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学生修读说明
华侨大学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华侨大学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特制定《华侨大学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学分制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学分制管理规定》适用对象为华侨大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目的,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者。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向学校请假,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注册、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严重者,会同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时到校报到,并由本人到院(系)办公室办理新学期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须按规定交纳学费),经院(系)办公人员在学生证上签章,方取得该学期的学习资格。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XX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在我校修读的专科生、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学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修业年限第五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本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个别专业为5年),专升本或贯通培养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4年,专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学生(不含专升本、3+2贯通培养)可在基本修业年限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第六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对因创业或者身体等原因不能连续完成学业者,学校允许其休学。
第三章课程与学分第七条围绕创新创业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构建由“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实践”构成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第八条必修课逐步达到每门课程有2名以上教师授课,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段和上课教师;选修课数量充足,满足学生自由选择修读。
第九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
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十条学分标准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原则上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一)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二)公共体育课:每32学时计1学分;(三)实验(实训)课:每32学时计1学分;(四)实践教学环节: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32学时计1学分;(五)创新创业学分:鼓励学生利用第二课堂开展创新研究活动、参与教师课题、自主进行科技发明等;鼓励学生参加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训练、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可获创新学分。
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南

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南(学生版)2021-9教务处目录一系统登录和界面介绍..................................................................................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系统登录........................................................................................错误!未定义书签。
1、系统网址......................................................................................错误!未定义书签。
2、系统登录(适用于通过方式1、方式2登录的用户) ...........错误!未定义书签。
3、修改密码......................................................................................错误!未定义书签。
4、找回密码(适用于通过方式1、方式2登录的用户)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系统界面介绍................................................................................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常用操作和工具............................................................................错误!未定义书签。
1、调整显示条目数..........................................................................错误!未定义书签。
XX大学港澳台侨学生管理办法

XX大学港澳台侨学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学生(以下简称“港澳台侨学生”)的招生、教学、生活管理和服务,保证培养质量,保障港澳台侨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函〔2011〕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XX大学接受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港澳台侨研究生、本科生(含试读生、进修生、交换生等)的管理。
第三条符合内地(祖国大陆)规定条件的港澳台地区永久居民及华侨可依据本办法申请到XX大学就读。
第四条学校按照“保证质量、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招收、培养、管理和服务港澳台侨学生。
第五条港澳台侨学生的培养方式、要求等与学校其他学生相同。
学校重视港澳台侨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第六条港澳台办公室、教务部、研究生院、财务处等部门归口负责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和服务港澳台侨学生的工作。
其职责是:港澳台办公室负责受理港澳台侨本科生的申请、入学、转学、奖学金申请等工作;教务部负责港澳台侨本科生的学籍、培养、转专业、学分认定、质量评估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审核与发放等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受理港澳台研究生的申请、入学、转学、培养、学分认定、质量评估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审核与发放等工作;财务处负责港澳台侨学生的收费管理及申请省级财政补助。
各职能部门、各学院(部)都应重视港澳台侨学生工作,做到各负其责,分工协作。
第二章招生第七条学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之外,根据自身办学条件,自主确定招收港澳台侨学生的数量或比例。
港澳台办公室、研究生院负责港澳台侨学生的招生宣传工作。
第八条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相当于中学六年级)、品行端正、无犯罪历史记录、身体健康的港澳台侨学生凭有效证件参加国家“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成绩达到XX大学录取分数线的,可以进入学校本科生阶段相关专业学习。
交换生管理规定

