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8年渔业增殖放流实施方案

合集下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中央财政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有关情况的通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中央财政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有关情况的通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中央财政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有关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7.20•【文号】农办渔[2015]52号•【施行日期】2015.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中央财政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有关情况的通报农办渔[2015]52号为加强对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的管理,提高增殖放流质量,保证增殖放流效果,2014年10月,我部下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14〕5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就总结上报工作进行了部署。

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度承担中央财政增殖放流项目任务的供苗单位共计841家,多数符合《通知》规定要求,其中44.2%的供苗单位具备省级以上原良种场资质;但也有26.3%的供苗单位一项或多项条件不符合要求,局部地区供苗单位条件较差。

现将2014年经济物种供苗单位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予以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供苗单位基本情况(一)供苗单位权属性质。

共有740家供苗单位填报了此项信息,其中,国有、集体、私营、个体、外资和其他性质的供苗单位分别为244家、54家、203家、130家、83家和26家,供苗的市场化程度较高。

(二)供苗单位人员规模。

共有757家单位填报此项信息,平均每家单位拥有职工40人;其中,超过100人的供苗单位67家,占总数的8.9%;不超过10人的供苗单位215家,占总数的28.4%;不超过5人的供苗单位78家,占总数的10.3%;个别内陆地区供苗单位职工人数仅为2-3人。

(三)供苗单位占地规模。

共有757家单位填报此项信息,平均每家单位占地845亩;其中,占地超过1000亩的供苗单位124家,占总数的16.4%;不超过50亩的供苗单位137家,占总数的18.1%;不超过20亩的供苗单位56家,占总数的7.4%。

北京2018年渔业增殖放流实施方案

北京2018年渔业增殖放流实施方案

北京市2018年渔业增殖放流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北京市2018年渔业增殖放流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着眼于服务首都核心功能的生态环境建设,高标准完成年度增殖放流任务,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种群资源恢复,切实发挥保持生态平衡、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美化环境的生态功能,实现“保水、净水、美水”的生态效果。

二、实施内容综合考虑全市适宜放流水域鱼载力状况、资源保护状况、苗种供应能力,统筹制定全市增殖放流计划。

(一)实施范围中央财政项目重点在水源涵养水域开展增殖放流,适当在河湖、景观水域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开展增殖放流。

市区财政项目在本辖区宜渔水域开展增殖放流。

(二)放流时间中央财政项目根据资金下达情况和招标采购结果,安排在2018年的秋季进行增殖放流。

市区财政项目安排在2018年的春季和秋季进行增殖放流。

(三)放流水域、品种、数量中央财政项目在大中型水库及河湖等放流鲢、鳙、青鱼、草鱼等鱼苗400万尾,在白河上游放流细鳞鲑2.5万尾。

市区财政项目按照各单位上报的增殖放流计划实施。

1.大中型水库密云水库、官厅水库、十三陵水库、斋堂水库、北台上水库、遥桥峪水库、崇青水库、海子水库等水域。

主要目的:以渔净水、恢复水生生物资源。

放流品种:鲢、鳙、草鱼、青鱼等。

放流数量:300万尾。

2.河流、湖泊和景观水域潮白河、永定河、北运河、拒马河、野鸭湖、雁栖湖、奥运湖、龙泉湖等河湖及主要景观水域。

主要目的:以渔净水、美化环境、恢复水生生物资源。

放流品种:鲢、鳙、草鱼等。

放流数量:100万尾。

3.适宜水生野生动物恢复水域白河上游主要目的:恢复和保护珍稀濒危水生野生物种。

放流品种:细鳞鱼。

放流数量:2.5万尾(四)放流规格中央财政项目经济物种规格:鲢、鳙、草鱼、青鱼苗种体长10-25cm/尾(50-150克),珍稀物种规格:细鳞鱼苗种≧5cm/尾。

最新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方案3篇

最新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方案3篇

最新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方案3篇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方案第1篇为了保持我县水生生物多样性,修复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安,增加溪河渔业经济效益,依据《渔业法》、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以及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成立县放流增殖苗种选购小组,负责放流增殖苗种的选购相关工作。

二、增殖放流工作的实施1.科学确定放流苗种。

依据县渔业资源实际状况,结合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改变的特征,为减缓并最终遏制渔业资源衰退趋势,逐步改善渔业资源生态状况,爱护水生物多样性,从而达到增殖渔业资源、净化水质环境和增加溪河渔业经济效益,探讨制定放流安排,放流品种主要为河蟹、鲤鱼、鲫鱼、厚唇鱼、倒刺鲃、黄颡鱼、甲鱼、翘嘴鲌等,并依据河段状况作适当的放流苗种调整。

2.放流苗种选购。

放流增殖选购小组依据苗种供应单位供应的苗种供应价目表,对苗种市场进行调查,赴苗种生产单位实地考察,驾驭苗种生产单位在繁育、管理、质量等方面的基本状况,并通过公开招标或议标方式确定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签订苗种供应合同。

3.放流安排与实施。

根据放流安排,分批组织开展人工放流。

仔细做好放流苗种质量抽样、规格测量,严把质量关,确保放流苗种的规格整齐、体质活跃。

做好苗种的称重、计数工作。

4.加强宣扬。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监督作用,邀请新闻媒体对放流淌态进行宣扬报道,扩大人工放流影响,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加的良好氛围。

5.完善管理制度。

为提高放流的透亮度,接受社会监督,届时将邀请县政府、人大、财政局及渔民代表共同参加放流,监督放流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确保人工放流规范化;加大执法力度,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电、炸、毒鱼等违法整治行动,确保放流增殖效果,增加溪河渔业经济效益。

