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5200附条文说明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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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给排水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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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给排水设计规范建筑物给排水设计规范一、前言建筑物的给排水系统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质量关乎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社会发展。

为了保障建筑物给排水系统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建筑物的给排水系统的设计。

三、基本要求1. 保证建筑物内部给排水系统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2. 保证建筑物的给排水系统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

3. 保证建筑物的给排水系统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

4. 保证建筑物的给排水系统的使用、维护、维修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

四、设计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 建筑物给排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规定和标准。

2. 建筑物给排水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到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的因素,采取防范措施。

3. 建筑物给排水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到人员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因素,采取相应的措施。

4. 建筑物给排水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到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坚持经济合理、节约能源。

1. 建筑物给排水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到系统的经济性和可操作性,选用适当的设备和工艺。

2. 建筑物给排水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到能源的节约和环保,选用适当的设备和工艺。

3. 建筑物给排水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到系统的维护和维修,选用易于维护和维修的设备和工艺。

(三)坚持科学规范、合理设计。

2. 建筑物给排水系统的设计应合理选用管材、管件、设备和工艺。

3. 建筑物给排水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到水质、流量、压力和温度等因素,选用相应的设备和工艺。

4. 建筑物给排水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到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维修,选用易于操作、维护和维修的设备和工艺。

五、设计内容(一)建筑物给水系统的设计1. 建筑物给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

2. 建筑物给水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到用水量、水质、水压和水源等因素,选用适当的管材、管件和设备。

3. 建筑物给水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到防止水质污染,选用适当的水处理设备。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表 3.1.10 序 号 建
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筑 物 名 称 单 位 最高日生活 用水定额(L) 小时变化 使用 系 数 时数(h) Kh 24 24 8~10 8~10 8~12 8~12 8~16 3.0~2.5 3.5~3.0 1.2~1.5 1.2~1.5 1.5~1.2 1.5~1.2 1.5~1.2
• 2.1.87A设计小时供热量 design heat supply of maximum time • 热水供应系统中加热设备最大时段内的产热量。 • 2.1.88同程热水供应系统 reversed return hot water system • 对应每个配水点的供水与回水管路长度之和基本相等的 热水供应系统。 • 2.1.89A第二循环系统 hot water circulation system •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中,水加热器或热水贮水器与热水配 水点之间组成的热水循环系统。 • 2.1.93管道直饮水系统 purified drinking water system • 原水经深度净化处理,通过管道输送,供人们直接饮用 的供水系统。 • 2.1.94 水质阻垢缓蚀处理 water quality treatment of scaleprevent & corrosion-delay • 采用电、磁、化学稳定剂等物理、化学方法稳定水中钙、 镁离子,使其在一定的条件下不形成水垢,延缓对加热设备 或管道的腐蚀的水质处理。
• • • • • • • • • • • •
2.1.55A埋设深度 buried depth 埋地排水管道内底至地表面的垂直距离。 2.1.58A隔油器grease interceptor 分隔、拦集生活废水中油脂的装置。 2.1.61中水 reclaimed water 各种排水经适当处理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后回 用的水。 2.1.66暴雨强度 rainfall intensity 单位时间内的降雨量。 2.1.68降雨历时 duration of rainfall 降雨过程中的任意连续时段。 2.1.69地面集水时间 inlet time 雨水从相应汇水面积的最远点地表径流到雨水 管渠入口的时间。简称集水时间。

完整版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2023

完整版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2023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5020-20211总则1.0.1为在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建设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水资源与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工程中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

其中,创新性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基本规定2.0.1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应具有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能力,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制定有关应急预案。

2.0.2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的防洪、防涝标准不应低于所在区域城镇设防的相应要求。

2.0.3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选用的材料、产品与设备必须质量合格,涉及生活给水的材料与设备还必须满足卫生安全的要求。

2.0.4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选用的工艺、设备、器具和产品应为节水和节能型。

2.0.5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中有关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和节水设施的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0.6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应制定相应的操作标准并严格执行。

2.0.7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不应对建筑环境和人身健康造成危害。

2.0.8建筑给水排水设施运行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学危险品应实施严格管理,防止人身伤害和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2.0.9对处于公共场所的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和构筑物应采取不影响公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2.0.10设备与管道应方便安装、调试、检修和维护。

2.0.11管道、设备和构筑物应根据其贮存或传输介质的腐蚀性质及环境条件,确定应采取的防腐蚀及防冻措施。

2.0.12湿陷性黄土地区布置在防护距离范围内的地下给水排水管道,应按湿陷性等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条文说明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条文说明
5在扩建和改建排水工程时,对原有排水工程设施利用与否应通过调查作出决定。
1.0.6规定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排水系统的水质要求。
从全局着眼,工业企业有责任根据本企业废水水质进行预处理,使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排水系统后,对城镇排水管渠不阻塞,不损坏,不产生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不传播致病菌和病原体,不危害操作养护人员,不妨碍污水的生物处理,不影响处理后出水的再生利用和安全排放,不影响污泥的处理和处置。排入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水质,必须符合现行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鼓风机尤其是罗茨鼓风机会产生超标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同时采用隔声、消声、吸声和隔振等措施,以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的规定。
1.0.10关于在特殊地区设计排水工程尚应同时符合有关专门规范的规定。
3.1
3.1.1规定城市旱流污水设计流量的计算公式。
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Qd和设计工业废水量Qm均以平均日流量计。
关于工业废水,由于已逐步制订各工业废水的设计规范,故本规范不包括工业废水的内容。
1.0.3规定排水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和基本任务。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城镇,都必须制定城镇规划,按照规划实施管理。城镇总体规划包括各项专业规划。排水工程专业规划是城镇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城镇总体规划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原审批部门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根据排水专业规划,有几个区域同时或几乎同时建设时,应考虑合并处理和处置的可能性,因为它的经济效益可能更好,但施工时间较长,实现较困难。前苏联和日本都有类似规定。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2010年4月1号修订版引言:自《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以下称规范)出版以来是一直以来被认为是建筑给排水行业的母规范。

