种制度。
《正义论》读后感(通用8篇)
《正义论》读后感(通用8篇)《正义论》读后感(通用8篇)《正义论》读后感1《正义论》之所以蕏如此巨大的影响,根本原因在于其中所提出的关于社会正义的完整体系实现两个重大转折:第一,实现从实证主义和相对主义向规范理论的复归,从而使西方的自由主义传统得以承续和弘扬;第二,实现从功利主义向“社会契约”论的回归,强调个人权利对于福利总量的优先性、正义对于功利的优先性。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正义包括社会正义和个人正义,而罗尔斯所论述的正义主要是指社会正义,即社会制度的正义。
在他那里,“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
”因此,他的正义论也被称为分配正义论。
一、对罗尔斯“正义”概念的解析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正义是分配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
而且正义意味着平等,因此提出正义的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涉及权利和义务的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二是涉及到地位、收入、财富包括权力的分配的差异原则:在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出现时,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或者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一)罗尔斯“正义”概念提出的背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社会面临着种种矛盾,诸如陷入越战泥潭,黑人争取权利的斗争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建立与社会发展相一致的价值观念来化解冲突,这就为罗尔斯提出“正义”的概念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在学术领域,美国当时深受分析法学的影响,大多数人深陷语义和逻辑关系的争辩之中。
为挽救政治哲学的萧条局面,必须要有一种理论来取代功利主义思潮,这也促使罗尔斯“正义”概念的产生。
(二)罗尔斯“正义”概念的基本内容罗尔斯作为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其“正义”的概念是为维护社会的正义、针对分配的正义而提出来的。
论正义与功利主义
论正义与功利主义作者:文凤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3年第24期【摘要】对于正义是什么?我们很难给出一个定义或答案。
法律把追求正义和公平作为其终极价值。
但法律如果仅仅是正义的,那是单一的和狭义的。
正义的追求是以公平为基础的正义。
本文从对正义本身的解读入手,对正义与功利主义的关系进行了阐述,指出正义是与内心的道德观和价值取向是息息相关,不可分割的。
【关键字】正义功利主义中图分类号:D095【正文】对于“什么是正义”,我们很难给出一个定义或答案。
正如实证主义法学大师凯尔森说,没有别的问题(指“何谓正义”问题),被如此激烈地争论过。
没有别的问题,令人类为之付出过那么多血泪。
也没有别的问题,令从柏拉图直到康德的那么多卓越思想家对之冥思苦想。
以至于博登海默说:"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化无常、随时可以呈现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当我们仔细查看这张脸并试图解开隐藏其表面背后的秘密时,我们往往会深感迷惑”。
但正义究竟是什么,在探究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这样一则故事。
拉古迪亚(Fiorello H. La Guardia)在纽约市长任上干了十一年(1934~1945年)。
1935年,他在纽约贫民区的法庭之上旁听了一起盗窃案。
被告是一位老妇人,为了哺养已经两日不曾进食的孙子们,她铤而走险,去偷面包。
法官的判决是一道选择题:被告或者罚款10美元,或者拘役10天。
在当时,这10美元,对于贫困之家,并非小数目。
老妇人若有这笔钱,早买面包了,何必去偷呢,她的面前,只有拘役一个冰冷的选项。
审判结束后,拉古迪亚从旁听席缓缓站起,摘下礼帽,往里面放入10美元,然后对其他旁听者说:“现在,请每个人另交出50美分的罚金,这是为我们的冷漠所付的费用,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与社区。
”在这里,市长并未用自己的身份和权力为被告求情,并未干涉法官的审判,此即法治精神。
