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解析(DOC 8)
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
入 费用 观 。与 此相 适 应 ,新 准 则 中 的
1 8号 所 得 税 会 计 准 则 , 也 在 计 税 基 础 、会 计 差 异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等 方面 作 了较 大 的修 订 。
益中抵扣 的金额 ,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
是 指 企 业 收 回资 产 账 面 价 值 Fra bibliotek 即未 来 产
得额 时按 照税法规 定可予 抵扣 的金额 , 即未 来 不 可 以 扣税 的 负 债 价 值 。 例 如 账
生经济利益 )的过程 中,计 算应纳税所
得 额 时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以 自应 税 经 济 利
面金额为 1 0万元 的预收房 地产业务收 0
数 ;然 后 根 据 所 得 税 费 用 与 当期 应 纳 税 款 之 差 额 ,倒 挤 出本 期 发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在 旧准则下 ,由于应付税款法的计 算操作简单 ,导致众多企业选择既不能 反映收入费用配 比又无法符合资产负债
定 义 的 应 付税 款法 。
由于新准则 中资产 负债 观和 暂时性 差异的采用 ,所得税准则摒弃 了应付税
为 10元 ,存 货 的 计 税 就是 10元 , 0 0
资产 负债 表观 概述
现 行 的美 国会 计 准 则 体 系 和 国 际 会
会计 差异 概念 转变
新 的所得税 会计 中体现资产 负债 观 及确定计税基础的关键 ,在于 以暂时性 差异 的概 念取 代 了时间性差 异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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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 得 会 准 的 较 所 税 计 则 比
口 李 凯
20 0 6年 2月 1 5日财政部颁布 了一 系列 新 的企业 会计 准则 ,新准 则 的一
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差异比较
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差异比较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11-248-01摘要本文通过对比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阐述了新准则的意义影响,以便读者更好的掌握和了解新准则。
关键词所得税差异影响一、新旧准则的比较新准则主要在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规范,与旧准则相比会计重心由原来以损益表为重心转向以资产负债表为重心,从而使计税差异、会计处理方法发生变化,表现为:1.计税差异不同新准则以资产负债表为重心,计税差异源于会计准则和税法确认的资产或负债金额不一致。
新准则引入资产、负债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概念,即某项资产或负债账面价值与其按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如流动负债中包括账面价值为100元的预收利息,税法规定利息收入按收付实现制征税,但其计税基础是0,二者暂时性差异为100。
旧准则以损益表为重心,计税差异源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对收入和费用确认与计量在口径和时间上的不一致,按会计准则确定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产生于当期以后不转回处理,如发生的超标准招待费和公益救济性捐赠等;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时期以后可转回,如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和广告费等。
2.会计处理方法不同新准则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即所得税跨会计期间核算:在资产负债表日先按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调整,按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交所得税;再按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确定的暂时性差异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所得税负债再计算所得税费用。
公式为: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旧准则中企业可选应付税款法,也可选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递延法或债务法。
应付税款法不要求所得税跨期间核算,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影响,将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造成的纳税影响额计入当期损益,不递延到以后各期,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应交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和会计准则差异分析.ppt
新会计和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
按照账面价值处理
如果不能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应该采用账面价 值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处理。 ➢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换入 资产的入账价值; ➢涉及补价时,支付补价计入换入资产的入账 价值;收到补价冲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换入多项资产,以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比 例对换入资产总价值进行分摊,作为各项换 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新会计和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
账面价值计量举例
A公司以一项专利权换入B公司设备,假设不具有商业实质;
A公司换入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B公司换入专利权作为无 形资产核算。
A公司专利权的账面价值为7000元,初始成本为15000元,累 计摊销为5000元(假设符合规定),已经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 备3000元,公允价值10000元,适用的营业税率为5%;
考虑相关税费如何处理?
