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所有权的四大权能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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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哪些(所有权的权能主要包括什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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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哪些(所有权的权能主要包括什么和)简述所有权的权能法律分析:所有权的四项权能是:占有和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构成了完整的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

所有权的全能包括两个方面: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积极权能分别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

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是完全物权,所有权人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其他任何可能的方式实现对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是所有权的经典的4项权能。

上述4项权能,并不要求所有人一定同时享有。

所有权是法定的财产权;所有权的主体为所有人;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有体物、特定物;所有权是独占的支配权;所有权是无期限限制的权利;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包含了四项权能。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所有权的权能,指所有权的内容或职能。

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标的物,也可交给他人予以占有。

1、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权能是指大陆法民法对所有权内容的一般性概括。

学理上认为包括所有权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两方面。

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2、法律分析:所有权的四项权能是:占有和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构成了完整的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

3、所有权的权能包括使用权、支配权和处分权。

使用权指的是物权人可以自由使用所拥有的财物,如使用房屋、车辆等。

支配权是指物权人可以决定财物的用途、管理方式等,例如出租、出售财物。

所有权包括所有权的种类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是财产所有人依法对其物即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独立支配的权利。

所有权包括四项基本权能:占有。

第三章财产所有权概述

第三章财产所有权概述

第三章财产所有权概述试卷编号:570096试卷录入者:情绪控制生活(楚雄市职业高级中学)试卷总分:45出卷时间:2017-10-23 09:38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财产所有权的核心权能是( )[1分]A.占有B.使用C.收益D.处分参考答案:D解析:处分,收益,使用,最核心的是处分2.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包括( )[1分]A.人和物B.所有权人C.非所有人D.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参考答案:D解析: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

所有权意味着人对物最充分、最完全的支配,是最完整的物权形式。

财产所有权在本质上是一定社会的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现。

财产所有权制度构成了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石。

中国《民法通则》对财产所有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财产所有权的类型主要包括:国家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社会团体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

3.不同社会所有权的性质取决于不同社会的( )。

[1分]A.生产力水平B.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性质C.法律制度D.领导者的意志参考答案:B4.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视为无主财产,其所有权属于( )。

[1分]A.发现人B.原所有人C.土地所有者D.国家参考答案:D解析: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5.所有制在法律上表现为( )[1分]A.工业产权B.所有权C.知识产权D.債权参考答案:B解析: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

产权,就是行为的选择权,如果这项行为恰好与某物品相连,就被粗略地说成是对物品是所有权。

6.通过以下( )方式合法取得财产所有权的属于继受取得。

[1分]A.生产B.买卖C.收益D.添附参考答案:B解析: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是什么

财产所有权是什么

财产所有权是什么一、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他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其特征有: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是排他性的权利;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权利;所有权具有永久性。

二、所有权的内容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一) 占有是所有权人对于财产实际上的占领、控制。

财产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财产,也可以由非所有人占的。

(253)非所有人的占有分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

非所有人的合法占有指根据法律规定或所有人的意思而占有他人的财产。

非所有人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占有他人的财产是非法占有。

非法占有又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占有人不知道或无须知道他的占有是非法的为善意占有;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为恶意占有。

(二) 使用是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并不毁损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

使用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

(169)(三) 收益是指收取所有的物的利益,包括孳息和利润。

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

前者指依法律关系取得的利益,后者指果实、动物的生产物以及其他依物的用法收取的利益。

收益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行使,他人使用所有物时,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收益归所有人所有。

(202)(四) 处分是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能。

处分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前者是在生产或生活中使物的物质形态发生变更或消灭,后者指依照所有人的意志。

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对财产进行处理。

处分权能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非所有人才能处分他人所有的财产。

(200)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一起构成了所有权的内容。

但在实际生活中,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都能够且经常地与所有人发生分离,而所有人仍不丧失对于财产的所有权。

三、财产所有权的种类所有权的种类就是指所有权的不同类型,所有权的种类是对所有制形式的反映。

在我国,所有权的形式主要有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

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遇到物权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内容在传统理论上称为所有权的“权能”。

