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2(最新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二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隐患排查责任:规定了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责任,并明确了各级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责。
2. 隐患排查方法:规定了隐患排查的方法和程序,包括定期排查、不定期检查、重点排查等,以及排查记录的保存和上报要求。
3. 隐患整改要求:明确了对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的要求,包括制定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整改期限等。
4. 隐患治理措施:规定了对隐患的治理措施,包括采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安全设施修复等措施,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5. 隐患排查检查机制:明确了相关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的机制,包括定期抽查、不定期检查等。
6. 隐患信息公开要求:要求企事业单位将隐患信息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7. 处罚措施:规定了对违反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的措施。
通过这些规定,可以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管理工作,提高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重视程度,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分厂、车间和安全环保科,实施监管监察。
三、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分厂、车间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分厂、车间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自起施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自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各类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第三条全面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单位的基本职责,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全面排查。
第四条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设备设施、作业过程、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等方面的隐患。
第五条排查结果应当及时整理记录,列明隐患的具体情况、危害程度、整改措施及期限,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事故隐患治理第六条对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制定治理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科学、有效地进行整改工作。
第七条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隐患,应当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保障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八条治理整改完成后,应当重新排查,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彻底清除,整改情况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定期开展清理并做好保管,作为监督和检查的依据。
第十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五章罚则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此前已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不得推诿。
第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归X部门所有。
以上内容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自起施行的规定内容,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最新版文号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最新版文号生产安全是关乎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
为了更好地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至关重要。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最新版文号为《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最新版)》,以下将详细介绍其中的主要内容。
一、隐患排查的基本要求1.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
2.工作单位要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要及时整改。
3.隐患排查工作要注重预防为主,加强事前防范措施的落实。
二、隐患排查的具体措施1.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
2.对生产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
3.对发现的隐患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分类,并制定整改方案。
4.排查工作要做到实事求是,不掩盖不良事实,不能弄虚作假。
三、隐患治理的要求1.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落实,整改措施要切实可行。
2.对严重隐患要立即停产整治,确保安全生产。
3.隐患治理过程要加强跟踪检查,确保问题不反弹。
四、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1.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要依法追究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2.对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且整改有效的单位可给予奖励。
五、其他规定1.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接受监督检查。
综上所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最新版文号为《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最新版)》,它的出台将有利于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工作,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各生产单位和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努力,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
202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文件最新版
2024安全双控体系文件目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3)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4)第三章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评估 (4)第四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8)第五章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10)第五章持续改进 (12)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13)第一章总则 (13)第二章安全生产风险分级 (13)(一)生产工艺固有风险重点评估内容。
(14)(二)设备设施重点评估内容。
(14)第三章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15)第四章管理责任 (17)第五章附则 (18)202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作业指导书 (19)一、“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步骤 (19)(一)文件准备与宣贯 (19)(二)“双体系建设”组织实施 (19)(三)总结完善 (21)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 (21)(一)风险辨识分级小组 (21)(二)风险辨识 (22)(三)风险评价 (25)(四)风险分级 (26)表D.1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 (27)(五)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 (29)(六)风险管控 (30)(七)风险辨识、分级和管控的反馈和评审 (31)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31)(一)四级隐患排查管理体系 (32)(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内容和要求 (32)(三)隐患治理 (33)(四)报送要求 (34)“xxx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35)一、目标 (35)二、组织机构 (35)三、职责: (35)四、工作计划 (36)五、工作要求 (39)xxxx年xx月x日 (39)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集团公司《关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与隐患排查治理重预防机制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细则。
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二篇)
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一、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企业的安全隐患大排查。
二、分管负责人对各工作岗位安全情况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对疑难问题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
三、安全员要坚持跟班作业,及时发现生产安全隐患,杜绝违章违规现象的发生。
四、指定有经验的工人专门负责对采场作业进行监控,发现顶板冒落、透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向负责人报告。
五、各岗位工人上班作业前,要对有关设备和周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处理或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不得强行作业。
六、对带电设备要加强监控,防止有人破坏,防止非专职操作人员错误操作等突发事情的发生,发现重大隐患时,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直至隐患清除。
七、各种检查要记录在案,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人、措施和完成的时限,并有整改后的检查验收情况。
八、接到重大隐患报告后,要进行实地勘查,若属实,要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二)一、制度背景和目的随着社会发展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工业生产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报告,提高工业安全管理水平,2024年我们制定了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全面排查工作场所安全隐患,及时治理事故隐患,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制度内容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1)组织机构:设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员工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排查计划、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2)排查周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重点对易发生事故的岗位、设备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