文章结合1997年版和2003年版规范对2009年版给排水设计规范中给排水修编部分内容做部分介绍和探讨。

一.给水部分:1.用水定额和水压1.1根据工程反馈的信息,宿舍用水时间特别集中,供水不足的现象主要集中在宿舍设置集中或相对集中的盥洗间和卫生间,用水定额qo、小时变化系数Kh偏小是主要原因之一。

本次修编3.1.10条增加了宿舍和酒店式公寓的生活用水定额。

1.2规范表3.1.13删除了消耗水量大的软管冲洗方式的用水定额,补充了微水冲洗、蒸汽冲洗等节水型冲洗方式的用水定额。

2.水质和防水质污染2.1用生活饮用水作为中水、回用雨水补充水时,不应用管道连接(即使装倒流防止器也不允许),应补入中水、回用雨水贮存池内,且应有规范3.2.4C条规定的空气间隙。

3.2.3A条指出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2.2造成生活饮用水管内回流的原因具体可分为虹吸回流和背压回流两种情况,并针对两种情况做了解释和相关介绍。

规范3.2.4条指出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内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

2.3 条文3.2.5对设置倒流防止器进一步明确。

规范对于从城镇给水管网的的引入管,要求在其引入管上设置倒流防止器,此条有待进一步探讨,原因是自来水公司在小区引入管上是否要求安装倒流防止器有自己的规定。

2.4 3.2.5C条为新增条文。

生话饮用水给水管道中存在负压虹吸回流的可能,采用真空破坏器来消除管道内真空度而使其断流。

并列出4个场合中均存在负压虹吸回流的可能性。

2.5 3.2.5D条指出防止回流污染可采取空气间隙、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等措施和装置。

空气间隙、倒流防止器和真空破坏器的选择,应根据回流性质、回流污染的危害程度及设防等级确定。

3.系统选择3.1合理地利用水资源,避免水的损失和浪费,是保证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问题。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1。

0。

1条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的质量、使设计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

0。

2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生活、生产和消防等要求、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第1。

0。

3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一、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二、抗震设防烈度为10度的建筑物;三、矿泉水疗、人防建筑和有放射性的、遇水引起爆炸的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的设计。

第1。

0。

4条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给水第一节用水定额和水压第2。

1。

1条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

1。

1确定。

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2。

1。

1注:当地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可按当地规定执行。

第2。

1。

2条集体宿舍、旅馆和其他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

1。

2确定。

集体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2。

1。

2注:①高等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为生活用水综合指标。

②集体宿舍、旅馆、招待所、医院、疗养院、休养所、办公楼、中小学校生活用水定额均不包括食堂、洗衣房的用水量。

医院、疗养院、休养所指病房生活用水。

③菜市场用水指地面冲洗用水。

④生活用水额定除包括主要用水对象用水外、还包括工作人员用水。

其中旅馆、招待所、宾馆生活用水定额包括客房服务员用水、不包括其他服务人员用水量。

⑤理发室包括洗毛巾用水。

⑥生活用水定额除包括冷水用水定额外、还包括热水用水定额和饮水定额。

第2。

1。

3条工业企业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

一般宜采用25~35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为3。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建筑给排水设计是建筑工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关系到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卫生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

合理的给排水设计能够为人们提供舒适、便捷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同时也能有效地节约水资源,减少水污染。

一、建筑给排水系统的组成建筑给排水系统主要由给水系统和排水系统两大部分组成。

给水系统的任务是将符合水质标准的水输送到建筑物内的各个用水点,满足生活、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用水需求。

它通常包括水源引入管、水表节点、给水管网、加压设备以及用水设备等。

排水系统则负责将建筑物内产生的污水、废水和雨水及时、顺畅地排出,以防止积水和污染。

排水系统一般由排水管道、排水检查井、污水提升设备、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出水口等组成。

二、建筑给水设计规范1、用水量标准用水量标准是确定给水系统规模的重要依据。

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如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其用水量标准各不相同。

在设计时,需要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人员数量以及卫生设备的配置等因素,合理确定用水量。

2、水质要求给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对于特殊用途的水,如游泳池水、景观用水等,还需要满足相应的水质标准。

3、给水管材选择给水管材的选择应综合考虑管材的性能、价格、使用年限以及施工安装条件等因素。

常见的给水管材有塑料管、钢管、铸铁管等。

4、给水方式常见的给水方式有直接给水、设水箱给水、设水泵给水以及分区给水等。

选择给水方式时,需要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层数、用水量以及市政管网的水压等条件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供水的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