虽然大陆法国家在所有权概念上对所有权权能的规定各有不同,但在理论上通常都认为所有权具有四项基本权能:1.占有。

占有就是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拥有…个物的般前提就是占有,这是财产所有者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表现。

所有人的占有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

对于动产,除非有相反证明,占有某物即是判定占有人享有该物所有权的标准。

除了前引俄罗斯民法明确规定了占有权之外,外围民法在所有权的概念中虽然并不明确规定占有,但其所有权的内容包括这一权利是不言自明的。

2.使用。

使用是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刖,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

如使用机器生产产品,在士地上种植农作物。

拥有物的目的一般是为了使用。

外国民法对于使用权一般都有明确规定。

如前引日本、意大利、俄罗斯和我国台湾的规定。

德国、瑞士虽然只有“处分”一词,但“随意处分”或者“自巾处分”也当然包括使用。

所有权人可以自己使用,可以以授权他人使用,都是所有权人行使使用权的行为。

3收益。

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川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

使用物并获益是拥有物的目的之一。

对于收益权,外国民法也有规定,如前引日本和我国台湾,有的国家只规定了使用权,没有明确规定收益权,这是因为其规定的使用权包括了收益权。

收益通常与使用相联系,但是处分财产也可以带来收益。

收益也包括孳息。

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家畜生仔、果树结果等属于天然孳息;存款所得的利息、出租所得租金属于法定孳息。

4.处分。

处分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

处分权一般由所有权人行使,但在某些情况下,非所有权人也可以有处分权,如运输的货物,如果发生紧急情况,承运人也是可以依法进行处分的。

外国民法对所有权概念的规定都包括“处分”一词。

同时规定使用权的,处分不包括使用,没有规定使用权的,处分也包括了使用。

第三章 财产权

第三章 财产权

实例演练:
• 所有权的内容包括( )。 • A . 占有权 • B . 处分权 • C . 使用权 • D . 收益权
4、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1)所有权的取得 ①原始取得: 劳动生产 收取孳息 国家强制 无主财产的取得 无主动产的先占取得 添附
2
• 第三百一十二条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 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
B.若乙将手机以3000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则 甲除非向丙支付3000元,否则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C.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 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认领,则乙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D.若乙欲将手机据为己有,则甲有权请求乙归还,乙既 无权请求甲支付1000元酬金,亦无权要求甲支付必要的返还 费用
(4)选项D: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 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 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2)所有权的消灭
• ①所有权的转让 • ②所有权主体的消灭 • ③所有权的抛弃 • ④所有权被强制消灭 • ⑤所有权客体的灭失
(二)共有
•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物共同 的所有就是共有。
实例演练:
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一幅古董字画,由甲保管 。甲擅自将该画以市场价出卖给丁并已交付,丁对该 画的共有权属关系并不知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 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丁取得该画的所有权,但须以乙和丙均追认为前提 B.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不能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C.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D.经乙和丙中一人追认,丁即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2、物权的优先效力

所有权指的是什么意思

所有权指的是什么意思

所有权指的是什么意思一、所有权是指什么一、所有权是指什么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是财产所有人依法对其物即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独立支配的权利。

所有权包含了四项权能:一是占有,即对财产的实际控制,占有又可以分为所有人占有与非所有人占有两种情形,如甲将自己的房子租给乙居住,乙对该房子的占有即为非所有人占有。

在非所有人占有中,又可分为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乙租甲的房子住,乙对甲的房子占有即为合法占有,如果租赁期届满乙还占有该房子即为非法占有。

在非法占有中,又可以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如甲将乙的一幅字画赠送给丙,而丙并不知道字画不是甲的,此时丙的占有即为善意占有。

明知没有法律依据还要占有他人财产,如将拾得物据为己有即为恶意占有。

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目的在于法律后果不同,善意占有中,占有人可以取得物的所有权,而恶意占有则不但不能取得物的所有权,还应返还原物和由原物所获得的利益给原所有人,原所有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给恶意占有人。

二是使用,即对财产的有效利用或从中获取经济上利益。

使用权可以由所有人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非所有人行使物的使用权须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进行。

