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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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加速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学院科研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指学院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非财政拨款经费。
包括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由地方政府委托的,并按照合同(协议)执行的非计划类项目,纳入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行学院管理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科研管理部门为横向科研项目归属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部门。
第四条各级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院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横向科研项目应签订书面合同,项目洽谈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委托方共同确定项目的任务指标、经费预算和相关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任务书和项目技术方案。
第六条项目合同的签订应符合《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合同书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学院章方可有效。
第七条项目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内容,保护学院信誉,维护学院正当权益。
第八条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代立项,项目组须及时将合同书及相关资料交科研管理部门登记存档,经费到达学校指定账户后,项目方可立项。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九条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学院对各类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根据职责负责项目的合同审查、监督以及成果鉴定、专利申报、宣传推广等工作;各系负责本单位项目的协调、论证、保障、结项、归档等工作;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华南理工大学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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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横向项目经费的使用,调动科技人员承担更多横向项目的积极性,提高横向项目的完成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各学院,各直属教学、科研单位,科技服务机构以及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在编人员承担的横向项目,其项目经费必须进学校财务账户。
第三条经学校科学技术处批准,部分特殊情况横向项目的经费可进学校科技开发公司账户或学校财务处以外的学校属下其他单位账户(以下简称其他账户),但此类项目仍由学校科学技术处统一管理。
未经学校科学技术处批准而私自转入其他账户的,以违规论处,该经费不列入科研考核经费。
第四条横向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经费使用应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规范管理行为,保证合同规定任务的全面完成。
项目负责人有义务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项目组擅自违反学校有关经费使用规定的行为负责。
第二章管理费第五条所有横向项目必须向学校缴纳管理费。
第六条管理费是指学校管理横向技术合同所需的费用。
管理费中一部分用于学校科研管理,另一部分用于学院科研管理。
第七条凡经学校科学技术处批准转入其他账户的横向项目经费,由该经费管理单位按本章相关条款的规定代学校提取足额管理费,并于每财政年度末将应上缴的管理费转入学校财务处账户。
第八条自然科学类横向项目到款时,学校按每次实到经费的8%提取管理费,其中,学校管理费3%,学院管理费2%,学校发展基金3%;人文社科类横向项目到款时,学校按每次实到经费的4%提取管理费,其中,学校管理费1%,学院管理费2%,学校发展基金1%。
第九条学院管理费的使用实行预算管理。
各学院当年度的科研管理费用预算根据该学院上年度的学院管理费的总额确定,用于该学院当年度的科研管理工作。
第十条实得横向科研经费是按本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全额提取管理费的横向项目经费。
确因情况特殊,经学校科学技术处批准不按第八条之规定全额提取管理费,则根据实际提取额与应提取额的比例将实到经费折算为实得经费。
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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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横向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xxx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横向科研经费指学校以市场委托方式从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取得的非政府计划安排的横向委托项目经费,包括通过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与成果转让等方式取得的科研经费。
由政府有关部门立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要求学校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科研项目经费,属于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横向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方式,不纳入学校部门预算,不纳入“三公经费”管理范围,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执行。
委托方对经费使用未明确要求或合同未约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横向科研的项目管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学校是横向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法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建立“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学校对非涉密科研项目经费信息建立内部公开制度。
第六条校长及分管财务、科研的校领导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学校财务部、科研部、国有资产管理部、学院(部)等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履行各自责任,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第七条财务部负责横向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订和完善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指导项目负责人合法合规使用经费。