A公司的相关税费: 按照会计准则,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库存商品的公允价 值和相关税费。 实际上,相关税费应该区分是出售库存商品发生的,还是购买 固定资产发生的。 出售存货发生的相关税费应该冲减存货处置损益;购买固定资 产的相关税费应该计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在所得税方面,也应该认同上述处理方法。 存货的处置损益应该扣除销售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等;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应该包括固定资产的运费、安装费等。
新会计和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
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区分 ➢ 货币性资产:未来金额固定(不考虑信用风险) ➢ 非货币性资产。未来金额不固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 ➢ 如果涉及补价。补价占整个交易额的比例不超 过25% ➢ 考虑计算方法?公平交易,换入资产和换出资 产的公允价值等价。 ➢ 收到补价和支付补价时的计算方法。
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差异之比较
� � (北京市房山区烟草专卖局, 北京 )
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制度 是 年财 政部发布 在新准则下只允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的财会字 第 号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 的暂行规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侧重于资产负债表, 用 "资产/ 负债观" 定� , 年 �企业会 计准则�� � 所得税� 征求意见稿 以及 定义收益 , 从 而提出了 "全 面收益 "的概念. 用公式 表示就 � 年颁布的 �企业会计制度 � � � 中关 于企业所得税会计 处理 是:全面收益 期末净资产 期初净资产 本期业主投资和分 的规定 (以下统称"旧准则" ) . � 年 月 日 财政部颁 派业主款 (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 号财务会计概 布了 � 企业 会计准则第 号�� � 所得税� (以下简 称"新准 念公告中全面收益的概念 ) . 则" ) , 自 年 月 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 并鼓励 在这个理论的支持下, 可以认为增加的 资产和减少的负 其他企业执行 .总体来讲, 新准则主要在所得税的会 计处理 债都可以 理解为收益 的增加, 那么 从理论上来 讲, 收益的增 方 法及其相关 信息的披 露等方面进 行了规范 ,与旧准则 相 加部分是要交税的. 但由于在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下计算出 比, 会计重心由原来的以损益表为重心转向了以资产 负债表 来的会计 收益与在 税法规定下 计算出来的 应税收益 很多时 为 重心, 从而使新 准则计税 差异, 会计处理 方法等发生 了变 候会不一样, 所以它 们的共同部分 (无差异部分 ) 毫无疑问要 化, 实现了所得税会计处理的重大突破. 交纳所得 税, 而差异部分 (即 资产和负债 帐面价值 与计税基 一, 计税差异的比较 础的差异 ) 则实行 "多退少补" , 这样, 就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 (一 ) 旧制度下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的差 异�� � 永久性 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差异与时间性差异. (三 ) 两种会计标准下差异的分析. 永久性差异. 在资产负 债表债务法 下的暂时性 差异比 时间性 差异的 永久 性差异是 指由于会计 和税收在 计算其 利润或 所得 范围更加广泛, 暂时 性差异包括旧制度中所称的时间性差异 时 所确认的收 支口径不 同而形成的 一定时期 税前会计利 润 和永久性差异中的能转回的差异.随着我国经济的发 展, 企 与应税所得之 间的差异.这种差异的产生, 源于会计 制度和 业兼并, 重组 , 资产评估核算业务的增加, 由此产生了许多不 税法规定本身 存在的差异, 而, 且这种差异不仅本期存在, 以 属于时间 性差异的暂 时性差异 ; 在 损益表债务 法下, 由于其 后各期也同样 存在.这种差异通常在本期发生, 并不 能在以 他暂时性差异非时间性差异, 所以反映不出该差异的未来所 后各期转回. 得税影响金额, 只能作为永久性差异,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比 时间性差异. 如说企业改制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会计上调整相关账 户, 时间 性差异是 指由于税法 规定计算 收支的 时期与 会计 增值部分以后可以计提折旧, 但是税法不允许该部分折旧在 核 算收支的时 期不一致 而产生的应 税所得与 税前会计利 润 税前列支.这是暂时性差异但不是时间性差异, 原因在于资 的差异.这 种差异在本期发生, 并在以后某期或若干时 期内 产增值收益计入资产负债表的权益类, 而不是计入损益表. 转回, 具有可逆转性.具体表现为某些收入或费用计 入税前 暂时性差异从根本上更加体现了负税公平的原则, 因为 会计利润的时间早于或迟于计入应税所得的时间. 不管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还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它们都是 (二 ) 新准则下会计利润与税收利润的差 异�� � 暂时性 暂时性的, 不管是先交还是后交, 都是需要缴纳的. 差异. 二, 核算方法的比较 暂时性差异, 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 税基础 (一 ) 旧制度下的核算方法 �� � 应付税 款法和纳税影响 之间的差额, 资产或负债的账而价值依据会计准则确认, 其 会计法. 计税基础依据税法确认. 在旧制度 和旧准则规 定企业可以 采用应 付税款 法和纳 根据暂时性差额对未来期间应税金 额影响的不同, 暂时 税影响会计法 ( 包 括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 ) 核算所得税 的. 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付税款 法是将本 期税前会计 利润与纳税 所得之间 的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而不递延到以后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 清偿负 各期.在应付税款法下, 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 债期间的应纳 税所得额时, 将导致产生应税余额的暂 时性差 期应缴的所得税. 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是负债的账面价值小 纳税影响会计法, 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 润与纳税所得之 于其计税基础时, 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 递延和分配到以后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各期.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 一般应按递延法进行账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 清偿负 务处理. 递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 债期间的应纳 税所得额时, 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 暂时性 的余额, 保留到这 一差异发生 相反变化的 以后期间 予以转 差异. 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大 销.当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 不需要调整由于税率的变更或 于其计税基础时, 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新税的征收对 "递延税款"余额的影响.发 生在本期的时间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关系. 性差异影 响纳税的 余额, 用现行税 率计算, 以前各 期发生而 应纳 税暂时性 差异和可抵 扣暂时性 差异的 产生是 由于 在本期转销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 按照原发生
