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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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医疗事故案例分析(3篇)

法律医疗事故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第三人民医院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

近年来,医院在全市范围内享有较高的声誉。

然而,在一次医疗事故中,该院却因医疗过错导致患者死亡,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案例将以该医疗事故为切入点,分析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及相关问题。

二、案例简介患者李某,男,60岁,因患肺癌于2018年8月1日入住某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治疗。

入院后,医院诊断为肺癌晚期,给予化疗、放疗等治疗措施。

在治疗过程中,患者病情恶化,于2018年8月15日出现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死亡。

家属向医院提出索赔,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患者家属随后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对医院进行调查。

经调查,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导致患者死亡。

三、案例分析(一)医疗过错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在本案例中,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存在以下医疗过错:1. 诊断错误:患者入院后,医院未能准确诊断其病情,导致治疗措施不当。

2. 治疗延误:在患者病情恶化后,医院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导致患者死亡。

3. 抢救不当:在抢救过程中,医院未能采取正确的抢救措施,导致患者死亡。

(二)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例中,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应承担以下责任:1. 医疗事故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事故责任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

在本案例中,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应承担完全责任。

2.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医患纠纷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医患纠纷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患者张某因腹痛难忍入院。

入院后,医院对患者进行了常规检查,诊断为急性阑尾炎。

医生建议进行手术治疗,但张某因担心手术风险,拒绝手术治疗,要求保守治疗。

在保守治疗期间,患者病情逐渐加重,出现腹膜炎症状。

医院再次建议手术治疗,但张某仍然拒绝。

最终,患者病情恶化,不幸去世。

张某的家属认为医院未能尽到救治义务,导致患者死亡,因此将医院告上法庭。

二、案件事实1. 患者张某因腹痛难忍入院,医院诊断为急性阑尾炎。

2. 医生建议手术治疗,但张某拒绝,要求保守治疗。

3. 保守治疗期间,患者病情加重,出现腹膜炎症状。

4. 医院再次建议手术治疗,但张某仍然拒绝。

5. 患者病情恶化,不幸去世。

6. 张某的家属认为医院未能尽到救治义务,导致患者死亡。

三、法律分析1. 医疗损害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权负责。

本案中,医院未能尽到救治义务,导致患者死亡,构成医疗损害责任。

2. 医疗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院在张某病情加重时,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患者病情恶化,存在医疗过错。

3. 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张某的家属有权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4.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本案中,张某的家属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1)协商:张某的家属可以与医院进行协商,寻求和解。

(2)调解:张某的家属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张某的家属可以向医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张某的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结论本案中,医院未能尽到救治义务,导致患者死亡,构成医疗损害责任。

关于医闹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关于医闹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医闹,即医患纠纷中的暴力事件,近年来在我国屡见不鲜。

医闹事件不仅严重扰乱了医疗秩序,影响了医生的正常工作,还可能对患者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为了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医闹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医闹法律案例,对医闹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医闹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市人民医院发生一起医闹事件。

患者张某因突发心脏病入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家属认为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张某死亡。

于是,张某家属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组织多人闯入医院病房,殴打医护人员,损坏医院设施,造成严重后果。

三、案例分析1. 医闹行为的法律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张某家属组织多人闯入医院病房,殴打医护人员,损坏医院设施,扰乱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其行为构成扰乱单位秩序。

2. 医院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患者张某因突发心脏病入院治疗,医院在救治过程中是否有过错,需要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

如果鉴定结果显示医院存在过错,那么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医患双方的协商与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

”本案中,张某家属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采取暴力手段解决问题,违反了法律规定。

医患双方应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法律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法律(3篇)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人民医院因一起医疗纠纷案件,被患者家属诉至法院。

患者李某,因急性阑尾炎入住该院治疗,术后因感染导致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死亡,故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事实1. 诊疗经过患者李某,男,25岁,因急性阑尾炎于2018年3月1日入住某市人民医院。

入院后,医生为其进行了手术治疗,手术过程顺利。

术后,患者出现发热、腹痛等症状,经检查发现感染,医院给予抗感染治疗。

但患者病情逐渐恶化,于2018年3月10日死亡。

2. 医疗过错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1)术后未及时对患者进行抗感染治疗,导致感染加重;(2)对患者的病情观察不力,未能及时发现病情恶化;(3)手术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术后并发症。

