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减轻、从轻情节总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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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的适用

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的适用

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的适用从轻、减轻处罚与不予处罚的定义1.从轻处罚。

从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对违法行为人在几种可能的处罚种类中选择较轻的处罚种类或在一种处罚种类的法定幅度内选择较低限进行处罚。

从轻处罚包括两种情形:(1)种类的从轻。

例如,《商标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可以给予罚款的,从轻处罚时可以不予罚款。

(2)幅度的从轻。

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从轻处罚时可以在“一万元以上”选择较小的罚款数额。

又如,《安全生产法》规定“单处或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从轻处罚时可以在“二万元以上”选择较小的罚款幅度。

2.减轻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种类以下或处罚幅度的最低限以下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减轻处罚包括两种情形:(1)种类的减轻。

例如,对规定并处罚款的,减轻处罚时不予罚款。

这种情况多适用于产品质量问题案件。

(2)幅度的减轻。

例如,对规定处以“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的,处以等值以下罚款。

3.不予处罚。

不予处罚又称免予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为有法定事由存在,对本应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不进行处罚。

不予处罚不同于因违法事实不清或不成立而“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不予处罚的适用前提是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当事人应具备“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且“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两个要件。

从轻、减轻处罚与不予处罚的适用情节是否要从轻、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关键看是否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情节。

在实践中,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具体分析:1.当事人是否具有行政责任能力。

行政责任能力即从事违法行为并独立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

一般情况下,具备行政相对人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即具有行政责任能力。

对无行政责任能力人应不予处罚,对不完全行政责任能力人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行政处罚从轻情节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类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从轻情节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类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从轻情节是怎么规定的?【行政类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行政处罚从轻情节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五种法定情节:(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我们常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句话是有依据的,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规定,有些行为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行政处罚从轻情节是怎么规定的?怎么能正确理解行政处罚中的从轻情节呢?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行政处罚从轻情节是怎么规定的?《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二、正确理解量罚情节《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五种法定情节:(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一种观点认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实践中,办案机构可以将有残疾证、下岗证、低保证明或者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的当事人归于第五种情况对待,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种观点认为,第五种情况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明文规定的情形,如《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17条“投机倒把… … 行为人主动交代… …,可以从轻… …处罚”;《产品质量法》第55条“销售者销售本法第49条至第53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中哪些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中哪些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中哪些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每一种罪名有不同的认定标准。

其中,《刑法》明文规定的是自首或者立功的,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事量刑主要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这几种,对于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罚的适用是要按照刑法规定的情形处理,刑法中哪些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小编对此作了相关梳
理,详情请看下文。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
人造成危害结果的▲(刑法第18条);2.未遂犯(刑法第23条);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刑法第29条);4.自首(刑法第67条);5.立功(刑法第68条)。

(1)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刑法第17条)。

(2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
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

(3)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法第19条);
2.预备犯(刑法第22条)。

(4)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刑法法硕口诀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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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法硕口诀大全如下:
1.可从轻、减轻处罚:病叫自立——未遂;精神病人;教唆未遂;
自首;立功。

2.应从轻、减轻处罚:4、8应从减——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人。

3.可从轻、减轻、免除处罚:聋哑盲预备——又聋又哑的人;盲人;
预备犯。

4.应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从应从减免——从犯。

5.可减轻、免除处罚:外公戒贪行——在外国已受处罚;重大立功;
介绍贿赂;贪污;行贿。

6.应减轻、免除处罚:防弊从自重——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过当;
胁从犯;自首又立功。

7.可免除处罚:自轻毒可免——自首又较轻微的;种植毒品。

8.可免于刑事处罚:轻微可免刑——情节轻微。

9.应减轻处罚:有害中止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10.应免除处罚:无害中止免——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以上口诀涵盖了刑法法硕考试中常见的知识点和考点,有助于考生快速记忆和掌握相关内容。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口诀只是辅
助记忆的工具,考生仍需结合教材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和理解。

从轻、减轻处罚与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及相关规定

从轻、减轻处罚与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及相关规定

从轻、减轻处罚与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及相关规定展开全文刑事案件从轻、减轻处罚与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及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61-63条的相关规定:一、应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来决定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即罪刑相适应原则。

二、具有规定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三、具有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可以看出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在法定刑范围内。

如某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时,量刑即倾向于较低的刑期,不一定是三年,且最低也不能低于三年。