三、经费预算2月份放流增殖费用预算为98000元,其他月份费用另行预算。

1.苗种费91900元。

其中,鲤鱼:2600斤×7元/斤=18200元;红鲤鱼:1700斤×8.5=14450元;鲫鱼:3000斤×10.5元/斤=31500元;倒刺鲃:18500尾×0.75元/尾=13875元;厚唇鱼:18500尾×0.75元/尾=13875元。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渔业资源保护和转产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渔业资源保护和转产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渔业资源保护和转产转业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渔业资源繁殖保护【发文字号】农办财[2013]35号【发布部门】农业部财政部【发布日期】2013.04.23【实施日期】2013.04.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渔业资源保护和转产转业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35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渔业、水利)厅(委、局、办)、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财政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加大增殖放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水生生物资源的养护和修复力度,2013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渔业资源保护和转产转业转移支付专项资金。

现将《2013年渔业资源保护和转产转业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珍稀濒危物种放流规格(略)2.2013年度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计划汇总表(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3年4月23日2013年渔业资源保护和转产转业项目实施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加大增殖放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水生生物资源的养护和修复力度,2013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渔业资源保护和转产转业转移支付专项资金。

为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发挥项目效益,现制定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如下:一、项目内容渔业资源保护和转产转业项目主要包括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沿海渔民减船转产三项内容。

二、项目申报范围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可申报增殖放流资金;沿海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可同时申报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资金和减船转产资金。

三、项目申报要求(一)增殖放流申报要求1.资金安排原则。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方案模版(2篇)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方案模版(2篇)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方案模版____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方案一、前言渔业资源是我国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祖国海洋的宝贵财富。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加强渔业资源的增殖放流工作,我们制定了____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方案。

二、目标和任务1.目标:通过增强渔业资源的增殖放流工作,提高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平,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和维护渔业资源的生态环境。

2.任务:(1)加强渔业资源调查与评估,做好渔业资源的监管和管理工作,确保渔业资源的科学利用。

(2)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增加渔业资源的种类和数量。

(3)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工作,保护和维护渔业资源的生态环境。

(4)加强渔业资源的监测和评估,及时了解渔业资源的动态变化。

三、工作措施1.加强渔业资源调查与评估:(1)建立完善的渔业资源监测体系,加强渔业资源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做好渔业资源的动态管理。

(2)加强对渔业资源的生态环境的评估,制定相应的资源保护和恢复措施。

(3)加强对渔业资源的种类和数量进行调查,及时了解渔业资源的变化趋势。

2.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1)制定科学合理的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计划,确定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和地点。

(2)加强渔苗的养殖工作,提高渔苗的质量和养殖技术水平。

(3)加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宣传工作,引导公众参与渔业资源的增殖放流活动。

3.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工作:(1)强化对渔业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落实,加强对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加强对渔业资源的保护和恢复工作,制定相应的保护计划和措施。

(3)推广和应用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技术,提高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水平。

4.加强渔业资源的监测和评估:(1)完善渔业资源的监测系统,及时了解渔业资源的变化情况。

(2)开展渔业资源的评估和预警工作,为渔业资源的科学管理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四、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和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水产养殖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水产养殖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水产养殖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2.27•【文号】农办渔[2008]11号•【施行日期】2008.0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水产养殖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08〕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根据《农业部关于继续推进发展现代农业重点行动的意见》、《2008年水产健康养殖推进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渔业专业会和全国渔政工作会议的要求,为规范养殖生产秩序,强化养殖用药管理,推进水产健康养殖,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08年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执法行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行动目的(一)通过开展养殖证、苗种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检查,整改和查处无证生产行为,提高养殖证、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持证率,促进水产养殖规范化发展。

(二)通过开展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执法检查,整改和查处违规行为,规范水产养殖和苗种生产秩序,推进水产健康养殖。

(三)通过开展养殖过程兽药使用的执法监督检查,查处非法使用禁用药物行为,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二、组织方式执法行动由我部统一部署,我部渔业局、渔政指挥中心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落实,以及相关的协调工作。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级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渔业环境监测机构为执法行动提供技术支撑。

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配合执法行动的开展。

三、执法检查的范围和重点重点检查本辖区内的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化养殖示范场、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水产原良种场和苗种场及其他集约化水产养殖企业。

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他水产养殖企业和散户纳入检查范围。

农业部关于下达2008年渔业海难救助补助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08]50号

农业部关于下达2008年渔业海难救助补助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08]50号

农业部关于下达2008年渔业海难救助补助项目资金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关于下达2008年渔业海难救助补助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08〕50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海洋与渔业(农业、水产)局(厅、办),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有关部属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0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8〕167号)要求,经我部审核,现将2008年渔业海难救助补助项目计划和资金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

请列入2008年度2130119“灾害救助”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并专款专用,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部国库直接支付范围,经费由财政部直接拨付。

各项目单位要建立“渔业海难救助补助项目资金”明细帐,按照项目内容、经济分类及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专帐核算,合理列支相关费用。

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并请于2008年年底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渔业局。

