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生产加工协议书(律师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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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生产加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系一家生产等产品的厂家,甲方系大众等整车厂供应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前述产品及相关配件,并以甲方名义、商标贴牌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如下一致,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生产加工产品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即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内,生产加工如下产品,并由乙方贴牌甲方商标、企业名,双方应按如下规格型号、单价及质量标准进行执行:

第二条订货及供货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的产品,具体的品名、规格、数量等以甲方书面订单为准,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等,该订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收到甲方书面订单后,应在日内向甲方进行供货;

3、交货方式:乙方免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4、交货地点:或订单中另行约定

运输、装卸、搬运就位、安装调试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

1、每笔订单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①由甲方在收到全部订单货物及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日内向乙方付款订单总金额的 %;

总金额剩余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日内付款。付款以人民币支付,采用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条包装、运输、保险要求及税费:

1、乙方应负责提供正规包装,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外包装上标注相关标识,且保证产品在储存、运输等各种环节均保持完好无损,符合防潮、防震、防尘要求,因包装、运输不当引起的锈蚀、损伤等由乙方负责;

乙方负责交付之前的一切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所有风险;

第五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1、乙方应保证其生产加工的前述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如有),乙方应自行生产加工,不得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生产加工;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自身工艺流程,进行质量管理控制并规范生产,

避免任何被第三方或相关政府部门追责等;

3、乙方承诺其生产加工的产品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如因乙方生产加工产品遭到任何第三方索赔或维权时,均应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

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更改技术标准及产品配方,如因乙方生产加工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任何损失,均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品牌损失等间接损失。

第六条质量检验和质保期

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定量包装,并按订单要求的交货时间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并提供《送货清单》,列明批号、名称、规格、数量等,甲方签收相关货物的单据仅作为对产品数量、颜色、表面状况的认可,不作为质量合格的确认;

2、甲方在收到产品后日内可依据双方约定的品质标准、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案等,对相关产品进行检验验收,如验收合格的,应书面通知乙方;

3、甲方检测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意见复检,否则视同接受。必要时甲方可申请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如发现设备的品质、规格、数量或包装等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在收货后60天内,根据国内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证明书按本合同违约条款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提出索赔;

4、乙方每此订单产品的质保期为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期间发

生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修理更换重做等,如因乙方处理不及时导致甲方或甲方客户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5、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产品的技术及售后服务。

6、对于超过保修期的产品,乙方维修时只收零部件成本费及人工等必要成本费用。

本协议所涉的产品发生故障,乙方应保证尽快(原则上为24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产品原有的功能,或提供同型号备机供甲方或甲方客户使用。如乙方不能及时排除故障或提供备用设备,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承诺

1、甲方承诺:

①甲方将遵守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定点委托加工生产前述产品;

②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

2、乙方承诺:

①乙方知晓本协议所涉产品系甲方向大众等厂商进行供应,乙方应确保质量过关,不得影响甲方与大众等厂商的合作关系;

②因甲方与大众等厂商具有稳定的合作关系,乙方为甲方加工生产本协议所涉产品系对双方有利,故乙方承诺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大众(即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及全部关联企业、供应商等)等厂商销售本协议所涉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关联公司名义、以协议第三方名义或以任何他人名义向大众等厂商供应本协议所涉产品或同类型竞争产品;

③乙方承诺在协议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单方面变更产品质量标准及单价等。

乙方除因本协议目的外,不得对外使用甲方名称、商标或任何知识产权。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交付定做的产品,乙方应承担未按期交付产品为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及被甲方客户或第三方索赔产生的损失,及维权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

2、乙方逾期交付订单产品,应由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交付产品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个工作日未能交付的,即视为不能交付,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付产品的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被甲方客户或第三方索赔产生的损失,及维权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

第九条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保密,在没有经过对方的书面允许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泄露本协议内容及相关信息。

第十条解决纠纷方式

1、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

双方应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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