浅析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差异
+
《 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所得税》 五条 中规 定 :资产 8 第 “ 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 收回资产账面价值 过程中 ,计算应纳税
所 得 额 时按 照 税 法 规 定可 以 自应 税 经济 利 益 中抵 扣 的金 额 。”
信息” 以帮助投资者更好的 了解分部经营状 况的计量过程 。
利 于信息使用者做 出更有依据的判断 。 S A 11 F S 3 要求 各分部所报告 的信 息应采用 与主要经营决
策者为 向内部分配资源和评估分部业绩所用 的信息 同样 的计 量基础, 这就是计量分部信息的“ 管理法 ” A B 。F S 明确指出不要 求分部 信息按照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运用相 同的公认会计 原则提供 。英国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 澳大利亚则同I S 4 A 1一致。
关于分部报告的信息采用什么样的政策作为确认和计量 的基础 , 目前国际上也存在着两种不 同的观点。
我国《 分部报告》 准则认为企业 在编制分部报告时, 应依据
合并会计报表和个别会计报表所采用 的会计政策, 以及与分部 报告特别相关 的会计政策。
国际趋 同问题上一 直保持积极 的态度, 充分认识到会计 准则 国
42
共识 。新准则的发布是 “ 我国会计 审计史上新的里程碑” , 标志
六、 分部 会 计 政 策 的 比较
以及东 西部发展不平衡等客观 因素外 ,还要考虑其他有关 问
题。因此 , 国会计 准则与发达国家会计准则以及 国际会计准 我 则之间存在着差异 。据不完全统计 , 0 6 到20 年初 , 允许或要求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的国家 和地 区将超过 10 , 0 个 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将在世界主要资本市场上得到统一应用 。从 目前 的 发展状 况来看 ,我们可 以预测在未来会计准则 的国际趋 同是 必然的 , 国最终将普遍接受 国际会计准则 , 各 而且 实现会计准 则的国际趋 同需要相 当长 的一段时 间。我 国在促进会计准则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解析(DOC8)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解析(DOC8)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解析简介: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颁布前我国没有所得税会计准则,只有《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1994)、《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1995),企业在会计实践中主要是按照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通过对相关概念、所得税计算方法、账户设置、会计确认及计量等方面的对比,对所得税会计准则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解析并对有关规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39条企业会计准则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对比《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1994)、《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1995)及《企业会计制度》(2001)(以下简称旧制度)的规定,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引入“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取代“时间性差异”,同时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暂时性差异进行处理,并对计量、列报做出了新的规定。
充分借鉴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所得税会计》(IFRS 12),体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
一、关于会计术语的比较在旧制度下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计算所得税费用时,需区分永久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的概念,在新准则中以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取代了时间性差异的概念。
暂时性差异包括两类情况:一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如B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余额50万评估增值5万,尚可折旧年限为5年,则会计当期计提的折旧为11万,但按照税法认定可计提的当期折旧只能是10万,也即其账面价值为55万,但计税基础只有50万,从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二是指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比如,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会计上将确认前的研发费用直接进入当期损益,但按税法的规定无形资产要按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将来再逐期摊销,即税务部门允许在未来期间作为抵扣项目的金额,与零账面金额间的差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之比较
损益表债务法是对 时间性差异进
行 跨 期 核 算 的 会 计 方 法 。 由于 时 间性
,
首次使用暂时性差异的概念
在 旧 会 计 准 则 中 , 以 “ 间 性 多 时 差 异 ” 代 “ 时 性 差 异 ” 并 且 多 是 础 替 暂 ,
二 明确 资产和负债 的计税 的基 差 异产生会计 收益与应税 所得之差 ,
时性 差异 , 是指 资产负债表 内某项 资 在 基本 理 论 上 的差 别 。 产或 负债 的账 面价 值 与其 按照 税法
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对暂时 性差异
资 产 计 税 基 础 , 指 企 业 收 回 资 进 行 跨 期 核 算 的 会 计 方 法 , 是 由于 暂 时
