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院内工作岗位调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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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院内工作岗位调整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医院人力资源管理,规范职工工作岗位调整程序,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全院所有在岗正式职工。
二、岗位调整原则
1、工作需要、合理调整;公平公开、规范程序。
2、因工作需要,各科室可申请在院内调配人员。非工作需要或无特殊原因申请调岗,一律不予办理。
3.接岗部门应从本科室实际情况出发,接收调岗人员应具备从事该岗相关条件。
4、人员调动审批手续办理完毕,接到人力资源部调岗通知单后,方可到调入部门报到,否则不得离开原部门和工作岗位。
5、未经人力资源部明确调动,或调动双方自行私下调动,一律视为无效调动,医院将按规定给予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处分。
三、岗位调整程序
1、员工提出调整岗位申请,应填写《岗位调动申请单》,经所在科室、拟调入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主管职能部门及分管院领导审批。调岗申请应逐级上报,不得越级上报。
2、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岗位调动申请单》进行审核,审核
通过后提请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或报院领导批准。
3、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和相关部门发出《岗位调整通知单》。3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报到者按待岗处理。
4、岗位调动申请单存入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中层干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之一。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