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专用线安全规定 SS
铁路专用线安全管理制度
铁路专用线安全管理制度铁路专用线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北京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对合资、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和铁道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规定》(铁道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安全监管办《贯彻〈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规定〉实施办法(试行)》(京铁安监管【2015】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落实〈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分工的通知》(京铁安监管【2015】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监管办及其各专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按照铁道部明确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管辖范围,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合资、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运输安全监管管理,确保管辖范围铁路运输安全。
第三条安全监管办工作部门由北京铁路局各相关处室及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组成。
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依法履行对管辖范围内铁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行政许可、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
第四条安全监管办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等行政工作时,应当出示“北京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证”;安全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处罚工作时,应当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安全执法证”。
第二章安全监督管理内容第五条安全监管办对合资、地方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主要包括:具有铁路运输特性的行车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旅客伤亡处理、危险货物运输、货物装载加固、超限超重货物、路外伤亡处理、道口安全管理、施工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管理等。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监督合资、地方铁路企业落实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有关运输安全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情况;安全机构设置、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资质及考核等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各类安全问题和隐患的整治情况;危险货物运输、货物装载加固、朝鲜超重货物等安全技术措施和生产作业行为,掌握并处理有关安全生产信息。
铁路专用线安全检查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铁路专用线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专用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检查的组织与实施1. 安全检查组织(1)成立铁路专用线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安全检查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安全检查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检查工作。
2. 安全检查内容(1)铁路专用线设施设备:检查线路、桥梁、隧道、轨道、防护设施等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铁路专用线运输设备:检查机车、车辆、装卸设备、信号设备等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铁路专用线安全管理: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违规操作。
(4)铁路专用线从业人员: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技能水平、持证上岗情况等。
(5)铁路专用线周边环境:检查周边环境是否安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 安全检查方式(1)定期检查:按照年度、季度、月度等周期进行安全检查。
(2)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问题或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检查。
(3)日常检查:在日常工作中,对铁路专用线设施设备、运输设备、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周边环境等进行检查。
4. 安全检查程序(1)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根据安全检查内容,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地点、人员、内容等。
(2)组织实施:按照检查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检查。
(3)记录检查情况: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详细记录,形成检查报告。
(4)整改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5)总结反馈:对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反馈,提出改进措施。
三、安全检查的要求1. 严格检查程序,确保检查质量。
2. 严肃查处违规操作、安全隐患等问题,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3.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4.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铁路专用线安全管理制度
铁路专用线安全管理制度
铁路专用线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铁路专用线的运营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铁路专用线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要点:
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责任到人,各负其责。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事故预防、检查督导、安全培训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有效实施。
3.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包括道路交通设施、信号灯、隔离带等的设置与维护,确保设施完善、正常运行。
4. 安全检查制度:包括定期检查、临时检查、专项检查等各类检查制度,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5. 安全培训制度:包括新员工培训、在岗人员培训、紧急情况应急演练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排查线路设施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修复。
7.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明确专用线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
8. 安全记录与报告制度:建立安全记录和报告机制,对安全事
故、隐患和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
以上仅为铁路专用线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要点,具体的制度内容和措施应根据铁路专用线的具体情况和要求进行制定。
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三篇)
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一、引言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是一项具有高风险性质的活动,其运输线路的安全性对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的安全运营,本文将制定一套安全评价导则,以帮助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线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和管理。
