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国际法》练习题
《国际法》练习题《国际法》练习题1、现代国际法中,国际法主体包括()A、主权国家、国际组织和个人B、主权国家、法人和自然人C、主权国家、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D、主权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2、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A.人类法律良知 B. 最高规范的效力C.国家之间的协议 D. 自然法的效力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国是(a)A、中、印、缅三国B、中国C、印度和缅甸D、中缅两国4、国际法上的国家应具备的要素是()A、定居的居民B、确定的领土范围C、一定数量的军队D、国家主权5、单一制国家的特征是()A、一个立法机关B、一个中央政府C、一部统一的宪法D、一个统一的国籍6、下列机构属于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是()A、万国邮政联盟B、欧洲联盟C、世界气象组织D、国际复兴开发银行7、按照《海洋法公约》规定,国家海底区域的资源开发制度为()A、平行开发制B、单一开发制’C、登记注册制D、由管理局代表人类进行开发的制度8、军舰在公海上发现其它船舶有下列哪些嫌疑,可行使登临和检查的权力?()A、从事海盗行为B、从事未经许可的非法广播C、无国籍D、贩毒和贩奴9、下列属于外交代表享有的特权和豁免的选项是()A、人身、寓书、财产和文书不可侵犯B、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C、不得干涉接受国内政D、免纳个人所得税和其它直接税10、甲国货轮“东风”号为驶往目的港途径中国领海,途中因对附近一艘遇难船舶实施救助而停船五小时,之后“东风”号继续在我国领海内行驶,其间未征得中国同意该船船长协同船上两名科学家进行了两项科学实验活动,并将实验产生的有毒废物直接排放到我国领海,在该船即将驶离我国领海时由于船长操船过失与一艘正在水下潜行的乙国民用潜水艇发生碰撞,双方将该碰撞纠纷诉至我国某法院。
已知甲乙两国与我国均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成员国。
则下列判断何者为正确()A.“东风”轮在仅为驶往他国港口而穿越我国领海,不需要事先征得我国政府批准B.“东风”轮为实施救助在领海内停止行驶违反了无害通过应迅速通过不得停止的要求C.根据海洋科研自由原则,“东风”轮实施的科学实验活动是合法的,但其将有毒废物排入我国领海的行为则是违法的D.“东风”轮与潜水艇发生碰撞完全是由于该轮船长的过失,潜水艇没有任何违法行为11、航空器的国籍是( )A.航空器所有人的国籍B.航空器承租人的国籍C.航空器登记国的国籍D.机长的国籍12、依据犯罪嫌疑人的国籍行使的刑事管辖原则称作( )A.属地管辖B.属人管辖C.保护性管辖D.普遍管辖13、引申出国家司法豁免权的法律原则是( )A.一国不得干涉他国事务B.国家间应互相尊重C.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D.国家司法独立14、《联合国宪章》规定负责条约登记的机关是( )A.秘书处B.安理会C.经社理事会D.国际法院15、《外层空间条约》规定,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应( )A.为全人类的福利和利益B.为航天技术所有国的利益C.为发展中国家的利益D.为发展外空技术16、甲国是永久中立国,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其违反永久中立义务?A.允许乙国军队过境B.对来自丙的侵略行为进行自卫C.为了防止丁国的入侵,与戊国订立防御协定D.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允许联合国在其境内建立军事基地17、采取防止陆源污染的措施者主要是( )A.联合国B.沿海国C.可能被污染的受害国D.渔业大国18、《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内自然资源的权利性质是( )A.管辖权B.占有权C.管制权D.主权权利19、《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家有权确定的领海宽度是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 )A.6海里B.12海里C.24海里D.200海里20、通航边界河流,若无边界条约规定,其界线一航应划在( )A.河床中心线B.航道中心线C.对方河岸D.本国河岸21、1970年《海牙公约》规定,非法劫持航空器行为嫌疑人所在国应其( )A.予以引渡B.予以起诉C.依该国法律规定处理D.或引渡或起诉22、《海洋法公约》规定,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实行的通航制度是( )A.自由航行B.通知沿岸国后通行C.过境通行D.经沿岸国批准通行23、划定边界的协议由多种文书组成,其基本文件(母约)是( )A.边界谈判记录B.边界走向图C.划界议定书D.边界条约24、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对双重国籍问题的规定是( )A.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B.承认双重国籍C.有选择地承认双重国籍D.承认1980年前具有的双重国籍25、国际组织不同于国际会议之处,在于国际组织具有( )A.常设机构B.成员C.主权D.经费26、在不完全外交关系中,双方互派的外交使节一般是( )A.大使B.公使C.代办D.临时代办27、一国针对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这种方法叫做( )A.使用武力B.反报C.干涉D.报复28、领馆的设立地点、类别及其辖区,由( )A.派遣国决定,与接受国无关B.接受国决定,与派遣国无关C.派遣国决定,但须经接受国同意D.接受国决定,但须经派遣国同意29、有关禁止或限制使用的作战方法和手段的公约,被称为( )A.海牙规则体系B.日内瓦规则体系C.巴黎规则体系D.纽伦堡规则体系30、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编纂的国际公约草案的通过应交由( )A.联合国大会B.安全理事会C.秘书长D.各国签署和通过31、当联合国的会员国拖欠财政款项的数目等于或超过前两年所应缴之数目时,即( )A.被除名B.丧失大会投票权C.被停止会员权利D.劝其退出32、我国历史上设立的第一个国内外交机关是( )A.外交部B.总理各国事务衙门C.外务部D.政治部33、在区域性国际组织中,成立取早的是( )A.美洲国家组织B.阿拉伯国家联盟C.欧洲联盟D.东西亚国家联盟34、国际法上第一个宣布战争为非法的国际条件是( )A.《巴黎非战公约》B.《国际联盟盟约》C.《联合国宪章》D.《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35、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A.断绝外交关系B.断绝领事关系C.交战国在国际组织中的关系变化D.处于敌国领土上的人员地位变化36、甲国是刚刚从丙国分离出来的国家,尚未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乙国因为和甲国毗邻,出于地缘政治的考虑,需要和甲国发展关系。
国际法主要知识点整理
国际法第一章导论案例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基本原则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一、国际法的名称(international law, law of nations, droit international )罗马法jus gentium万民法,格老秀斯(Hugo Grotius)叫万国法,边沁叫国际法。
国际法在19世纪中叶正式传入中国。
1864年丁韙良(William Martin)将惠顿Wheaton 《国际法原理》译成《万国公法》。
清末,“国际法”一词由日本传入中国。
一、国际法的名称(续):三类国际法规范1.普遍国际法(universal international law):适用于一切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
两个概念“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对一切人的义务(erga omnes obligations)。
2.一般国际法(general international law):对绝大多数国家有拘束力的,除了一贯反对的国家。
3.区域国际法regional int. law 或特别国际法special int. law:世界上某个区域内的国家在相互交往中发展起来的,仅仅适用于这些国家之间关系的国际法规则,如所谓“美洲国际法”。
