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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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4(000)015
【摘要】<正>京教基二[2014]4号各区县教委:《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京教基[2010]17号)自2010年5月24日施行以来,对完善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规范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要求,提高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市教委在认真总结调研、广泛征求
【总页数】9页(P18-2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39.2
【相关文献】
1.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
2.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
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中小学校一体化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J],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职成〔2020〕3号) [J],
5.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基二[2021]1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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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版]北京公交卡可充值(师长教师卡激活)站点

[整理版]北京公交卡可充值(师长教师卡激活)站点

公交集团的市政交通一卡通充值点一览:下列充值点每日营业时间为早7点至晚19点。

民族文化宫东侧、德胜门(315路)、德胜门(5路)、双泉堡(307路, 315路, 328路, 407路, 510路, 518路, 607路, 618路, 625路, 670路, 670上东廓, 909路, 运通109路)、西三旗(371路)、安定门东(558路)、安定门西(BRT3)、安定门(27路)、昌平东关(357路)、昌平北站(345路)、龙潭公园(60路)、慧忠路东口(387路)、北京西站(派出所旁边)、大屯(第一客运分公司修理车间)、大屯东(108路)、动物园(15路)、动物园(103路)、国际展览中心(18路)、惠新东桥南(18路)、和平东桥南(13路)、万源路(343路)、草桥(300路内环)、角门南站(14路)、木樨园桥北(40路)、左安路(368路)、五间楼(12路)、方庄南口(599路)、三营门(627路)、牡丹园西(22路)、云岗(339路)、永安路(6路中途站)、纪家庙(49路)、六里桥东(6路终点站)、六里桥南里(323路北行站)、南菜园(10路)、阜成门(335路)、阜成门内(409路)、西钓鱼台(27路)、月坛公园(13路北行站)、大峪(336路)、中关村(365路中途站)、永定路(334路)、颐和园(346路)、二里庄(16路, 26路, 307路, 425路, 484路, 617路, 630路, 635路, 运通109路)、清河小营桥西(328路; 333内; 333外; 392路; 419路; 476路; 518路; 614路; 618路; 632路; 699路; 909路; 运通118路)、香山(360路)、北太平庄(16路中途站)、东大桥(109路)、东大桥(28路)、金台路(9路)、团结湖(43路)、大北窑(113路)、劲松(41路)、光明楼(352路)、通州北苑(372路)、公主坟(308路中途站)、公主坟北院(57路)、鲁谷公交场站(389路)、苹果园南(311路)、地铁苹果园站(664路)、鲁谷路衙门口(第六客运分公司)、四惠(1路)、四惠(322路)、平乐园(52路)、石景山(337路)、柳芳(104路快车)、北京站东街(403路)、宽街(104路南行)、酒仙桥(401路)、天桥(110路)、五路居(104路)、白石桥(105路)、东直门(107路)、崇文门(111路)、康家沟(112路)、定慧寺(87路)、红庙(118路)、汇源路(410路)、阜外西口(电车分公司)、缸瓦市(102路南行站)。

北京学生公交卡充值点及使用规定

北京学生公交卡充值点及使用规定

下列84处充值点每日营业时间为早7点至晚19点。

德胜门(315路)、德胜门(5路)、双泉堡(315路)、西三旗(371路)、安定门东(358路)、安定门西(328路)、安定门(27路)、昌平东关(357路)、昌平北站(345路)、回龙观(344路)、北京游乐园(60路)、东小区(387路)、北京西站(派出所旁边)、大屯(第一客运分公司修理车间)、大屯(108路)、动物园(15路)、动物园(103路)、动物园(65路)、国际展览中心(18路)、小营(18路)、和平街北口(13路)、万源路(343路)、草桥(300路内环)、角门南站(14路)、木樨园(40路)、左安路(368路)、五间楼(12路)、方庄南口(655路)、三营门(627路)、牡丹园(22路)、云岗(339路)、永安路(6路)、纪家庙(49路)、六里桥北里(6路终点站)、六里桥南里(323路北行站)、丰台西站(349路)、南菜园(10路)、阜成门(335路)、阜成门(409路)、钓鱼台(27路)、月坛(19路北行站)、大峪(336路)、中关村(320路北行站)、永定路(334路)、颐和园(346路)、二里庄(16路)、清河小营(632路)、香山(360路)、北太平庄(16路中途站)、东大桥(109路)、东大桥(28路)、金台路(9路)、团结湖(43路)、大北窑(113路)、劲松(41路)、光明楼(352路)、通州北苑(372路)、公主坟(环岛中心)、公主坟北院(57路)、玉泉路(389路)、苹果园(311路)、苹果园(664路)、衙门口(第六客运分公司)、四惠(1路)、四惠(322路)、平乐园(52路)、石景山(337路)、和平里(104路快车)、北京站东街(403路)、宽街(104路南行)、酒仙桥(401路)、南湖(第七客运分公司)、宣武门(教堂旁边)、天桥(110路)、五路居(104路)、白石桥(105路)、东直门(107路)、崇文门(111路)、十里堡(112路)、定慧寺(601路)、红庙(118路)、黄村(410路)、展览路(电车分公司)、缸瓦市(102路南行站)。