(3)排查范围: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域等所有工作场所,以及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设备、机器、工具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新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新版)为了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本制度规定如下: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对于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三)对于无法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警示和安全防护,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制定整改方案,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考核与奖惩制度一)对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应当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对于整改到位的单位,应当予以表扬和奖励。
二)对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有关部门。
三)对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他们继续发扬优良作风,为安全生产事业贡献力量。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2、举报属实,经调查核实;3、举报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已经登记;4、举报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五)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的形式和金额,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单位内部公示。
六)对于因举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将治理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
七)对于恶意诬告、捏造事实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2、未发现的隐患将不会被列入奖励计划;3、举报人必须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五)奖励计划将以直接发放奖金或在从业人员的月度、年度考核中给予奖励的方式实施;六)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编制奖励计划,并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填报制度一)每月末,各相关管理部门和下属单位应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报告给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这些报告汇总后,填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报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于每月的次月3日和每季度的次月3日之前报送所在主管部门(市及县(市、区)直属企业)或市安监部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并减少事故损失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1.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职责、义务和标准。
2.责任主体:明确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明确责任人员、部门和工作内容。
3.事故隐患排查:规定企事业单位要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4.事故隐患治理: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求企事业单位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5.责任追究:对于未能及时发现、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或损失扩大的,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问责。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内容和执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企事业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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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最新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最新生产安全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是确保生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有效预防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制定并执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则1.本规定旨在规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企业生产安全管理责任,促进企业生产安全持续稳定发展。
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国有、集体、私营等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
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指影响生产安全的各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设备、环境等因素。
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排查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风险。
二、责任与义务1.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当自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加强生产环境安全防护。
2.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提升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3.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4.具体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
三、隐患排查治理1.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明确排查时间、责任人员、检查内容和整改要求。
2.对生产设备、场所、材料等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并记录隐患,及时汇总排查结果,制定整改方案。
3.针对不同隐患,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强化事故预防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4.隐患整改应立即执行,跟踪隐患整改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进行备案存档。
四、监督与奖惩1.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2.对于发现的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并可以采取停产整顿等措施,直至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广大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版(二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版为了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制度。
一、企业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政部门、车间的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报告。
三、安全办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
四、企业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五、隐患的报告采取书面报告形式,若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内容拟采取的措施建议等写清楚,一份交安全办,一份部门留底备查。
六、当安全办接到报告后,迅速提交给企业领导,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安全办实行全程监控。
七、企业根据隐患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____元奖励,奖励金采取现金兑现,由安全办申报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八、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____元,并导致发生事故的,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处罚____元。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版(二)1.总则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管理,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此文件。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仓储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文本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文本
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社
会公共利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生产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义务,保障生产安全。
第三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
工作机制,确定责任部门,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流程,明确工作
要求。
第四条生产单位应当履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五条生产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
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和应
急处置能力,确保生产安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和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现和治理。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生产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本规定由×××××××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生产单位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但尚未造成生产安全事故,需要进行处理的现实危险。
以上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文本,敬请遵守执行。
2024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2024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的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目标是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确保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状况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五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主动排查、现场检查、隐患整改等方式,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管理第六条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确保工作的协同推进。
