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现状及法律思考_张宇清
器官捐献供需现状分析报告
器官捐献供需现状分析报告简介器官捐献是指将个人损害性死亡的器官无私地捐献给他人的行为。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器官捐献成为拯救生命的有效手段。
然而,供需不平衡是全球器官捐献领域的一大挑战。
本报告将分析当前器官捐献供需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供需现状供应方面器官供应主要来自两个渠道:活体捐献和死亡捐献。
活体捐献主要指亲属或亲友之间的器官捐赠,如肾脏、肝脏等。
然而,活体器官捐献存在风险和伦理道德问题,受限于相关政策,供应量较为有限。
死亡捐献是目前主要的器官捐献来源,但仍存在供应不足的问题。
据统计,全球每年有超过70万人等待器官移植,但仅有少数人有幸获得合适的器官。
一方面,器官移植的技术和手段有限,只能适用于一部分患者;另一方面,需求量远远超过供应量,导致很多病人无法及时获得器官移植的机会。
需求方面器官移植是拯救生命的最有效方法之一,适用于许多患有器官功能衰竭的病人。
然而,需求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需求量快速增长,远远超过器官捐献增长的速度。
这与人口老龄化、疾病频发等因素有关。
其次,等待时间长,很多病人等待多年也无法获得合适的器官。
这对病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都是一种巨大的折磨。
影响因素政策和法律政策和法律对器官捐献供需的平衡起着重要作用。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器官捐献政策和法律有所不同,影响着捐献率和移植效率。
一些国家采取了多种措施,如改革法律、完善捐献与移植机构、建立公平透明的分配程序等,以提高器官捐献量和移植效果。
教育与宣传公众对器官捐献的认知水平和观念也是影响供需平衡的关键因素。
一方面,缺乏相关知识和了解,导致很多人对器官捐献存有疑惑或抵触情绪;另一方面,宣传力度不够,无法引起公众的关注和行动。
加强器官捐献的教育与宣传,提高公众对器官捐献的认知和积极性,是改善供需现状的重要途径之一。
技术和手段器官移植技术和手段的发展对供需平衡有着重要影响。
随着科技进步,器官提取、保存和移植的技术不断更新,提高了器官的可利用性和移植效果。
关于捐献器官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器官捐献是一项拯救生命、传递爱心的伟大事业。
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器官移植已成为治疗某些疾病的有效手段。
然而,器官短缺问题日益严重,亟待全社会共同努力解决。
在我国,器官捐献事业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相关法律规定不断完善。
本文将围绕捐献器官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二、器官捐献概述1. 器官捐献的定义器官捐献是指将人体器官捐赠给他人,以救助患有器官衰竭等疾病的患者。
捐献的器官主要包括心脏、肝脏、肾脏、肺脏、胰腺、小肠等。
2. 器官捐献的分类根据捐献主体和捐献方式,器官捐献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活体捐献:指在捐献者生前,将器官捐赠给他人。
(2)尸体捐献:指在捐献者去世后,将器官捐赠给他人。
(3)自愿捐献:指捐献者基于自愿原则,无偿捐赠器官。
(4)强制捐献:指在特定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强制要求捐献者捐赠器官。
三、器官捐献法律规定1. 器官捐献原则(1)自愿原则:器官捐献必须基于捐献者的自愿,不得强迫或诱骗。
(2)无损原则:器官捐献不得损害捐献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平等原则:所有患者均有获得器官移植的平等权利。
2. 器官捐献程序(1)自愿报名:捐献者需向医疗机构或红十字会等组织报名,填写器官捐献登记表。
(2)医学评估:医疗机构对捐献者进行医学评估,确认其适合捐献器官。
(3)签署协议:捐献者与医疗机构签署器官捐献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4)器官采集:在捐献者去世后,医疗机构按照协议采集器官。
(5)器官分配: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和器官匹配情况,将器官分配给患者。
3. 器官捐献法律依据(1)宪法:宪法规定公民有捐献器官的权利和义务。
(2)刑法:刑法规定强迫、诱骗他人捐献器官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民法:民法规定器官捐献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保护捐献者和受捐献者的合法权益。
(4)卫生法:卫生法规定医疗机构在器官捐献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
(5)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颁布的《器官移植条例》对器官捐献、采集、分配、使用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人体器官移植的道德与法律挑战
人体器官移植的道德与法律挑战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人体器官移植成为解决疾病和救治患者的有效手段。
然而,这一领域中涉及到的伦理和法律问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本文将从道德和法律两个方面探讨人体器官移植所面临的挑战。
道德挑战人体器官移植涉及到许多复杂而敏感的道德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捐赠与利益之间的平衡。
当一个人选择捐赠自己的器官时,他是否应该考虑获得何种回报?这涉及到捐赠者通常会收到一笔经济补偿或其他回报作为鼓励。
尽管这看似可以推动更多人参与器官捐赠,但一方面可能导致贫困地区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大,另一方面也会引起将器官作为商品交易的问题。
因此,在想要推动器官捐赠行为时需要权衡生命尊严、功利主义等伦理原则,确保捐献行为的无私性和公平性。
另一个道德挑战涉及到移植手术的选择。
如何确定谁能够成为合适的器官接受者?一般来说,移植手术会考虑诸如年龄、疾病严重程度、预后等因素。
然而,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选择哪位患者接受器官移植可能引发公平正义和分配不平等的问题。
如果只有少数人可以获得需要的器官,那么那些没有这个机会的人是否应该继续等待或死亡?这要求我们思考社会正义和自由裁量权之间的平衡,并确保资源分配过程公正透明。
法律挑战在法律方面,人体器官移植涉及到生命与自由选择之间的权衡。
一方面,合法化器官交易可能违背人类尊严和庇护健康权利。
将未经同意或欠缺知情同意的人纳入器官交易可能导致剥夺他们自主决策权与个人尊严。
因此,许多国家立法禁止商业性质的器官交易,以打击器官贩卖的现象。
另一方面,禁止所有形式的器官交易可能导致非法器官市场的形成,使患者被迫进入地下黑市进行交易。
这无疑会增加术后并发症和感染的风险,并且难以控制和监管合理移植手术及其相关活动。
针对这一问题,一些国家试图通过引入有偿捐赠或其他形式的合法化机制来解决此类挑战。
然而,由于伦理和道德等多个因素的复杂性,制定公平合理的法律仍然是一个困难而重要的任务。
整体而言,人体器官移植涉及到道德、伦理、法律和社会等多个方面的挑战。
《我国遗体器官捐献的立法研究》