XXXXXX国际交换生暂行管理规定一、宗旨与目的1.国际交换生是指基于校际合作协议而在我校与国外院校之间互派的学生,分为派出交换生与接收交换生两类。
2.国际交换生项目的发展是我校教育国际化的客观要求,是拓展学生知识视野、培养国际通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3.通过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大力促进我校国际交换生项目的发展。
二、管理机构1.国际合作交流处为国际交换生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协调和管理。
2.教务处主要负责国际交换生的课程选修、学分转换及学籍的审定。
3.国际交流学院主要负责接收交换生的日常管理及汉语教学。
4.各学院主要负责派出交换生的推荐选拔并报教务处审批及接收交换生的专业教学。
三、派出交换生(一)学生选拔1.国际合作交流处根据我校每年与国外合作院校的合作协议的内容,确定本年度派出交换生的学生数量和专业要求,及时发布信息,并负责组织推荐选拔。
2.如果派出交换生是基于我校有关学院与国外合作院校对口学院之间的合作,由我校派出学院负责推荐选拔并按学生层次报教务处审批。
3.派出交换生的选拔,必须坚持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
4.派出交换生申请者的基本条件:(1)我校在籍的本科生,或符合我校与国外院校合作协议规定的我校在籍其它学生;(2)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3)符合国外合作院校规定的申请条件;外语(英语或交换国的语言)能力优良;(4)学业成绩优良,派出交换生的必修课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5)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学习任务;(6)具有在国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已交清应缴交给学校的各项费用。
(7)教务处将审批合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学生,并书面通知相关学院,同时报送国际合作交流处、学生处备案,填写《XXXXXXX 在籍学生因公(私)出国(境)申请表》(见附件5)。
5.各有关学院与国外合作院校联系,获取有关申请材料,并将我校派出交换生填写的出国申请材料报送国际合作交流处。
北京外国语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北京外国语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本校根据国家政策录取的新生,须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到校者,必须凭原中学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须进行体检复查,查出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予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医疗费自理。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或休学生待遇。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提出入学的申请报告,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校医院复查,确已病愈,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重新入学资格。
第四条北京外国语大学学费按学年收取。
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日之前缴纳学费,交费期限最迟不能超过开学后两周。
第五条学生凭财务处学费缴纳发票注册,各院系负责学费缴纳情况检查,学费交齐者,方能注册。
未在规定时间内交齐学费者,不予注册。
未注册期间所上课程成绩及所修学分无效。
第六条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需减免学费或申请贷款,学生处需向财务处出具书面通知。
院系凭财务处书面认可通知给学生予以注册。
第七条每年10月中旬学校财务处向各院系书面通报该院系学生学费缴纳情况。
对欠缴、未交学费者,由院系催缴。
第八条无正当理由欠缴学费的学生,一学期后按自动退学处理。
十三,关于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补充规定

十三、关于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补充规定为了维护教学管理的严肃性、客观性,使港澳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校教务处与港澳台办公室共同研究,对我校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学籍管理(一)港澳台学生应当遵守《学生学习指南》中的各项规定。
(二)港澳台学生可以不修读公共政治理论课和军事课。
对不修读公共政治理论课和军事课的学生毕业所要求的总学分,可以从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中,减去这两类课程的相应学分。
减去的学分不退还学费。
学生如不修读这两类课程的,可以增加修读必修课以外的其他课程,来折抵这两类课程的学分,学校不因学生增修这类学分而收费。
(三)考虑到港澳台学生的特殊情况,考试成绩的及格线可放宽到50分(优、良、中的标准线不变)。
(四)港澳台学生如因成绩原因需要重修课程或退学处理的,按照《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办理。
(五)港澳台学生的学费总额,按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结算。
二、学位授予规定港澳台学生取得学士学位的要求应当遵守《学生学习指南》中“关于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规定”,但考虑到港澳台学生的特殊情况,再作如下补充规定:(一)港澳台本科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不受是否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限制,但必须通过校大学英语各级课程的考试。
外国语学院的港澳台学生取得学士学位不受是否通过专业外语四级的限制。
港澳台学生取得学士学位的平均绩点要求为大于等于1.8。
(二)关于绩点的计算:(1)港澳台学生的绩点计算公式与其他本科学生相同,但计算范围不包括公共政治理论课程。
(2)根据港澳台学生的实际情况,在计算绩点时,考试成绩为50~69分,绩点为1;70~79分,绩点为2;80~89分,绩点为3;90~100分,绩点为4。
(三)除上述条件外,港澳台学生取得学士学位的其他要求与其他本科毕业生相同。
三、本规定从我校2005级港澳台本科生开始执行。
四、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教务处2005年7月。
复旦大学本科教学培养方案、选课、 分流方案介绍(定稿)

