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检定校准服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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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定、校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计量检定、校准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通过,2015年4月24日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三)《山东省计量条例》(2004年5月27日通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2001年1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东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楼209室、东营区计量测试检定所(东营区新区宁阳路100号)

四、办理条件

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以及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申请材料

(一)受理手续:计量器具;

(二)领取手续:领取凭证;

(三)证书更改手续:申请人出具的证书更改申请;

(四)证书遗失补办手续:申请人出具的证书遗失证明。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携带样品到东营区计量测试检定所办理受理手续;

(二)东营区计量测试检定所检定、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

(三)申请人携带领取凭证到东营区计量测试检定所办理缴费、领取样品和证书手续;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测量范围单位应收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

M 1等砝码1~20kg个

50元鲁价费发﹝2005﹞155号

数字指示秤

(III级及以下)≤10kg台150元

鲁价费发﹝2005﹞155号

15kg台150元

鲁价费发﹝2005﹞155号

30kg台150元

鲁价费发﹝2005﹞155号

60kg台150元

鲁价费发﹝2005﹞155号

100kg台225元

鲁价费发﹝2005﹞155号

150kg台225元

鲁价费发﹝2005﹞155号

200kg台225元

鲁价费发﹝2005﹞155号

300kg台225元

鲁价费发﹝2005﹞155号

500kg台225元

鲁价费发﹝2005﹞155号

1t台225元

鲁价费发﹝2005﹞155号

2t台560元

鲁价费发﹝2005﹞155号

3t台560元

鲁价费发﹝2005﹞155号

5t台1000元

鲁价费发﹝2005﹞155号

(每增加1t加30元)

戥秤

个4元鲁价费发﹝2005﹞155号

压力表

1.6级,

2.5级,4级)0.25MPa

≤60MPa

70元鲁价费发﹝2005﹞155号

血压计(血压表)(0~40)kPa台

20元鲁价费发﹝2005﹞155号

燃油加油机1~999.99L台

90元鲁价费发﹝2005﹞155号

八、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自开具《检定/校准业务受理单》、《现场检定/校准业务受理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200件以上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定工作,并出具检定证书,如有特殊情况,按双方约定时限完成检定工作。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东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楼209室、东营区计量测试检定所(东营区新区宁阳路100号)

(二)电话咨询

0546-82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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