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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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管理制度
一、培训种类
1、岗前培训
新员工到岗后,由部门经理安排入职引导人,主要针对新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及岗位技能等进行岗前培训。
2、入职培训
新员工入职后,由公司安排参加为期一周的入职培训,使新员工对公司概况、价值观、经营理念、管理模式、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等有初步的了解。
3、强化培训
员工试用两个月后三个月内,必须参加公司安排的强化培训,
强化培训的主要内容为讨论工作中的收获及疑问并答疑、强化公司理念及顾客沟通技巧、物业管理法规等,具体内容有:物业法规基础知识、投诉处理案例分析、优质客户服务、职业化培训、品质管理基础知识。
4、在职培训
根据员工不同类别,公司将安排相应的在职培训,由在职资深员工采取帮、传、带的方式,主要针对各项专业技能、工作技巧、质量意识及操作规程等进行培训。
5、升职培训
员工如工作表现良好,工作成绩显着,拟晋升到更高一级职位前,须接受升职培训,主要学习相关的管理知识,以便转换角色,担当起管理责任。
二、内部调动
6、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将员工调至公司内任何部门及任何岗位工作,这也是开发员工潜能的有效途径。
7、调动前需完备调职手续,交接好工作。
8、调职前需了解新工作的操作流程,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的调职培训,以便对新工作、新环境及新职务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三、考核评估
9、每月工作绩效考核
所有员工按月考核,采取"月度考核,全年总结"的考核方式,主要考核内容为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培训学习、工作态度、服务意识及协作精神、5S执行情况、ISO9000执行情况、业务能力、管理水平、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成绩直接与每月绩效工资挂勾,并作为晋升和参加等级考核的重要依据。考评分数在100分以上每超过1分奖励
10元,90分以下至70分之间每扣1分扣罚10元,低于70分的扣罚当月全部绩效奖金。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数不能低于80分,否则不予录用或当即辞退处理。
10、年度工作绩效考核
年度考核以月度考核为基础,具体依据《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评分表》进行。由公司各部门对所属员工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评选出"优秀"、"良好"、"一般"、"有待改进"四个等级,被评为"优秀"者,可获推荐参加公司年度"先进个人"评比及升职、晋级机会;评为"一般"及等级者将丧失加薪、晋升和评奖机会,被评为"有待改进"者可能被公司辞退。
四、奖励与惩罚
11、奖励奖励方式包括:口头表扬、奖励通知书、部门通报表扬、公司通报表扬、晋升等。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给予表扬,同时给予5-10分的奖励a.工作积极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屡受顾客表扬,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者。
b.培训刻苦认真、成绩突出、做到学以致用。
c.勤俭节约,为部门节省开支。
d.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管理效益及经济效益显着)e.遇事临危不惧,勇于维护公司利益。
f.其他突出贡献者。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给予10-20分的奖励:
a.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改革大厦物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b.在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屡受顾客表扬者。
c.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d.修改质量体系文件,经实施确对公司管理有显着成效者。
e.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或违规行为,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f.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着成效者;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者。
g.保护公共财物安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成绩突出者。
12、惩罚惩罚方式包括:口头批评、过失通知书、部门通报批评、公司通报批评、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等。
1)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罚款50-100元的处理。
a.当值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用公司电话办私人事情。
b.当值时间吃东西,不在指定的场所用膳。
c.未经允许上班会客,擅自换班、替班,无故不参加培训。
d.不按规定穿着工作服装。
e.不按规定位置佩带工作牌或员工证。
f.高声喧哗、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
g.工作散漫,粗心大意,违反体系文件操作要求。
g.违反公司制度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处理,并处罚100-200元的处理。
a.对顾客不礼貌,与顾客争辩。
b.吵闹、粗言秽语,违反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大厦安宁。
c.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早退或委托他人、代他人打卡或签到。
d.因疏忽损坏公司或顾客的财物.
e.发现问题故意回避,不处理、不报告、不记录。
f.利用工作之便,泄私愤、损坏公物、浪费材料。
g.公报私仇,以权压人,以老欺新,处理问题不公正。
h.非工作需要私用机电设备,消防器材。
i.其他类似情节的违纪行为。
j.当值时间睡觉。
3)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处罚200-400元的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一级、降薪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a.违反操作规程,隐瞒工作过失,造成事故损失。
b.蓄意破坏、损坏、浪费、偷窃公物或顾客之物品。
C.服务态度差,遭到业主合理投诉。
d.未经批准,私自配制顾客或公司锁匙。
e.涂改、假造单据、证明、拾遗不报。
f.与顾客吵架,3次以上违反管理规定,屡教不改。
g未经总经理批准,私自复印或向外传播质量体系文件。
h.向顾客索取小费、物品,或其他报酬。
i.道德败坏,乱搞男女关系。
j.因工作失误,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或工伤事故的部门负责人。
4)有以下过失之一者,作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a.贪污、盗窃、索贿、受贿、行贿。
b.侮辱、谩骂、恐吓、威胁他人、与顾客吵架。
c.传播淫秽书刊、录像或使用毒品、麻醉剂或兴奋剂。
d.酗酒、赌博或打架,恶意破坏公物或顾客物品。
e.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兼职或利用病休另谋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