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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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8月27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8年8月31日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铁路工程以及与铁路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应当依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规定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确定。

第四条国家铁路局负责全国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以下统称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

第五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和交易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电子招标投标。

国家铁路局建立铁路工程建设行政监督平台,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信息化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人组织开展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规定的有关条件。

第七条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第6卷第11期2018年11月Vol.6,No.11N o v. 2018 招 标 与 投 标Tendering and Bidding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政策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9月19日第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2018年9月28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其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二、删去第三条。

三、删去第十一条第二款中的“具有相应资格的”。

四、删去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五、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的“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删去第五十三条中的“招标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七、删去第五十四条中的“在未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此外,对相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为规范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

为便于各有关部门、企业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政 策 法 规第11期9一、起草背景招标投标制度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指规定和规范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法规文件,目的是保障工程质量,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

以下是针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2000字的详细介绍:一、项目招标范围和原则: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线路建设、设备采购等环节,招标范围包括设计、施工、设备供应等各个环节。

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各类招标人参与竞标。

二、资格预审:投标人须通过资格预审才能参与招标,资格预审主要对投标人的资质、经验、技术能力等进行评估,以确保投标人能够胜任工程项目的要求。

资格预审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技术人员资质、工程项目经验等。

资格预审采用评标办法进行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后续招标过程中的参考依据。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说明、技术规范、合同模板等,招标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并公布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应包含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方法等详细内容,确保投标人能够清楚了解和准确理解招标要求。

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和难度来确定,目的是保证投标人的投标真实性和诚信性。

中标后,中标人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和返还需要遵循相应的程序和规定。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密封,并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和投标截止日期。

开标是在开标指定地点和时间进行的,招标人会组织评标委员会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审,评审结果将影响中标结果。

六、评标方法和中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技术要求、工程质量、价格等因素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评分结果将影响中标结果。

评标方法要公平、公正、公开,有效保障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指在我国国家铁路管理部门指导下,为规范铁路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管理,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制定的一项管理办法。

下面,将从背景、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详述。

一、背景中国铁路工程建设一直以来都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规范铁路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消除不公平竞争和降低工程建设风险,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国家铁路管理部门制定了《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目的该办法旨在加强对铁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确保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优化投标环境,提高投标效益,推动工程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三、适用范围《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管理部门及其下属各级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所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准备、招标公告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核、投标文件评审、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等。

四、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遵守市场经济规则,维护所有投标人、招标单位和工程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2. 诚实守信原则:所有参与招投标的主体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诚实守信,不得进行欺骗、串通和行贿等行为。

3. 严格管理原则: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健全制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4. 全程监督原则: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五、具体措施1.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工程范围、技术要求、投标方式、招标条件等内容,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投标人资格审核:招标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投标资格条件审核投标人的资格,并对资格审核结果向投标人作出书面通知。

3. 投标文件评审:招标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分,并形成评审意见报告。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秒批式云电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 招标投标管理的目的和范围1.1 目的该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统一秒批式云电商平台上的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下,选取合适的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

1.2 范围该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在秒批式云电商平台上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采购、服务购买、工程项目等。

2. 招标投标程序2.1 招标公告发布2.1.1 招标公告的内容招标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范围、招标要求、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日期、开标地点等信息。

2.1.2 招标公告的发布渠道招标公告可以通过秒批式云电商平台上的公告栏、电子等方式发布。

2.2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2.2.1 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信封、投标函、招标文件等内容,具体要求可以在招标公告中说明。

2.2.2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至指定地址或通过指定方式提交。

2.3 开标和评标2.3.1 开标程序开标过程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开标人员应对投标文件进行仔细核查,确认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2.3.2 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确定中标人。

2.4 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应公示在秒批式云电商平台上的公告栏,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合同签订和履约3.1 合同签订中标人和招标方应在确认中标结果后尽快签订合同。

合同内容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付款方式、履约期限等细则。

3.2 合同履约合同履约过程中,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附件:1. 招标公告模板2. 投标文件编制指南3. 合同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招标:指委托招标人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公开邀请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提交书面投标文件2. 中标:指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根据评标结果选定的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3. 开标:指评标委员会在招标截止日期后公开揭示开放投标文件和评标结果的过程4. 评标: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确定中标人的过程。