第八条科研部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的认定、管理、审核,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开展科研工作,协助财务部监督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
第九条国有资产管理部负责对利用横向科研经费购置和形成的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对于科研项目所急需的设备和耗材,增强采购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具体按照学校相关采购规定执行。
大学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3cb6f63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e6.png)
大学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横向项目是指大学与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合作开展的科技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
随着社会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不断提高,横向项目经费管理成为大学管理工作中一个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经费使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高效性,大学应制定适当的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一、项目立项及经费预算1. 项目立项:横向项目应经过严格的申报和评审程序,大学应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横向项目管理工作,明确项目申报要求和评审标准。
2. 经费预算: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编制详细的经费预算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备案。
预算应包括项目所需经费的来源、用途、金额等详细信息,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二、项目经费使用管理1. 经费划拨:项目立项后,经费机构应根据预算计划及时划拨项目经费,并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
2. 经费使用审批:项目负责人在经费使用前,应向经费机构提出经费使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经费使用计划、购置申请单等。
经费机构应按照合规性和合理性的原则进行审批。
3. 预算执行: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预算计划进行经费使用,确保经费使用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4. 经费使用记录:项目负责人应建立完善的经费使用记录系统,详细记录经费使用情况,包括每笔经费的用途、支出金额等信息。
三、经费监管与验收1. 经费监管:经费机构应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管,包括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合同要求。
2. 经费验收:项目完成后,应进行经费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项目成果的评估,确保经费使用和成果转化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风险管理1. 项目风险评估:大学应建立横向项目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评估项目风险,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降低风险对经费使用的影响。
2. 经费风险控制:大学应建立经费风险控制机制,明确经费的使用范围和用途,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大学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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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横向科研与技术服务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员工开展横向科研与技术服务项目(后简称横向项目)的积极性,规范横向项目经费的使用,提高横向项目的完成质量,依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的通知》(川委办〔2016〕47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高校综合改革提升创新人才培养和科技支撑能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16〕10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横向项目经费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学校开展科学研究、研发设计、试验试制、检验检测、技术改造、市场调查、决策咨询等具有一定研究内容、成果形态和学术价值的科研与技术服务项目所取得的经费,一般性生产制造、社会培训和社会服务等项目不在此列。
第三条横向项目均需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后统称合同)。
合同格式文本由科研处参照国家相关部委范本统一制定。
合同是科研活动开展、经费拨付和使用、项目验收、资产归属权划分等行为的依据。
合同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业务部门(后简称系部)和科研处联合审核,重大项目还需法律顾问审核,用印审批手续按学校规定办理。
合同须在院办、科研处和计财处各留存一份。
第四条横向项目经费原则上实行合同(协议)约定制管理。
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经费到账后,计财处予以公布,项目负责人凭合同到计财处认领项目资金,领取到账通知单,并到科研处办理立项、编码、经费预算审核等手续。
计财处按编码为每个项目建专账。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项目经费需编制预算并按预算开支。
如合同中已明确了经费预算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中明确科研经费为包干使用的,须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自行编制预算,由系部、科研处审核后执行。
分期到款的项目,按到账经费编制预算。
经费支出应优先满足科研与技术服务任务的开展。
第六条项目经费预算可按研究开发费、成果使用费、报酬、管理费、税费五部分据实预算。
理工大学横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理工大学横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9ab22d96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d2.png)
理工大学横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与学术创造性,进一步鼓励广大教师开展科技服务,促进产学研合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横向项目合同的签订
