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用协议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政府征用协议书

篇一:政府征地协议书

征地协议书

征地单位:长沙县青山铺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地单位:青山村三星村民小组(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长沙县三年环保综合整治行动的精神,经县环保、国土、规划、重点办、镇人民政府现场勘查确定,决定在乙方107线瑶丘征收0.6亩(400.2平方米)土地,用于新建青山铺镇垃圾中转站道路及巷边边角余料征收补偿标准按《长沙市政府第103号令)及长沙县[008]16号文件具体实施细则进行补偿,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征地面积

经长沙县测绘队现场测量实际用地面积为0.6亩,计400.2平方米。

二、征地补偿费用总计:

1、土地征收费:0.6亩×19800亩/元=11880元

2、安置补偿费:0.6亩×19800亩/元=11880元

3、青苗补偿:0.6亩×180亩/元0=11880元,合计24840元。

三、付款方式: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费用,由所属三星村民小组代开收据。

四、本协议壹式肆份,镇、村、组、长沙县青山铺镇人民政府各持一

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镇政府代表:

青山村村委会代表:

镇国土所代表:

20XX年8月19日

征地协议书

征地单位: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被征地单位:青山村三合村民小组(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长沙县三年环保综合整治行动的精神,经县环保、国土、规划、重点办、镇人民政府现场勘查确定,决定在乙方青豪坝下游征收7.41亩(4940平方米)土地,用于新建青山污水处理厂。征收补偿标准按《长沙市政府第103号令)及长沙县[008]16号文件具体实施细则进行补偿,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征地面积

经长沙县测绘队现场测量实际用地面积为7.41亩,计4940平方米。

二、征地补偿费用总计:

1、青苗补偿:7.41亩×1800亩/元=13338元

2、土地征收费:7.41亩×12600亩/元=93366元

3、安置补偿费:7.41亩×12600亩/元=93366元

4、集体设施(水渠水管)补偿:按施工设计要求另议。

三、付款方式: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费用,由所属三合村民小组代开收据。

四、本协议壹式肆份,镇、村、组、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镇政府代表:

青山村村委会代表:

镇国土所代表:

20XX年5月18日

篇二:征地协议书范本

征地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规划与发展建设需要,甲方征收乙方集体土地共亩(其中水田亩)作为项目建设用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征收乙方土地位置:(具体祥见征地红线图)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XX]45号)有关规定,征收上述亩土

地由甲方按实际地类补偿标准支付给乙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计算办法、标准及补偿金额如下:

1、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合计标准为:水田35000元/亩;旱地28000元/亩;林地17640元/亩;鱼塘35000元/亩;晒场50元/平方米;未利用地7000元/亩。

2、青苗补偿费标准为:水稻等谷类作物:1150元/亩;甘蔗1800元/亩;玉米、黄豆、红薯、花生、木薯等作物800元/亩;蔬菜1800元/亩;鱼类4825元/亩;桑树4150元/亩;林地:成熟林地800元/亩;未成熟林地1200元/亩。

征收上述土地中,以乙方被征用地实际地表现状为依据,对土地进行登记丈量,青苗补偿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负责将费用兑现给耕作农户。

3、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其他费用:

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1

水田:亩×元/亩=元

旱地:亩×元/亩=元

鱼塘:亩×元/亩=元

小计:元

②青苗补偿费:

水田:亩×元/亩=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