《我国遗体器官捐献的立法研究》一、引言在当今社会,遗体器官捐献已经成为一种崇高的人道主义行为,它不仅为医疗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源,还体现了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
然而,由于我国在遗体器官捐献方面的立法尚不完善,导致捐献工作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遗体器官捐献的立法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当前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推动我国遗体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二、我国遗体器官捐献的现状目前,我国在遗体器官捐献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许多问题。
一方面,公众对遗体器官捐献的认识程度不够,缺乏了解和信任;另一方面,相关立法尚不完善,导致捐献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度有待提高。
此外,遗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我国遗体器官捐献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一)立法体系不完善我国在遗体器官捐献方面的立法体系尚不完善,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
目前,相关法规主要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但这些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等。
(二)捐献程序不规范在遗体器官捐献过程中,存在捐献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例如,捐献过程中的登记、评估、同意等环节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随意性和不透明性。
(三)法律保障不足在遗体器官捐献过程中,法律保障不足是一个突出问题。
例如,捐献者的权益保护、器官分配的公正性等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措施,导致捐献者的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较高。
四、完善我国遗体器官捐献立法的建议(一)完善立法体系应制定一部统一的《遗体器官捐献法》,对遗体器官捐献的各个环节进行明确规定,确保捐献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同时,还应加强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确保法律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二)规范捐献程序应制定详细的捐献程序规范,明确登记、评估、同意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同时,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捐献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捐献人体器官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人体器官捐献是指将活体或者尸体中的器官捐赠给他人,用于移植或者医疗目的的行为。
器官捐献对于挽救生命、改善患者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人体器官捐献行为,保障捐献者和接受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捐献人体器官的法律规定。
二、人体器官捐献的基本原则1. 民主自愿原则捐献人体器官应当遵循民主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欺骗或者误导他人捐献器官。
2. 公平原则人体器官捐献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歧视任何捐献者或接受者。
3. 严格审查原则捐献人体器官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确保捐献行为合法、合规。
4. 医疗保密原则医疗机构和捐献者、接受者应当保守捐献者、接受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
三、人体器官捐献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捐献人体器官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欺骗或者误导他人捐献器官。
”2.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年)《条例》明确了人体器官捐献、捐献者、接受者、医疗机构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人体器官移植的审批、登记、捐献、移植等环节。
3. 《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人体器官捐献的组织、实施、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提高了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四、人体器官捐献的程序1. 捐献申请捐献者或者其亲属向医疗机构提出捐献申请。
2. 审查程序医疗机构对捐献者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捐献条件。
3. 捐献登记捐献者同意捐献后,医疗机构将其信息登记在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中。
4. 捐献执行捐献者同意捐献后,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器官采集。
5. 移植审批接受者向医疗机构提出移植申请,医疗机构进行审批。
6. 移植执行经审批后,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器官移植。
五、人体器官捐献的法律责任1. 捐献者责任捐献者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不得伪造、篡改或者隐瞒捐献信息。
2. 医疗机构责任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保障捐献者和接受者的合法权益。
人体器官捐赠的法律思考
生命尊严
人体器官捐赠应尊重生命尊严, 确保捐赠行为符合人的尊严和价 值,避免将人视为商品或资源。
自主权
捐赠者应具有自主权,有权决定 是否进行器官捐赠,不受任何非 法的干涉或强制。
医学伦理与道德责任
医学伦理
医生在器官移植过程中应遵循医学伦 理,确保捐赠者的安全和福利,避免 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
道德责任
强调自愿、无偿、无任何形式的交换或回报,并确保供体的安全和福祉。
《欧洲理事会人权公约》第2条
规定尊重人的尊严和自由,禁止任何形式的奴役和强制劳动,并保障人权。
国内法律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规定人体器官移植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并保障供体的安全和福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规定自然人的身体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剥夺、限制自然人的身体自由。