复旦大学本科教学培养方案、选课规则、专业分流方案介绍目录一、复旦大学本科七大类包含的专业........................................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本科教学培养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通识教育课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文理基础课程(仅对跨院系招生与培养大类基础课程作介绍).错误!未定义书签。
1、历史学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
2、社会科学试验班.......................................................... 错误!未定义书签。
3、经济管理试验班.......................................................... 错误!未定义书签。
4、自然科学试验班.......................................................... 错误!未定义书签。
5、医学试验班..................................................................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其他:心理学和护理学专业......................................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专业教育....................................................................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公共事业管理(城市管理方向)工科

公共管理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城市管理方向)本科教学计划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现代管理学、经济学、城市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现代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以及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的基本理论、方法、手段和技能,具有一定的城市规划和城市社区建设管理能力的复合、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修业标准年限本科四年三、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四、学分要求学生应修满156学分(不含课外学分),其中通识必修课57学分,通识选修课12学分,学科基础课36学分,专业必修课31学分,专业限选课9学分,综合运用课11学分;同时,学生还须获得10个素质拓展课外学分,并修读“大学生健康教育课”。
五、港澳台生教学计划修读要求按照教育厅规定,港澳台生不需修读“国防教育”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板块中的课程,其余课程严格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期、学时和学分要求修读。
表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城市管理方向)毕业生应修学分参考表课程类别课程性质最低毕业学分数各学期最低学分合计1 2 3 4 5 6 7 8通识课必修57 17 10 11 8 6 5 0 0 57限选12 0 2 2 2 2 2 2 0 12 学科基础课必修36 4 13 10 9 0 0 0 0 36 专业课必修31 1 0 3 3 15 9 0 0 31限选9 0 0 0 3 3 3 0 0 9 综合运用课必修11 0 1 0 1 0 2 4 3 11 合计156 22 26 26 26 26 21 6 3 156六、专业教学计划进度表表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城市管理方向)专业教学计划进度表课程类别课程性质课程类型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授课周数总学时学时类型按学期周学时分配考核方式讲课实验实习1 2 3 4 5 6 7 8通识课必修57国防教育140471 军事理论(含军事训练) 1.0 15 0 0 0 0 1 ☆思想政治理论课140193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0 15 45 45 0 0 3 ★140464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4.0 15 60 45 0 15 4 ★140222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0 16 32 32 0 0 2★14047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I4.0 16 64 48 0 16 4 ★140472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II2.0 16 32 32 0 0 2 ★140242 形势与政策 2.0 16 16 16 0 0 1☆语言与技能课一121542 大学语文 2.0 15 30 30 0 0 2 ★119614 计算机应用基础 4.0 16 64 20 44 0 4★119463 数据库技术与应用 3.0 16 48 24 24 0 3★121552 应用写作 2.0 16 32 32 0 0 2★语言与技能课二099064 大学英语IIa 4.0 15 60 60 0 0 4 ★099094 大学英语Ib 4.0 15 60 60 0 0 4 ★099074 大学英语IIIa 4.0 16 64 64 0 0 4★099104 大学英语IIb 4.0 16 64 64 0 0 4★099084 大学英语IVa 4.0 16 64 64 0 0 4★099114 大学英语IIIb 4.0 16 64 64 0 0 4★099124 大学英语IVb 4.0 16 64 64 0 0 4 ★180264 英汉/汉英翻译 4.0 16 64 64 0 0 4 ★身心教育130452 体育选项 I 2.0 15 30 30 0 0 2 ☆140611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1.0 15 15 15 0 0 1 ☆130462 体育选项 II 2.0 16 32 32 0 0 2☆130472 体育选项 III 2.0 16 32 32 0 0 2 ☆130482 体育选项 IV 2.0 16 32 32 0 0 2☆400002 创业基础 2.0 16 32 32 0 0 2 ☆340051 就业指导 1.0 16 16 16 0 0 1☆限选12修读课程见《广东商学院通识限选课程设置一览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2.17•【字号】京教函[2009]53号•【施行日期】2009.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京教函[2009]53号)市政府法制办: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47号)要求,我委认真对2007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我委共有行政规范性文件483件,其中决定保留335件,决定修改1件,决定废止86件,决定宣布失效61件。
专此函达。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公开文本的链接地址:http:///注:1.颁布日期按照年-月-日以阿拉伯数字填写;2.各区县、市有关部门未在清理截止日期之前完成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请列入本表,并在序号中加“*”。
附件2: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文本的链接地址:http:///注:1.各区县、市有关部门请将清理截止日之前已经完成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列入本表;2.颁布日期按照年-月-日以阿拉伯数字填写;3.修改或者停止执行的条款一栏填写条款号码即可,如“第三条”。
附件3: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文本的链接地址:http:/// 注:颁布日期按照年-月-日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附件4: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文本的链接地址:http:/// 注:颁布日期按照年-月-日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和学分最低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
第四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学生可在标准学制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具体办法按照《学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生。
长学制专业的本科教学阶段适用于本规定。
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六条学时与学分。
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实验课每32学时计1学分;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由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整体安排确定。
学生必须完成选课并通过考核,方可获得课程对应学分。
第七条专业学分要求。
各专业毕业应修课程和学分要求由专业培养方案确定。
学生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可毕业。
第八条学分认定。
转专业、转学前所修课程和学分,由学生向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申请,由该学院认定。
校际交流学分由学院认定。
第九条创新奖励学分。
学生参与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创新基金项目、各类学科竞赛等所获得的创新奖励学分,由学生申请经学院报本科生院认定,可以置换相应课程学分。
学分认定及置换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章收费管理第十条学分制收费实行“两部制”计费方式,学生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注册学费按学生实际在校就读的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
第十一条学生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预存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方可选课。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网上报名操作手册.doc