三是收益,即指利用财产并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权利。

收益权之所以是所有权的一项重要权能,是因为人们拥有某物都希望通过该物获取新的经济利益。

所有权自身也须要在经济上实现自己和增殖自己。

四是处分,即所有人对财产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

处分权是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在一般情况下,处分权只能由所有权人亲自行使。

但是,在特定情况下,非所有人也可以根据法律或合同的约定行使对财产的处分权。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构成了所有权完整的四项权能,所有人往往是通过四项权能与自己的分离回复来满足自己生产生活的需要,充分发挥财产的用途。

二、按揭买车车的所有权是谁当你贷款购车的时候,你与银行形成抵押关系,就是说你的代码证在银行进行抵押,汽车的所有权还是你的。

如今贷款购车时大部分都是采取所有权保留方式,在消费者未付清汽车全款前,汽车所有权就处于抵押状态而不属于用户。

财产所有权的种类

财产所有权的种类

遇到物权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财产所有权的种类所有权的种类就是指所有权的不同类型,所有权的种类是对所有制形式的反映。

在我国,所有权的形式主要有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

这是我国现阶段财产所有权的三种基本形式。

1、国家所有权社会主义国家所有权作为社会主义条件下一种所有权形式,是国家对国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所有权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

国家所有权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它是在全民所有制基础上,由特定的权利主体(国家)和不特定的义务主体(任何公民和法人)之间组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哪些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1、占有占有是指所有人对物的实际控制的事实状态。

占有权即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利。

所有权的占有权既可以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人行使。

在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通常把占有分成不同的种类,以区分不同的占有状态。

第一、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

所有人占有即所有人在行使所有权过程中亲自控制自己的财产。

非所有人占有则指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实际控制和管领所有物。

第二、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

这是对非所有人占有的进一步分类。

合法占有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或所有人的意志而享有的占有权利。

非法占有则指无合法依据亦未取得所有人同意的占有。

第三、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这是对非法占有的再分类。

善意占有是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时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

恶意占有则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时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

2、使用使用权是指依照物的属性及用途对物进行利用从而实现权利人利益的权利。

所有人对物的使用是所有权存在的基本目的,人们通过对物的使用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基本需要。

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当然的使用权,另外,使用权也可依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意思移转给非所有人享有。

3、收益收益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收取物所生的物质利益。

收益权即民事主体收取物所生利益的权利。

在民法上,物所生利益主要指物的孳息。

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类。

天然孳息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生之物,如母牛所生牛仔;法定孳息是指依一定的法律关系而生之利益,如股票的股息。

天然孳息在没有与原物分离之前,由原物所有人所有;法定孳息的取得则需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进行。

4、处分处分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处置物的权利。

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事实上的处分是指通过一定的事实行为对物进行处置,如消费、加工、改造、毁损等。

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改变物的权利状态。

四权四制相关制度

四权四制相关制度

四权四制相关制度
四权四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的基本经济制度。

其中四权是指国家对资源配置的四种权力,包括国家对重要领域和关键领域的宏观调控权、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国家对金融体系的监管权和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权。

四制是指国有制、集体制、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制和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

国有制是指国家通过国有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资源和生产资料的经济组织形式。

集体制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城市中的集体企业形式,以村民或职工集体所有和经营的经济实体。

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制是指个体经营者和自由职业者以个人名义独立经营的经济活动。

非公有制经济则包括私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合作经济、外资经济等各种形式的经济组织。

四权四制的实行,旨在保障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同时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通过国家对资源调控的权力和各种经济制度的配套推进,实现了多种经济形式的并存和相互促进,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四权四制的实行也为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提供了更加灵活的手段,使其能够更好地应对市场经济中的各种变化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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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第三章 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 第三章 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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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资料卡 《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 占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 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承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 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 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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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二)财产所有权的消灭 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所有权人丧失 其所有权,即所有权的终止。所有权的消灭原因,既可以是法律 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法律事实。所有权的消灭的 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转让所有权。如通过买卖、赠与、互易等法律行为转让所有 权,原所有人的所有权消灭,新的所有人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 权。 2.抛弃所有权。所有人抛弃其财产的,即丧失对该项财产的所 有权。但所有人抛弃所有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 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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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经济法基础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即所有权内容,是指所有权的作用。我国 《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 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本条规定,所有 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
(一)占有权
占有权是指所有人在事实上控制属于自己的财产的权利。一 般情况下,占有权属于所有人。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占有权能 也可以与所有权人分离,由非所有人行使占有权,即非所有人占 有。非所有人占有根据占有的根据是否合法,可以分为合法占有 和非法占有。其中,非法占有根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又可分 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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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可以是一个单位或个人,也 可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共同享有所有权。根据同一 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的个数不同,可以将所有权分为单独所有和共 有两种形式。其中,共有又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 型。