二、评价目标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的安全评价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线的基本设施安全可靠,能够满足运输需求;2. 确保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线的管理和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3. 确保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线在运输过程中能够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安全风险;4. 提升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线的应急管理能力,确保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三、评价内容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的安全评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基础设施安全评价2. 运输管理安全评价3. 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评价4. 应急管理评价四、评价方法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的安全评价可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具体步骤如下:1. 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包括专用线的设计、建设、改造等资料,运输管理、风险防范、应急管理等资料;2. 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3. 对评价指标进行定性评估,评估结果按照一定规定的等级或者分值进行表达;4. 对评价指标进行定量评估,根据实际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得出相应的评价结果;5. 根据定性和定量评估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6. 编写评价报告,将评价结果和改进措施进行总结和归纳。
五、评价指标具体的评价指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以下是一个参考指标表:1. 基础设施安全评价指标1.1 设施完整性评价指标1.2 设施老化程度评价指标1.3 设施维护和保养评价指标1.4 设施修复和改造评价指标2. 运输管理安全评价指标2.1 运输管理制度评价指标2.2 运输管理人员评价指标2.3 运输管理设施评价指标2.4 运输管理流程评价指标3. 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评价指标3.1 风险识别和评估评价指标3.2 防范措施评价指标3.3 应急预案评价指标3.4 周边环境风险评价指标4. 应急管理评价指标4.1 应急管理制度评价指标4.2 应急管理组织评价指标4.3 应急设施和装备评价指标4.4 应急演练和培训评价指标六、评价准则评价指标的评分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以下是一个参考评分标准表:评价等级描述优秀达到或超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无重大隐患,风险控制措施有效;良好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存在轻微隐患,风险控制措施较为完善;合格基本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存在一般隐患,风险控制措施有待加强;不合格未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存在较大隐患,风险控制措施不完善;七、改进措施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的改进措施应具体可行,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基础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及时进行修复和改造;2. 完善运输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3. 完善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加强周边环境风险管控;4. 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机制。
2024年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
2024年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一、引言铁路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危险货物的运输更是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
为确保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的安全性,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评价导则。
二、安全评价的目的和依据1. 目的:本安全评价导则的目的是评估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的安全性,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运输专用线的安全性。
2. 依据:(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铁路法》、《道路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国家标准和规范:包括《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标准和规范。
(3)行业标准和规范:包括铁路部门发布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三、安全评价的内容和方法1. 内容:(1)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线的设计和建设情况;(2)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线的管理和运营情况;(3)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线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措施;(4)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线的应急救援能力;(5)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线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情况。
2. 方法:(1)文件资料分析法: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评估。
(2)实地调查法:对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进行实地调查和检查。
(3)专家咨询法: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和评估。
四、安全评价的程序和要求1. 程序:(1)组织评价:确定评价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制定评价计划和任务分工。
(2)资料收集:收集相关文件资料,包括设计图纸、运营管理文件等。
(3)实地调查:进行对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的实地调查和检查。
(4)评估分析: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评估和分析,发现问题和风险。
(5)问题整理:整理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6)报告撰写:撰写评估报告,提出安全评估结论和建议。
(7)评价审核: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和审定。
(8)报告发布:将评估报告及时发布,并向相关部门汇报。
2. 要求:(1)评价工作要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实际情况。
(2)评价结果要科学合理,提出可行的改进建议和措施。
铁路专用线安全规定
铁路专用线安全规定为了保障铁路专用线的安全运行,确保列车和乘客的安全,制定以下铁路专用线安全规定:1. 只有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件的人员才能进入铁路专用线区域进行维护、检修和其他工作。
未经许可的人员严禁擅自进入专用线路。
2. 在铁路专用线上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穿戴好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
3. 铁路专用线上的信号灯、道口标志、红绿灯等安全设施均不得随意更改或破坏,如有损坏须立即报警通知维修人员。
4. 在铁路专用线附近禁止乱堆放杂物或者进行燃放烟花爆竹等危险行为,以免引发安全事故。
5. 禁止在铁路专用线上进行私人车辆、摩托车等交通工具的驾驶或停放,以免影响列车通行和造成意外伤害。