器官质量与移植效果
器官质量评估
法律应规定一套评估标准和方法,确 保捐赠的器官质量可靠,能够用于移 植。评估过程应由专业机构进行,并 遵循科学、公正的原则。
移植效果保障
法律应规定医疗机构在接受和使用捐 赠器官时需承担的义务,包括确保移 植效果、及时告知捐赠者等,以保障 捐赠者的权益。
捐赠者的隐私与权益保护
根据捐献的器官类型,人体器官捐赠可分为多种类型,如肾脏、肝脏、心脏、肺脏、胰腺、 小肠等。
在我国,活体器官移植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化行为。
人体器官捐赠的意义
人体器官捐赠对于医学事业的发展具 有重要意义,它为医学研究提供了宝 贵的实验材料和研究对象,促进了医 学技术的进步。
05
人体器官捐赠的实践与政策建 议
实践现状与问题
人体器官买卖与捐赠的法律分析(之二)
人体器官买卖与捐赠的法律分析(之二)四、人体器官捐赠(一)人体器官捐赠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人体器官捐赠可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人体器官移植供体不足的问题,是促进器官移植技术进步,使人类生命得以最大延续的正义之举,体现着人性的光辉和对生命的无上尊重。
我们身边不断涌现因器官捐献(如角膜、肾脏、骨髓等)而使他人走出黑暗,重见光明;摆脱死亡,获得新生的令人兴奋的感人事例,这是人类更高文明的体现。
尽管如此,我国器官捐赠还存在一系列亟需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器官移植供体不足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约有100万尿毒症患者,每年新增12万人,每年约有50万患者需要肾移植,而每年全国可供移植的肾源仅有4000个,他(她)们中的多数人,或过早地离开了人世,或依然只能依靠透析来维持生命,在苦苦的等待期间,每月的治疗费用高达7000-8000元。
我国患角膜病的500万人中,有400万可经角膜移植重见光明,但每年只有700个角膜供体;角膜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的需要。
这和发达国家相距甚远。
美国全国共有98个眼库,每年可做4万个角膜移植。
我国每年有33000多名白血病患者挣扎在死亡线上,对于他们中的大多数,骨髓移植是有效的治疗方法,而其前提是在骨髓库中找到相匹配的血液配型,而我国目前唯一的中华骨髓库所能提供的只是微足不道的2000人的登记。
[13]其二、传统观念束缚据了解,被用于移植的人体器官除来源于亲人的相互捐赠外,相当部分来源于遗体捐赠。
而“身体发肤,受之于父母”、“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使遗体捐赠工作在中国面临着重重困难。
很多死者生前有将遗体或者器官捐献的意思表示,但死后很多亲属不能按照死者的生前意愿予以捐赠。
其三、捐赠程序繁琐,使得有意捐赠者变得消极被动,甚至出现有意捐赠却捐赠无门的尴尬局面,而另一方面是更多需要移植器官的病人却没有器官可供移植。
其四、器官捐赠司法受阻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长教授陈忠华便亲身经历过这类事情: 2005年8月,广州市花都区中学生小魏(化名)因在学校打闹时意外受伤住进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后来判定为脑死亡,家人自愿捐献小魏的器官,当时,暨大一院、中山三院和陈忠华教授的协作组成员均已到场,但经过层层请示,司法部门最后宣布,由于小魏的死亡涉及到刑事案件,家人对其尸体没有自行处置权,医疗专家不得不让步,此例脑死亡器官捐赠被迫取消.几乎翻版的例子于2004年年底已经在内蒙古通辽地区发生过。
人体器官捐赠的法律思考
人体器官捐赠的法律思考摘要】目前,我国的器官捐赠立法基本上是空白,一方面是有意捐赠器官的人捐赠无门;另一方面,则是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因没有得到器官而忍受病痛的折磨。
原因有二:其一,有意捐赠器官者死后一般都是遭到家长的强烈反对所以死者的意愿很难实现;其二,医院方面害怕引来纠纷,所以对人体器官的捐赠和利用有所顾虑。
本文旨在通过民法的角度分析论证人体器官是物权的客体,归属于本人和继承人。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由权力人自由的处分,只要利益均衡,并且符合公序良俗和捐赠者的意愿,遗体器官和遗体的法律处分应该是法律允许的,不应因此受到限制。
【关键词】人体器官;器官捐赠;遗体;器官买卖一、器官捐赠的现状在深圳一名死刑犯,表示愿意捐赠自己的遗体和器官,于是向红十字会、各大医院等机构提出此请求。
可是,我国没有一部法律有关“死刑犯捐赠器官”的规定,更没有器官捐赠立法方面的法律可以适用。
据不完全的统计,我国目前肾脏移植手术仅为2000余例每年,可是需要等待肾脏移植的人多大30多万。
又如,我国目前有500多万的盲人,其中有接近400万是可以通过眼角膜的移植重新获得光明的,可是由于供体的严重不足,每年只有区区700人可以接受这样的手术。
器官移植立法的空白的情况下,一方面,每天很多可用的遗体器官被火化,另一方面,数量庞大的患者在等待供体,最终因得不到有效的供体,或残疾或死亡。
现实质问法律:人体器官是物吗?公民是否可以自由的处分自己的器官?器官移植立法如何设计?这些问题都是法律亟需解决的。
二、人体器官的性质和权属(一)人的遗体与器官的权利客体性之争对遗体的法律性质问题,在过去的研究中没有准确的定论。
现在看来,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1、否定人的遗体及器官作为物权客体之说此种观点认为遗体不是物,只是死者本人人格权利的残存。
源于日耳曼的法律思想,遗体是“存在过的人”,是死者本人人格的残存。
所以,遗体不是民法上的物,其不能构成所有权的对象,而是死者人格权利的残存。
人体器官移植刑法问题探讨
人体器官移植刑法问题探讨近年来,随着医学技术不断的发展,人体器官移植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治疗手段。
器官移植不仅可以拯救患者的生命,还可以提高生活质量。
但是,人体器官移植涉及到一些社会伦理和法律问题,同时,也给刑法领域带来了新的挑战。
人体器官移植的现状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器官短缺问题的加剧,器官移植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治疗手段。
据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的数据,2019年我国器官捐献数量达到10554例,为历史新高。
在器官移植中,器官捐献是保证手术成功的前提条件。
我国《器官移植条例》规定,器官捐献应当是自愿无偿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买卖和交换。
同时,器官捐献应当依法进行血型和HLA配型等匹配。
人体器官移植涉及的法律问题器官移植的合法性问题人体器官移植本身并非非法行为,但是,由于器官移植需要使用多种药物和设备,并且需要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因此在工商、税收和医疗等方面都涉及到一定的法律问题。
我国的《器官移植条例》对器官移植的合法性做出了规定,要求医务人员从事器官移植手术应当具备相关资质。
器官捐献的合法性问题器官移植的成功与否,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器官的来源。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器官捐献应当是自愿无偿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买卖和交换。