经济法第三章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三章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
1.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主体 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
(1)主体是共有人——与公有不同 (2)客体是同一项财产 (3)产生根据广泛——可以是共同行为或身 份。 (4)不构成新的所有权类型 (5)共有财产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分割
2.共有的分类1
(1)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
(1)须存在于人身之外 (2)须能为人所能支配或控制 (3)须能满足生产或生活需要(经济价值) (4)须是有形财产
2. 分类
(1)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 (2)特定物与种类物 (3)主物与从物 (4)原物与孳息 (5)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6)动产与不动产
三、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所有权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人承担的义务。 (一)财产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2.财产所有权的特征
(1)独立性 (2)绝对性 (3)排他性 (4)充分性 (5)所有权客体是物
二、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所有权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人承担的义务。
1. 占有 占有,是指权利主体对财产实际控制或管领。 (1)所有权人占有。 (2)非所有权人占有——占有财产的人不是所有权人: ①合法占有,是指占有人依照法律或合同占有他人财产
——恶意,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 。
2. 使用
使用,是指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以获取经济利益 或满足生活上某种需要。
使用权是直接于所有物上的权利,其存在以占有财产为前提。
3. 收益 收益,是指权利主体在财产上取得某种经济利益。 4. 处分 处分,是指主体对财产进行处置,决定财产的
1. 占有 占有,是指权利主体对财产实际控制或管领。 (1)所有权人占有。 (2)非所有权人占有——占有财产的人不是所有权人: ①合法占有,是指占有人依照法律或合同占有他人财产

物权法论述题

物权法论述题

所有权的权能和限制的论述1)一、所有权权能的内容所有权的权能包括两方面:积极权能与消极权能。

(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所有权的积极权能是指所有权人为实现其所有权,对于其所有的物可以实施的各种行为。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积极权能分别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

1、占有所谓占有是民事主体对于标的物实际上的占领、控制。

占有首先是一种事实状态。

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标的物,也可交给他人予以占有。

2、使用所谓使用是指依照物的性质和用途,并不毁损所有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

使用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

3、收益所谓收益是指收取标的物所产生的利益,具体而言是收取所有物的孳息。

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

前者指依法律关系取得的利益,如银行利息、租金等;后者指果实、动物的生产物以及其他依物的自然规律和性能收取的利益。

收益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行使,但在天然孳息范畴内,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该天然孳息。

4、处分所谓处分是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能,即对所有物依法进行处置的行为。

处分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前者是在生产或生活中使物的物质形态发生变更或消灭;后者指改变标的物法律上的命运,即改变标的物之权利归属状态。

法律上的处分包括: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将标的物为他人设定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典权等)、将标的物为他人设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

没有处分权能而对标的物进行法律上的处分称之为无权处分,其后果为效力待定。

(二)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是指所有樱的妨害排除力,即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

它只在存在他人干涉时才体现出来,故称之为“消极权能”。

消极权能包括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妨害排除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

二、所有权的限制在网络协调员看来,所有权问题就是你拥有自己的生产设施,在某种程度上,你关心的问题就是充分利用你的生产能力而不是响应客户的需求。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哪些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哪些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哪些财产所有权所用的四种权能是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在这些权能的基础上,需要怎样应用的呢?结合了相应的一些规定,下文将会详细分析,1、占有和占有权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

占有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控制。

对物的控制也称为对物的管领,它需要借助身体与物发生一种外部的接触。

是指所有人对物的实际控制的事实状态。

占有权即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利。

所有权的占有权既可以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人行使。

在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通常把占有分成不同的种类,以区分不同的占有状态。

第一、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

所有人占有即所有人在行使所有权过程中亲自控制自己的财产。

非所有人占有则指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实际控制和管领所有物。

第二、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

这是对非所有人占有的进一步分类。

合法占有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或所有人的意志而享有的占有权利。

非法占有则指无合法依据亦未取得所有人同意的占有。

第三、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这是对非法占有的再分类。

善意占有是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时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

