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协议转让与做市转让的本质区别
新三板协议转让与做市转让的本质区别
新三板协议转让与做市转让的本质区别首先,在交易流程上,协议转让是指投资者通过与出让方自行进行面谈、协商并签订协议,完成股权转让的过程。
而做市转让是指投资者通过
证券经纪公司或做市商进行交易,以挂牌买卖的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可以
看出,协议转让是一种非公开的交易方式,交易过程相对较为复杂,需要
双方进行多轮协商;而做市转让是一种公开的交易方式,可以通过交易所
挂牌公开买卖,交易过程相对较为简单。
其次,在风险控制方面,协议转让相对较为灵活。
由于协议转让是由
双方自行协商签订的,可以根据双方需求进行灵活的条款约定,例如转让
价格、转让方式、股权份额等。
双方可以充分了解对方的情况,并通过协
议约定进行更加详细和周全的风险控制。
而做市转让则相对较为规范和标
准化,交易双方只能在交易所挂牌的规则框架下进行交易,难以实现灵活
的风险控制。
最后,在交易效率方面,做市转让相对较高。
由于做市转让是一种公
开的交易方式,可以通过交易所挂牌公开买卖,交易双方可以在交易所平
台上进行快速匹配和交易,提高交易效率。
而协议转让由于是非公开的交
易方式,需要进行多轮的协商和面谈,交易时间相对较长,交易效率较低。
总结起来,新三板协议转让与做市转让在交易流程、风险控制、交易
成本、交易效率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
协议转让具有灵活的交易条款和风
险控制、较高的交易成本和较低的交易效率;做市转让具有规范的交易流程、较低的交易成本和较高的交易效率。
投资者在选择股权转让方式时,
应根据自身需求和市场情况进行综合考虑,选择最适合的方式进行交易。
通俗解释下新板的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
通俗解释下新板的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合同方:甲方(转让人): [甲方名称]地址: [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甲方联系电话]乙方(受让人): [乙方名称]地址: [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新三板市场进行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事项的权利义务。
第二条定义1. 做市转让:指券商作为中介机构,在指定交易场所内,在特定价格范围内,持续提供买卖报单,以促进标的证券流动性的交易方式。
2. 协议转让:指买卖双方通过协商,以双方同意的价格,通过证券公司或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的证券转让形式。
第二章做市转让第三条委托做市甲方委托乙方担任标的证券的做市商,乙方须具备新三板做市资格。
第四条做市价格范围乙方应当在规定价格范围内进行做市报单,具体价格范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做市时间乙方应当按照新三板交易时间进行做市。
第六条交易费用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做市费用,费用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协议转让第七条转让价格甲乙双方应当协商确定标的证券的转让价格。
第八条转让数量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证券数量应当明确。
第九条交割方式标的证券的交割应当按照新三板交易规则进行,通过指定交收机构办理。
第十条交易费用甲乙双方应当承担各自的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转让费、过户费等。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一条违约情形1. 一方未按约履行做市或转让义务。
2. 一方提供虚假或不实的资料。
3. 一方未按约支付费用。
4. 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补足差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第五章其他条款第十三条保密义务双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息和资料保密。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请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生效及解除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新三板:图解-协议、做市、竞价交易及分层
新三板协议转让及做市交易实务
新三板协议转让及做市交易实务一、协议转让(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方式下有什么委托类型?协议转让方式包括意向委托、定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三种委托类型。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仅支持定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意向委托将在后续相关技术开发完成后实施。
意向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确定价格和数量买卖股票的意向指令,意向委托不具有成交功能。
意向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容。
定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
定价委托包括证券账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容。
成交确认委托指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主办券商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
成交确认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成交约定号等容;拟与对手方通过互报成交确认委托方式成交的,还应注明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
(二)投资者以协议转让方式买卖股票的操作流程是什么?协议转让主要有三种成交方式,对应的流程分别为:一是点击成交方式,即投资者根据行情系统上的已有定价申报信息,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指定的定价申报成交;二是互报成交确认申报,即投资者通过其主办券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等途径,寻找欲转让的交易对手方,双方协商好交易要素和约定号,然后双方均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符合规定的申报予以确认成交;三是投资者愿意以一定价格转让一定数量股份,则可以提交定价申报,除了盘中会与成交确认申报成交外,在每个转让日15:00收盘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进行自动匹配成交。
(三)协议转让的开盘价与收盘价怎么形成?在协议转让方式下,开盘价为当日该股票的第一笔成交价格,收盘价为当日最后30分钟让时间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
新三板怎么买卖交易方式有哪些?
