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安行政(治安)案件注意事项及示范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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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治安案件法律文书式样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治安案件法律文书式样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治安案件
法律文书式样
全宗号类别号目录号案卷号YGL02 PY 03
公安行政案件卷宗目录
受案登记表
(受案单位名称和印章)×公()受案字〔〕号
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附卷。

一式两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一式两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一份留存。

一式三份,一份交接收单位,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一份附卷。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传唤人,一份附卷。

第次
询问/讯问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地点
询问/讯问人(签名)、工作单位
记录人(签名)工作单位
被询问/讯问人性别年龄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是□否人大代表现住址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
(口头传唤∕被扭送∕自动投案的被询问/讯问人月日时分到达,月日时分离开,本人签名)。

问:
答:
第页共页
检查完毕后附卷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笔录
(本文书可用于制作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辨认笔录和现场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地点
办案民警或者勘验、检查人姓名及工作单位
检查或者辨认对象
当事人/辨认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见证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事由和目的
过程和结果
办案民警或者勘验、检查人年月日当事人、辨认人或者见证人年月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证据持有人,一份附卷。

调取证据清单
一式三份,一份交持有人,一份交保管人,一份附卷。

系统讲解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注意事项

系统讲解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注意事项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是政府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涉及到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以及行政管理的规范执行。

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公正、合法的处理结果。

下面将详细讲解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注意事项。

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相关法律及规定1.1 《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应当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涉案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1.2 《行政诉讼法》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遵守《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行为的申诉和司法复核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公正的解决。

二、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程序和流程2.1 立案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首先需要进行立案,确定案件的性质、主要事实和证据,形成立案决定书并通知当事人。

2.2 调查取证在立案后,需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了解案情及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意见。

2.3 处罚决定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决定书应当明确罚款数额、处罚种类、执行期限等内容。

2.4 知情告知对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及时告知处罚内容、申诉或行政行为的司法复核程序,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

三、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中的注意事项3.1 依法合规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应当严格依法合规,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2 事实清楚在办理案件时应当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严格根据事实和法律予以处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处罚范围。

3.3 申辩权保障当事人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有权进行申辩,并且有权申请听证的程序。

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受理当事人的申辩材料,并依法进行调查核实。

3.4 公开透明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应当公开透明,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充分解释和说明,公正公平地对待当事人。

3.5 保密性原则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需要遵守保密性原则,确保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得到充分保护。

四、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途径4.1 权责不清在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中,可能出现责任不清、违法违纪等问题,需要依法明确部门的职责和权力,避免出现权责不清的情况。

五里铺派出所的办案流程及注意事项

五里铺派出所的办案流程及注意事项

五里铺派出所的办案流程及注意事项一、办案流程。

1. 接警。

- 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电话或者群众现场报案后,会迅速记录案件的基本信息,包括报案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案发时间、案发地点、大致案情等。

- 如果是紧急情况(如正在进行的伤害、盗窃现场等),民警会立即出警赶赴现场。

2. 现场勘查。

- 到达现场后,民警会保护现场,防止现场被破坏。

- 对现场进行勘查,包括寻找物证(如血迹、毛发、指纹、作案工具等)、拍照、绘制现场图等。

- 询问现场目击证人,记录证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以及证人所看到的情况。

3. 案件受理。

- 根据现场勘查和初步了解的情况,判断案件是否属于本派出所管辖范围。

如果属于,民警会进行案件受理登记,给报案人出具受理回执。

- 对于不属于本派出所管辖的案件,会告知报案人应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报案,并提供相应的引导和帮助。

4. 调查取证。

- 进一步深入调查案件,除了再次询问报案人详细情况外,还会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这可能包括嫌疑人的亲属、朋友、同事等,以获取更多线索。

- 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类证据,如监控录像、通话记录、交易记录等。

民警会依法依规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调取这些证据,如向银行调取资金流水、向通讯公司调取通话记录等。

- 对嫌疑人进行排查和追踪,如果有明确嫌疑人,会尽快实施抓捕行动。

5. 案件处理。

- 对于刑事案件,会将案件移交给刑侦部门或者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进一步侦查、起诉等。

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会依法进行认定和处理。

6. 案件结案。

- 治安案件在处罚执行完毕、相关赔偿和调解工作(如果有)完成后,进行结案处理,整理案件卷宗归档。

- 刑事案件在法院作出判决后,将整个案件的所有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完成结案工作。

二、注意事项。

1. 程序合法性。

- 在办案的每一个环节,民警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例如,在询问证人、嫌疑人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民警在场,并且要按照规定制作询问笔录,告知被询问人的权利和义务。

从细节入手——案件办理中的注意事项

从细节入手——案件办理中的注意事项

从细节入手——案件办理中的注意事项今天XXX对执法人员开展了执法培训,虽然他一再强调这些是他曾经搞执法工作的经验和收获,仅供大家参考和借鉴,但我感觉虽然历经五年的时差,但仍很有价值,实用,体现了办案的细致、严谨,现整理如下。