5、加压设备当市政管网水压不能满足建筑物用水需求时,需要设置加压设备。

加压设备的选型应根据用水量、水压要求以及运行管理等因素确定。

三、建筑排水设计规范1、排水体制排水体制分为分流制和合流制。

分流制是将污水和雨水分开排放,合流制是将污水和雨水合在一起排放。

在新建地区,一般应采用分流制排水体制,以减少污水对环境的污染。

2、排水管道布置排水管道的布置应遵循排水通畅、便于维护、不影响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原则。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的质量、使设计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第1.0.2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生活、生产和消防等要求、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一、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二、抗震设防烈度为10度的建筑物;三、矿泉水疗、人防建筑和有放射性的、遇水引起爆炸的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的设计.第1.0.4条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给水第一节用水定额和水压第2.1.1条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1.1确定.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2.1.1注:当地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可按当地规定执行.第2.1.2条集体宿舍、旅馆和其他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1.2确定.集体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2.1.2注:①高等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为生活用水综合指标.②集体宿舍、旅馆、招待所、医院、疗养院、休养所、办公楼、中小学校生活用水定额均不包括食堂、洗衣房的用水量.医院、疗养院、休养所指病房生活用水.③菜市场用水指地面冲洗用水.④生活用水额定除包括主要用水对象用水外、还包括工作人员用水.其中旅馆、招待所、宾馆生活用水定额包括客房服务员用水、不包括其他服务人员用水量.⑤理发室包括洗毛巾用水.⑥生活用水定额除包括冷水用水定额外、还包括热水用水定额和饮水定额.第2.1.3条工业企业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25~35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为3.0~2.5、用水使用时间为8h.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按表2.1.3确定、淋浴用水延续时间为1h.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表2.1.3注:①每辆汽车的冲洗时间为10min、同时冲洗的汽车数应按汽车台的数量确定.②汽车库内存放汽车在25辆及25辆以下时、应按全部汽车每日冲洗一次计算;存放汽车在25辆以上时、每日冲洗数、一般按全部汽车的70%~90%计算.第2.1.4条生活用水定额、水压及用水条件、应按工艺要求确定.第2.1.5条有洗车台的汽车库内汽车冲洗用水定额、根据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应按下列定额确定:小轿车250~400L/辆·d公共汽车、载重汽车400~600L/辆·d注:每辆汽车的冲洗时间为10min、同时冲洗的汽车数应按汽车台的数量确定.第2.1.5A条汽车库地面冲洗用水定额可在2~3L/m2范围内选定.第2.1.6条消防用水量应按现行的有关消防规范的规定确定.第2.1.7条卫生器具给水的额定流量、当量、支管管径和流出水头、应按表2.1.7确定卫生器具给水的额定流量、当量、支管管径和流出水头表2.1.7注:①表中括弧内的数值系在有热水供应时单独计算冷水或热水管道管径时采用.②淋浴器所需流出水头按控制出流的启闭阀件前计算.③充气水龙头和充气淋浴器的给水额定流量应按本表同类型给水配件的额定流量乘以0.7采用.④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所需流出水头有特殊要求时、其数值应按产品要求确定.⑤浴盆上附设淋浴器时、额定流量和当量应按浴盆水龙头计算、不必重复计算浴盆上附设淋浴器的额定流量和当量.第2.1.8条在满足使用要求和保持给水排水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应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给水配件.节水型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满足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第二节水质和防水质污染第2.2.1条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当生活饮用水不能保证用水需要、或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非饮用水作为大便器槽和小便器槽的冲洗用水.第2.2.2条生产用水的水质、应按工艺要求确定.第2.2.3条生活饮用水不得因回流而被污染、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给水管配水出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二、给水管配水出口高出用水设备溢流水位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配水出口处给水管管径的2.5倍.三、特殊器具和生产用水设备不可能设置最小空气间隙时、应设置防污隔断器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隔断措施.第2.2.4条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以饮用水作为工业备用水源时、两种管道的连接处、应采取防止水质污染的措施.在连接处、生活饮用水的水压必须经常大于其他水管的水压.第2.2.5条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直接连接.第2.2.6条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毒物污染区、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第2.2.7条室内埋地生活饮用水贮水池与化粪池的净距、不应小于10m.当净距不能保证时、应采取生活饮用水贮水池不被污染的措施.第2.2.8条生活、消防给水合用的水箱池、应采取防止水质变坏的措施.第2.2.9条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和生活饮用水水箱的溢流管必须采取防污染措施.生活饮用水水箱溢流管的排水不得排入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第2.2.10条生活或生活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水池、水箱的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底结构作为水池池壁和水箱箱壁.第2.2.11条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龙头时、应有明显标志.第三节系统选择第2.3.1条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生活、生产、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要求、结合室外给水系统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或经综合评判方法而确定.第2.3.2条生产给水系统应优先设置循环或重复利用给水系统、并应利用其余压.第2.3.2A条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当采用循环水冷却系统时、循环水冷却宜采用机械通风冷却方式.第2.3.3条生活、生产、消防给水系统中的管道、配件和附件所承受的水压、均不得大于产品标准规定的允许工作压力.第2.3.4条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根据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修管理、建筑物层数等条件、结合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合理确定.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住宅、旅馆、医院宜为300~350kPa;办公楼宜为350~450kPa.第2.3.4A条建筑物内的生活给水系统、当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处的静水压超过本规范第2.3.4条规定时、宜采取减压限流措施.第2.3.5条建筑物内部的给水系统、宜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室外给水管网中的水压昼夜周期性不足时、应设置水箱;当水压经常不足时、应设置升压或升压及水量调节装置.