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索赔
简述人身保险合同中的特殊条款
简述人身保险合同中的特殊条款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特殊条款是指在合同中对特定情况做出约定的条款,旨在保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
以下是人身保险合同中常见的特殊条款:
1. 保险责任免除条款:规定一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免除保险责任或解除合同,比如被保险人自杀、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等行为。
2. 疾病定义条款:明确保险合同中所指的疾病范围及相关的标准和限制。
这有助于在理赔阶段准确判断被保险人是否患有相关疾病。
3. 约定等待期条款: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等待期的目的是防止以已经存在的风险为保险事故进行投保,以确保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4. 诚实信用条款:要求被保险人在投保和理赔过程中提供诚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不予理赔。
5. 免赔额条款:规定在保险责任发生时,保险公司只在超过一定金额的损失范围内才会承担赔偿责任。
免赔额的设定有助于控制保险公司的风险。
6. 索赔时效条款:规定投保人或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提出索赔申请,以保证索赔程序的及时性和有效
性。
这些特殊条款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既保护了双方的权益,也为保险公司进行风险控制提供了依据。
人身保险合同2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概述
2、特征:1)给付性非补偿性合同 2)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的身体利益 3)保险责任为因意外事故而死亡、伤残 或因此支付的医疗费用 4)危险程度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和所 从事的活动,费率低于其他人身保险 5)短期保险
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10万元。 他在保险期内不幸遭受三次意外事故:第一 次事故中,造成他一目失明,保险公司按合 同约定支付保险金5万元;第二次事故中,他 被折断一指,保险公司又按合同约定支付保 险金1万元;第三次事故中,他丧失左腿。试 问保险人应如何履行给付责任?
《保险法》第45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 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 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故意犯罪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是指在犯罪的实施过程中导 致的伤残或死亡,如果自杀是由故意杀人导致的,保险人不 负赔付责任 被保险人是否是故意犯罪的认定由审判机关经司法程序审判 定罪,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这里没有法院作出的有罪判决, 保险公司不得认定被保险人有罪;这里也不存在被保险人抗 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不属于法条所规定的保险人不 承担责任的情形。
4、保险期限的长期性,被保障的长期性,采取长期保险形式有利于降 低保费 5、责任准备金的储蓄性,人寿保险的纯保险费由危险保险费和储蓄保 险费组成,早期缴纳的保险费高于被保险人当年根据保险金额计算出来 的危险保险费,多出的部分构成储蓄保险费,历年储蓄保险费积存的终 值即成为责任保险金。保单抵押、退保是返还现金价值(责任准备金) 就基于此。 6、不存在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疾病等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既可以要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又可以向第三者索赔 7、被保险人的限定性:只能是自然人 8、保险费不得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一般规定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财产保险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主张保险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条人身保险中,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主张保险人退还扣减相应手续费后的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
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四条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符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
根据保险法,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根据保险法,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根据保险法,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 投保人的义务:投保人需按照合同规定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如职业、健康状况、家族遗传病史等。
2. 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需依法支付保险费,并在事故发生后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同时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3.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发生的意外伤害或疾病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赔偿、身故赔偿等。
4. 免除责任: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如故意造成的事故、被保险人故意隐瞒重要情况等。
5. 保险金的支付: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符合合同约定的赔偿条件后,应及时支付保险金。
6.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合同一般在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后生效,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情况下终止。
7. 理赔的程序和期限: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信息,同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理赔申请。
以上是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具体内容还需根据个别合同约定和保险公司的规定来确定。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示例文章篇一:好呀,以下是为您生成的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首先,咱来说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在这大法典里,对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比如说,双方订立合同得是自愿的、平等的,不能有欺诈、胁迫这些坏手段。
这就好像我们交朋友,得真心实意,不能骗人家对不对?再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这里面对于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那可是相当详细。