法院处罚了盗窃犯,市长则处罚了冷漠的市民,包括他自身。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通用7篇)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通用7篇)当阅读完一本名著后,相信大家都积累了属于自己的读书感悟,是时候写一篇读后感好好记录一下了。
千万不能认为读后感随便应付就可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通用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1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
它既是构建合法社会制度的理论基础,也是构建道德体系的理论基础。
它广泛渗透在哲学、政治经济学和伦理学中,自古至今,历久常新,成为哲学家、思想家探究的根本问题。
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1971年),从公平正义入手,全面系统深刻地论证了自由与公平、个人与国家、机会与结果等广泛的社会政治问题,力图为现代西方社会重建“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
他的学说,对西方政治哲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引发了西方学界对“公共理性”与社会行为、个人权利与社会共同体要求、个人价值与社会正义、社会多元与社会统一、自由与平等、民主与秩序等重大理论问题的广泛讨论,从而形成了当今西方社会政治哲学的大繁荣局面,以致人们将《正义论》的出版视为“罗尔斯时代”或“罗尔斯轴心时代”的开始的标志。
笔者认为罗尔斯的正义观,其视野虽然限于一种“国内社会”,但是对于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来说,回顾和探讨他关于公平与正义、平等与效率等一系列观点,并对我国的社会先行制度作出合理的反思,对我国社会的发展将大有裨益。
应该说,罗尔斯《正义论》的逻辑还是挺清楚的,而且论证也特别的仔细而清晰,从演绎的和经验的两条路证明了正义的两个原则,成为能替代功利主义的新的伦理观。
罗尔斯走的是一条契约论的路线,继承而又超越了传统的霍布斯、洛克的思想,并借鉴的吸收了康德的某些思想。
他试图恢复社会的正义,坚持公平正义的理想,这样一种坚持而崇高的理想我是十分钦佩的,而且我觉得这是当下社会的每个人都应该坚持的理想,如果每个人都能坚持了这样的原则,那么社会也就会治理的更好了。
《正义论》读后感《正义论》读书心得五篇
《正义论》读后感《正义论》读书心得五篇《正义论》是一本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政治与伦理著作。
作者是约翰·罗尔斯,在该书中罗尔斯试图用经过改进的社会契约论的方式来处理分配公正的问题。
由此产生的理论被称为“作为公平的正义”,罗尔斯的正义原那么源于两个:自由原那么和差异原那么。
关于《正义论》读后感怎么写?下面是给大家的《正义论》读后感范文,欢送大家来参阅。
在写读书笔记之前,我想谈谈读了这本书几节之后给我的感受。
拜读罗尔斯的《正义论》,个人认为理论性太强,又太深奥,大多没有读懂,只是了解了许多新的概念,虽然有的是过去知道的词语,但罗尔斯都有赋予了它们新的内涵,诸如,正义,正义观,公平的原始状态,契约论等等,很简单地将书翻了一下,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了哲学,经济学,伦理学,法学等多门学科。
初次接触这本书的第一章的前几节,虽然就像之前说的看不太懂,但是很感兴趣并且有耐心去研读,也希望自己在读书的过程中获取丰富的知识,懂得很多道理。
罗尔斯在开篇论述正义的作用时就直接认为,人类社会的第一美德有两个方面,一是真理,一是正义,并且二者是不可调和、决不妥协的。
其中,社会根本构造是正义的主题,人们在达成其他协议之前,首先要就社会制度的原那么达成协议。
然而这种缔约不是一种实际的历史行为,而是在假定的原初状态中的选择的结果,它是互相冷淡的个人在无知之幕背后的选择。
下面,我想就“公平正义原那么的原始状态和证明”进展简要分析。
罗尔斯说过:公平的正义并不是一种完整的契约论。
因为契约论的思想显然可以扩大应用于选择一种或多或少完整的伦理体系,就是说,扩大应用于一种把不但对正义而且对所有美德也同样适用的原那么包括进去的体系。
也就是说,正义即公平观以及它所表达的有普遍代表性的那类观点所涉及的范围是有限的。
而且可能有人会提出类似的结论,这些结论可能更加吸引和新颖。
然而要像罗尔斯一样,要证明这些具有相当普遍性的道德常识,尤其是具有理性上的说服力,却是异常困难的。
正义、功利与平等理论-罗尔斯和金里卡的功利主义思想之比较研究
正义、功利与平等理论-罗尔斯和金里卡的功利主义思想之比较
研究
正义、功利与平等理论-罗尔斯和金里卡的功利主义思想之比较研究
罗尔斯为了论证其正义理论体系的合理性,批判了功利主义理论的不足,主张用两个正义原则来取代功利原则;金里卡区分了功利主义的两种形态,提倡一种平等的功利主义,反驳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不管是反对还是赞成功利主义,两人都较好地阐释了一种平等理论.