铁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 引言2. 参与招标投标的主体铁路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包括招标人、投标人和监督机构等主体的参与。

2.1 招标人招标人是指承担铁路工程建设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招标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标程序。

2.2 投标人投标人是有意参与铁路工程招标的单位或个人。

投标人应符合招标要求和资格,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投标文件的准备和递交。

2.3 监督机构监督机构是对铁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组织。

监督机构应公正、公平、公开地履行职责,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3. 招标流程3.1 招标准备阶段招标准备阶段是招标人确定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和发布招标公告的过程。

招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招标文件,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2 投标递交阶段投标递交阶段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按时递交的过程。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明确投标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和文件,确保递交的投标文件完整和准确。

3.3 开标评标阶段开标评标阶段是由监督机构组织的开标和评标过程。

开标应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投标人可以出席开标过程。

评标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事先约定的评标标准进行,确保评标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3.4 中标公示和合同签订阶段中标公示和合同签订阶段是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公示中标结果并签订合同的过程。

招标人应按照评标结果,公示中标人,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招标投标的法律责任和监督招标人和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诚信竞争,如果有违反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督机构应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5. 结论。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指在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和投标过程中的管理办法。

其目的是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保障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铁路工程建设的规范和高效进行。

下面将从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方式的选择、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文件的评审和中标候选人的确定等方面介绍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首先,招标文件的编制是招标投标管理的重要环节。

招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工程范围、技术要求、合同条件等内容。

招标文件应当充分说明项目需求,明确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确保投标人按照标准进行投标。

其次,招标方式的选择也是招标投标管理的重要环节。

根据项目特点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招标人可以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合作招标等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的选择应当考虑到项目的特点,既要确保招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也要保证招标的高效性和经济性。

再次,投标人资格审查是招标投标管理的重要环节。

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能力和信誉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经济实力,并能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施工。

对于不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及时告知其不符合资格的原因,拒绝其投标。

最后,投标文件的评审和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是招标投标管理的关键环节。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施工组织和管理等方面。

评审结果应当公开、公正,并按照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总之,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保障招标投标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规范。

招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

通过规范的招标投标管理,可以提高铁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推动铁路交通事业的发展。

铁路工程建设招投标投标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建设招投标投标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目的】为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围】在人民国境从事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铁路工程以及与铁路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第三条【交易平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应按规定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围和规模标准,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监管分工】铁路局负责全国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含北京铁路督察室,下同)负责监督辖区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含授权自行决定并报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监督本行政区域省级政府审批(核准、备案)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和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下统称铁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

第五条【电子招标】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和交易场所应按有关规定推行电子招标投标。

铁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鼓励铁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铁路局建立铁路工程建设行政监督平台,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信息化监管。

第六条【限制排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招标条件】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展的工程施工、勘察设计和货物招标活动,应当具备规定的有关条件。

第八条【招标人要求】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范文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范文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范文一、前言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是一个关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过程,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规定的招标投标管理程序和要求适用于所有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二、招标文件的编制1.招标文件编制应遵循科学性、公正性、透明性的原则,确保内容全面准确。

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保证金等内容。

2.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标书的递交时间、地点和递交方式,并规定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和金额。

3.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文件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以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三、招标公告的发布1.招标公告应在主流媒体上进行发布,确保广大招标人和投标人能够获得相关信息。

2.招标公告中应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以及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3.招标公告应明确投标人所需具备的资格条件和相关经验要求。

四、投标人资格审查1.投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并缴纳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所需的资质证书和经验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具备承接该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3.招标人应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予以资格审查合格并列入投标人名单。

五、投标文件评审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

2.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评标委员会应制定评审方案,明确评审过程和评审细则。

4.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评选出符合要求且报价合理的投标人。

六、中标结果公示1.中标结果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媒体上进行公示,以确保透明公正。

