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安全生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指采取措施,防范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事故、灾害和损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风险控制、责任制落实的原则,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国家推动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倡导全社会各方面重视安全生产,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第五条企业、单位、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第六条企业、单位、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明确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职业卫生保护。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各方面责任人员,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认真落实职业卫生保护措施,保障员工身体健康,防止职业病发生。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并妥善保存,促进安全生产信息共享和交流。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和支持监管工作。
生产安全管理条例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料;
(4)安全评价和风险评估报告;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
(6)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
(7)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
3.生产单位应确保安全生产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二十七、国际合作与交流
1.生产单位应积极开展国际安全生产合作与交流,引进国际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技术和方法。
2.生产单位应与国际安全生产组织和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参与国际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和改进。
3.生产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国际交流活动,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本生产安全管理条例旨在规范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责任制、措施、事故处理、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规定,本条例为生产单位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同时,条例还强调了安全生产投入、评价与风险评估、检查与监督、信息报告与公开、法律责任与处罚等关键环节,以确保生产单位能够持续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此外,条例还涉及到安全生产文化建设、信息公开、激励机制、跨区域协作、责任追究、档案管理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全方位保障了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生产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条例,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构建安全和谐的生产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6)事故处理情况。
2.生产单位应确保公开的安全生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便于员工和社会公众监督。
二十三、安全生产激励机制
1.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2.安全生产奖励应包括以下方面:
(1)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生产安全的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安全是指预防和控制生产过程中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工作。
生产安全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三条国家对生产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注重防范和应急处理相结合,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促进企业和各方面的主体自觉履行生产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管理。
第二章生产安全责任第五条生产安全责任在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领导人员身上,同时职工也应当履行生产安全职责。
第六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领导人员应当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生产安全责任。
第七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领导人员应当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承担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
对因职务疏忽、不作为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领导人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并加强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管理。
第九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领导人员应当落实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领导人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追溯制度,加强安全事故与生产活动的核查和处理,掌握事故的成因和处理结果。
第三章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职责。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制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制度,掌握生产环境的变化,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生产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制度,落实物资、装备、培训等工作,满足安全生产所需要的各种条件。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生产单位的责任第二条生产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与管理,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第三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分工和权限。
第四条生产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员工了解并遵守规定。
第五条生产单位应当针对安全生产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六条生产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当组织定期的安全演练,提升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员工的责任第八条员工是安全生产的执行者,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和指示。
第九条员工应当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条员工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员工发现生产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紧急处理,确保安全。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本地区应当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对生产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罚款、暂停或撤销许可、扣押违法设备等处理。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后果不严重,但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后果不严重,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临时用工、实习人员及外来参观、考察、学习等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本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报告和处理、应急管理等。
第九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二)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三)特殊工种员工需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安全生产检查:(一)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二)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二)定期对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进行隐患排查;(三)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治理。
第十二条事故报告和处理:(一)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三)对事故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应急管理:(一)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二)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各部门及下属单位,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根本遵循。
第三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全员安全意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六条企业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八条企业设立安全员,负责具体执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九条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十条企业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三)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四)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五)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二条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有效。
第十三条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安全措施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企业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第十五条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六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十七条企业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跟踪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到岗到位。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所需的知识与能力。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管理要求。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划和组织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确定各级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责任,保证层层落实。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四章安全生产条件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拥有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规定的生产设施、设备和工艺流程,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器材,保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机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确保安全生产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操作水平,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章事故应急管理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措施,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应急机构,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装备,确保事故应急救援的有效进行。
第七章监管和惩处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整改,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也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举措。
为了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本条例,以便企业能够更好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一、安全生产责任。
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人及其职责,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位。
2.企业领导应当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3.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安全生产培训。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使员工能够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正确处理突发事件。
2.企业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事故处理流程等内容,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三、安全生产检查。
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2.安全生产检查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对生产场所、设备、作业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四、安全生产奖惩。
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出色的员工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的惩罚。
2.奖惩制度应当公开透明,根据员工的实际表现进行评定,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企业应当制定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2.应急预案应当定期进行演练和调整,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应对。
六、安全生产监督。
1.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2.企业应当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合规性。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一、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原则《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旨在建立科学、高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工厂持续健康发展。
安全生产方针如下: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安全生产。
3.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
4. 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5.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6.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安全生产目标:1. 实现零重伤、零死亡事故。
2. 降低轻伤事故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
3. 提高设备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
4. 杜绝火灾、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原则:1. 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2. 公平公正,奖惩分明。
3. 全员参与,共同治理。
4. 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1.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厂长(或总经理)担任组长,分管副厂长(或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和成员。