在实际应用中,如何防范器官买卖、交换等违法行为也是一个难点。
器官移植与身体自主权问题人体器官移植涉及到身体自主权等方面的问题。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身体自主权是受到保护的。
但是,如果患者找不到合适的器官,就可能面临生命危险。
如何平衡身体自主权与生命权的关系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人体器官移植刑法问题的探讨人体器官移植刑法问题是指在人体器官移植中可能出现的犯罪行为。
目前,法律上对器官移植中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器官买卖的刑事责任器官买卖是一个严重的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可以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等刑罚。
如果造成其他严重的后果,如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捐献器官法律规定发布(3篇)
第1篇一、引言器官捐献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是挽救生命、延续生命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国器官捐献事业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器官捐献数量不足、捐献程序不规范、法律法规不完善等。
为了进一步规范器官捐献工作,保障生命权益,我国政府决定发布新的器官捐献法律规定。
本文将详细解读这部法律规定,旨在提高公众对器官捐献的认识,推动器官捐献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器官捐献法律规定概述1. 法律背景为推动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器官捐献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经过多次修订和讨论,新《器官捐献法》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2. 法律适用范围新《器官捐献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器官捐献和移植活动,包括遗体器官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和器官移植。
3. 器官捐献原则(1)自愿原则:器官捐献必须基于捐献者的自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他人捐献器官。
(2)无偿原则:器官捐献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3)公平、公正原则:器官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保护生命原则:在器官捐献和移植过程中,应充分保障捐献者和受捐献者的生命安全。
三、器官捐献程序1. 遗体器官捐献程序(1)自愿申请:捐献者或其亲属向所在地红十字会或医疗机构提出捐献申请。
(2)评估:医疗机构对捐献者进行医学评估,确认其符合捐献条件。
(3)登记:捐献者或其亲属与医疗机构签订捐献协议。
(4)捐献:在捐献者或其亲属同意下,医疗机构进行器官摘取。
(5)分配:器官分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医疗机构或器官分配中心负责。
2. 活体器官捐献程序(1)自愿申请:捐献者向所在地医疗机构提出捐献申请。
(2)评估:医疗机构对捐献者进行医学评估,确认其符合捐献条件。
(3)知情同意:捐献者及其亲属充分了解捐献风险,并在自愿的基础上签署捐献协议。
(4)手术:在捐献者同意下,医疗机构进行器官移植手术。
(5)术后随访:医疗机构对捐献者和受捐献者进行术后随访,确保其生命安全。
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思考
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思考随着生物医学的不断发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也不断成熟。
它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福祉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引发以系列的法律问题。
纵观世界各国通过法律对其进行规范,我国也于2007年3月21日通过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作为一名法律学生,通过对尸体捐献和活体捐献两方面以及我国器官移植法律现状及现存问题做了一定的探讨。
标签:人体器官移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尸体捐献;活体捐献随着现代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人体器官移植已成为一项先进医疗技术,是医学领域所取得的重大科技进步成果。
由于人体器官移植涉及社会关系比较复杂,此项技术从一开始出现就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
并且,我国作为人口大国,人体器官移植仅次于美国,据2005年统计,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第二位器官移植大国,仅次于美国。
然而,器官移植跟一般的医疗技术不同,涉及到很多伦理学、人文和法律等复杂问题。
而在我国由于受中国传统思想与人们固有观念的禁锢,如“《孝经》中就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的说法,这种传统观念严重阻碍了器官移植的发展。
我国在人体器官移植的立法上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同时也需要人们逐渐打破传统思想来接纳器官移植这项新技术。
1 关于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问题器官是构成生物体的一部分,能担任某种独立的生理机能。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是将他人的具有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等器官移植给患者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技术。
目前来说人造器官和动物器官由于种种原因还无法代替人体器宫进行器官移植,因此人体器官移植的器官来源主要还是来自人体——分为两种:死体移植和活体移植。
1.1 死体移植所谓死体移植是指一个人死后,将其尸体上的某些有功能的器官移植给他人使用。
以下是死体器官移植所涉及的几个法律方面:1.1.1 尸体的法律属性器官移植需要大量的人体器官,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器官是来自尸体,关于尸体的法律属性,大致有两种观点。
一是“否定说”。
这种观点否认遗体为物,而认为遗体是死者本人的人格权的残存。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引起的法律问题、原因及对策初探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引起的法律问题、原因及对策初探摘要随着技术的进步,人体器官移植已成为挽救生命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我国的人体器官移植过程中,法律问题层出不穷,给患者和医生带来了困扰。
