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概论课件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这一特征决定了建设法规必然要采用直接体现行政 命令的调整方法,即以行政指令为主的方法调整工 建设活动中的法律关系。
(1)授权 (3)禁止 (5)免除 (7)计划
(2)命令 (4)许可 (6)确认 (8)撤销
(1)授权
国家通过建设法规,授予国家工程建设管理机 关某种管理权限,或具体的权利,对工程建设 进行监督管理。 如规定设计文件的审批权限、工程建设质
属于行政法和经济法的范畴
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 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职权是指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依法定位 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是各行政主体 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 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的组织。
指导性计划一般不具有约束力,是可以变动的, 但是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也是应该遵守的。工程 建设必须执行国家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8)撤销
国家通过建设法规,授予工程建设行政管理机 关,运用行政权力对某些权利能力或法律资格 予以撤销或消灭。 如没有落实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
停 建、缓建。对无证设计、无证施工、转 包和 挂靠予以坚决取缔等。
1993年,浙江省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县地方建筑工程公司及个 人陈益校等从业主辽宁省交通厅、承包人沈阳矿务局矿建工程处 转包了沈阳至本溪一级公路吴家岭隧道的工程。同年7月,转包 人雇用大批泰顺县农民进场施工。由于该工程地址为石英砂岩、 石英岩,二氧化硅含量高达97.6%,而转包人未能有效采取劳动 安全防范措施,致使民工吸入高含量的二氧化硅,患上“矽肺” 职业病,严重损害并危及了民工的健康和生命。
2、经济性
建设法规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性是 建设法规的又一重要特征。
建设活动直接为社会创造财富,为国家增加积累。 工程建设法的经济性既包括财产性,也包括其与生 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联系性。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 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 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1.1.1.2 建设法规的作用
1.规范指导建设行为
①义务性的建筑行为规定,即有些建筑行为必须做。 ②禁止性的建筑行为规定,即有些建筑行为禁止做。 ③授权性的建筑行为,即规定人们有权选择。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 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 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 律、法规的总称。
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调整对象 建设活动中的经济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作关系
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法律地位
(5)免除
国家通过建设法规,对主体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在特定情况下予以免除。 如用炉渣、粉煤灰等废渣作为主要原料生产
建筑材料的可享有减、免税的优惠等。
(6)确认
国家通过建设法规,授权工程建设管理机关依 法对争议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认定,并 确定其是否存在,是否有效。 如各级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检查受监工程
建设法规概论
基本内容
1. 建设工程法律概述 2. 建设工程法律关系 3. 建设工程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2009年11月,苍南 县龙港镇正在装修 的两间5层连体落地 房发生坍塌,7名装 修工人在坍塌前一 刻逃出民房,庆幸 逃过一劫。事故未 造成人员伤亡。
温州市泰顺县“矽肺病”案 ——保护不当引发的职业病
的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的 资质 等级和营业范围,监督勘察、设计、 施工单 位和建筑构件厂是否严格执行技术 标准,并 检查其工程(产品)质量等。
(7)计划
国家通过建设法规,对工程建设进行计划调节。 计划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指令性计划,一
种 是指导性计划。
指令性计划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有强制性。当事 人必须严格执行,违反指令性计划的行为,要承 担法律责任。指令性计划本身就是行政管理。
2.保护合法建设行为 3.处罚违法建设行为
1.1.1.3 建设法规的特征
建设法规作为调整建设活动中管理和协作所 发 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除具备一般法 律基 本特征外,还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的特 征。 1. 行政隶属性 2. 经济性 3. 政策性 4. 技术性
1.行政隶属性
这是建设法规的主要特征,也是区别于其他法 律的主要特征。
建设项目的内、外部系统
项目业主 项目使用者
地区社会
研究单位
单项工程1
质量检测机构
单项工程2 „
设计单位
政府主管与 质量监督机构
单项工程n
施工单位
建设监 理单位
生产厂商
1.1 建设法律概述
1. 建设法规的概念 2. 建设法规体系 3. 建设法规的基本原则
1.1.1 建设法规的概念
1.1.1.1 建设法规及其调整对象 定义
2000年9月,经浙江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这批受害民 工有196人被确诊患上“矽肺病”。同年11月,经有关劳动部门 鉴定,已分别构成二至七级伤残。已有数十人死亡。 2000年10月,受害者陆续向法院起诉,诉案多达39起。要求法院 判令被告人支付他们因工致残和死亡的医疗费、伤残抚恤金、丧 葬费、工亡补助金等总计人民币2.0886亿元。这是全国首例群体 “矽肺病”工伤赔偿案
量 监督、工程建设合同的鉴证等。
(2)命令
国家通过建设法规赋予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 某种作为的义务。 如限期拆迁房屋,进行企业资质认定,领
取 开工许可证等
(3)禁止
国家通过建设法规赋予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 某种不作为的义务,即禁止主体某种行为。 如严禁利用工程建设承发包索贿受贿,严
禁 无证设计、无证施工,严禁工程建设转 包、 肢解发包、挂靠等行为。
(4)许可
国家通过建设法规,允许特别的主体在法律允 许范围内有某种作为的权利。
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特级企 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40层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 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30层以下、单跨跨度36m以下的房 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14层以下、单跨跨度24m以下的房 屋建筑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