规定 的计税基 础之 间的差额 , 项差 产帐面 价值 过程 中 , 算应纳税 所得 性差异 产生于资产和负债的帐面金额 该 计 异 在 以后年 度 资产 收 回或 负债 清偿 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 以自应税经济利 与税基之差 , 因而资产 负债表债务法 时 ,会产生 应税所得 或可抵 扣金额 。 益 中抵 扣的金额 , 即未 来不需要 缴税 是从资 产负债表 出发的 , 所以核算 的
《 业 所 得 税 会 计 处 理 的 暂 行 规 定》 和负债进行直接调整 ( 企 如资产评估) 造 款 法 和 纳 税 影 响 会 计 法 ( 括 递 延 法 包
( 】 会 字第 2 4 财 5号) 19 及 9 5年 的 成 的, 主要 有 : 子公 司、 联营企 业或合 和债务法) 核算所得税 , 这里 的债务法
业 会 计 准 则 一所 得 税 会 计 ( 求 营企业 没有 向母 公司分配 全部利润 ; 为损益表债务法。而新准则 明确废止 征
意见稿) ( ) 二者 以下简称 “ ) 旧准则 ”)
新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会计:长期投资账面值为10800万,确认营业外收入1800万 。 税法:长期投资的计税成本(按投资方支付的各项资产的公
允价值)为9000万,营业外收入1800纳税调减。 续上例:B企业2008年实现净利2400万元,2009年经股东会 决议分配其中的1000万。2009年B企业因持有可供出售的金 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1800万,除该事
税法上正常损耗备案扣除;其它损失审批扣除; 4、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会计:按所有应收款的折现值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按全部 成本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总的应收款减去主营业务收 入的差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其后在应收款期限内冲 减财务费用. 税法:分期确认收入和成本。
第二部分:资产类会计科目会税差异
一、存货 (二)存货会计与税法差异实例 例一:2006年7月,甲公司库存A机器5台,每台成本5000 元,年末每台可变现净值为3500元;2007年末每台可变现 净值为3800元,2007年末每台可变现净值为2008年甲公司 将库存的5台机器全部以每台6000元的价格售出。 2006年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500元=(5000-3500)×5
三、固定资产 (一)会计与税法差异主要有: 2、后续计量方面有五: (1)折旧范围: 会计:未使用、不需用设备需提折旧;税法:不认可折旧 。 (2)折旧年限 会计:按资产预计使用年限折旧;但安全生产设备根据财 企[2006]478号文件规定,其折旧是一次摊销。
税法:按最低20、10、5、4(运输)、3(电子)、2(软件)年摊销 。 (3)残值率: 会计:企业根据情况自定,可以变化;税法:企业自定但不可变化。 (4)折旧方法: 会计:直线法或加速折旧方法; 税法:一般直线法,特别设备审批可加速。 (5)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会计:根据固定资产条件,符合资本化条件应该资本化;否则费用化
新旧会计准则之所得税处理的比较
新旧会计准则之所得税处理的比较新旧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比较《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相关信息的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与旧准则相比,会计重心由原来的以利润表为重心转向以资产负债表为重心,从而使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发生了较大变化。
一、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主要变化原准则中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其中债务法为利润表债务表法。
旧企业会计准则将会计与税法在收入、费用确认和计量时间上存在差异称为时间性差异,采用应付税款法时将时间性差异视同永久性差异,釆用利润表法时将时间性差异对当期所得税影响确认为递延税款,该递延税款是当期发生数,不直接反映对未来的影响,不处理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
新准则要求企业对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首先根据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税法基础确定的暂时性差异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然后调整根据税法计算的应交所得税金额,来推算所得税费用,计算公式为:当前所得税费用二当前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 (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一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一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原利润表债务法与新准则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主要区别如下:(-)计税差异的不同旧准则以利润表为会计重心,计税差异源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与计量在口径和时间上的不一致。
新准则以资产负债表为会计重心,计税差异部分源于会计准则和税法确认的资产负债的金额不一致,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引入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即资产负债表内某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按照税法规定的资产或负债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二)亏损处理的不同我国现行税法允许企业亏损向后递延弥补五年,旧准则关于所得税处理规定中对可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在亏损弥补当期不确认所得税利益。
新准则要求企业对能够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的未来应税利润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新会计准则与所得税差异分析
4、收入
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
免税收入
征税收入
应税收入
一切能提高企业纳税能力的收入,都应 当记入收入总额
5、费用:
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 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 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税法没有规定不允许扣除、有限额扣除 的,都允许扣除。
2、折旧方法的差异: 税法:一般采用直线法
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用双倍余额 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会计: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 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年折旧率
