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物探监督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物探监督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工程监督管理机构与职责 (3)
第三章物探监督职责与权力 (5)
第四章物探监督资质条件 (6)
第五章物探监督培训与考评 (8)
第六章物探监督聘任 (10)
第七章物探监督现场管理 (10)
第八章物探监督配备与费用预算 (12)
第九章物探监督考核及奖惩 (13)
第十章附则 (15)
附件一工程监督资格申报表 (16)
附件二物探监督考核表 (2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物探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管
理体制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勘探与生产工程项目管
理水平及综合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探监督是工程监督的一部分,是股份公司油气田分(子)公司(以下简称油
田公司)派驻物探项目施工现场的代表,代表油田公司对物探项目施工实施监督。
第三条物探监督实行聘任制,在聘期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项目
合同及设计等行使监督权力。
第四条本办法在股份公司范围内实行。
第二章工程监督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工程监督实行股份公司、油田公司两级管理。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是工
程监督的管理机构;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工程监督中
心)是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各油田公司物探监督职能管理部门是本油田物探监督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在物探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负责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2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发布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物探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股份公司工程监督中心和各油田公司物探监督职能管理部门业务的管理。
第七条股份公司工程监督中心在物探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协助制定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物探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股份公司物探监督培训、资格评审、注册、发证和业绩考核管理,负责股份公司工程监督网络管理。
3负责对油田公司物探监督管理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
4参与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重点物探项目的工程技术设计论证。
5参与勘探与生产物探工程重大事故或复杂情况的调查分析。
6向股份公司重点物探项目选派物探监督,对现场物探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7负责组织物探监督管理经验交流及优秀物探监督项目和监督表彰。
第八条油田公司物探监督职能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股份公司物探监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负责本油田公司物探监督的聘任、选派、业务培训、业绩考核及动态管理。
3参与物探项目的工程技术设计论证与工程项目招标。代表油田公司对物探项目施工实施监督,参与物探工程质量、服务质量考核。
4协助股份公司工程监督中心进行物探监督培训、考核及监督网络管理
5定期向股份公司工程监督中心汇报业务工作。
第三章物探监督职责与权力
第九条物探监督职责
1物探监督是油田公司派驻物探项目作业现场的代表,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合同以及工程技术设计对物探项目施工实施监督。
2参与工程技术设计论证与招标。
3监督检查施工队伍、装备、材料、各项技术措施与HSE管理措施的落实、工程质量和进度等。
第十条物探监督权力
1对施工单位有奖惩建议权。
2对施工单位服务质量有评价权。
3对合同内和超出合同的工作量有确认权。
4对不符合合同及工程技术设计的作业有制止权。
5对不按合同及工程技术设计提供的仪器设备、软件、材料有拒绝使用权。
6对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人员有拒绝上岗权。
7对不符合HSE规定的施工单位有限期整改、停工权。
第四章物探监督资质条件
第十一条物探监督应具备的资质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2具有较丰富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工程施工经验,协调能力强。
3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现场工作。
4具有物探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从事现场技术工作5年(含5年)以上。
5掌握物探及相关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和实际经验,熟悉物探领域的新方法、新技术。
6掌握物探领域的技术质量标准、规范和规程,熟悉作业工序、环节和过程。
7具备经营管理知识和生产技术等方面的管理能力,能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专业技术问题。
8了解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重视作业区环境保护,具备较强的HSE管理能力。
9物探仪器监督要求具有5年(含5年)以上的仪器操作工作经历;能对各种观测仪器进行测试、检查。
10物探测量监督要求具有5年(含5年)以上的野外测量工作经历,熟悉物探测量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步骤,能利用计算机对各种测量原始数据和成果数据进行有效监
控。
11物探资料处理监督应具有8年(含8年)以上的资料处理工作经历,掌握资料处理流程、处理程序和参数的应用,能应用资料处理图件对资料处理过程和处理成果进行监控。
12物探资料解释监督应具有8年(含8年)以上的资料解释工作经历,能用计算机对地震资料进行解释,对解释工作进行监控。
第十二条申请物探监督资格的人员应持有股份公司工程监督中心物探监督培训结业证和股份公司认可的相关操作合格证。
第五章物探监督培训与考评
第十三条股份公司工程监督中心负责物探监督培训的组织工作。
第十四条物探监督培训及综合测评
1油田公司物探监督职能管理部门或物探监督服务机构负责监督培训资格初审工作,并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及有关材料报送股份公司工程监督中心。
2股份公司工程监督中心负责对油田公司物探监督职能管理部门或物探监督服务机构报送的监督培训资格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