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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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为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制订本细则。
一、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专升本及已享有一次转学机会的学生除外),在学满一学期后,符合下面所列情况,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习成绩优秀、德和体合格的学生,若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20%,符合相关专业转入条件,可申请在全校范围内转专业;若第二学年结束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20%,符合相关专业转入条件,可申请在学院范围内转专业。艺术类专业学生原则上不能转出。
1、学院根据教学资源配置情况,于每年7月向学校学生处报送可调整专业名称、计划(在专业年级学生数5%~15%的比例内确定)和相应考核录取办法,并由学生处统一公布。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期限内,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优秀学生校内专业调整申请表》,每个学生限填2个专业志愿,经学院审核同意后,由学院统一报送到学生处。
3、第一志愿学院根据公布的考核录取办法,拟定录取学生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根据学生第二志愿、学院可调整专业计划完成情况,按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将申请表转至第二志愿学院,由第二志愿学院考核录取,拟定录取学生名单报学生处。
4、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确定后并公示。
5、转专业完成的学生在2周的试读期内如不适应可申请回原专业学习,超过试读期后不再更换专业。
(二)学生在某一专业上有明显专长,并已取得相应成果(如已出版专着、在核心
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重大专业竞赛中获奖等),可申请转专业,申请专业应为其特长专业。
1、有特长学生可于每学期第10周向学生所在学院提交《浙江工业大学特长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特长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
2、转入专业负责人对特长学生材料进行鉴定,并提出初审意见。
3、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学生处、转入学院教学院长、转入专业相关专家组成的特长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于每学期第14周组织对初审合格学生作进一步考核(包括笔试、面试等)。
4、特长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考核通过的学生,经学校审批同意后,于下学期起转入新专业学习。
(三)对原就读专业不感兴趣,公共基础课补考或重学后无不及格的学生,可申请从当年浙江省高考录取平均成绩高的专业转入高考录取平均成绩相对较低的专业;也可申请转入本校高职专业或成教学院的相关专业学习。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学期第10周,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兴趣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送到教务处。
2、转入专业学院根据确定的测试办法进行测试,拟定名单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报学校审批确定后予以公布。
二、学生在校期间一般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三、学生转专业完成后,若遇转入转出专业收费不一致,则按《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收费实施办法(试行)》(浙工大发[2005]25号)收费。
四、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浙江工业大学优秀学生申请校内专业调整的实施细则》、《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特长学生转专业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五、本细则解释权分属教务处、学生处。
附件1:
2004级优秀学生申请院内专业调整可转入专业、人数、录取办法
附件2:
2005级优秀学生申请校内专业调整可转入专业、人数、录取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优秀学生校内专业调整申请表
注:学分加权平均绩点=Σ[课程(环节)学分×绩点]/所学课程(环节)的总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