一、转变执法观念。

1、发现新案源。

执法工作干久了,就有一些规律可循,如农资在春耕时节查,食品,夏季容易出问题,棉花,冬天要查……,这本是好事,但不能仅局限于这些产品。

要结合天时、地利,查当前、当地的某些新型产品,要关注新的法律法规、标准,并结合本地产业的潜规则,找切入口,有些行为也许在某法颁布前是合法的,在某法颁布后就属于违法的,这些靠平时对市场的留意和对新法律法规的学习,是需要长期积累的。

2、先谋定而后动。

通过质监部门的所、科了解行业或企业情况,对违法行为有了初步的了解再行动,切忌盲目。

如有些大型企业重品牌价值,对案件发生地周边的情况都要有所了解,如采取封存是否有当地老百姓的阻力等等。

3、尊重对方。

行政相对人及案件办理中的调查人、证人等,要注重沟通,尊重对方,化敌为友,因为老板更信任他们,将我们的意图通过他们传递给老板更有说服力。

4、换位思想。

根据情节要考虑对方的接受能力,包括心理上和经济上的,如对方签字时或调查中、知道处罚结果时的反映,是否无所谓,是否手发抖等等,要细心,并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不激发矛盾,不一味钻牛角尖。

二、办案中值得注意的问题现场检查:笔录中只涉及现场看到的实际情况,尽量多收集证据,第一次是证据收集的最佳时机(防有些证据最毁后下次无法取得);书证、物证等要对方签字确认(怕对方否认证据的真实性,证据失去有效性);签字人员要确定身份(职务)(担心对老板现场笔录的否定);时间、特别是地点一定要准确,担心对方乱说地址(厂名),在诉讼中出现文书中的地址与违法行为不一致,败诉。

封存决定书:要了解保存、封存、扣押的使用范围,正确适用法定条款,如保存则记住将封存、扣押等项划掉,防止对方诉讼我们的文书制作错误。

案件文件处理注意事项及流程最新版

案件文件处理注意事项及流程最新版

案件文件处理及注意事项一、当发生突发性治安案件{物品失窃、打架、遭遇可疑人员等}时,接到案件第一批校卫队员应立即行动争取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在场的队员应仔细观察,保护现场,询问查证,尽最大的可能了解案件情况。

并对案件情况及线索作好记录,并事后,将案件写成一式2份。

在24小时之内,将案件材料一份交到治安部统一整理保存,另一份交到保卫处。

二、当发生突发性治安案件时,如果有必要,可以到学院监控室查看监控录像。

完善或查证案件记录中有疑点的内容,但此观看监控录像仅限于队内案件查办人员,在查看监控录像发现有明显线索时(拍到案件发生过程,出现可疑目标需要案件当事人失主指认时)刻向当事人(失主)提出建议或由当事人(失主)决定是否观看监控录像。

如确认观看监控录像:第一,失主要先向学院保卫处领导递交查看录像申请书,在观看申请得到保卫处领导同意并盖章之后方可观看。

第二,观看时,应由队内查办人员带领失主到监控室,并执行操作监控平台任务。

并及时对新的案件线索作好记录,并在查看监控录像完毕后,写出监控录像观看录一式两份24时之内交到保卫处和治安部保存。

三、在发生突发性案件时,案件接受人或案件调查小组应在出动时带上笔记本和个人记录本,在到达现场后对案件当事人、案件情况、现场状况、发现的线索等做好必要的充分的记录,以便在事后及时以案件了记录为基础书写登记案件材料及事后查询。

四、每月月初,需要将上个月的案件材料统一整理保存。

并以值班室存放的案件材料为依据,将案件材料以精炼概括的语言总结复述。

统计汇总后集合起来,于每月月初一周之内交到学院保卫处。

处理流程图:注意事项:1.案件材料必须做好存档2.各队员互相配合完成每一起案件3.有关对内的任何保密性的工作内容和材料不得外泄4.监控室的管理制度必须牢记5.各种案件必须有礼貌并且高效的系统处理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五。

河南省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卷宗装订尺度

河南省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卷宗装订尺度

河南省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卷宗装订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公安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办理行政案件质量,杜绝行政案件卷宗装订的随意性,省公安厅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和《公安专业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卷宗材料内容及排列顺序(一)行政案件卷宗分类公安行政案件卷宗分行政(治安)处罚案卷、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案卷、交通事故案卷、消防监督案卷和行政复议案卷等。