本文将从法律问题的现状、产生原因以及对策方面进行初探,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旨在为我国人体器官移植领域的法律改革提供参考。
关键词人体器官移植、法律问题、现状、产生原因、对策引言人体器官移植是一项重要的医学技术,可以挽救许多生命。
然而,在我国的人体器官移植过程中,却面临着许多法律问题,如器官来源的合法性、器官分配的公平性、器官交易的合法性等。
这些问题不仅给患者和医生带来了困扰,也带来了道德和社会议题。
本文将就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引起的法律问题进行初探,探讨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 现状分析1.1 器官来源的合法性问题在我国,合法的器官来源应该是捐献器官或合法采购器官。
然而,目前存在着许多不合法的器官来源,如非法采购器官、器官贩卖等。
这些不合法的器官来源,使得人体器官移植过程存在着严重的法律风险。
1.2 器官分配的公平性问题人体器官是稀缺资源,如何公平地分配这些器官一直是一个难题。
目前,我国的器官分配制度尚不完善,存在着分配不公平的情况。
一些有权势的人可以通过关系获取器官,而一些普通患者却因为匹配度低而无法获得器官,导致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1.3 器官交易的合法性问题器官交易是指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器官买卖行为。
在我国,器官交易属于非法行为,但由于需求旺盛,存在一定程度的器官交易现象。
这种非法的器官交易不仅违背了道德伦理,也严重侵犯了捐献者和接受者的合法权益。
2. 产生原因分析2.1 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人体器官移植的规范尚不完善,对于一些法律盲区缺乏明确的规定。
这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从而导致了器官移植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2.2 监管机构不健全在人体器官移植领域,监管机构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法律问题的解决。
人体器官移植的道德与法律问题
人体器官移植的道德与法律问题现代医学的科技日新月异,人类的医疗技术越来越高级化。
作为医学领域的一项伟大发明和技术突破,人体器官移植可以挽救许多的生命。
人体器官移植的成功操作让许多患病的人得到新生,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关于道德和法律的问题。
人体器官移植是一项十分复杂的手术,需要高度匹配的移植器官。
因此,越来越多的人试图购买或偷窃器官,在这种做法下,人体器官贸易逐渐成为全球关注的问题。
有些人通过捐献方式取得器官,而大部分器官还是通过非法交易被获取。
一些贫穷的家庭或失主家庭为需要资金而毫不犹豫地卖掉器官,这让这个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由于官方渠道中的器官数量无法满足等待器官的大部分病人,使得器官黑市的存在越来越严重。
针对器官黑市的惨状,政府需要制定一些法律来规范这个领域。
一些国家已经开始推出相关法律,这种法律通常规定器官捐赠是无偿的,这是因为有偿捐赠可能会导致该领域的不透明性,从而影响器官捐赠的质量和安全性。
法律规定省去了犯罪分子利用器官黑市获取利益的空子,同时也保护了器官捐赠者的知情权和自由意志。
在进行器官移植时,医生和患者之间的道德准则和界限也应该受到足够的关注。
例如,医生是否应该告诉患者从哪里得到器官,这通常是医生需要掌握的一项秘密。
在这种情况下,医生面临着一个道德问题:是否应该向患者说出来?如果他们坚持要知道有关器官来源的信息,那么医生应该如何回应?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必须遵循医疗道德准则,始终保持客观和诚实。
然而,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器官移植的推广,医生也面临着一些质疑。
一些质疑是:决定哪个患者能获得器官移植和谁不能获得器官,这是否会导致经济和社会不平等?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应该如何做出公正的决定?可以看出,人体器官移植涉及到很多道德和法律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思考。
政府应该进一步落实相关法律,以打击器官黑市的现象,更好的保护器官捐赠的安全性和质量。
在执行这项手术时,医生必须深入了解可能涉及的伦理问题,准确把握道德底线,为患者提供最好的服务。
器官捐赠的法律思考
人体器官捐赠的法律思考摘要: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人体器官移植成为可能,并在技术上日益完善。
而在人体器官移植普及上却遇到了社会态度上的保留和争议。
本文从法律角度来思考分析人体器官以及捐赠行为在法律上的定性,以及有关人体器官捐赠的立法保护,最后笔者提出对人体器官捐赠立法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器官捐赠;器官定性;行为性质;法律保护一引言由于捐献器官数量有限,器官紧缺已成为中国器官移植发展的瓶颈问题。
据报道,中国每年约有150万患者需要器官移植,而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有1万例左右。
故在器官移植立法缺位的情况下,一方面,每天有大量的可用器官随同遗体火化而被一道焚毁,另一方面,又有如此之多的患者仍在等待中渴求,终因缺少供体得不到及时救治,或残疾加重或遗憾地告别人世。
无疑,现实生活向法律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器官在法律上究竟定性为何?捐赠行为在法律上又定性为何?我们如何进行相关的立法保护?二人体器官的定性关于人体器官的民法地位,法学界存在不同的认识,许多国内外的学者提出了自己的不同见解和主张,概况起来,主要有财产说和人格权说。
但是,关于人体器官的民法定性的各种学说都有自己的理论盲点,传统的民法主客体框架很难被简单套用,用一种学说来涵盖所有物理状态下的器官组织的法律地位是不现实的。
所以,在对器官组织进行法律定位时,应把人体器官和组织根据其存在的状态和特性进行细化,进行分解性的法律定性。
(一)活体上的器官每个功能各异的器官均为人体有机的组成部分,相互依存,共同实现其机能,维持人体的运转,每一个重要器官的损坏都会对人的生命造成损害。
①“人的身体①黄菁菁:“器官移植民事法律问题研究”,南京硕士理工大学研究生论文,2009年06月17日。
为人格所附,不属于物。
对于活人的身体及其一部,不能成立物权。
”器官依附于活体时,与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的完整性以及人格尊严、人格独立等人格利益紧密联系,是人格的物质载体,是人格权的客体。
此外,植入受者体内的器官和其他组织应如何定位?随着现代医学科学的发展,从简单的输血、植皮,到复杂的肾脏、心脏、角膜等移植,临床上已经可以做多种器官和人体组织的移植手术。
我国器官移植的现状与伦理学思考
01 引言
目录
02 正文
03
一、我国器官移植的 现状
04
二、基于伦理学角度 的思考
05 参考内容
引言
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器官移植已成为治疗某些严重疾病的有效手段。 然而,我国器官移植的现状却不容乐观。在伦理学方面,器官移植也面临着许多 挑战和争议。本次演示将从我国器官移植的现状和伦理学思考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以期为解决器官移植所面临的问题提供参考。
二、相关观点和文献的引用
1、是否允许人体器官移植
支持人体器官移植的人认为,这一技术可以为许多患者带来新生,提高患者 的生活质量。例如,梁启超在《论中国国民宜有魂储思想》一文中提出:“人身 零件既不良,固不能致用,而有时则疾病有不得不废之者,其废而不为用也,是 亦不可已耳。”