主要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原则,审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2. 工作机构(1)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安全生产小组:设立在各车间、班组,负责本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安全职责如下:a. 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并确保实施;b. 负责项目安全生产资源的配置,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等;c.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项目团队成员的安全职责;d. 定期组织项目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e. 参与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预防措施;f. 组织开展项目安全培训,提高团队成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24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情况。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公开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事故应急预案等信息。
1.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附则
1.本条例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同时废止。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公开下列安全生产信息: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投入及使用情况;
(4)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5)重大危险源及其管理情况;
(6)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处理和整改情况。
十九、安全生产技术创新
1.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程序、应急措施和应急设备等。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十四、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工艺,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一、总则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为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二、安全生产责任(一)企业负责人应当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并制定和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实施。
(三)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防范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生产措施(一)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
(二)企业应当制定灭火和防爆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
(三)企业应当对危险作业岗位的员工进行专业培训,并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设备。
(四)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四、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一)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二)相关部门应当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三)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五、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一)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相关部门应当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
(三)企业应当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进行整改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六、法律责任(一)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自行准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旨在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改编和实施,以符合实际需求。
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完善,以及事故报告和处理等方面的要求都是为了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共同利益。
只有通过全面、系统的安全管理措施,企业才能更好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
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一、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 建筑工地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换。
2. 在建筑工地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保证工人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3. 建筑机械设备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4. 对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并配备安全保护措施,如安全带等。
5. 建筑工地必须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检查、培训和事故报告等工作。
二、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 矿山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监督实施。
2. 矿山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3. 矿山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4. 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5. 矿山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演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 化工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2. 化工厂区域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3. 重大危险化学品必须安装监测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报告。
4. 化工企业必须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进行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配备防护服、防护面具等。
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 运输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车辆和乘客的安全。
2. 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驶。
3. 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4. 进行货物装卸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使用起重机械、绑扎货物等。
5. 运输公司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习,提高司机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 农业作业时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农药防护服、口罩等。
2. 农业机械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条:总则安全生产是企业和组织的基本要求,旨在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条例旨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将其与绩效考核挂钩,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加强安全培训和学习,提高安全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
3.职工应当积极主动地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意识,配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风险防控1.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类安全风险的划分和防控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确保生产设备经过安全评价和检测,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并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和检修。
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爆炸、物体坠落、电气伤害等事故的发生,并确保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1.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和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加强对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监督检查。
2.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行政、刑事处罚,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鼓励各界人士、公众和媒体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对安全隐患和事故进行报告和曝光,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透明化和公开化。
第五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向职工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升其安全技能和操作水平。
3.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理。
2.组织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职工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事故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应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综合治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且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及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的中层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支持。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自觉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第七条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在开展经营、生产活动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务安全,防范事故发生。
第三章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第八条各类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按时修订完善。
第九条各类单位应当落实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设施、生产工艺的安全可靠。
第十条各类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责任人,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理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由相关部门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条例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应设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公司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公司对在岗员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各部门、车间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结果应进行记录,并定期向上级汇报。
五、安全设施与设备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安全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安全设施和设备不得擅自拆除、挪用或丢弃。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八条事故调查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奖惩与责任第十九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本条例旨在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一节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组织和管理。
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3.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二节个人责任1.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2.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发现安全隐患或者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防范。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管第一节安全生产监督机构1.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是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有关部门。
2.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肃追责。
第二节安全生产监督措施1.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有权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
2.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可以采取暂停生产、吊销许可证等措施,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进行处罚。
第四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一节事故应急预案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和应对措施。
2. 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经过定期演练和评估,确保能够有效应对各类安全事故。
第二节事故调查处理1.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全力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材料。
第五章法律责任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以上为《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详细内容可参阅正式法律法规文件。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旨在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一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1.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 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二节员工安全责任1. 员工应当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
2. 员工应当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掩盖或敷衍塞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一节安全设施和设备1.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2. 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3. 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
第二节安全生产监管1.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2.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章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第一节报告和调查1. 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报告相关政府部门,并按照要求配合进行调查。
2.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节救援和赔偿1. 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人员和力量,尽力救助受伤人员和减少财产损失。
2. 企业应当依法承担事故造成的赔偿责任,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事故影响。