2.中标结果公示应包括中标人的名称、标价及其他相关信息。

七、合同签订和履约1.中标人和招标人应按照中标结果签订合同,并明确工程建设的实施计划和工期要求。

铁路工程建设招投标投标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建设招投标投标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建设招投标投标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铁路工程建设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铁路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环节是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之一。

为了确保铁路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招投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各方的权责和规范招投标的程序与标准。

二、招投标的目的和意义招投标是为了公平竞争,获取优质的工程设计、施工和材料供应等服务,同时也是保证工程项目公开透明的重要手段。

招投标的过程应该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市场规律,从而选择最优秀的供应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三、招投标的程序1.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地址、规模、投标截止日期等,并接受投标人的申请文件。

2. 投标文件审查: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进入下一环节。

3. 投标人会议:针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召开投标人会议,讲解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并解答疑问,确保投标人对工程项目有充分了解。

4. 投标准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整的投标书,包括技术方案、工程报价等。

5. 投标提交: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并缴纳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6. 投标评审:招标单位组织专家对所有投标书进行评审,评估技术方案、工程报价等内容,确定最终中标人。

7. 中标公示:公布中标结果,并接受相关投诉和申诉,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和透明。

四、投标管理的要求1. 公平竞争:招投标过程应确保公平竞争的原则,坚决杜绝利益输送和权力滥用的行为,保证每个参与者平等竞争的机会。

2. 透明公开:招投标的过程应该公开透明,所有与项目相关的信息应向社会公开,确保投标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 信息安全:对于涉及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4. 专业评审:评审专家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能够客观评估投标人的能力和方案的合理性。

五、投标管理的挑战与应对策略1. 不正当竞争行为:制订明确的执法措施,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合法竞争者的权益。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在现代交通体系中,铁路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高效、公正和高质量推进,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规范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让我们深入解读一下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该政策的背景和目的。

随着我国铁路建设的快速发展,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招标投标活动日益频繁。

为了加强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制定了这一管理办法。

政策中明确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公开原则要求招标信息、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等都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公平原则意味着要为所有潜在的投标人提供平等的机会,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公正原则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诚实信用原则则要求招标投标各方都要遵守承诺,履行合同。

在招标方面,管理办法对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了规定。

明确了哪些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以及达到什么样的规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这有助于防止规避招标的行为发生,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都能通过公平竞争选择合适的承包单位。

同时,对于招标程序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包括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售、资格预审等环节。

招标公告应当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等内容,以保证潜在投标人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

投标环节也是管理办法关注的重点之一。

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同时,禁止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评标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关键环节。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范本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范本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和经济效益,促进铁路建设的科学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包括但不限于铁路线路、桥梁、隧道、车站、信号设备等。

第三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

第四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应当依法主责清楚,责任明确,各方各层次各环节之间要形成紧密合作、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干预或妨碍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章招标规则第六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

招标人应当公布招标公告,明确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人的需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和时间。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经济预算、合同条款等内容,确保投标人对工程项目的要求和条件有充分的了解。

第八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应当设立专门的评标委员会,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能力、经验等进行评审。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投标人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确保投标人有平等竞争的机会,并透明公正地进行评标工作。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进行合同签订和履约监督,确保工程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完成。

第三章投标要求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报价文件、资质证明等。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能力、质量保证要求等。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自行承担评标规则的风险,严禁参与投标行为中的任何作弊行为。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承诺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招标规定,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真实有效的。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模版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模版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推行科学、公正、规范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增加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确保招标工作的合理、顺利进行。

第四条除本办法有规定外,招标投标工作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二章招标人的资格及责任第五条招标人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二)具备资金实力和技术能力,能够承担招标工程并完成合同义务;(三)取得招标资格认证,具备相关工程施工、设计等相关资质。

第六条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特性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证明文件,做到公开、透明。

第七条招标人应配备合格的招标人员,依法履行招标人的职责和义务,对招标工程的整个招标投标过程负责。

第八条招标人的主要责任包括:(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政策;(二)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合同条件和工程量等;(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公开征集投标人;(四)组织评标工作,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五)按照规定的程序签订合同;(六)加强对投标人的信用管理,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的良好秩序。