第2.3.6条删除.第四节管道布置和敷设第2.4.1条室内给水管网宜采用枝状布置、单向供水.不允许间断供水的建筑、应从室外环状管网不同管段设两条或两条以上引入管、在室内连成环状或贯通枝状双向供水.如不可能时、应采取设贮水池箱或增设第二水源等保证安全供水措施.第2.4.2条给水管道的位置、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和建筑物的使用.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或损坏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上面通过.第2.4.3条给水埋地管道应避免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管道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在特殊情况下、如必须穿越时、应与有关专业部门协商处理.第2.4.4条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内、生活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排水沟内.管道不宜穿过橱窗、壁柜、木装修、并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当给水立管距小便槽端部小于及等于0.5m时、应采取建筑隔断措施.第2.4.5条给水管道不宜穿过伸缩缝、沉降缝、如必须穿过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第 2.4.6条生活给水引入管与污水排出管管外壁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0m.第 2.4.7条建筑物内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最小净距、平行埋设时应为0.5m;交叉埋设时应为0.15m、且给水管宜在排水管的上面.第2.4.8条生活给水管道宜明设、如建筑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给水横干管宜敷设在地下室、技术层、吊顶或管沟内;立管可敷设在管道井内.第2.4.9条生产给水管道应沿墙、柱、桁架明设.当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第2.4.10条给水管道与其他管道同沟或共架敷设时、宜敷设在排水管、冷冻管的上面或热水管、蒸汽管的下面.给水管不宜与输送易燃、可燃或有害的液体或气体的管道同沟敷设.第2.4.11条管道井的尺寸、应根据管道数量、管径大小、排列方式、维修条件、结合建筑平面和结构形式等合理确定.管道井当需进入检修时、其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管道井应每层设检修设施、每两层应有横向隔断.检修门宜开向走廊.第2.4.12条给水横管宜设0.002~0.00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第2.4.13条给水管道穿过地下室外墙或地下构筑物的墙壁处、应采取防水措施.第2.4.14条给水管道穿过承重墙或基础处、应预留洞口、且管顶上部净空不得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一般不宜小于0.1m.第2.4.15条通过铁路或地下构筑物下面的给水管、宜敷设在套管内.第2.4.16条给水管道外表面如可能结露、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使用要求、采取防结露措施.第2.4.17条给水管宜敷设在不结冻的房间内、如敷设在有可能结冻的地方、应采取防冻措施.第2.4.18条给水管不得穿过配电间.第五节管材、附件和水表第2.5.1条给水管管材应根据给水要求、按下列规定采用:一、生活给水管管径小于或等于150mm时、应采用镀锌钢管或给水塑料管;管径大于150mm时、可采用给水铸铁管.生活给水管埋地敷设、管径等于或大于75mm时、宜采用给水铸铁管.二、生产和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管一般采用非镀锌钢管或给水铸铁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给水管应采用镀锌钢管或镀锌无缝钢管.三、大便器、大便槽和小便槽的冲洗管、宜采用给水塑料管.四、各种管道应采用与该类管材相应的专用配件.五、根据水质要求和建筑使用要求等因素生活给水管可采用钢管、聚乙烯管、铝塑复合管、涂塑钢管或钢塑复合管等管材.注:①消防、生活共用给水管网、消防给水管管材应采用与生活给水管相同的管材.②镀锌钢管、镀锌无缝钢管应采用热浸锌工艺生产.第2.5.2条给水埋地金属管道的外壁、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埋地或敷设在垫层内的镀锌钢管、其外壁亦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含有腐蚀性气体房间内的给水管道及其配件、应采用耐腐蚀管材或在管道外壁采取防腐蚀措施.第2.5.3条当通过管道内的水有腐蚀性时、应采用耐腐蚀管材或在管道内壁采取防腐蚀措施.第2.5.4条给水管网在下列管段上、应装设阀门:一、引入管、水表前和立管.二、环形管网分干管、贯通枝状管网的连通管.三、居住和公共建筑中、从立管接有3个及3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四、工艺要求设置阀门的生产设备配水支管或配水管.但同时关闭的配水点不得超过6个.第2.5.5条阀门应装设在便于检修和易于操作的位置.第2.5.6条给水管网阀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管径小于或等于50mm时、宜采用截止阀;管径大于50mm时、宜采用闸阀或蝶阀.二、在双向流动管段上、应采用闸阀或蝶阀.三、在经常启闭的管段上、宜采用截止阀.四、不经常启闭而又需快速启闭的阀门、应采用快开阀门.注:配水点处不宜采用旋塞.第2.5.7条给水管网的下列管段上、应装设止回阀:一、两条或两条以上引入管且在室内连通时的每条引入管.二、利用室外给水管网压力进水的水箱、其进水管和出水管合并为一条管道时的引入管.三、装设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引入管和水箱消防出水管.四、生产设备的内部可能产生的水压高于室内给水管网水压的设备配水支管.五、升压给水方式的水泵旁通管.第2.5.7A条止回阀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管网最小压力或水箱最低水位应能自动开启止回阀.二、止回阀的阀板或阀芯在重力作用下应能自动关闭.第2.5.7B条用于分区给水的减压阀、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减压阀宜设置两组、其中一组备用.环网供水和设置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报警阀前时、可单组设置.二、减压阀前后应装设阀门.三、减压阀前后宜装设压力表.四、减压阀前应装设过滤器、并应便于排污.五、消防给水系统的减压阀后沿水流方向应设泄水阀门定期排水.注:当减压阀阀前压力超过阀后给水分区允许工作压力时、不得绕减压阀设旁通管.第2.5.8条当需对水量进行计量的建筑物、应在引入管上装设水表.建筑物的某部分或个别设备需计量时、应在其配水管上装设水表.住宅建筑应装设分户水表、分户水表或分户水表的数字显示宜设在户门外.由市政管网直接供水的独立消防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上、可不装设水表.第2.5.8A条水表口径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一、用水量均匀的给水系统以给水设计秒流量来选定水表的额定流量;二、用水量不均匀的给水系统以给水设计秒流量来选定水表的最大流量.第2.5.9条消防和生活、生产共用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只有一条引入管时、应绕水表设旁通管、旁通管管径应与引入管管径相同.第2.5.10条水表应装设在管理方便、不致结冻、不受污染和不易破坏的地方.水表前后直线管段的长度、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第2.5.11条当必须对水量进行计量、而又不能采用水表时、应采用其他流量测量仪表、装置前后应设规定长度的直线管段.第2.5.12条高层建筑的给水系统、应根据水泵扬程、管网压力变化情况、在输水干管上装设防水锤装置.第2.5.13条住宅每户进户给水支管宜装设一个可曲挠橡胶接头等隔振降噪装置和配件.第六节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第2.6.1条生活用水的最大小时流量、应按本规范第2.1.1条、第2.1.2条和第2.1.3条的规定计算确定.第2.6.2条生产用水的最大小时流量和设计秒流量、应按工艺要求计算确定.第2.6.3条给水管的管径、应根据设计秒流量、室外管网能保证的水压和最不利处的配水点或消火栓所需的水压计算确定.第2.6.4条住宅、集体宿舍、旅馆、宾馆、医院、幼儿园、办公楼、学校等建筑的生活给水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式中:qg——计算管段的给水设计秒流量L/s;Ng——计算管段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总数;a、k——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应按表2.6.4采用.注:①如计算值小于该管段上一个最大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时、应采用一个最大的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作为设计秒流量.