行政案卷分正卷和副卷(除行政复议卷宗外)。

正卷内容包括:结案报告、各种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及调解笔录等。

副卷内容包括:工作记录、审批表、报告、审核意见等。

(二)行政处罚案卷正卷内按顺序存放下列材料:1、结案报告2、受案登记表3、报案材料、当场抓获材料、投案自首材料4、继续(留置)盘问、延长继续(留置)盘问审批表5、留置盘问记录6、传唤证7、检查证 8、讯问笔录(逐人按时间顺序排列)、检查、交待材料9、询问笔录(逐人按时间顺序排列)10、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教师)通知记录11、抽样取证证据清单1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13、扣押物品、文件清单14、扣押物品、文件发还凭证15、赃物或者被损坏物品估价证明16、伤情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检测结论17、物证鉴定材料18、现场勘察、检查笔录19、物证照片20、户籍证明、前科证明、电话查询记录等21、行政处罚告知笔录22、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23、行政处罚决定书24、送达回执25、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26、收缴物品决定书和收缴物品清单27、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担保人保证书28、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29、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回执、30、银行代收罚款凭证(回执)31、调解意见书32、调解赔偿所依据的其他证明、单据33、行政赔偿决定书/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34、复议申请书35、提交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36、行政复议决定书37、行政起诉状38、行政诉判决书/裁定举行听证的案件,应当在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当事人书面听证申请2、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通知书3、听证委托代理书4、听证笔录 副卷内按顺序主要存放下列材料:1、特情、耳目提供的线索材料2、案件查处计划、查破经过3、领导对案件的指示、批示4、传唤、检查、申请回避、行政处罚等审批表5、延时结案文书6、继续(留置)盘问通知督察部门备案记录7、延长继续(留置)盘问通知被盘问人家属或者单位记录8、审核人员阅卷笔录9、听证报告书10、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记录11、答复意见书副本12、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说明13、应诉通知书14、答辩状15、提交证据清单副本16、出庭情况报告17、行政判决执行情况说明18、其他需要列入副卷的材料 (三)行政强制措施案卷对卖淫、嫖娼人员决定收容教育的案件,正卷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2、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3、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对吸食毒品人员决定强制戒毒的案件,正卷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2、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3、限期戒毒通知书办理涉外行政案件,正卷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出入境管理拘留审查/延长拘留审查决定书2、出入境管理解除拘留审查决定书3、出入境管理监视居住/延长监视居住决定书4、出入境管理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5、遣送出境决定书6、缩短停留期限决定书7、取消居留资格决定书8、限期离境决定书9、扣留/收缴护照、证件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案卷副卷的立卷同行政处罚案卷副卷相同。

办理公安行政(治安)案件注意事项及示范案卷

办理公安行政(治安)案件注意事项及示范案卷

办理公安行政(治安)案件注意事项及示范案卷一、办理公安行政(治安)案件注意事项二、《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建设管理办法》范例:兰州市森林公安局当场处罚决定书三、《兰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范例:兰州市森林公安局当场处罚决定书四、当场处罚决定书示-范例五、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范例六、告知笔录-范例七、治安调解(张X殴打他人案)示范卷八、治安管理处罚及行政强制措施(徐X盗窃、李XX违法承接典当物品案)示范卷一、办理公安行政案件注意事项:1、受案编号规范写法:兰森公(X)行受字[2012]第01号2、受案意见应填写“经初查,XXX涉嫌XX,建议受理”;3、罚款只能填罚款,不能填治安罚款;拘留填行政拘留,不能填治安拘留;4、供述及供认不讳应表述为“陈述”;5、案由只能是公安部规定的名称:如盗窃不能写成盗窃公私财物,应为“XXX被盗窃案”或“XXX 盗窃案”;6、对违法嫌疑人询问笔录中的告知事项有:办案民警的身份告知、违法嫌疑人的权利义务告知、传唤告知、鉴定结论告知和家属通知等内容要逐项记录在卷;7、由公安机关办理的治安案件告知笔录中达不到听证标准的只填写告知内容“1”栏,告知笔录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应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告知人应为两人签字;告知内容应写为“(例)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三)项之规定,拟对你进行行政处罚”;如果给予2000元以上罚款以及吊销许可证的,在告知内容“2”栏里不需要写明行政拘留具体几日和并处(单处)罚款的具体数额,仍然按照条文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采取模糊告知。

8、对违法嫌疑人口头传唤的8小时内,询问笔录中第一次询问笔录填写口头传唤时间及权利义务告知,第二次询问笔录中不再重复,只记录遗漏的内容和需要着重强调的内容;9、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日期规范的写法为“二0一一年月日”不能写成2010年月日,盖章应盖到落款日期上;10、扣押物品中发还接收人由本人签字,不能由民警书写;11、扣押清单中物品数量用大写;12、在行政处罚中,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在呈批时写出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条款、依据一并呈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在履行方式中体现,具体写明条款,依据和不执行行政拘留;13、履行方式的写法:“限你于年月日到银行缴纳罚款”或“当场收缴”或“不予处罚”等;14、行政拘留执行后,要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一般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通知家属的方式(如打电话、发短信)、时间等内容并盖章;15、由兰州市森林公安局做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强制戒毒决定书上的行政复议机关为“兰州市公安局;由公安派出所做出的决定书复议机关为“兰州市森林公安局”;16、当场送达:违法行为人在决定书上当场签字的,即为送达,不再开具送达回执,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是当场送达的,需用送达回执,代收代签要注明原因,且注明由谁代签,由谁捺印。