像是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的说明义务,还有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等等。
这就好比玩游戏得有规则,大家都得遵守,不然就乱套啦!还有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这里面对一些具体的纠纷情况给出了更细致的解释和判定标准。
比如说,保险人对免责条款怎么才算尽到明确说明义务,投保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怎么认定。
这就好像给游戏的规则又加了一些更具体的说明,让大家更清楚怎么做才对。
比如说,小张买了人身保险,结果生病了去理赔,保险公司说这病不在保险范围内。
可小张觉得买保险的时候没说清楚,这时候就得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保险公司有没有尽到说明义务啦。
总之,这些法律规定就是为了保障咱们投保人的合法权益,让保险市场能公平、公正、有序地运行。
可不能让那些不遵守规则的保险公司或者投保人占便宜!您觉得这些法律规定是不是很重要呀?示例文章篇二: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这可不是个小问题!你想想,咱们买保险不就是图个安心嘛,可要是出了纠纷,那得多闹心啊!先来说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这里面可是有不少和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相关的规定。
比如说,关于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得老老实实告诉保险公司自己的情况,要是故意隐瞒,保险公司发现了,那可就麻烦啦!这就好比你和朋友约好一起做事,你却瞒着重要的信息,朋友能不生气?还有啊,保险合同的条款解释也有讲究。
有时候那些条款又长又复杂,咱们普通人哪能一下子搞明白。
这时候就得按照对投保人有利的原则来解释。
保险行业工作中的索赔案例解析
保险行业工作中的索赔案例解析在保险行业工作中,索赔案例是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索赔案例的解析对于保险从业人员和投保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索赔流程和注意事项。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实际的索赔案例,对保险行业工作中的索赔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解析,以便读者能够更深入地了解保险索赔的相关知识。
案例一:车辆保险索赔小明是一名车主,他购买了一份全险保险,意外发生后他需要对自己的车辆进行索赔。
在这种情况下,小明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1. 联系保险公司:小明在发生事故后,应第一时间与自己的保险公司联系,通知他们发生了事故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事故照片、对方车辆的信息等。
2. 出示相关证件:保险公司要求小明提供车辆登记证、驾驶证以及保险合同等相关证件,以便核实索赔信息的真实性。
3. 拍摄事故现场:小明应该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拍摄事故现场的照片,以便证明事故发生的真实性和严重程度。
案例二:财产保险索赔小红是一名房屋的业主,她购买了一份财产保险以保护自己的住房。
某天,小红的住房被盗,她需要对财产进行索赔。
在这种情况下,小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1. 报警和记录损失:小红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并将损失情况详细记录下来,包括被盗物品的名称、数量和价值等。
2. 通知保险公司:小红需要及时通知自己的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警察报案证明、被盗物品清单等。
3. 邮寄索赔文件:小红需要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邮寄索赔文件,包括索赔申请书、保险合同、警察报案证明和被盗物品清单等。
案例三:人身保险索赔小华是一名购买了人身保险的投保人,他在保险合同中指定了自己的父母为受益人。
某天,小华不幸去世,他的父母需要对人身保险进行索赔。
在这种情况下,小华的父母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1. 提供死亡证明:小华的父母需要提供小华的死亡证明,并确保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提交保险申请:小华的父母需要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填写和提交保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对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谁指定的规定、对保险人不得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保险费
对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谁指定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财产或者财产权益,发生保险事故后,受领保险赔偿金的是被保险人。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者身体。
在死亡保险中,保险事故的发生即为被保险人的死亡,而被保险人已经死亡,自然无法受领保险金。
因此,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是重要的合同关系人。
为此本条规定了谁有权指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具体是:1.被保险人:因为人身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者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因此被保险人对于其中所产生的保险利益,即将来可以获得的保险金,当然有指定受益人的权利。
同时,由于指定受益人是一种民事行为,必须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行使。
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需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因此,本条规定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2.投保人:投保人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因此,也应当有权指定受益人。
但是,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由于受益权的实现涉及被保险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为了防止出现谋害被保险人以取得保险金的道德危险,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本条在规定投保人有权指定受益人的同时,又规定这种指定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至于什么人可以被指定为受益人,本条未作任何限制,即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任意指定受益人,包括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自己,都可以作为受益人。
对保险人不得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投保人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同时享有保险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并负有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的义务。
人身保险理赔制度内容
人身保险理赔制度内容人身保险理赔是指应投保方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人以法律规定和人身保险合同为依据,审核认定保险责任并进行保险金给付的行为。