②如计算值大于该管段上按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累加所得流量值时、应按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累加所得流量值采用.③综合楼建筑的a值和k值应按加权平均法计算.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值表2.6.4第2.6.5条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洗衣房、公共食堂、实验室、影剧院、体育场等建筑的生活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2.6.5式中:qg——计算管段的给水设计秒流量L/s;q0——同类型的一个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L/s;n0——同类型卫生器具数;b——卫生器具的同时给水百分数、应按表2.6.5-1、2.6.5-2、2.6.5-3、2.6.5-4采用.注:如计算值小于该管段上一个最大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时、应采用一个最大的卫生器具给水定额流量作为设计秒流量.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洗衣房卫生器具同时给水百分数表2.6.5-1公共饮食业卫生器具和设备同时给水百分数表2.6.5-2实验室卫生器具同时给水百分数表2.6.5-3影剧院、体育场、游泳池卫生器具同时给水百分数表2.6.5-4第2.6.6条不允许断水的给水管网、如从几条引入管供水时、应假定其中有一条被关闭修理、其余引入管应按供给全部用水量进行计算.允许断水的给水管网、引入管应按同时使用计算.第2.6.7条引入管的管径、不宜小于20mm.第2.6.8条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生活或生产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不宜大于2.0m/s.二、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不宜大于2.5m/s.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注:当有防噪声要求、且管径小于或等于25mm时、生活给水管道内的流速度可采用0.8~1.0m/s.第2.6.9条给水管网的水头损失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钢管和铸铁管的单位长度水头损失、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当u<1.2m/s时当u≥1.2m/s时式中:i——管道单位长度的水头损失mm/m;u——管道内的平均水流速度m/s;dj——管道计算内径m.二、塑料管的单位长度水头损失、应按下列公式计算:2.6.9-3式中:Q——计算流量m3/s.三、局部水头损失、宜按下列管网沿途水头损失的百分数采用:1.生活给水管网为25%~30%.2.生产给水管网;生活、消防共用给水管网;生活、生产、消防共用给水管网均为20%.3.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管网为10%.4.生产、消防共用给水管网为15%.第2.6.10条消火栓栓口处所需水压、应按下式计算:2.6.10式中:Hxh——消火栓栓口处所需水压kPa;hd——水带的水头损失kPa;Hq——水枪喷嘴造成一定长度的充实水柱所需水压kPa;qxh——消火栓射流出水量L/s、应按消火所需的充实水柱计算确定; Az——水带的比阻、应按表2.6.10-1采用;Ld——水带长度m;B——水流特性系数、应按表2.6.10-2采用.水带比阻Az值表2.6.10-1第2.6.11条水表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2.6.11式中:hd——水表的水头损失Mpa;qg——计算管段的给水流量m3/s;Kb——水表特性系数.按式2.6.11计算后的取值尚应满足:对旋翼式水表不得大于0.0245Mpa、对水平螺翼式水表不得大于0.0128Mpa;当消防时、应分别不得大于0.049Mpa和0.0294Mpa.第七节水泵、吸水井及贮水池第2.7.1条水泵的扬程和出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给水系统无水箱罐时、水泵的扬程应满足最不利处的配水点或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所需水压.水泵的出水量应按设计秒流量确定.二、给水系统有水箱时、水泵的扬程应满足水箱进水所需水压和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所需水压.水泵的出水量应按最大小时流量确定.当高位水箱容积较大、用水量较均匀时、水泵的出水量可按平均小时流量确定.三、气压给水设备的水泵扬程应满足气压给水系统最大工作压力.水泵出水量、当气压水罐内平均压力时、不应小于管网最大小时流量的1.2倍.四、生活、生产调速水泵的出水量应按设计秒流量确定.生活、生产、消防共用调速水泵、在消防时其流量除保证消防用水总量外、尚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生活、生产用水量的要求.第2.7.2条生活给水系统的水泵、宜设一台备用机组.生产给水系统的水泵备用机组、应按工艺要求确定.不允许断水的给水系统的水泵、应有不间断的动力供应.第2.7.2A条需增压的给水系统、在节能性能可靠的前提下、可采用变频调速水泵.变频调速水泵电源应可靠、并宜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方式.第2.7.2B条变频调速水泵应有自动调节水泵转速和软起动的功能、其电机应有过载、短路、过压、缺相、欠压、过热等保护功能.第2.7.2C条变频调速水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泵工作点应在水泵主高效区范围内.二、计算的用水工况宜在水泵流量——扬程曲线的右侧.三、调整范围宜在0.75~1.0范围内、在高效区内可允许下调20%.四、当用水不均匀时、变频调速水泵宜采用并联配有小型加压泵的小型气压水罐在夜间供水.第2.7.3条水泵宜设置自动开关装置.第2.7.4条水泵装置宜采用自灌式充水.第2.7.5条室外给水管网允许直接吸水时、水泵宜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但室外给水管网的压力、不得低于100kPa从地面算起.第2.7.6条水泵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时、计算水泵扬程应计入室外管网的最小水压、并应以室外管网的最大水压校核水泵的效率和超压情况.第2.7.7条水泵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时、应绕水泵设旁通管、并应在旁通管上装设阀门和止回阀.第2.7.8条设置水泵的房间、应设排水措施、光线和通风良好、并不致结冻.第2.7.9条在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的上下和毗邻的房间内、不得设置水泵;在其他房间设置要求时、应采用下列措施:一、应采用低噪声水泵.二、水泵机组应设隔振装置.三、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隔振装置.四、管道支架和管道穿墙和穿楼板处、应采取防固体传声措施.五、必要时、在建筑上还可采取隔声吸音措施.注:消防专用水泵可不受本条限制.第2.7.10条每台水泵宜设置单独吸水管.水泵吸水管管内水流速度、宜采用1.0~1.2m/s.第2.7.10A条多台水泵共用吸水管时、吸水管连接应采用管顶平接.第2.7.11条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装设阀门、止回阀和压力表、并宜采取防水锤措施.对水泵设计为自灌式充水或水泵直接从室外管网吸水、吸水管上应装设阀门.第2.7.12条水泵机组的布置、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如电动机容量大于20kW或水泵的吸水口直径大于100mm、应符合现行的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规定.二、如电动机容量小于或等于20kW、或水泵的吸水口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其机组的一侧与墙面之间可不留通道;两台相同机组可设在同一基础上彼此不留通道;基础周围应有宽度不小于0.7m的通道.三、不留通道的机组突出部分与墙壁间的净距、或相邻两个机组的突出部分间的净距、不得小于0.2m.第2.7.13条水泵基础高出地面、不得小于0.10m.第2.7.14条吸水井尺寸应满足吸水管的布置、安装、检修和水泵正常工作的要求、其最小有效容积不得小于最大一台或多台同时工作水泵3min 的出水量.第2.7.15条贮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调节水量、消防贮备水量和生产事故备用水量确定.贮水池宜设吸水坑或吸水井.第2.7.16条贮水池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和水位信号装置.溢流管排入排水系统应有防回流污染措施.溢流管管径应按排泄贮水池最大入流量确定、并宜比进水管大一级.贮水池应有盖、并应采取不受污染的防护措施.第八节水箱和气压给水设备第2.8.1条用于水量调节和贮存的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调节水量、生活和消防贮备水量和生产事故备用水量按下列规定确定:一、调节水量应根据用水量和流入量的变化曲线确定.如无上述资料时、可根据最高日用水量的百分数确定:。

