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查阅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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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篇一:xx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Xx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县的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拓宽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渠道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公开工作是各级政府机关和各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需要。

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不断强化责任,完善制度,改进方法,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

第三条推行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为目的,以群众和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为重点,通过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推动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二章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实行政务公开,应坚持公开的广泛性、实用性、彻底性原则。

凡是企业、群众办事经常会碰到的制度,应全部向社会公开;凡是与群众直接相关的制度都必须公开。

并做到公开的制度具体实用、简便易行,具可操作性。

第五条实行政务公开,应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的原则。

公开的内容要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做到真实、准确。

第六条实行政务公开,应坚持公开与保密、对内与对外、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机密事项外,一律都应向群众和社会公开;对涉及改革发展的政策和决策,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应作为公开的重点;涉及单位内部的一般事务,可不对外公开宣传。

第七条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的公开内容,应结合实际确定各自的公开重点和制定具体的公开方案和办法。

第三章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范围第八条政务公开的范围是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从事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的单位。

第九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一)对内公开内容1、内部管理制度;2、财务收支情况(含债权债务);3、岗位职责;4、单位领导活动情况。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务公开是指政府机关在日常工作中依法依规、及时公开重要信息,接受公众监督的行为。

政务公开是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依法行政和政府透明的重要手段和渠道。

近年来,我国政府开放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也逐步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推动政风廉政建设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如何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完善相应制度,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是当前亟需解决的课题。

一、政务公开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政务公开是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保障,是促进政府和市民之间相互联系、相互沟通的桥梁。

政务公开工作的核心在于公开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形成的信息,是政府推进公共服务、民主决策、反腐倡廉、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政务公开也是实现政府行政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前提。

政务公开的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推进政府透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政务公开可以使政府决策过程和结果对社会公开,便于政府与市民之间形成良好的沟通与互动,遏制官员任意行使权利的大肆腐败行为,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合法性。

(二)惠及群众,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

政务公开可以让公民直接了解政府的工作内容和决策情况,增强公民意识,提高群众的参与度,使公共决策更加公开、民主和透明。

(三)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政务公开工作可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政风廉政建设,增强市民对政府工作的信任感,从而建立和谐、民主、法制的政治生态。

(四)促进政府治理现代化。

政务公开是政府改革、推进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和重要支撑。

政务公开可以激发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府行政方式的变革,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建立是保障政务公开的必要手段之一。

要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政务公开制度,服务于人民,促进政府治理现代化。

(一)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信息公开目录制度。

XX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XX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XX县XX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第一条为推进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街道各职能科室、村,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职能科室、村应当采取有效,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贝!]。

第五条主动公开的内容(一)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有: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3、反映各职能科室、村,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二)各职能科室、村应当根据前款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以下信息:1、行政法规、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2、财政预决算报告;3、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5、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7、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8、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9、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10、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11、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12、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三)各村委会应当根据第(一)款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以下信息: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区)、乡(镇)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2、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第六条主动公开的形式。

各职能科室、村应当及时利用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公开栏、公报;2、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摇媒体3、各级各类档案馆(室)以及各职能科室、村、设立的查阅服务室(点)、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4、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地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政务公开抽查制度范本

政务公开抽查制度范本

政务公开抽查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和效率,确保政务公开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抽查原则政务公开抽查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抽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三条抽查主体政务公开抽查工作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第四条抽查对象抽查对象包括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五条抽查内容抽查内容包括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公开目录编制、公开信息内容、公开渠道建设、公开效果评估等方面。

第六条抽查方式(一)定期抽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一定周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定期抽查。

(二)随机抽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抽查。

(三)专项抽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特定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专项抽查。

第七条抽查程序(一)制定方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抽查原则和抽查内容,制定具体的抽查方案。

(二)通知抽查对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提前通知抽查对象,告知抽查时间、抽查内容等相关事项。

(三)开展抽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抽查方案,对抽查对象进行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抽查。

(四)形成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抽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抽查报告,载明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结果等内容。

(五)反馈结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抽查报告反馈给抽查对象,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六)整改落实:抽查对象应当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整改情况。