作者:刘格华 LIU Ge-hua 作者单位:长沙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系,湖南,长沙,410003 刊名:长沙大学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ANGSHA UNIVERSITY 年,卷(期):2007 21(4) 分类号:B82-064 关键词:罗尔斯金里卡功利主义正义原则平等。
正义为什么是重要的——从功利主义角度出发阐述正义的重要性
正义为什么是重要的——从功利主义角度出发阐述正义的重
要性
胡佳;曾长秋
【期刊名称】《新西部(下旬刊)》
【年(卷),期】2012(000)004
【摘要】本文从功利主义的角度阐述了正义的重要性。
指出从功利主义的角度分析,人类生存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幸福感。
而根据个体幸福的边际递减规律,唯有正义能保证整体幸福;在制度改革中正义的贯彻,也能提高国家整体的幸福感;社会生活中的正义,能提高社会群体的幸福感。
所以正义是非常重要的。
【总页数】2页(P88-88,87)
【作者】胡佳;曾长秋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政治学院,湖南长沙410083;中南大学政治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8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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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从功利主义和正义论出发浅析正义观一、功利主义法学思想主要内容(一)功利主义功利主义认为“快乐幸福”,就是“善”,痛苦就是“恶”。
功利主义的正义观是,如果社会主要体制的安排获得了社会全体成员满足的最大净差额,那么认为这个社会就是一个合理的社会。
幸福和福乐能够明白的表示快乐和痛苦,因此边沁常常用最大幸福原理代替功利原理。
边沁将法律作为他实现功利主义的手段。
而从部门法角度来说,边沁又倾向于首先从刑法的角度实现功利主义,即按照功利主义的原则规定哪种行为是犯罪行为。
(二)边沁功利主义的两原则1.自利原则。
理性的人的最大目的,是追求个人的最大幸福。
什么是快乐、什么是痛苦,每个人自己最清楚。
个人是他自身幸福的最好判断者。
在人类社会生活中,自利的选择占着支配地位。
当人们进行各种活动的时候,凡是对自己的最大幸福能有最高贡献的,不管对自己以外的全体幸福带来什么样的结果,他都会全力追求,这是人性的一种必然倾向。
2.最大幸福原则。
人的本性是避苦求乐,人的行为受功利原则支配,追求功利就是追求幸福,个人就是要追求其自身的最大幸福;对于政府和整个社会来说也应该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这就是所谓的“最大幸福原则”。
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任何行动和方针必须产生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将痛苦减小到最少,甚至在必要情况下可以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
功利主义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最大善的计算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的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有相同份量。
二、正义论的主要思想(一)正义,即公平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体制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正义,不是个人的德行,不是人们之间的理想关系,是一种公正的体制。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正义。
正义意味着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和对行为的安排,使人们生活得更好,满足人类对享有某些东西或实现目的的手段,使大家尽可能地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得到满足。
正义的对象是社会基本结构,即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
罗尔斯将正义的前提规定为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提出相互冷漠的理性人的概念,与资本主义社会的状况有类似之处。
罗尔斯认为,无知即为公正,无知之幕是一种前提,行为人在做出选择时忽视影响公正的各种功利性因素。
而原初状态则指行为人做出的选择不受偏见等偶然因素影响的状态。
(二)正义两原则1.自由平等原则,也即政治权利原则,即每个人与所有人一样享有最广泛的平等自由权利。
包括政治自由、言论和集会自由,良心自由和思想自由,依法不受任意逮捕和剥夺财产的自由。
2.机会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也即经济权利原则,它适用于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以及那些利用权力、用以调节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分配。
即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当满足这样的条件:使它们在与正义的储蓄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即差别原则;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即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
其中,两个正义原则应以词典式次序排列,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即首先应当实现政治自由,然后实现经济自由。
“自由只能由于自由的缘故才能受到限制”,而不能受到社会经济利益的限制。
即使是整个社会,都不能剥夺公民的基本自由。
而第二个原则中的机会平等原则又优先于效率原则。
第一个原则体现了平等自由,并且这种平等自由具有广泛性,第二个原则体现了平等互利,这种机会均等面向社会所有人,尤其是在社会中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
例如,根据机会平等原则,罗尔斯认为,无论公民的家庭条件如何,他都应该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而差别原则的初衷在于调节社会中位于最不利地位的公民和有利地位的公民的利益平衡。
罗尔斯的正义观侧重于社会公平和实质公平,同时在一系列的公平正义原则中,又有不平等原则,而这种原则是为了倾斜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
三、电车难题和医院难题牛津大学教授费利帕·福特提出了一个著名的思想实验——“电车难题”,对功利主义进行了批判。