6. 铁路专用线上禁止非法横穿铁路和在铁轨上行走,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立即进行制止。
7. 对于未经授权的个人或者组织,在铁路专用线上擅自封闭道口、堆放杂物等行为要予以严肃处理,维护铁路专用线的畅通和安全。
以上规定若有违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铁路专用线安全是每个人的责任,只有大家都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才能保障铁路专用线的安全运行。
铁路专用线是铁路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用于连接重要的货物装卸站点、工厂和港口等地点。
因此,其安全运行对于保障铁路运输和货物运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在铁路专用线安全规定中,不仅涉及到专用线自身的安全要求,还包括了相关人员和周边环境的安全责任。
除了上述的安全规定外,铁路专用线的安全还需遵循以下几点:8. 定期检查和维护。
铁路专用线的轨道、信号系统、道口设施等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运行状态良好,防止出现安全隐患。
9. 严格遵守运行规程。
列车在铁路专用线上行驶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严禁超速行驶。
同时,也要注意与其他列车之间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追尾事故。
10. 防范火灾和爆炸。
在铁路专用线沿线场站和区域,要加强火灾和爆炸事故的防范措施,保障货物和设施的安全。
11. 加强安全教育。
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线管理方法第一章第二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规则》及工务、电务、供电等专业大、维修规则,铁道部、成都铁路局关于铁路专用线管理有关文件和规定,为加强和完善专用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专用线的能力,更好地为西南地区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公司实际,便于及时检查和发现问题,延长专用线设备使用寿命,确保铁路专用线正常的运输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方法。
第二条原则:统一规范管理,减少中间环节,给客户方便,让客户满意,以诚实信用为原则。
第三条:工务、电务、供电、通信各专业取费标准应依据铁运[1995]107号、铁运函[2007]714号以及重庆市市价[1995]工087号文件以及广市价综字[1990]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川劳社办[2009]33号文件,每年与专用线产权单位签订专用线代维修合同。
第四条;铁路专用线代维修协议每年签订一次,凡未与...签订代维修协议或未按照协议规定支付维修费用的专用线,其运输安全责任由专用线产权单位负责。
第三章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为规范代维修专用线的管理,确保专用线的运输使用安全,成立铁路专用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第五章第六章线路维修、养护管理制度第六条:总则根据中国铁路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规则》及工务、电务、供电等专业大、维修规则,铁道部、成都铁路局关于铁路专用线管理有关文件和规定,为加强和完善专用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专用线的能力,更好地为西南地区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公司实际,便于及时检查和发现问题,延长专用线设备使用寿命,确保铁路专用线正常的运输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方法。
第七条:统一规范管理,减少中间环节,给客户方便,让客户满意,以诚实信用为原则。
第八条:工务、电务、供电、通信各专业取费标准应依据铁运[1995]107号、铁运函[2007]714号以及重庆市市价[1995]工087号文件以及广市价综字[1990]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川劳社办[2009]33号文件,每年与专用线产权单位签订专用线代维修合同。
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评价办法
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评价办法(试行)1 前言为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和装卸作业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安全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安全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提高其本质安全程度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评价基本原则是指具备化学品制造业和铁路运输业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评价。
3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铁路专用线)的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
本办法规定了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4 评价依据4.1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国家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安监管司办字〔2003〕25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印发〈安全评价通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关于印发〈安全预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77号)《关于印发〈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79号)《关于印发〈安全现状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规划字〔2004〕36号)《劳动部关于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56号)《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95〕104号)《铁路环境保护规定》(铁计〔1997〕46号)4.2 主要标准、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99)《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99)《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12-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范》(GB4387-94)《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1年版)《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铁路工程建设设计暂行规定》(铁建函〔1996〕431号)4.3 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5 安全评价程序5.1 准备阶段1)明确评价范围,进行现场调查,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评价项目的资料,重点收集以下资料:(1)企业概况(2)铁路专用线概况:含选址、地质、气象、水文、周边环境、专用线基本情况、货物运输量、装卸作业、车辆运输、通讯信号、储存设施、公用工程、建(构)筑物、劳动保护、消防、环保、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等。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试行)铁运(1995)107号中国铁道出版社1995年·北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用线修建第三章运输管理第四章基本制度第五章作业管理第六章专用线管理(不含专用铁路)第七章安全管理第八章附则附件一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附件二专用线运用情况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运输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专用线的管理,搞好路企协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确保行车和货物安全,加速车辆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铁路(包括正式营业线、临管线)车站及专用线运输(军事专用线另有规定者除外),应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专用线运输的协调工作。
主要任务是:1、协调专用线运输工作,搞好运输衔接和平衡,保障专用线和货场的畅通;2、组织制定专用线共用的收费项目和费率;3、组织专用线运输评比竞赛、经验总结等。
第四条铁路局和站段应设有专人管理。
铁路局对专用线应加强规划、监督和指导,搞好专用线运输组织和协调。