第八条抽查结果运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抽查结果,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政务公开的意义政务公开是指政府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工作信息、决策过程、行政权力运行状况和公共资源分配情况等,以提高政府工作公正性、透明度、合法性和监督性,实现政府与公民、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有效互动和沟通,促进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政务公开对于推进法治建设、建立善治政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共治理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1.全面性原则:政务公开的范围应当覆盖政府所有工作领域,全面反映政府工作的过程和结果。

2.及时性原则:政务公开要求政府及时公开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和执行过程,以满足公众对信息的迫切需求。

3.针对性原则:政务公开要根据不同受众的需求,采取不同的公开方式和手段,使公众能更好地理解和参与政府工作。

5.依法依规原则:政务公开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而公开和泄露涉密信息。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1.政府工作报告和决策公开: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开重大决策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公布政府工作报告、年度计划、重大决策方案等。

2.行政行为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应当公开,包括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

3.政府财务公开:政府应当公开财政预算、财政决算、财政收支情况,加强财政收支透明度,防范和打击腐败。

4.公共资源分配公开:政府应当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决策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包括土地、能源、水资源等的分配情况。

5.环境信息公开:政府应当公开环境监测数据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供环境信息服务,增强社会对环境保护的参与和监督。

6.公众参与公开: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公众参与政府决策和政策制定,通过公民听证会、座谈会、民意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增加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四、政务公开的途径和方式1.政府网站建设:政府部门应当建设规范、易于使用的政府网站,及时公布政府工作信息,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查询服务。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总则政务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一)依法公开原则政务公开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真实准确原则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假、误导或者遗漏重要信息。

(三)及时便民原则政务信息应当及时公开,方便公众获取和利用,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应当主动、迅速回应。

(四)公正公平原则政务公开应当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歧视或者偏袒特定对象。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一)政府决策信息包括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等。

(二)行政管理信息涵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

(三)公共服务信息如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服务内容。

(四)财政资金信息政府预算、决算报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政府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

(五)重大建设项目信息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招投标信息,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等。

(六)社会公益事业信息扶贫、救灾、优抚、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情况等。

四、政务公开的方式(一)政府网站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平台,及时发布政务信息,设置在线服务和互动交流栏目。

(二)政务新媒体利用政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政务信息,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

(三)新闻发布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重大政务事项和热点问题。

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沟通与互动,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开范围1. 政府的组织结构、职责范围和职能等相关信息2. 政府工作报告、决策文件、公告、通知等政府行政文件3. 政府财务收支情况、采购信息等财务管理相关信息4. 公共事务的规划、实施和评估等相关信息5. 政府实施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的过程和结果等相关信息6. 公众参与政府决策和管理的相关信息7. 其他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社会公众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方式1. 在政府官方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并提供在线查询和功能2. 制作政府信息公告牌或公示栏,以便公众方便查阅3. 举办政务信息公开相关的培训、讲座和座谈会,增加公民的政府信息获取能力4. 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的移动化,通过方式应用等方式提供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5. 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交网络等渠道,发布政务信息的相关报道和推送。

四、政府责任1. 配备专门的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2. 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务信息,不得隐瞒、篡改或扭曲事实3. 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并主动提供政务信息的查询和获取途径4. 对个人和单位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要及时处理并提供相关信息5. 对政务信息的保密工作要严格执行并建立相应的追责机制。

五、公众权利1. 申请公开政务信息2. 查询和获取政务信息的途径3. 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监督政府的公开工作4. 反映政务信息公开中的问题和投诉。

六、信息保护政府在公开政务信息时,应注重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

特别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应当经过适当的脱敏处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七、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对于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公民可以依法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对政府进行监督和投诉。

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并处理相关问题,并公布处理结果。

八、其他事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更为详细的政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便更好地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的核心是信息公开。

政府应当主动向公众公开政
府部门的职责、权力范围、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等信息。

政府还应
当公开政府的预算和财务状况,以保证政府的财务运作透明。

此外,政府还应当公开政府部门的工作计划、行政决策和法律法规等信息,方便公众了解政府的工作内容和政策。

政务公开制度的长远目标是建立阳光政府,推动政府权力的合
法化、规范化和权力运行的透明化。

政府应当加强制度建设,建立
健全的政务公开机制和渠道,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府应当切实加强监督,对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防止权力
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政务公开制度需要依法实施。

