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改革之营改增(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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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 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 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三)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 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代为收取 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 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 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 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采购注意事项
(三)采购报价评审需考虑税负影响 “营改增”后,在采购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一般纳税 人身份的供应商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对 银行采购成本的影响不同:由于一般纳税人供应商 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工作中可凭票抵扣税额, 所以能降低采购成本;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工作中无法凭票抵税,因而无法降低 采购成本。 在采购报价评审时,应充分考虑一般纳税人和小规 模纳税人报价中涵盖的税务利益对工作中成本的影 响,测算两种纳税人身份报价的“销售价格均衡 点”。
(四)金融业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 金融业必然面临着一些潜在的税 务风险:实际税负增加的风险,原 优惠政策不能继续享受的风险,增 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不当引发的行政 及刑事风险,增值税申报引发的税 务稽查风险,新税制下企业财务核 算及纳税不合规风险。
三、增值税基本知识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 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 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 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 税。
金融业营改增的难点
3、税率的确定:经测算要保持现在源自文库营业税税负不 变,增值税的税率设置应为4.17%,意味着在现行 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 和6%两档低税率,金融业营改增是否会在现有四档 税率外增加一档税率。 4、开具发票量过于庞大:存在人手不足的问题。 5、进项税抵扣不明确:业务方向主要面对自然人的 ,无法取得增值税专业发票,如居民储蓄存款业务 、寿险业务等。
金融业务分为贷款、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务、 融资租赁、保险和其他金融业务等。 金融经纪业务、贷款、其他金融服务和保险业务: 以所有收入为营业额,不允许扣除任何税费; 金融商品转让:以金融商品买价与卖价的差额为营 业额,但也不允许扣除买卖过程中所负担的费用和 税金; 融资租赁业务:以全部收入扣除实际发生的成本计 算营业额。 营业税的重复征税现象在金融业中也无可避免,金 融机构承担了全部外购货物和劳务所发生的全部税 额及其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的营业税,金融企业 税负十分沉重。
四、营改增准备期间采购注意事项
邮银管[2015]90号 (一)采购模式调整 根据增值税“以票控税”、“凭票抵税”以及“票、 款、货”三流一致的要求,销货单位、开票单位和 收款单位要一致,银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可 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后,根据政策预判,银 行汇总纳税层级可能在一级分行,为确保增值税进 项税额的及时抵扣,总行统谈统签的采购模式应调 整为总行统谈、一级分行分签合同的模式;对多次 零星采购事项,尽量调整为大额集采或者定点采购 按期结算的方式。邮银管[2015]90号
1、试点行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 空、管道、铁路运输服务 ;部分现代服务业 [ 主要 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 ] 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 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 展览服务等) 、物流辅助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 务 、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邮政服务业; 电信业(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 和生活性服务业) 。 2、试点地区: 2012年1月1日在上海交通运输业 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 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 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 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 广东和厦门、深圳 10 个省 (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 , 同时要求继续扩大试点地区,至2013年8月1日试点 范围扩大至全国。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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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 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 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 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 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 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 (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 通运输业服务。 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采购注意事项
(二)梳理完善供应商信息 为确保“营改增”后银行成本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 发票及时进行进项抵扣,各单位应组织对增值税应 税业务(包括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采购供应商 的税务资质梳理和完善。梳理内容主要包括:纳税 人类型(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 率、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国税一般通用发票)、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 副本复印件、纳税信用等级证明等相关信息。 对目前还属于营业税纳税人的供应商,可在其改为 增值税纳税人时完善相关信息。
试点行业与试点地区
“营改增” 之利弊
1、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化和 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 ; 2、有利于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 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有利于建立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 税制度,全面改善我国的出口税收环境。 4、由于制度和自身业务等因素反而增加了税负。 没有完整会计账册的小微企业无法享受增值 税抵扣带来的税负减轻。
几个名词的解释
•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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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 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以 外的营业税应税劳务。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 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 产。 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 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 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三)营改增对金融业税负的影响
取决于抵扣项和税率如何确定 1、对金融机构内部业务流程提出了新的要求: 如何加强费用支出和成本管理、增加可抵扣 的进项税额。 2、分类征收带来了税务筹划的空间:例如,买 入返售业务获得的收入是利息收入还是买卖 价差收入?证券包销收入是手续费收入还是 买卖价差收入?不同的确认方法意味着不同 的税负。
二、金融业营改增情况介绍
金融(保险)业、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是 2015年营改增的热门行业 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在2015年 年底前,营改增将全面覆盖服务业。这意味 着,包括金融业在内尚未纳入改革范围的领 域(还包括建筑、房地产等行业)都将在年 内进行“营改增”。
(一)金融业营业税课税现状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 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 ,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销项税额: 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 进项税额,包括: •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 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 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 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 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 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 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 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 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 ×扣除率
举例
如果取得A供应商一张会议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票面金额为100,税额为6,那么企业成本为100元; 如果取得B供应商一张会议服务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票面金额为100,没有税额。那么此时尽管付给A供 应商的费用为106元,比给B供应商的多6元,但企 业的会务费成本相同,都是100元;价格100元便为 销售价格均衡点。 所以在采购营改增服务向供应商询价时,应该询问 供应商是否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可以提 供的,应要求供应商报“不含税价”,然后用“不 含税价”去和提供普通发票的供应商比较,这样才 是企业的真实成本。
(四)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 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 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 开具发票的当天。 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营改增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 “营改增”最大的变化,就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 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 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更重要的是,“营改增”改变了市场经济交往中的 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 “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 这将从深层次上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内 部架构。角度、多层次诠释此次税改政策,帮助试 点企业即刻分析,掌握新规,应对新规。
营改增增加两档税率:11%、6%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基础电 信服务,税率为11%。 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 外)、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征收率:3%(2009年前分工业、商业,分别 为6%、3%)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金融业营改增的难点
1、业务复杂:以银行、保险、证券三大板块为主体 的金融业的具体业务十分复杂,金融服务业不同于 具体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其增值额难以逐笔确 定。 2、征收方式的确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财税[2011]110号),提出“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 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在我 国以票控税的制度下,增值税简易征收未考虑到增 值税抵扣链条连续性问题,其并未从本质上解决金 融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因此如果金融业营改增初期 适用简易征收,也只是作为改革初期的过渡措施。
“营改增”专题培训
主要内容
一、营改增试点情况 二、金融业营改增概况
三、增值税基本知识
四、营改增准备期间采购注意事项 五、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及账务处理
一、营改增试点情况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 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 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 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 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截止2013年8月1日, “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李 克强2013年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 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 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 纳入营改增范围。自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 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 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 财税[2014]43号】
(二)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
基本税率:17%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低税率外)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低税率: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 天然气、沼气、居民用 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零税率: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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