建筑给排水规范讲解

建筑给排水规范讲解

国家规范强制性条文汇总注释(房建给排水部分)编制原则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是在2009 年版的基础上,纳入了2013年5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房屋建筑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以及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的条文。

二、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为基础,结合我公司实际涉及的设计内容,按以下13项目规范编制,并据每年设计内容范围增加情况逐年更新。

常用给排水规范目录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2009年版)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3.《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0400-20064.《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2002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6.《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7.《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20014-2006(2014年版)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9.《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10.《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11.《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GB50336-200212.《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1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38-200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2009年版)强制性条文共28条,分别是第3.2.1、3.2.3、3.2.4、3.2.5、3.2.6、3.2.9、3.2.10、3.2.14、3.5.8、3.9.1、3.9.3、3.9.4、3.9.9、3.9.12、3.9.14、3.9.22、3.9.24、3.9.27、4.2.6、4.3.5、4.3.6、4.3.13、4.3.19、4.5.9、4.8.4、4.8.8、5.4.5、5.4.20条。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建筑物的给水排水系统设计,确保建筑物内的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

在设计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考虑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和使用需求。

2. 设计原则2.1 安全性原则:设计应符合建筑物给水排水系统的安全要求,预防水源污染、水质问题和管道破裂等意外情况的发生。

2.2 可靠性原则:给水排水系统应具备稳定、可靠的运行性能,保证供水和排水的畅通无阻。

2.3 经济性原则:设计应合理选用材料和设备,确保给水排水系统的经济高效。

2.4 环保性原则:设计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合理处理和回收废水,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 给水系统设计规范3.1 建筑物供水总体设计建筑物供水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类型、用途和人口等因素,确定合理的供水量和供水方式。

供水管道应优先布置在建筑物核心位置,从而减少管道长度,提高供水压力。

3.2 水源和水质要求供水系统应确保水源的安全性和水质的良好。

根据所用水的不同,可以采用自来水、地下水或其他适合的水源。

其中,自来水供应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3 给水管道设计给水管道应具备一定的直径和厚度,以满足建筑物各个用水点的需求。

在设计过程中,应考虑建筑物高度、流量、压力损失等因素,并合理选用管道材料,如PVC、PE、铜等。

3.4 给水设备选择给水设备的选择应综合考虑使用要求、性能指标和经济因素。

常见的给水设备包括水泵、水箱、过滤器等。

设计中应合理安排设备的布置和管道的连接,便于维护和管理。

4. 排水系统设计规范4.1 建筑物排水总体设计建筑物排水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建筑物类型、用途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排水方式和排水量,确保排水系统的顺畅运行。

排水管道应尽量缩短,并设置适当的坡度,以保证排水畅通。

4.2 排水设备选择排水设备的选择应根据排水量和排水方式来确定。

常见的排水设备包括下水道、卫生器具、雨水收集系统等。

设计中应合理安排设备的位置和管道的连接,方便维护和清洁。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强制性条文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强制性条文

3.2.3城镇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3.2.3A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3.2.4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内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

3.2.4A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构筑物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2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3.2.4C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水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3.2.5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1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的引入管,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的小区或建筑物,在其引入管上;2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水泵的吸水管上;3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回流设施时,向商用的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

3.2.5A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用水管道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1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2从生活饮用水贮水池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

3.2.5B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含有对健康有危害物质等有害有毒场所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设施:1贮存池(罐)、装置、设备的连接管上;2化工剂罐区、化工车间、实验楼(医药、病理、生化)等除按本条第1款设置外,还应在其引入管上设置空气间隙。

3.2.5C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1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其充(补)水管上;2不含有化学药剂的绿地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在其管道起端;3消防(软管)卷盘;4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与给水管道连接处。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5200附条文说明详细版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5200附条文说明详细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及关键技术应 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建筑技术水平得到快速提高,适应了社会经济 生活和生产对建筑产品的质量、标准的不断提高的要求。

