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学年第二学期第6周国旗下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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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之重器也。一个国家,是不是文明进步的象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国家能否从根本上敬畏法律。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繁荣昌盛的文明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撑。大秦帝国的兴起,开启于商鞅变法,徒木立信让“法”的思想深入人心: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是人类最早的成文法,在保障罗马市民的额权益时,也保证了古罗马的强大。

今天的中国,比历史上的任何一个时期都更接近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只有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全面提升综合国力;而如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则需要强化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高效运行。因此,需要法律为其保驾护航。在当今世界,民主与法治被视为鸟之双翼,车之双轮。但长期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发展滞后,体系建设不完善,不科学,不合理较为突出。甚至在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践踏法律的现象。倘若任其发展,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良好形象,让人民产生不信任感,更为严重的是,这会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同洪水猛兽,后患无穷。古人云,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所以,建立建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人民的呼唤。

以法为器,大智立法。古人云,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可见,古人将立法工作视为治国的大智慧。而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今天,立法质量的好与坏,更是直接关系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和败。纵观历史,明朝中叶的张居正,以“一条鞭法”治天下,使明朝出现“中兴之象”。间接将明朝的灭亡推迟了两百多年。而北宋的王安石,虽励精图治,其变法运动也实现了富国强兵的初衷,但颁布的法律却与民争利,最终变法失败,加速了北宋的覆灭。因此说立法要善于立良法,才能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全面依法治国以来没,中共中央坚持“立破并举”,在出台一系列为民谋利的法律法规的同时,也雷厉风行地废除了不合时宜的旧法,使国家的法治建设进一步得以完善。

以法为器,依法行政。张居正有一句名言:天下大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制必行。一段时间以来,执行难一直是法治工作的痛点。这主要缘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当权者盲目行驶权力,随意开“人情方”。为既得利益者谋不当之利;另一方面是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程序不合法。如“暴力执法”“钓鱼执法”等。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打虎、拍蝇、猎狐一系列的执法行动不断扩大打击违法犯罪的战果;于此同时,强化监督机制,不仅强化党内监督,还创造性地引入“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彻底清除“执法难”的顽疾。

以法为器,公正司法。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的公正与否,直接关系依法治国的战略大局。曾经的中国,在司法审判中出现的“陈满案”“聂树斌案”“呼格案”等冤家错案,就像一把把锐利的尖刀,深深地刺入中国司法界的心田。正如培根所言:“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平正义,国家吹响了司法改革的最强音,以好中选优为原则,扩大法律从业者必须通过司考的范围,遴选法官制度则使法官水平更具专业化;统筹公检法的薪酬改革,使司法改革独立于行政体系之外;建立“庭审直播”模式,揭开司法审判

的面纱,以公开促公正,体现“阳光司法”,与此同时,建立巡回法庭,加强法律援助、速裁制度的出台,则进一步彰显司法为民的理念。

以法为器,全民守法。作为一个国家来说,如何建立起一个“全民守法”的时代,始终是前进道路上的重要课题。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共产党提出了符合中国实际的解决办法。首先是牵“关键人群”的牛鼻子。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公职人员,因为公职人员对全社会具有引领作用,特别是党员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其次是学生群体,守法教育要从“娃娃”抓起。除此之外,必须加强普法工作,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改变以往大水漫灌的“大包干”,从执法机关出发,让普法工作更具权威性。最后是建立健全法律奖惩机制,通过查控系统,迫使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建立诚信体系,给诚信企业和个人更多的优惠。多措并举让守法者畅通无阻,让违法者寸步难行。

只有以约束为前提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只有在每一个中国人的内心深处种上法治的种子,才能确保属于中华民族的中国梦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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