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财富观念的多维透视与当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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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卷第5期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V ol.37,No.5010年9月Jo ur na l of Sichuan N o rmal U niversit y (So cial Sciences Editio n)September,2010
马克思财富观念的多维透视与当代价值
冒 大 卫
(北京大学哲学系,北京100871)
摘要:马克思立足实践,从主体维度和客体维度来认识和把握财富。从主体维度把握财富,马克思发现了财富的本质内涵,即 真正的财富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 ;从客体维度把握财富,马克思揭示了财富的双重逻辑,即财富的物质内容与社会形式之间的矛盾的展开。马克思透视财富观的两种维度不仅具有经济学说史上的变革性意义和方法论价值,同时也具有经济学、社会学和哲学有机统一的特质。
关键词:马克思财富观;实践;物质内容;社会形式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 5315(2010)05 0023 06
收稿日期:2009 05 06
作者简介:冒大卫(1980!),男,甘肃酒泉人,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和经济哲学。
正如黑格尔所说,熟知并非真知, 财富 (w ealth)概念就是如此。人们对于财富概念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能够看到诸如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等用语,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已经真正认识了财富的概念,更不表明人们也已具有科学的财富观。因此,真正认识并界定财富及其观念,不仅仅是经济学研究的对象,也是哲学研究的课题。
马克思也高度关注财富概念,并在其著作中频频使用这个概念。在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一卷的开篇,马克思就明确提出: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 [1]114
但是,当我们进入马克思的文本世界,我们发现,马克思对财富概念有多种界定,如财富就是使用价值,又是 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的总和 、 需要的总和 等等,不一而足。在此意义上,马克思的财富概念同生产力、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价值、劳动、资本、商品、货币等概念一起构成了一个以财富为中心的家族似的概念群,进而反映出了其特有的财富观念,即从多种维度来理解财富!!!时而从人的发展尺度来理解
财富,又时而从特定社会形式的角度来把握财富。本文试图通过分析马克思的财富观念,区分出马克思看待财富的不同维度,并在此基础上领会马克思把握财富观念的方法,审视马克思的财富观念在经济哲学史上的意义,从而揭示马克思财富观念的当代价值。
一 用实践的观点看待财富
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观点,要想理解马克思的财富观念,必须在实践唯物主义的语境中把握财富观念。马克思说: 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 [2]58
由此可见,人类的实践活动具有两个维度,一个是主体维度,也就是能动的方面,另一个就是客体的维度,这两个维度不是互相对立的,而是统一于人类的实践活动之中。
毫无疑问, 财富 也是人们所要面对的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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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感性,对此,我们不仅要从客体的方面加以理解,而且要从主体的维度加以理解。总而言之,就是要用实践的观点加以把握,即把财富理解为人类实践活动的结果和产物。
从实践的观点看待财富,这就意味着,财富不仅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遭遇到的 物质,更是人类的活动本身。因此,马克思的财富观不同于一般唯物主义和直观经验主义的财富观。在古典国民经济学家的视野中,他们的理论所预设的哲学前提是直观经验主义,所以他们理解的财富只是在客体意义上加以理解,而马克思则是把财富观念上升到了生存论的高度来加以理解。
在生存论的高度上理解财富,财富就具有两种存在方式,一种是主体存在方式,另一种就是客体存在方式。作为主体存在方式的财富,就是指作为主体的人自身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这种存在形态的财富就是人本身,但是这里的 人并不是抽象意义上的人,而是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强调的 现实的个人。所谓财富作为客体的存在方式,就是指财富作为外在于人的对象而存在,即某种现实的、具体的、感性的存在。但是,财富并不是指泛泛的物质,并不是说一切物质都是财富。财富之为财富,是因为它对主体而言具有某种价值和效用。在此意义上,从物到财富的客体化过程,同时也就是主体的实践过程。
财富的这两种存在形态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是统一的,是不能分割的两个维度,这是由实践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所谓实践,就是指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在对象化活动中,财富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的结果和产物,必然一方面以主体形式存在着,体现着主体的本质力量,也折射出主体的某种价值;另一方面,也必然以客体的形式存在着,从而使主体的本质力量得以对象化。
二 从主体维度看财富的本质内涵
根据实践的观点,在财富的两种存在方式中,作为主体存在方式的财富观是马克思财富观念的首要维度。这也是马克思的财富观念与以往国民经济学家的财富观念的分界线,因为从主体维度出发所把握的财富观不仅具有经济学意义,而且也进入了哲学的视野,成为了哲学思考的对象。
马克思正是从主体维度来理解财富,由此而发现了财富的本质内涵,即 真正的财富就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3]104。虽然马克思对于财富具有不同界定,但是马克思在这里所使用的是 真正的财富这个概念,这表明,马克思在此对财富的界定是一种本质意义上的界定。虽然财富有种种迥异的存在形态,如商品、货币、实物、社会生产力等等,但是这些存在形态都分享了一个共同的本质,即财富是人类主体的活动产物,在此意义上,财富的本质内涵就是指 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在马克思看来,最大的财富就是人本身,具体表现为人的能力、智能、素质等发展水平。需要辨析的是,当我们说 最大的财富是人本身时,是从人的发展尺度出发把握财富,并非用客体化的财富去规定人,后者的实质是将人下降到了 物的水平。尽管当时很多国民经济学家也重视人的作用,但是他们是将人视为生产要素之一,即一种 物,而这恰恰是马克思所严厉批评的思路。
一旦我们理解了财富的本质内涵,我们就能进一步把握财富概念和生产力概念的区别与联系。在一般意义上,人们会将马克思的财富概念直接等同于生产力概念,但是二者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因为生产力概念可以分为社会生产力与个体生产力。在某种特殊的历史阶段内,社会生产力只能表现为财富的客体方式,并与财富的本质内涵相背离。马克思曾经分析过: 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即扩大了的生产力。因为共同活动本身不是自愿地而是自然形成的,所以这种社会力量在这些个人看来就不是他们自身的联合力量,而是某种异己的、在他们之外的强制力量。[4]29-30这种社会生产力与个体活动相异己的情况主要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出现的状况。只有当人们扬弃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入到物质生产及其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后,社会生产力就是个体生产力的总和,这种由分工所带来的异化现象才得以消除,这时候的生产力才是真正的财富,即 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在马克思看来,财富的本质内涵并不是体现在社会生产力概念上,而是体现在个体的生产力,即个体的发展尺度之上。
根据财富的主体维度,马克思将劳动的主体性质移入到了财富之中。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指出过: 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作为自为的活动、作为主体、作为个人的私有财产,就是劳动。[5]73虽然这里的财富并不是马克思所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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