它是按照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对遭受保险事故的投保人进行经济补偿的过程。
人身保险理赔制度的内容涵盖了理赔的原则、流程、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等多个方面。
一、人身保险理赔的原则人身保险理赔的原则主要包括:重合同、守信用,实事求是,以及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等。
这些原则保证了理赔过程的公正、公平和效率。
1. 重合同、守信用原则意味着在理赔过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的规定,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理赔。
保险公司应秉持诚信原则,不得无故拒赔或拖延赔付。
2. 实事求是原则要求在处理赔案时,应以事实为依据,既不夸大也不缩小,确保理赔的公正性。
3.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原则体现了保险公司对理赔效率的追求。
保险公司应主动了解事故情况,迅速进行查勘定损,准确计算赔款金额,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赔付。
二、人身保险理赔的流程人身保险理赔的流程一般包括接案、立案、初审、理赔调查、理赔计算、复核审批以及结案归档等步骤。
1. 接案是理赔流程的第一步,涉及到保险公司接受客户的报案和索赔申请。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2. 立案是指保险公司对索赔申请进行立案处理,为后续理赔流程奠定基础。
3. 初审是对索赔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核实事故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条件。
4. 理赔调查是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以便更准确地确定赔付责任和金额。
5. 理赔计算是根据调查结果和保险合同条款,计算应赔付的金额。
6. 复核审批是对理赔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和审批,确保赔付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7. 结案归档是理赔流程的最后一步,涉及到赔付决定的执行以及相关文件的归档保存。
三、相关的法律规定人身保险理赔制度还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和规范。
这些法律包括《保险法》、《合同法》等。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是为了保障投保人及其指定的受益人在保险期间内,对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的人身伤害、残疾或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险保障。
第二条合同构成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任何补充协议或批注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第三条保险责任范围1.本合同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因疾病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的残疾和丧失劳动能力;–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的身故。
2.保险责任以条款中明确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和免赔额为限。
第四条免除责任1.在以下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免除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害;–被保险人虚报被保险人信息;–被保险人故意不遵守合同约定的安全规定。
2.免除责任以及其他免除责任规定详见保险条款。
第三章保险费用第五条保险费的支付1.投保人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保险费。
2.若投保人未按期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保险费的调整1.在保险期间内,如国家相关法规变动或保险公司依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保险费,保险公司应提前通知投保人。
2.若投保人不同意调整后的保险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章声明与保证第七条投保人的声明与保证1.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保险单及其他相关表格,并对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2.投保人应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职业及其他相关情况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
第五章索赔处理第八条保险事故通知和证明1.发生保险事故后,受益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2.如果受益人未按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第九条理赔处理1.受益人应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填写理赔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2.保险公司应在收到理赔申请后及时进行核查,并按照保险条款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赔付。
第六章合同解除和终止第十条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情况1.投保人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向保险公司发出书面通知。
人身保险合同的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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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
保险⼈在合同订⽴时已经知道投保⼈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不得解除合同;发⽣保险事故的,保险⼈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的责任。
《保险法》
第⼗六条订⽴保险合同,保险⼈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故意或者因重⼤过失未履⾏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影响保险⼈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保险费率的,保险⼈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保险⼈知道有解除事由之⽇起,超过三⼗⽇不⾏使⽽消灭。
⾃合同成⽴之⽇起超过⼆年的,保险⼈不得解除合同;发⽣保险事故的,保险⼈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的责任。
投保⼈故意不履⾏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因重⼤过失未履⾏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在合同订⽴时已经知道投保⼈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不得解除合同;发⽣保险事故的,保险⼈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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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险理赔流程是什么?