3. 医疗鉴定经医学鉴定,患者李某的死亡原因与急性阑尾炎及术后感染有关,但无法确定具体因果关系。

三、法律分析1. 医疗损害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权负责。

在诊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医疗过错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患者李某的死亡原因与急性阑尾炎及术后感染有关,但无法确定具体因果关系。

因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1)术后抗感染治疗是否及时、合理;(2)对患者病情的观察是否到位;(3)手术过程中是否存在操作不当。

3. 医疗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若法院认定医院存在过错,则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案件审理1. 诉讼请求患者家属要求法院判决医院承担以下责任:(1)赔偿死亡赔偿金;(2)赔偿丧葬费;(3)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_医疗纠纷案例分析(3篇)

法律_医疗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纠纷也日益增多。

医疗纠纷不仅严重影响了医患关系,也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

本文将以一起因误诊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为例,分析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处理过程及法律适用,以期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二、案例详情(一)基本案情原告张某,女,30岁,因腹部疼痛入住某市人民医院。

入院后,医生诊断为“阑尾炎”,并进行了手术治疗。

术后,张某的病情并未好转,反而出现了高热、腹痛加剧等症状。

经反复检查,医生发现张某实际患有“卵巢囊肿蒂扭转”,而非阑尾炎。

由于误诊,张某的病情延误,最终导致右侧卵巢切除。

张某及其家属对医院的误诊行为表示不满,认为医院未尽到应有的诊疗义务,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于是,张某及其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

(二)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2. 误诊是否构成医疗损害?3. 医院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一)医院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

本案中,医院在张某入院后,对其进行了检查和诊断,但误诊为阑尾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范,医院未能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

(二)误诊是否构成医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院因误诊导致张某的病情延误,最终导致右侧卵巢切除。

根据法律规定,误诊构成医疗损害。

(三)医院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数额应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医疗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

本案中,法院考虑到以下因素确定赔偿数额:1. 医院误诊导致张某右侧卵巢切除,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

医疗法律纠纷案例及分析(3篇)

医疗法律纠纷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于2018年3月1日接收了一名患者(以下简称“患者甲”),患者甲因突发心脏病入院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医院对患者甲进行了多项检查,并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

医院为患者甲制定了治疗方案,并进行了手术。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由于主刀医生(以下简称“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患者甲出现严重并发症,病情恶化。

患者甲家属对医院的治疗结果表示不满,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例经过1. 事件发生后,患者甲家属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要求医院承担因手术失误造成的损失。

医院对家属的要求表示拒绝,认为手术失误是由于医生操作失误所致,与医院无关。

2. 患者甲家属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3. 在庭审过程中,患者甲家属提交了以下证据:(1)病历资料,证明患者甲在入院时病情严重,需要手术治疗;(2)手术记录,证明手术过程中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患者甲出现严重并发症;(3)相关专家证人证言,证明患者甲的病情恶化与手术失误存在因果关系。

4. 医院对家属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反驳,认为手术失误是由于医生个人原因所致,与医院无关。

医院还提交了以下证据:(1)医生资质证明,证明医生具备手术资质;(2)医院管理制度,证明医院对医生进行了严格的培训和监管;(3)手术记录,证明手术过程中医生操作规范。

5. 法院审理后认为,患者甲的病情恶化与手术失误存在因果关系,医院应承担相应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1. 医疗法律关系本案涉及医疗法律关系,即患者与医院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医疗服务。

2. 医疗过错本案中,医院和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

首先,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患者甲出现严重并发症;其次,医院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医生的错误操作,导致患者甲病情恶化。

医学生法律案例(3篇)

医学生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某某,女,32岁,某市居民。

2019年6月,张某某因持续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前往本市某知名医院就诊。

经初步检查,医生诊断为“脑炎”,并安排张某某住院治疗。

住院期间,医生对张某某进行了多次治疗,但病情并未明显好转。

一个月后,张某某病情加重,再次前往另一家医院就诊。

经详细检查,医生诊断张某某患有“脑瘤”,并建议进行手术切除。

张某某及其家属对首次就诊医院的误诊行为感到极度不满,认为医院和医生未尽到诊疗义务,导致病情延误,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医院和医生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2. 误诊是否导致患者病情延误?3. 医院和医生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件分析1. 医院和医生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认真检查、诊断,并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

”在本案中,首次就诊医院的医生对张某某进行了初步检查,但未进行详细的诊断和鉴别诊断,导致误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首次就诊医院的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未能尽到诊疗义务。

