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区域收展人员管理办法2015版(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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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区域收展人员管理办法(C版)

(2015年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收展人员的组织管理 (6)

第三章收展人员的招募 (10)

第四章收展人员的归属关系 (11)

第五章收展人员的晋升与考核 (18)

第六章委托报酬 (36)

第七章法律责任和解约处理 (6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的保险营销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收展人员”是指符合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具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与公司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B类),向公司收取佣金,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本办法中所称“津贴”、“奖”、“奖励”是指收展员达到公司相应的委托代理标准时,公司支付的委托报酬。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级”是指收展员达到公司规定的委托代理标准时所对应的代理级别。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责”是指达到一定代理级别所应履行的相应职责。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简称如下:“代理职级”简称为“职级”,“代理职责”简称为“职责”,“代理职级评估和认定”简称为“考核”,“代理职级提升”简称为“晋升”,“代理职级下降”简称为“降级”。

第三条收展员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保险营销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

第五条本办法中有关用词定义如下:

(一)FYC:是指新单首年佣金,包括个险长险主险首年佣金、附加险及短期险首年佣金。公司定期公布列入FYC 统计范围的短期险和附加险产品列表。

(二)收展主管:是指受公司委托,按照本办法规定组建团队,承担增员、属员辅导、职场训练、团队管理等各项职责并享有相应委托报酬的收展人员。本办法中的主管包括各档收展组经理、收展部经理和区域总监。

(三)M值:是收展人员月度的FYC计量数。M值由公司定期根据寿险市场形势与业务发展状况进行测算确定。本办法M值为500。

(四)业绩责任额:指收展人员个人每月、收展主管直辖团队每月须达成的FYC金额。

(五)有效人力:是指个人最近3个月累计FYC达到3M的人员。

(六)达标人力:是指当月达成个人或直辖团队业绩责任额的人员。团队月度达标人力占比的计算公式为:

团队月度达标人力占比=

团队当月达标人力

团队月初持证人力(不含准收展员)

(七)新单件数:是指新签发的个险长险主险保单件数与短期险保费折算件数之和。

长险主险单件保费达到1000元计1件;短期险保费每累计600元折算为1件。折算件数不超过自然件数或卡折数。

公司定期公布列入件数统计范围的险种。

(八)举绩人力:是指当月新单件数大于零的持证人力。团队月度举绩率的计算公式为:

团队月度举绩率=

团队当月举绩人力

团队月初持证人力(不含准收展员)

(九)本办法中的有效投诉是指经公司督察人员核实确属收展人员责任的投诉。

(十)保单综合续收率:是指收展人员所服务的保单及个人销售保单的各期续期保费的综合续收率。

保单综合续收率=保单件数续收率×60%+保费续收率×40%;其中:

保单件数续收率=

X月的保单件数合计

X月的保单件数合计+X月的失效件数合计

保单保费续收率=

X月的保单保费合计

X月的保单保费合计+X月的失效保费合计

保单综合续收率计算规则说明:

1.X月续收率件数(或保费)分子:应收日期在X-2月、收费日期在第X-2月至X月的续期收费件数(或保费)合计。不包含短险和短期附加险。工号以续期收费时的工号为准。

2.X月失效件数(或保费):保单生效对应日在X-2月(所有年度)、在X-2月至X月中失效的件数(或保费),剔除保单生效对应加45天后转移的失效保单(保单分配日期>保单生效对应日+45天),剔除失效后在X月月底前又复效收费的失效保单。工号以失效时的工号为准。

3.X月续收率件数分母或X月续收率保费分母为0时,综合续收率强置为1。

(十一)准客户:是指收展员通过公司认可的方式积累的准客户。

(十二)有效访量:是指收展员通过公司认可的方式进

行的拜访量。

(十三)成功增员:是指收展新人签约并举绩新单件数1件(含)及以上的新人。从新人签约当月起累计计算三个月,若签约在上月,举绩在次月,则成功增员计算在次月,季度内某一月有成功增员则算季度内有成功增员。

第二章收展人员的组织管理

第六条各级公司个险销售管理部门或依照上级公司规定设立的区域收展管理部门为收展人员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受上级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七条各公司可根据业务拓展需要,在区域规划的基础上设置收展区、收展部和收展组三级团队,分别由区域总监、收展部经理、收展组经理主管履行团队管理职责。收展区内须至少管辖4个收展部(含总监所在部),收展部内须至少管辖4个收展组(含部经理所在组)。

收展团队的称谓为:XX支公司XX收展区(部、组)。

第八条收展团队主管职级设置

收展区设总监、高级总监两档主管;收展部设部经理、高级部经理和资深部经理三档主管;收展组设组经理、高级组经理两档主管。

组经理档主管可根据收展组内的人力、业绩,区分组经理、银质组经理、金质组经理三阶;高级组经理档主管可区分高级组经理、银质高级组经理和金质高级组经理三阶。

第九条行销系列收展人员职级设置

主管之外的收展人员为行销系列,设准收展员、收展员(含观察期收展员)、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资深客户经理五个职级。

第十条行销系列和主管系列收展人员之间可以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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