⼈⾝意外险理赔流程是什么?1、报案。
2、符合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只对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风险进⾏赔偿,对于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并不提供保障。
客户可以通过阅读保险条款或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进⾏确认。
3、理赔资料齐全。
4、理赔分割单。
5、理赔事故调查。
随着⼈们⽣活⽔平的提⾼,现在不少⼈都会购买⼀份商业保险,包括⼈⾝保险和财产保险。
发⽣⼈⾝意外伤害后,投保⼈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会按照约定条款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意外险理赔流程是什么?⼩编通过本⽂和⼤家重点讲⼀讲。
⼀、⼈⾝意外险理赔流程是什么?1、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就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给付申请书了。
申请书应包括事故原因、时间、地点、经过等,如经交警等部门处理,应提供相关的处理资料。
如果被保险⼈的职业分类在保障期间发⽣变化,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可能拒赔或减少赔付⾦额。
如果被保险⼈在发⽣事故时有故意⾏为、犯罪⾏为、等责任,保险公司⼀般是不负责赔偿的。
2、只要以上申请⽂件都审核⽆误,那么,保险公司会在收齐申请⽂件后及时给付保险⾦。
具体的给付时间如果在保险合同中没有约定的话,⼀般默认为法定期限为10⽇,若逾期给付则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给予逾期利息。
⼆、医疗给付⾦申请材料有哪些?由被保险⼈作为申请⼈填写并签名的《⼈⾝意外险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保险⼈申请给付保险⾦:1、保险单、被保险⼈清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被保险⼈的明;3、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材料;4、发票、住院结算明细表、⽤药清单;5、医院出具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出院证明、转院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6、根据保单约定或保险⼈根据情况⽽提出的其他材料。
三、⼈⾝意外险的保障项⽬包括什么?1、死亡给付。
被保险⼈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给付死亡保险⾦。
2、残疾给付。
被保险⼈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给付残疾保险⾦。
3、医疗给付。
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为了享有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给付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为了享有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给付篇一:保险从业试卷及答案第三套题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试题三单选题,下面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
1在保险承保中,对于低于正常承保标准但又不构成拒保条件的保险标的,保险公司通过增加限制性条款或者加收附加保费的方式予以承保,这一承保决策属于()。
A.正常承保b.优惠承保c.限制条件承保D.特约承保2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时,应及时出具保险单、批单、检查报告、损失证明材料等。
投保人履行的该义务是()。
A.如实告知义务b.提供单证义务c.协助追偿义务D.及时通知义务3在年金保险中,以一个被保险人的生存作为年金给付条件的年金保险是()。
A.个人年金b.联合年金c.最后生存者年金D.联合及生存者年金4在保险理论与实务中,风险的定义可以表述为()。
A.风险是指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b.风险是指损失发生的必然性c.风险是指损失发生的偶然性D.风险是指损失发生的意外性5在人寿保险的定价假设中,平均保额的计算可以划分为几个间段。
实务中一般每段的保额上限是下限的2~2.5倍,因此,这一段的平均保额可能表示为()。
A.保额下限的1.5~1.75倍b.保额下限的2.5~2.75倍c.保额下限的3.5~3.75倍D.保额下限的4.5~4.75倍6根据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规定,对于室内装潢采用的赔偿方式是()。
A.比例赔偿方式b.限额赔偿方式c.定额赔偿方式D.第一危险赔偿方式7为了防止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纠纷,在签订保险合同中要对保险费缴交的相关事宜予以明确。
对于非寿险合同,通常在合同中特别约定并明确告知投保人,如不能按时交纳保险费,将导致的后果是()。
A.保险合同不成立b.保险合同被解除c.保险合同中止D.保险合同不生效8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决定残疾保险金的数额的因素有()。
A.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b.残疾年龄和保险期限c.保险金额和残疾程度D.残疾年龄和残疾程度9某企业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固定资产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在保险期内由于遭到洪水。
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与约束
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其约束力分析一、引言人身保险合同作为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涉及被保险人的生命、身体、健康等重大权益,其法律效力和约束力不仅关系到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利益分配,也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体系的稳定。
因此,明确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与约束显得尤为重要。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1. 合同的成立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合同法规定的要件,包括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内容合法等。
只有在这些要件全部具备的情况下,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2. 合同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人身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任何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均不具备法律效力。