恶意占有则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时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

2、使用权使用,是指民事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能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

在任何社会经济形态中,人们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都不是目的,占有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物的使用价值或增值价值。

所以,不论是所有人还是非所有人,他们占有财产,最终是为了对财产有效地利用或从中获得经济上的利益。

这种利用财产的权利,就是使用权。

法律上有所有权的人有当然的使用权,但享有使用权的人,并不一定有所有权。

3、收益权收益,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财产而产生的物质利益。

收益权是指从财产上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权利。

在民法上收益主要是指孳息。

所谓孳息是指财产上产生的收益。

孳息分为两种:(1)天然孳息,是指原物因自然规律而产生的,或者按物的用法而收获的物,如母鸡生蛋、树上结果。

法理学基础(总结)

法理学基础(总结)

民事权利的分类1、财产权细分:①物权,支配物并具有排他性效力的财产权.(有支配性)②债权,得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权。

③知识产权,以受保护的智慧成果为客体的权利.④继承权,按遗嘱或法律的直接规定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2、人身权是以人身之要素为客体的权利,人身权与其主体不可分离,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3、财产权是以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为客体的权利。

财产权可以予以经济评价,并可转让。

4、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他人只要容忍、不行使同样的支配行为即可。

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财产权等都属于支配权。

5、请求权是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债权无排他性。

6、注意:支配权在受侵害时,需以请求权作为救济7、形成权(使法律关系变化)依权利人单方意思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8、抗辩权: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

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担保中)都为抗辩权。

[抗辩权(不是谁都可以)≠抗辩(程序,谁都可以)]9、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地位)主权利是不依赖其他权利为条件而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则是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权利。

救济权是原权利的保障“无救济而无权利”民事义务的分类1、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产生)约定义务以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界限。

2、积极义务(行为义务)与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

(行为方式)3、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在合同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还有所谓的附随义务,是依债的发展情形所发生的义务、如照顾义务等。

宣告死亡宣告死亡又称推定死亡,是自然人失踪达一定期间后,由由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以便结束以其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宣告死亡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

1、宣告死亡的条件:①下落不明满4年。

(普通期间)②特殊期间是指因意外事件而下落不明满2年的,从意外事件发生日起算,但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不受此2年时间的限制。

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一、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式有哪些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

在我国,所有权的形式主要有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

这是我国现阶段财产所有权的三种基本形式。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1、原始取得方式,生产、先占、添附、善意取得。

2、继受取得,法律行为具体包括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等;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

例如继承遗产,接受他人遗赠等。

二、所有权的特点第一,所有权是绝对权。

所有权不需要他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他人不加干预,所有人自己便能实现其权利。

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所有权人以外的一切人,其所负的义务是不得非法干预所有权人行使其权利,是一种特定的不作为义务。

第二,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所有权属于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

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其行使权力的干涉,并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并存两个以上的所有权。

当然,所有权的排他性并不是绝对的,现代各国法律的所有权有不同程度的限制。

第三,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对于其所有物进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内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它不仅包括对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还包括了对于物的最终处分权。

所有权作为最完全的物权,是他物权的源泉。

与之相比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仅仅是就占有、使用、收益某一方面的对于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只是享有所有权的部分权能。

第四,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所有人在其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虽然占有、适用、收益甚至处分权都能与所有人发生全部或者部分的分离,但只要没有发生使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如转让、所有物灭失),所有人仍然保持着对于其财产的支配权,所有权并不消灭。

当所有物上设定的其他权利消灭,所有权的负担除去的时候,所有权仍然恢复其圆满的状态,即分离出去的权能仍然复归于所有权人,这称为所有权的弹力性。

民法典第240条“所有权的定义”规定的解读与释义

民法典第240条“所有权的定义”规定的解读与释义

民法典第240条“所有权的定义”规定的解读与释义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所有权基本内容的规定,即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