新三板怎么买卖交易方式有哪些?能够交易的。
没有,只需一挂牌了,就能够直接交易。
不转板也能够交易。
新三板和 A 股,主板的同样,都是独立的板块,可自行交易。
等上市以后开个新三板账户就好了,就能够交易。
股权证,自签署合同25-20 天后便可拿到。
新三板怎么买卖交易方式有哪些1、做市转让对投资者而言,做市转让拜托同上海深圳的股票交易拜托没有什么差别,不过不论买入或许卖出,交易敌手都是面对的该股票的做市商。
2、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模式下,有两种拜托和成交方式。
一种是“成交确认拜托和互报成交确认拜托”在这类交易拜托模式下,交易两方在私下商议好此后,在系统中点对点的成交,经过相互确认拜托的方式完成交易,其余第三人没法参加此中。
3、订价拜托订价拜托状况下,拜托方报出自己的价钱和数目后,任何人都可以和该笔拜托成交,假如没有成交,在收盘时交易所会把买卖两方的订价拜托进行一次集中联合成交。
订价拜托是指客户按拜托价钱买卖不超出其指定数目股份的指令。
订价拜托应包含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拜托数目、拜托价钱等内容。
大股东的话,挂牌后能够交易三分之一,挂牌后一年交易三分之一,挂牌后两天解锁剩下的三分之一。
此外,股改后一年内,全部股份锁定。
转版的话,当前有市场听说,可是没有正式文件或规定。
新三板怎么买卖交易方式有哪些,当前新三板的交易形式是协议交易、做市商交易。
15 年 3 季度会推出竞价交易。
公司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对比,也需要经过先期论证、组织实行和期后评论的过程;并且还要面对着能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
在不一样的市场上市,公司应做的工作、渠道微风险都不一样。
只有经过公司的综合评估,才能保证拟上市公司在成本微风险可控的状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
关于公司而言,要组织发动大批人员,调换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
所以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公司第一会全面剖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谨慎取出建议,在获得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协议书)新三板股份转让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新三板股份转让协议书的注意事项“协议转让与做市转让相比,最显著的区别就在于,协议转让方式下,股东和投资者点对点进行交易,无需借助券商作为中介商。
(一)、协议转让概念解析
“协议转让,顾名思义就是买卖双方需要通过协商确定股权转让的一系列重要条件如对价、数量等等,实务中大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通过签订合同转让股权就是典型的协议转让。
但与传统签书面股权转让合同不同,新三板中的协议转让达成与否,只看股权交易的双方是否完成了新三板系统中的线上交易,至于双方是否有场外协议,则在所不问。
“协议转让与做市转让相比,最显著的区别就在于,协议转让方式下,股东和投资者点对点进行交易,无需借助券商作为中介商。
但这样一来,采取协议转让的企业,其股价取决于每一笔交易的双方意向,因此股价往往会在一天内就出现剧烈波动。
如最近在网上被炒得沸沸扬扬的中科招商股价异动就是典型代表:“____年4月22日,中科招商(832168)尾盘一笔10万股,转让价为1.01元的成交拉低了均价,当日以4.86元的价格收盘,第二天公司股价反弹,收于41.94元,涨幅达762.96%。
而中科招商董事长单祥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目前中科招商为协议转让,非正常交易也是协议转让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
“由于早期新三板市场没有现在这么活跃,券商参与做市的热情也不高,再加上协议转让与传统股权转让方式一脉相承,学习成本较低,因此目前在新三板的挂牌企业大多在挂牌时选择了协议转让作为其企业股权的转让方式。
新三板指数与三板做市指数区别有哪些_
新三板指数与三板做市指数区别有哪些?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新三板指数与三板做市指数区别有哪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新三板指数与三板做市指数首先在市场背景上就有所差异,在市场流动性和价格方面也有着明显差异,其所面向的受众也面临着经济阶层的划分。
所以从以上方面都可以比较出这二者之间明显的差异变化。
 为了满足经济市场发展的需要,个人理财方式成为了当下较为普遍的理财方式。
个人理财的形式多样时间自由,受到了人们的选择和支持。
但是任然有部分人对于其内容不甚了解。
例如新三板指数与三板做市指数的区别。
那么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新三板指数与三板做市指数区别有哪些吧。
新三板指数与三板做市指数区别有哪些?新三板指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于2015年3月18日正式发布指数行情,首批指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份指数(指数简称:三板成指,指数代码:)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成份指数(指数简称:三板做市,指数代码:)。
新三板指数在编制方法方面,上述两只指数均综合考虑市值及股票流动性,剔除了无成交记录的挂牌公司;指数计算采用流通股本加权法;采用市值覆盖标准(不固定样本数)确定样本股数量;样本股选取综合考虑市值和股票流动性指标,按季度调整;指数样本股行业分类参照全球行业分类系统(简称GICS)标准;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期,基点为1000点。
新三板指数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分指数”(三板成指,)和股转系统做市成分指数(三板做市,),新三板成指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日,选取基日收盘后所有样本股的调整市值,基点为1000点。
成为新三板成指的指数样本股,需满足“挂牌以来有成交”以及“流通股本不为零”两个条件,并按过去三个月日均成交金额和总市值的综合排名进行降序排列,按照市值覆盖全部挂牌公司总市值85%来确定样本数量。
该指数从3月份开始每季度调整一次,样本股调整实施时间均为第二个星期五收盘后的下一个转让新三板做市,和一般的做市制并不一样,券商扮演的角色仅仅是一个名义的“做市商”。
新三板股权转让方式之协议转让是什么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新三板股权转让方式之协议转让是什么对于各公司负责人操作股份转让来说,随时关注国家的新金融政策是非常重要的。
新三板股权转让交易方式主要为协议转让、做市转让等。
那么协议转让方式具体是什么意思,投资者又应该怎样操作呢?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答疑解惑。
【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证券法设立的,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简单来说,新三板就是一个场外市场。