会计学院财务管理专业本科教学计划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会计和金融理财等相关知识,能在工商、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财务管理、金融理财工作的复合、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修业标准年限本科四年三、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四、学分要求学生应修满169学分(不含课外学分),其中通识必修课57学分,通识选修课12学分,学科基础课42学分,专业必修课37学分,专业限选课10学分,综合运用课11学分;同时,学生还须获得10个素质拓展课外学分,并修读“大学生健康教育课”。
五、港澳台生教学计划修读要求按照教育厅规定,港澳台生不需修读“国防教育”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板块中的课程,其余课程严格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期、学时和学分要求修读。
表一:财务管理专业毕业生应修学分参考表课程类别课程性质最低毕业学分数各学期最低学分合计12345678通识课必修571416610650057限选120222222012学科基础课必修4247199300042专业课必修37103415122037限选100000244010综合运用课必修110101022511合计169192630262825105169六、专业教学计划进度表表二:财务管理专业教学计划进度表课程类别课程性质课程类型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授课周数总学时学时类型按学期周学时分配考核方式讲课实验实习12345678通识课必修57国防教育140471军事理论(含军事训练) 1.0151515001☆思想政治理论课14019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0154545003★14046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4.01664480164★140222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0163232002★14047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I4.01664480164★140472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II2.0163232002★140242形势与政策 2.0161616001☆语言与技能课一119614计算机应用基础 4.01560204004★119463数据库技术与应用 3.01648242403★121542大学语文 2.0163232002★121552应用写作 2.0163232002★语言与技能课二099064大学英语IIa 4.0156060004★099094大学英语Ib 4.0156060004★099074大学英语IIIa 4.0166464004★099104大学英语IIb 4.0166464004★099084大学英语IVa 4.0166464004★099114大学英语IIIb 4.0166464004★099124大学英语IVb 4.0166464004★180264英汉/汉英翻译 4.0166464004★身心教育130452体育选项 I 2.0153030002☆130462体育选项 II 2.0163232002☆140611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1.0161616001☆130472体育选项 III 2.0163232002☆36课程类别课程性质课程类型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授课周数总学时学时类型期周学时分配考核方式讲课实验实习12345678 130482体育选项 IV 2.0163232002☆400002创业基础 2.0163232002☆340051就业指导 1.0161616001☆限选12修读课程见《广东商学院通识限选课程设置一览表》。
学分制实施规定

