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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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用协议书
篇一:政府征地协议书
征地协议书
征地单位:长沙县青山铺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地单位:青山村三星村民小组(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长沙县三年环保综合整治行动的精神,经县环保、国土、规划、重点办、镇人民政府现场勘查确定,决定在乙方107线瑶丘征收0.6亩(400.2平方米)土地,用于新建青山铺镇垃圾中转站道路及巷边边角余料征收补偿标准按《长沙市政府第103号令)及长沙县[008]16号文件具体实施细则进行补偿,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征地面积
经长沙县测绘队现场测量实际用地面积为0.6亩,计400.2平方米。
二、征地补偿费用总计:
1、土地征收费:0.6亩×19800亩/元=11880元
2、安置补偿费:0.6亩×19800亩/元=11880元
3、青苗补偿:0.6亩×180亩/元0=11880元,合计24840元。
三、付款方式: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费用,由所属三星村民小组代开收据。
四、本协议壹式肆份,镇、村、组、长沙县青山铺镇人民政府各持一
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镇政府代表:
青山村村委会代表:
镇国土所代表:
20XX年8月19日
征地协议书
征地单位: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被征地单位:青山村三合村民小组(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长沙县三年环保综合整治行动的精神,经县环保、国土、规划、重点办、镇人民政府现场勘查确定,决定在乙方青豪坝下游征收7.41亩(4940平方米)土地,用于新建青山污水处理厂。征收补偿标准按《长沙市政府第103号令)及长沙县[008]16号文件具体实施细则进行补偿,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征地面积
经长沙县测绘队现场测量实际用地面积为7.41亩,计4940平方米。
二、征地补偿费用总计:
1、青苗补偿:7.41亩×1800亩/元=13338元
2、土地征收费:7.41亩×12600亩/元=93366元
3、安置补偿费:7.41亩×12600亩/元=93366元
4、集体设施(水渠水管)补偿:按施工设计要求另议。
三、付款方式: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费用,由所属三合村民小组代开收据。
四、本协议壹式肆份,镇、村、组、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镇政府代表:
青山村村委会代表:
镇国土所代表:
20XX年5月18日
篇二:征地协议书范本
征地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规划与发展建设需要,甲方征收乙方集体土地共亩(其中水田亩)作为项目建设用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征收乙方土地位置:(具体祥见征地红线图)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XX]45号)有关规定,征收上述亩土
地由甲方按实际地类补偿标准支付给乙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计算办法、标准及补偿金额如下:
1、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合计标准为:水田35000元/亩;旱地28000元/亩;林地17640元/亩;鱼塘35000元/亩;晒场50元/平方米;未利用地7000元/亩。
2、青苗补偿费标准为:水稻等谷类作物:1150元/亩;甘蔗1800元/亩;玉米、黄豆、红薯、花生、木薯等作物800元/亩;蔬菜1800元/亩;鱼类4825元/亩;桑树4150元/亩;林地:成熟林地800元/亩;未成熟林地1200元/亩。
征收上述土地中,以乙方被征用地实际地表现状为依据,对土地进行登记丈量,青苗补偿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负责将费用兑现给耕作农户。
3、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其他费用:
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1
水田:亩×元/亩=元
旱地:亩×元/亩=元
鱼塘:亩×元/亩=元
小计:元
②青苗补偿费:
水田:亩×元/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