在整个世界的经济都比较不理想的大背景下,国家需要经济改革,新三板其实就是借钱给企业发展。
下文介绍最常见的协议转让方式。
一、什么是协议转让通俗的讲:协议转让交易就是你想买某公司股票,报了个价,回头有个公司股东看到你的报价,觉得合理联系了你,双方协商完成交易。
或者,某公司的股东想卖股票,报了个价,你恰好想买,觉得价格也合适,然后双方联系,达成交易。
总的来说,协议转让是在线下通过买卖双方进直接洽谈,然后通过股转系统(新三板)实现最终的交易。
协议转让它有自己的好处,对企业来说,协议转让可以更加快速、更加多的吸收投资。
如今,对于资金需求量大的公司来说,定增可能面临着股东人数超200人约束条件,过早的选择做市交易很容易面临这一威胁,这时候协议转让方式就发挥了它的优势。
同时还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二、协议转让的委托方式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
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申报类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主办券商的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和成交确认申报。
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协议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9:15~9:3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仅接受申报,但不对申报进行匹配成交四、成交模式1、是点击成交方式,即投资者根据行情系统上的已有定价申报信息,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指定的定价申报成。
想上新三板 不了解“协议+做市”制度,有可能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想上新三板不了解“协议+做市”制度,有可能怎么死的都不知道!新三板作为国内首个以注册制为雏形的资本市场,一直深受中小企业的认可和追捧,新三板的出现,不仅给企业广泛的融资通道,也给投资机构提供了便捷的退出渠道。
据全国股转系统数据显示,截止2月16日,新三板挂牌企业总数达5720家,总股本3304.30亿股,流通股本1169.68亿股,以这样的挂牌速度,到2017年挂牌总数恐怕能过万家。
企业挂牌门槛儿低,很容易就加入新三板大军,但鱼龙混杂的市场,企业该怎样把自己“卖”出去呢?即如何选择交易制度。
新三板发展之初,主要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是由买卖双方在场外协商定价,再通过报价系统成交,这也是运作最久的交易方式。
2014年8月,做市商制度正式引入新三板,做市交易是由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
新三板市场形成了“协议+做市”的混合交易制度,表面上看,似乎和发达资本市场又靠近了一步,但乌龙股、“中山帮”对倒、定增破发、券商违规操作……市场动荡的背后,新三板交易制度的弊端逐渐凸显,企业、券商、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矛盾不断升级。
笔者将在上篇中揭露协议转让和做市交易中的黑幕,制度中到底有哪些坑人的地方?“协议转让”暗藏杀机,一招不慎,钱就没了!协议转让制度是新三板市场最悠久的交易制度,截止2月16日,全国股转系统数据显示,以协议转让方式交易的企业4403家,占挂牌企业总数的77%。
笔者简单介绍一下协议转让的几个重要环节。
协议转让主要采用两种委托方式——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
定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设定股票价格和数量,但没有确定的交易对手方,交易信息将公开显示于交易大盘中。
成交确认委托指其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主办券商向指定对手方发出确认成交的指令。
协议转让主要采用三种成交方式——点击成交、互报成交确认申报和收盘自动匹配成交。
新三板三大交易方式本质区别
协议转让目前新三板交易方式实施的是协议转让和做市制度,协议转让是由买卖双方在场外自由对接达成协议后,再通过报价系统成交。
在整体吸收原中关村试点期间协议转让方式的基础上,对部分规定进行优化。
一是降低了单笔报价委托数量,将每笔报价委托不得低于30000股的规定,调整为最小交易单位为1000股。
二是为解决中关村试点阶段存在部分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委托之间因为没有人工点击确认而无法成交的问题,增加了未成交定价申报收盘自动匹配功能。
做市制度做市商制度是由券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
鉴于当前市场主要矛盾是流动性不足,采用了更加有助于提供充足流动性的传统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即由两家以上的做市商为一家挂牌公司做市,做市商持续向市场提供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成交义务;做市转让时间内,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
集中竞价集中竞价交易是证券交易所内进行证券买卖的一种交易方式,目前我国上交所、深交所均采用这一交易方式。
一般来讲,是指二个以上的买方和二个以上的卖方通过公开竞价形式来确定证券买卖价格的情形。
在这种形式下,既有买者之间的竞争,也有卖者之间的竞争,买卖各方都有比较多的人员。
集中竞价时,当买者一方中的人员提出的最高价和卖者一方的人员提出的最低价相一致时,证券的交易价格就已确定,其买卖就可成交。
三者区别联系为完善市场定价功能,改善市场流动性,新的交易制度并行实施做市、协议和竞价三种转让方式,挂牌公司只要符合相应条件,就可以在三种转让方式中任选其一作为其股票的转让方式。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曾明确提出,在交易机制方面,全国股转系统将并行实施做市、协议和竞价3种转让方式,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可依需在3种方式中任选一种,3种方式不兼容,但若企业需求变化,可以依规进行变更。
新三板和地方性股权交易中心的不同点
新三板和地方性股权交易中心的不同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俗称的“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是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场所。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天津股权交易所等地方性的股权交易中心是由省级政府批准成立的,是地方性的股权交易中心。
新三板市场在挂牌企业基本条件、挂牌程序、投资者标准、交易规则等方面都与地方性的股权交易中心存在差别。
以下分别从挂牌企业基本条件、挂牌程序、投资者标准、交易规则四个方面对新三板市场和天津股权交易中心、上海股权交易中心作详细的对比:一、挂牌企业基本条件对比1、所属区域新三板:目前要求挂牌企业位于国家级科技园区,以后将逐渐扩展到全国所有企业;天津股权交易所:无特殊要求;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无特殊要求。