这种观点认为,对于一些器官功能衰竭的患者,通过器官移植可以让他们重 获新生。
行,缺乏科学、公正的分配机制。最后,器官移植的费用较高,许多患者无 法承担手术及后续治疗的经济负担。
二、基于伦理学角度的思考
1、器官移植的伦理学原理
器官移植的伦理学原理主要包括尊重原则、无害原则和公正原则。尊重原则 是指在器官移植过程中,必须尊重器官捐献者的意愿和人格尊严。无害原则是指 在器官移植过程中,必须确保接受移植的患者受益且不会受到伤害。公正原则是 指在器官分配过
正文
一、我国器官移植的现状
1、器官移植的发展历程
我国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自那时以来,我国的器 官移植技术不断进步,已经从最初的肾移植扩展到了心、肝、肺等多个器官的移 植。近年来,我国每年完成的器官移植手术数量不断增加,为许多患者带来了新 生。
2、现状特点
关于器官捐赠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器官捐赠是指将一个人的器官移植给另一个需要该器官的人。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器官移植已成为治疗某些疾病的重要手段。
然而,器官短缺问题日益严重,为了保障器官捐赠的合法、有序进行,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器官捐赠行为。
本文将围绕我国器官捐赠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器官捐赠的法律体系1. 宪法层面我国《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器官捐赠涉及到公民的人身权利和生命健康权,因此宪法为器官捐赠提供了基本的人权保障。
2. 法律层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我国器官捐赠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于2007年颁布实施。
该条例明确了器官捐赠的原则、程序、监管等内容,为器官捐赠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医疗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法条明确了医疗机构在器官捐赠过程中对患者的赔偿责任。
3. 行政法规层面(1)《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是《条例》的配套法规,于2007年颁布实施。
该办法明确了器官捐赠的具体实施程序、审批权限、监管措施等。
(2)《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07年颁布实施,旨在规范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的运行,确保器官捐赠的公平、公正。
4.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部分省份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器官捐赠法规和规章,如《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等。
三、器官捐赠的原则1. 自愿原则《条例》明确规定,器官捐赠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捐赠者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捐赠器官,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得强迫或诱导捐赠者捐赠器官。
2. 公平原则器官捐赠应当公平、公正,确保器官分配的合理性。
根据《实施办法》,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器官需求等因素,公平、公正地分配器官。
3. 优先原则对于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应当优先考虑病情危重、器官需求紧迫的患者。
人体器官捐献的法律责任(3篇)
第1篇一、引言人体器官捐献是指将人体器官从捐献者身上取出,移植到需要器官的患者身上的行为。
在我国,器官捐献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社会公益事业,对于提高患者生存质量、挽救生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器官捐献过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在法律责任方面。
本文将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发,探讨人体器官捐献的法律责任。
二、人体器官捐献的法律依据1.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体器官捐献涉及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利,因此,宪法为人体器官捐献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2.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人体器官移植活动的行政法规,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明确了人体器官捐献的原则、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为人体器官捐献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
3. 《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法,其中涉及了人体器官捐献的相关规定。
例如,《民法典》第1007条规定,捐献人体器官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还有一些其他法律法规涉及人体器官捐献,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三、人体器官捐献的法律责任1. 捐献者的法律责任(1)自愿原则:捐献者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
违反自愿原则的,捐献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停止器官移植手术。
(2)捐献者权利保护:捐献者在捐献器官过程中享有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安全保障权等。
若医疗机构未履行相关义务,损害捐献者合法权益的,捐献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法律责任。
(3)捐献者义务:捐献者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确保器官捐献的真实性。
若因捐献者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他人权益受损的,捐献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1)器官来源审查:医疗机构在开展器官移植手术前,应当对器官来源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器官来源合法、合规。
若因医疗机构未履行审查义务,导致器官来源违法的,医疗机构应承担法律责任。
《人体器官捐献撤销权法律问题研究》