中小学校园一卡通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园一卡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校园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及校园内所有一卡通使用者。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一卡通的发行、使用、回收等各个环节,确保一卡通的合法、安全、高效运行。

第二章一卡通的发行与管理第四条一卡通的发行1. 一卡通由学校统一发行,学生和教职工均需办理。

2. 学生入学后,由班主任协助办理一卡通。

3. 教职工入职后,由人事部门协助办理一卡通。

第五条一卡通的功能1. 通行校园:学生和教职工凭一卡通进出校园、教学楼、宿舍楼等场所。

2. 消费支付:一卡通可在食堂、超市、浴室等场所消费支付。

3. 住宿管理:学生凭一卡通入住宿舍,进行门禁管理。

4. 消费记录:一卡通消费记录可随时查询,便于家长了解学生消费情况。

第六条一卡通的使用1. 学生和教职工需妥善保管一卡通,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 一卡通丢失或损坏,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3. 一卡通不得用于非法用途,如赌博、洗钱等。

第七条一卡通的回收1. 学生毕业或教职工离职时,需将一卡通交还学校。

2. 学校对回收的一卡通进行销毁处理,确保信息安全。

第三章一卡通的监督与检查第八条学校设立一卡通管理办公室,负责一卡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一卡通管理办公室定期对一卡通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学校定期对一卡通的发行、使用、回收等环节进行审计,确保制度的执行。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一条对遵守一卡通管理制度,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一卡通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和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校将更好地管理校园一卡通,提高校园管理水平,为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有序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教勤[2006]27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教勤[2006]27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教勤〔2006〕27号)各区县教委,各中等专业学校:11月20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委员陈至立就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学校安全工作为重点,加强学校管理,共建和谐校园做了重要讲话;教育部、公安部、卫生部负责人分别进行了工作部署。

百名校长向全国中小学校长发出“让我们的校园充满爱”的倡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现将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开展拉网式大检查,迅速整改安全隐患检查的重点是校舍、消防、交通、食品卫生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帐,明确隐患整改负责人及工作进度,限期整改。

二、选配专职保卫干部,健全安全工作体系中小学要在现有编制内选择思想觉悟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担任专职保卫干部,并作为学校中层干部安排,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专职保卫机构。

区县教委要保证安全工作科室的人员配置,并配备必要的车辆和器材,并加强对学校保卫干部的培训。

各学校要针对教育教学和学生在校学习、活动、生活的各个环节的特点,明确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和责任人,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工作环节的安全工作制度、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严格学生班车管理,确保学生出行安全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对学校自有和租用学生班车的管理,要与有运营资质的单位签订使用合同;要建立学生班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随车管理人员。

要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车身前后和车门处设置统一的学生班车标识,配备灭火器等应急救援器材。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24•【字号】京教基[2010]17号•【施行日期】2010.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基[2010]17号)各区县教委: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市教委对《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原北京市教育局1990年2月16日发布)进行了修订。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10年5月24日起施行。

原北京市教育局发布的《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教育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的学生入学、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和毕业等事项的管理。

第三条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中小学校具体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设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学第四条本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入学。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每所公办中小学校就近接收学生的范围和人数,学校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接收学生。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家长)应当送其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其家长应当送其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小学、初中入学手续按照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规定办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教基[2007]17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教基[2007]17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教基[2007]17号)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信息化的建设与应用,加强中小学学生卡管理和使用,市教委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教委2007年第7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教委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操作规程》做好学生卡管理工作,并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宣传。