现行法lex lata和应有法lex ferenda。
二、国际法的定义影响国际法定义的因素:对国际法的主体、性质、范围以及效力根据等基本问题有不同见解。
国际(公)法public international law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国际法是在国家之间的相互交往中形成的,它是法律的一个特殊体系。
国际法的调整对象使它有别于国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law on conflict of laws和跨国法transnational law 。
国际私法主要是解决不同国家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冲突问题,又称为“法律冲突法”或“法律的冲突”。
国际法第一、二章教案
平等: 法律适用上的平等—— 系统法律规则的缺失 ——民主
主权至高 意思自治 禁止武力
秩序: 合意、合作—— 缺少系统的自上而下的制裁措施 ——脆弱
三、国际法的特征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2、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关系。 3、国际法的制定者是国际法主体,主要是由 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 制定的。 4、国际法的强制力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 体的措施来保证。
案例分析:执行联合国职务时遭受伤害赔偿案
1948年9月17日,联合国瑞典籍调解专员伯纳多特伯爵和法 籍首席观察员塞雷上校在耶路撒冷的以色列控制区内遭到 暗杀.事件发生以后,联合国秘书长将国家对联合国应负责 任的问题提交联合国大会讨论.大会鉴于会员国在这一问 题上存在意见分歧,遂于同年12月3日通过决议,请求国际 法院就相关问题发表咨询意见:如果联合国代表执行职务 时,在涉及国家责任的情况下受到伤害,联合国作为一个组 织是否有能力对应负责任的法律上的或事实上的政府提出 国际请求,以便就a.联合国和b.受害人或经其授权的人员 所受的损害取得应有的赔偿?
国 际 法
黄晓燕
案例引入:
1864年普鲁士政府派遣李斯福为驻华公使,4月间,李斯福乘坐兵舰 “羚羊号”抵达中国天津大沽口海域,遭遇三艘丹麦商船。当时普丹 正在欧洲因领土问题交战,于是,普鲁士兵舰将三艘丹麦商船拿捕。 清政府根据惠顿《万国公法》第2卷第4章第6节:“各国所管海 面.及澳港长矶所抱之海,此外更有沿海各处,离岸十里之遥,依常 例归其辖也。盖炮弹所及之处.国权亦及焉,凡此全属其管辖.他国 不与也”,认为普舰在中国洋面拿捕丹麦商船,“显系夺中国之权”。 并与普鲁士公使进行了严正交涉,最终迫使普舰释放二艘丹麦商船, 并对第三艘予以折款抵偿。 •
中国大学mooc《国际法(吉林大学) 》满分章节测试答案
title国际法(吉林大学) 中国大学mooc答案100分最新版content第一章国际法的性质与发展第一章1、第一部有完整体系的国际法著作是《战争与和平法》,其作者是()A:边沁B:苏文C:格老秀斯D:孟德斯鸠答案: 格老秀斯2、下列关于国际法特征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A:国际法是通过特定的权威机关强制各国执行国际法的B:国际法的制定者主要是国家C:国际法是有拘束力的,对国家或其他国际人格者是有强制性的D: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答案: 国际法是通过特定的权威机关强制各国执行国际法的3、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指国际法何以对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有拘束力。
不同学派对此有不同解释,其中自然法学派认为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是()A:人类法B:“协定必须遵守”这一基本规范C:自然法D:国家权力和对外政策答案: 自然法4、由于对国际法效力根据的不同认识,而产生了各种不同的国际法学派,主要有()A:自然法学派B:实在法学派C:格老秀斯法学派D:前苏联法学派答案: 自然法学派;实在法学派;格老秀斯法学派5、关于国际法的特征的描述正确的是A:国际法是平等者之间的法律以主权者“平等协作”为基础B:国际法通常称为“软法”C:国际法以“势力均衡”为基础D:国际法通常称为“外交法”或“不可裁判的法”答案: 国际法是平等者之间的法律以主权者“平等协作”为基础 ;国际法通常称为“软法” ;国际法通常称为“外交法”或“不可裁判的法”第二章国际法的渊源第二章1、国际法渊源是指_A:国际法的表现形式B:国际法发展的过程C:国际法所的历史来源与国际交往基础D:国家立法的草案答案: 国际法的表现形式2、__所提出的七项原则标志着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趋于完善A:联合国大会B:《联合国宪章》C:安全理事会D:亚非会议答案: 《联合国宪章》3、下列哪项不是国际强行法的特征()A:国际社会全体接受B:公认为不许损抑C:条约抵触无效D:不得随意更改答案: 条约抵触无效4、司法判例和权威最高公法学家的学说可以作为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资料的原因是下列哪些选项()A:它是某些规则存在的证据B:它是国际惯例存在的法律证据C:它的法理具有权威影响D:它是确认法律原则的补充资料答案: 它是某些规则存在的证据;它是国际惯例存在的法律证据;它的法理具有权威影响;它是确认法律原则的补充资料5、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______。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讲义系列-周忠海国际法
中国政法⼤学考研讲义系列-周忠海国际法第⼀章导论[本章教学⽬的和要求]本章的教学⽬的是使学⽣了解和掌握国际法的基本理论、以为后边各章的学习打下基础,因此要求学⽣了解和掌握国际法的概念、渊源、主体、基本原则、编纂、以及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等基本内容。
第⼀节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的定义和特征国际法是国家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
它有三个主要特征:1. 主体主要是国家,此外还有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的民族。
调整的对象是以国家为主的国际法主体间的法律关系。
2. 国际法的创⽴⽅式是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
3. 国际法强制执⾏是通过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强制措施。
⼆、国际法的效⼒根据国际法的效⼒根据是指国际法具有法律拘束⼒或法律效⼒的依据。
对此,权威的法学家们提出了不同的主张。
传统的国际法学家的主张形成了三⼤派:①格⽼秀斯派。
②⾃然法学派。
③实在法学派。
第⼆节国际法的历史发展国际法的历史发展⼤体上分三个时期:萌芽时期、近代国际法的时期、现代国际法发展时期。
⼀、国际法的萌芽时期国际法的萌芽时期是指近代前的古代和中世纪时期。
这个时期由于国家分处于相距甚远的世界各地,交往不具世界性,只有区域性的很少往来,并且交战连绵不断,因此国际法在当时还停留在分散的游离状态,⽐较集中在古希腊、古罗马、中国、埃及等地出现了⼀些有关战争、结盟、订约、使节等习惯。
到了中世纪,由于罗马教皇和皇帝成了欧洲的⾄⾼权威,⼏乎没有了国家交往,因此少有国际法规则产⽣。
但到了中世纪后期,在欧洲出现了领事、使馆制度、涉及海洋的规则和领⼟取得的规则等。
古代和中世纪存在于国家之间交往的⼀些习惯法原则和规则虽未形成国际法体系,但它们对近代国际法的形成是有重要意义的。
⼆、近代国际法的形成与发展近代国际法也可以说是欧洲国际法,因为它的形成在欧洲,它的发展也主要在欧洲国家间。
标志着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有两件⼤事,⼀件是威斯特伐⾥亚公会的召开(1643—1648)和《威斯特伐⾥亚和约》的签订。
国际法课程6.1 国际法电子教案
国际法电子教案第一章导论一、国际法的概念(一)定义所谓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即主要是国家在其相互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并具有其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