《人体器官捐献撤销权法律问题研究》一、引言人体器官捐献作为医疗救助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由于涉及到个人生命安全和自主权,因此必须关注到人体器官捐献的撤销权问题。
撤销权的设定和保障是人体器官捐献制度公平、公正和合理运行的重要保障。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人体器官捐献撤销权的法律问题,分析相关法律规定,探讨实践中的困境与挑战,并提出完善建议。
二、人体器官捐献撤销权的法律基础在法律上,人体器官捐献撤销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规定为人体器官捐献的撤销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自愿性、无偿性和可撤销性等基本原则。
这意味着,捐献人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随时撤销其捐献意愿。
三、人体器官捐献撤销权的实践困境与挑战尽管法律规定了人体器官捐献的撤销权,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困境和挑战。
首先,信息披露不充分导致捐献人无法充分了解捐献的详细信息,从而影响其做出明智的决策。
其次,捐献人的意愿表达和记录存在困难,如口头表达与书面记录不一致等问题。
此外,由于医疗资源的紧张和等待时间的紧迫,部分患者和家属在面临紧急情况时可能被迫放弃撤销权。
四、完善人体器官捐献撤销权的法律建议针对上述实践中的困境与挑战,本文提出以下法律建议:1.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医疗机构应充分披露捐献相关信息,包括捐献过程、风险、后续治疗等,确保捐献人充分了解并理解捐献的详细信息。
2. 强化意愿表达和记录的规范性。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意愿表达和记录机制,确保捐献人的口头和书面意愿一致,并妥善保存相关记录。
3. 设立独立的撤销权审查机构。
为确保撤销权的公正、公平行使,可设立独立的撤销权审查机构,对捐献人的撤销申请进行审查和决策。
4. 平衡医疗资源与撤销权的关系。
在保障医疗资源合理分配的同时,应充分尊重和保障捐献人的撤销权,避免因医疗资源紧张而强制放弃撤销权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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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现状及法律思考张宇清1摘 要: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为许多因器官功能衰竭而生命垂危的病人带来了第二次生命,但供体器官的严重短缺成为制约该项技术发展的瓶颈。
人体器官捐赠匮乏,供需矛盾突出是目前各国所面临的普遍性问题。
因此,构建切实可行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是器官移植工作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的现状和立法现状,比较国内外的相关立法,进而从未成年人的器官捐献、是否适用推定同意原则和人体器官捐献补偿体系这三个方面进行研究、论证,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人体器官捐献 推定同意 合理补偿1.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现状分析1.1器官捐献法规不健全虽然在我国器官移植技术方面位于世界前列,但是相关器官捐献的立法,却显得迟缓没有活力。
很多人不知道捐献的手续该如何办理,医院或医学研究机构由于缺少法律的保障和制度的规范,对前来捐献的遗体也不敢接收[1]。
脑死亡标准虽然在老百姓当中有了一定的知识普及,但是没有被法律认可,医生在面临摘取器官时也顾虑重重、犹豫不决,错过最佳时机。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虽然对活体器官的移植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但过于简陋,操作性不强,导致实践中的许多问题没法解决。
各省市对器官捐献与分配的法律法规也都处于摸索、实验阶段。
1.2人体器官供体不足有数据显示,全世界每年供体与等待器官移植的受体比例是1:10,我国每年大约30万各种脏器衰竭患者登记器官移植,完成器官移植手术约1万例,器官供需比约为1:30,缺口巨大,越来越多的器官功能衰竭患者因得不到合适的供体而在等待中死去[2]。
2012年公民自愿无偿捐献的器官供体,约占当年手术移植器官总数的13%[3]。
有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8月29日美国登记等待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共计103363人,当年1至5月,有6009人捐献器官。
中国从2003年年初到2009年8月,只有130人死后捐献了器官。
中国人口基数远大于美国,潜在的器官源也远大于美国,而器官捐献的比例远远小于美国[4]。
1.3非法买卖、盗卖器官事件频发2013年1月江西法院审理的一贩肾团伙圈养40人摘肾23个,获利154.8万元。
2月,杭州法院审理的某网络组织半年期间卖肾 11 个,获利数百万以上。
非法买卖、盗割器官的案件频发且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法律的缺失。
禁止人体器官买卖是国际通行法则,我国法律也禁止人体器官买卖,但直到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实施才有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在这之前只能以处罚较轻的非法经营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与器官买卖的社会危害性严重不符。
二是器官供求严重失衡,巨大的经济利益催生了令人发指的罪恶行径。
三是由于非法行医、时间紧迫、技术限制等原因,医疗机构对“供体”的身份审查有漏洞,使得一些“供体”冒充病人的近亲属提供器官。
2.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的立法现状2.1 地方陆续出台有关器官捐献的立法规章1张宇清(1977-),武汉理工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现为湖北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
美国南加州大学(USC)访问学者(正在访学中)。
参编教材4部,主持省级课题2项(重点课题一项),主持校级课题2项,参与多项省级、校级课题研究,公开发表论文3篇。
2001 年3 月《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 》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遗体捐献的法规。
2002 年 6 月贵阳市颁布了《贵阳市捐献遗体和角膜办法》。
2003 年深圳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比较细致和全面地规范了活体器官移植和尸体器官移植, 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2005 年 6 月福建省出台《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
2013 年3月《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正式施行。