行政治安案件卷宗的规范2

行政治安案件卷宗的规范2

治安案件卷宗的规范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首先,我对大家的到来感到由衷的感谢!(敬礼) 今天我有幸在这里和大家一起探讨学习我们办理案件,装订卷宗当中遇到的问题,我感到很荣幸。

在座的有我工作中的领导、师傅、同事,以下如有讲到不足之处,恳请大家给予指正。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巡特警大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案件办理质量,结合大队实际情况,我今天主要讲平常我们遇到的行政治安案件的规范化装订。

一般行政案件结案或终止调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案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234条确立的“一案一卷”的原则建立案卷。

案卷装订采取右齐、下齐、三孔双线、左侧装订的方法。

装订跨度18cm,距订口边1cm,位置居中。

装订要结实、整齐、不掉页、不倒页、不压字、不损坏文件,不妨碍阅读。

1、卷宗封面。

注意点:案由务必按照公安部规定的600多个标准案由来填写,不得自行编造案由。

同一案件有多名违法人的,可只填写三名违法人的姓名,其他违法人以“等”替代,不必一一写明,各个违法人名之间用顿号隔开。

2、卷内法律文书目录。

注意点:①责任者的填写,文书中加盖印章的,填写印章机关名称(如绥德公安局,绥德看守所),询问笔录填写询问人等。

②页码的填写,使用2B铅笔填写阿拉伯数字标注于页面右上角,背面标注在页面的左上角。

如审批表等法律文书正反页都有内容的,我们要求正反两页都标注页码,如审批表正面标第“6”页,则背面标第“7”页。

③文号的填写,卷内文书有文号的填写,没有文号的可以不填。

3、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注意点:①执行方式的填写,行政拘留者填写XX拘留所,罚款填写XX银行(我局行政案件一般在绥德县农商银行缴纳),拘留并罚款填写需都填写。

②行政复议机关填写,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榆林市公安局或绥德县人民政府),行政诉讼机关填写,绥德县人民法院。

4、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注意点:违法事实中填写吸毒史,接收单位签字加盖公章。

5、社区戒毒决定书。

派出所处理行政案件流程和注意事项

派出所处理行政案件流程和注意事项

派出所处理行政案件流程和注意事项《派出所处理行政案件那些事儿》嘿,大家好啊!今天咱就唠唠派出所处理行政案件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这可是咱日常生活中说不定哪天就会碰上的事儿。

咱先说说这流程哈,就像你去一个新地方探险,得一步步来。

有人报警后,警察蜀黍们就像接到任务的超级英雄,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他们得先把现场的情况摸清楚,就像侦探找线索一样。

然后呢,该询问的询问,该做笔录的做笔录,就跟老师检查作业似的认真。

接下来,证据收集那可是相当关键了,没有证据可不行,就像做饭没调料,寡淡无味呀。

警察蜀黍们得把那些能证明案件的东西都找齐,可不能马虎。

等这些都弄得差不多了,就得根据法律法规来处理了。

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那是一点都不含糊。

不过这里面学问可大了,得严格按照规定来,不能乱来。

这处理行政案件啊,注意事项也不少。

比如说报警的人吧,可不能乱报警,把警察蜀黍当玩笑可不行。

要是乱报警,那可就等着挨批评咯。

咱再说说当事人,得配合警察蜀黍的工作呀!你别在那横呀,不配合,这不是给自己找麻烦嘛。

警察蜀黍让你干啥你就干啥,该交代的交代清楚。

还有就是证据这一块,可别想着毁灭证据啥的,那是自找苦吃。

现在科技多发达呀,你这点小把戏根本逃不过警察蜀黍的法眼。

再有就是要尊重警察蜀黍的权威,人家辛辛苦苦为咱服务,咱也得给人家点面子不是。

其实呀,派出所处理行政案件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治安,保障咱老百姓的安居乐业。

咱也得理解他们的工作,多支持他们。

总的来说,派出所处理行政案件就像一场精心编排的大戏,每个环节都不能出错。

咱们作为观众或者参与者,要明白其中的门道,遵守规则,这样咱的社会才能更和谐,更稳定嘛。

好啦,今天就跟大家唠到这儿啦,下次再聊其他有趣的事儿哟!。

制作行政执法案卷的注意事项

制作行政执法案卷的注意事项

执法文书是执法行为的有效载体,执法案卷又是执法水平的直接体现。

我们在执法实践中,往往因为文书制作不规范,程序不合法,导致行政复议被撤销或变更,甚至在行政诉讼中败诉。

为此,认真制作执法案卷显得尤为重要。

笔者就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装订整齐、条理清楚案卷应由封面、封底、罚款票及各种实用文书组成。

案卷装订应用装订机和线绳;卷内文书应按事情的发生、发展、时间顺序排列;在每页文书右上角用阿拉伯数字标明页码,逐项登记在“目录”内,尤其注意罚没款统一收据应贴在一张白纸上标明页码装订入卷,以免丢失;案卷封面按要求逐项填写,案由要求写得简单明了,处理结果按处罚决定书内容填写,办案日期写清起止日期,保存年限及文书的件数、页码、归档号及结案日期,做到条理清楚,便于查阅。