附件:2008年渔业海难救助补助项目资金分配表(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协调和参与渔业海难抢险救助部分)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附件:2008年渔业海难救助专项资金分配表2008年渔业海难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说明:补助时间范围为2006年11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主管单位承担单位主要任务补助经费(万元)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辽宁渔港监督局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协调4大连渔港监督局3渔政执法船艇(中国渔政21701补助1.5万,中国渔政21108、21402各补助1.2万,中国渔政21304、21401、21502、21715、21717各补助1万,中国渔政21126补助0.8万,中国渔政21506、21601、21606、21718各补助0.5万,中国渔政21001、21006、21107、21303、21505各补助0.3万)参与渔业海难抢险救助13.2渔业船舶(辽葫渔35281补助1.5万,辽长养52248、辽锦渔15205、辽锦渔15243、辽瓦渔75016各补助1万,辽大甘渔15036、辽大金渔55039、辽葫渔25043、辽葫渔25045、辽葫渔25093、辽普渔运0085、辽营渔15227、辽营渔35646、辽庄渔25017、辽盘渔25029、辽盘渔25263、辽盘渔15051各补助0.8万,辽长养34075、辽长养36190、辽长渔35042、辽长渔运0576、辽长渔运0608、辽长渔运0938、辽大旅渔15049、辽大旅渔15069、辽大旅渔15070、辽大旅渔75036、辽大旅渔75038、辽大旅渔75055、辽大中渔运15009、辽盘渔25111、辽盘渔25239、辽盘渔25248、辽普渔15028、辽普渔15050、辽瓦渔75036、辽瓦渔75039、辽瓦渔75098、辽瓦渔75175、辽瓦渔75176各补助0.5万,辽长渔35012、辽长渔95603、辽长渔运61001、辽东运332、辽金渔11038、辽金渔11052、辽营渔25656、辽营渔25186、辽营渔25522、辽营渔35081、辽营渔35273、辽营渔35321、辽营渔35408、辽营渔35615各补助0.3万)30.8小计51河北省水产局河北省渔船检验渔港监督管理处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协调6渔政执法船艇(中国渔政13101、13307各补助1.2万,中国渔政13102补助1万,中国渔政13105、13811、13821各补助0.8万,中国渔政13203、13306各补助0.5万,中国渔政13001、13303、13304、13801、13831各补助0.3万)参与渔业海难抢险救助8.3渔业船舶(冀黄港渔2016补助1.5万,冀黄港渔1218补助0.8万,冀昌渔31026、冀滦渔3020、冀滦渔3599、冀滦渔3664、冀滦渔3686、冀任渔0176、冀任渔运0203各补助0.5万,冀昌渔2249补助0.3万)6.1小计20.4天津市水产局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协调6渔政执法船艇(中国渔政12001补助0.3万)参与渔业海难抢险救助0.3渔业船舶(津汉渔04084、津汉渔4096、津汉渔4036各补助0.3万)0.9小计7.2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渔政处)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协调4山东渔港监督局3渔政执法船艇(中国渔政37111、37219各补助1.2万,中国渔政37062、37109、37158、37253、37057、37058、37060、37118、37138、37168、37203、37251、37252、37254、37351各补助1万,中国渔政37067、37196、37358、37503、37606、37609各补助0.8万,中国渔政37061、37068、37156、37159、37163、37201、37502、37602、37605各补助0.5万,中国渔政37016、37065、37066、37117、37161、37177、37303、37501各补助0.3万)参与渔业海难抢险救助29.1渔业船舶(鲁莱州渔5241、鲁莱州渔8395、鲁莱州渔8696各补助1万,鲁城渔0008、鲁城渔0297、鲁城渔0979、鲁棣渔1039、鲁海渔6198、鲁垦渔3005、鲁垦渔3008、鲁垦渔3032、鲁莱州养6066、鲁荣渔0817、鲁荣渔4946、鲁荣渔80204、鲁寿渔0789、鲁寿渔0929、鲁潍渔3292、鲁沾渔0156、鲁沾渔0238、鲁沾渔0239、鲁沾渔0255、鲁沾渔0318、鲁沾渔0537、鲁沾渔1008、鲁沾渔1016、鲁沾渔2029、鲁沾渔5020、鲁沾渔5107、鲁沾渔5129、鲁沾渔5134、鲁沾渔5136、鲁沾渔5150、鲁沾渔5151、鲁沾渔6022、鲁沾渔6035、鲁沾渔6103、鲁沾渔6106、鲁沾渔6130、鲁沾渔6135、鲁沾渔6137、鲁沾渔6153、鲁沾渔6179各补助0.8万,鲁海渔5248、鲁海渔6189、鲁海渔6359、鲁即渔7277、鲁胶南渔0166、鲁胶南渔3033、鲁胶南渔3058、鲁胶南渔5701、鲁莱州渔6259、鲁乳渔4817各补助0.5万,鲁昌渔1003、鲁寒渔3005、鲁寒渔3006、鲁即渔1862、鲁即渔2633、鲁即渔5807、鲁胶渔0896、鲁莱州渔3609、鲁莱州渔5222、鲁莱州渔5229、鲁莱州渔5407、鲁莱州渔6011、鲁莱州渔6115、鲁莱州渔8220、鲁崂渔水0267、鲁龙养1707、鲁蓬渔0416、鲁蓬渔4129、鲁蓬渔4152、鲁蓬渔4405、鲁蓬渔4406、鲁蓬渔4415、鲁蓬渔4419、鲁蓬渔4468、鲁蓬渔4472、鲁蓬渔5917、鲁蓬渔9588、鲁荣渔2257、鲁荣渔2258、鲁乳渔4211、鲁寿渔0175、鲁寿渔0176、鲁寿渔0177、鲁寿渔0178、鲁寿渔0179、鲁寿渔0227、鲁寿渔0228、鲁潍渔2107、鲁潍渔2119、鲁潍渔2120、鲁沾渔5001、鲁沾渔5105各补助0.3万)52.6小计88.7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渔政处)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协调3江苏渔港监督局4渔政执法船艇(中国渔政32521补助2万,中国渔政32531补助1.2万,中国渔政32523、32527、32541各补助1万,中国渔政32545、32546各补助0.8万,中国渔政32543、32544、32549各补助0.5万,中国渔政32503、32513、32526各补助0.3万)参与渔业海难抢险救助10.2渔业船舶(苏启渔12079、苏启渔12019各补助1万,苏如渔养218、苏如渔养366、苏赣渔05138、苏赣渔05193各补助0.8万,苏连渔04518、苏射渔07008各补助0.5万,苏射渔07088、苏启渔04300、苏如渔01304、苏如渔07123、苏如渔07129、苏赣渔02711、苏海门渔12235、苏启渔03378、苏海安渔00326、苏海安渔00325、苏海安渔00202、苏海安渔00212各补助0.3万)9.8小计27上海市水产办公室上海渔港监督局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协调6渔政执法船艇(中国渔政31003、31406、31702各补助0.5万,中国渔政31001各补助0.3万)参与渔业海难抢险救助1.8小计7.8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渔港监督局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协调7渔政执法船艇(中国渔政33022补助1.5万,中国渔政33105补助1.2万,中国渔政33006补助1万,中国渔政33106补助0.8万,中国渔政33108、33112、33126、33306各补助0.5万,中国渔政33021