车站应根据管理细则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落实保证安全的措施,完成专用线运输组织工作。
第五条专用线的运输组织工作和安全管理,要在站长的领导下统一进行。
专用线产权单位要为专用线货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站企双方应加强工作联系,研究与解决问题,组织业务人员学习规章,提高业务素质,总结经验,开展评比,进行奖惩,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专用线修建第七条企业新建专用线的铁路运量,一般不低于每年30万吨。
第八条新建铁路时,企业修建专用线,其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铁道部,接轨方案由铁道部批准。
既有线上,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年运量超过50万吨时,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铁道部。
年运量50万吨及以下按铁路局有关规定办理。
铁路主要繁忙干线的车站,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影响干线、车站、枢纽通过能力或专用线从正线出岔时,报铁道部批准。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07.16
•【文号】铁运[2010]105号
•【施行日期】2010.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铁路
正文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
(铁运〔2010〕105号)
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
为落实《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标准,完善铁路危险货物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技术条件,解决当前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技术标准不统一、不完善等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铁道部组织编制了《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现予印发(另发单行本),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行。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专用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
百色车务段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安全监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车务段对管内专用铁路、专用线的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南宁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安全监管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车务段负责对管内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有关行车、货物装载、消防安全及其作业人员相关安全进行监管。
第三条车务段安全监管工作由技术科、安全科、客货业务科、职教科及各接轨车站负责。
第二章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产权企业须遵守铁路运输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接受车务段监管,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第五条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产权企业应积极配合车务段的各类安全检查,对检查指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按期完成整改,将整改情况及时向车务段反馈。
第六条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两侧建筑物、设备均不得侵入铁路的建筑限界,根据运输安全协议的要求,配备良好的通讯、照明设备和车辆防溜、装卸防护设施。
铁路专用线入口门栏上应装设防护信号:昼间为防护牌,夜间为防护灯。
第七条专用铁路技术设备状态不良或需临时施工时,专用铁路产权企业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接轨车站。
第八条专用铁路产权企业对其所属线路及相关行车设备进行大、中修施工前,须向接轨车站抄报施工方案,明确行车条件,并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铁路专用线施工前,须按《南宁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宁铁运〔2008〕162号)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接轨车站要做好监控工作。
第九条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产权企业每年应与接轨车站签订运输协议和运输安全协议。
与车站签订运输协议和运输安全协议时,必须提供线路、信号、供电等技术设备的代维修协议。
企业自备机车需在接轨车站运行时,还需提供《机车技术鉴定书》、司机驾驶证、成绩合格单。
第十条新建、改扩建专用铁路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签订运输协议、运输安全协议、机车过轨协议、车辆交接协议(不具备维修资质的,还需提供代维修协议),方可开通使用。
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
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一、引言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是一项高风险的活动,而铁路运输专用线作为危险货物运输的重要基础设施,其安全性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评价导则具有重要意义。
二、安全评价的目的和原则(一)目的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的目的在于全面识别和评估专用线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为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提供依据,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运输安全。
(二)原则1、科学性原则评价应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充分考虑危险货物的特性、运输工艺、设备设施等因素,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系统性原则评价应从专用线的整体出发,综合考虑人员、设备、环境、管理等各个方面,全面分析潜在的安全风险。
3、客观性原则评价应实事求是,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客观地反映专用线的安全状况。
4、可操作性原则评价方法和指标应具有可操作性,能够为实际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和依据。
三、安全评价的内容(一)专用线基本情况包括专用线的地理位置、线路长度、设计能力、运营范围、危险货物种类等。
(二)设备设施安全1、线路及轨道检查线路的铺设质量、轨距、水平、高低等是否符合标准,轨道的连接是否牢固,有无损伤和变形。
2、桥梁和涵洞评估桥梁和涵洞的承载能力、结构稳定性,检查是否存在裂缝、腐蚀等病害。
3、信号和通信设备检查信号设备的可靠性、准确性,通信设备的畅通性,确保运输过程中的指挥和联络正常。
4、装卸设备审查装卸设备的选型是否合理,设备的性能是否满足危险货物装卸的要求,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三)运输组织与管理1、运输计划检查运输计划的制定是否合理,是否充分考虑了危险货物的特性和运输要求,有无超量、超速等违规情况。
2、作业流程评估装卸、运输等作业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3、人员资质审查从业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包括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押运人员等,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专用线的管理,促进铁路运输的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专用线是指由铁路公司自行修建并用于铁路运输的线路。
铁路专用线包括铁路运输专用线、工矿专用线、港口专用线和设备供应专用线等。
第三条铁路专用线应当依法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并按照规定程序完成设计、建设、验收和投入运营。
第二章设计与建设第四条铁路专用线的设计应当符合铁路运输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确保列车运行的安全和顺畅。
第五条铁路专用线的建设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工程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第六条铁路专用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配备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运营与维护第七条铁路专用线的运营管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确保运输过程安全、高效、环保。