学生卡的相关咨询和服务,可通过学生卡门户网站http://,服务邮件***************.cn获得。

附件: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操作规程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规范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以下简称“学生卡”)的使用和管理,依据《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1]1928号)等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卡,是指经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同意发行的用于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学生证件卡和电子化学籍卡。

一、学生卡的组成(一)学生卡由证件卡和学籍卡两张卡片组成,共同封装在透明卡夹内,不得单独使用。

(二)证件卡是常规的学生身份证明。

印有校名、姓名、照片、性别、学籍号(含条形码)和有效期限。

证件卡背景色为蓝、绿、黄三种,分别对应高中、初中、小学三个学段。

(三)学籍卡是电子化的学生身份证明。

卡内封装有集成电路芯片,具有包括电子学籍管理在内的多种教育应用功能,另兼有市政交通一卡通功能。

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

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

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学生卡是具有一定充值功能,主要用于学生活动开支的一种卡。

学校为了加强监控和管理专门制定了《学生卡管理暂行办法》,对学生卡的“日常管理、支付管理、报销管理、管理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学生卡在使用和管理中存在一些新问题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些问题应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一是个人学生卡替代单位银行账户使用,其收支未在单位财务账面反映。

第二是通过个人学生卡大量存取现金。

第三是个人学生卡内长期滞留大量单位资金。

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有关规定,对于单位卡“财务部门要分别指定一名单位卡的持卡人与一名单位卡的保管人,持卡人负责掌握单位卡的密码,负责在刷卡消费时签名;保管人负责单位卡的日常保管,将其存放于指定的保险柜中”。

但笔者发现,大多数单位由出纳开设个人学生卡代替单位学生卡,一个人掌管、一人使用,缺乏基本内部控制,导致公款、私款不分。

甚至有的单位出纳使用多张银行卡办理单位现金收支业务,导致管理混乱,收支失控。

审计发现有的单位出纳用于单位资金收支的银行卡多达12张。

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有关部门对学生卡管理和使用监管不力,未建立和实施对学生卡管理的动态监控系统,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生卡使用和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学生卡使用、管理产生上述问题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是单位对国家推行学生卡管理缺乏必要认识;其次是学生卡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没有引起相关部门重视,致使国家推行学生卡“深化学校集中支付制度,方便预算单位用款,减少现金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预算执行监控管理”的初衷难以实现;再其次是全面推行学生卡结算方式缺乏严格规定和制度约束措施;最后是学生卡管理和使用规章自身存在缺陷。

基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充分认识推行学生卡结算方式是深化财政改革的需要。

要从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源头上防治腐败、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高度来认识推行学生卡结算方式的意义。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关于2010年学生公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关于2010年学生公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关于2010年学生公交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教勤[2010]10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7.22【实施日期】2010.07.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关于2010年学生公交卡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教勤[2010]10号)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公交(集团)总公司、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公交卡的发放和管理,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利益,现将2010年学生公交卡管理有关办法公布如下:(一)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具有公交卡功能,根据《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暂行办法》(京教基〔2007〕17号),应通过校、区、市三级卡管体系申报并新发或补卡。

针对部分中小学学生卡(学籍卡)在学籍有效期内出现过期现象,学生或家长需持有效的证件卡到本市各公交充值点办理激活手续。

(二)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实际需求数购买或补办学生公交卡。

市教委负责学生身份认证。

自2010年起,市教委向公交部门提供各类学校计划招生人数、需购卡数量和学校办理学生公交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作为公交部门每年9月开学办新卡的依据。

(三)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须指定一个部门和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本校学生公交卡的办理工作,该同志将负责与公交部门和市教委学校后勤处联系沟通。

今年学生公交卡办理程序、时间、地点及所需证件,将直接通知联系人。

请各校将有关信息填表(表格式样附后),于8月26日前盖校章,以邮寄方式报市教委学校后勤处。

本信息非常重要,未上报的学校购买学生公交卡将受到影响,请各校认真填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学生月票卡发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学生月票卡发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学生月票卡发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京教勤[2006]1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8.23
【实施日期】2006.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学生月票卡发行办法的通知
(京教勤〔2006〕19号)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有关直属单位:
今年4月以来,在全市进行的采用一卡通IC卡替代公交地铁纸质月票的工作中,教育系统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配合公交集团完成了学生IC卡月票集中发行的任务。