第五章法律责任对违反本条例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执照、刑事责任等。
第六章附则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以前的相关规定和条例与本条例不符的,以本条例为准。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一、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原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旨在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环境,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以下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原则:1. 安全生产方针:- 人人为安全,安全为人人;-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2. 安全生产目标:- 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 降低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营造安全文化。
3. 安全生产原则:- 合法合规,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以人为本,关注员工身心健康;- 综合治理,采取技术、管理、教育等多种手段;- 逐级负责,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责任。
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1.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副组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工作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安全制度、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确保生产安全;- 技术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技术支持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财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经费的保障和合理使用;- 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全面工作,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负责项目安全生产资源配置,确保安全生产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得到保障;- 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对项目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总结事故教训,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一、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一、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原则(1)安全生产方针: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安全生产目标: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保护企业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安全生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安全发展。
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1、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小组成员包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2、工作机构(1)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
(2)设立安全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研究、制定和实施,以及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改进。
(3)设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4)设立安全生产信息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为企业安全生产决策提供依据。
(5)设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部门,负责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实施和演练,以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安全职责包括:(1)贯彻落实国家及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
(4)对项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救援和事故处理,并按照规定报告上级。
2、总工程师安全职责总工程师在项目安全生产中承担技术领导责任,其主要安全职责包括:(1)负责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研究和制定,确保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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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其它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及所属各级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划设计企业等其它生产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中也应依据本《条例》;境外企业和工程项目应参照本《条例》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本《条例》由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技术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总分包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等章架构而成。
第五条各企业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或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指导和帮助项目经理部(或作业场所)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各企业应依据《条例》的内容,并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保障第七条各企业必须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企业各分管领导负责各业务的工作责任体系;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以工会为主的劳动保护监督体系;以党、团组织为主的思想政治保障体系。
从而形成覆盖全企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第八条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21号令)及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各级施工企业及其较大的分公司、区域公司应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应按要求足额配置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划设计企业及其它生产单位应结合本企业生产实际情况,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九条各级施工企业应设立安全总监,协助企业分管生产的领导抓好安全监管工作;大型工程或投资较大的工程应设立项目安全总监,负责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十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各级施工企业应当重视和抓好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鼓励和支持安全监管高端队伍的形成。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二条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应当覆盖本企业全体职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并应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十三条各级施工企业应按照以下规定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
(一)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6项职责。
(二)各企业分管生产的负责人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三)各企业安全总监协助分管生产的领导加强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企业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各级施工企业应当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分解到相应岗位。
第十五条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项目关键岗位和关键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明确规定。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项目过程中不得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十七条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且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十八条规划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时还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可通过合约条款、签订责任状、管理协议书等书面方式进行分解传递落实。
第二十条各企业应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按照相关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第四章安全技术管理第二十一条各级施工企业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进行认真会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或设计文件有遗漏而导致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各级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针对性强、实施有效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
针对特殊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应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相应组织专家论证工作。
未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或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未获得批准之前,不得进行施工。
第二十三条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规程;必须全面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制定全面、具体、有效的措施予以预防。
第二十四条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
并应根据企业自身的技术管理制度和流程逐级完善审核审批。
第二十五条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现场及外部环境实际情况有较大变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进行评估,并按照审批流程对原定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进行修订变更。
第二十六条各级施工企业和项目必须健全和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应向下分级进行,最终落实到操作人员。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
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书面交底签字制度,接受交底人必须全部在书面交底上签字确认,并存档以备查验。
第二十七条各级施工企业和项目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验收制度,各类安全防护用具、设施、架体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章安全教育第二十八条各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落实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九条各企业应定期组织企业职工进行多层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典型经验、事故教训和文明施工等内容。
第三十条各企业应建立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档案,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三十一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三十二条施工过程中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对有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第三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并需接受项目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
第六章安全检查第三十四条各企业必须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通过安全检查,促进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识别和发现不安全因素,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五条各企业应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工作,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方案、查隐患、查整改、查培训教育、查违章行为、查事故处理等。
第三十六条安全检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好安全检查总结。
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检查组织者应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被检单位应签字确认。
第三十七条被检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落实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入计划,落实整改。
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第三十八条如遇股民、客户及政府部门等投诉系统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当事企业应迅速组织对被投诉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并将检查情况通过规定渠道予以反馈。
第三十九条各企业应根据检查的结果,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应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奖罚等相结合。
第七章安全生产费用第四十条各级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到位,使用合理。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费用是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它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和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两部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费用应纳入企业年度预算管理,各级施工企业和各项目应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和在施项目工程特点编制本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和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
第四十三条各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对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各级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并于每年一月底前,对上一年度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实际投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第八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四十五条各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包括预案体系、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支持保障体系等。
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落实应急物资和装备,提高企业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能力。
第四十六条各企业要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定期组织演练,以达到检验预案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以及事故发生后能快速反应的目的。
第四十七条各企业必须建立安全预警制度,及时将预警信息逐级传递落实。
第四十八条各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程序及时、主动、准确的将事故信息逐级上报,并要积极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和媒体应对工作,尽全力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