第八条铁路专用线的维护管理应当遵循规定的作业程序,定期进行巡视检修和设备更新,保持线路和设施的完好状态。
第九条铁路专用线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风险防控第十条铁路专用线的风险防控工作应当从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中进行,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可能的安全风险。
第十一条铁路专用线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紧急救援机制,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第十二条铁路专用线的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对事故隐患、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事故责任的追究,确保事故责任归属。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和损失。
第十四条因铁路专用线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不当导致的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铁路专用线的管理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衔接,必要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办法
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办法铁路专用线作为铁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性对于整个铁路系统的运营和乘客的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铁路专用线的安全运营,对其进行安全评价就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办法:1. 设立安全标准:铁路专用线的建设和运营需要符合一定的安全标准,因此首先需要明确安全标准和规范,对于不同类型的铁路专用线,其安全标准也可能有所不同。
2. 定期检查维护:铁路专用线的设施和设备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安全运营。
在评价铁路专用线安全性时,需要了解其检查维护的频率和质量。
3. 安全培训:铁路专用线的运营人员需要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了解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要求,以保障铁路专用线的安全运营。
4. 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铁路专用线需要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预测和准备,以最大程度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影响。
5. 安全管理体系:铁路专用线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对于各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各项安全规范得以有效执行。
铁路专用线的安全评价涉及多个方面,需要全面考虑设施、设备、人员和管理等各方面的因素。
只有全面系统地进行安全评价和管理,才能确保铁路专用线的安全运营。
铁路专用线作为铁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便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安全评价办法在铁路专用线建设和运营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地确保铁路专用线的安全运营和乘客的安全。
针对铁路专用线的安全评价,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设施设备安全评价:首先需要对铁路专用线的各项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价。
包括线路轨道、车辆、信号设备等各项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2. 运营管理安全评价:对于铁路专用线的运营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包括运营规章制度、人员素质、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保运营管理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3. 应急预案评价:针对应急预案的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估其对应急事件的应对能力,保障铁路专用线在突发情况下的安全性。
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
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的安全评价是确保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的重要环节。
为了提高铁路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性,并减少事故和环境污染的风险,需要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价。
本文将以导则的形式,系统地介绍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的要点。
一、安全风险评估1. 需要对专用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进行评估,评估重点包括线路设计、信号系统、车辆配备等内容。
2. 需要针对所有的危险货物进行风险评估,评估重点包括危险货物的性质、数量、包装、储存等因素以及周围环境的脆弱性等。
3. 需要对危险品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进行评估,评估重点包括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类型以及事故发生后可能对人员、环境和财产造成的伤害等。
二、安全管理体系评估1. 需要评估专用线的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应急预案等。
2. 需要评估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与义务,以及协调机制和沟通体系的建立情况。
3. 需要评估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包括安全监测、事故报告和分析,以及改进建议的反馈和执行情况等。
三、安全设备评估1. 需要评估专用线上安全设备的完备性和有效性,包括信号灯、道岔、防护门等。
2. 需要评估设备的运行状态和维护情况,包括设备的检修记录、维修计划和执行情况等。
3. 需要评估专用线的消防设备和紧急救援设备,包括灭火器、喷水系统和应急通信设备等。
四、通行环境评估1. 需要评估专用线周围的环境因素,包括土地利用、水质和空气质量等。
2. 需要评估周边区域的人口分布和重要设施的位置,包括住宅区、学校、医院和企业等。
3. 需要评估专用线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影响和安全隐患,包括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五、安全预案评估1. 需要评估专用线的安全预案,包括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应对预案等。
2. 需要评估预案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包括预案的编制、训练和演练情况等。
3. 需要评估预案与实际情况的匹配性和适应性,包括事故应对措施和紧急撤离方案等。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强化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的安全管理,规范和落实有关管理制度,确保铁路专用线运输安全有序可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以及相关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行车设备设施管理1.铁路专用线的机车(含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运行监控器)、线路、站场、桥隧、通信、信号、道口、信息系统(车号识别设备,含避雷装置等)、给水、供电(含通信和信号供电及站场照明)、车辆5T安全检测设备、救援、消防,三品检查设备(或措施),备用电源,电器设备的安装(配备)、栅栏封闭等主要行车设备、安全设施,必须经验收符合国家标准或符合铁路行业(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其他运用、检修规程)标准,或采用国家定型设备,技术资料齐全。
投产运用的设备、设施,应按铁路行业标准主管部门规定的周期进行日常维修和大中小修。
2.铁路专用线生产经营单位与国铁车站接轨的设备和需过轨运行的机车、车辆,应符合铁道部、铁路局相关文电规定,其所属机车、车辆(包括租用或与国铁共同出资购买的机车、车辆)跨管界运行时,应配齐各项符合国铁安全运行条件的设备、设施。
