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一方私下签订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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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一方私下签订的协议书

篇一:合伙人协议书简单

合伙投资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合伙投资人就合伙投资廊坊市如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伙投资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1、xxx ,身份证号:住所:

2、xxx ,身份证号:住所:

二、合伙投资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单位:万元

出资者

名称货币实物合计出资比例%缴付日期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合伙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合伙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同承担风险责任。

四、投资的转让

1、合伙投资人向合伙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投资中的

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方合伙投资人同意。

2、合伙投资人因其他原因,可以向另一方合伙投资人

转让其在合伙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

五、合伙投资协议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投资协议终止:

1、合伙投资人增加或变更;

2、合伙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5、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合伙的其他事由,经双方合伙投资人同意。

合伙投资协议终止前发生的合伙债务,合伙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共同承担债务。

合伙期间所购置的机具设备以及原材料、半成品、尚未售出的产成品等,在合伙投资终止时的资产评估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六、违约责任

1、由于合伙人单方行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2、合伙人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合伙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

投资人各执一份。

3、投资双方若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伙人签字:

签定日期:

篇二:合伙人合作协议书

合伙人合作协议书

合伙人: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现在住址: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现在住址: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现在住址:

上述合伙人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XX年6月日起,至XX年6月日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各出人民币:

(二)合伙人的出资,于XX年6月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折合比例为:各占,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

务承担的基础。

(四)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

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按约定比例为依据进行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

时,以约定比例各占为依据承担。

(温馨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按约定分担比例的,有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承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和原有合伙

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

入伙前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参加合伙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协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担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为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

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一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

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其他。○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出名人自接到被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份

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同时作如下分工: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的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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