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时,同理,最高也不能高于十年。

至于以什么标准来划分轻、重,没有统一规定,当然也不能简单的以法定刑的“中间线”来做标准。

2、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时,量刑的幅度就是在三年以下。

(没有量刑幅度可以高于法定刑的)注:还应注意“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及“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前者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也可以不从轻或者减轻”,后者则是“必须要从轻或者减轻”。

综上:“从轻”是在法定刑内,“减轻”是低于法定刑。

从力度上说,“从轻”小于“减轻”。

刑法中的可以与应当,从轻与从减、减轻口诀可以应当一:中无损,应当免。

犯罪中止,并且无损害,应当免除刑罚。

二:中有损,应当减。

犯罪中止,但有损害,应当减轻处罚。

三:未成年,应从减。

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仅从犯,应全三如果仅仅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防避胁,首大功,应减免。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胁从犯,自首后又立大功者,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轻且首、种且铲,可以免。

犯罪比较轻并且自首的,种植毒品(具体记不太清楚了)并且能够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七:未唆精,首或功,可从减。

教唆未遂,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自首或者立功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八:聋又哑,预或盲,可全三。

量刑情节中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

量刑情节中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

量刑情节中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不完全版)应当:1、未成年犯(14—18),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胁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可以:1、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中,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3、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聋哑人或盲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犯罪预备,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教唆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量刑情节中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完全版)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1)犯罪较轻且自首的;(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

3.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1)防卫过当;(2)避险过当;(3)胁从犯4.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5.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6.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1)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3)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

7.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

8.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2)预备犯。

刑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总结

刑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总结

一、法定量刑情节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第29条第1款)2累犯(第65条第1款)3刑法分则部分从重情节参见《刑法》分则。

可以从轻处罚:1一般坦白(第67条第3款)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2犯罪未遂(第23条第2款)3一般立功(第68条第1款前段)4自首(第67条中段)5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第17条第5款)6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第17条第3款)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第17条第5款)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1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第19条)2盲人犯罪的(第19条)3犯罪预备(第22条第2款)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1从犯(第27条第2款)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1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第10条)2重大立功(第68条第1款后段)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第383条第1款第3项)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164条第3款)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390条第2款)6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第392条第2款)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防卫过当的(第20条第2款)2避险过当的(第21条第2款)3胁从犯(第28条)可以减轻处罚:1因坦白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第67条第3款)应当减轻处罚:1犯罪中止但造成了损害(第24条第2款后段)可以免除处罚:1自首且犯罪情节轻微(第67条第1段后段)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51条第3款)应当免除处罚:1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第24条第2段前段)二、酌定量刑情节1、犯罪的手段.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3、犯罪的对象。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法考】刑罚裁量——重点知识点

【法考】刑罚裁量——重点知识点

第拾壹期刑罚裁量——重点知识点|「量刑原则」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法定量刑情节」刑法明文规定的、量刑时必须要考虑的各种事实情况。

常见的有:1.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已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2.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1)防卫过当;(2)避险过当;(3)胁从犯;(4)中止犯。

3.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2)预备犯;(3)自首。

4.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犯。

5.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重大立功;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

|「酌定量刑情节」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侵害的对象、犯罪所造成的损害结果、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和一贯表现、犯罪人犯罪后的态度。

|「量刑情节的分类」量刑情节有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

1.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

这又分为两种情况:(1)在刑法规定的刑罚只有一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减轻处罚就是判处低于该条文规定的量刑幅度最低刑的刑罚。

(2)在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刑罚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2.法外减轻处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一般累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的犯罪人。

1.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前后罪都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年内。

这里的指的是主刑执行完毕。

(1)被假释的罪犯在考验期内犯罪的,不构成累犯。

对于被假释的罪犯,要在假释期满之后刑罚才执行完毕。

(2)累犯后不适用缓刑,缓刑后也不适用累犯。

4.消极条件,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适用累犯。

|「特别累犯」指犯过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犯罪人。

法律规定减轻处罚的情节(3篇)

法律规定减轻处罚的情节(3篇)

第1篇一、概述减轻处罚的情节,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对违法行为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这些情节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主动投案自首的;2. 主动如实供述自己违法行为的;3. 犯罪较轻且认罪态度较好的;4. 有立功表现的;5.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6.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违法的;7. 其他法律规定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