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明确政府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公开的程序要求。

同时,政府应当建
立相应的机构和制度,负责政务公开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政府还应
当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总之,政务公开制度是推进政府透明化、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通过建立健全的政务公开机制,政府可以更好地与公众沟通,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实现良好的治理效果。

政府应当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政务公开制度的顺利实施。

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包括政务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方面。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应当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四条单位应当设立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政务公开工作。

二、政务信息公开第五条单位应当制定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时限等。

第六条单位应当及时主动公开以下信息:(一)单位的基本情况、职责权限、内设机构、领导分工等;(二)单位制定的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三)单位开展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工作总结等;(四)单位涉及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五)单位的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单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及时予以答复。

答复的形式包括书面答复、口头答复或者当面答复。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确保信息安全。

三、政策解读第九条单位应当对发布的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解读,便于公众理解和应用。

第十条单位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如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举办专题讲座等。

四、公众参与第十一条单位应当积极开展公众参与活动,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务公开的实效。

第十二条单位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活动,如征集意见、问卷调查、公众座谈会等。

五、监督考核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考核机制,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十四条单位可以邀请公众、媒体等进行政务公开评议,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为了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增加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公开内容包括重大事项决策、服务承诺、工作职能和范围、干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等。

公开形式包括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利用展板、印发政务公开资料等。

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由有关部门提供,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推行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原则,把便民、实用、实效放在工作首位。

首问责任制制度为了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该制度要求明确首问责任制,即在办事过程中,第一时间接待群众的工作人员要对所接待的群众事项负责,确保事项得到及时解决。

同时,要求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热情、专业水平高、办事效率快,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并及时反馈。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作风根本好转,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所有后勤工作人员应该文明用语,接受群众监督。

二、凡是内外群众到我们所咨询或联系工作,第一位接待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制”的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来访咨询的职工群众,在听取反映情况前,礼貌地主动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四、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必须认真予以解释或答复。

如果解释或答复不了,应该立即请求领导协助解决,尽量给来访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五、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若不属于我们所的工作职责范围,要说明清楚,并将其指引到有关部门。

六、对集体上访的来访者,应首先逐个进行身份查明,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认真记录所反映的问题。

七、如果发现首问责任人对来访职工群众态度冷漠,问这个说不知道,问那个又说不清楚的,极不负责或故意难,甚至粗言粗语或顶嘴的,将视情况轻重给予公开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个人责任。

政务公开反馈制度为了更好地检验政务公开工作的成效,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偏差,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通畅的反馈渠道。

政务公开工作规章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规章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树立政府服务公众的理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和政府部门以及依法接受政府委托的单位。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全面,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合法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开原则,即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途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依法治国原则,促进政府工作的民主、透明和法治化,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公正和公开。

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重大工作进展和成果,不得隐瞒、歪曲或掩饰事实。

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便民利民原则,积极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提供方便快捷的获取途径和服务方式。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第八条政务公开工作覆盖范围包括政府机关行使行政职能过程中形成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决策文件、政策解读、工作报告、预算报告、统计数据、监督检查、诉求处理等信息。

第九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政府工作的进程、结果、责任等信息,不得单纯公开形式,而忽略内容。

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网上公开、报纸杂志、电视广播、宣传展览等多种形式,并应当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广泛关注程度确定公开方式和途径。

第十一条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政府机关应当根据公众需求和社会反馈,主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流程。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第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包括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审核和信息发布三个环节,政府机关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法依规向政府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机关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审查处理,并做出公开或不公开的决定。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30•【字号】高政办发〔2018〕141号•【施行日期】2018.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高政办发〔2018〕141号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依据中、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现将《西安市高陵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西安市高陵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西安市高陵区“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公开制度》《西安市高陵区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西安市高陵区关于违反政务公开工作规定责任追究制度》《西安市高陵区政务公开工作投诉举报制度》《西安市高陵区公民代表公开监督行政执法制度》《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18年修订)》《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8年修订)》《西安市高陵区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西安市高陵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西安市高陵区信息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西安市高陵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西安市高陵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规范》《西安市高陵区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工作制度》等16项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30日西安市高陵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工作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范本