2、存续年限新三板:依法设立且存续满2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天津股权交易所:规范经营不少于1年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注册资本中存在非货币出资的,应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业务新三板:业务明确天津股权交易所:主营业务完整、突出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业务基本独立。
3、持续经营能力新三板: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天津股权交易所:活跃、持续的经营业务记录;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4、治理结构新三板:治理机构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天津股权交易所: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核心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完善;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5、股权要求新三板: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天津股权交易所:公司任一股东持股最小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200;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的发行、转让合法合规。
从上述对比中可以看出,新三板对拟挂牌企业的基本要求高于地方性股权交易中心。
新三板市场更适合已经有一定的业务规模、经营能力较强、治理结构更为完善的成长型企业,而地方性股权交易中心更适合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
新三板里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的区别
新三板里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的区别新三板交易的方式分为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投资者可以通过这两种方式进入和退出股票股权交易市场。
但这两种交易方式又存在明显的差异,投资者同时也会存在许多疑问,那就让律伴网的小编为你解答。
一、我国关于新三板《暂行办法》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转让可采取做市方式、协议方式、竞价方式或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方式。
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接受证监会的统一监督管理。
1、做市转让根据《暂行办法》,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主办券商制度,主办券商业务包括推荐股份公司股票挂牌,对挂牌公司进行持续督导,代理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票,为股票转让提供做市服务及其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业务。
此外,根据《暂行办法》,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退市公司及其股份转让相关活动,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负责监督管理。
2、协议转让(1)概念:协议转让是指产权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心主持下通过洽谈、协商以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
(2)原因:企业产权转让中,由于目前市场机制尚不完善,而产权转让又涉及到转让方案的设计、职工安置、债权、债务的处理,产权转让行为的报批、资产的评估等诸多情况,所以企业产权交易往往还是以协议转让为主。
(3)法律依据: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产权转让程序,2)第十八条规定“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进行充分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后,草签产权转让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程序进行审议。
”3)第三十条规定“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在实施资产重组中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
新三板最颠覆!做市的比不上协议的,创新层比基础层便宜
新三板最颠覆!做市的比不上协议的,创新层比基础层便宜作者:暂无来源:《投资与理财》 2016年第10期读懂新三板你肯定想象不到!现在的新三板,做市的竟然比不上协议的,创新层估值比基础层还低。
一直以来,流动性不足深深困扰着新三板。
为了激活新三板,做市转让制度和分层制度先后推出。
做市制度推出两年多,分层制度实施将近三个月,读懂君却发现,做市企业和创新层企业很受伤。
做市企业整体估值早都跌到协议转让企业之下了,创新层整体估值比基础层还便宜。
到底发生了什么?读懂君用数据告诉你。
需要提醒的是,本文涉及估值的地方,全部采用市盈率估值,并且剔除市盈率为负的样本。
做市的竟然比协议的便宜做市转让制度已经推出两年多,读懂君观察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以2015年4月7日为分水岭(当日做市指数创下2673.17点的最高纪录,随后进入下跌通道),做市企业估值大致呈现倒V结构。
在2015年4月7日之前,做市企业估值迅速提升,赶上并超越协议转让企业。
在此之后,做市企业估值开始快速下跌,于2015年12月降到协议转让企业之下。
2014年8月25日,做市制度推出首日,做市企业估值中位数为26.65,协议转让企业估值的中位数为27.63。
随着行情推进,二者的估值都在缓慢提升。
直到2 0 15年3月,做市企业估值真正意义上超越协议企业。
在3月7日,做市企业估值中位数已经达到3 5 .71,协议转让企业的估值中位数是3 0 . 8 5。
在2 015年4月7日本次牛市的最高点,做市企业估值也达到最高点,当日估值中位数为61. 27,而协议转让企业的估值为46.87。
在此之后,随着市场牛转熊,做市企业估值开始快速下跌,2015年12月7日,做市企业估值中位数已经降到46.93,只比协议转让的44.35高一点。
2015年12月份之后,做市转让企业估值已经降到了协议转让企业之下。
截至目前,两者的估值依旧处于倒挂状态。
也就是说,去年12月份后,做市企业竟然比协议转让的企业便宜!被寄予厚望的做市制度,为什么目前没有让做市企业享受流动性带来的溢价,反而出现了估值倒挂的现象?做市的更便宜,症结在转让制度上做市企业的估值比协议转让企业低,主要是因为转让制度。
最新新三板:图解-协议、做市、竞价交易及分层
新三板:图解-协议、做市、竞价交易及分层
新三板交易规则
一张图读懂新三板协议转让
一张图看懂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一张图看懂新三板分层管理与竞价交易
新版人教版八年级英语下册第二单元重点
知识点汇总
新版人教版八年级英语下册第二单元重点知识点汇总
Unit 2 I'll help cleaarks.