3. 对投保人的保护法律对人身保险合同的有效性提供了一定的保护机制,例如在保险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约束力1. 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一旦人身保险合同成立,合同双方均应严格遵循合同的约定。
投保人必须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相关信息,保险公司则应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给付责任。
2. 违约责任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
通过约定违约金或赔偿标准,可以有效维护合同的实施。
3. 对第三方的影响人身保险合同的约束不仅限于合同当事人,受益人也享有保险合同所赋予的权利。
合同中如果明确指定受益人,受益人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索赔。
四、结论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与约束力是维护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权益的重要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只有在合法、公平的基础上,才能实现人身保险合同的最大效益,从而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落实社会保障体系的功能。
五、参考文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人身保险法》3. 相关法律条款及司法解释——完——。
人保总版合同
人保总版合同1. 引言人保总版合同是指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所制定的一份标准化合同,用于规范人保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之间的权益和义务关系。
本文档将对人保总版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合同。
2. 合同背景人保总版合同是根据保险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保险业务的正常运营。
该合同主要适用于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及其他相关保险产品。
3. 合同条款人保总版合同包含了多个条款,涵盖了保险合同的各个方面。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合同条款:3.1 保险责任该条款明确了人保作为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
其中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范围等内容,以确保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3.2 保险费和支付方式该条款规定了投保人应支付的保险费金额和支付方式。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可以包括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以方便投保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支付方式。
3.3 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该条款规定了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情况和程序。
例如,投保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前解除合同,并有权获得相应的退费。
同时,合同也规定了非正常解除合同的情况,例如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等。
3.4 索赔处理该条款详细描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的索赔流程和要求。
例如,被保险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保提供相关的索赔材料和证明文件,以便人保对索赔进行核实和处理。
4. 合同效力和适用法律人保总版合同在双方签署并遵守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5. 结论人保总版合同是人保为了规范保险业务所制定的一份标准化合同。
本文档对该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包括保险责任、保险费和支付方式、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以及索赔处理等方面。
通过了解和遵守人保总版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能够更好地保护自身的权益,实现保险合同的有效执行。
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法律原则
人身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内容时,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并 书面确认。
合同解除
人身保险合同成立后,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但在法定或约定情形下,如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 义务、保险人未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等,合同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解决
合同解释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合同订立
人身保险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应包括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 间、保险费支付方式等。
合同生效
人身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双方可以约定生效条件或期限。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 或其他保险凭证。
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责任利益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承担某种责任 而产生的利益,如产品责任、雇主 责任等。
保险利益的变动与丧失
01
02
03
转让
保险标的的转让可能导致 保险利益的变动,需及时 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 手续。
灭失
保险标的因自然灾害、意 外事故等原因灭失,保险 利益也随之丧失。
放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主动放 弃保险利益,如放弃索赔 、解除保险合同等。
近因应当是时间上最接近损失的 原因。
空间上相连
近因应当与损失的发生具有空间 上的关联性。
逻辑上直接
近因应当是导致损失发生的直接 、逻辑上的原因。
近因原则的应用
保险责任的确定