这些地方规章对积累立法经验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2 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涉及人体器官捐献的规定仅有四条,即器官的捐献自愿无偿原则、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书面形式行使捐献权及撤销、禁止摘取未成年人器官和限定捐献者范围等内容。
不仅没有明晰器官捐献的具体情况,对捐献者范围限制的规定也不尽合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
2.3 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 5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并将此行为定罪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刑法修正案八》的意义在于其将器官捐赠和器官移植的一部分上升到法律的程度,同时也体现出器官捐赠的已备受关注。
3.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的法律思考3.1未成年人的器官捐献3.1.1对未成年人器官捐献立法规范的必要性对于允许未成年人成为捐献主体违背伦理的质疑,笔者认为伤害未成年人用于器官移植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但是这种现象的存在的主要原因并不是法律允许未成年人成为捐献主体,而是因为我们目前在未成年人捐献器官的方面立法不足,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不够。
有的国家对未成年人捐献器官采取有限度的允许,且规定了严苛的限制条件。
1976 年法国的相关立法没有完全禁止未成年人捐献器官,其规定: “如果供体是未成年人,那么他/她必须是受体的兄弟或姐妹”[5]。
未成年人在一些情况下成为捐献的主体可以体现对未成年人最佳利益的保护,比如基于未成年人生存和情感上的需要,在考虑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较小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允许未成年人捐献其可再生器官来挽救至亲的生命。
我国的临床实践中也存在很多家庭选择利用未成年人的可再生组织(骨髓、干细胞等)挽救其患有白血病等绝症的兄弟姐妹的生命。
希腊和俄罗斯明文规定未成年人可向特定人捐献骨髓等可再生组织,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没有将可再生组织列入调整范围之内,也未考虑未成年人可以作为活体器官捐献者的例外情形。
3.1.2未成年人器官捐献法律体系的构建(1)未成年人活体器官捐献在活体器官捐献立法中,应坚持不提倡未成年人活体器官捐献原则,同时不可再生器官捐献和可再生器官的捐献的标准和捐献也应有所区别。
对于不可再生器官的捐献,必须考虑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仅允许在特殊情形时成为器官捐献的主体;可再生器官的捐献相对危害较小,可以允许未成年人成为捐献主体。
但应当按照医学上的相关标准,根据器官捐献的危害程度不同严格划分、区别对待。
如像肝脏等对生长发育期的未成年有着较大危害的人体重要器官不提倡未成年人捐献;而像骨髓、干细胞等器官的捐献,其危害性虽不及不可再生器官,但仍然会给未成年人捐献者造成一定生理上和心理上的影响,应该慎重规范。
(2)未成年人遗体器官的捐献未成年人可以作为遗体器官捐献者,在捐献形式上应当遵守自愿原则,具体的捐献规范可以参照2004年英国人体器官组织法对未成年人捐献尸体器官的适当同意制度。
即未成年人在生前明确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捐献的意思表示,在其去世后生效。
如果没有作出同意的表示,在其将死之前,其父母行使监护权代替其作出同意表示,如果没有人行使父母监护责任,由当时有监护资格的亲属行使同意权。
3.2器官捐献能否适用推定同意原则3.2.1明晰概念对于器官捐献须经当事人同意,各国均无不同。
具体而言,有知情同意、推定同意、法定同意三种形式[6]。
我国目前适用的是知情同意原则,即器官的摘取须基于明示的意思表示。
推定同意原则是指只要公民在逝世前未明确表示反对器官捐献,则可以推定其同意捐献器官的制度[7]。
法国、奥地利、比利时、芬兰等采用这一标准。
有学者提出质疑和担忧,诸如 “推定同意”会不会被医疗机构利用,故意致死病人,取用器官;是否会导致强迫捐献;是否过于注重社会利益从而严重忽略甚至损害到个人权益;如果想退出,是否有受理机构和办理程序等等。
3.2.2笔者观点------应适用推定同意原则(1)推定同意其实是一种知情同意。
它充分尊重公民的民族风俗、宗教信仰和知情权,不存在强迫公民捐献器官。
公民在知情后还可以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选择退出。
推定同意还避免了捐献者的家属对是否捐献器官的干预,除非拥有明确证据来证明逝者反对捐献,否则器官获取组织就可以在公民逝世后摘取用于移植的器官。
(2)推定同意能够提高器官捐献率。
有数据显示,在捐献率排名前 10 位的国家中,有 8 个国家是实行推定同意的国家; 排名前 5 位的都是实行推定同意的国家。
西班牙是实行推定同意国家的成功典范。
(3)推定同意使器官捐献的利他与利己完美结合。
社会从来都是鼓励个体的独立与解放,但是个体又需要团队和集体来实现自我价值[8]。
实行推定同意原则会使社会上更多的人做出器官捐献的决定并且逝世后能够真正的捐献器官,而他们生前在需要器官的时候得到器官捐献的可能性也会越大。
因此器官捐献是利他行为,更是利己行为。
利己经由利他来实现,利他以利己而真实存在,两者的辩证关系在器官捐献的过程中完美结合。
3.3器官捐献补偿系统3.3.1实施器官捐献补偿的必要性移植器官的严重短缺促使很多国家( 美国、西班牙、伊朗等) 的移植伦理指导方针发生转变,认为除了依靠利他主义人士外,还需要通过一些经济手段来促进尸体和活体捐赠数量增加,即建议施行有偿器官捐赠[9]。
2009年新加坡通过了人体器官移植修正法令,该国器官捐献者,最高会得到2.6万新元的保健补偿[10]。
国内一些学者也曾探讨过器官有偿捐献的可行性,认为如果处理得当,有偿捐赠模式并不违背“无害、有利、尊重、互助、公正”的医学伦理学原则,而且更体现了一种人文关怀[11]。
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中国正在创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器官捐献和移植体系,并摆脱对死刑犯器官捐献的依赖,中国的器官捐献体系将考虑纳入一定的刺激机制,给予一定的人道救助经济补偿[12]。
现在我国的器官无偿模式逐渐松动,并有了向器官移植补偿模式发展的趋势。
笔者认为器官不应被买卖,但是器官捐献制度也不应当排除对捐献者的合理补偿,应该建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激励机制,从物质层面对器官捐献者进行补偿。
器官捐献补偿机制不仅体现了社会对生命价值的尊重,对器官捐献者无私奉献精神的认同和肯定,而且也不违背伦理学原则,完全符合公平原则。
在实践中,它不但可以有效增加供者数量,缓解器官紧缺,避免捐献者“因病返贫”,还能遏制黑市买卖器官。
3.3.2构建人体器官捐献补偿系统的几点想法(1)从法律制度上确立合理补偿模式笔者建议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相关章节中增补合理补偿条款,从法律制度的层面确立其对无偿自愿捐献的补充地位。
根据国外经验,还需要要通过专项立法、政策颁布等综合手段,保证补偿落到实处。
(2)设立器官捐献控制中心器官捐献控制中心是受理器官捐献的唯一、合法、完全独立的非营利机构(如美国的UNOS),负责供受体的接待、登记,对自愿捐赠器官和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的人员资料进行统一管理,充分合理地开发和利用器官资源,保证人体器官移植工作有序、严谨和公开[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