一.知识点:短语动词小结
常见短语动词结构有下面几种:
1.动词+副词如:give up 放弃 turn off 关掉 stay up 熬夜
这种结构有时相当于及物动词,如果其宾语是代词,就
必须放在动
词和副词之间,如果是名词,则既可插在动词和副词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间,也可放
在短语动词后。
2. 动词+介词如:l听 look at 看 belong to 属于
这种结构相当于及物动词,后面跟宾语。
3. 动词+副词+介词如:come up with 提出,想出
run out of 用完,耗尽
4. 动词+名词(介词) 如:take part in参加 catch hold of 抓住(sb.) up 使(某人)高兴、振作如:up 使我高兴
clean up 打扫 clean-up n. 打扫
2. homeless adj. 无家可归的 a homeless 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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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协议转让及做市交易实务
新三板协议转让及做市交易实务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新三板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一部分,对于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提供了更加便捷和灵活的渠道。
新三板协议转让及做市交易是新三板市场的重要交易方式之一,本文将对新三板协议转让及做市交易的实务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新三板协议转让及做市交易的基本流程。
协议转让是指股东通过与受让方签署协议的方式进行股权转让的行为,而做市交易是指经过挂牌公司、做市商和投资者之间的协商后,由做市商进行委托交易的行为。
在进行协议转让及做市交易之前,首先需要确认交易对象的资格和资信情况,并进行交易标的的评估和定价。
双方在进行交易时,需要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相关的权益变更手续。
交易完成后,需要及时进行交易款项的结算,并办理相关的股权变更手续。
在进行新三板协议转让及做市交易时,双方需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实务问题。
首先,交易双方需要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交易标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法律风险等情况,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其次,交易双方需要明确交易的价格、交付方式和交易条件等重要事项,并将其写入协议中,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避免交易纠纷的发生。
另外,交易双方需要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进行约定和规范,以避免交易后因未来事项导致的纠纷和损失。
最后,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时,需注重交易的合规性和法律规定,避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对于新三板协议转让及做市交易中的常见问题和操作技巧,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交易双方需对交易标的的估值进行合理的评估和定价,以避免过高或过低估值导致的交易风险。
其次,交易双方在签订协议前,需进行交易标的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并进行充分的谈判和协商,确保交易条件的公平合理和双方的利益均衡。
另外,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时,需注重信息披露和合规要求,确保交易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最后,交易双方需要关注交易后的股权变更和管理问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交易顺利完成。
新三板协议转让
新三板协议转让新三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中小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提供融资和股权交易服务的平台。
在新三板市场中,股权转让是一种常见的交易方式,而协议转让则是其中的一种重要方式。
本文将从新三板协议转让的定义、流程、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新三板协议转让的定义新三板协议转让是指股东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在协议转让中,买卖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和协商结果,自由确定转让的股权比例、转让价格、转让条件等相关事项。
协议转让相对于其他方式的转让,具有灵活性高、交易周期短、手续简便等特点。
二、新三板协议转让的流程1. 签订协议:买卖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事项,并签订书面协议。
2. 交易挂牌:卖方申请挂牌交易,经过挂牌审核后,将交易信息挂牌公示。
3. 交易撮合:挂牌后,交易所进行撮合交易,确定买卖双方。
4. 股权过户:交易成功后,进行股权过户手续,完成股权转让。
5. 结算交割:完成股权过户后,进行交割结算,支付转让款项。
三、新三板协议转让的注意事项1. 协议内容明确:协议转让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转让比例、转让价格、转让条件、过户手续等。