、33023、33102、33118、33205、33216、33407、33415各补助0.3万)参与渔业海难抢险救助8.9渔业船舶(浙苍渔4496、浙苍渔4507、浙苍渔4545、浙台渔冷228各补助1万,浙苍渔4382、浙苍渔4882、浙苍渔运307、浙苍渔运326、浙定渔01125、浙定渔01152、浙定渔01158、浙定渔06201、浙岭渔5705、浙岭渔9569、浙岭渔运358、浙普渔12855、浙普渔19251、浙普渔19282、浙普渔64161、浙普渔68893、浙三渔0008、浙嵊渔05588、浙岭渔运231各补助0.8万,浙苍渔4453、浙苍渔4465、浙苍渔4505、浙苍渔运666、浙岱渔运5501、浙洞渔2808、浙洞渔2910、浙洞渔3202、浙洞渔3307、浙洞渔3321、浙奉渔10028、浙岭渔8442、浙路渔2315、浙路渔运258、浙平鱼2781、浙普渔68250、浙甬渔7103、浙玉渔5408、浙玉渔5438、浙岱渔06226、浙岱渔06265、浙岱渔06507、象渔供309、浙苍渔0336、浙苍渔3110、浙仑渔07010、浙仑渔07019各补助0.5万,浙嵊渔06814补助0.4万,嵊渔0-1001、嵊渔0514、嵊渔0526、嵊渔1004、嵊渔1009、嵊渔1013、嵊渔12116、嵊渔12129、嵊渔12215、嵊渔2-011、嵊渔2-113、嵊渔2-114、嵊渔2-212、嵊渔运0-104、嵊渔运0-206、嵊渔运0-207、嵊渔运0-307、嵊渔运1025、嵊渔运1110、浙苍渔运336、浙定渔11147、浙岭渔0888、浙岭渔5219、浙岭渔7568、浙岭渔运328、浙嵊渔06107、浙玉渔1055、浙玉渔1333、浙玉渔3503、浙玉渔3683、苍渔2106、苍渔2177、苍渔2217、苍渔2222、苍渔2306、苍渔2307、苍渔运217、鼎渔6001、嵊渔运0-112、嵊渔运0-311、浙定渔02211、浙定渔06227、浙椒渔063、浙椒渔运398、浙普渔32196、浙普渔32315、浙普渔运8678各补助0.3万)47.2小计63.1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渔港监督局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协调6渔政执法船艇(中国渔政35305、35306各补助1万,中国渔政35001补助0.3万)参与渔业海难抢险救助2.3渔业船舶(闽晋渔5715、闽晋渔5116各补助2万,闽东渔1989、闽东渔2328、闽晋渔5467、闽晋渔5157各补助1.5万,闽东渔1346、福远渔050各补助1万,闽东渔1729、闽东渔1968、闽泉渔0338、闽诏渔0056各补助0.8万,闽东渔3068、闽东渔3069、闽东渔3080、闽东渔3169、闽东渔3183、闽狮渔3980、闽狮渔3926、闽东渔1537、闽东渔9594、闽诏渔0317、闽东渔4072、闽肖渔1529、闽东渔3016、闽东渔4783、闽东渔3144、闽东渔4861、闽东渔4080、闽诏渔0374、闽诏渔0287、闽诏渔0128、闽连渔F0462、闽连渔F1636、闽连渔F0465、闽连渔F0931各补助0.5万,闽连渔1199、闽狮渔0127、闽肖渔1912、闽肖渔1918、闽肖渔1956、闽肖渔2000、闽狮渔0127、闽海安0636各补助0.3万)29.6小计37.9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广东省渔政总队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协调6渔政执法船艇(中国渔政44085补助1.5万,中国渔政44066、44195、44198、44261、44285、44521、44203-1、44203-2、44205-1各补助1万,中国渔政44062、44181、44184、44186、44272-3各补助0.8万,中国渔政44065、44067、44072、44102、44197、44204-2各补助0.5万,中国渔政44182、44183、44188、44199、44224、44270、44276、44021-2、44081-1、44181-1、44221-3、44273-2各补助0.3万)参与渔业海难抢险救助21.1渔业船舶(粤廉江13187补助2万,粤台山2938、粤廉江11281、粤廉江11282、粤阳东13014、粤远渔629各补助1万,粤湛江0046、粤汕尾12309各补助0.8万,粤陆丰11060、粤陆丰28818、粤陆丰28828、粤南澳14033、粤南澳21157、粤深圳11031、粤深圳11044、粤新会00021、粤新会00037、粤新会00136、粤阳江72003、粤阳江98025、粤湛江01066、粤湛江02868、粤湛江02956、粤湛江60089、粤海丰11260、粤遂溪03402、粤阳东13089、粤阳东15001各补助0.5万,粤东莞0087、粤斗门21161、粤陆丰28033、粤陆丰29938、粤陆丰2997、粤陆丰38169、粤遂溪33050、粤台山21288、粤徐闻22094、粤徐闻22234、粤阳东1301、粤阳西23115、粤湛江18831、粤湛江18837、粤湛江63032、粤珠万3194、粤潮阳11038、粤潮阳12022各补助0.3万)24小计51.1广西区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局广西渔港监督局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协调3北海渔港监督3渔政执法船艇(中国渔政45008补助1.5万,中国渔政45001补助1万,中国渔政45031、中国渔监102各补助0.8万)参与渔业海难抢险救助4.1渔业船舶(桂北渔13082补助1万,桂北渔58082、桂北渔58083、桂北渔90393、桂合渔19061、桂合渔80009、桂合渔80358、桂合渔00219、桂合渔80063、桂合渔80312、桂北渔16013、桂北渔78066、桂合渔80061各补助0.8万,桂北渔61011、桂钦渔13014、桂钦渔13663、桂合渔80179、桂北渔61048、桂北渔91063、桂防渔94832、桂防渔96817、桂防渔97812、桂防渔5285、桂防渔27062、桂防渔辅24019、桂防渔辅24100各补助0.5万,桂北渔18069、桂北渔22070、桂北渔27002、桂北渔33075、桂北渔80018、桂北渔80022、桂合浦13018、桂合渔00068、桂合渔00158、桂合渔22019、桂合渔80110、桂钦渔00006各补助0.3万)20.7小计30.8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南渔港监督局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协调6渔政执法船艇(中国渔政46023、46033各补助1.5万,中国渔政46011、46012、46065、46071、46122、46123、46125各补助1万,中国渔政46022、46032、46061、46136各补助0.8万,中国渔政46021、46058各补助0.5万,中国渔政46036、46042、46092、46143各补助0.3万)参与渔业海难抢险救助15.4渔业船舶(琼儋州04016、琼儋州04064、琼儋州13018、琼琼海01033、琼琼海20039、海渔11407各补助2万,琼儋州11030、琼儋州11058、琼儋州11065、琼琼海01067、琼儋州11008、琼儋州16025、琼临高01146、琼临高04086、琼临高04128、琼琼海01036各补助1.5万,琼儋州06017、琼儋州06038、琼万宁10501、琼万宁10522、琼万宁10565、琼万宁10617、琼万宁10635、琼万宁10663、琼万宁21002、琼万宁21043、琼万宁21046、琼万宁21080、琼洋浦28002各补助1万,琼儋州10081、琼海口04122、琼海口04169、琼海口F004、琼乐东11007、琼万宁01007、琼万宁01129、琼文昌06027、琼乐东11017、琼万宁01047各补助0.5万,琼东方10089、琼海口00160、琼乐东12009、琼乐东12087、琼乐东30003、琼乐东30068、琼乐东30188、琼临高12123、琼琼海09029、琼海2201、琼琼海30103各补助0.3万)48.3小计69.7安徽省渔业局渔政执法船艇(中国渔政34001补助0.3万)参与渔业海难抢险救助0.3小计0.3总计455——结束——。