(二)特征相比国内法而言,国际法表现出诸多与之不同的特征,即:a主体特征;b制定方式特征;c强制实施特征;d效力范围特征;e法律渊源特征;f调整对象特征;g效力根据特征二、国际法的效力根据(一)涵义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又称国际法效力的来源,是指国际法根据什么对国家具有拘束力或国际法的约束力是哪里来的。
(二)主要的学派1、自然法学派。
此学派认为自然法是国际法的基础,国际法是自然法的组成部分,自然法上的一些抽象概念,如人类良知、人类理性、人类的正义感、法律良知等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
2、实在法学派。
此学派认为国际法效力的根据不是抽象的人类理性,而是现实国家的同意或共同意志。
3、格老秀斯学派。
此学派认为自然法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同时也承认国家的同意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
因而此学派又称之为折衷学派。
三、国际法的历史发展(一)古代国际法1、产生。
随着国家的产生,国家基于政治、经济、外交等因素要进行不同程度的交往,就产生了对其具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即古代国际法。
2、特点。
a内容十分零散,并不系统;b具有宗教色彩;c使用范围仅限于地区之间,不具有普遍性效力。
(二)中世纪欧洲国际法由于整个欧洲实际上备神圣罗马帝国所主宰,其他国家的主权因而被否定,因而这一时期的国际法发展极为缓慢,几乎处于一种停止状态,所以中世纪欧洲国际法与古代国际法具有极大的相似性,它们仅仅处于国际法的萌芽阶段。
(三)近代欧洲国际法1、产生条件。
a独立主权国家的兴起。
其标志是1643—1648年的威斯特伐里亚公会。
b国际法理论研究的深入。
其主要标志是1625年问世的《战争与和平法》。
2、特点。
a确立了一系列调整近代国际关系的国际法原则;b国际法的领域扩大了,国际法取得了系统的发展;c国际法的使用范围扩大了,从欧洲扩大到整个美洲以至亚非一些国家。
《国际法》随堂练习完整答案(DOC)
《国际法学》随堂练习第一章国际法导论·第一节国际法的性质模拟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以下哪一项不属于外交人员的特权和豁免的范围()A.外交代表在接受国境内免纳遗产税B.外交代表在接受国境内人身不可侵犯C.外交代表在接受国境内没有以证人身份作证的义务D.外交代表在接受国境内的寓所不可侵犯2. 关于名誉领事,我国的态度是()A.派遣但不接受名誉领事B.不派遣但接受名誉领事C.既不派遣也不接受名誉领事D.即派遣也接受名誉领事3. 以下哪一选项不属于条约()A.《《联合国海洋法公约》B.《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C.《维也纳条约法公约》D.《蒙特利尔议定书》4. 关于条约,以下哪一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A.每一国家皆有缔约之能力B.如果联合国的会员国没有将其缔结的条约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则该条约不具有法律效力C.不是所有的多边条约都允许保留D.条约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对第三方产生法律效力5. 关于国际环境法,以下哪一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A.国际环境法的特点之一就是其具有“软法”现象B.国际环境公约为所有国家规定了无差别的权利和义务C.《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了共同但又有区别的责任原则D.《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二部分对海洋环境保护做出了规定6. 关于国际法上的国际组织,以下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A.国际组织建立在主权国家之间B.联合国于1920年1月10日宣告成立C.国际组织没有缔约权D.国际组织不享有特权与豁免7. 关于联合国,以下哪一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A.联合国大会主要是一个审议和建议机构B.安理会是联合国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并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构C.国际法院不是联合国的司法机构D.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首长8. 在法律上第一次禁止以战争方式作为解决国家间争端的条约是()A.《白里安—凯洛格公约》B.《联合国宪章》C.《国际联盟盟约》D.《关税与贸易总协定》9.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是()A.谈判B.调停C.和解D.仲裁10. 关于战争与武装冲突法,以下哪一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A.在传统战争法上,战争开始后,交战国之间一般就断绝了外交关系B.在战争中应遵循区分原则,即对平民与战斗人员应进行区分C.“军事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解除交战国的义务D.战争中禁止使用极度残酷的武器(1A 2C 3B 4B 5B 6A 7C 8A 9D 10C)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判断正误,正确的填√,错误的填×,并将各题答案填写于下表中:1.难民地位对于犯有战争罪的人不予适用。
国际法练习题(1-6)
第一章国际法的性质以及与国内法的关系一、选择题★1.下列关于国际法在我国国内适用问题的说法,正确的是( ABCD )A.关于条约在国内的适用和地位,目前我国宪法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B.在民商法范围内,我国缔结的条约与国内法有抵触的部分,在国内可以直接适用条约的规定,但我国提出保留的除外C。
民商事以外的条约,能否在中国直接适用要结合具体情况确定D.排除WTO协议文件在中国法院的直接适用,在WTO协议在国内的实施方面我国将倾向于主要采取“转化”的方式★2.根据英国法律的规定,国际条约如何在国内适用?( B )A.国际条约可以直接在英国国内法院得到适用B.国际条约只有在经议会立法程序转换为国内法后才能在国内适用C。
国际条约只有在经过英国女王签署以后才能在国内适用D.英国的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适用国际条约二、名词解释1。
格老秀斯(北大1998年、外交学院2009年国际法考研试题)2.jus gentium(武大2007年国际公法试题)3。
万民法(中南财经2005年国际公法试题)4。
丁韪良(中南财经2005年国际公法试题)5。
J.奥斯丁(中南财经2005年国际公法试题(国际私法方向考生))6.国际法上的实在法学派(苏州大学2009年国际法试题)★7。
particular international law(武大2005年国际公法试题)★8。
general international law(武大2009年国际公法试题)9。
国际法与国内法相互联系论(武大2006年国际公法试题)10。
Dualism(华政2003年国际法试题)三、简答题★与国内法相比,国际法的特征有哪些?四、辨析题★国际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所以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
五、论述题1.国家为什么遵守国际法?(北大2010年综合A卷国际法试题)2.论国际法的作用。
(武大2008年国际公法试题)3.试论中国对现代国际法的贡献.(中南财经2003年国际公法试题)4。
《国际法》
《国际法》1、到了17世纪,被称为“国际法之父”的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1625年出版的《战争与和平法》。
最早使用“国际法”这一名称来表述调整国家间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则的是英国法学家边沁。
2、国际法定义: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3、国际法的主体:是指具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的独立参加者。
4、国际法效力的根据:(1)自然法学派(2)实在法学派(3)格老秀斯学派(折学中派)(4)新自然法学派:社会连带法学派;规范法学派(5)新实在法学派(新现实主义学派):权力政治学说;政策定向学说5、近代国际法:威斯特法利亚公会是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