2. 合法合规:协议转让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3. 交易风险防范:买卖双方应当充分了解交易风险,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4. 资格审查:交易所会对买卖双方进行资格审查,确保交易主体合法合规。
5. 交易费用:协议转让可能涉及挂牌费、交易手续费、过户费等费用,买卖双方应当了解相关费用标准。
四、新三板协议转让的优势1. 灵活性高:协议转让具有较高的灵活性,买卖双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自由确定交易条件。
2. 交易周期短:相对于其他方式的转让,协议转让的交易周期较短,可以快速完成交易。
3. 手续简便:协议转让的手续相对简便,不需要进行公开挂牌、竞价撮合等复杂程序。
4. 保密性好:协议转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交易信息的保密性,有利于保护交易双方的利益。
新三板协议转让
新三板协议转让新三板是指中国证券市场的创业板,也就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由中国证监会主管的全国性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是一个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和股权交易平台的市场,相对于主板和创业板来说,新三板市场的门槛更低,更适合中小企业。
在新三板市场上,股权转让是一种常见的交易方式,而协议转让就是其中的一种形式。
协议转让是指股东之间通过签订协议,将其持有的股权进行转让的一种方式。
在新三板市场上,协议转让是一种常见的股权交易方式,通常发生在股东之间或者公司内部。
协议转让的主要特点是交易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和需求,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转让条件,灵活性较高。
在新三板市场上,协议转让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卖方和买方通过协商确定转让的股权比例、交易价格、转让方式等关键条件,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其次,双方向公司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和证明文件;最后,经过公司的审核和批准,股权转让交易得以完成。
协议转让在新三板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便利性,能够满足股东之间或者公司内部的股权交易需求。
通过协议转让,股东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和需求,自由选择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从而实现股权的转让。
同时,协议转让的流程相对简单,可以更快速地完成股权交易,为股东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
然而,协议转让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首先,由于协议转让是在公司内部进行的,缺乏公开透明的交易市场,可能导致交易价格不公正,造成交易双方的利益损失。
其次,协议转让的流程相对简单,可能存在一些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需要双方谨慎对待。
总的来说,新三板市场上的协议转让是一种常见的股权交易方式,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便利性,能够满足股东之间或者公司内部的股权交易需求。
然而,协议转让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需要交易双方谨慎对待。
希望在未来,新三板市场能够进一步完善协议转让的规则和制度,提高交易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为中小企业股权交易提供更加稳定和健康的市场环境。
新三板协议转让与做市转让的本质区别
新三板协议转让与做市转让的本质区别精品管理制度、管理方案、合同、协议、一起学习进步新三板协议转让与做市转让的本质区别导读:新三板作为国内首个以注册制为雏形的资本市场,深受中小企业的认可和追捧,新三板的出现,不仅给企业广泛的融资通道,也给投资机构提供了便捷的退出渠道。
企业挂牌门槛儿低,很容易就加入新三板大军,这也造成市场一定程度上鱼龙混杂,企业该怎样把自己更好的销售出去?现在市场上主流的交易制度“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二者有什么本质区别?开题之前,先一起看一位朋友A公司挂牌的故事:A是这家公司的董秘,他们所在公司挂牌的时候,原始股东股份因为托管在不同的券商营业部,在完成中登股份登记后,需要各券商和所属营业部再做股东的股份确权,在接触了很多营业部以后,A发现他们基本不懂转让协议。
听了各种不靠谱的解释后,A不得不自己摸索,再给很多股东做协议转让交易的普及讲解。
可A发现,不同券商做的新三板交易界面和功能都不一样,人性化程度极低,股东们一头雾水。
A还打趣的调侃:“那个时候,我们的股东看到什么成交确认买单/卖单、交易互报买单/卖单、定价卖出/买入什么的名词内心都是崩溃的。
”当时以XX招商为代表的新三板明星股每天都出现大笔的0.01元协议转让成交,引发市场的不断热议时,A的公司股票交易也很快出现了类似情况,不得不佩服他们股东的聪明头脑,接受新鲜事物超快,而且行动力超强。
低价成交的背后原因非常多,市场争议也很大。
但不可否认避税的目的是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
这也是市场原始股东巧妙利用了新三板交易制度和税收征税配套欠缺的漏洞。
新三板市场和主板交易不同,主板企业的原始股东卖出股票是营业部直接替税务部门代扣代缴的。
新三板的原始股东,营业部并没有代扣代缴义务,所以说套现缴税全靠自觉。
很多地方的地税部门甚至对新三板交易怎么去征收资本利得税都不知道,因为他们根本不知道股东的开户信息,也没有对应的操作流程。