2. 误诊是否导致患者病情延误?误诊是指医生对患者的疾病诊断错误,导致治疗方案不当,从而延误患者病情。

在本案中,首次就诊医院的误诊导致张某某未能及时得到正确的治疗,使病情加重,增加了手术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误诊确实导致了患者病情延误。

3. 医院和医生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首次就诊医院的医生因误诊导致患者病情延误,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法律案例分析(3篇)

医疗纠纷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6月,某市人民医院接收了一位因车祸受伤的患者,患者被诊断为“左侧股骨骨折”。

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对医院的治疗方案存在异议,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未采取最佳治疗方案,导致其术后恢复情况不理想。

患者家属遂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情分析1.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医疗义务,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医院应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义务,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3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医疗措施,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虽然按照患者病情制定了治疗方案,但未充分考虑到患者的个体差异和术后恢复情况,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义务本案中,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当履行以下医疗义务:(1)及时、准确地诊断患者病情;(2)采取合理、必要的医疗措施,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3)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充分沟通,取得患者的同意;(4)做好医疗记录,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2. 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医院未充分考虑到患者的个体差异和术后恢复情况,存在一定过错,违反了医疗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为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疗服务质量;(2)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地处理医疗纠纷;(3)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4)提高医疗记录的准确性,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医患纠纷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医患纠纷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发生了一起医患纠纷案例。

患者李某因感冒发热,于2020年2月10日到某医院就诊。

经诊断,李某患有普通感冒,医生为其开具了感冒药和退烧药。

李某在服用药物后,病情并未得到缓解,反而出现了持续高烧、咳嗽等症状。

2月15日,李某再次来到该医院就诊,医生经检查发现李某患有肺炎,建议进行抗感染治疗。

然而,在治疗过程中,李某病情恶化,最终不幸去世。

李某的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遂将医院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2.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3. 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对李某的病情判断存在一定偏差,未能及时诊断出肺炎,导致李某病情恶化。

同时,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未能采取有效的抗感染措施,导致李某病情进一步恶化。

因此,法院认定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对李某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四、案例分析1. 医院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造成的患者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未能及时诊断出李某患有肺炎,未能尽到诊疗义务。

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结合相关检查结果,做出准确的诊断。

本案中,医院未能做到这一点,导致李某病情恶化。

2.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未能按照诊疗规范进行诊疗,存在医疗过错。

具体表现在:(1)未能及时诊断出李某患有肺炎,导致延误治疗时机;(2)在治疗过程中,未能采取有效的抗感染措施,导致李某病情进一步恶化。

3. 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失或疏忽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引发纠纷的情况。

医疗纠纷案例屡见不鲜,其中一些案例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引发了社会广泛的讨论和反思。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几个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探讨其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有效预防和解决。

案例一,手术失误导致患者残疾。

某市一家大型医院的外科医生在进行一名患者的手术时,因操作失误导致患者的神经受损,最终导致患者下肢瘫痪。

患者及家属对医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巨额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用。

分析,这起案件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医生在手术操作中疏忽大意,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医疗机构在培训医务人员时需要加强规范化操作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避免因个人疏忽而导致的医疗事故。

案例二,药物过敏反应导致患者死亡。

一位患者在就诊后被医生开具了一种药物,但患者对该药物产生了严重过敏反应,最终导致了患者的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生在开药时没有充分了解患者的过敏史,提起了诉讼。

分析,医生在开具药物时应该充分了解患者的过敏史和病史,避免因为药物过敏反应而导致患者的意外伤亡。

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患者病历档案系统,医生在开具药物时能够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避免类似的医疗纠纷发生。

案例三,医患沟通不畅导致纠纷升级。

一位患者在就诊后对医生的诊断结果产生质疑,并与医生发生了激烈的口角冲突,最终导致医患双方的矛盾升级,患者提起了诉讼。

分析,医患之间的沟通是医疗纠纷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医生在面对患者的质疑时应该保持冷静,耐心解释,避免与患者发生冲突,导致医患关系的恶化。

同时,医疗机构应该加强医患沟通技能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沟通能力,有效化解医患矛盾,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综上所述,医疗纠纷案例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医务人员的疏忽大意、沟通不畅等原因导致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解决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需要加强规范化操作的培训、建立完善的病历档案系统、提高医患沟通技能等方面的工作,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避免因医疗纠纷而给医患双方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法律医疗纠纷案件分析(3篇)