为了调整这种新的国际关系,会议确认了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原则。
这是近代国际法的最根本原则,成为近代国际法的基础。
6、中国与国际法:(自己扩充)16世纪—17世纪的欧洲已有了国际法,但传到中国来是19世纪。
1864年,清政府同文馆总教习丁韪良,把1836年美国出版的美国国际法学家惠顿的《国家法原理》一书疑为汉文,成为《万国公法》。
7、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国际法作为有效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方式或程序。
(1)国际法的主要渊源:A、国际条约。
B、国际习惯--形成要素:有一般的实践或通例的存在;通例被各国确认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些通例按照国际法为必须得和政党的信念下形成的,这个要件被称为形成国际习惯的“心理因素”,有的学者称为“法律确信”。
C、国际法的其他渊源---一般法律原则。
(2)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助资料:A、司法判例:是指国际法院和国际仲裁法庭所做的判例。
B、权威公法学家的学说。
C、国际组织的决议。
8、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1)一元论:国际法和国内法同属于一个法律体系;国内法优先说,国际法优先说。
(2)二元论: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国际法和国内法平行说。
(3)一元论混淆了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实际区别,二元论则忽视了二者之间的联系。
国际法学智慧树知到课后章节答案2023年下山东政法学院
国际法学智慧树知到课后章节答案2023年下山东政法学院山东政法学院第一章测试1.下列关于国际法特征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国际法是有拘束力的,对国家或其他国际人格者是有强制性的 B:国际法的制定者主要是国家 C:国际法是通过特定的权威机关强制各国执行国际法的 D: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答案:国际法是通过特定的权威机关强制各国执行国际法的2.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其不同体现在()。
A:主体不同 B:调整的对象不同 C:强制实施方式不同 D:渊源不同答案:主体不同;调整的对象不同;强制实施方式不同;渊源不同3.国际法是一个特殊的法律体系,它的强制力是通过()来实现的。
A:国家集体采取强制措施 B:国家单独采取强制措施 C:国际警察采取强制措施 D:国际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答案:国家集体采取强制措施;国家单独采取强制措施4.国际法的强制力主要依靠国际法主体主体本身单独的或集体的力量来实施。
()A:对 B:错答案:对5.国际法是通过特定的权威机关强制各国执行国际法的。
()A:对 B:错答案:错6.由于对国际法效力根据的不同认识,而产生了各种不同的国际法学派,主要有()A:格劳秀斯法学派 B:实在法学派 C:苏联法学派 D:自然法学派答案:格劳秀斯法学派;实在法学派;自然法学派7.实在法学派认为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
A:人类的法律良知 B:自然理性 C:最高规范 D:国家的同意答案:国家的同意8.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自然法和国家意志的合一。
()A:错 B:对答案:错9.国际法是一个特殊的法律体系,它的强制力是通过国际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来实现的。
()A:错 B:对答案:错第二章测试1.国际习惯是不成文的,为了查明某项国际习惯法规则的存在,必须寻找证据。
证据可存在于各国政府的文件、政府官员讲话、国际法院和国内法院的判决、新闻报道、以及各种外交文书、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的决议等材料中。
()A:错 B:对答案:对2.所有的国际组织的决议都构成新的国际法的渊源。
2023年国际法笔记
第一章导论1、国际法,亦称国际公法。
罗马人把这个法律部门称为“万民法”,它是一部国内法。
荷兰学者格老秀斯被称为国际法之父,他的名著《战争与和平法》,为近代国际法建立了相称完整的体系,但他仍将此法称之为“万民法”。
直到18世纪末,英国人边沁将此法改称为国际法。
2、普遍国际法是指合用普遍性国际关系的国际法;区域性国际法是指只合用于区域性国际关系的国际法;特殊国际法是指仅合用于某些特殊国际关系的国际法。
一般来说,国际法这个名称是指普遍国际法。
3、对于国际法的效力根据,不同的回答形成了不同的学派,大体上分为两大学派:⑴ 自然法学派。
a、国际法上最早的自然法学家要算西班牙的维多利亚和苏亚利兹。
b、17世纪,重要代表人物是德国自然法和国际法专家普芬道夫。
c、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出现了新自然法学派,重要有:社会连带法学派,代表人物有法国的狄骥和美国的庞德。
他们认为法律的根据在于社会连带关系。
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各民族的法律良知”。
规范法学派,代表人物有美籍奥地利法学凯尔逊。
他们认为整个法律体系的最上级是国际法规范,它的效力来源于一个“最高规范”或称“原始规范”。
⑵ 实在法学派。
a、这一学派的发起人是英国的边沁,奥斯汀继承和发展了边沁的思想。
b、最先使用实在法学派观点看待国际法的是荷兰的宾刻舒克。
c、实在法学派认为,国际法效力的根据不是抽象的“人类理性”,而是现实国家的批准或共批准志。
英国国际法专家奥本海就属这一派。
⑶ 格老秀斯学派,即折衷法学派。
代表人物有德国的沃尔夫和瑞士的瓦特尔。
这一学派一方面认为自然法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另一方面又认可国家的批准也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
4、新自然法学派兴起的同时,出现了新现实主义学派。
这个学派现今有两种比较流行的学说:⑴ 权力政治学说,认为国际法存在的基础和效力根据是“势力均衡”。
⑵ 政策定向学说,认为国际法的效力取决于国家对外政策。
5、国际法的发展与国际关系的历史发展相适应,经历了四个时期:⑴ 古代国际法a、公元前1296年埃及法老和赫梯国王就缔结了最古老的同盟条约。
B[1].第二章__国际法效力的根据
二、新自然法学派
这是二十世纪出现的以自然法为依据的国 际法理论,是自然法理论的“复活”或 “复兴”。这个学派的一个特点是将一些 价值观或法律观奉为国际法效力的根据。 该理论认为:(1)人的尊严和理念是至高 无上的,是自然法或上帝法,是至高无上 的法律;(2)法律观念与法律标准是超越 时代的。如劳特派特就认为,“现在一般 都承认,以各国的实例为基础的法律规则 如有不足之处,国际法可以借助正义的规 则或
第三节 其他学派
一、折衷学派
也称为格老秀斯学派,格老秀斯把国际法 分为两类,一类是“万国法”,属于意志 法,即由国家自愿订立的,这就是国际习 惯法,它“从所有国家的意志中得到它的 拘束力;另一类是关于国家之间关系的自 然法,或自然国际法,这是源于人类理性 的国际法。”虽然格老秀斯也承认意志国 际法,但他认为这是次要的,他主要关注 的是自然国际法,基本倾向仍然是自然法。
始 时 实 在 法 (positive law, positivism)取得了优势。
实在法学派认为法律与正义是两种不同的 概念;法律应当是人为的或人造的 (man-made);法律应当因地制宜, 与时俱进;法律的效力来源于立法者的意 志,不管法律是好是坏,恶法也是法,也 具有拘束力。同样,国际法对国家的拘束 力也在于国家的意志,在于国家的实际接 受或同意。实在法对国际法效力根据的解 释是完全可以用证据证明的。
规范,包括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都 属于同一个体系。整个法律体系象一个金 字塔。法律规范分成不同的等级。每一个 规范都是它的上级规范所创造,其效力的 根据在于它的上级规范。国际法规范是国 内法规范的上级规范。
而整个国际法规范中的最高规范则是“约 定必须遵守”最高规范。至于这一规范的 效力又来自何方,他们回答是,这个规范 既是法律规范,也是伦理规范,已经超出 法律的范围, “是从法律角度解释国家行 为时假
国际法-课堂笔记
第四章国际法上的领土
一、国家领土——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的地球的特定部分。
国家领土的构成:1、领陆; 2、领水; 3、领陆和领水之下的底土; 4、领陆和领水之上的领空。