必用文书不能省略新修订的执法文书共有43种,但在执法案卷中必须使用的文书有9种,即现场检查笔录、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通知、送达回证、行政案件审理记录、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案件结案报告。

这是一般立案案件必用文书,缺少任何一种,执法案卷不完善,执法实践中往往是办、审不分离,不履行告知程序,这样做既不符合《技术监督办案程序》的规定,也不符合《行政处罚法》原则;既影响了执法文书的严肃性,也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的有效性。

填写执法文书应仔细认真文书制作必须使用水笔或签字笔,不能用铅笔或圆珠笔,涂改处应有当事人签字或压印认可,空白处应当填写空白符号或用文字说明,记录违法事实字迹工整,条理清楚,认真填写文书每项,不能忽视任何细节。

如被检查单位(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地址、企业代码、行政相对签字人与法人的关系等应交待清楚。

在任何环节上出现问题,哪怕是一个字的误差,都有可能导致行政处罚无效,案件无法执行,在执法实践中,其教训也是很深刻的。

两种笔录使用应准确、规范现场检查笔录是把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的情况作如实记录,调查笔录则是把行政相对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提供的情况如实记录。

公共安全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范

公共安全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范

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范第一章受理一、受案登记(一)操作规范1、接受并登记报案有关事项;2、进行初步审查;3、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受案登记表》;4、呈报办案部门领导批准;5、经领导批准受理后,依照法定程序开展调查。

(二)注意事项1、对接受报警后,能直接判明属于行政案件的,可以直接填写受理登记表。

2、《受案登记表》填写应规范:(1)案由:应按照《关于规范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的意见》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填写,如殴打他人、盗窃等。

(2)案件来源:工作中发现、报案、投案、移交、扭送等。

(3)报案时间:应准确到年、月、日、时、分。

案件来源为工作中发现的,不应再填写报案时间。

(4)简要案情:载明违法嫌疑人基本情况、发案时间、地点、过程、后果及现状;有被侵害的,要载明被侵害人受害情况、损失物品及其数量、特征等要素。

(5)受案意见:应为“建议调查处理”、“建议不予调查处理”或“建议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6)印章:接报单位印章处应加盖受案单位印章。

3、对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和物品:(1)登记:对提供的有关证据和物品应当详细登记,登记时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破损情况、新旧程度、明显标记等;对提供的文字材料,要写明份数、起止页码等。

(2)保管:对提供的所有证据材料都必须妥善保管,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不得损毁、丢失或挪作他用。

(3)移交:对需要移送处理的案件,同时将有关证据材料和物品一并移交。

4、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在受理后的24小时内,填写《移送案件通知书》,将有关证据材料和物品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对于违法犯罪嫌疑人正在实施危害行为、逃跑、已被抓获或者被发现,有人员伤亡,国家、集体或者公民利益正在遭受重大损失等紧急情况的,先行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或者其他处置措施,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5、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告知当事人向其他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案件装卷规范

案件装卷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依案立卷,一案一卷。

一、封面要求1、全宗名称部分应印制立档公安机关名称2、类别名称部分应填写“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案卷”3、案卷题名部分应分行填写“违法嫌疑人姓名:××”、“案由:××”、“办案单位:××”、“办案人:××,××”二、装订顺序1、案卷目录2、案件结果(1)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处罚决定书、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收缴/追缴清单(2)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附相应行政处罚决定书后)(3)调解协议(因调解后未执行给予行政处罚的,调解协议置于第8部分“调解”调解记录前)(4)行政处罚、终止案件调查、收缴、追缴审批表3、案件来源、受理(5)受案登记表(6)移送案件通知书(为外单位移送到本单位之通知书)(7)指定管辖决定书4、案件调查(8)继续盘问、延长继续盘盘问审批表(9)传唤证(10)检查证、审批表(1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12)抽样取证证据清单(13)扣押物品清单5、告知、听证(14)行政处罚告知笔录(15)举行听证通知书,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16)听证笔录(17)听证报告书6、执行(18)执行回执、罚没收据(19)强制执行申请书(20)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审批表(21)担保人保证书(22)收取保证金通知书(23)退还保证金通知书(24)没收保证金通知书7、证据材料(25)违法嫌疑人陈述、申辩(违法嫌疑人询问笔录、书面材料)(26)被侵害人陈述()(27)证人证言(28)辩认笔录(29)民警对挡获情况、现场情况等的证明(30)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31)鉴定意见、检测结论、委托书(有多种鉴定、检测的,委托书分别附结论之后),鉴定、检测机构人员资质证明(32)其他书证、物证(33)违法嫌疑人身份、前科查证情况8、调解(34)调解记录9、其他(35)回避申请书、决定书(36)聘请翻译人员的通知书、聘书、相关资质证明(37)行政复议决定书(38)行政判决书(39)其他应存档材料附件二、行政强制措施案卷装订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公安机关决定采取强制戒毒、收容教育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