秋季开学后,学生月票卡的发行将转入常规管理,为方便学生购买月票卡,经与市运输管理局、公交集团、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研究决定,对学生月票卡发行办法进行适当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月票卡发行范围和使用方法
学生月票卡发行范围仍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学生IC卡月票发行工作的通知》(京教勤〔2006〕5号)规定执行,即“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学的各级各类学校中无工资收入的学生均可购买、使用学生月票卡”。

学生月票卡使用方法仍按照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运输管理局《关于使用一卡通IC卡替代公交地铁纸质月票的通告》和《<。

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推广工作全面启动

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推广工作全面启动

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推广工作全面启动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现代教育装备》
【年(卷),期】2004(000)010
【摘要】今年9月21日,北京市宣武区率先向全区推广中小学学生卡.据悉,
北京19个区县的首批信息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已经完成,11月开始,全市所有中
小学学生和教师的相关数据都将输入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明年的中考报名将通过这一系统在网上进行,学生可以告别档案袋,同时学籍管理和信息汇总将更方便.【总页数】2页(P69-7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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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市中小学学生IC卡项目介绍 [J],
4.全国养蜂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启动仪式暨《北京市蜂产品收购合同》推广工作养蜂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会在门头沟区开幕 [J], 石艳丽
5.北京市卫生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启动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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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教育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的学生入学、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和毕业等事项的管理。

第三条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中小学校具体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设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学第四条本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入学。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每所公办中小学校就近接收学生的范围和人数,学校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接收学生。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家长)应当送其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其家长应当送其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小学、初中入学手续按照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规定办理。

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家长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可申请进入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

高中新生按照本市当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规定入学。

第五条入学新生须按照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注册,其家长应当持有关证明,在规定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延期注册手续。

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由学校督促其入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家长送学生入学。

高中新生未按期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

学籍变动手续的办理及学籍报表

学籍变动手续的办理及学籍报表

第四部分学籍变动手续的办理及学籍报表一、学籍变动手续的办理(一)转学转学是指经学校同意,因故由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继续学习。

1.转学条件及转学手续(1)外省市户口学生迁入本市并准备在本市就读转学手续:须持学生本人迁入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区管片学校申请。

因管片学校班容量过大不能接收的也可与其他学校联系。

(2)从境外国外回到本市就读或迁到本市就读转学手续:须持学生本人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有关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区管片学校申请。

学校接收从境外、国外转入就读的学生,应为其建立学籍。

(3)本市学生户口转往外地转学手续:应由学生家长持学生户口迁移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转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发给“转学证明”(见附表一)。

(4)学生户口随家长户口在市内迁移或随家长实际居所离原学校过远(步行或乘公交车单程超过半小时)就读确有困难。

转学手续:学生家长持变动后的户口登记卡(实际居所的房48本或有关证明材料)向原学校申请,原学校签署同意转出并在“转学联系表”(见附件二)上加盖公章。

学生家长持“转学联系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入地区(新居住所所在地区)管片学校联系,管片学校签署同意接收并在“转学联系表”上加盖公章。

学生家长把双方学校均同意的“转学联系表”报教委小教科备案后送回原学校,原学校为其开具“转学证明”(见附件三)。

学生持“转学证明”和有关学籍材料到接收学校就读。

其它特殊原因需转学,学校上报教委主管部门认定。

(5)有本市户口的学生到外省市借读办理手续:由学生家长持《北京市通州区小学学生赴外省市借读联系表》(见附件一)联系外省市借读学校。

学校同意接收后,由原学校开具《赴外省市借读证明》(见附件四),提供学生有关材料。

特殊说明:学生赴外借读后,学籍由原学校保存。

2.转学、借读手续办理时间办理转学、借读一般在寒、暑假期间办理。

小学的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除有特殊困难经区教委批准外,不办理转学、借读。

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和专门教育学校。

第三条本市中小学生学籍实行分级负责、市级统筹、区县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学籍总量依据当年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学籍建立及变动情况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对接。

本市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章学制第五条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原则上小学学制为6年,初中学制为3年。

分别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和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

第六条本市高中阶段学制原则上为3年。

分别为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

第七条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各区县可根据实际,在条件具备的学校适当开展学制改革实验。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八条本市中小学各学段招生实行计划管理。

中小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接收学生。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各区县招生规模总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区域内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本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入学。

凡年满六周岁的本市户籍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完成小学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条缓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

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第十一条本市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可申请到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