法律医疗纠纷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医疗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医疗纠纷案件不仅涉及到患者权益的保障,还关系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声誉。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件为例,对其进行分析。

二、案件基本情况原告:张某,男,35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市人民医院。

案情简介:张某因患有慢性胃炎,于2018年5月1日入住某市人民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术后,张某出现并发症,导致病情加重。

经鉴定,张某的伤残等级为八级。

张某认为,某市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其病情加重,遂将某市人民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0万元。

三、案件分析(一)案件争议焦点1. 某市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2. 某市人民医院的过错与张某的病情加重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3. 某市人民医院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二)法院审理过程1. 法院依法受理了本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2. 法院依法向某市人民医院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并通知其应诉。

3. 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并对证据进行质证。

4. 法院依法进行了庭审,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

(三)法院判决结果1. 某市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与张某的病情加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 某市人民医院应承担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5万元的赔偿责任。

四、案件评析(一)某市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在本案中,某市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导致张某出现并发症,加重了其病情,存在过错。

(二)某市人民医院的过错与张某的病情加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某市人民医院的诊疗过错与张某的病情加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某市人民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医疗纠纷案例分析(3篇)

法律医疗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医疗纠纷问题也日益凸显。

医疗纠纷不仅损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案例以一起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件为切入点,分析医疗纠纷的成因、处理过程及法律适用,以期对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案例简介(一)案情概述患者张某,男,50岁,因胃痛入住某医院治疗。

入院后,医院为张某进行了胃镜检查,发现其患有胃癌。

在治疗过程中,张某因病情恶化出现严重并发症,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的家属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张某死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二)争议焦点1. 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2. 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赔偿责任的数额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一)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诊疗方案、医疗风险等进行充分告知,并取得患者的同意。

在本案中,医院在为张某进行胃镜检查后,并未告知其患有胃癌,也未告知治疗过程中的风险,导致张某及其家属对病情和治疗方案缺乏了解。

此外,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张某病情恶化,最终死亡。

因此,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二)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张某死亡,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因此,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赔偿责任的数额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其他损害。

在本案中,张某的家属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决医院赔偿张某家属各项费用共计50万元。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法律(3篇)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疗纠纷案件的数量逐年攀升。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为切入点,从法律角度分析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与处理。

案例背景:患者李某,因急性阑尾炎入住某医院进行治疗。

入院后,医院为李某进行了手术,但术后李某出现严重的并发症,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李某死亡,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二、案例分析1. 医疗纠纷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纠纷属于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患者李某因医疗行为受到损害,其家属要求医院承担侵权责任。

2. 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1)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用药等进行充分告知,并取得患者的同意。

在本案中,医院为李某进行了手术,但未向李某及其家属充分告知手术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因此,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

(2)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医疗过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规范、操作规程、诊疗常规等,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行为。

在本案中,医院为李某进行的手术存在医疗过失,导致李某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最终死亡。

3. 医疗纠纷的处理(1)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纠纷可以采取调解方式解决。

在本案中,患者家属可以向医院提出调解申请,由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2)诉讼若调解不成,患者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医疗损害鉴定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对案件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将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过失、患者受到的损害程度等进行鉴定。

4. 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医疗过失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患法律事件案例分析题(3篇)

医患法律事件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为某公司员工王某进行体检,发现王某患有高血压。

随后,医院向王某出具了体检报告,并建议其进行治疗。

王某在得知自己患有高血压后,便前往该医院就诊,由该院主治医师张某负责治疗。

张某在为王某治疗的过程中,由于自身医疗技术水平不足,误诊为王某患有心脏病,并给予王某错误的治疗方案。

在王某接受治疗期间,病情加重,最终不幸去世。

二、案例分析1. 事件概述本案例涉及医患法律事件,主要涉及医疗机构的诊疗责任、医师的执业责任以及患者的权益保护等方面。

在事件中,医疗机构和医师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权益受到侵害。

2. 法律分析(1)医疗机构诊疗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其诊疗活动中的过错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医师执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在本案中,医师张某由于自身医疗技术水平不足,导致误诊,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患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医疗机构和医师未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导致患者权益受到侵害。

3. 事件处理(1)医疗机构处理医院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成立了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

调查组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院对医师张某进行了停职处理,并对患者家属进行了赔偿。