近几年来,我国建筑通过 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开发、技术创新,开发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已广泛应用于建筑 产品的各专业。

一些新的建筑思想和理念也在建筑工程设计的各专业中体现出来。

我国建筑给水排水技术在建筑技术的这种日新月异的发展中取得了巨大进步,在技 术的先进性、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及宜用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研究,取得 了很多新的技术成果和设计新思想。

适应了建筑产品的多功能化、宜人化发展的需 求,同时在建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做了技术上的创新性改进。

在建筑给 水排水系统与建筑、外部系统的对接和与相关专业技术的衔接上进行了设计理念的 更新。

这些新技术新设计思想应在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中体现出来,提高技术设 计水平,适应建筑工程技术的发展。

有的技术已用于工程实践中,并已取得了良好 的工程效益。

本次规的修订是为适应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技术的新的发展成果和新的建筑产品 要求进行的。

加强了建筑给水排水技术严谨性和系统性,集成了目前我国建筑给水 排水工程设计最新的技术和经验。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 GB50015-2003 局部修订的条文,自 2010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其中,第 3.2.3A、3.2.4、 3.2.4A、3.2.4C、3.2.5、3.2.5A、3.2.5B、3.2.5C、3.2.6、3.2.10、3.9.14、3.9.18A、 3.9.20A、3.9.24、4.2.6、4.3.3A、4.3.4、4.3.6、4.3.6A、4.5.10A 条为强制性 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规条文修订历史回顾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历次修订情况: (1)《室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 ~1964 开始试行; (2)《室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TJ15-74),中国建筑工业,1975,市城市 建设局革命委员会 主编。

建筑给排水规范(给水)

建筑给排水规范(给水)

1 总则1.0.1 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质量,使设计符合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区、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

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1 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2 抗震设防烈度超过9度的建筑物;3 矿泉水疗、人防建筑;4 工业生产给水排水;5 建筑中水和雨水利用。

1.0.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1.0.4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 给水3. 1 用水定额和水压3.1.1 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 居民生活用水量;2 公共建筑用水量;3 绿化用水量;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 道路、广场用水量;6 公用设施用水量;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计入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应按小区人口和本规范表3.1.9规定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本规范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绿化浇灌用水定额应根据气候条件、植物种类、土壤理化性状、浇灌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当无相关资料时,小区绿化浇灌用水定额可按浇灌面积1.0L/m2·d~3.0L/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

公共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可按本规范第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 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L/m2·d~3.0L/m2·d计算。

3.1.6 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确定。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水点之间组成的热水循环系统。 • 2.1.93管道直饮水系统 purified drinking water system • 原水经深度净化处理,通过管道输送,供人们直接饮用
的供水系统。 • 2.1.94 水质阻垢缓蚀处理 water quality treatment of scale-
prevent & corrosion-delay • 采用电、磁、化学稳定剂等物理、化学方法稳定水中钙、
heaters • 由燃烧器、水加热炉体(炉体水套与大气相通,呈常压状
态)和燃油(气)供应系统等组成的设备组合体。 • 2.1.87设计小时耗热量 design heat consumption of
maximum time • 热水供应系统中用水设备、器具最大时段内的耗热量。
2021/10/26
• 2.1.87A设计小时供热量 design heat supply of maximum time
•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 部门提供用水量计算参数;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 用水量。
•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 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 可按表3.1.9确定。
• 3.1.10 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 化系数,
不穿楼层的排水方式。
2021/10/26
• 2.1.55A埋设深度 buried depth • 埋地排水管道内底至地表面的垂直距离。 • 2.1.58A隔油器grease interceptor • 分隔、拦集生活废水中油脂的装置。 • 2.1.61中水 reclaimed water • 各种排水经适当处理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后回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9年修订版)全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9年修订版)全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9年修订版)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9年修订版)Codefordesignofbuildingwatersupplyanddrainage/webarbs/book/130/11 64431.shtml说明:文中下划线部分:是修订的内容!1总则1.0.1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质量,使设计符合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区、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

?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1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2抗震设防烈度超过9度的建筑物;?3矿泉水疗、人防建筑;?4工业生产给水排水;?5?建筑中水和雨水利用。

1.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1.0.4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术语、符号2.1术语2.1.1?生活饮用水?drinkingwater?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

2.1.2生活杂用水non-dinkingwater?用于冲洗便器、汽车,浇洒道路、浇灌绿化,补充空调循环用水的非饮用水。

2.1.3小时变化系数hourlyvariationcoefficient?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与平均时用水量的比值。

2.1.4?最大时用水量maximumhourlywaterconsumption?最高日最大用水时段内的小时用水量。

2.1.4A?平均时用水量averagehourlywaterconsumption?最高日用水时段内的平均小时用水量。

2.1.5?回流污染backflowpollution?由虹吸回流或背压回流对生活给水系统造成的污染。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默认分类2010-02-23 18:05:26 阅读796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2.1 术语2.1.1 生活饮用水potable water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

2.1.2 生活杂用水non-drinking water用于冲洗便器、汽车,浇洒道路、浇灌绿化,补充空调循环用水的非饮用水。

2.1.3 小时变化系数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2.1.4 最大时用水量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最高日用水时间内,最大一小时的用水量。