二、具体情节分析1. 主动投案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投案时间:犯罪分子在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投案,或者在司法机关已经发现犯罪事实但尚未采取强制措施之前投案,可以认定为自首。

(2)投案动机:犯罪分子出于悔罪心理投案,可以认定为自首。

(3)投案方式: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方式投案,可以认定为自首。

2. 主动如实供述自己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1)供述内容:犯罪分子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包括主罪和从罪、共同犯罪中的罪行等。

(2)供述时间:犯罪分子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其罪行之前供述,可以认定为如实供述。

3. 犯罪较轻且认罪态度较好犯罪较轻,是指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后果较轻、犯罪手段较轻等。

认罪态度较好,是指犯罪分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罪,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

4. 有立功表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立功表现类型:包括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提供重要线索等。

(2)立功表现程度:立功表现程度越高,对减轻处罚的幅度越大。

量刑中有哪些从轻、减轻情节?

量刑中有哪些从轻、减轻情节?

量刑中有哪些从轻、减轻情节?1、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2、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未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4、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

一、量刑中有哪些从轻、减轻情节?1、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自首,没有其他从重情节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2、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轻处罚。

3、犯罪未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暴力程度较低,未造成实际损害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4、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如自愿认罪,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如供述的是同种较重余罪,一般应当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1)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2)转化型抢劫,仅以暴力或语言相威胁的;(3)积极预缴财产刑的。

二、有哪些影响量刑的酌定情节所谓酌定情节,是指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刑罚裁量过程中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节,是量刑情节的一种,所以又称为裁判情节。

有六种酌定情节希望加以注意,以便更好的维护被告人的权益:一是被害人过错。

如果由于被害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其所实施的行为足以诱发犯罪人的犯罪意识,激化犯罪人的犯罪程度,那么,被害人就应当对犯罪人的犯罪所产生的犯罪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对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评价的标准之一。

这种评价应当成为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的理由。

二是激情犯罪。

所谓激情犯罪,是指人在某种外界因素刺激下,因心理失衡而在瞬间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激情犯罪一般没有预谋过程,相对于有预谋的犯罪来说,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容易得到社会的谅解;同时,人在绝望、暴怒等剧烈情绪状态下,其认识能力、理智感和自我控制能力相对的减弱,这也应当成为激情犯罪作为酌定从轻量刑情节的理由。

从轻减轻从宽有什么区别哪些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从轻减轻从宽有什么区别哪些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从轻减轻从宽有什么区别哪些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样的话我们常常能听到。

对普通老百姓来说,从宽、从轻、减轻听起来意思都差不多,但实际上是一样的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法律规范相对严谨,“从轻”和“减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司法实践中适用起来效果却大不相同。

下面我们来为大家一一解析。

一、从轻和减轻的区别从轻和减轻,看起来很像,但二者在刑法规范中的含义却大不相同。

从轻,是指在相关犯罪的法定刑限度以内适用较轻的刑罚;而减轻,则是在相关犯罪的法定刑限度以下适用刑罚。

也就是说,减轻处罚对被告人会更为有利。

举个例子: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对其从轻处罚,则要在三到十年的幅度范围以内从轻,可能是三年、四年、五年等,也就是说即使从轻,最低的刑期也至少要三年,而不能低于三年;而如果对其减轻处罚,则处罚的幅度就可以突破法律规定的三到十年,而在三年以下量刑,比如可以只对其判处2年有期徒刑。

既然从轻和减轻处罚会有利于被告人,那么具有哪些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呢?常见的从轻处罚的情节有自首、立功、认罪态度好、退赃、退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等。

减轻处罚的类型有两类:第一类是应当减轻处罚的,法律上所说的“应当“实践中约等于”必须“,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主要包括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造成损害的中止犯、从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胁从犯、犯罪以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类是可以减轻处罚的,”可以“减轻,当然也就可以不减轻,具体由法官自由裁量,主要包括限制行为能力人犯罪的、未遂犯、犯罪以后自首的、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预备犯、在国外犯罪,已在国外受过刑罚处罚的。

如果想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以对照以上情节,去争取对自己最有利的判决结果。

三、现在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什么又是从宽?从宽处罚其实是一个相对口语化的表达,通常所说的从宽具体包括从轻、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范围较为宽泛。

