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新会计准则新变化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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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货
这是一项修订的准则。与原准则相比,新准则的主要变化内容包括:
一是对投资者投入存货价值的确定原则,新准则规定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强调对投资者投入的存货价值应以公允价值确认,与原准则的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确定”之间,存在实质差异。
二是参照国际准则的规定,取消了存货的“后进先出”结转方法。
三是取消了原准则中“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等”的规定。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商品流通企业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应包括在存货采购成本中。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公司需要对销售公司采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的核算方法作适当的调整。目前拟订两种方案,一种方案是将销售公司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等全部计入存货成本;另一种方案是根据准则指南的规定将一些销售业务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等仍计入销售费用。最终以经会议讨论后报经审计委员会批准的方案为准。
二、长期股权投资
这是一项新修订的准则。与原准则相比,新修订准则规范的范围大大缩小。在原投资准则中规范的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等由《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准则规范。除此以外,新准则的主要变化内容包括:
一是在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时,划分为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和除企业合并以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确认、计量原则。
二是在日常会计核算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再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三是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所采用的权益法核算原则,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三、固定资产
这是一项新修订的准则。与原准则相比,新准则的主要变化内容包括:
一是规范的范围不包括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建筑物。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建筑物,如果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应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二是对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更换设备改造支出、房屋维修支出等,同时扣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对于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如大修费用、日常修理支出等,不得预提或待摊。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公司需要对炼化地区公司修理费的核算方法作适当的调整,拟将炼化企业原计入制造费用的修理费,先计入炼化修理费科目,月末一次转入主营业务成本。对于油田和管道地区公司修理费的核算方法不变。三是对于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交付使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这是一个新的变化,主要是将固定资产折旧的调整视为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四是明确规定了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定义。在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同类固定资产的惯例就可以直接出售,而且极可能出售的固定资产,从划归为持有待售之日起停止计提折旧和减值测试,但需要对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四、无形资产
这是一项新修订的准则。与原准则相比,新准则的主要变化内容包括:
一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准则规定的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应计入当期损益。研发支出无法明确分配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开发活动的成本。
根据准则和国发[2006]6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规定,自2007年起将用于研究开发而购入的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设备一次提足折旧,计入管理费用-技术开发费,30万元以上的计入固定资产,正常提取折旧。这项政策与现行规定的标准(10万元有所提高,各地区公司应提前做好与税务部门的协商工作,确保纳税抵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在一般情况下,当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不再转入在建工程成本。有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计提折旧。但外购房屋建筑物支付的价款无法在地上建筑与土地使用权之间分配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原价。
三是对于使用寿命无限的无形资产,不再摊销,但应定期进行减值测试。
该准则修订对公司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研发支出和土地使用权的处理上。根据准则的规定及国家有关政策,我们将修订公司的会计政策。
五、新会计准则---科目变化
(一取消了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取消了“递延税款”科目,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
(二资本公积核算内容变动较大。原明细科目只保留“资本(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剩余全部取消。
(三利润分配明细科目有较大变化。
“应付普通股股利”和“应付优先股股利”换成“衣服现金股利或利润”。“其他转入”改叫“盈余公积补亏”。“转做资本(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改成“转做股本的股利”。
(四“投资收益”科目除了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损益以外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处置损益也通过该科目核算。“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除了核算主营业务负担的税金几附加以外,对于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税金及附加也通过该科目核算。
(五新准则取消了如下科目,均用新科目核算。
1.“应收补贴款”→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2.“物资采购”→由“材料采购”代替。
3.“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由“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代替。
4.“自制半成品”→由“生产成本”代替。
5.“委托代销商品→由“发出商品”代替。特殊情况还可以沿用“委托代销商品”。
6.“长期债权投资“→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委托贷款”→由“持有至到期投资”代替。“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由“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代替。
8.“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由“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代替。
9.“应付短期债券”→设置“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
10.“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由“应付职工薪酬”代替。
11.“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由“应交税费”代替。
12.取消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原接受捐赠后扣除33%的所得税剩下的67%计入“资本公积”现改为计入“营业外收入”。
13.“应付债券”→由“长期债券”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