第八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加大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力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机构,明确隐患排查责任人,并落实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纪律。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并落实相应的经费保障。
第三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与要求第十一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根据不同单位的类型和特点,制定具体的排查要点和方法,确保全面、系统地发现隐患。
第十二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生产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性及其使用情况;(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操作流程;(三)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操作技能;(四)使用危险化学品和燃气的情况;(五)火灾防控措施的存在问题;(六)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的提升;(七)其他可能导致事故隐患的因素。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记录排查的情况、整改的结果及时限等信息,并及时上报地方政府。
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样本(二篇)
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样本安全检查计划及管理规范一、安全检查计划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旨在全面、系统地管理各项安全检查表。
1. 安全检查表管理:建立并维护安全检查表体系,确保检查内容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2. 定期评审与修改:每4.5个周期对安全检查表进行评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以保证其时效性和有效性。
3. 隐患治理审批与登记: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隐患治理相关费用的审批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财务部门则负责隐患治理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确保资金流动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二、工作要点1. 隐患自查企业层面: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厂性隐患自查,由企业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亲自参与,并随机抽查车间、班组隐患自查情况。
生产车间: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隐患自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班组(工段):每日或每班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员应深入车间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确保隐患排查的全面性和深入性。
2. 专家定期排查隐患企业应成立专家组或外聘安全技术专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对于被安监部门列为化工安全生产监管“红色”和“橙色”的企业,专家排查频次应相应增加。
专家排查应采用表格式记录,对照企业现状逐项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通报检查结果和隐患整改意见。
同时,排查结果应及时报安监部门备案。
3. 重点部位“十必查”企业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十必查”,包括重要生产车间、工艺技术管理、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生产装置安全规程执行情况等多个方面,确保隐患排查的全面性和深入性。
4. 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企业建立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机制,确保隐患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有效处理。
同时,对于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相关政府部门和县级以上安监部门。
三、重大事故隐患管理1. 重大事故隐患申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并提交详细的隐患描述、危害程度分析、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及治理方案等内容。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范本(2篇)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二、相关术语定义1.安全事故隐患:指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场所、设备、人员、作业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问题。
2.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对企业或工地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事故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排查治理责任和机构设置1.企业负责人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总责任人,应当承担安全事故隐患的整体管理责任。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制定排查治理计划、实施隐患排查、整改落实等。
四、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1.制定排查治理计划企业负责人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定排查治理计划,明确排查周期、对象、方法和责任。
2.组织实施排查按照排查治理计划,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企业或工地进行排查,重点检查生产设备、作业场所、人员行为等存在的隐患。
3.隐患记录与评估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记录,包括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位置、原因等,并根据安全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估,确定整改的优先级。
4.整改措施提出和实施针对评估确定的优先级,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
整改措施可以包括设备维修、设施改进、人员培训等。
5.整改验收当企业完成整改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验收,确认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6.记录与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对每次排查治理的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监督检查和处罚1.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权对企业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可以随时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
2.整改责令和处罚发现企业存在严重隐患或未按照要求整改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可以向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并限定整改期限。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企业,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二篇)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单位或场所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第四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应当按照“全员参与、科学有序、以问题为导向、分类处置”的原则,采取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应与日常安全与环境监管相结合,通过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安全隐患排查等方式,发现、登记并处理各类安全隐患。
第六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应当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排查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第七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应当制定具体排查方案,明确排查内容、方法和要求,并按照制定的方案进行排查工作。
第八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应当注重暗访式排查和矛盾问题排查,对存在隐蔽性、难以检查的安全隐患进行暗访,对已经发生的矛盾问题进行调查排查。
第三章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第九条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应根据排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治,确保安全隐患排除。
第十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应当区分优先级,按照重大风险、一般风险和较小风险的顺序进行排查整治。
第十一条安全事故隐患整治应当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措施和要求,并按照方案进行整治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范和避免事故隐患的发生。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三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监督与管理机制,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建立台账,记录排查治理情况,定期进行整理和报告。
第十五条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一、总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对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进行综合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的重要举措。
为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各类事故隐患,保障生产运营安全,提高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安全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2. 着眼全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注重整体排查,全面分析各种安全隐患的成因和演变规律,提出具体有效的治理措施。
3. 预防为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重点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患于未然。
4. 依法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依法管理,着重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惩处和整改。
5. 整体治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坚持整体治理和分类施策相结合,按照分区、分层、分级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实施隐患治理工作。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保障1. 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健全工作机制。
2. 人员配备:各单位和企事业组织要合理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人员,确保具备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