刑事案件中法定减轻、从轻情节和酌定情节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法定减轻、从轻情节和酌定情节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法定减轻、从轻情节和酌定情节有哪些?一、刑事犯罪法定减轻、从轻情节1、特殊主体(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典型的自首包括两个条件,一是主动投案,二是入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另外有一些行为虽然严格来讲不符合自首的特征,但法律也将其视为自首。

(1)被采取强制措施(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且能够如实交待主要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①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②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③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④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⑤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3)交通肇事后一般不逃逸即可视为自首,包括留在现场等候处理或者为抢救伤员离开事故现场。

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必须如实供述同案犯的罪行;如果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多起犯罪行为,但只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刑法量刑情节一览表

刑法量刑情节一览表

刑法量刑情节一览表第一部分法定量刑情节一、总则性情节(一)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1、在国外犯罪已在国外受过刑法处罚的(第10条);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3、正当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第20条第2款);4、紧急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第21条第2款);5、中止犯(第24条第2款);6、胁从犯(第28条);7、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2款)。

(二)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第17条第3款);2、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3、未遂犯(第23条第2款);4、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之罪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5、有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

(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第19条);2、预备犯(第22条第2款);3、从犯(第27条第2款);4、自首(第67条第1款)。

(四)法定免除处罚情节自首且犯罪较轻的(第67条第1款)。

(五)法定从重处罚情节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第29条第1款);2、累犯(第65条第1款)。

二、分则性情节(危害国家安全罪及军人违反职责罪不在此列)(一)法定从重处罚情节1、武装掩护走私的(第157条第1款);2、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第171条第3款);3、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第236条第2款);4、猥亵儿童的(第237条第3款);5、非法拘禁,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第238条第1款);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非法拘禁罪(第238条第4款);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第243条第2款);8、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第245条第2款);9、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因而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的(第247条);10、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因而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的(第248条);11、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邮件窃取财物,因而构成盗窃罪的(第253条第2款);12、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第279条第2款);13、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第301条第2款);14、司法工作人员犯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第307条第3款);15、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林木的(第345条第4款);16、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第347条第6款);17、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第349条第2款);18、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第354条第3款);19、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毒品犯罪的(第356条);20、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第361条第2款);21、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第364条第4款);22、战时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第369条);23、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讯、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第384条第2款);24、索贿的(第386条);25、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的(刑法修正案第2条第3款)。

量刑三字经

量刑三字经

量刑三字经》刑法当中有各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和从重处罚的情形,情形很多,不太好记,而且有的情形是“可以”,有的又是“应该”,一不留神就能搞混。

为了方便记忆,于是网上就流传着各种版本的顺口溜,下面的这个,我认为是目前各种版本中的上品。

大家瞧瞧:)1、中无损应当免2、中有损应当减3、未成年应从减4、仅从犯应全三5、防避胁首大功应减免6、轻且首种自铲可以免7、聋又哑预或盲可全三8、未唆精首或功可从减9、外已罚立大功贪万退行介贿追前交可减免解说:1、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2、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胁从犯、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6、犯罪较轻且自首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7、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预备犯(比照既遂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8、未遂犯(比照既遂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自首的、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9、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所以要贪别过一万,否则就没戏了,呵呵)、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人员、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06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答题技巧及注意事项 2006/06/16 11:59 司考人第一,“审题”。

很多考生都普遍认为第四卷时间不够用,原因有三,一是题干太长,有的题干长达数百字;二是法律关系、事实关系错综复杂;三是论述题的增加。

这种情形下,审题一定要有目的性,先看问题,然后根据问题来阅读题干,这样可以省去题干中很多不必要事实的干扰,节省时间。

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一、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
(一)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5.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二)依法应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5.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第四款:发行违禁出版物或者非法出版物的,当事人对其来源作出说明、指认,经查证属实的,没收出版物和非法所得,可以减轻或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法定量刑情节之干货背诵版12条

法定量刑情节之干货背诵版12条

1、应当免除:没有造成任何损害的中止犯。

2、可以免除:(1)犯罪较轻又自首;(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

3、应当减轻或者免除:(1)防卫过当;(2)避险过当;(3)胁从犯。

4、应当减轻:没有造成既遂损害的中止犯。

5、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在国外犯罪,已在xx受过刑罚处罚。

6、可以减轻或者免除:(1)重大xx;(2)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

7、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从犯。

8、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1)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2)预备犯。

9、应当从轻、减轻:(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2)已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