政务公开制度范本

政务公开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政府及所属部门、乡镇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公正、公平、便民;(二)全面、真实、准确、及时;(三)依法、有序、高效。

第二章政务公开内容第四条政务公开内容分为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

第五条对外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一)政府职能、职责分工、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四)财政预算、决算及收支情况;(五)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行为;(六)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民生实事等民生领域信息;(七)重大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八)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公共安全信息;(九)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对内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一)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决策程序;(二)干部人事任免、工资福利、培训教育;(三)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审计检查;(四)其他需要对内公开的信息。

第三章政务公开方式第七条政务公开采取以下方式:(一)县政府门户网站;(二)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三)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四)政务公开栏、公告栏、宣传册;(五)网上办事大厅、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六)政府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咨询会等;(七)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第四章政务公开程序第八条政务公开程序分为公开前审查、公开过程中监督和公开后评估三个环节。

第九条公开前审查程序:(一)各部门应当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二)各部门应当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信息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三)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涉及多个部门的信息,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政务信息公开 制度

政务信息公开 制度

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政务信息公开是现代社会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阳光政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关键途径。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相关内容,以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这一制度,并有效利用相关信息。

一、政务信息公开的定义与意义政务信息公开,是指政府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通过一定方式主动或依申请向公众公开的过程。

政务信息公开具有以下意义:1.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2.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3.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4.预防和打击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我国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开的原则:政务信息公开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2.公开的范围: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各类信息,如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财政预算等。

3.公开的程序:政务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政府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

4.公开的时限:政府部门应当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

5.公开的渠道: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广播、电视等渠道公开政务信息。

6.保密审查:政务信息公开前,政府部门应当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与监督1.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责任、程序和时限等。

2.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

3.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对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政府部门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的建议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政务公开有关制度

政务公开有关制度

第一条为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预权、监督权,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预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主动公开的内容1、的职责、内设机构和内设机构的职责;2、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3、办事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4、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5、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执行情况;6、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行事项;7、便民措施,服务承诺;8、监督办法、违法违纪的投诉责任追究;9、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

第六条主动公开的形式1、设置职责权限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责任,实行亮证服务;2、政务公开栏设在本局一楼电子大屏;3、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报纸、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公开;4、设立的查阅服务室(点)、资料索取点等;5、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或者内部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6、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的形式。

第七条监督措施1、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二是设立监督意见箱;三是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

本部门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本部门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

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本部门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应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

第八条本制度由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需要获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依法向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经公开义务人审查,向公开权利人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政府信息的活动。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制度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制度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是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查询、复制等服务。

第三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政务公开的工作机构、工作程序、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服务中心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外,下列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服务中心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工作制度、办事流程、服务承诺等;(二)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示范文本等;(三)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四)服务中心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等;(五)服务中心财政预算、决算、支出情况等信息;(六)服务中心的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服务中心应当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公开政务信息:(一)服务中心网站;(二)服务中心公告栏或者其他公开栏;(三)服务中心提供的查阅资料;(四)新闻媒体;(五)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第六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申请接收、审查、处理、答复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申请得到及时、规范的处理。

服务中心收到政务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服务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七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第八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社区政务公开制度(2篇)

社区政务公开制度(2篇)

社区政务公开制度福临社区为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增强社区工作者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一、建立政务公开责任制度,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

一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度。

社区书记为社区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社区的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分管人员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终端落实。

重点难点问题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

政务公开纳入和谐社区建设的考核内容。

二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形势分析制度。

社区领导班子定期召开分析政务公开工作形势,研究解决疑难问题。

社区每半年召开一次居民代表会议,听取他们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建立政务公开宣传制度,提高居民对政策规定的知晓率。

一是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内容。

社区工作者结合自身分管的工作向群众宣传政务公开的政策规定和条令规章,公开办事程序。

二是明确政务公开宣传途径。

一方面针对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通过组织大型宣传活动有针对性的组织宣传。

另一方面把相关政策规定制作成宣传板长年置于社区科普画廊、法制宣传教育专栏长期开展宣传。

同时在开展日常工作中加强宣传,社区在办事大厅设立政策规定公示板,储备各种宣传单。

社区要在与居民的接触中面对面的宣传。

三、建立政务公开培训制度,加深对政策规定的理解。

一是组织对社区工作者集中培训和相关部门进行业务辅导或组织社区工作人员通过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办法,提高业务水平。