2.1.5 回流污染backflow pollution1 由于给水管道内负压引起卫生器具或受水容器中的水或液体混合物倒流入生活给水系统的现象。

2 非饮用水或其它液体、混合物进入生活给水管道系统的现象。

2.1.6 空气间隙air gap1 给水管道出口或水嘴出口的最低点与用水设备溢流水位间的垂直空间距离。

2 间接排水的设备或窗口的排出管口最低点与受水器溢流水位间的垂直窨距离。

2.1.7 溢流边缘flood-level rim指由此溢流的容器上边缘。

2.1.8 引入管service pipe, inlet pipe将室外给水管引入建筑物或市政管道引入至小区给水管网的管段。

2.1.9 接户管building unite pipe布置在建筑物周围,直接与建筑物引入管和排出管相接的给水排水管道。

2.1.10 入户管(进户管)inlet pipe住宅内生活给水管道进入住户至水表的管段。

2.1.11 竖向分区vertical division block建筑给水系统中,在垂直向分成若干供水区。

2.1.12 并联供水parallel water supply建筑物各竖向给水分区有独立增(减)压系统供水的方式。

2.1.13 串联供水series water supply建筑物各竖向给水分区,逐区串级增(减)压供水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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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⑺补充了水上游乐池水循环处理内容。
⑻补充了冷却塔及水循环设计内容。
⑼删去了推荐性标准在医院污水、游泳池给水排水等方面已有的细节内容。
⑽删除了生产工艺给水排水的有关条文。
⑾补充了屋面雨水压力流计算参数。
⑿调整了集中热水供应设计小时耗热量计算公式的适用范围。
⒀删除了自然循环热水管道系统的计算。
⒁补充了新型热水机组、加热器的有关应用技术要点和参数。
15)考虑新的环保要求;(化粪池与污水局部处理达标排放,医院污水处理)
16)热水项水质处理与软化处理是为了适应新技术;
17)增加地热技术;
18)消声加热混合器;
19)增加4.3.3A条分储热方式确定耗热量。
20)加热设备必选。
21)补充部分技术措施;(热水系统的膨胀补偿)
22)增加饮用水循环系统。
(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⒂补充了饮用净水管道系统的有关内容。
(6)本次修订是对《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的修订,( 2007)
根据建设部建标标函[2007]第125号“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笫一批)》的通知”要求,由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主编,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共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局部修订。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及关键技术应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建筑技术水平得到快速提高,适应了社会经济生活和生产对建筑产品的质量、标准的不断提高的要求。近几年来,我国建筑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开发、技术创新,开发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已广泛应用于建筑产品的各专业。一些新的建筑思想和理念也在建筑工程设计的各专业中体现出来。我国建筑给水排水技术在建筑技术的这种日新月异的发展中取得了巨大进步,在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及宜用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研究,取得了很多新的技术成果和设计新思想。适应了建筑产品的多功能化、宜人化发展的需求,同时在建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做了技术上的创新性改进。在建筑给水排水系统与建筑内、外部系统的对接和与相关专业技术的衔接上进行了设计理念的更新。这些新技术新设计思想应在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中体现出来,提高技术设计水平,适应建筑工程技术的发展。有的技术已用于工程实践中,并已取得了良好的工程效益。
*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功能增多,和系统日趋复杂,建筑用水环境要求的提高,安全性,可靠性.系统化和与其它规范的衔接.适用范围外延.
⑴补充了居住小区给水排水设计内容。
⑵调整和补充了住宅,公共建筑用水定额。
⑶补充了管道连接防污染措施。
⑷补充了新型管材应用技术。
⑸住宅给水秒流量计算采用概率修正公式。
⑹统一各种材质管道水力计算公式。
对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管理组于2006 年6月向全国设计、科硏、教育等近百个单位征求《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版修订意见,收到意见近300条。组建了规范局部修订编制组并进行章节起草分工,于2006年9月底完成了规范局部修订讨论稿。经编制组内部协调讨论,2007年3月完成于《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并于2007年4月通过电子邮件向全国两委会委员广泛征求意见,陆续收到意见789条。在此期间,编制组组织开展了以下调研工作:
编制组集中对意见进行分析处理,并在调研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完成局部修订送审文件。2008年8月底召开了《过审查。现将规范局部修订中的重大问题介绍如下:
1.调正了生活饮用水管道防回流污染措施的适用条件,补充了由生活饮用水供给回流污染高危场所和设备的防回流污染要求。补充了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的设置要求。
修订内容:
1)用水定额;
2)室内生活给水管道的秒流量计算公式;
3)生活污水排水设计秒流量计算方法;
4)补充高层建筑给水排水、排水管道通气系统内容;
5)增加游泳池、喷泉设计内容;
6)加入新管材和新设备;
7)提高了对供水水质安全和供水节能方面的要求。
(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1997年修订版。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7)新的管材;
8)增加变频节能条文;
9)水质安全防护;(水箱内壁涂层条文和气压供水补气要求条文)
10)补充规范以前不严密处-雨水单独排除的条文;3.2.8条:经常性和封闭式地漏,网框式地漏;
11)新采用排水配件;
12)新的出户管标准;多层建筑厨房的排水立管;
13)高层建筑排水立管的接口规定;
14)排水立管的通过流量修订;(通气排水立管和不通气排水立管-修改较大)
修订内容:(细节上的修订)
1)用水定额,增加高级住宅及别墅项;热水供水流量(3000、6000人数);
2)新的卫生设备的使用;(浴盆上附设淋浴器等)
3)室内生活给水管道的秒流量计算公式;(综合楼)
4)节水型卫生设备,关于的中水条文,红外感应冲洗;
5)引入了新的规范标准;-如《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6)突出供水和用水的安全性;-非饮用水的标示条文;
本次规范的修订是为适应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技术的新的发展成果和新的建筑产品要求进行的。加强了建筑给水排水技术严谨性和系统性,集成了目前我国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最新的技术和经验。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3A、3.2.4、3.2.4A、3.2.4C、3.2.5、3.2.5A、3.2.5B、3.2.5C、3.2.6、3.2.10、3.9.14、3.9.18A、3.9.20A、3.9.24、4.2.6、4.3.3A、4.3.4、4.3.6、4.3.6A、4.5.10A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规范条文修订历史回顾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历次修订情况:
(1)《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 ~1964开始试行;
(2)《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75,上海市城市建设局革命委员会 主编。
(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上海市建设委员会。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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