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规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上海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规范

篇一:20xx学生公寓管理手册

学生公寓管理手册

二〇一四年八月

目录

学生入住公寓须知

学生公寓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学生寝室公物管理制度

关于加强学生寝室区管理的补充规定

学生公寓内务管理标准

公寓自律公约

寝室文明行为

学生寝室卫生职责及评比标准

寝室长职责

寝室值日生职责

学生公寓管理处罚暂行规定

公寓学生退离宿规定

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节约用水小常识

火场逃生十三诀

公寓提醒

公寓安全

公寓问答

学生入住公寓须知

一、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在校学生入住学生公寓。

二、入住公寓的同学在我院报到后持录取通知书和交纳住宿费、物品费的收据,在所分配学生公寓楼领取寝室钥匙和公寓用品后,持住宿凭单到管理员办公室登记后方可入住(交免冠照片两张,建立住宿档案)。

三、入住者应按分配的房间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公寓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统一按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床位。经学校批准学生公寓需要调整时,入住者须予以配合。

四、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公寓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学生寝室内墙壁和家具设备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或将炽热的物体置放在校具设备上,若有损坏照价赔偿,并追

究其责任。

五、入住期间办理休学、退学等离校手续后一周内,必须搬离并腾空原入住寝室的床位,学生毕业离校时退还寝室钥匙和方凳等物品。

六、认真遵守《学生寝室卫生职责及评比标准》,倡导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不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每天要叠放整齐,寝室垃圾及时放入公寓大厅

垃圾桶内。

七、严格执行学校水电管理规定,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杯、电吹风、热水器、变频插座等违章电器。违反《消防法》对他人和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除经济赔偿外,根据《阜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视其情节给予校纪处分。

八、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公寓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和擅自私拉电线,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开展各种有妨碍他人学习休息的娱乐活动。

九、为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生活管理服务秩序,晚上23:40锁楼门;有活动需要晚归者,须持所在院系证明并事先通知楼卫,对晚归无正当理由者,给予通报批评。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20xx年8月

学生公寓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寝室用电管理,保障学生寝室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建立良好的用电秩序,营造一个安全、文明、温馨的住宿环境,我校学生公寓安装了用电智能集中式识别计量管理系统。根据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对已安装智能控电管理系统的学生公寓,以寝室为单位,实行“定额免费、超额付费”的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条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生公寓内的日常生活用电实际情况,核定免费供应学生每人每月5度电,当月节余电量累至下月。收费标准以寝室为单位计量,超额电量每度收取电费0.5元(按阜阳市用电标准收取)。

第三条学生寝室用电实行一室一表的管理办法,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将用电额度指标按月输入每个房间,当寝室用电额度超过该指标时,将停止供电,学生应自觉到指定地点交纳超额电费。为方便日常使用,学生可到控电管理员处或根据楼下显示屏显示寝室余额查询寝室当月剩余电量,及时交纳用电费用。

第四条因寝室空间、电线承载能力等原因,寝室内禁止使用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非学习用电器。对使用功率超过400w(含400w)电器时,寝室将会自动断电。断电后,

使用违章电器者要写出检查,保证不再使用,并且交出所使用电器,方可送电。

第五条未经公寓管理中心同意,任何人不得打开电表箱或进入配电室,不得私自拆、装电表或更换大功率保险丝,违者视情节给予处分。

第六条学生寝室供电、用电设备由该室学生使用保管,如人为损坏,由直接责任人照价赔偿,查不到直接责任人时,由本室人员分摊照价赔偿。

第七条学生寝室用电设施出现自然故障应由寝室长主

动向楼长报修,学生不得擅自拆修。

第八条住宿生应遵守安全用电管理办法,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不得在寝室内私拉电线,另接灯头;禁止私接楼道灯电源及其它偷电行为。

第九条为防止意外火灾事故的发生,禁止在寝室使用或存放热得快、电饭锅、电炉、电吹风、发热电器、变频插座等违章电器;不准擅自安装和使用床头灯;禁止电源线上床,防止触电。发现违规使用者,将予以没收。

第十条寝室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的状态下,应与易燃品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用时应有人在场;电器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电源,人员离开寝室,应认真检查并切断电源,以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一条违反第五条至第十条规定责令其作出书面检

讨,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或其它纪律处分,同时收缴违规使用的电器。未单独装电表的寝室追回本学期以来违规电器所用的电费。因违反安全用电规定酿成火灾等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各学院对本学院学生寝室内部安全用电负有

教育管理责任;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对学生寝室内部安全用电负有管理责任,楼长应对本楼安全用电情况进行查处,发现违章用电者应给予制止并向公寓管理中心汇报。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20xx年8月

学生寝室公物管理制度

一、各寝室公物配齐后,由寝室长负责监督检查管理,维护好公物的完整。

二、各寝室所有公物设施,如墙壁、门窗、玻璃、窗帘、桌、凳、床铺等公物,都应妥善保护好,不得损坏或丢失。

三、各寝室公物如因管理不善损坏或人为损坏者,寝室长要负责追究,令其按价赔偿;查不出责任人的由寝室长组织全室人员共同赔偿维修。否则,毕业时,不给该室办理离校手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