2024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方案(2篇)

2024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方案(2篇)

2024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是保护和利用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增加渔业资源的种群数量和种类多样性,提高渔业渔获量和渔业经济效益,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随着环境污染、水生态系统破坏和过度捕捞等问题的加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方案,对于保护和提高渔业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增殖放流工作,提高渔业资源的种群数量和种类多样性,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2. 原则: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综合施策。

三、工作内容和措施1. 种苗生产1.1 加强种苗生产技术研究和示范,提高种苗质量和数量。

1.2 建设和完善种苗繁育基地和苗种库,加强品种选育和保存。

1.3 提高种苗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保证种苗生产的健康和安全。

2. 放流管理2.1 制定放流计划和方案,合理确定放流时间、地点和数量。

2.2 加强渔业资源监测,掌握种群数量、生长情况和分布状况,及时调整放流策略。

2.3 加强放流后的监测和评估工作,了解放流效果,为后续放流提供科学依据。

3. 生态修复3.1 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减少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破坏。

3.2 积极推动湿地保护和修复,提供水生态系统的适宜生境。

3.3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激励渔民和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水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

4. 渔民培训4.1 组织渔民参加种苗生产和放流管理的培训,提高渔民的科学素养和技术水平。

4.2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渔民的法律意识,减少违法捕捞行为。

4.3 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渔民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5. 国际合作5.1 加强国际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经验和技术。

5.2 推动签署渔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国际合作协议,保护共享渔业资源。

5.3 加强与沿海国家和地区的渔业资源管理合作,共同开展渔业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渔业管理【发文字号】农渔发[2006]37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06.11.07【实施日期】2006.1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的通知(农渔发[2006]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明确了“十一五”时期我国渔业发展的目标、中心任务和指导思想,是以后指导我国渔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七日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目录一、“十五”渔业发展主要成就二、“十一五”渔业发展形势和任务(一)“十一五”时期渔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二)“十一五”渔业发展面临的挑战(三)主要任务--确保水产品安全供给--确保渔(农)民持续增收--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村渔区社会和谐发展三、“十一五”渔业发展指导思想、指导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二)指导原则(三)发展目标--渔业经济--外向型渔业--水产品质量安全--科技与推广--渔业管理四、区域布局与发展重点(一)区域布局--东部地区--中部和西南地区--东北和西北地区--城市及城郊地区(二)发展重点1、加快渔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2、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渔业建设3、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渔业经济产业优化升级4、坚持对外开放,发展外向型渔业5、全面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计划6、构建平安渔业,提高渔业安全保障水平五、重点工程(一)水产原良种繁育工程(二)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程(三)远洋渔业工程(四)水产品质量监控工程(五)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程(六)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七)渔港工程(八)渔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六、保障措施(一)加强惠渔政策扶持,优化渔业发展环境(二)完善渔业管理制度,确保渔业发展质量(三)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改善渔业发展基础(四)强化公共管理服务,保障渔业和谐发展(五)扩大渔业对外交流,提高渔业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在认真研究我国渔业发展现状,深入分析“十一五”时期我国渔业发展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基础上,编制《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200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资源综合利用【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8]23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4.11【实施日期】2008.04.1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200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2008年行动计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一日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2008年行动计划(市发展改革委二〇〇八年三月)2008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之年,是奥运举办之年。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首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将北京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奥运环境保障要求和本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为核心,加快“以退促降”向“内涵促降”转变,把结构调整、技术进步与制度创新作为节能减排的主要动力,充分发挥政策引导、监察约束和宣传教育作用,以综合手段深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集中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研究制订一批有利于节能减排的鼓励政策,确保完成年度目标。