例:购入固定资产原值100万,净残值0,5 年折旧。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价值: 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为成本。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两条件: 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为成本。
p.282例7
(二)持有期间的差异
1、成本法核算差异
投资方从被投资方获得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 被投资方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部 分。
3、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差异
税法遵循实际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对企业 未经主管部门核定而计提的准备金,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
P.270 计提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的结论
(三)处置的差异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
资产毁损: 会计: 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 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
实际应纳税所得额 = 应纳税额 + 境外所得补 交额
关于我国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
一
所 得税会计 准则在 引入资产计税 基础 、 负债计税基 础和暂 时性差异概 念的前提 下 , 明确 了暂时 性差 异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延 递 面 价值 与税法 计税 基础 的 差异 为暂 时性 差
如企业合 并 中的公 允价值 调整后 , 合并公 所 得税 负债的确认 和计 量。 被 资产或 负债 的账 司的资产或 负债在 会计上按 公允价 值入账 ,
>>财税经贸 E CON OMI C
_。 L 。 。
关于我国新 帽 骊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
文
南码 删A 号— — 所 得税 》 为例 , 比分析 了我 国新 旧所得 税 会计准 则 中在 所得税 会 计的核 算 方法 等方 面发 生的 主要 变化 。 对
关键 词 : 会计 准则 暂 时性差 异 资产 负债表债 务 法
会计有递 延法和债务 法的选 择。 递延法把本
期 由于暂 时性 差异 而产 生的 影响纳 税 的金
异 比较 中至 关重要 的一个 概念 。( 业会计 企
其他 暂时性差异项 目。
准则第 侣 号—所得 税》 中规定 : “ 资产 的计 对 时间性差异 的会 计处理 , 允许采 用应付 税 税 基础是 指企业收 回资产账 面价值过 程中 。 款法和 纳税影 响会 计法 。其中 , 纳税 影 响会 计 算应 纳税 所得 额时按 照税 法 规定 可 以 自 计 法又可分 为递延法和债务 法。 而新准则 针 应税 经济利益 中抵 扣的金额 ” 对 于负债 , 。 新 对 暂时 性差异 的会计 处理 ,是这 样规定 的 准则也就 其计税基础做 出规定: “ 负债 的计 税 “ 资产 负债表 日,对于递 延所得 税资 产和递 基础 是指 负债 的账 面价值 减 去未 来期 间 计 延所 得税 负债 , 当依 据税 法规 定 , 照预 应 按 算应 纳税所 得 额时按 照税 法规 定 可予 抵 扣 期 收回该 资产 或清 偿该 负债 期 间的 适用 税 的金额 ” 类似 的阐释在 旧准则 中并未 出现 。 。 率计量 。适用税率 发生 变化的 , 应对 已确 认 有了计税 基础 的概念 , 新准则可 以顺理成 章 的递 延所 得税 资产 和递 税所 得税 负债 进 行 地 运用资产负债表观 处理所得税 。 计税基 础 重新计量 , 除直接在 权益 中确 认 的交易或者 的提 出是整个税收处理 体系运转 的前提 。 事 项产 生 的递 延所得 税资 产 和递 延所 得税
新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新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差异分析一、会计处理差异1.会计政策选择不同: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对于同一笔交易或事件,企业可以在多种会计政策之间进行选择。
而新所得税法对于企业的会计处理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例如,在确认营业收入方面,新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要以成交金额为准,而不是以合同金额为准。
这就导致了会计处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2.重要事项披露不同:新会计准则规定了企业需要对重要事项进行披露,例如,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非经常性损益等。
而新所得税法对于企业的重要事项披露也有一定的规定,例如,企业需要对进一步审计所得税风险进行披露。
这就导致了关于重要事项披露的会计处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二、会计确认差异1.收入确认时机不同:新会计准则规定了企业应根据交易和事项的实质确定收入确认时机,并将其与时间控制点相匹配。
而新所得税法对于企业的收入确认时机也有一定的规定,例如,企业应以交易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基础确定收入确认时机。
这就导致了关于收入确认时机的会计处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2.费用确认时机不同:新会计准则规定了企业应根据费用是否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以及能否可靠计量来确定费用确认时机。
而新所得税法对于企业的费用确认时机也有一定的规定,例如,企业应按照费用发生的时间来确认费用。
这就导致了关于费用确认时机的会计处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三、会计测量差异1.资产负债表分类不同:新会计准则规定了企业应按照实际控制权进行资产负债表的分类,即按照行为权确定权,而非按照法律形式确定。
而新所得税法对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分类也有一定的规定,例如,企业应按照确认的交易金额确定资产负债表中的金额。
这就导致了关于资产负债表分类的会计处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2.准备金和准备金撤销处理不同: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根据实际发生的风险和损失情况计提准备金,并在准备金撤销时将其计入损益。
而新所得税法对于企业的准备金和准备金撤销处理也有一定的规定,例如,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计提准备金,并在准备金撤销时将其纳入所得税费用。
新旧所得税准则的比较与分析
新旧所得税准则的比较与分析
新旧所得税准则的比较与分析:
1. 新的所得税准则影响了纳税人的收入:新的所得税准则增加了不同收入水平的收入税率,使得高收入者支付更多的所得税。
2. 新的所得税准则对小企业有利:新的所得税准则将小企业的所得税从25%降低到20%,从而降低了小企业的成本。
3. 新的所得税准则改变了税收优惠政策:新的所得税准则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取消或削减,使企业和个人纳税人必须承担更多的税收。
4. 新的所得税准则有助于减少贫富差距:新的所得税准则通过增加对高收入者的税收,有助于减少贫富差距。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差异分析首先,在原则上,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会计准则在核算和计算上的侧重点不同。
