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医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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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医师管理制度
医学进修教育是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进修医师的管理,提高进修教育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医务部设专人负责进修教育的日常工作,对新来的进修医师进行上岗前培训,切实做好计划安排,努力提高进修教育质量,关心进修生思想﹑学习
﹑生活等方面情况,防止单纯使用观点。
临床进修医生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临床工作三年以上,并已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医师执业资格。
进修生应按通知日期报到,无特殊原因,过期不到者,取消进修资格。进修生报到后,不得随意更换进修专业,不得随意延长进修时间。
进修生报到时,应按通知要求带好必备的医疗器具,应将进修费一次付清,无特殊原因在中途退学,概不退费。
接受进修生的科室应根据进修生的实际水平﹑进修要求及科室条件,指定高年资有丰富临床经验或有专业特长的教师带教。为进修生制订进修计划﹑指定学习资料﹑定期检查考核。进修期满应对进修生进行技术﹑工作态度﹑医德医风等方面的考核评定,并做好进修鉴定及时交医务处。
临床进修医师,必须按科室要求,负责床位并参加值班及门﹑急诊等医疗工作。若需授予处方权,必须经所在科室进行一段时间的考察(一般至少一个月),并经本院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方能授
予。进修医师不能单独值班,必须有上级医师带教。
进修生应遵守院纪院规,遵纪守法,爱护公物。进修期间如发生违法乱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终止进修。
进修期间进修生不得无故不上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二天内由科室主任批准,三天以上需原单位出具证明,由医务处批准,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5天,累计请假超过30天者不发进修证书。
进修结束前,做好进修小结并按要求填写《进修人员培养考核鉴定簿》,在进修结束后一周内办离院手续并领进修证书。
各临床科室未经医务处登记﹑备案,不得私自招进修生,否则,一经查处,按违反院纪院规论处,并追究科主任的责任。
对接受进修生的科室,在年底提取一定比例的进修带教费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