(2)患者家属处理患者家属在得知事件后,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进行了调查,认定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责令医院对医师张某进行吊销执业医师证书的处理,并对患者家属进行了赔偿。

4. 案例启示(1)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师的诊疗水平,确保医疗安全。

医患矛盾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医患矛盾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患关系问题日益突出,医患矛盾案件频发。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医患矛盾案例,我们将对该案例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

案例简介:患者张某,女,45岁,因头晕、乏力等症状入住某医院神经内科。

入院后,经医生诊断,张某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

入院第三天,张某突发心悸、胸闷等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张某的死亡与医院的治疗不当有关,遂将医院及责任医生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诊断与治疗过程患者张某入院后,医生对其进行了详细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并安排了相关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医生诊断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

在治疗过程中,医生给予张某降压、降糖等治疗。

2. 患者突发症状及抢救情况入院第三天,张某突发心悸、胸闷等症状,医生立即安排抢救。

在抢救过程中,患者家属表示对医院的治疗存在质疑,认为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失误。

3. 患者死亡经过抢救,张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对医院的抢救措施和治疗方案提出质疑,认为张某的死亡与医院的治疗不当有关。

三、法律分析1. 医疗纠纷的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过错导致患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而引发的争议。

在本案中,患者张某因突发心悸、胸闷等症状死亡,家属认为与医院的治疗不当有关,属于医疗纠纷范畴。

2. 医疗过错的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在本案中,患者家属认为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失误,可能构成医疗过错。

3. 医疗损害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若法院认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则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医疗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协商解决:患者与医疗机构可以自愿协商解决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法律解析案例分析(3篇)

医疗纠纷法律解析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患者李某因感冒症状到某医院就诊,经诊断为急性支气管炎。

医生为李某开具了抗生素等药物进行治疗。

然而,在用药过程中,李某出现严重过敏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的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遂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李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三、法律解析(一)医院是否存在过错1. 医疗过错认定标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因此,判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1)是否存在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2)是否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行为;(3)是否存在过失行为。

2. 本案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本案中,医院在为李某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在开具药物时,未充分考虑李某的过敏史;(2)在用药过程中,未及时发现李某出现的过敏反应;(3)在抢救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

综上所述,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二)过错与李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1. 因果关系认定标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的因果关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的直接、必然的联系。

判断因果关系,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1)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2)是否存在必然的联系;(3)是否存在其他原因导致患者人身损害。

2. 本案中过错与李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本案中,李某的死亡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过错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首先,医院在开具药物时未充分考虑李某的过敏史,导致李某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其次,医院在用药过程中未及时发现李某出现的过敏反应,导致病情恶化;最后,医院在抢救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导致李某死亡。

医院关于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医院关于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医疗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其中,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本文以某医院医疗事故案为例,对医院在医疗纠纷中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

二、案件概述某医院因一例医疗事故引发了患者及其家属的诉讼。

患者因急性阑尾炎入住该医院,经手术治疗后出现并发症,导致患者病情加重。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病情恶化,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医院在医疗纠纷中的法律责任分析1. 医疗事故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在本案中,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病情加重,医院应承担相应的医疗事故责任。

2. 医疗过错责任医疗过错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1)诊断错误:医院在患者入院时,未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诊断,导致误诊。

(2)手术操作不规范: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手术操作规范进行,导致患者出现并发症。

(3)术后观察不周:医院在手术后,对患者病情的观察不够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患者的并发症。

3. 医疗损害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病情加重,医院应承担以下赔偿责任:(1)医疗费用:包括患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术后治疗费用等。

(2)误工费:患者因治疗耽误的工作时间,应当给予赔偿。

(3)护理费:患者因治疗需要,产生的护理费用应当给予赔偿。

(4)残疾赔偿金: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残疾的,应当给予相应的残疾赔偿金。

(5)精神损害抚慰金:患者因医疗事故遭受精神损害的,应当给予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学纠纷法律条文案例(3篇)

医学纠纷法律条文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5月,某市人民医院接收了一位患有严重感冒的病人,经诊断,该病人患有肺炎。

医院安排了一位经验丰富的呼吸内科医生为其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医生采用了常规的抗感染治疗,包括抗生素的使用。

然而,由于治疗不当,病人的病情并未得到明显改善,反而出现了病情加重的迹象。

一个月后,病人病情恶化,最终因呼吸衰竭去世。

病人家属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病人死亡。

家属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医院则认为,在治疗过程中,医生已尽到诊疗义务,且病情恶化并非医生治疗不当所致。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法律条文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条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三、案例分析本案中,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是判断医院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