二、领土主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人和物所行使的最高的和排他的权力。
内容:1、领土管辖权; 2、领土所有权; 3、领土完整不可侵犯。
3、自卫权(是指国家为了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而具有的权利)。
4、管辖权(是指国家对特定的人、物和事件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
三、自卫权行使的条件:1、自卫权行使的前提条件是“受到武力攻击”。
2、自卫的时间在安理会“采取必要办法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之前”。
3、联合国会员行使自卫权所采取的行动应向安理会报告。
三、领土主权的特殊限制:
1、共管(英国和埃及自1898—1955 年对苏丹的共管)。
2、租借(清政府在1898 年将胶州湾租借给德国,将威海卫租借给英国等)。
3、势力范围(19 世纪末,欧美列强迫使清政府将大片领土作为其势力范围等)。
4、国际地役。
四、传统领土的取得方式:1、先占; 2、时效; 3、添附; 4、割让; 5、征服。
二、领海的法律地位和制度。
1、沿海国对领海的主权权利(领海上空及海床和底土的专属权利,领海的属地优越权、资源开发权等)。
2、无害通过权(外国船舶享有无害通过一国领海的自由,一般适用于商船)。
3、沿海国在领海内的司法管辖权(对本国领海内的一切犯罪行为,都有权实行司法管辖)
三、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制度。1、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等);
十、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指各国一律享有主权平等,各国不问经济、社会、政治或其他性质有何不同,均有平等权利与责任,并为国际社会之平等会员国);
国际法复习资料
第一章绪论大沽口案1864年普鲁士政府派遣李斯福为驻华公使,4月间,李斯福乘坐兵舰“羚羊号”抵达中国天津大沽口海域,遭遇三艘丹麦商船。
当时普丹正在欧洲因领土问题交战,于是,普鲁士兵舰将三艘丹麦商船拿捕。
清政府根据惠顿《万国公法》第2卷第4章第6节:“中国所管海面,及澳港长矶所抱之海,此外更有沿海各处,离岸十里之遥,依常例归其辖也。
盖炮弹所及之处,国权亦及焉,凡此全属其管辖,他国不与也”,认为普舰在中国洋面拿捕丹麦商船,“显系夺中国之权”。
并与普鲁士公使进行了严正交涉,最终迫使普舰释放二艘丹麦商船,并对第三艘予以折款抵偿。
美国侵犯尼加拉瓜的军事行动案从1984年2月开始,在美国的资助和直接参与下,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组织在尼加拉瓜几个重要港口布设水雷,这严重威胁到尼加拉瓜的安全和航行,并造成了重大事故和损失。
此外,美国还支持尼反政府武装攻击尼加拉瓜港口、石油设施等。
为此,尼加拉瓜于1984年4月9日向国际法院提出申请,控告美国。
美国认为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因为尼加拉瓜未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
1984年4月6日美国政府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对于1946年发表的接受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在两年内不适用于“与任何中美洲国家的争端或由中美洲发生的事件引起或同中美洲事件有关的争端”,该通知立即生效,这也排除了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
1946年美国在接受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中规定,“本声明有效期5年,此后,于终止本声明的通知发出后6个月期满时失效”。
1984年5月,法院指示了临时保全措施。
11月,法院作出初步判决,否定了美国的初步反对意见。
1985年,美国宣布退出国际法院的诉讼程序,并中止1956年《美国和尼加拉瓜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和美国对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接受。
根据规约第53条有关当事国一方不出庭的规定,法院决定继续审理此案。
1986年6月,法院对本案的实质问题作出了判决。
法院以绝大多数票判决:美国有义务立即停止并不再采取任何上述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并对违反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国际法_周忠海_教学大纲
《国际法》教学大纲第一章导论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一、国际法的定义和特征二、国际法的效力根据第二节国际法的历史发展一、国际法的萌芽时期二、近代国际法的形成与发展三、现代国际法的发展第三节国际法的渊源一、国际法渊源的含义二、国际法的各种渊源第四节国际法的主体一、国际法主体的概念二、国际法主体的类型第五节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一、基本原则的概念二、各项基本原则第六节国际法的编纂一、国际法编纂的概念和含义二、国际法编纂和形式和编纂者第七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一、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二、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第二章国家第一节概述一、国家的要素二、国家的类型三、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四、国家管辖豁免第二节国家和政府的承认一、国家承认的概念二、国家承认的条件三、国家承认的方式四、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五、政府承认第三节国家和政府的继承一、国家继承的概念二、国家继承的法律效果三、政府继承四、我国关于政府继承的立场和实践第四节国家责任一、国家责任的概念和性质二、国家责任的构成三、国家责任的内容和形式四、国家责任的执行第三章国家领土第一节概述一、领土的概念和组成二、领土的法律地位第二节河流与湖泊的地位一、河流的地位二、湖泊的地位第三节领土取得与变更的方式一、传统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与变更方式二、现代国际法上领土取得与变更的新方式第四节领土主权的限制一、租借二、国际地役三、共管第五节国家边界一、边界的概念二、边界的划分三、边境制度第六节南极第四章海洋法第一节海洋法的发展史第二节内水一、内水的概念二、内水的法律地位第三节领海及毗连区一、领海的概念和范围二、领海的法律地位和制度三、毗连区的概念和地位第四节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一、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概念二、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航行制度第五节群岛水域一、群岛水域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二、群岛水域的航行制度第六节专属经济区一、专属经济区的概念二、专属经济区的地位第七节大陆架一、大陆架的概念二、大陆架的地位第八节公海一、公海的概念和地位二、公海的自由制度三、公海上的管辖权第九节国际海底区域一、国际海底区域的概念和地位二、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制度第五章航空法和外层空间法第一节航空法的概述一、航空法的形成与发展二、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第二节国际民用航空制度一、航空器的国籍二、国际航空运输制度三、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第三节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犯罪的惩治一、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二、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犯罪的管辖权三、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犯罪的引渡及起诉第四节外层空间法概述一、外层空间法的形成与发展二、