第三章投标人的资格及责任第九条投标人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一)依法设立,注册资金充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二)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相关技术能力和行为能力;(三)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限制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黑名单。

第十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并附上相关的资质、能力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投标人的主要责任包括:(一)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确保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二)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投标文件,不得擅自更改或撤回;(三)积极参与投标文件的评价程序,提供相关的技术证明材料;(四)对招标人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积极回应和合作。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确保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的高效、优质、安全完成。

本管理办法依据《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内外在我国境内进行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投标程序第三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1.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并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发布。

2.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说明、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合同范本等内容。

第四条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时递交给招标人。

2.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书、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计划、施工人员组织、施工机械设备配置等内容。

第三章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义务第五条招标人的义务1. 招标人应当公开招标信息,不得向特定投标人提供不公开的信息。

2. 招标人应当组织评标工作,并及时公布评标结果。

3. 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条投标人的义务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投标人应当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承担因投标文件不真实或不完整而导致的后果。

第四章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评审第七条招标文件的评审1. 招标人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工作,并形成评审报告。

2.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公正、公平、公正地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投标文件的评审1. 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审查投标文件,并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 评审结果应当公布并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五章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九条合同的签订1. 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项目概述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为规范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各方利益,促进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中的相关活动。

二、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确保各参与方在竞争中享有平等的机会,不歧视任何一方。

2. 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原则进行,不偏袒或偏向特定参与方。

3. 透明原则:招标投标活动的过程应对所有参与方公开、透明,确保信息的公开和公示。

4. 诚实守信原则:各参与方应遵守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和约束,在活动中保持诚实和守信。

三、招标投标程序1. 招标准备阶段(1)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标书模板等。

(2)公开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在国家招标网等媒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信息。

2. 投标阶段(1)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上的要求,到规定的地点购买或下载招标文件。

(2)准备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完整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工程经验、人员资质等。

(3)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按时递交给招标人,并办理相关手续。

3. 评标阶段(1)投标文件评审: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评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评标结果,并通知中标人。

4. 中标与合同签订阶段(1)中标通知: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并与中标人进行进一步洽谈。

(2)合同签订: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双方达成共识后,签署正式合同。

四、违约与处理1. 招标方面的违约处理(1)虚假招标:如发现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被取消资格,并可能面临法律追责。

(2)不公正行为:如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有不公正行为,评标结果将被废止,重新进行评标。

2023年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23年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23年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2023年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招标投标管理水平,保障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23年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原则,推进招标投标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四条招标人是指发起和组织此次招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投标人是指参加此次招标活动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招标人和投标人应遵守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招标人和投标人应通过铁路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发布、文件上传、交流对话等工作。

第二章招标人的义务和责任第七条招标人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资金实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招标的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和评标办法等内容。

第九条招标人应在铁路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系统中发布招标公告,并注明开标、评标和中标公告的时间和地点。

第十条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报价等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评标结果。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及时处理投标人的投诉和异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理投标人的违约行为。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依法履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支付工程款项等义务,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投标人的义务和责任第十三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投标文件。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技术、资金、人力等条件,能够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的机密性,不得泄露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投标人应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规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投标。

第十七条投标人应积极配合招标人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并按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投标人应自觉遵守中标后签订的合同,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主要是为规范和指导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下面是一个关于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2000字的介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保证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招标投标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可以成立招标工作组来协助完成相关任务。

第三章招标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第三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文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和公布。

第四章招标的方式和程序第四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第五条公开招标的程序包括:公告、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购买、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等环节。

第六条邀请招标的程序包括:邀请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发放、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等环节。

第五章投标人的资格和信誉评定第七条投标人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技术能力和履约能力,并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投标人的信誉评定可以参考其过往的工程实施情况和履约情况。

第六章招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第九条投标人应按照规定缴纳招标保证金,以保证其投标的真实性和诚信性。

第十条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评审和中标结果的确定第十一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由专业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标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第十二条中标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并按照相关程序确定中标人。

第八章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十三条中标人应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并按照合同规定进行验收和结算。