3. 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合理调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需的资金,确保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程序1. 制定工作计划:各单位和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全年、季度、月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并报相关领导批准。
2. 实施排查: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可能存在的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等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3. 分析研判: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分析和研判,明确隐患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治理难度,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
4. 责任落实: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并确保整改到位。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2022年5月1日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347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管理上的缺陷和环境的不安全状况。
事故隐患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全面排查、科学治理、政府监督、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承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调处置机制,及时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农业示范区、港区、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修订稿)》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原名称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最新实施时间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最新实施时间
一、背景介绍
工业安全生产是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相关部门发布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该规定意在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减少事故发生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规定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应当: 1.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督促相关部门整改; 3. 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单位应当保障监督部门的合法监
督权力; 4.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5.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最新实施时间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各地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可靠。
四、总结
安全生产至关重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防范安全事故的重要环节。
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
安全。
以上就是关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最新实施时间》的相关内容。
希望广大单位和个人能够严格遵守规定,共同努力,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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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2(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111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2(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杭州市交通在建工程事故隐患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第二条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各所属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
第二章定义和隐患分级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
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作出决策,确保安全隐患整改资金的落实。
第六条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要定期组织和参与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检查工作,协助总经理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其他副总经理要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八条生产安全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日常检查工作,参与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制定和落实。
督促检查下属各单位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的履职情况并进行考核。
做好事故
隐患建档登记纪录汇总。
第九条设备部负责施工机械设备运行中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督促整改。
第十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
第十一条总师办负责施工现场环境有害因素的排查和督促整改。
第十二条党群工作部负责施工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查和督促整改。
第十三条公司其它部门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职责,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四条各单位、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人,负责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负责组织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安全隐患整改的安全经费落实。
第四章隐患排查范围
第十五条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
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一、安全基础管理类隐患:
1)单位和项目部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是否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2)安全管理组织及人员是否落实;
3)施工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日常教育、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等活动是否开展正常;
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二、现场作业安全类隐患:
1)隧道、桥梁、支架施工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有关要求进行编制和论证;
2)隧道施工的地质超前预报、洞内通风、钻爆作业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围岩变形监控量测及初期支护、二次砌衬、防水堵漏等工作是否落实有关标准规定;
3)预防坍塌、涌水、突泥等事故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防护措施的是否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4)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高边坡、龙门吊、塔吊、挖孔桩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是否落实;
5)高空作业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是否到位,上下通道、临边防护、安全网等设施设置是否到位,雨雪天是否做好防滑措施,大风、暴雨、雷电、大雾等气候是否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6)水上作业救生衣、救生圈是否配置齐全,现场泥浆池是否设置围档;
7)边施工边通车路段施工人员是否配备醒目反光背心,施工区域与通车区域是否设置隔离设施,通车道路是否得到经常维护,保证道路平整,并及时清理路边弃方、材料等堆放物;
8)施工区域警示警告标志和交通标志是否醒目,特殊路段是否指派专人进行交通维护,旁山路段松石浮土是否及时清理并予以观测。
三、施工用电类隐患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是否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
术规范》(JGJ46-2005);
2)配电箱是否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保护措施;有无防雨措施;3)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有无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四、特种设备作业类隐患
1)施工现场特种设备是否经安全检测检验合格;
2)特种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完好无损;
3)操作人员有无“三违”现象。
五、消防安全类隐患
1)办公区域、民工宿舍等重点部位是否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2)消防器材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指示标志是否明显。
六、职业卫生、环境管理类隐患
1)现场是否存在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2)现场人工挖孔桩、深基坑开挖等施工是否落实有毒气体防御措施。
高温天施工是否落实防暑降温保护措施;
3)施工区域进行作业活动是否可能导致的重大环境污染;
4)丢弃、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是否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章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
第十六条公司根据工程施工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生产安全部每季度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对在建工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项目部应每月组织安全隐患排查;班组应根据生产情况开展工前、工后日常性安全隐患排查。
第十七条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提出书面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并要求反馈整改结果。
第十八条对一时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落实整改经费、人员及整改的时限和要求。
第十九条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负责整改的单位应采取临时安全控制措施,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条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
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第二十一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三定、四不推”的原则,(三定:定责任人和部门、定时间、定措施。
四不推:班组能解决不推项目部,项目部能解决不推公司,公司能解决不推上级部门),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负责组织整改落实。
第六章事故隐患分级和建档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项目部应每月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等级。
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