学分制实施规定一.学制1.“5+3”八年一贯制其学制为8年,可允许在12年内完成学业。
2.五年制本科学士学位其学制为5年,可允许在7年内完成学业。
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8年完成学业。
3.四年制本科学士学位其学制为4年,可允许在6年内完成学业。
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7年完成学业。
4.学习比较优秀的学生,按课程选修原则的有关规定,可增选一定数量的学分,提前完成学业者,学校允许给予提前毕业。
二.学期每学年设置三个教学学期,其中两个大学期一般各为15周(其中14周进行理论教学,1周复习考试,详见每学年校历),一个小学期为9周(其中4周集中安排各种社会实践、实习活动,4周安排选修课、试验课和部分重修课,1周机动)。
三.学分的计算1.各专业需达到毕业的总学分,参见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
2.理论课教学:一般每14个学时计1个学分。
3.实践性教学环节:(1)实验课与分散进行的见习课一般每14—28学时计1个学分(由指导性教学计划确定)。
(2)集中进行的毕业实习、毕业课题设计以每周计1个学分。
(3)其它集中的教学实践、实习以每周计2个学分。
(4)社会实践活动以每周计1个学分。
4.体育课:每年6个学分,3年共计18个学分。
学生通过考试成绩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分,成绩不合格,则不能取得学分。
12四.成绩考核与记载方法1.学生参加课程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后所得的成绩和学分载入学生成绩记分册及学习成绩登记表,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必修课、限选课实行课程淘汰制,用以严格地控制课程的教学质量,淘汰率为不低于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数的5%。
政治理论课、外语、体育、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实施课程内PBL 教学法的课程(经学校认定)以及辅修课程不实行5%淘汰。
2.成绩考核采用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质和量两方面的绩点评定方法。
绩点评定方法如下:成绩考核采用A 、B 、C 、D 、F 五级制进行登入,并用绩点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分制学生管理规定

附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分制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2005年3月)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学校普通本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坚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坚持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按培养方案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时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高校本科生境外交流学习的暂行办法

高校本科生境外交流学习的暂行办法为深化我校本科学生的合作培养,拓展人才培养空间,开阔学生的视野,鼓励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赴境外高校交流学习,促进学生知识的交叉、融合、渗透,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好的条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境外交流学习”是指我校本科生经学校、学院选拔,组织到境外其他高校进行一定时间的交流学习活动,其中“境外”是指国外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
第二条参加“境外交流学习”的我校在籍学生须成绩优良、综合表现良好、无违纪处分,且符合对方学校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由外事处、教务处及相关学院负责选拔。
被国外高校选拔参加其组织的暑期学校学习的同学将优先考虑。
第四条非寒暑假期间参加“境外交流学习”学生离校前须到教务处办理停学手续。
在交流学习期间,我校保留其学籍,学费等相关费用按校际交流项目的有关规定办理。
赴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出境前还需向外事处递交书面材料,明确在国外学习期间有足够的学习、生活等有关费用。
第五条学生在对方学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法律及对方学校的校规,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并通过购买人身保险等方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学生在交流学校学习期间,如中途放弃校际交流计划,须事先向双方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提前返校参加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其自入学起至毕业时止不能超过弹性学制的最高年限。
第七条学生在交流学校学习期满应按时回校复学,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它地区或国家。
第八条学分认定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即1学分对应理论授课16学时。
第九条参加“境外交流学习”的学生回校时应提供所学课程的教学大纲(课程简介)、教学时数、学分数、校方出具的成绩记载方法和成绩证明。
第十条学生原则上应参加与原就读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交流学习。
确因某种原因调整了专业,而本校又无相应专业与其对应时,则按其原就读专业培养计划进行学分转换。
第十一条经任课教师或开课学院确认,学生在交流学校所获学分的课程内容与我校相关专业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内容相同或类似,我校承认其所获学分并按相应的成绩转换标准予以换算、记载;若达不到上述要求,则可作为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予以换算、记载。
南京大学关于本科学生赴境外高校交换培养的暂行规定