第九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应接受相关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铁路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招标管理方法铁路工程招标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维护铁路建设市场秩序,加强铁路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促进公平竞争,到达控制建设投资,确保工期和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凡列入根本建设方案的大中型工程(包括合资铁路)、小型工程(包括自筹资金),除特殊情况经部批准外,均应实行施工招标。

其他工程工程,包括铁路局、集团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投资建设的工程,也应实行招标,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三条铁路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老实守信的原那么。

第四条施工招标投标是法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设司归口管理铁路根本建设大中型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和法规;制定铁路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有关方法和规定。

二、指导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检查招标投标活动,协调解决招标投标中的问题。

三、审查招标单位资质。

四、核查评标报告,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予以否决。

第六条铁路根本建设大中型工程的建设单位可以做为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

二、有与招标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四、有审查投标企业资质的能力。

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第七条招标单位的主要职责一、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

二、审查投标单位资质,有疑问时,有权要坟投标单位予以澄清。

三、制定评标、定标具体方法。

四、主持评标会议,编写评标报告报部核备。

五、对标书质量、招标条款、招标资金的使用,与建设工程目标实现的差异,承当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三章招标第八条铁路根本建设大中型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建设工程已经国家批准,列入年度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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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8月27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8年8月31日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铁路工程以及与铁路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应当依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规定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确定。

第四条国家铁路局负责全国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以下统称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

第五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和交易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电子招标投标。

国家铁路局建立铁路工程建设行政监督平台,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信息化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人组织开展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规定的有关条件。

第七条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招标人授权项目管理机构进行招标或者由项目代建人承担招标工作的,招标人或者代建项目的委托人应当出具包括委托授权招标范围、招标工作权限等内容的委托授权书。

多个招标人就相同或者类似的招标项目进行联合招标的,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中一个招标人牵头组织招标工作。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勘察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等标准文本以及铁路行业补充文本,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第九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依法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一)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二)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四)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五)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七)对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潜在投标人的依法限制要求;(八)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第十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向3家以上具备相应资质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前7个工作日内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鼓励采用电子方式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第十三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结束后,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编制资格审查报告。

资格审查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如果有评分情况,在资格审查报告中一并列明:(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二)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情况;(四)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五)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以及未通过审查的具体理由、依据(应当指明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具体条款序号);(六)澄清、说明事项;(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资格审查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上签字。

对审查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资格审查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

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资格审查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资格审查结果。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或者投标邀请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注明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具体理由。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十五条资格预审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后3日内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答复应当列明事实和依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以及允许分包或者不得分包的范围。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中集中载明评标办法、评审标准和否决情形。

否决情形应当以醒目方式标注。

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不得以未集中载明的评审标准和否决情形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否决投标。

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一)对符合国家关于铁路建设市场开放规定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不接受其参加有关招标项目的投标;(二)设定的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条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招标项目实际内容无关;(三)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中设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高于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四)对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指标要求,超出招标项目对应的工程实际需要。

第十九条招标人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暂估价部分招标的实施主体应当在总承包项目的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条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售出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除不可抗力、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章投标第二十一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具备招标文件规定和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予以响应。

第二十三条投标人可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不得拒绝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此理由否决其投标。

第二十四条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和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中标后拟分包的工程内容等事项。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信息,应当与其在铁路工程建设行政监督平台上填报、发布的一致。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串通投标;(二)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采取挂靠、转让、租借等方式从其他法人、组织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进行投标;(四)排挤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的行为。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标段或者包件,招标人不得开标,应当将相应标段或者包件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属于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核准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本条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或者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应当记录关于开标过程的下列内容并存档备查:(一)开标时间和地点;(二)投标文件密封检查情况;(三)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主要内容;(四)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及当场答复情况。

第二十九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和更换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中,除招标人代表外,招标人及与该工程建设项目有监督管理关系的人员不得以技术、经济专家身份等名义参加评审。

第三十条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和材料,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和材料主要包括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开标记录、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相关文件、投标人信用信息等。

第三十一条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并与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起开展评标工作,其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二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其澄清、说明是否低于成本价投标,必要时应当要求其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第三十三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否决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列明否决投标人的原因及依据;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3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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