10、可以从轻或者减轻:(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2)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3)未遂犯;(4)教唆未遂;(5)自首;(6)一般xx。

11、不得判处死刑:(1)犯罪时不满18周岁;(2)审判时怀孕的妇女;(3)审判时已满75周岁且未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12、应当从重:(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2)累犯;(3)策划、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4)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刑法第103条、104条、105条规定之罪;(5)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6)武装掩护走私;(7)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8)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职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9)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10)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1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12)xx;(13)猥亵儿童;(14)非法拘禁且具有殴打、侮辱情节;(1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行为;(1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17)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非法搜查罪或非法侵入住宅罪;(18)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19)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20)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并从中窃取财物;(21)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22)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23)司法工作人员犯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24)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其他树木;(25)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26)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27)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

自由裁量权相关内容

自由裁量权相关内容
符合相关立法精神,从实际工作出发,可以从重处罚的裁量情节:(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2)提供伪证或者销毁、隐匿有关账册、协议、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逃避监督检查的;(3)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相近违法行为的;(4)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5)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造成较严重社会影响的;(6)违法行为造成他人严重人身损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7)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或者以拒不签字等其他方式妨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8)产品已经全部销售,且拒不追回或无法追回的;(9)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
其它法律后果: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应当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裁量情节
法定减轻或从轻处罚的裁量情节包括:(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从重的法律后果: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26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7.5倍以上(不含7.5倍)10倍以下罚款。
符合相关立法精神,从实际工作出发,可以从轻处罚的裁量情节:(1)主动中止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进一步扩大的;(2)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3)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4)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账册、协议、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的;(5)产品未售出的;(6)产品已部分销售,但全部追回,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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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减轻、从轻情节总汇
法定的减轻、从轻情节总汇1、特殊主体
(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定的减轻、从轻情节总汇
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
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交通肇事罪认定标准。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典型的自首包括两个条件,一是主动投案,二是入实供述自
己的罪行。

另外有一些行为虽然严格来讲不符合自首的特征,但法律也将其视为自首。

(1)被采取强制措施(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且能够如实交待主要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①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②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③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④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⑤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3)交通肇事后一般不逃逸即可视为自首,包括留在现场等候处理或者为抢救伤员离开事故现场。

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必须如实供述同案犯的罪行;如果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多起犯罪行为,但只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4、立功
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立功表现:
(1)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
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3)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例如被收押期间获得发明专利或者在突然重大自然灾害时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重大立功表现:(1)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2)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3)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4)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5、从犯、胁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其他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避险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教范他人犯罪,但
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他酌定从轻情节:
在司法实践中,除上述法定情节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官可以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结合具体案情对行为人予以从轻处罚:
1、犯罪嫌疑人年老体弱或者患有残疾的;
2、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的;
3、能够积极退赃获赔偿被害人损失的;
4、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的;(如犯罪嫌疑人在遭遇被害人羞辱后因激愤将被害人打伤的)
5、初次犯罪、偶然犯罪。

不能予以从轻处罚情节:
1、醉酒的人犯罪。

醉酒的人不仅不能成为免除或减轻、从轻处罚的依据,在交通肇事犯罪中,如果行为人酒后驾驶,不仅在责任上处于不利地位,而且可能因此从重处罚。

但行文系病理性醉酒且自己不知情,因醉酒实施犯罪行为的,则因缺乏刑事责任能力,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2、法盲。

俗话说不知者不怪罪,但并不适用于法律领域。

在现代社会,学法、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不知法不能减轻责任,“知法犯法”也不会“罪加一等”,否则人们就不会有学法的积极性,反而在触犯法律时可以以不知法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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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从轻的基本内容
法定从轻是“酌定从轻”的对称,从轻处罚的一种。

刑事法
律明文规定的对犯罪分子应当或者可以适用的从轻。

与“酌定从轻”不同。

后者不是刑事法律明文规定,而是审判机关根据审判实践经验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自行掌握适用的从轻。

中国刑法中通常将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或者和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规定在一个条文中,供量刑时选择适用。

属于法定从轻处罚、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有:
(1 )犯罪后自首的;
(2)已满1 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的;
(3)未遂犯;
(4)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

属于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有:
( 1 )从犯;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
(3)预备犯。

刑法理论上,法定从轻有“一般从轻”与“特别从轻”、“相对从轻”与“绝对从轻”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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