新企业所得税法主要侧重于企业的所得和利润的计算,并对利润进行税金的计算和申报;而新会计准则主要侧重于企业的会计记账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对各类会计科目和会计政策进行规范。
其次,在计算方法上,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会计准则在计算过程中的要素和规则存在差异。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的所得和利润的计算主要依据是税法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利润总额,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财务报表编制主要依据是会计平衡表、利润表等。
此外,企业在计算利润时,新企业所得税法可能会要求扣除一些特定的费用或项目,而新会计准则可能会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或方法来计算利润。
再次,在信用抵扣方面,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信用抵扣政策也存在差异。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的所得税进行信用抵扣时,可能会涉及到适用税率、减免政策等方面的规定;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税前利润计算时,可能会涉及到不同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对企业的税前利润进行减免或调整。
最后,在申报和披露上,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申报和披露要求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的税金申报、清算等有详细的规定;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也有详细的要求,包括报表格式、披露项目等。
综上所述,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会计准则是两个不同领域的规范,分别从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角度对企业的所得和利润进行管理和核算。
两者在原则、计算方法、信用抵扣等方面存在差异,企业在遵循这两套规范时需
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操作和调整。
对于企业而言,了解和掌握新企
业所得税法和新会计准则的差异对于合规经营和财务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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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解析(DOC 8)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解析
简介: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颁布前我国没有所得税会计准则,只有《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1994)、《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1995),企业在会计实践中主要是按照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通过对相关概念、所得税计算方法、账户设置、会计确认及计量等方面的对比,对所得税会计准则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解析并对有关规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39条企业会计准则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对比《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1994)、《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1995)及《企业会计制度》(2001)(以下简称旧制度)的规定,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引入“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取代“时间性差异”,同时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暂时性差异进行处理,并对计量、列报做出了新的规定。
充分借鉴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所得税会计》(IFRS 12),体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
一、关于会计术语的比较
响损益的会计事项都会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出来。
所以基于资产负债表确认的暂时性差异就包括了时间性差异的情况。
在会计实务中存在大量不属于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的例子:(1)某些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余额不同于其初始确认的计税基础;(2)资产评估产生的资产增值或减值,会计予以确认,但计税不做调整;(3)企业合并时按购入的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入账,而税法按其账面价值计税;(4)报告货币是功能货币,国外业务产生的纳税影响汇兑损益,造成国外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间的差异。
二、关于所得税费用核算方法的比较
在进行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时,旧制度允许企业在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之间进行选择。
应付税款法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
在这种方法下,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
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的核算基本相同,仅在出现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采用损益表债务法需按新税率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调整,而递延法下则无需调整。
而在新准则里只规定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应付税款法、递延法、损益表债务法将不再适用。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损益表债务法均建立在业主权益理论的基础上,但前者基
于资产负债表进行核算,而后者是基于损益表进行的,两者存在明显的差别。
两种核算方法下应纳税所得额的核算是一样的,均是根据税法的规定计算得出,不同之处在于损益表债务法下递延税款账户是从收益、费用和损失核算的角度,包括了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上述项目时的全部时间性差异,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额来确定的。