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第五节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和制度一、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二、外层空间活动的制度第六章国际法上的个人一、国籍的概念和作用二、国籍的取得和丧失三、国籍的抵触四、我国国籍法的主要内容第一节国籍第二节外国人的法律地位一、外国人的含义二、外国人入境、居留和出境三、外国人待遇的标准四、外交保护五、外国人在我国的法律地位第三节引渡和庇护一、引渡二、庇护第四节难民的法律地位一、难民的定义二、难民身份的确定三、难民的法律地位四、我国关于难民问题的立场与实践第七章国际人权第一节国际人权法的概念和历史发展一、国际人权法的概念二、国际人权法的历史发展第二节国际人权法保护的对象一、个人权利二、民族自决权三、关于和平权、环境权和发展权第三节国际人权法的保护措施一、国内保护措施二、国际保护措施第四节中国关于人权保护的基本立场与实践第八章外交和领事关系法第一节外交和领事关系法概述一、外交关系的外交关系法二、领事关系和领事关系法三、外交和领事机关第二节使馆制度一、使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二、使馆的建立和使馆人员三、使馆人员的派遣和接受四、使馆职务五、外交团第三节外交特权与豁免一、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二、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内容三、使馆和享有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第四节特别使团制度一、特别使团的概念和职务二、特别使团的特权与豁免第五节联合国和联合国专门机构的特权与豁免第六节领事制度一、领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二、领馆的建立及其人员三、领事职务第七节领事特权与豁免一、领事特权与豁免的根据二、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内容第九章条约法第一节概述一、条约的定义和特征二、条约的名称三、条约法的历史发展第二节条约的缔结一、缔约能力和缔约权二、条约的缔结程序三、条约的保留四、条约的登记和公布五、我国的缔约条约程序法第三节条约的效力一、条约的生效二、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三、条约对第三方的效力四、条约的适用五、条约的解释六、条约的修订第四节条约的无效、终止和暂停施行一、条约的无效二、条约的终止三、条约的暂停施行第十章国际组织法第一节概述一、国际组织概述二、国际组织法第二节国际组织制度一、国际组织的成员二、国际组织的主要机关三、国际组织的决策第三节联合国一、概述二、联合国的主要机关三、联合国的维持和平与安全制度第四节联合国专门机构一、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概念二、联合国专门机构简介第五节区域性国际组织一、概述二、区域性国际组织简介第十一章和平解决争端第一节概述一、国际争端的概念和种类二、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第二节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一、谈判二、斡旋与调停三、调查与和解第三节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一、仲裁二、司法判决第四节国际组织与国际争端的解决一、普遍性国际组织与国际争端的解决二、区域性国际组织与国际争端的解决第十二章战争法第一节战争和战争法概述一、战争的概念及法律地位二、战争法及其编纂第二节战争的开始及其法律后果一、战争的开始二、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第三节战争法规一、交战者、战区和战场二、作战手段和方法三、海战和空战的特殊规则四、军事占领法规五、战俘、伤病者和平民的地位第四节战时中立法一、战时中立和中立法的概念二、中立国和交战国的权利和义务第五节战争的结束第六节战争犯罪的惩治一、战争犯罪的概念二、战争犯罪的审判和惩治原则。
国际法练习题(1-6)
第一章国际法的性质以及与国内法的关系一、选择题★1.下列关于国际法在我国国内适用问题的说法,正确的是(ABCD )A.关于条约在国内的适用和地位,目前我国宪法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B.在民商法范围内,我国缔结的条约与国内法有抵触的部分,在国内可以直接适用条约的规定,但我国提出保留的除外C.民商事以外的条约,能否在中国直接适用要结合具体情况确定D.排除WTO协议文件在中国法院的直接适用,在WTO协议在国内的实施方面我国将倾向于主要采取“转化”的方式★2.根据英国法律的规定,国际条约如何在国内适用?(B )A.国际条约可以直接在英国国内法院得到适用B.国际条约只有在经议会立法程序转换为国内法后才能在国内适用C.国际条约只有在经过英国女王签署以后才能在国内适用D.英国的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适用国际条约二、名词解释1.格老秀斯(北大1998年、外交学院2009年国际法考研试题)2.jus gentium(武大2007年国际公法试题)3.万民法(中南财经2005年国际公法试题)4.丁韪良(中南财经2005年国际公法试题)5. J.奥斯丁(中南财经2005年国际公法试题(国际私法方向考生))6.国际法上的实在法学派(苏州大学2009年国际法试题)★7.particular international law(武大2005年国际公法试题)★8.general international law(武大2009年国际公法试题)9.国际法与国内法相互联系论(武大2006年国际公法试题)10.Dualism(华政2003年国际法试题)三、简答题★与国内法相比,国际法的特征有哪些?四、辨析题★国际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所以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
五、论述题1.国家为什么遵守国际法?(北大2010年综合A卷国际法试题)2.论国际法的作用。
(武大2008年国际公法试题)3.试论中国对现代国际法的贡献。
(中南财经2003年国际公法试题)4.国际法效力的依据。
国际法笔记
第一章概述一、国际法的概念、特征和性质(一)、概念国际法,或称国际公法,是指调整国家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二)、特征1、主体: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此外,还有政府间国际组织,特别是世界性的国际组织。
2、调整对象: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主要是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
3、制定:国际法的制定主要是通过国家之间的协议来实现的,国际社会没有专门的立法机关。
4、实施:在国际法实施方面,国际争端解决的形式是国家自愿选择解决方式。
(三)、性质:国际法是国际社会的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1、国际法是国际社会成员之间的法。
2、国际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表现(1)、国际法是国际社会成员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依据。
(2)、国际法是国际社会成员自我约束和相互约束的工具。
3、国际法是国际社会区分合法和非法解决国际争端,进行国际裁判的法律标准。
二、国际法的历史发展(一)、萌芽:古代和中世纪(中古)国际法,大致以15、16世纪为下限。
(二)、产生:近代国际法,从1500年前后到20世纪初。
(三)、发展:现代国际法,从20世纪初起,经过第二次世界大战直到目前这个时期的国际法。
三、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国际法规范表现的形式或形成的过程、程序。
(一)、国际条约:现阶段最主要的国际法渊源。
条约分类:1、以缔约方数量为标准分为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
2、以条约内容为标准分为契约性条约和造法性条约(造法性条约即确立一般国际规范的公约)。
原则上,国际条约对非缔约国无约束力,但《联合国宪章》关于战争与和平的规定例外,《联合国宪章》可以为非成员国创设权利和义务。
(二)、国际习惯法:最古老、最原始、历史上长期占首要地位。
国际习惯是指经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惯例或做法。
国际习惯法的特点:一般性、自动适用性。