1.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遵守诊疗规范,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本案中,医生在治疗过程中,采用了常规的抗感染治疗,包括抗生素的使用。

然而,由于病情恶化,病人最终死亡。

对此,法院认为,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未能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导致病情恶化。

2.医院是否尽到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院医疗纠纷案例分析及教训总结

医院医疗纠纷案例分析及教训总结

定期进行医疗技术培训,提高医 护人员的专业技能
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加强医疗设备的维护和更新,确 保其正常运行
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的满意 度和信任度
建立医患沟通平台,提供便捷的沟通渠道 加强医护人员的沟通技巧培训,提高沟通能力 建立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纠纷 加强医患之间的信任和理解,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医疗费用问题: 医疗费用过高, 可能导致患者经 济压力过大
医疗信息沟通: 医患之间信息沟 通不畅,可能导 致误解和纠纷
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医院之间、科室之间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导致患者就医困难 医疗质量参差不齐:医生技术水平、医疗设备质量等参差不齐,影响患者就医体验 医患沟通不畅:医生与患者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导致误解和矛盾 医疗费用高昂:医疗费用高昂,患者难以承受,导致纠纷发生
建立独立的 医疗纠纷调 解机构
制定明确的 调解程序和 规则
提高调解员 的专业素质 和调解能力
加强医患沟 通,建立信 任关系
完善医疗纠 纷赔偿制度, 合理确定赔 偿标准
加强医疗纠 纷预防,提 高医疗服务 质量
建立完善的医 疗责任保险制 度,明确保险 范围和赔偿标

加强保险公司 与医疗机构的 合作,提高保 险服务质量和
医疗技术更新不 及时:医疗技术 更新不及时,导 致治疗效果不佳
医生与患者之间的沟通不畅 医生对患者的病情解释不清 患者对医生的治疗方案不理解
患者对医生的态度不满意 医生对患者的期望过高 患者对医生的期望过高
医疗技术水平: 医生技术水平参 差不齐,可能导 致医疗事故
医疗服务态度: 医护人员服务态 度不佳,可能导 致患者不满

医疗纠纷法律解析案例分析(3篇)

医疗纠纷法律解析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因一例医疗纠纷引发广泛关注。

患者李某因腹部疼痛入住该医院,经诊断为急性阑尾炎,行手术治疗。

术后,李某出现切口感染,经多次治疗仍未痊愈。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切口感染,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2. 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法律解析(一)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1. 医疗过错的概念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遵守医疗规范,尽职尽责,防止患者人身损害。

2. 本案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4)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5)未按照规定保存病历资料;(6)违反规定使用医疗设备;(7)违反规定使用药物;(8)违反规定进行手术;(9)违反规定进行输血;(10)违反规定进行其他诊疗活动。

本案中,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未严格遵守手术操作规范,导致患者切口感染。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8条的规定,医院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