横向项目合同的签定与管理参照《XX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陕理工校发[2017]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课题负责人保证合同的真实性,所在单位审签合同真实性和项目研究价值,科技处对项目进行不低于10%的年度抽查并在全校进行公布。
二、项目经费管理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账以后,项目负责人到科技处进行登记后由财务处提供项目独立账号;项目负责人根据经费预算合理安排经费支出;学校减免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费。
三、横向项目奖励
横向项目奖励以单项横向科研项目到款总额作为奖励核算的基础。
1.项目立项后从项目经费中奖励到账经费的8%。
2.对到账经费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单项横向项目,可享受省部级项目的科研分计算工作量,其余横向项目仍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项目结题验收后,若有结余经费(结余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结余经费的90%可作为成果转化收益,其余部分作为项目发展基金使用。
4.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经费的预算及支出等按双方签订的项目合同书执行。
5.奖励及奖酬金的领取按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财务处代扣代缴。
四、本规定自XXXX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华南工财【2016】36号)
![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华南工财【2016】36号)](https://img.taocdn.com/s3/m/e66d172a5f0e7cd1842536bc.png)
华南理工大学文件华南工财〔2016〕36号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 管理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管理办法》《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劳务费管理办法》,修订了《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预算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经学校第十五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16年12月3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2016年12月31日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学校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合理补偿学校科研间接成本,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有间接费用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间接费用的管理与使用遵循分类核定、比例控制、统筹安排、激励导向、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间接费用的预算第五条间接费用预算申报原则上应按相关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上限范围足额编报。
自然科学类项目间接费用预算原则上不得低于总经费的5.5%,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间接费用预算原则上不得低于总经费的3%。
(一)自然科学类项目。
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一般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大学横向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横向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d03c867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c1.png)
大学横向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横向科技项目是指由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委托大学开展的科技研究和开发项目。
这类项目的实施涉及到一系列管理问题,包括科研人员组织与协调、资金使用与管理、项目进度与成果评估等方面。
为了规范横向科技项目的管理,大学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一、项目准备与立项程序1. 项目申报与审批流程在横向科技项目准备阶段,相关负责人需要向所在大学的科研管理部门递交项目申请书,并填写必要的申请表格。
科研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与核实,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审批通过后,项目正式立项。
2. 项目计划与任务分解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与科研团队成员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
计划中应明确项目的研究目标、任务分解、进度安排等内容,以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
3. 合同签订与知识产权规划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之间应签订明确的合同,明确项目的具体内容、权益划分和合作方式。
合同中还应包括知识产权保护与分享的规定,确保项目成果的合法权益。
二、经费管理与使用1. 经费拨付与监控委托方根据合同约定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大学科研管理部门。
大学科研管理部门应建立专门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报销。
2. 经费使用范围与限制经费使用应符合项目计划和合同约定,不得用于其他未经批准的用途。
科研人员应按照经费管理制度正确使用经费,遵守相关财务纪律,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果。
3. 经费结余与结算项目完成后,如有经费结余,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处理。
项目负责人需要及时向委托方提供相关结算材料,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三、项目进度与成果评估1. 项目进度监测与汇报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研究成果、实施进度、经费使用等。
科研管理部门应建立定期汇报机制,确保相关人员对项目进展有清晰的了解。
2. 项目成果评估与验收项目完成后,科研团队应提交项目成果报告,并接受由委托方或相关专家组成的评估团队的评估与验收。
大学横向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横向课题经费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392805c102de2bd9705885d.png)