当损失发生时,根据近因原则 判断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
围。
免责条款的适用
近因原则可以帮助判断免责条 款是否适用于特定损失。
保险欺诈的防范
03
最大诚信原则
告知义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李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一天,李某因支气管发炎,去医院求治。
医院按照医疗规程操作,先为被保险人进行青霉素皮试,结果呈阴性。
然后按医生规定的药物剂量为其注射青霉素。
治疗两天后,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医治无效死亡。
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是:迟发性青霉素过敏。
李某的受益人持医院证明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接到受益人的申请后,内部产生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是被保险人是在接受疾病治疗过程中死亡的,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
由于被保险人投保的是人身意外伤害险,并非是疾病死亡与医疗保险,因此,保险人不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另一种意见是,尽管被保险人是在治疗疾病过程中死亡的,但由于迟发性的青霉素过敏对于医院和被保险人来说均属突然的意外事件,尤其对于具有过敏体质的人来说,不能认为身体仅对某种物质过敏是次健康体。
因此,由于青霉素过敏导致死亡,可以比照中毒死亡处理,而不能认为是因疾病导致死亡。
既然如此,排除了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的可能性,只能视为意外死亡。
所以保险人应按照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合同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案情分析: 首先,就“意外伤害”的定义而言,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遭受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结合本案,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医院按照医疗规程为其注射的青霉素药物,可以认定为“外来的”物质,即具有“外来的”因素;因皮试反应正常,被保险人于接受治疗两天后突发过敏反应,不仅被保险人自己难以预料,而且医院也是在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后才知道。
尽管医院方懂得人群中有人会发生青霉素过敏反应,但究竟何人发生、何时发生,尤其是首次使用青霉素药物,并产生迟发性青霉素过敏反应的人,对于医院方来说也是个未知数。
因此,该事件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具有“突然的”因素;被保险人去医院接受治疗的目的,是医治支气管的炎症,没有料到会因青霉素过敏反应导致身亡,显然被保险人具有“非本意”的因素,综合上述三个因素,被保险人的死亡完全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
43条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裁判规则
43条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裁判规则01、被保险人取得侵害人赔偿后仍可以向保险人索赔——庄严毅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是基于人身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而形成的保险,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意外伤害保险。
因此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也属于人身保险的范畴。
根据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
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因此,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可以重复受偿。
在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未就此约定拒赔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即使已从肇事方处取得了赔偿,仍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主张理赔。
案例文号:(2009)常少民终字第23号02、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是由于过失及保险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仍应承担保险责任——张仙华诉人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姚梅君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人的承保意愿及保险费率有影响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虽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系过失及保险代理人的过错造成,且该未如实告知事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未产生严重影响的,则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仍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案例文号:(2006)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3857号03、意外伤害保险不适用财产保险中的“损失补偿原则”——冯跃顺诉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不适用财产保险中的“损失补偿原则”。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从实施致害行为的第三者处获得侵权赔偿后,仍然可以向保险人主张保险理赔,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已经获得侵权赔偿为由拒绝履行保险理赔责任。
案例文号:(2005)和民三初字第1592号04、患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不适用不可抗辩条款,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李立彬诉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可抗辩条款不能扩张解释至任意情形下,被保险人均能获得赔偿,否则将损害其他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违背《保险法》的立法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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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第三章保险合同练习题答案第三章保险合同练习题一、单项选择1.当事人之间因基于不确定的事件取得利益或遭受损失而达成的协议是(c)。
