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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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简介
❖ 彭玮纯,讲师,会计专业本科毕业(管理学 学士)
第一章 财政法概述
财政法的概念
❖ 现代财政法是建立在民主宪政基础上、以增 进全民福利和社会发展为目标、调整财政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财政法的具体内涵包括:
1.民主宪政是财政法的制度基础 财政法其实就是宪法在财政领域的具体化
2.财政法的目标在于增进全民福利,促进社会发展 3.财政法以财政关系为调整对象
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的财政法
两税法:以地税、户税为基础,以各户土地等资产贫富分等定 税,分夏秋两季钱物并征。“两税法”明确提出了量出为入的财政 立法原则,也是财政法史上从实物之征向货币之征转化、从对人税 向对物税转化的开端,为此后历朝田赋税法的基干。
万历九年,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赋役合一,计亩征银,一 办于官。一条鞭法从税制上结束了我国二千多年赋役分征的历史,基 本完成了从对人税向对物税,从实物之征向货币之征的转化。
❖ 5.财政收入法
我国目前的财政监督机关是 审计机关,财政监督法也就表 现为《审计法》。由于审计机 关隶属于同级政府,因此我国
包括:税法、公债法、费用征 审计监督属于政府内部监督的
收法、彩票法、特别的财产收益 法
形式。
财政法的渊源
第三节 财政法的基本原则
❖ 财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 财政法基本原则:指财 政法中体现法的根本精 神、对财政行为具有一 般指导意义和普遍约束 力的基础性法律规范。
❖ 在地区间财政关系方面,财政法应该保证最低限度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财政均衡。
❖ 在社会阶层间的财政关系方面,应该保障每一个群 体同等的机会和待遇,不能出现制度性歧视。
❖ 在财政支出的标准方面,相同的情况应当相同处理, 不能因为人为原因导致受体之间的差异过大。
第四节 财政法的地位与功能
财政法的地位
❖ 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于财政法与行政法的关 系、法律体系的结构中是否包括综合部门法 等问题上。
财政平等主义
❖ 财政平等主义的理论依据 ❖ 财政平等主义的基本内容 ❖ 财政平等主义的现实意义
财政平等主义的理论依据
❖ 财政平等主义是宪法平等原则在财政法中的 具体适用。
❖ 中国财政法所追求的是一种与市场经济良性 互动的民主和法治状态,平等主义既是经济 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政治民主的有力保障。
财政平等主义的基本内容
财政法基本原则的理论依据
❖ 1.财政法基本原则的逻辑依据 ❖ 2.财政法基本原则的客观依据 ❖ 3.财政法基本原则的法律依据
财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财政民主主义 ❖财政法定主义 ❖财政健全主义 ❖财政平等主义
四个基本原则的关系:P17
财政法基本原则的适用效力
❖ 1.对财政立法行为的适用效力 ❖ 2.对财政行政行为的适用效力 ❖ 3.对财政司法行为的适用效力
清王朝后期的财政法
北洋政府时期的财政法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财政法
革命根据地时期的财政法
新中国建立以来财政法的发展
❖ 社会主义财政法的建立时期 ❖ 社会主义财政法的停滞时期 ❖ 社会主义财政法的发展时期 ❖ 中国财政法立法展望
中国财政法立法展望
❖ 制定财政基本法,规 范财政管理体制
❖ 健全预算法律制度, 强化预算法律效力
财政民主主义
又称:财政议会主义
财政法定主义
❖ 法定是指财政行为必须满足合法性的要件, 必须得到法律的明确许可或立法机关的专门 授权。
❖ 财政法定主义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1)财政权力(利)法定; (2)财政义务法定; (3)财政程序法定; (4)财政责任法定。
财政健全主义
❖ 财政健全主义的理论依据 ❖ 财政健全主义的基本内容 ❖ 财政健全主义的现实意义
❖ 制定税法通则,完善 税收法律体系
具体授权难以有效发挥作用,一般性授权逐渐被立法机关 所承认和接受。
❖ 2.财政权力规范功能
财政法的规范功能主要通过财政行为法、财政程序法及财 政责任法表现出来。
❖ 3.财政权力监督功能
第二章 财政法的历史发展
❖ 中国财政法的历史发展 ❖ 西方国家财政立法概况
中国财政法的历史发展
中国奴隶社会时期的财政法
财政健全主义的理论依据
❖ 随着财政平衡被打破,公债的规模日益扩张, 财政风险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就更 应该强调财政健全,防止财政突破最大承受 能力,引发财政危机。
财政健全主义的基本内容
❖ 经常性收支必须维持平衡 ❖ 公债只能用于具有公共性的建设项目 ❖ 公债应当遵守实体法上的风险防范机制 ❖ 公债应当履行程序法上的审查监督手续 ❖ 有限肯定地方财政的募债主体资格
财政法的调整对象
财政关系:从形式看包括 ❖ 财政收入关系 ❖ 财政管理关系 ❖ 财政支出关系
从质的属性看
❖ 财政关系是一种具有公共性、必须通过国家筹集资金加以 实现的社会关系。
❖ 公共性,是指某种物品(包括制度、服务)可以用来满足 人们的一般需要,但却不能经由市场交换而实现的特性。 完全公共性 部分公共性 不具有公共性 公共性是判断财政关系内涵和外延的一条基本准则。
❖ 在政治程序方面,人民享有平等的参与权。
❖ 在税收课征方面,除了坚持税收法定原则, 由纳税人及其代表自己决定课税事宜外,主 要应当根据纳税人税负能力的大小设计税制, 使税负能力相同的人缴纳相同的税收,税负 能力不同的人缴纳不同的税收。
财政平等主义的基本内容
❖ 在费用征收方面,平等主要体现在受益的关联度上。
❖ 把财政法作为我国经济法学体系中的组成部 分,是我国法学界目前的主流观点。
❖ 财政法既属于经济法,又属于行政法,是经 济法和行政法交叉综合的产物。
财政法的功能
财政法的功能从绝对服务于财政职能,转 向对财政权力施加控制,具体表现在如下三 个方面:
❖ 1.财政权力授予功能
当法律赋予有关机构一定的财政权力时,应当视为已取得 人民的授权。
财政法的体系
❖ 1.财政基本法
重要性和普适性
公债:国债、地方性债务
费用:规费、收益费、特别 公课
❖ 2.财政平衡法
又称:财政收支划分法
❖ 3.财政预算法
资产收益:土地出让金收入、 国有资本投资收入、矿产资源 使用费收入、国有资产转让收 入
❖ 4.财政支出法
❖ 6.财政监督法
包括:财政转移支付法、 财政采购法、财政投资法和财政 贷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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