案卷制作基本要求与注意事项

案卷制作基本要求与注意事项




2、调查询问的注意事项 明确初次调查的主要目的。 搞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固定现场违法事实; 查清涉嫌违法活动的“来龙去脉”; 追查涉案财物去向; 搞清参与违法活动的其他人员情况; 进一步扩大查案成果。

理清思路,重点调查,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好调查的角度或切入点; (2)做好一次完成调查的充分准备; 即要搞清楚违法事实的“八要素”:生产销售 的违法时间、地点、人员、违法生产销售重要 情节、手段、生产销售违法的来龙去脉、涉案 财物去向、参与人等情况。



(二)询问调查 询问笔录要求: (1)有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 (2)针对一个人; (3)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完整; (4)有两名执法人员的签名; (5)有被询问人的逐页签名; (6)涂改之处有被询问人确认的压指印或签名。


1、调查询问的基本要求 (1)调查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首先应表明执法身份和证号并在笔录中记 载、告知权利义务,查明被调查人的身份等情 况; (3)要把握好提问的方式,选择好突破口。要 注意对案件知情人、证人、举报人所收集的证 据保密,不能轻易将此类证据交当事人对质;

(6)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 (7)有被调查取证人签名或盖章; (8)有行政机关的印章,并填写日期; (9)强制措施有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并依 法有据; (10)被行政强制措施的物品在法定期限内 做出处理决定,并有文书记载。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 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 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办理行政案件应注意的问题(二)

办理行政案件应注意的问题(二)

办理行政案件应注意的问题(二)
办理行政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1. 理清案件事实
•问题: 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必须首先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理清。

•解释: 理清案件事实是判断案件性质、确定法律适用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基础。

2. 搜集充足证据
•问题: 办理行政案件需要收集充足的证据。

•解释: 充足的证据对于案件的证明和判断至关重要,应当搜集各种相关证据及时保全。

3.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问题: 办理行政案件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

•解释: 充分了解行政法律法规,可以更好地处理行政案件,确保程序的合法性。

4. 注重程序合法性
•问题: 在行政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应注重程序合法性。

•解释: 遵守行政诉讼法律法规,确保案件办理程序的合法性,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5. 考虑公平公正原则
•问题: 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应考虑公平公正原则。

•解释: 公平公正原则是行政案件办理的基本原则,要求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确保公正判决。

6. 注意法定期限
•问题: 办理行政案件时要注意法定期限。

•解释: 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办理案件,避免超期造成无效案件或法律责任。

7. 避免滥用行政权力
•问题: 在办理行政案件时要避免滥用行政权力。

•解释: 行政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应依法行事,不得滥用职权或超越权限,保证公正处理案件。

8. 持续学习与更新
•问题: 作为一名资深创作者,应持续学习与更新相关知识。

•解释: 法律法规不断更新,作为创作者应不断学习与更新相关知识,提高办案能力。

以上是办理行政案件应注意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安行政治安案件规范卷要求细则

公安行政治安案件规范卷要求细则

治安行政案件规范卷(网上办案电子卷宗)目录1、卷宗封面 (9)2、卷内目录 (12)3、受案登记表 (14)4、移送案件通知书 (18)5、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22)6、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 (24)7、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6)8、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 (28)9、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 (35)10、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 (39)11、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40)12、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 (42)13、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解除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 (48)14、通知记录 (52)15、罚没款收据 (53)16、执行回执 (54)17、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 (56)18、担保人保证书 (59)19、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61)20、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65)21、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69)22、责令限期通知书 (73)23、责令停止通知书 (76)24、取缔通知书 (78)25、公安行政案件损害赔偿调解记录 (82)26、治安案件调解协议书 (83)27、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85)28、送达回执 (86)29、传唤证 (90)30、询问笔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97)31、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98)32、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材料 (100)33、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复核书 (101)34、报案材料 (102)35、询问笔录(被侵害人、证人) (103)36、检查证 (105)37、勘验/检查笔录 (106)38、现场笔录 (108)39、现场图、现场照片 (109)40、涉案物品登记告知书 (111)41、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113)4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115)43、扣押物品清单 (117)44、书证、书证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118)45、物证、物证照片 (122)46、录音带、录像带、储存介子说明件 (123)47、以书面形式复制的电子资料和数据 (124)48、鉴定意见、检测结论 (000)49、鉴定结论告知笔录 (000)50、辩认笔录 (125)5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身份证明 (127)52、电话查询记录 (128)53、听证申请书、听证申请笔录 (000)54、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000)55、举行听证通知书 (000)56、听证笔录 (000)57、听证报告书 (000)58、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 (129)59、延长办案期限审批表 (133)60、其它需要保存的材料 (135)附:1、治安行政案件案卷整理的基本要求 (137)2、治安行政案件案卷装订的基本要求 (141)3、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147)全宗号类别号目录号案卷号YGL02 PY 03全宗号类别号目录号案卷号全宗号类别号目录号案卷号治安行政案件卷宗封面一、适用条件治安行政案件卷宗(封面),是公安机关在治安行政案件结案或终止案件调查后立卷时使用。