3.实行路企直通的铁路专用线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关于重新发布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的通知》(铁运〔2009〕98号)要求,每年2月1日前将LKJ基础数据,按照“LKJ基础数据填写表”的格式,对LKJ数据进行全面核对。
属委托铁路单位代维的,由相应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由产权单位自行维护的,每年由产权单位核对,并对LKJ 基础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代提报(设备管理单位只对格式负责)。
4.专用线与铁路车站接轨,其接轨处或接车线末端须设隔开设备(设有平行进路并有联锁时除外)。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法规类别】铁路运输【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号【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发布日期:2004年12月27日实施日期:2005年4月1日)废止【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1989.08.15【实施日期】1989.08.1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号《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已经一九八九年八月三日国务院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总理李鹏一九八九年八月十五日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的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运输畅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
铁路专用线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铁路设施的铁路承运的旅客、货物的安全均受本条例保护。
第四条铁路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铁路运输规章制度,确保运输安全。
第五条铁路部门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共同维护铁路沿线、车站和列车的治安秩序。
第二章铁路运输的安全保护第六条铁路运输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按程序实行标准作业,尽职尽责,保证运输安全。
第七条旅客必须按规定购票乘车。
进站、出站、候车应当听从铁路工作人员的引导,遵守铁路规章制度。
第八条禁止下列扰乱铁路车站、列车秩序或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行为:(一)无车票或持失效车票、站台票乘车;(二)伪造、涂改、倒卖车票(包括座位号、卧铺号)或货运单据;(三)围车、随车叫卖或强制旅客购买物品;(四)从列车上抛扔杂物;(五)在车站、列车上强占座位、赌博、打架斗殴、寻畔滋事、酗酒闹事;(六)擅自进入货场或调车场;(七)扒乘货物列车;(八)哄抢或盗窃运输物资和铁路器材;(九)妨碍铁路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匕首、弹簧刀以及其他管制刀具;(十一)其他扰乱铁路车站、列车秩序或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九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运输监〔2021〕31号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运输监〔2021〕31号国铁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各地方铁路公司,局属各单位: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国家铁路局重新修订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同时废止。
铁路局2021年9月30日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地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作业。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邻近区域,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作业。
第三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第四条营业线施工各参与单位应当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保障安全投入,落实安全措施,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铁路专用线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专用线的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铁路专用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铁路专用线的建设、维修、运输、安全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铁路专用线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安”的原则。
二、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铁路专用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铁路专用线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铁路部门有关铁路专用线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二)制定铁路专用线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铁路专用线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四)负责铁路专用线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五)组织开展铁路专用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六)指导铁路专用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铁路专用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职责如下:(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二)制定铁路专用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四)加强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六)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三、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铁路专用线建设、维修、运输等环节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具体措施如下:(一)建设、维修项目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确保符合安全要求;(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三)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运输安全规定,确保运输安全;(四)加强对铁路专用线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五)加强消防、防洪、防雷、防地震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工作。
第七条铁路专用线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铁路专用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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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制度建设。
各岔线建立健全相关岗 位责任制、分区、分线、 分库使用制、交接检查制 度、预确报制度、统计分 析制度;健全完善装卸作 业标准、设备设施使用管 理制度及操作流程等,对 相关制度、办法需揭挂上 墙的必须进行揭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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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作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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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调车作业的管理
• 4.岔线所有参加铁路运输生产作业的人员要服从车站的安全管理 ,对违反铁路安全管理的行为,车站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作 业并要求限期整改,对严重违反铁路规定的,依据有关协议进行 处罚或要求岔线对违章人员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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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础管理
