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摩擦的一个模型及其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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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摩擦的一个模型及其实证分析
【摘要】建立一个理论模型,阐述贸易商品种数变化与国际利益变动的关系。当商品种数变化后,各国贸易利益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并在贸易国家之间引发贸易摩擦。首次通过实证分析证明了该结论的正确性。
【关键词】国际贸易摩擦;模型;实证分析
国际贸易理论很早就注意到,由于技术的变化,进入贸易的商品种数的不同会导致国际贸易利益在各国的分配
上出现差异。约翰?希克斯(1953)认为,在国际贸易中,一个落后的国家在生产率方面的增长,会导致两个进行贸易国家的出口商品种数的变化,并将导致技术更为先进国家的福利的下降。其后多恩布什、费希尔和萨缪尔逊(1977)等人提出了两国多产品的国际贸易模型(DFS模型),对希克斯的观点作进一步的研究。拉尔夫?戈莫里,威廉?鲍莫尔(2000)的研究表明,在两国多种商品的国际贸易中,如果其中一个国家能够获得世界收入的较大份额,或者能够在贸易中增加一种出口商品(这种出口商品是从贸易伙伴国手中抢过来的也行),那么该国就能够获得更多的贸易利益(一般称为贸易互利)。与此同时,贸易伙伴国则会出现贸易损害,即贸易利益的下降(一般称为贸易损害)。保罗?萨缪尔逊(2004)
继续这种研究,运用比较静态的分析方法,得出了与戈莫里和鲍莫尔的基本相同的结论,并由此研究了国际贸易摩擦问题。琼斯、拉芬(2008)在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中,强调两国同时获得利益的条件。
在这种研究中,出现了多种多样的理论模型,针对技术变化、贸易商品种数、国际贸易利益及其摩擦进行研究。不过,这些研究较少涉及形成国际贸易摩擦的条件分析,同时也没有针对这种问题的实证。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初步分析。
一、模型的基本结构
为了对国际贸易中的商品种数与贸易利益的相互关系进行分析,本文将建立一个评价这种关系的基本模型。实际上,彭诚(2008)提出过一种国际贸易摩擦模型,我们的模型与他的有许多区别。我们的模型主要由两个子模型组成,一个是带有非贸易品的国际贸易模型,另一个是把非贸易品变成贸易品后的国际贸易模型。两个子模型中的商品种数相同,但由于其中一个模型有非贸易品,从而参入国际贸易的商品种数就有差别,本文正是基于这种差别来评价商品种数与贸易利益的关系。
首先说明带有非贸易品的国际贸易模型。假设进行贸
易的国家是A国和B国,两个国家生产四种商品,这四种商品依次是X、Y、Z和V,其中A国生产X商品、Z商品和V商品,B国生产Y商品、Z商品和V商品。A、B两国的消费者消费X、Y、Z和V四种商品。依据比较优势原理,A国出口X商品,B国出口Y商品,两国还消费本国生产的Z和V商品。设A国消费的X商品数量为X11,Y商品数量为Y21,Z商品数量为Z11,V商品数量为V11,同样,B
国消费者消费的X、Y、Z和V分别为X12、Y22、Z22和
V22。这样,A国消费者的效用函数为:
uA=x11?琢y21?茁z11?酌v111-?琢-?茁-?酌(1)
其中α,β,γ,1-α-β-γ为参数。设X、Y和Z商品价格分别为Px、Py、Pz、Pz和Pv且取Pv=1。同时设两国仅使用劳动来生产商品,其劳动力禀赋分别为L1和L2,劳动力工资分别w1为和w2。这样,消费者进行效用最大化的约束条件是Pxx11+Pyy21+z11=w1L1。求解除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由此可确定四种商品的需求函数。
在生产方面,可定义生产函数如下:
xs1=(x11+x12)=a1xL1x,zs11=a1zL1z,vs11=a1vL1v式中L1x、L1z、L1v分别为国家分别用于生产商品X、Z和V的劳动量,且L1x+L1z+L1v=L1,其劳动生产率分别为a1x、a1z、a1v。生产商品的生产者将求解下列利润最大化问题,即:maxπ1x=Pxa1xL1x-w1L1x,s.t.L1x≥0。由此确定X商品的
供给量。生产Z商品和V商品的生产行为类推。
对于B国来说,可运用同样的方式确定各种商品的需求量,以及B国生产的Y商品、Z商品和V商品的供给量。两国间的国际贸易方程为:Pxx12=Pyy21。
在这一模型中,可计算两国消费者效用即贸易利益的大小:
uA=AL1a1xαa2yβa1zγa1v1-α-γa2v-β(2)
uB=AL2a1xαa2yβa2zγa2v1-β-γa1v-α(3)
式中A=?琢?琢?茁?茁?酌?酌(1-?琢-?茁-?酌)1-?琢-?茁-?酌
其次说明没有非贸易品的贸易模型,这里假设A国在出口产品的同时,还出口V商品,B国在出口商品的同时,还出口Z商品,且A国和B国进行完全专业化分工。这样,A国的消费者效用为:u*A=x11?琢y21?茁z11?酌v211-?琢-?茁-?酌。对B国来说,同理类推。
由于A国出口商品V,B国出口Z商品,因而和A、B 两国自给自足V商品和Z商品相比,表示劳动生产率高低的劳动生产率将发生变化,这里可设A国生产V商品的劳动生产率变为a*1v,B国生产Z商品的劳动生产率变为a*2z。基于比较优势原理,这两个劳动生产率a*1v和a*2z均会大于非贸易品的贸易模型中的劳动生产率a1v和a2z。和前面带有非贸易品的贸易模型一样,可计算A、B两国的效用如下:
在带有非贸易品的国际贸易模型中,进入到国际贸易领域的商品种数是X商品和Y商品这两种商品,在没有非贸易品的国际贸易模型中,有四种商品进入到贸易领域。我们现在的问题是:随着国际贸易领域中商品种数的增加,两国贸易利益如何变化?两国是形成贸易互利,还是形成贸易摩擦?可比较两国在商品种数变动前后的效用水平,来确定这一问题的答案。对于A国来说,将其效用水平uA和u*A进行比较,可得:
对于B国来说,可同理推论。由此可见,在M≥1的条件下,A国的效用水平一起处于上升状态,而B国的效用水平则依一定的条件,或上升,或下降。反之,在M<1的条件下,B国的效用水平一起处于上升状态,而A国的效用水平,则依一定的条件,或上升,或下降。由此可得出下降命题:在两国多种商品的国际贸易中,若其中一国由于技术进步,在对外贸易中形成新的出口商品,则该国的国际贸易利益将会上升,与此同时,另一个国家的贸易利益则依一定的条件或上升,或下降。
二、实证分析
从上节的分析中,可得出下列推论。由于参与国际贸易的经济主体均是理性的经济主体,因而在国际贸易中,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