【条文理解】《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本条保留了这一规定。

所有权是完全物权,是所有人对所有物的永久和充分的物权,所有人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或其他任何可能的方式实现的对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

当然,这四项权能并非要求所有人同时拥有,比如设定用益物权时就是所有人让渡了对标的物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

占有权能,是指所有权人对标的物为事实上管领的权能,它是权利人对标的物进行现实支配的前提和基础。

与仅作为事实状态的占有不同,在当事人基于占有权能而占有标的物时,不仅受到占有制度的保护,而且还受到占有背后之本权的保护。

使用权能,是指所有权人依标的物的性质或用途,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活需要的权能。

收益权能,是指所有权人收取标的物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的权能。

例如,收取果树结出的果实,收取租金、利息等。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收益权能作为财产权利的内容,非所有权人独享,这也是用益物权的主要内容之一。

处分权能,是指所有权人对标的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标的物权属变化或者物理形态变化的权能。

应该说,处分权能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具体而言,处分权能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事实上的处分,指对物进行物理上处理的权能,如销毁某物品、加工某物品等;法律上的处分,是指所有权人使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移转、消灭等法律行为,如买卖、赠与某物品等。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所有权还具有消极权能。

这是指在所有权受到妨害或有妨害的危险时,权利人有排除他人干涉,以恢复对标的物的圆满支配状态的权能。

由于此项权能须在受他人不法之干扰、妨害或侵夺时,始能表现,否则仅隐而不彰,故称为消极权能。

所有权

所有权

所有权一、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与其他物权相比较,所有权具有以下特征:1.所有权是完全物权;2.所有权是自物权;3.所有权有恒久性;4.所有权最能体现物权的绝对排他性。

二、所有权的内容所有权的内容也就是所有权的全能,是指所有权人对其财产依法可以采取的支配方式。

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的全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四项基本积极权能和排除他人干涉的消极权能。

1.占有权能,指所有权人对标的物予以实际控制的权能。

2.使用权能,指依照物的自燃性能或用途对物加以利用的权能。

3.收益权能,指收取所有物的天然孽息和法定孽息的权能。

4.处分权能,指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物的命运的权能。

5.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即排除他人意思介入。

三、所有权的意义概括地看,所有权具有如下重要意义:1.所有权是一切政治权利的基础。

所有权是当代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前提条件。

人只有在吃饱了饭、有房子住,才能从事社会的政治、宗教、文化等活动。

因此,所有权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也是一项重要的人权,在民法和宪法中均占据重要地位。

2.所有权是其他一切财产权制度的基础。

所有权制度通过赋予主体对财产的排他性独占地位,划定了一个社会最基本的财产秩序。

正是在此基础上,其他财产权才能得以发展。

正是因为所有权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世界各国法律尤其是物权法立法都是以所有权的立法作为核心。

这就是所谓的“所有权核心主义”。

四、所有权的种类所有权以其主体的不同,可以区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人的所有权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五、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以区分为非依法律行为而取得和依法律行为而取得。

1.非依法律行为而取得,主要有以下几种:先占、生产劳动、收取孽息、添附、继承、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第四章课后思考题参考答案(新)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第四章课后思考题参考答案(新)

第四章课后思考题参考答案(新)一、名词解释所有权:所有权是确定物的最终归属,表明主体对确定物的独占和垄断财产权利,是同一物上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财产权利。

所有权概括和赋予了所有者能够实际拥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占有权能:指人对财产直接加以控制的可能性,是所有者与他人之间因对财产进行实际控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使用权能:指不改变财产的所有和占有性质,依其用途而加以利用的可能性,是人与人之间因利用财产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收益权能:指获取基于所有者财产而产生的经济利益的可能性,是人们为获取追加财产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处分权能:指为法律所保障的实施旨在改变财产的经济用途或状态的行为的可能性,它所反映的是人在变更财产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产权: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

产权制度:产权制度,是指对既定产权关系和产权规则结合而成的且能对产权关系实现有效的组合、调节和保护的制度安排。

自然人企业制度:主要包括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两种形式股份公司: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所发起组织、全部资本被划分为若干等额股份、股东就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票可以在社会上公开发行和自由转让的公司。