国际习惯法的构成:1、物质因素:各国反复的和一致的实践。
2、心理因素:各国认为其有法律确信。
国际法
中国宪法未对国际法在国内的地位及如何适用作成一般性规定,只是在若干部门法中对这一问题有所规定。
中国对其缔约的国际条约的适用,“采纳”和“转化”两种方式都兼而采之,但从实践来看,中国对条约多采用直接适用的方式。对国际习惯争议较多。
七、国际法基本原则
国际法原则是指被各国公认、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构成国际法的基础、并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原则。
或承认新政府为国家的正式代表,并表明愿意同它发生或继续保持正常关系。
引起政府承认的原因:
政府更迭:(1)社会革命(2)政变
承认的依据:
“有效统治”原则,即新政府必须能在其控制下的领土有效地行使权力,并且得到了人民的支持和服从
三、国际法上的继承
(一)国家继承
国家继承是指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而引起一国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另一国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6.私人行为:(1)私人如果经国家授权行使政府权力要素,并在特定情况下以此种资格行事;(2)私人行为如果实际上按照国家指示或在其指挥或控制下行事;(3)私人在官方当局不在时或缺席和需要行使政府权力要素时(4)政府对私人的行为予以确认并当做国家的行为;(5)如果国家纵容或唆使私人对他国做侵害行为,或未“适当注意”防止私人对他国做出侵害行为。
2、国家承认的条件:
(1)新产生的实体具备了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要素。(2)新国家必须是符合国际法原则而产生。
3、国家承认的方式:
明示和默示。
法律上的承认与事实上的承认。
4、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
①两国关系正常化,可以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
②双方可以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条约或协定;
4、管辖权:
国际法笔记整合版
第一章、导论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一、国际法的名称1.普遍国际法:适用于一切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
两个概念“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对一切人的义务2.一般国际法:对绝大多数国家有拘束力的,除了一贯反对的国家。
3.区域国际法regional int. law 或特别国际法special int. law:世界上某个区域内的国家在相互交往中发展起来的,仅仅适用于这些国家之间关系的国际法规则,如所谓“美洲国际法”。
二、国际法的定义●影响国际法定义的因素:对国际法的主体、性质、范围以及效力根据等基本问题有不同见解。
●国际(公)法public international law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政府间国际组织、某些非国家政治实体,如民族解放运动组织、交战团体或叛乱团体)之间,以及国际法主体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国际法是在国家之间的相互交往中形成的,它是法律的一个特殊体系。
三、国际法的特征●作为国际法社会基础的国际社会和国内社会有着本质的不同。
1.主体不同,主要关于国家行为规范的法,也包括其他国际法主体,个人能否成为国际法主体至今仍存争议。
2.创制法律的方式不同:国家以明示的同意(协议方式)或默示的同意(习惯法的形式)共同制定。
3.法律的实施、制裁手段不同:主要依靠主权国家自身的力量-自助,并在某些情况下依靠国际社会的集体力量。
权威,除非国家同意。
“国际法是法律”①因为它是由对国际社会成员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各种行为规范组成的,任何国际法主体若违反国际法的规范,将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并由此承担相应的国家法律责任。
只是国际法在强制实施方面与国内法不同,国际社会权力是分散的,国际法是一种分权的法律秩序,国际法没有强有力的执行机制,国际社会没有一个凌驾于国家之上强制执行国际法律规范并对所有国家都有管辖权的司法机构。
其强制实施主要依靠国家来实行。
违反不使用武力原则的后果:违法国会受到制裁;受害国可行驶单独或集体的自卫;违反不使用武力原则获得的权力是无效的;要对受害国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国承担削弱军备的责任,战争的策动者承担国际刑事责任②国际实践表明,国际法作为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不仅为世界各国所公认,而且也为各国所遵守,表明大家对这种解决国际纠纷的方式表示认可③但是随着国际社会法治化的呼声渐涨,越来越多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发展了各自的解决国际争端机制,如联合国的解决国际争端机制、WTO的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机制和欧洲法院的争端机制等。
国际法试题库
《国际法》试卷1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10分)1、国际法与国际道德的区别在于。
2、被誉为“国际法之父”的荷兰国际法学家于1625年发表了国际法巨著《战争与和平法》。
3、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
4、现代国家的要素包括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权组织和。
5、按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领海的宽度为。
6、《大陆架公约》对相邻或相向国家大陆架界限,提出了原则。
7、忠实履行国际义务的原则,是由“”这一古老的国际习惯演变、发展起来的。
8、被誉为是“外层空间宪章”。
9、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包括诉讼管辖权和。
10、联合国的执行机关是。
二、判断改错(每题2分,共14分)1、国际法院是联合国唯一的司法机关。
2、国家没有给予引渡的义务,除非受条约约束。
3、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实行过境通行制。
4、传统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如先占、时效、添附、割让和征服都已被现代国际法所抛弃。
5、条约在任何时候对第三国都没有效力。
6、联合国大会的表决机制是2/3多数通过。
7、个人人权包括生存权、平等权和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与自由。
三、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8分)无害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发展权任择强制管辖国际地役条约的保留四、简答题(共28分)1、简述现代国际法发展的新特点。
(5分)2、简述安理会的表决机制(8分)3、简述军舰在公海上的权利。
(7分)4、简述条约与第三国的关系(8分)五、论述题(18分)结合我国实际谈谈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六、案例分析(12分)加拿大政府于2000年7月发表声明正式承认朝鲜。
问:1、在国际法上,这是一种什么行为?这种行为有何特点?(6分)2、这种行为的方式及其效果如何?(6分)标准答案一、填空题(每空1分)1、是否具有法律拘束力2、格老秀斯3、国家之间的协议4、主权5、从领海基线算起不超过12海里6、等距离中间线原则7、条约必须遵守8、《外空宣言》9、咨询管辖权10、安理会二、判断改错(每题2分)1、错,是主要的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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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解 决 国 际 争 端
约束 调整 缓和
正 常 秩 序 的 需 要
是 维 持 国 际 社 会
20122012-1-25
第二章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12