****大学横向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横向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青政办[2016]218),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简称:横向项目)指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委托的各类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决策咨询等方面的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指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委托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经费,包括联合研究、委托研究、决策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取得的经费。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管理体制。
在分管科研、财务的校领导统一领导下,学校科研、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监察、承担项目的二级单位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科技处和社科处是管理全校横向科研项目的职能部门,负责横向项目过程管理,配合财务处制订、宣传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相关规定合理、合法、合规使用经费,配合财务处做好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学校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科技处、社科处负责横向项目经费预算及预算调整的审核工作。
横向项目合同中有经费支出预算和约定的,经费预算的调整应经项目委托单位同意后才能调整。
第六条学校国有资产处负责对用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及其资产的验收入账、变动、处置等的审核,监督和指导资产使用单位及个人进行日常管理。
学校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审计科研经费使用的适当性、有效性、合法性,防止违规、违纪和违法现象。
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1326dba7ddccda38376bafc8.png)
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升科研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激励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大学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以及陕西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关于改进加强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陕教规范〔2015〕6号)等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经费,是指除纵向科研经费之外的各企事业单位委托高等学校的科研项目经费、科技成果和专利转让费、国际科技合作经费中与境外企业间的合作经费以及科技捐赠项目经费等。
第三条以学校名义获得的横向科研经费属于国有财产,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每个横向项目应专款专用,单独建账。
以外单位名义获得的横向科研项目,不列入学校科研管理,不作为科研工作量考核、职称(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的有效依据。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资产设备处、审计处均是横向科研经费的相关管理部门。
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是横向科研经费的主要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横向科研经费的立项管理,财务处负责横向科研经费的核算及监督使用。
资产设备处是横向科研经费采购大宗材料和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部门。
审计处是横向科研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部门。
各院、系、所、研究中心是横向科研经费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横向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是横向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横向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熟悉并掌握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据实、科学合理的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华南工财【2016】36号)
![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华南工财【2016】36号)](https://img.taocdn.com/s3/m/0b9419ca33d4b14e85246830.png)
华南理工大学文件华南工财〔2016〕36号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 管理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管理办法》《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劳务费管理办法》,修订了《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预算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经学校第十五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16年12月3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2016年12月31日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学校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合理补偿学校科研间接成本,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有间接费用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间接费用的管理与使用遵循分类核定、比例控制、统筹安排、激励导向、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间接费用的预算第五条间接费用预算申报原则上应按相关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上限范围足额编报。
自然科学类项目间接费用预算原则上不得低于总经费的5.5%,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间接费用预算原则上不得低于总经费的3%。
(一)自然科学类项目。