公共产品:指那些消费不具有排他性但收费存在困难的产品。

基础产业:包括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两部分,基础工业是指能源(包括电力)工业和基本原材料(包括重要矿产资源、钢材、石油化工材料等)工业;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交通运输、机场、港口、通信、水利等设施。

竞争性国有企业:是指那些国家投资建成的、基本不存在进入与退出障碍、同一产业部门内存在众多企业、企业产品基本上具有同质性和可分性、以利润为经营目标的国有企业。

二、简述题1、为什么马克思认为财产所有权是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1)马克思是从两层含义上来论述所有制范畴的,一是作为经济关系的所有制范畴,体现的是经济主体对客观生产条件的占有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一定生产方式下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表现出来的;一是作为法律关系的所有制范畴,体现的是一种意志关系和法权关系,表示占有主体对占有对象具有一种任意支配的权利。

民办教育机构财产所有权的法人性质分析

民办教育机构财产所有权的法人性质分析
追求 。 “ 办 民办 学 校 的 社 会组 织 ,应 当具 举
教育机构” ;按组织类别进一步被分为 3 :即① 学历教育机构 ,如高等学 类
校 、普 通 中小 学 、国家 承认 学历 的 中
有法人资格。 ”第 三十五条规定 :“ 民
二 民办教育机构的法人财产 权制度
现代 民法上 的产权是指财产权 ,
应无其 他类别 。 认 产 权 的基 本 原 则 ,所 有 权 人应 享有
指的是民办教育机构的财产权利 ,结 就 其 所有 权 物 获 得 收益 、使 用 、处 分 构上由民办教育机构财产的占有 、使 的权利。在所有权是诸项权能中,占 有权从财产在事实状态上决定了收益 、
该法第三条规定:“ 民办教育事业 用 、收益 和 处分 等 4 权 能 组 成 。从 项
准。 ”肯定 了出 资者对其 出资在 “ 办 举
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举办实施以 培训机构则因其非公益性被排除在《 者变更”的情况下享有 占有权。也就 民 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 、职业 办教育促进法 》适用对象之外。这一 是说,民办教育机构的财产在民办教 技 能培 训 的 民办学 校 ,由县级 以上 人 规定保证了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 育机构存续期间这一事实状态上,不 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 障行政部 门按照 的基本 社 会属 性 ,实 现 了立 法上 与 我 再 归举 办者所 有 . 。
在 民办教育 机构之 外。“ 从立 法原 意和
人财产权 ,出资人不拥有对其 出资的
收 益 、使 用 、处 分权 乃 至 民办 教 育机 收益 是 权 利 主体 通过 合法 途 径获
占有是 占有人对财产的实际控制 ,
体现为财产的直接掌握和管辖。占有 构 财产 所有 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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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有权的四大权能都是什么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

所有权意味着人对物最充分、最完全的支配,是最完整的物权形式。

财产所有权在本质上是一定社会的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现。

厦门最好的财产律师表示,财产所有权制度构成了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石。

中国《民法通则》对财产所有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财产所有权的类型主要包括:国家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社会团体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所用的四种权能是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在这些权能的基础上,需要怎样应用的呢?结合了相应的一些规定,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直通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一)、占有和占有权
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

占有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控制。

对物的控制也称为对物的管领,它需要借助身体与物发生一种外部的接触。

但是,占有人必须具有占有的意图,占有人事实上控制或管领了某物。

占有尽管是主体对物事实上的控制状态,但并非在法律上没有意义;相反,占有常常形成一种法律关系。

占有人因占有可能取得占有权甚至所有权,即使不能形成权利的占有,在法律上也可获得保护,故占有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根据占有人是否有权占有某物,可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有权占有,是指基于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而享有对某物进行占有的权利。

此种对物可以进行占有的权利,在法律上又称为本权。

本权主要包括依合同取得的合同债权(如因保管、租赁合同等而取得对物的占有)、物权(如所有权、用益物权)等。

在有权占有的情况下,占有背后通常有本权。

占有和本权的关系表现为当本权受到侵害时,保护占有则具有保护本权的作用。

另一方面,本权可以强化占有,保护本权当然可以维护占有人对物的合法占有。

总之,在有本权的情况下的占有,称为有权占有,亦称正权原占有。

所谓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

如窃贼对赃物的占有,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以后对租赁物的占有。

无权占有通常可以分为二类: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所谓善意占有,是指不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