这就给新三板原始股东避税提供了大量的灰色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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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协议转让与做市转让的本质区别导读:新三板作为国内首个以注册制为雏形的资本市场,深受中小企业的认可和追捧,新三板的出现,不仅给企业广泛的融资通道,也给投资机构提供了便捷的退出渠道。
企业挂牌门槛儿低,很容易就加入新三板大军,这也造成市场一定程度上鱼龙混杂,企业该怎样把自己更好的销售出去?现在市场上主流的交易制度“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二者有什么本质区别?开题之前,先一起看一位朋友A公司挂牌的故事:A是这家公司的董秘,他们所在公司挂牌的时候,原始股东股份因为托管在不同的券商营业部,在完成中登股份登记后,需要各券商和所属营业部再做股东的股份确权,在接触了很多营业部以后,A发现他们基本不懂转让协议。
听了各种不靠谱的解释后,A不得不自己摸索,再给很多股东做协议转让交易的普及讲解。
可A发现,不同券商做的新三板交易界面和功能都不一样,人性化程度极低,股东们一头雾水。
A还打趣的调侃:“那个时候,我们的股东看到什么成交确认买单/卖单、交易互报买单/卖单、定价卖出/买入什么的名词内心都是崩溃的。
”当时以XX招商为代表的新三板明星股每天都出现大笔的0.01元协议转让成交,引发市场的不断热议时,A的公司股票交易也很快出现了类似情况,不得不佩服他们股东的聪明头脑,接受新鲜事物超快,而且行动力超强。
低价成交的背后原因非常多,市场争议也很大。
但不可否认避税的目的是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
这也是市场原始股东巧妙利用了新三板交易制度和税收征税配套欠缺的漏洞。
新三板市场和主板交易不同,主板企业的原始股东卖出股票是营业部直接替税务部门代扣代缴的。
新三板的原始股东,营业部并没有代扣代缴义务,所以说套现缴税全靠自觉。
很多地方的地税部门甚至对新三板交易怎么去征收资本利得税都不知道,因为他们根本不知道股东的开户信息,也没有对应的操作流程。
这就给新三板原始股东避税提供了大量的灰色空间。
由于公司股票交易频繁出现0.01元成交的情况,A公司的股东们也收到了股转发出的由不同券商营业部转来的调查函。
A告诉我说,他那时候每天心惊胆颤,生怕股东的行为拖累到公司受到处罚。
制度上的缺陷也让股转的老师们一筹莫展。
对A所在的公司公司来说,只能尽快转成做市转让,才能杜绝低价转让行为。
同时,A也很快的动起来做投资者的教育的工作,发短信、现场开会讲解政策,以最大可能保护公司,教育股东。
种种努力下,0.01元交易逐渐消失,A所在公司的股东们终于开始1.00元或1.01元交易了!由于协议转让交易操作的复杂性,导致他们公司有个老股东低价误操作。
把自己的几十万股错卖给了陌生人,损失不下百万,据说那时候看起来人都老了十岁。
据说现在还专门有人利用原始股东对协议交易操作方式不熟悉的漏洞,开发了帮助外部投资者0.01元挂单捡漏的工具软件!为了尽快转成做市转让,规避风险,A企业的老板决定直接拿自己持有的股票出来转让给做市商。
于是A争分夺秒的逼着找来的6家做市商报材料,以最快的速度完成了公司股票转成做市转让。
看完这个故事,咋一看以A所在的公司交易情况来说,协议转让交易和做市转让仅仅是交易方式的不同,但实则不然,他们一些不同的特质。
协议转让与做市转让交易方式上的优缺点对比。
股转的官方口径一般都是推崇做市转让方式的,给大众灌输的理念就是做市转让符合国际惯例、做市商更能促进公允价格的形成、更能促进流动性的改善等等。
从朋友A的经历可以看出,协议转让最大的弊端就是定价规则的问题,市场频繁的0.01元转让交易的确是协议转让最大的争议点。
虽然从某些方面来说,0.01元交易提供了很好的便利,的确有它存在的价值,但个仍需要尽快加以规范,其背后是各种利益驱动行为,是一种乱象。
此外是协议转让交易操作的复杂化,投资人需要花费很大的经历去理解和操作,这也是阻碍协议转让交易活跃度的一个因素。
但是协议转让也有明显的好处,最大的好处就是买卖信息的透明化,市场参与者能直观的看到买卖报单信息。
股转官网还就当天的交易席位都及时公布,而且对当天成交波动大于前一天50%的成交单子全部公开交易信息。
在这一点上,做市转让就处于劣势。
当然,A曾讲过,他对做市转让最大的不满就是无法直观的看到投资者的真实报单。
从盘面看到的都是做市商的报单,很多做市商每笔报单只挂1000股,如果一只做市股票只有两家做市商,很可能盘面的买卖报单就是2000股!外部投资者想买也买不多,一买多,做市商的报价就像火箭式的涨,你还怎么买?同样,卖股票也是如此。
在流动性匮乏的新三板,这种结果恐怕与管理层对稳定市场交易的预期是背离的。
在这种情况下,做市商家数越多的公司相对股价的稳定性会更强一些,所以做市商多也是有好处的。
前面说了,两种交易方式从实践看对企业而言促进流动性的功能基本上不明显,协议转让阶段活跃的股票,做市后也保持活跃;从长期来说,决定一个公司股价和流动性的还是公司本身的质地和成长性,这一点是无可争议的。
2015年11月份,股转公司公布了分层方案意见稿,随着三个分层标准的公布,市场对分层充满了期望,挂牌公司们更是不遗余力的去争取达到分层标准。
三个标准,标准一和二,在财务指标上的要求留给挂牌公司操作的空间很小,随后股转公司对年报史无前例的严格要求也基本能杜绝挂牌公司财务数字操作的空间。
留给大多数挂牌公司可操作的也就是标准三。
6家做市商和6亿市值的标准,暂时未达标的挂牌公司们自然是拼命去达到咯。
不到6家的要找其6家、不到6亿市值的要想办法把股价做到6亿、成交不活跃的要想办法促成每日有成交、协议转让的要尽快完成转做市、股东不到200人的,老板赶紧拉股东凑足200人。
对于在此期间为进创新层而忙碌的董秘们,A情况还算是比较好的。
A所在的公司本身符合标准一,而且早早的推动老板转做市了,当初还直接定了6家做市商。
在分层方案公布后,由于公司股价还在低位附近转悠,又陆陆续续从二级市场买入转做市的新增了好几家做市商。
如此双管齐下,A基本上是无忧了。
真正伟大的企业,从来是市场选择的结果。
我相信真正的投资者,不可能眼光仅仅盯着创新层。
他们还是会从自身的选股逻辑去寻找值得投资的公司。
佰川研究院认为:协议转让必须等交易对手出现,而且是私下进行的,不是公开的,有些类似竞价交易,竞价交易也要有交易对手出现,但竞价交易是公开进行,有人挂卖盘,价格合适,就有人买入,公开进行,价格更加公允,交易也更容易促成。
而做市转让,通常情况下只有做市商和投资者之间能够成交,禁止投资者之间交易,做市商同时提供卖价和买价,以报价和投资者达成交易,只要是有价值的股票,想什么时候买随时有货,觉得做市商报价合理,亦可随时出货。