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操作规程

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操作规程

附件: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一、制定规程目的本规程旨在明确“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以下简称学生卡)管理工作的具体操作方法,保证学生卡管理的规范、有效。

二、规程依据本规程依据《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暂行办法》。

三、规程适用范围及解释权本规程针对的卡实物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放的学生卡以及学生卡中的组成部分。

指导的机构有市、区县、校三级卡管理部门和各类应用场所。

指导的人员分为三类,一类为持有和应持有学生卡的北京市中小学学生,一类为学生卡各级卡管理人员,一类为学生卡应用场所工作人员。

本规程解释权归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中心。

四、定义及用语学生卡:指北京市中小学学生统一使用的学生身份证件,包括证件卡和学籍卡。

证件卡:是常规的学生身份证明。

正面印有校名、姓名、照片、性别、学籍号(含条形码)和有效期限,反面印有防伪标志。

证件卡正面背景色为蓝、绿和黄三种,分别对应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证件。

学籍卡:是电子化的学生身份证明。

卡内封装了集成电路(简称IC)芯片并采用非接触读写技术,具有学籍管理及多种教育应用功能。

“市级”、“区级”、“校级”:指市级卡管理部门、区县级卡管理部门、校级卡管理部门。

预备卡:是供区级印制证件卡的空白卡,它包含了证件卡的底图,但没有学校和学生个人信息。

卡管系统:指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系统软件,分为市级、区级、校级三个版本。

教育应用密钥体系:为保证教育应用的安全性而设置的软硬件复合技术结构,存在于学籍卡、管理卡、各类教育应用读写设备中。

仅本体系内的卡与设备能相互认证、通信。

管理卡:与读写器配套发放的认证IC卡,读写器每次启动后需读取管理卡中的密钥信息才能读写、操作学籍卡。

补卡:因学生卡的失损需重新制发卡的过程。

补卡获得的证件卡与失损的原证件卡具有同等效力。

结果文件:上级传递给下级,证件卡制卡结果的明细数据文件。

入库:把上传和交付卡厂印制的证件卡制卡数据或下传的结果文件导入本级卡管系统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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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卡是面向学生或者使用者为学生的卡片。

下文是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为了规范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以下简称“学生卡”)的使用和管理,依据《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1]1928
号)等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卡,是指经北京
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同意发行的用于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学生
证件卡和电子化学籍卡。

一、学生卡的组成
(一)学生卡由证件卡和学籍卡两张卡片组成,共同封装在透明卡夹内,不得单独使用。

(二)证件卡是常规的学生身份证明。

印有校名、姓名、照片、性别、学籍号(含条形码)和有效期限。

证件卡背景色为蓝、绿、黄三种,分别对应高中、初中、小学三个学段。

(三)学籍卡是电子化的学生身份证明。

卡内封装有集成电路芯片,具有包括电子学籍管理在内的多种教育应用功能,另兼有市政交通
一卡通功能。

(四)随学生卡下发三个附件:一是透明卡夹,用于保护证件卡和学籍卡;二是使用说明书;三是挂带。

其中一是必备附件,每次发(补)证件卡时需一同发放,二、三则视应用情况发放。

二、学生卡发放对象和使用权益
(一)学生卡的发放对象为在市教委和各区县教委正式注册的实施基础教育的中小学校中,所有实际在校有正式学籍和临时学籍的学生。

(二)学生卡所有权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三)学生卡的使用权属学生本人。

三、学生卡的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学生卡管理工作由市、区县、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负责。

(二)学生卡市级管理部门主要职责:统筹规划管理全市学生卡的制发和应用;协调解决全市学生卡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区县
级卡管理部门的工作;监督学生卡读写机具的制作。

(三)学生卡区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负责本区县各中小学学生卡的发放和应用工作;管理维护区县级卡管理系统并通过该系统监控日
常卡管信息;按业务流程汇总、检验、报送、管理本区县各校制卡、
发卡数据;制作、补发小批量证件卡。

(四)学生卡校级管理部门职责:负责本校学生卡的发放和应用工作;通过CMIS及校级卡管理系统生成、校验、上报、管理制补卡及
发卡数据;完成学生卡的日常管理、统计及学籍卡的个人化工作;在
需要时检验回收学籍卡。