2008年,要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下降5%、单位GDP水耗下降4%、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下降4%、二氧化硫(SO2)排放量下降10%。

二、深化实施十大工程(一)产业结构调整工程。

根据北京城市性质、功能和资源优势,全面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适合首都特点的现代制造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北京市水产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渔场成本核算规程》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北京市水产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渔场成本核算规程》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北京市水产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渔场成本核算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北京市水产局•【公布日期】1992.10.05•【字号】京水产[1992]31号、京财农[1992]2086号•【施行日期】199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北京市水产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渔场成本核算规程》的通知(京水产(1992)31号、京财农(1992)2086号1992年10月5日)各区、县财政局、经管站、水产局:为加强我市渔场经营管理,使渔场的成本核算规范化,正确核算成本,适应企业化管理的要求,现将《北京市渔场成本核算规程》印发给你们,从1993年1月1日开始施行。

施行中有什么问题,望随时上报。

附件:北京市渔场成本核算规程第一条为加强渔场的经济核算,提高成本管理水平,根据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印发的《北京市集体渔场经营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渔场企业化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核算对象,按成鱼、鱼种分品种进行成本核算。

第三条核算程序,以单塘(箱)为基本核算单位,然后进行场部核算。

第四条在“生产经营费用”帐户中核算各项生产费用,其成本项目为:(1)苗种费;(2)饲料费;(3)肥料费;(4)鱼病防治费;(5)工资及福利费;(6)水电费;(7)固定资产折旧费;(8)其他直接费;(9)企业管理费;(10)共同生产费。

1.苗种费:指外购或上年结转的苗种费用。

按品种直接计入各塘成本。

2.饲料费:指人工投入的精饲料、饲草等费用。

按投喂对象分品种计入成本。

投喂对象是两个以上品种时,按不同品种产量分摊。

3.肥料费:指用于培养浮游生物投入的无机和有机肥料的费用。

按滤食性鱼类产量比例分摊,分别记入各滤食性鱼类成本。

算式如下:某种滤食性鱼类某种滤食性鱼类产量=肥料费×------------应分摊肥料费单塘滤食性鱼类总产量4.鱼病防治费:指为鱼类治病和预防鱼病的费用。

渔业增殖放流工作实施方案

渔业增殖放流工作实施方案

渔业增殖放流工作实施方案渔业增殖放流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中国是渔业资源大国,但由于过度捕捞和环境污染等原因,渔业资源遭受了重大破坏。

为了保护和恢复渔业资源,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渔业增殖放流工作方案,旨在通过增加种苗数量和种质优化,促进优良品种增长,保护生态平衡,提高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实施内容1. 选择合适的放流区域:根据当地水域的生物环境和水质条件,选择合适的放流区域。

重点放流的区域应具备良好的生物群落基础和适宜的栖息环境,确保放流效果。

2. 种苗生产:选取高品质和适应力强的亲本进行繁育,采用现代高科技养殖技术,提高种苗质量和数量。

种苗应符合当地的渔业资源保护政策要求。

3. 放流方案:根据调查和研究的数据,编制详细的放流方案。

确定放流的时间、数量和放流区域等。

根据目标种群数量和生物学特性,科学决策放流规模和频次。

4. 监测和评估:建立渔业增殖放流长期监测和评估机制,通过定期抽样调查、捕捞数据统计和生态环境检测等手段,监测放流效果和种群动态变化。

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放流策略,确保渔业增殖放流工作的效果。

5. 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们对渔业增殖放流工作的认知和理解。

组织开展渔业知识讲座、集会和展览等形式,向公众普及渔业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倡导绿色渔业。

6. 法制保障:加强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明确违法捕捞、破坏资源的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建立渔具许可证制度,严禁非法捕捞,加强对非法渔具的清理整治。

三、实施步骤1. 调查研究:对放流区域的生物环境和水质条件进行科学调查和研究,了解当地渔业资源现状。

2. 种苗生产:选择适宜的亲本进行繁育,建立种苗培育基地,通过科学的育种和养殖技术,提高种苗质量和数量。

3. 制定放流方案:根据研究结果和种苗资源情况,制定具体的放流方案,确定放流时间、数量和区域。

4. 实施放流:根据放流方案,组织种苗投放工作。

在放流过程中,注重保护种苗的生存环境,避免引发新的生态问题。

北京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管理办法

北京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管理办法

北京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7.29•【字号】•【施行日期】2008.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北京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管理办法(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渔业水域组织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和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

第四条本市政府投资的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由市农业局负责制定增殖放流计划,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计划制定本区县的渔业资源增殖方案,具体资增殖放流工作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实施。

社会其他单位和个人开展的增殖放流活动,应当在放流所在地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实施。

第五条市和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增殖渔业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改善渔业资源种群结构和优化水域环境的原则,积极开展适宜品种的增殖放流活动。

第六条增殖放流的苗种为适宜本地生长、确保生态安全的物种。

使用外来物种时,应当通过市农业局组织的生态安全评估。

禁止使用转基因种。

第七条增殖放流的苗种应当直接或间接的来源于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场,应当优先直接从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场中购买增殖放流的苗种。