• 1.规章管理。
• 各岔线应配备《技规》、 《行规》、《站细》、车 站有关制度办法及货运规 章,并做到及时修改、废 止、补充等;建立岔线货 运安全文电及调度命令管 理台帐。车站负责将有关 岔线的安全文电、调度命 令及时进行传递,督促企 业认真进行学习传达,并 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 止等问题的发生。
• 第二条 全国铁路(包括正式营业线、临管 线)车站及专用线运输(军事专用线另有规定者 除外),均应执行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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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铁路局和站段应设有专人管理。铁 路局对专用线应加强规划、监督和指导,搞好 专用线运输组织和协调。车站应根据管理细则 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落实保证安 全的措施,完成专用线运输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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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尽头线按规定安装挡车器和红色 防护灯,定期进行油润保养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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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手扳道岔灵活好用、质量良好、标志齐全(昼间鱼尾牌、夜间标志 灯),按道岔分工每旬清扫一次。 (4)照明设备良好,确
保夜间照明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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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岔线线路两侧的建筑物、设备应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
(8)消防器材和设施,定期检查、更换,保持良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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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装卸设备和运输设施。
• (1)岔线参与铁路装卸车的装卸机械和用具,需制定操作规程 和有关的安全措施(报车站存档),作业时必须保持其具有良好 的技术状态。
• (2)通讯、货区货位标志、检斤设备、线路、信号技术设备质 量良好,合格有效,定期维护保养。
及有关要求,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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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岔线大门应装设安全防护信号(昼间红牌,夜间红灯) 并设有风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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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道口按规定安设栏杆和警铃,道口、平过道各种警示标志齐全 ,企业应派人监护和管理,进行不定期的清理,保持轮缘槽内无 杂物,工具备品和标志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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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岔线必须建立装卸防护信号使用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防 护信号应固定设置位置,并在固定位置钢轨外侧涂打醒目的红色油 漆标记;防护信号必须按顺序编号进行登记,并建立防护信号台帐 ;企业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保管、撤除,其他人员严禁使用,无作 业时,防护信号应按规定存放固定地点,并锁闭,严禁随意放置, 有关人员交接班时按规定交接清楚并进行签认。
• • 第五条 专用线的运输组织工作和安全管理
,要在站长的领导下统一进行。专用线产权单 位要为专用线货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 第六条 站企双方应加强工作联系,研究与 解决问题,组织业务人员学习规章,提高业务 素质,总结经验,开展评比,进行奖惩,提高 管理水平。
20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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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1
• 2.学习培训。各岔线以 行车、货运等规章文电 为主要内容,组织企业 运输员每月进行一次业 务学习,每季度一次技 术业务考试,提高实际 操作技能,按规定参加 车务段组织的相关培训 和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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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各岔线要制订参与铁路作业人员的作业标准和安全管理制度, 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围绕“安全生产”主题目标,与车站形 成安全联防、联控的安全管理体系。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 (试行)
பைடு நூலகம்
2020/6/21
1995年10月1日 铁运〔1995〕107号
•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是铁路 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专用线的管理 ,搞好路企协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确保行车和货物安全,加速车辆周转,提 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
铁路专用线安全规定
• 1、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监管办法
• 2、《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条例》
• 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
• 4、专用线(专用铁路)生产、管理辅助 手段
2020/6/21
第一部分
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监管
2020/6/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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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车站要建立岔线 设备技术档案,对岔 线的装卸机具、装卸 设备设施及操作人员 进行登记,对操作规 程、管理办法、操作 人员操作合格证、设 备合格证等有效证件 进行复印存档,无证 及合格证过期的人员 及设备不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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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的管理
• 1.各岔线参与铁路运输生产的 人员,必须熟知铁路安全管理 方面的有关要求和作业标准, 未经铁路培训合格并核发证书 的人员严禁参与铁路运输生产 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 证上岗,并应保持人员相对稳 定。
• (1)岔线企业运输员每天定 时将岔线现在车作业情况、预 计作业完了时间、车辆顺序等 情况分别向车站汇报。
• (2)岔线提前做好取送车前 准备工作。接到车站取送车通 知后,应立即停止相抵触的手 推调车作业、装卸车作业,装 卸防护牌已撤除,将大门敞开 挂牢,关闭道口栏杆,检查接 车线路空闲无障碍物、设备不 侵入限界后通知车站。车站调 车领导人在得到岔线货运员装 卸作业已停止、防护牌已撤除 的报告后方可指示调车人员去 岔线作业。车站作业人员按照 《站细》规定进行检查和确认 。
• (3)岔线调车作业严格执行
•
要道还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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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岔线停留车辆防溜措 施按《技规》、《站细》、 《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 协议》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