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一般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大学横向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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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横向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横向科技项目管理,调动学校科技人员承担横向科技项目的积极性,提升学校科技服务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根据《合同法》《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技项目是指任务来源于非政府机构,且经费来源于非财政性资金,通过签订科技合同由我校承担的科技项目。
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技项目按内容和标的分为技术开发类、技术服务类和技术咨询类(含决策咨询类和规划类等)项目。
第三条横向科技项目实行校院二级管理。
科学技术处和人文社会科学处(以下统称“科技管理部门”)是学校横向科技项目的管理机构,负责横向科技项目的合同签订、合同管理、项目结题等。
科学技术处负责自然科学类学院(单位)的横向科技项目的管理;人文社会科学处负责人文科学类学院(单位)的横向科技项目的管理。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横向科技项目的合同预审、执行协调和督促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是横向科技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横向科技项目合同的初步洽谈、项目组组建、项目执行、经费预算及使用、项目结题、项目材料归档以及协调并处理项目合作中的问题和纠纷等工作。
横向科技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或者与学校存在延(返)聘关系的退休科技人员。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五条承担横向科技项目须签订横向科技合同或协议书(以下简称“横向科技合同”)。
横向科技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且合作各方责权利要对等。
产品开发类横向科技合同中要有“未经XX大学书面许可,不得在其产品或其包装及宣传材料上使用‘XX大学(XX学院、中心、研究室)研制、监制’等字样或使用中英文校名及其简称、缩写、校徽”等条款。
横向科技合同中必须列有(或附有)项目经费支出使用预算条款(或预算表)。
第六条所有横向科技合同必须经批准,以XX大学名义签订,XX大学的所属部门、单位不得对外签订横向科技合同。
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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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服务社会能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根据《合同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横向项目”)是指以XX大学名义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签订的非财政性专项研究项目,以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与境外企业的合作项目等。
横向项目主要分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各类合同的认定应参照《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
第三条以学校名义获得的各类横向科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纳入学校财务统管理,根据项目合同书规定,实行科研项目专项管理、科研经费单独核算,确保科研项目顺利实施,科研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章横向项目合同签订与登记备案第四条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是唯一有权代表学校法人签订横向项目的管理部门。
科学技术研究院对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项目的性质认定负责。
签订的合同原则上须使用科学技术部制定的各类技术合同文本,合同内容要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费来源及预算额度、执行计划、项目起止时间、成果验收方式、技术考核指标、知识产权归属以及纠纷解决方式等必要内容,合同正本及副本均由合同签订各方单位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生效。
第五条项目需要按分工分别单独立账的,在首次经费入账时完成,经费分账应由项目负责人统筹分解项目任务及经费,逐一签订子任务书,项目负责人签字,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后执行。
第六条横向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有其他协作单位参与的,原则上应在合同书中注明协作单位名称、合作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及拨款金额,转拨经费时还须另行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审核并以学校名义正式与协作单位签订。
第七条各类横向项目签订生效后,项目负责人须登录“XX大学科研管理平台”录入合同、预算等信息,提交合同及经费预算书原件至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备案后,该项目方可列入学校横向项目计划管理,享受各类学校规定的考核及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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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横向项目经费的使用,调动科技人员承担更多横向项目的积极性,提高横向项目的完成质量,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各学院,各直属教学、科研单位,科技服务机构以及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在编人员承担的横向项目,
其项目经费必须进学校财务账户。
第三条经学校科学技术处批准,部分特殊情况横向项目的经费可进学校科技开发公司账户或学校财务处以外
的学校属下其他单位账户(以下简称其他账户),但此类项目仍由学校科学技术处统一管理。
未经学校科学技
术处批准而私自转入其他账户的,以违规论处,该经费不列入科研考核经费。
第四条横向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经费使用应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
规范管理行为,保证合同规定任务的全面完成。
项目负责人有义务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检查,并对项目组擅自违反学校有关经费使用规定的行为负责。
第二章管理费
第五条所有横向项目必须向学校缴纳管理费。
第六条管理费是指学校管理横向技术合同所需的费用。
管理费中一部分用于学校科研管理,
另一部分用于学院科研管理。
第七条凡经学校科学技术处批准转入其他账户的横向项目经费,由该经费管理单位按本章相关条款的规定代
学校提取足额管理费,并于每财政年度末将应上缴的管理费转入学校财务处账户。
第八条自然科学类横向项目到款时,学校按每次实到经费的8%提取管理费,其中,学校管理费3%,
学院管理费2%,学校发展基金3%;人文社科类横向项目到款时,学校按每次实到经费的4%提取管理费,
其中,学校管理费1%,学院管理费2%,学校发展基金1%。
第九条学院管理费的使用实行预算管理。
各学院当年度的科研管理费用预算根据该学院上年度的
学院管理费的总额确定,用于该学院当年度的科研管理工作。
第十条实得横向科研经费是按本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全额提取管理费的横向项目经费。