对于新三板可能意义在于,完善整个资本市场的融资链条,券商选择那些真正有实力的企业将其送入资本市场,并且持续督导,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做市转让,如果初始把关不严,也会影响到后续的做市转让,出于这点考虑,券商也会小心推荐企业。
这对于提高整个资本市场的公司质量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佰川研究院还表示,转板机制完善之后,加之已经出台的分层机制,对于好企业分入高级层次,对其进行政策喂养,或可以直接转板走人。
其他板块的机会可能会更少,目前2500多家的规模已经接近饱和。
通过新三板,优质企业升级,其他板块的劣质企业降级,完成对资本市场的换血,也是对过往政策失误的一种弥补吧。
附:新三板交易规则与投资操作的8个基础知识1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可以提供哪几种转让方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三种股票转让方式,分别是协议转让、做市转让以及竞价转让。
现阶段,由于竞价转让方式的相关条件尚未明确,挂牌公司股票实际上可以选择的只有做市转让方式和协议转让方式。
考虑到竞价转让方式的实施需要一定的市场积累和技术准备,竞价转让的实施条件、竞价转让方式的确定及有关变更要求,将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规定。
2公司应该如何选择交易方式申请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应根据股票流动性需要确定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或做市转让方式。
在决策程序上,需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股票转让方式的决议,由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3是否能同时选择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由谁决定?做市转让与协议转让方式只能两者取其一。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试行)》,挂牌公司股票的交易方式由挂牌公司自主选择。
此外,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试行)》相关规定,公司在挂牌时申请股票采取做事转让方式的,需要有2家以上做市商愿意为挂牌公司提供做市报价服务,或者做市商同意推出做市。
因此,在实践中,除要求申请挂牌的公司或挂牌公司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相关申请外,还需要做市商明确表明其同意做市或自愿推出做市的意见。
4新三板股票交易时间、计价单位、最小交易单位、涨跌幅等方面的规定有哪些?(1)转让时间: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15至11:30,13:00至15:00。
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
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转系统休市。
(2)计价单位:挂牌公司股票转让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3)最小交易单位:股票买卖申报数量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的,应当一次申报卖出。
此外,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4)涨跌幅限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股票转让不设涨跌股限制。
5投资者需要承担的交易税费有哪些?(1)转让手续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成交额的0.5%双边收取。
(2)佣金:根据中国证监会等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规定,主办券商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
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佣金标准适用此通知的上下限规定。
(3)交易印花税:根据《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的要求,交易印花税应该安实际成交金额的1%,由出方缴纳。
6.投资者可否在多家券商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投资者可以以同一证券帐户在单个或多个主办券商的不同营业部买入股票。
投资者卖出股票,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票的主办券商办理。
如需委托另一家主办券商卖出该股票,须办理股票转托管手续。
7投资者是否可以非现场开户?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件券业协会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规定,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见证、网上等非现场方式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投资人到券商开新三板的账户必须提供500万以上的资产证明。
8投资者开通交易权限当天是否能进行交易?投资者申请开通权限,版主券商于当日15:00~15:30统一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上报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汇总处理后于当日向各主办券商下发合格投资者证券帐户和受限投资者证券帐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