例如,不
知道他人在市场上出售的财产是其无权处分的财产而以合理的价格购买了该财产并对该财产进行占有,占有人占有该财产主观上是善意的。

如果占有人明知其无占有的权利或对其有无占有的权利有怀疑,则应为恶意占有。

区别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意义在于:(1)如果占有人在购买由他人无权处分的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其占有该财产也是善意的,便可以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

但恶意占有人则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对财产的所有权。

(2)如果占有人基于将财产据为己有的意思,善意、和平、公然、持续不间断地占有某项财产,经过法定的占有时效期间,则可依占有时效制度而取得对其占有财产的所有权。

(3)在不当得利的返还上,善意占有人一般只返还现在的利益,对于已经灭失的利益不负返还责任。

而恶意占有人在此情况下应负赔偿的责任。

(4)在返还原物时,善意占有人可请求所有人返还其为保管、保存占有物所支付的费用,并对已经在占有物上所获得的孳息不负返还义务。

而恶意占有人在返还原物时,无权请求所有人返还其支付的费用,并有义务返还其所获得的孳息。

(二)、使用权
使用,是指民事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能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

在任何社会经济形态中,人们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都不是目的,占有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物的使用价值或增值价值。

所以,不论是所有人还是非所有人,他们占有财产,最终是为了对财产有效地利用或从中获得经济上的利益。

这种利用财产的权利,就是使用权。

法律上有所有权的人有当然的使用权,但享有使用权的人,并不一定有所有权。

(三)、收益权
收益,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财产而产生的物质利益。

收益权是指从财产上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权利。

在民法上收益主要是指孳息。

所谓孳息是指财产上产生的收益。

孳息分为两种:(1)天然孳息,是指原物因自然规律而产生的,或者按物的用法而收获的物,如母鸡生蛋、树上结果。

天然孳息可以是自然的,也可以是人工的(例如从羊身上剪下的羊毛等)。

但是人工产生的物必须不是对出产物进行改造加工,例如将牛乳制成乳酪,就不是天然孳息。

(2)法定孳息,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由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出租房
屋的租金、借贷的利息。

法定孳息是由他人使用原物而产生的。

自己利用财产得到的收益以及劳务报酬等,不是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在没有与原物分离之前,只能由原物所有人所有。

在孳息(天然的、法定的)产生以后,如果法律或合同没有特别规定,则就由原物所有人所有。

如果原物已移转占有,依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也可以由产生孳息时的合法占有人所有。

但是,占有人必须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收取孳息。

原物所有权移转以后,对孳息的取得权也随之移转,物的原所有人无权请求新所有人返还物的孳息。

(四)、处分权
所谓处分权,就是所有人对财产(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

对财产的消费 (包括生产和生活的消费)属于事实上的处分,对财产的转让属于法律上的处分,两者都会导致所有权的绝对或相对消灭。

所以,处分权决定了财产的归属,它是所有权区别于他物权的一个重要特征。

处分权是由物具有交换价值决定的,法律上的处分意味着物的转让。

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处分权是由财产所有人来亲自行使的。

但是处分权作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也是可以基于法律规定和所有人的意志而与所有权分离的。

处分权的分离并不一定导致所有权的丧失。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构成了完整的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

财产所有人可以将这四项权能集于一身统一行使,也有权将这四项权能中的若干权能交由他人行使,即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与财产所有人相分离。

在社会生活中,财产所有人正是通过这四项权能与自己的不断分离和回复的方式,来实现其生活和生产的特定目的。

因此,财产所有人将其财产所有权中的四项权能暂时与己相分离,并不产生丧失其财产所有权的后果,而是财产所有人行使其权利的有效形式。

例如,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公民或者企业,并不丧失国有土地所有权,而是借助于出让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土地的价值,并获得良好的效益。

专业人士表示,只能以具有夫妻身份的当事人为主体,如果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夫妻身份,即使双方存在同财共居的事实,其财产关系也只是一般的财产关系,如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则不适用该夫妻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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