实验如下:在电车轨道上,你驾驶一辆电车疾驰而来,刹车失灵,在电车原轨道前方有5个人在干活,轨道旁边的岔道上有1个人,在这种情况下,两条轨道中只有一个选择,要么继续开,要么扳动控制杆把电车转到岔道上,你会怎么选择?根据功利主义,它不考虑一个人的行为的动机和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就是善,反之就是恶。
而如何达到最大快乐值?就是计算,把所有的收益(快乐)相加,减去所有的损耗(痛苦)。
边沁的思想使我们把一个道德困境简化成一个加减法问题。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驾驶员做出决策的依据是“最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即5个人的利益大于1个人的利益,他应该选择拉动控制杆,杀死一个人,拯救五个人。
但是,5个人的生命价值不大于1个人的生命价值。
如果扳动控制杆杀死了1个人,这个行为也是一个不道德的行为,你需要对这个人的死负部分责任。
再进一步假设,在具体情况下,如果在旁边轨道的这个人是爱因斯坦,杀死这个伟大的科学家的效益就是负的。
第二个思想实验是“医院难题”,实验如下:医院的急救病房里有5个生命垂危的病人,他们急需进行器官移植,但是医院没有相应的器官,这时候,一名健康人走进了医院,为了拯救那5名垂危病人,人们可以把那个健康的人杀害以获取所需器官吗?在对这一难题进行调查问卷的结果是,几乎80%的人们反对杀死一个健康的人来拯救5个濒临死亡的病人。
这个思想实验更进一步的证明了多数人的利益总和不一定大于少数人的利益。
四、正义论对功利主义的批判在罗尔斯无知之幕的前提下,决策适用最大最小化原则,不同于功利主义的最大利益总额原则,最大最小化原则能够把所有能够影响人们进行公正选择的任何特殊事实、知识、信息都过滤出去,实现原初状态的公平。
对于平均功利主义,罗尔斯提出,它与正义论的前提就是不同的。
正义论的前提“无知之幕”使得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的地位,背景,条件,所以每个人做出的选择不会是对自己最有利的,这样一来,就实现了公平。
而平均功利主义,是把每个人都看成是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处境的人,这样,每个人在做出选择的时候都是依照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选择的,这就违背了正义的原则。
功利主义只是从整体上考虑分配问题,在意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具体谁得到的多,谁得到的少,功利主义不关注。
罗尔斯认为,社会不能利用强制手段使一部分人牺牲其利益而换取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应当把这种行为建立在人们自愿的基础上。
对于平均功利主义,罗尔斯提出,它与正义论的前提就是不同的。
正义论的前提“无知之幕”使得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的地位,背景,条件,所以每个人做出的选择不会是对自己最有利的,这样一来,就实现了公平。
而平均功利主义,是把每个人都看成是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处境的人,这样,每个人在做出选择的时候都是依照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选择的,这就违背了正义的原则。
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针对功利主义,他认为正义,公平应优先于功利,社会不能因为大多数的利益而牺牲少数人的利益,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
功利主义只考虑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不考虑分配正义,这样,少数人的利益就被侵犯了。
而功利主义的最大幸福原则,只考虑数量,不考虑质量,是否具有正当性被排斥在外。
“正义优先于善”,反对功利主义“善优先于正义”。
正义不能接受为了多数人的利益牺牲少数人的利益,不论多数人的利益总和是否远大于少数人的利益总和。
功利主义认为善是优先的,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而罗尔斯的正义论则和这种观点正好相反,他认为正当时优先的,达到目的的手段必须是正当的。
罗尔斯的效率观与功利主义不同,功利主义的效率观是为了寻求效率最大化,不惜牺牲少数人的利益,而罗尔斯认为一个人在使自己的需求得到满足的同时不损害他人的利益才是有效率的,才是最优。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确立了一个不是依赖于人性的分析、而是依赖于一种公共政治文化的社会最低保障概念。
罗尔斯提出,差别原则中的社会最低保障概念的确立其实不是依赖于一种不确定的人们在心理上或生理上的需要,也就是说不是依赖于一种人性的考虑、而是依赖于一种公共性和互惠性的观念。
罗尔斯的正义论提出了两个原则,而功利主义只有一个至善论,相比之下,正义论更有利于保护正义。
罗尔斯认为,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不容侵犯的,即使它低于整个社会的利益,为了整体效率而牺牲自我,对一个个体来说并不是一个合理的安排。
“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
”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有利于实现社会稳定。
首先,机会均等原则要求社会的所有公职和社会职位对所有人开放,无论公民的地位,阶级,民族,都可以平等的享有这种机会,这就缓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而差别原则,则在经济领域提倡分配正义,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平等分配。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承认不平等的存在,但是这种不平等,要有利于处于最不地位的最大利益。
我国当今社会存在经济不平等的现象,而经济不平等,又导致政治不自由。
所以我们可以通过机会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促进经济上的平等,来保障政治权利自由。
罗尔斯差异原则中的不平等,是在对处于最不利地位下的人有利的情况下的不平等,而功利主义的不平等是要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
在贫富差距逐步扩大的今天,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可以弥补这一缺陷。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还克服了功利主义的偶然性,有平均主义色彩,这恰好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
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提出了“作为规则的正义”即程序正义,这对促进我国司法进步有重要意义,因为我国司法比较注重结果公平,而忽视程序正义,程序正义具有独立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