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商银行银企对账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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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滨海农商银行银企对账协议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江苏滨海农商银行
为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维护客户利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定期核对银行账户的有关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
第一条为确保银企资金安全,及时核实、纠正可能发生的账务差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对账服务,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相关账户的账务核对。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对账服务所涉及的账户包括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以及其他存、贷款账户。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银企对账分为余额对账和交易明细对账。并提供以下对账服务方式供甲方选择:
(一)纸质对账单服务
1、当甲方需定期提供满页(或未满页)分户对账单,需通过在乙方开户网点的柜面领取。
2、当甲方需定期提供“银企余额对账单”时,甲方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纸质对账单:
(1)乙方邮寄对账单方式获取。
(二)网上对账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申请,通过网上对账系统向甲方提供对账信息;甲方通过网上对账系统对帐的账户须为网上对账系统注册账户。
第四条甲方对同一账户的对账方式只能选择纸质对账单和网上银行对账服务之一。乙方为甲方开通网上对账服务后,纸质对账单服务自动终止。
第五条甲方应按约定的对账方式及时与乙方进行账务核对。甲方选择通过网上对账,在系统运行正常情况下,乙方视同对账信息已送达;甲方选择邮寄方式进行对账,乙方寄出对账单之日起2日内,乙方视同对账信息已发送;甲方选择其他方式进行对账,应与乙方具体约定送达标准。
第六条甲方应在收到《江苏滨海农商银行对账单》之日起10天
内完成核对,并将对账单后附对账回执返还乙方对账机构。甲方如发现有未达账项时,应同时编制余额调节表,将对账回执和余额调节表一并返还乙方对账结构。
甲方收到《江苏滨海农商银行对账单》之日起10天内,未反馈对账回执的,乙方视甲方默庆余额核对无误。由此产生的账户余额不符由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返还乙方对账机构的对账回执应注时日期并加盖甲方预留银行印鉴及经办人员签章。
第八条甲方选择网上对账服务的,通过网上对账系统内的未回签对账单查询,核对账户余额相符或不符提交对账结果。否则乙方视同甲方默认余额核对无误。
第九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正确的对账单邮寄地址,并在需要变更对账方式、对账单邮寄地址时,及时到开户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因甲方提供地址错误或未及时通知乙方变更地址导致乙方无法寄出对
账单或对账不及时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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