确因情况特殊,
经学校科学技术处批准不按第八条之规定全额提取管理费,则根据实际提取额与应提取额的比例将实到经费
折算为实得经费。
实得经费将作为团队及教师科研经费的主要考核依据。
第十一条横向技术合同款项中如含有外协科研,以及加工和购置设备组装、改造后交予合作方等事项所发生的费用,须在签订的合同中写明,此部分经费到校后只提取1%管理费,并按比例计入科研考核经费。
第十二条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利用实验室资源对外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纳入科研经费,此类项目经费的使用按
《华南理工大学实验室对外服务管理办法》管理。
第三章研究经费
第十三条按规定提取各种管理费和劳务费等费用之后用于开展研究工作的业务和设备经费为横向项目的研究经费。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在保证完成合同任务的前提下,负责研究经费的统筹使用。
研究经费不得用于技术合同
明确规定不得列支的范围,必须用于与研究项目有关的支出。
因挪用经费造成的合同违约纠纷,其违约责任全部
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十五条研究经费的借支或报销实行分级审核管理。
因研究工作需要,超过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交通费、
住宿费,必要的接待费等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即可借支或报销。
用于购买设备、材料或预支旅差费不超过5万元的
单项开支由项目负责人审核;5~10万元(含10万元)的单项开支由学院及各单位科研主管领导审核;
超过10万元的单项开支,由学校科学技术处审核。
项目负责人本人在其负责的项目中经手请款或报销时,
由其所在单位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根据合同约定,经学校科学技术处批准方可向外单位转出研究经费。
原合同没有约定外协经费,
确需委托校外单位完成部分研究工作的,需与受托单位签订技术合同,经学校科学技术处批准方可按合同规定
转出研究经费。
第十七条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给委托方或合作方而不进学校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和样机等,须持设备接收
单位加盖公章的收条,经学校科学技术处批准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八条具备按水电表收费条件的横向项目,经总务后勤部门和所在学院确认,学校水电中心出具证明
并报学校科学技术处备案后,根据实际使用水电情况交纳水电费。
未具备按表收费条件的项目,按每次到款中
我校实得经费提取4 %水电费。
第四章劳务费
第十九条横向项目经费到校后,可提取不超过总实得经费40%的劳务费。
第二十条劳务费由项目负责人制定分配计划并经学校科学技术处核准后方可领取。
第二十一条对于协助争取横向项目或向项目负责人提供关键信息并协助完成立项的非项目组成员,可由项目负责人从该项目劳务费中向其支付一定比例的中介费。
第二十二条中介费的支取以中介服务合同为依据。
在开展中介服务之前,中介方应与接受中介服务方签订
中介服务合同,明确规定中介费的数额,中介服务合同应交学校科学技术处审核。
第二十三条具体中介费用由中介人和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原则上,学校实得经费10万元(含10万元)
以下的项目其中介费为实得经费的6%~8%,10~5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其中介费为项目实得经费的4%~6%,5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中介费为项目实得经费的3%~5%。
第五章财务管理费
第二十四条按本办法第三条及《华南理工大学横向技术合同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经学校科学技术处批准进入
学校科技开发公司账户的横向项目经费,学校科技开发公司可收取经费总额的%作为财务管理费。
具体提取办法为:1、凡由于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或需预垫付部分研究经费等特殊情况而经批准进入学校科技开发公司账户的,
其财务管理费从向学校上缴的管理费中提取。
2、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之外经批准进入学校科技开发公司账户的,其财务管理费从项目实到经费中提取1%,
另外%从向学校上缴的学校管理费中提取。
第六章税金
第二十五条横向项目经费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需向税务机关缴纳税金的,税金由项目经费支出。
第二十六条因违背国家税收政策而出现的税务罚金由项目负责人全部承担。
第二十七条按本办法提取的劳务费由获得劳务费的个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章违约金
第二十八条横向项目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发生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期间的费用,
从该项目的研究经费支取。
若研究经费不足,可由其他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开支;如仍不足,
可依次向学院科研管理费、校管理费借支,借支的费用由借支人负责归还。
第二十九条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后明确需我校偿付的款项,按合同类型不同由相应个人或单位按
以下比例支付:
1、因技术开发合同纠纷需偿付的款项,应由项目经费余额、项目组已提劳务费支付。
若仍不足,
其不足部分按学校管理费支付35%、学院管理费支付15%、项目组支付50%的比例分担,项目组分担
部分可由该项目负责人主持的其他横向项目结余经费支付。
2、因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纠纷需偿付的款项,应由项目经费余额、项目组已提劳务费、
学院对该项目经费所提的学院管理费支付。
若仍不足,其不足部分按校科研管理费20%、学院科研管理费10%、项目组70%的比例分担,项目组分担部分可由该项目负责人主持的其他横向项目结余经费支付。
第八章设备费
第三十条学校鼓励用横向项目经费购置科研设备,凡用横向项目实得经费购置设备并办理了学校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单台设备经费在5万元以上的,退还学校对该设备款所收取的学校管理费(3%),所退管理费作为奖励拨入
该项目经费卡用于研究工作。
第三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之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向学校科学技术处提出书面申请,
同时出具购买设备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第九章结题经费
第三十二条横向项目结题时所剩的经费为结题经费。
结题经费的90%可作为项目组的劳务酬金,10%作为学院管理费。
项目负责人向学校科学技术处提出结题书面申请并被批准后,即可对结题经费进行分配。
第三十三条结题经费中的项目组成员劳务酬金,其分配方案由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组成员按分配方案所得的
劳务酬金可转入各相关人员的结题经费卡,也可提取现金。
结题经费分配完后,该项目经费卡立即由财务处注销。
第三十四条结题经费卡中的经费只能用于与科研活动有关的开支,不能再提取劳务费。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华南理工大学实验室对外服务管理办法》由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制定。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学校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