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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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范、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必须使用市局或公司指定厂家生产的安全防护用品及设
施,不得随意购置。
三、对进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发现不合格
产品,立即通知有关人员。
四、将进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相关材料(合格证
等)存档备查。
五、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劳动纪律,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得饮酒和穿拖鞋进入现场,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作业层严禁投掷物品。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进行入场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合格操作证上岗。
七、脚手架、临时用电和机械设备等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要求,并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八、坚持安全检查制度,认真做好日检、自检,及时消除隐患,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安全专职人员要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填写检
查和整改记录。
九、工地要有醒目的安全生产标语,重点部位、危险区、通道口必须张挂安全标志牌。
十、加强对特种防护用品的管理,使用市局和公司指定产品,作好合格验收和检测记录。
十一、各级施工人员要爱护安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并坚持自检自查,发现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失效,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安全员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