a.有偿合同b.附合合同c. 射倖合同d.议商合同2.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是(a)。
a.受益人b.保险经纪人c.保险人d.投保人3.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c)。
a.可以是法人b.可以是法人和自然人c.只能是具有生命的自然人d.也包括已死亡的人4.当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由(d)领取。
a.投保人b.被保险人c.受益人d.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5.被保险人的代表是(d)。
a.投保人b.保险代理人c.保险人d.保险经纪人6.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过(b)同意。
a.保险人b.被保险人c.原先指定的受益人d.变更的受益人7.保险合同终止最普遍的原因是(a)。
a.保险期间届满终止b.保险标的灾失而终止c.履约终止d.因法定情况出现而终止8.保险条款是保险人事先拟订的,投保人只是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
这说明保险合同具有(d)的法律特征a.有偿合同b.双务合同c.射悻合同d.附和合同9.按照保险价值是否载于保险合同进行分类,可以将保险合同划分为(a)a.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b.定值保险合同和定额保险合同c.定额保险合同和补偿保险合同d.个别保险合同和集合保险合同10.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是(b) a被保险人 b.投保人 c.保险代理人 d.保险经纪人11.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是(d)a.保险价值b.实际损失c.赔偿金额d.保险金额1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中又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是(b)a.保险人b.受益人c.保险代理人d.保险经纪人13.李女士所在单位为其购买了一份终身保险,此时李女士已有身孕并指定胎儿为受益人。
胎儿出生半年后,该女士在一次车祸中遇难。
此时保险公司应该将保险金支付给(b)a.李女士的法定继承人b.小孩的监护人c.李女士的单位d.李女士的代理人14.如果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这说明(a)a.保险合同已经成立b.保险合同已经生效c.保险合同已经有效d.保险合同已经无法变更15.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律行为属于(c)a.法定解除b.自然解除c.协议解除d.履约解除16.保险合同当事人按照订立保险合同的真实意思对保险条款进行解释,这说明保险合同当事人遵循的解释原则是(b)a.文义解释原则b.意图解释原则c.专业解释原则d.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原则17.保证是最大诚信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属于(c)a.明示保证b.默示保证c.确认保证d.承诺保证18.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正确的处理方式是(d)a.全部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b.部分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c.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d.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19.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为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b)a.保险责任b.保险利益c.保险标的d.保险金额20.在保险合同变更中,其合同当事人或合同关系人的变更属于(a)a.主体变更b.权利变更c.内容变更d.标的变更21.在各种类型的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开始就不能解除合同是(c)a.家庭财产保险b.机动车辆保险c.货物运输保险d.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2.在我国,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价值采用的条款是(a)a.定值保险方式b.不定值保险方式c.足额保险方式d.不足额保险方式23.(d)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a.保险单b.保险凭证c.暂保单d.投保单24.(a)是解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最好形式a.协商b.解除c.仲裁d.诉讼25.(d)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a.保险标的b.保险价值c.投保单d.保险单26.一般情况下,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d)可以变更保险合同a.由保险人提出要求b.由投保人提出要求c.经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同意d.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27.以死亡为给付保险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变更投保人,须经过(a )同意a.被保险人b.保险人c.受益人d.投保人28.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b)a.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b.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c.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退还保险费d.有权解除合同,退还部分保险费29.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自然人成为(a)的基本条件a.投保人b.受益人c.被保险人d.保险人30.投保人为他人投保(b)保险时,须征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a.财产b.死亡c.信用d.责任31.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的,属于(c)行为a.要约b.反要约c.承诺d.受约32.由于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的标的是一种流动标的,因此通常采用(b)a.不定值保险b.定值保险c.定额保险d.超额保险33.参加寿险是为了预防被保险人早逝给家庭带来的经济危机,当被保险人去世,寿险给付金(b)a.即刻成为一笔遗产b.为受益人提供物质上的帮助c.比储蓄及股票更易兑现d.可赚取很高利息34.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合同是对(a)合同的一种分类a.财产保险b.人身保险c.社会保险d.再保险35.保险合同变更时最常用的书面单证是(a)a.批单b.暂保单c.保险凭证d.投保单36.