(二)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1. 赔偿责任的概念赔偿责任是指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 本案中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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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l
省、市医学会鉴定
• 分析意见: 违反卫生部制定的《医院工作制度》第二十八条 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错将“铃兰欣”当作“新福欣”加 入病人的补液中,而且在病历中未做如实记录。 患者出现肾功能损害是恶性淋巴瘤的自然发展结 果,与使用“丁胺卡那霉素”无关(“丁卡”每天超过 1.5g,疗程超过10天者,易引起肾功能损害)。 患者被错用“铃兰欣”后并未出现过敏反应的症状 与体征。医方过失与患者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在错滴“铃兰欣”后,丘某的血压明显持续下降,医院 当时亦采取了相关抢救措施; 医院对丘某在使用药物方面的过失,客观上可能加 重丘某肾功能的损害及加速病情的恶化,以致相对 减少了丘某延长生命的可能性,与最终发生的死亡 结果,存在法律上的相当因果关系。
疑问1:为什么医疗专家与法学专家对因果关 系 的认定结论不一致?
案情简介(三)
• 原告起诉称: 12月28日,医生查房时告知丘某病情稳定,但于 同月29、30日下午滴注丁胺卡那霉素后即全身浮 肿、排不出尿,肾功能严重损害,耳朵发聋。 同月31日下午,护士竟然将相邻病床使用的药物 “铃兰欣”滴注在丘某身上,造成丘某病情急剧恶 化,经抢救无效,于次年1月5日死亡。 在医院门诊病历、住院病案首页、住院病历、护 理记录上均显示患者有“青霉素过敏”,“铃兰欣” 是“青霉素过敏”患者禁用的药物。 • 请求医院赔偿172157.83元。
医学会鉴定
• 分析意见: 患者经各种检查怀疑胆总管下段阻塞,胆管癌待 排除,故具有明确手术指征; 术中发现胆总管下段闭塞,不能排除癌之可能, 行胰十二指肠切除术具有充分理由; 手术操作符合常规,围手术期处理得当,无违规 操作; 存在的不足:医方与患者家属在术前、术中沟通 不足。 • 鉴定结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 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 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 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 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 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 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10年7月1日即将实施
案情简介(四)
时间 12月25日 12月26日 12月28日 12月29日 29日17时 20 12月30日 31日12时 29分 次年1月1 日 停丁卡,每日 400mg Bun:12.33 mmol/L, Cr: 267 umol/L。 丁卡,每日400mg 急查肾功 能 Bun:9.6mmol/L, Cr: 169umol/L(18 时35)医生未看结果 500ml 105ml 新福欣1.5g,Bid iv 1000ml 1100ml 长期医嘱 临时医嘱 检验结果 Bun:5.12mmol/L Cr: 89umol/L 24小时尿量
必然因果关系说 (医学专家) Vs 相当因果关系说 (法学专家)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履行告知说明义务的几点建议
口说无凭,立字为据。 预防“熟人卖烂锅”现象。 对诊断不明确者,应进行详尽的沟 通。 疑难重症病情的告知或手术签名,尽 量不采用格式化的知情同意书。 进行重症病人抢救时,病情的告知应 及时更新。 请花一点时间对出院的病人解释出院 医嘱。--- 一个“绝对卧床休息”的悲剧
失去明确病因 以及可能根治的机会
不做手术
做手术
冒手术损伤、 费用支出以及 可能仅为良性病变的风险