第八条在增殖放流前应当对苗种进行检疫和质量检测。

未经检疫和质量检测或者检疫和质量检测不合格的苗种不得用于增殖放流。

第九条社会其他单位和个人开展的增殖放流活动的水域范围为:海子水库、斋堂水库、北台上水库、十三陵水库。

第十条社会其他单位和个人开展的增殖放流活动的品种为:草鱼、青鱼、鲢鱼、鳙鱼、鲤鱼、鲫鱼、泥鳅、黄颡鱼。

第十一条增殖放流后,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增殖放流水域的管理,加大对增殖放流水域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增殖放流渔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07年修订)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07年修订)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0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07.27•【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施行日期】2007.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7月27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予以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7月27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1990年9月8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决定》修正2007年7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域从事的养殖、捕捞等渔业生产活动。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开发利用,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渔业生产实行养殖为主、合理捕捞的方针,鼓励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促进生产发展。

第四条市和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市和区、县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水务、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渔业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辖区内渔业水域较大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开展渔业法制宣传教育,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渔业资源。

第六条渔业生产者所有的渔业生产设施和产品以及依法取得的养殖水面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重要意义及主要措施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重要意义及主要措施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重要意义及主要措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是指通过人为干预,将人工放养或者原有的鱼种放回水体中,以增加渔业资源丰度和渔业产量的一种有效措施。

在当今社会,随着人类对渔业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导致了许多水域的渔业资源遭受到了重大的损害和威胁。

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重要意义以及主要措施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可以有效提升渔业资源的丰度和产量。

当水域中的鱼类数量减少到一定程度时,通过人工放养来增加其数量,可以有效恢复水域的渔业资源丰度。

随着鱼类数量的增加,渔业生产的产量也能够得到有效提升,从而为渔民提供更多的渔业收益。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有助于维护生态平衡。

水域中的鱼类是生态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们在食物链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如果水域中的鱼类数量减少,将会导致整个生态系统的失衡,影响到水域中众多生物的生存。

增加渔业资源通过放流来维护水域生态平衡具有重要的生态意义。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对于保护珍稀濒危鱼类具有积极作用。

随着环境的变化和人类的活动,一些珍稀鱼类的数量急剧减少,甚至濒临灭绝的边缘。

通过人工繁殖和放流,可以有效增加这些珍稀鱼类的数量,保护它们不受过度捕捞和环境破坏的影响,为珍稀濒危鱼种的保护提供有力的支撑。

主要措施为了更好地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保障放流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下面将从水域管理、鱼类培育、监测评估和宣传教育四个方面进行讨论。

水域管理是保障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

需要建立起健全的水域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水域的使用和开发,确保水域的环境质量良好,为鱼类的生存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严格限制水域的过度捕捞和污染行为,保障水域的渔业资源丰度和多样性。

鱼类培育是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关键环节。

需要加强鱼类的种质改良和培育工作,培养出适应当地水域环境的优良鱼种。

加强对人工放养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放养鱼种的成活率和繁殖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5.12•【文号】农办渔〔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提高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科学性、规范性,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新要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举措。

多年来各地大力组织开展增殖放流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对恢复渔业资源、净化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渔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也必须看到,当前增殖放流工作仍然存在放流物种结构与水生生物资源变化状况结合还不够紧密,放流任务测算、实施、评估等还不尽规范等亟需解决的问题。

地方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坚持生态优先,将增殖放流的生态功能放在首位,逐步减少淡水广布型经济物种放流数量,逐步加大区域性物种和珍贵濒危物种放流数量;要坚持开放水域优先,重点支持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以及资源衰退严重水域开展增殖放流,没有捕捞渔业的湖泊、水库,除增殖生产、净化水质等需要外,原则上不再放流广布型经济物种;要坚持质量优先,规模与效益兼顾,保障放流物种种质和质量,切实提高放流苗种的成活率和放流效果。

二、稳步推进内陆水域增殖放流物种结构优化调整地方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增殖放流物种结构优化调整工作,统筹规划本地区年度放流规模,加强辖区内社会放流活动的监督指导,确保如期实现增殖放流物种结构优化调整目标。

北京市渔业发展“十五”计划及2015年远景目标

北京市渔业发展“十五”计划及2015年远景目标

北京市渔业发展“十五”计划及2015年远景目标
张清;杜英杰
【期刊名称】《北京水产》
【年(卷),期】2000(000)005
【摘要】一、“九五”计划完成情况“九五”期间,我市渔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有关部门和农业部渔业局的大力支持下,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五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八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政府制定的“关于推动农业现代化,加快农民致富步伐”九项富民政策,坚持“调整结构,稳定水面和产量,提高经济效益”的渔业发展思路。

重点抓好产业结构、品种结构调整、山区渔业开发、家庭养殖业、观光休闲渔业、出口创汇渔业、远洋渔业等工作。

我市淡水渔业生产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站稳脚跟,加快了由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转变的步伐,我市渔业由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延伸,为发展首都渔业经济和农民增收致富做出了新的贡献。

【总页数】2页(P8-9)
【作者】张清;杜英杰
【作者单位】北京市农业局水产办;北京市农业局水产办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6.471
【相关文献】
1.饲料工业“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规划 [J],
2.广东省饲料工业“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规划 [J],
3.饲料工业"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规划 [J],
4.北京市渔业发展“十五”计划及2015年远景目标(中) [J], 张清;杜英杰
5.北京市渔业发展"十五"计划及2015年远景目标(下) [J], 张清; 杜英杰; 陈海龙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农业部关于做好2008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做好2008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做好2008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
【年(卷),期】2008(000)006
【摘要】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我国依据《渔业法》建立的重要渔业资源养护管理制度。