治安处罚案件立卷规范

治安处罚案件立卷规范

治安处罚案件立卷规范一、概述治安处罚案件立卷是在治安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案件的侦破、定性和处罚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为了保证治安处罚案件的立案质量和效率,制定了本规范。

二、文档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明确治安处罚案件立卷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范,提高办案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案件立卷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三、立案要求在治安处罚案件立案过程中,需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1. 案件信息登记•登记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案件名称、案发时间、地点、涉案人员信息等。

•确定主办人员和协办人员,分工明确。

2. 侦查取证•收集案件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对证据进行检验、鉴定,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案件分析研判•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明确案件定性和处罚依据。

•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处罚幅度。

4. 补充调查•如有必要,进行补充侦查,排除案件的疑点和矛盾。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调取相关部门的资料和信息。

5. 案件摘要和结论•撰写准确、详细的案件摘要,包括案件的基本经过、犯罪事实和证据。

•根据案件的侦查结果,做出准确的案件结论。

6. 司法建议和处罚建议•根据案件的定性和侦查结果,提出司法建议和处罚建议。

•司法建议包括是否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罚建议包括具体的处罚措施和幅度。

四、操作规范为规范治安处罚案件立卷流程和操作,需遵循以下规范:1. 规范的文书格式•文书应使用规范的格式和排版,包括页眉、页脚、标题等。

•采用标准的字体、字号和行距,以保证文书的易读性。

2. 准确的表述和用词•文书中的表述要准确、明确,排除模糊和歧义。

•使用规范的法律术语和词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 逻辑清晰的结构•文书的结构要清晰、合理,逻辑流畅。

•案情描述、证据陈述和法律分析要有章节分明,层次分明。

4. 原始资料的保留•案件立卷需要保留原始资料,包括书证、物证和证人证言。

•对于电子证据,需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证据的完整性。

5. 审核和审批程序•案件立卷完成后,需进行审核和审批程序。

行政案件审核要点

行政案件审核要点

行政案件审核及卷宗整理规范(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印2009年6月)一、受案1、接受案件登记表填写是否规范、准确,有无公章;2、有无领导签字,领导签字是否正确、规范;3、网上办案的案卷要注意受案时间与实际受案时间是否一致。

二、传唤1、法律依据: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1款,适用其它行政法规的案件应适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4第1款;2、传唤证上内容填写是否准确规范,有无加盖公章;3、应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4、传唤的原因和处所应通知被传唤人家属,通知家属是否符合法定要求;5、传唤时间是否超时,延长询问查证时间是否报批,报批情况是否有记录。

三、询问违法嫌疑人1、询问时间与传唤到案时间是否一致;2、询问人是否由两名(含)以上民警分别签字;3、口头传唤是否记录在案,在询问笔录中要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注意是否可以口头传唤;4、口头传唤通知家属,若在笔录中注明的,是否符合法定要求;5、嫌疑人对询问材料是否逐页签字,修改的地方是否按指印;6、询问结束嫌疑人在笔录末页写明“以上记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7、询问的次序是否填写清楚,询问材料每页是否书写页码;8、除无法通知的情形外,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应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教师到场;9、第一次询问对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有没有违法犯罪前科是否询问清楚、到位,对违法嫌疑人的权利、义务是否告知到位;10、涉案的嫌疑人是否都已到案。