本案例中,患者选择与否的几率应相近。二 审法院将赔偿额酌定为15000元,与上述分 析基本相符 。
知情同意权 Vs 告知说明义务
履行告知说明义务的好处: 有助于增强医患之间的交流和理解 有助于改善医患关系 鼓励医生慎重考虑他们的决定 促进医患之间的良好配合而使疾病的 治疗达到较好的效果
医疗过错的审查和认定
• 在将“铃兰欣”当作“新福欣”注射方面 “铃兰欣”为对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药物,在丘某的住院病案首页、住院病历 首页、护理病历首页中均记载丘某的过敏 药物包括青霉素;
因果关系的认定:过失是否产生了损害结果?
患者在使用“丁胺卡那霉素”之前肾功能的重要指标血 尿素氮、血肌酐尚属正常,而在使用“丁卡”后肾功能 的上述重要指标出现明显异常,患者的尿量亦逐步 由正常变化为少尿、甚至无尿;
案情简介(四)
• 医院辩称: 患者术前反复腹痛、持续高热、全身皮肤发黄 等,经过检查认为是胆总管下端阻塞,对胆管癌 只是怀疑,并没有明确认定,为其所施行的手术 是在有合乎医疗规范的手术指征的情况下作出 的。 胰头部硬结位置较深,是否恶性必须经过病理的 检验,但如该结节是恶性的,穿刺会造成扩散, 这是有相关医学理论支持的。 医院在当时作胰十二指肠切除是一种对其负责任 的医疗行为,故请求法院驳回其的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二)
• 次年1月2日,患者呈浅昏迷状态,1月3日呈深昏 迷状态,1月5日凌晨4时20分,被宣告临床死 亡。 • 死亡诊断为弥漫性大B型恶性淋巴瘤,并粘连性 肠梗阻、多脏器衰竭。 • 患者死亡当日,患者家属对患者的死因有异议, 但不同意进行尸体解剖,在病历中注明对12月31 日用错药物事故保留追究权利。 • 随后,原告要求某医院作出解释和赔偿,某医院 书面答复,对吊错针引起家属的不安表示了歉 意,同时认为本事件不构成医疗事故。
• 结论:两者均认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医 方无责任。
法院审判(一)
• 本案争议的焦点
医院对丘某使用药物方面是否存在医疗 过错
如果有医疗过错,是否对丘某产生了损 害结果。
法院审判(二)
法院认为
• 在使用“丁胺卡那霉素”方面,违反诊疗常 规,未尽必要、谨慎的注意义务 • 客观上可能加重肾功能损害。
知情同意 (informed consent)
(我国) 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必 须征得患者的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关系人 的同意并签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
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 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 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出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 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将有关情况 通知患者家属。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
法院审判(三)
法院认为
• 将“铃兰欣”当作“新福欣”输入:违反《医院 工作制度》
★ 客观上可能加速病情恶化程度。
法院审判(四)
• 法院认为
丘某为高龄恶性肿瘤晚期患者,其自身疾病的自然转归 是其死亡的主要因素,医院的医疗过失为丘某死亡的次 要因素。
• 法院判决
医院承担因其医疗过失致丘某的病情加重而产生或扩大 的医疗费损失、陪护费损失和丧葬费损失的30%。 。
知情同意 (informed consent)
(国外) “任何人有权决定如何处理其身体” [美] Cardozo ,1914年 informed consent 理论的建立。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上诉法院,1957年 要求作为医疗的专门家医师把病情与医疗方法 对没有专门知识,且怀有不安的患者具体地加 以说明。 世界医师联盟总会,1964年 美国1990年颁布的《患者决定法》,亦对知情 同意权作出规定。
案情简介(三)
• 患者以医院误诊切除其重要器官构成医疗事故为 由,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巨额赔偿(50万元)。
• 患者起诉称: 在手术同意书中,术前诊断中无胰头占位性病 变,医院也未与其讲明要做胰十二指肠切除术, 故医院侵犯了其知情权。 术后病理证实,无胰头部癌变,医院的误诊误 治,将其胰头、十二指肠、胃的一半错误切除, 对其身体造成严重的损害。
知情同意权 Vs 告知说明义务
本案例中医院是否违反知情同意权? 违反知情同意权与患者的医疗结局是否 相关? 医院是否该承担责任?
医院是否违反知情同意权?
癌!
占位性病变?
医院是否违反知情同意权?
占位性病变
手术方式的选择?
癌症
院方存在的不足
“术前诊断”一项中未写明“胰头占位性 病变、可疑胆管癌”这一诊断。 术前未与患者充分沟通“占位性病变”与 “癌”的界限。 未对“胰十二指肠根治术”增加的风险作 着重的说明,尤其未告知存在根治术 后病理检查可能为良性的风险,使患 者丧失了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作出自 主选择的机会。
案例二
丘某诉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情简介(一)
• 11月13日, 81岁女性患者丘某,因反复“左侧腹 痛1月余,加重1周”入住某医院。 • 同年11月28日,行左锁骨上淋巴活检提示:弥漫 大B细胞性淋巴瘤,高度恶性。后患者病情逐渐 加重,出现消化道出血、肺部感染,予对症、支 持治疗。 • 同年12月30日,患者出现双下肢浮肿、少尿等肾 功能衰竭症状。 • 同年12月31日下午2时30分,值班护士错将“铃兰 欣”当作“新福欣”加入病人的补液中,约20分钟后 被家属发现而报告护士撤换药物。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案例一
马某诉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情简介(一)
• 3月4日, 62岁男性患者马某,因黄疸到某医院 住院治疗,经超声、CT等检查后,初步诊断: 梗阻性黄疸,肝内外胆管结石,胆总管胰头段占 位性病变,可疑胆管癌。 • 3月11日,患者家属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名同意手 术。手术同意书中,术前诊断未写“胰头占位性 病变”;“拟行手术方式”为胆囊切除、胆总管探 查、胆肠吻合术,备胰十二指肠切除术;“手术 风险”中写明,若术中诊断为胰十二指肠占位, 需行胰十二指肠切除术。
案情简介(二)
• 手术记录载,术中于胆总管胰腺段触及一 1×1cm大小占位性病变,质硬,胰头呈浸润性 炎症改变;探查胆总管胰腺段见管腔呈增生性闭 塞,决定行胰十二指肠切除术。 • 术后病理结果为,胆总管壁纤维增生,黏膜上皮 增生,慢性炎细胞浸润,胰腺间质有灶性炎细胞 浸润,未见肿瘤。 • 4月6日,患者出院,最后诊断为:梗阻性黄疸, 继发性胆总管结石,慢性胰腺炎并胆总管胰腺段 纤维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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