说明义务是指订立合同时,应由(c)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a.投保人向被保险人b.保险人向被保险人c.保险人向投保人d.投保人向受益人37.射悻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基于(c)的事件取得利益或遭受损失而达成的协议a.不相关b.相关c.不确定d.确定38.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d)来体现的a.保险法b.保险基本原则c.保险合同d.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9.解释保险合同条款最主要的方式是(a)a.文义解释b.学理解释c.补充解释d.意图解释40.保险人最重要的义务是(d)a.说明义务b.保密义务c.签单义务d.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41.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不可以是(d)a.投保人b.自然人c.受益人d.法人42.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是(c)a.被保险人b.受益人c.投保人d.代理人43.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人身保险合同的(b)a.当事人b.关系人c.权利人d.辅助人44.属于投保方基本义务的有(a)a.如实告知义务b.说明义务c.及时签单义务d.保密义务45.(b)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a.暂保单b.保险凭证c.投保单d.保险证46.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一般不能变更的是(b)a.投保人b.被保险人c.受益人d.保险代理人47.(a)保险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在特殊险种中可随保险标的的转让自动变更,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保险合同继续有效a.货物运输保险b.人寿保险c.健康保险d.车辆保险48.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c)a.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b.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c.不承担赔偿责任d.看情况而定49.保险合同订立时,最先提出要约的是(c)a.保险人b.被保险人c.投保人d.代理保险人50.对于保险合同条款发生争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 b)解释a.保险人b.被保险人c.投保人d.当事人二、多项选择1.在保险索赔中,索赔权人有(acd)。
a.被保险人b.保险代理人c.投保人d.受益人e.保险经纪人2.在(abcd)情况下,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
a.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b.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c.财产保险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标的安全应尽之责任d.人身保险中,合同效力中止超过二年e.人身保险合同中,未指定受益人3.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有(abcd)。
a.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b.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c.采用欺诈、胁迫手段签订d.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e.投保人因疏忽或过失而违反如实告知义务4.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包括(abcd)。
a.保险人b.投保人c.被保险人d.受益人e.代理人5.受益人遇有下列情形,失去受益权(abcd)。
a.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b.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c.受益人放弃受益权d.受益人被指定变更的e.被保险人先于受益人死亡6.当保险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方式主要有(bcd)a.解约b.协商c.仲裁d.诉讼e终止7.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有以下区别(acd)a.保险价值的确立标准不同b.保险金额不同c.理论依据不同d.合同主体不同8.投保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abcd)a.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b.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c.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d.具有一定的经济支付能力9.保险人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成为(bcd)a.原要约人b.受约人c.承诺人d.新的要约人篇二:2007年a4《人身保险合同》考题和答案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中国寿险管理师中级资格课程a4《人身保险合同》(no.070400201)a卷单选100题,每小题1分,共100分。
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或是最合适的。
选对得1分,多选、不选或错选均得0分。
1.我国《保险法》第52条规定,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为保险标的。
a.人的身体和健康 b.人的死亡、疾病、意外 c.人的寿命和身体 d.人的死亡和健康(答案:c.人的寿命和身体;p1,倒l5)2.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中涉及医疗费部分的赔付属于补偿性质。
()a.对b.错(答案:a.对;p2,倒l2)3.关于人身保险合同储蓄性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多数人身保险合同具有储蓄性b.人身保险合同的储蓄性与保费有一定相关性c.现金价值是人身保险合同储蓄性的体现 d.万能寿险的储蓄性完全是均衡保费的副产品(答案:d.万能寿险的储蓄性完全是均衡保费的副产品;p3,l8-19) 4.与财产保险合同的损失补偿特征不同,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可以就同一被保险人或保险标的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或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多份保单,保险公司无理由拒绝。
() a.对b.错(答案:b. 错;p4,l1-4) 5.有一司机因开车违规操作,撞断路边大树,大树压断高压电路,引起火花烧毁了附近的房屋,屋内熟睡中的孩子在被救过程中,因被烟熏呛而导致先天的哮喘病加重,不治身亡,则孩子死亡的近因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