四、询问被侵害人、其它证人1、询问人是否由两名(含)以上民警分别签字;2、询问证人是否问明同当事人的关系;3、对被侵害人询问中是否对权利义务告知到位;4、询问材料被询问人是否逐页签字,修改的地方是否按指印;5、询问结束在笔录末页写明“以上记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6、询问材料每页书写页码;7、除无法通知的情形外,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的被侵害人或者其它证人时,应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教师到场;8、根据嫌疑人、被侵害人或其它证人的笔录提供的现场证人是否都询问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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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安行政(治安)案件
注意事项及示范案卷
一、办理公安行政(治安)案件注意事项
二、《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建设管理办法》
范例:兰州市森林公安局当场处罚决定书
三、《兰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范例:兰州市森林公安局当场处罚决定书
四、当场处罚决定书示-范例
五、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范例
六、告知笔录-范例
七、治安调解(张X殴打他人案)示范卷
5、案由只能是公安部规定的名称:如盗窃不能写成盗窃公私财物,应为“XXX被盗窃案”或“XXX 盗窃案”;
6、对违法嫌疑人询问笔录中的告知事项有:办案民警的身份告知、违法嫌疑人的权利义务告知、传唤告知、鉴定结论告知和家属通知等内容要逐项记录在卷;
7、由公安机关办理的治安案件告知笔录中达不到听证标准的只填写告知内容“1”栏,告知笔录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应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告知人应为两人签字;告知内容应写为“(例)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三)项之规定,拟对你进行行政处罚”;如果给予2000元以上罚款以及吊销许可证的,在告知内容“2”栏里不需要写明行政拘留具体几日和并处(单处)罚款的具体数额,仍然按照条文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采取模糊告知。
(一)单位招用流动人口的,由用人单位申报办理;
(二)雇主招用流动人口的,由雇主申报办理;
(三)租赁房屋居住的流动人口,由房屋出租人督促或带领承租人办理;
(四)其他流动人口,由本人申报办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用人单位、雇主、流动人口不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或者申领居住证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按每人处以50元罚款。
11、扣押清单中物品数量用大写;
12、在行政处罚中,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在呈批时写出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条款、依据一并呈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在履行方式中体现,具体写明条款,依据和不执行行政拘留;
13、履行方式的写法:“限你于 年 月 日到银行缴纳罚款”或“当场收缴”或“不予处罚”等;
14、行政拘留执行后,要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一般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通知家属的方式(如打电话、发短信)、时间等内容并盖章;
兰州市森林公安局
当场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XXX性别出生日期
现住址XXXX工作单位
被处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地址
因不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或者申领居住证的,根据《兰州市流动
人口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第款第项,决定给予
警告的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兰州市
森林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7、治安调解案件中,要有违法嫌疑人、受害人的书面申请,要求调解或在询问笔录中反映要求调解的记录;
18、所有的案件材料是复印件的都要写明“此件复制于XX卷,复制人XXX”、复制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19、当场处罚案卷由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收缴物品的应有收缴物品清单、当场罚款的应有罚款收据成一卷;当年办理的当场处罚可以按每50页装订成一册,打一个总目录;在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时还应注意:(1)被处罚人身份证号此栏为增加项(处罚决定书上没印),由办案民警用钢笔填写在决定书上;(2)被处罚人或者单位意见此栏也为增加项(处罚决定书上没印),由被处罚人或者单位在决定书上亲笔书写上 “对处罚无意见”几个字后签名。
三、《兰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兰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2011]第1号
《兰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0年11月23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 袁占亭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兰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按下列规定办理:
处罚地点XXX处罚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办案人员
被处罚人身份证号:此栏为增加项(处罚决定书上没印),由办案民警
用钢笔填写在此位置。
被处罚人或者单位意见:此栏也为增加项,由被处罚人或者单位在此
位置亲笔书写上“对处罚无意见”几个字后签名。(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被处罚人或者单位(签名): 年 月 日
15、由兰州市森林公安局做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强制戒毒决定书上的行政复议机关为“兰州市公安局;由公安派出所做出的决定书复议机关为“兰州市森林公安局”;
16、当场送达:违法行为人在决定书上当场签字的,即为送达,不再开具送达回执,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是当场送达的,需用送达回执,代收代签要注明原因,且注明由谁代签,由谁捺印。
八、治安管理处罚及行政强制措施(徐X盗窃、李XX违法承接典当物品案)示范卷
一、办理公安行政案件注意事项:
1、受案编号规范写法:兰森公(X)行受字[2012]第01号
2、受案意见应填写“经初查,XXX涉嫌XX,建议受理”;
3、罚款只能填罚款,不能填治安罚款;拘留填行政拘留,不能填治安拘留;
4、供述及供认不讳应表述为“陈述”;
兰州市森林公安局
当场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XXX性别出生日期
现住址XXXX工作单位
被处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地址
因违反规定用火 ,根据《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 二条第(二)项,决定给予警告,50元罚款或者单处警告的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兰州市
森林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扣押的物品在发还时,制作发还物品清单发还就可以了,没必要写领条。
21、在办案过程中,承办人一律签名,不得打印。
22、贩毒人员或者吸毒人员进行强制戒毒需先行政处罚,并且对违法嫌疑人吸食毒品的地点、时间、吸食毒品的方式等要进行详细询问,记录在案。
二、《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建设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县)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会同林业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一)滥伐、盗伐林木和偷盗幼树情节轻微的,责令其补栽被伐数量十倍的树木或者缴纳相应的补种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至五倍的罚款。
(二)违反规定用火的,予以警告,可处以50至2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处损失金额
三至五倍的罚款。
各办案单位:
针对我局辖区频繁发生较小火警、火情且没有造成损失的特点,根据《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处以警告、50元罚款的可引用该办法第三十二条(二)项之规定给予公安行政当场处罚;对处以警告、50至200元罚款和责令赔偿损失的,应按照公安行政一般程序进行办理。
处罚地点XXX处罚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办案人员
被处罚人身份证号:此栏为增加项(处罚决定书上没印),由办案民见:此栏也为增加项,由被处罚人或者单位在此
位置亲笔书写上“对处罚无意见”几个字后签名。(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被处罚人或者单位(签名): 年 月 日
8、对违法嫌疑人口头传唤的8小时内,询问笔录中第一次询问笔录填写口头传唤时间及权利义务告知,第二次询问笔录中不再重复,只记录遗漏的内容和需要着重强调的内容;
9、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日期规范的写法为“二0一一 年 月 日”不能写成2010年 月 日,盖章应盖到落款日期上;
10、扣押物品中发还接收人由本人签字,不能由民警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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