在损益表债务法下,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调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则是先按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调整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资产负债表中显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的期初期末余额倒算出所得税费用。
具体公式为: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关于会计科目设置及确认的比较
在损益表债务法下只设有“递延税款”一个科目来核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内容。
贷方记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和转回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借方记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和转回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该科目的余额是贷方与借方相抵后的净额,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和负债,也无法反映出非时间性暂时差异的纳税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课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课税基础时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此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其具体核算内容包括:发生的可抵减性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已转回的可抵减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调整额。
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课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课税基础时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并以此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其具体核算内容包括:发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已转回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调整额。
这两个科目核算的性质、内容很清楚,分别代表实际预交的所得税资产和应交的所得税负债。
新准则中规定只要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很可能取得”,就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旧制度中对于递延税款借方金额的确认规定得更为谨慎:“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在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借方金额的情况下,为了慎重起见,如在以后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时期内(一般为3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转回的,才能确认时间性差异
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并作为递延税款的借方反映,否则,应于发生当期视同永久性差异处理。
”
四、关于计量的比较
(一)适用税率
在旧制度下,当适用税率发生变化或开征新税的情况下,将由此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全部计入所得税费用。
但在新准则里要区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在收益表上还是在权益中确认的。
对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交易和其它事项,任何相关的纳税事项也直接在权益中确认,因此,由税率变化带来的纳税影响计入权益,不能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另外,在旧制度中没有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税率做规定,但在新准则中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这里的“适用税率”不是即期的而是将来期间的,也即意味着与将来期间纳税有关的现金流量产生的纳税影响也反映在了此科目中。
但新准则没有对预期税率的确认做详细的规定,笔者认为谨慎起见,如果预期收回资产清偿负债年度的税率尚未正式公布,则应采用已公布的税率计量。
(二)递延税款折现
在旧制度中没对递延税款项是否可以折现的问题做出规定,新准则中明确规定:“企业不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三)减值准备
旧制度没能涉及对递延税款项计提减值准备的问题。
新准则中提到:“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但新准则中也没有对所谓的“很可能”做进一步的解释,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对该项会计处理也尚未明确,笔者认为可设置“备抵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并将其产生的影响记入所得税费用。
五、关于列报与披露的比较
旧制度中仅对递延税款和所得税在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中的列报项目有明确规定,未要求对所得税费用及相关内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新准则明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应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也提出了对所得税费用及暂时性差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要求。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更有利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理解企业所得税的经济价值,即可以反映出资产或负债带来的预期现金流量的税后净现金流量。
这种方法还可以提供更多的企业会计信息,比如从纳税筹划的角度看,延期
纳税实际上相当于获得政府的无息贷款,所以如果一家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有较大的余额,则反映了其税收筹划的成功。
我国制定的新所得税准则主要参考依据是《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整个准则的设计更多地体现了对企业未来现金流的关注。
在我国的会计实践中,大部分企业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仅有少数企业选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不同所得税会计方法的选用使得企业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而且通过所得税费用能够获取的会计信息也非常有限。
新所得税准则只规定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一种方式,这将有利于对企业税务会计处理方法的规范,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