四、学生卡制卡数据和数据的上报
(一)制卡数据包括校名、学生姓名、性别、学籍号、身份证号、学生数字照片,所有数据由CMIS生成。

为保证学籍号的唯一,学籍
变更后该学生的原学籍号不得分配给其他学生。

学生数字照片为内
容整洁、近期免冠蓝色背景彩照(头部宽度及高度占照片宽度及高度
的60%—70%,色彩深度为24位,分辨率为640*480点的JPG文件,并将压缩选择为最优质量)。

(二)制卡数据由学校和区县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逐级上报,上报的所有制卡数据如发现错误必须经CMIS系统修改后,由校级卡管理
系统重新导出。

(三)各级卡管理责任人要对数据的准确、上报数据文件的安全无病毒负责,对于数据出错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责任。

五、学生卡的保管及使用
(一)学生卡由学生个人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各级卡管理部门不得扣留学生卡,不得以代为保管等名义收回学生卡。

(二)学生卡的各类应用应遵照相应的管理规定,用于校内“一卡通”系统时应在卡管理部门或学校的指导下使用。

使用时应防水、
防污、防高温,防强电磁场,不要弯折打孔。

(三)对伪造、冒用学生卡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学生卡兼有的市政交通一卡通电子钱包功能的开通和使用由学生监护人自行决定。

相关的市政交通应用,应按照北京市政交通
一卡通有关规定执行,有关事宜需向公交部门咨询。

六、学生卡的发放、补办、挂失及注销
(一)学生初次领到的学生卡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免费提供,并经区教委通过学校向学生发放。

区、校两级卡管理部门自上级领到学
生卡到下发的时间不应超过10个工作日。

(二)学生卡丢失后应及时到学校卡管理部门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在两个工作日内在校内生效,挂失期为10天。

挂失期间如需使用学
生卡,可由学校卡管理部门办理临时卡,如果未按规定办理挂失,
或挂失尚未生效而导致卡被误用,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学生
卡中的市政交通一卡通电子钱包不记名、不挂失,请持卡者妥善保管。

(三)学生卡如丢失或因学生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应到学校卡管理部门申请补卡,并依照京发改[2007]623号文件(收费编码174011)交
纳补卡费用。

新补办的学生卡在20个工作日内下发。

学籍卡经学校
卡管理部门咨询检测确属卡片本身质量问题造成故障,可免费更换。

(四)学生因转学、升学而进入北京其他中小学校时,必须将学生卡带至新校报到注册。

如丢失损坏,应回原就读学校补办学籍卡。

证件卡由新校制作。

(五)学生须持学生卡在每学期开学时刷卡注册,未注册的学生卡将在每年的3月20日、9月20日后自动失效。

(六)已超过使用期限的学生证件卡由学生本人留存。

转学和辍学的学生证件卡由校级卡管理部门注销。

七、其他
(一)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
责解释。

(二)市教委印发的《关于推广使用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和做好发放中小学学生卡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004)24号)中“北京市中小
学学生卡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07年6月27日
在国外市场上,学生信用卡业务已趋于成熟,资料显示,早在2002年美国拥有信用卡的在校大学生比例就高达83%,已经发展到
了50所大学,200万的销售收入,并且平均坏账率保持在相当低的
水平。

我国目前有在校大学生1900万,大学生信用卡市场有巨大的
发展空间,我国内地的大学生持卡比例在近年来也有大幅上升,
2006年为15.1%,2007年已上升到24%,很多国内银行都推出了学
生信用卡。

面对众多的信用卡,学生应该怎样选择呢?信用卡不是“多多益善”,也不是“不用白不用”,学生在选择信用卡时应注意这些方面:
(1)年费。

不同银行不同品种的信用卡年费以及免年费的规定不
尽相同,对于普通学生来说能省能省一些是一些,在办理信用卡时
先要清楚年费规定。

(2)信用额度。

银行在宣传信用卡时会说明最高信用额度,但对
普通学生信用额度不会很高。

当然,一般来讲信用额度越高越好用。

(3)还款的便利性。

要选择网点多,自动存款机多的银行,或者
办理关联账户、网上还款、跨行转账、便利店还款等方式,还款方
式越多的银行当然更有利于持卡人。

(4)分期付款。

每家银行的费率不同,选择较低手续费的银行可
以省下不少钱。

例如一共消费了3000元,如果分12期还款,一个
银行收取每期0.5%的费率而另一家需要收取每期0.72%的费率,那么前者需要180元手续费,后者需要259.2元,两者之间相差达到7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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