当前,我国海洋渔船多、捕捞强度大的状况并未根本改变,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矛盾仍十分突出,党中央明确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的任务要求,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强调要坚持并不断完善
【总页数】2页(P7-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6.4
【相关文献】
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5]14号[J], ;
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 [J],
3.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04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 [J], ;
4.转发市水产局拟定的天津市2008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J], ;
5.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 [J], 无;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在全国大规模展开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在全国大规模展开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在全国大规模展开
董海
【期刊名称】《现代渔业信息》
【年(卷),期】2009()7
【摘要】6月初农业部与北京、江苏、福建、辽宁等四省(市)人民政府联合举
办主题为“增殖水生生物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国同步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分别向密云水库、长江下游、东海和渤海放流四大家鱼、胭脂鱼、中华绒螯蟹、大黄鱼、对虾和海蜇等重要水生生物资源。

【总页数】1页(P29-29)
【关键词】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生态文明建设;中华绒螯蟹;人民政府;密云
水库;长江下游;农业部
【作者】董海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966.22;X171.1
【相关文献】
1.科学规划全面落实促进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事业科学有序发展——《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总体规划(2011-2015)》解读 [J],
2.掀全国增殖放流高潮促水生生物资源养护——6月6日全国举行大规模同步增殖放流活动 [J],
3.吉林省敦化市牡丹江流域举行大规模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 [J], 崔德新;秦国华;佟凯光;石瑞华
4.2021年全国"放鱼日"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在全国范围同步举行 [J],
5.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在全国大规模展开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2018年渔业增殖放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北京市2018年渔业增殖放流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着眼于服务首都核心功能的生态环境建设,高标准完成年度增殖放流任务,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种群资源恢复,切实发挥保持生态平衡、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美化环境的生态功能,实现“保水、净水、美水”的生态效果。

二、实施内容
综合考虑全市适宜放流水域鱼载力状况、资源保护状况、苗种供应能力,统筹制定全市增殖放流计划。

(一)实施范围
中央财政项目重点在水源涵养水域开展增殖放流,适当在河湖、景观水域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开展增殖放流。

市区财政项目在本辖区宜渔水域开展增殖放流。

(二)放流时间
中央财政项目根据资金下达情况和招标采购结果,安排在2018年的秋季进行增殖放流。

市区财政项目安排在2018年的春季和秋季进行增殖放流。

(三)放流水域、品种、数量
中央财政项目在大中型水库及河湖等放流鲢、鳙、青鱼、
草鱼等鱼苗400万尾,在白河上游放流细鳞鲑2.5万尾。

市区财政项目按照各单位上报的增殖放流计划实施。

1.大中型水库
密云水库、官厅水库、十三陵水库、斋堂水库、北台上水库、遥桥峪水库、崇青水库、海子水库等水域。

主要目的:以渔净水、恢复水生生物资源。

放流品种:鲢、鳙、草鱼、青鱼等。

放流数量:300万尾。

2.河流、湖泊和景观水域
潮白河、永定河、北运河、拒马河、野鸭湖、雁栖湖、奥运湖、龙泉湖等河湖及主要景观水域。

主要目的:以渔净水、美化环境、恢复水生生物资源。

放流品种:鲢、鳙、草鱼等。

放流数量:100万尾。

3.适宜水生野生动物恢复水域
白河上游
主要目的:恢复和保护珍稀濒危水生野生物种。

放流品种:细鳞鱼。

放流数量:2.5万尾
(四)放流规格
中央财政项目经济物种规格:鲢、鳙、草鱼、青鱼苗种体长10-25cm/尾(50-150克),珍稀物种规格:细鳞鱼苗种≧5cm/尾。

市区财政项目放流物种规格按照北京市《鱼类增殖放流技术规范》执行。

三、项目管理
(一)苗种招标采购
按照市财政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各有关单位应在考察、调研的基础上,科学设定招标价格、招投标条件和评标标准,严密组织招投标工作。

(二)放流品种来源
选择适宜本地生长,且有助于生态安全的品种。

苗种供应单位须具有良好信誉、管理规范、技术力量雄厚、技术水平较高,并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供应珍稀濒危物种的还须具有《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三)苗种检验检疫
承担增殖放流苗种供货的中标单位应出具由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或有资质的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具的药残检验和疫病检疫合格证。

(四)放流过程监管
按照第三方监管的原则聘请监理公司或公证单位负责放流监督工作,监理公司或公证单位负责苗种起塘、称重、运输、放流等环节的监管工作,按要求做好放流验收工作,收集、保存并及时上报增殖放流相关影像和文档资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密实施放流工作
市农业局成立渔业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市的渔业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农业局主管局长担任。

各区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区渔业资源保护资金,严密规范组织实施渔业增殖放流活动。

按照规划部署、招标采购、品种规格、验收监管、档案资料管理等内容统一的要求,认真负责的抓好增殖放流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切实规范放流行为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渔业增殖放流的目的、意义,提高公众爱护水生生物的意识;教育广大群众严禁向自然水域或渔业重点养殖水域投放来历不明或未经专业部门审定的鱼类苗种,规范社会放生行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放流行动,增强资源环境保护意识,为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放流水域管理
放流活动应采取网上公布、发布公告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公示,增强放流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各级渔政部门要加强对渔业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加强禁渔区、禁渔期的执法宣传和放流水域的监督管理,加大渔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电鱼、炸鱼、无证捕捞等行为,清理有害渔具,确保放流效果。

(四)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财经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实行专款、专账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财经制度规定,管好用好项目资金,严把支出审核关。

加强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工作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财政项目资金充分发挥作用。

表一2018年经济物种增殖放流项目汇总表
表二2018年珍稀濒危物种增殖放流汇总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