南京大学关于本科学生赴境外高校交换培养的暂行规定(2006年6月修订)按照我校创建“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目标,我校与越来越多的境外高校开展了本科生交换培养合作项目,为了使这项国际交换培养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形式1、本科学生赴国外和港澳台地区高校进行交换培养期间,统称国际交换生。
国际交换生的学习期限一般为1—2个学期。
其学习形式主要为自主选择专业相关课程插班听课。
2、国际交换生在境外学校培养期间,其学籍不变。
二、选拔条件1、国际交换生必须德、智、体全面发展。
身心健康,有较强的生活适应能力,无不良生活习惯。
2、课程成绩良好以上,不能有不及格课程。
3、有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
4、国防生须经解放军驻南京大学选培办公室书面同意后方可参加交换学习。
三、选拔程序1、一般从本科1—2年级学生中选拔。
对方学校如有特殊要求也可在3年级选拔。
2、学校每年公布前一年的国际交换生项目供学生参考,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同意并推荐,然后参加教务处组织的相关考试(主要为外语应用能力);根据考试成绩和各境外学校的具体要求,选出合适人选,向对方学校推荐;对方学校同意后正式派遣。
四、学生管理1、国际交换生期间必须服从对方学校的校规,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遵守当地的法律。
2、国际交换生期间如因故必须中途中止交换培养计划,必须首先向双方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返校。
3、国际交换生学习期满应按时回校,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它地区或国家。
违反本条规定者,作退学处理。
五、成绩认定1、国际交换生学习结束回校后,我校根据对方学校提供的成绩单,承认国际交换生在对方所修的全部学分。
2、根据所修课程的内容,与我校专业必修课程相同或相近的课程,按我校专业必修课认定;我校无相应课程的专业课按专业选修课程认定;非专业课程按公共选修课认定。
3、在征得所属院系同意的情况下,四年级交换生可在交换学校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论文答辩,回校后上交毕业论文(设计)必须有全文的中文翻译件及交换学校指导教师签名,同时附有交换学校组织的论文答辩成绩及相关评定资料。
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生手册(2010年版)

华侨大学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2005年9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特制定《华侨大学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学分制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学分制管理规定》适用对象为华侨大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目的,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者。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向学校请假,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注册、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严重者,会同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时到校报到,并由本人到学院办公室办理新学期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须按规定交纳学费),经学院办公人员在学生证上签章,方取得该学期的学习资格。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南方科技大学国际、港澳台交流学生管理办法(流程图)

南方科技大学国际、港澳台交流学生管理办法(流程图)报名人数大于录取名额
录取人数无限制
学校发布协议交流类项目信息
填写《南方科技大学国际交流学生申请表》并交国际合作部
自行申请
提交申请材料校内学术单位遴选
向国外大学提名
国外大学审核申请材料
公布拟录取学生名单
签署《南方科技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协议书》、《学生声明》、《亲属声明》交国际合作部,
填写《交流学生修读计划表》交教学工作部进行学分认定
出国准备: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确认住宿等
(注:自行办理。
教学工作部:在读证明、成绩单;国际合作部:资助证明等)
赴国(境)外学习交流
交流期满回校,向国际合作部提交成绩单及书面报告申请出国资助(如适用)取得签证的学生名单报国际合作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