国际司法机构不能向 国家发送传票。 国家发送传票。
20122012-1-25 第二章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13
subpoena subpoena
思考题
20122012-1-25 第二章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重 点 难 点
中国学界对国 际法效力根据 问题所持的观 点。
2
basis of international law
自然法 学派 折衷派
实在法 学派 其他学派
国际法效力 根据的理论
国际法依据什么 对国家产生拘束 或者, 力,或者,国家 为什么必须遵守 国际法
格老秀斯
国际法
20122012-1-25
第二章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6
新自然法学派
Neo-Natural school of law
规范学派
Normativist school Policy-oriented approach
20122012-1-25 第二章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政策导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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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的尊严和理念是至高无上的,是自然法 )人的尊严和理念是至高无上的, 或上帝法,是至高无上的法律; 或上帝法,是至高无上的法律; (2)法律观念与法律标准是超越时代的。 )法律观念与法律标准是超越时代的。 劳特派特——“现在一般都承认 现在一般都承认, 劳特派特——“现在一般都承认,以各国的实例 为基础的法律规则如有不足之处, 为基础的法律规则如有不足之处,国际法可以 借助正义的规则或法律的一般原理得到适当的 补充或帮助”,“公认的法律观念、法律标 补充或帮助” 公认的法律观念、 准——有超越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实在法之上 有超越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实在法之上 的持久的效力” 的持久的效力”。
中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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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结
第二章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国际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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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ural Law School
法律本身就是自然法, 法律本身就是自然法,实在法的效力 来自自然法。自然法是普遍的、 来自自然法。自然法是普遍的、绝对 公正的、恒久不变的; 公正的、恒久不变的;自然法高于实 在法;自然法可以由理性( 在法;自然法可以由理性(reason) ) 发现,而不需要国家的同意。 发现,而不需要国家的同意。
• 1、自然法学派与实在法学派的区别在哪里? 自然法学派与实在法学派的区别在哪里? • 2、国际法有什么作用? 国际法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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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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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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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itive law
法律与正义是两种不同的概念;法律应 法律与正义是两种不同的概念; 当是人为的或人造的(man-made); );法 当是人为的或人造的(man-made);法 律应当因地制宜,与时俱进;法律的效力 律应当因地制宜,与时俱进; 来源于立法者的意志,不管法律是好是坏, 来源于立法者的意志,不管法律是好是坏, 恶法也是法,也具有拘束力。 恶法也是法,也具有拘束力。 奥本海:各国的共同同意(common 奥本海:各国的共同同意(common consent)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 consent)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 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
20122012-1-25 第二章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8
约定必须 遵守原则
国际法
宪法 国家立法
国 内 法
行 政 立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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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9政策是政治的根本, 政策是政治的根本, 决策是权力的核心。 决策是权力的核心。 国际法就是国家对外 政策的表现, 政策的表现,其效力 最终取决于制定国家 对外政策的机构和个 人的心态和决定。 人的心态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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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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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目 的
通过本章学习, 通过本章学习,让学生了 解自然法学派、折衷法学派、 解自然法学派、折衷法学派、 实在法学派以及其他学派对 国际法效力根据的各自观点。 国际法效力根据的各自观点。 理解国际法效力根据的定义、 理解国际法效力根据的定义、 国际法的作用。 国际法的作用。掌握中国学 界对国际法效力根据问题所 持的观点。 持的观点。
20122012-1-25 第二章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5
格老秀斯学派
“万国法”——意志法, 万国法” 意志法, 万国法 意志法 由国家自愿订立的, 由国家自愿订立的, “从所有国家的意志中 得到它的拘束力” 得到它的拘束力” 关于国家之间关系的 自然法, 自然法,或源于人类 自然国际法。 理性的自然国际法 理性的自然国际法。
把国际法与 国家对外政 策混为一谈, 策混为一谈, 实际上取消 了国际法。 了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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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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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之间的意志的 协议或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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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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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大 是 大 非 的 标 准
是 我 们 观 察 国 际
的 基 本 准 则 和 依 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