二是组织对居民楼组长、骨干的培训。

通过会议、支部活动向党员等骨干进行各项政策规定的宣传,通过他们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各项法律规章。

四、建立群众来信来访制度,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率。

一是妥善解决信件、电话来访。

针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二是热情接待居民直接上访。

对反映问题的居民要做好接待工作。

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加以解决。

三是限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对职权范围内的问题立即解决。

需要协调本辖区范围内的问题在____天内解决。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是提升相关部门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保障。

首先,相关部门的每一个举动都应该像阳光一样,明亮透明。

这样,民众才能心中有数,心里踏实。

公开的内容不仅包括法规,还包括财政预算、决策过程等。

让大家都能看到,才能真正做到“公”字当头。

一方面,信息公开可以提升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

比如,许多在制定时,若能广泛征求民意,大家可以一起“脑洞大开”,集思广益。

这样,出台后,大家都能心服口服。

另一方面,透明的工作机制也能有效防止。

很多时候,暗箱操作让人不安。

公开是防止“猫腻”的最好办法,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相关部门在信息公开上必须有明确的责任。

首先,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每个部门都得有专人负责,确保信息及时更新。

还要制定详细的公开目录,明确哪些信息需要定期发布。

其次,要积极利用新媒体。

现在网络发达,很多人习惯用手机获取信息。

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相关部门能更快速、直观地与公众沟通。

像这样,公众的参与感会大大增强。

三、信息公开不仅要有量,还要有质。

简单的公开是不够的,内容必须真实、有用。

比如,公布的预算数据得详细,不能只是一个大数字。

大家需要知道钱花到哪儿了,效果如何。

这也是对公众的负责。

同时,信息发布时要注重语言的通俗易懂。

专业术语太多,大家未必能看懂。

用简单的语言,才能让每个人都能理解的核心。

四、总结来看,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不是一个单纯的形式,而是促进相关部门与公众之间良性互动的桥梁。

阳光下的政务,才能赢得大家的信任。

只有真正做到公开、透明,才能让相关部门的每一项决策都更具权威性和公信力。

最终,相关部门与公众的关系将更加紧密,形成“同舟共济”的良好局面。

这样,才能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美好。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工作制度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工作制度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工作制度一、公开内容政策法规:公开国家、省、市制定的政策法规,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

机构职能:公开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划计划:公开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等。

财政资金: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报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

公共资源:公开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包括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等。

民生服务:公开教育、医疗、社保等领域的政策措施和便民服务信息。

政府采购:公开政府采购目录、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信息。

重大项目:公开本地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基本信息、进展情况等。

突发事件:公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适时更新和增补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政府网站: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

新闻媒体:通过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发布政务信息。

政务微博、微信:通过政务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发布政务信息,增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政务服务中心: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等服务。

其他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程序信息收集:各部门负责收集整理职责范围内的政务信息。

信息审核:各部门对收集到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信息发布:经过审核的信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发布,并做好后续更新和维护工作。

信息反馈:及时收集公众对政务信息的反馈意见,做好回应和解释工作。

四、监督保障制定《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法规保障。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部门进行问责处理。

设立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参与。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政务公开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五、考核评价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对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评价。

政务“五公开”制度

政务“五公开”制度

政务“五公开”制度第一篇:政务“五公开”制度政务“五公开”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为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加强平台建设、扩大公众参与、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政务工作“五公开”制度如下:一、将“五公开”落实到办文办理程序。

拟制办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二、将“五公开”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

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提交地方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决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三、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

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规范化水平。

四、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

每年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局办公室。

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第二篇:政务公开制度商洛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制度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重点是涉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最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问题,突出人权、事权、财权的公开和监督。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1、各项行政审批、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各项收费和罚没款的收缴、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政策和制度落实等情况;2、各类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人员的责任和办事结果等事项;3、工作计划、目标及各项工作措施、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展等情况事项;4、工作职能、岗位职责、法定权限及其调整、变动情况;5、领导干部的分工、职责和廉洁自律承诺等情况;6、每季度工作重点和半年、全年工作总结;7、每月单位财务收支情况;8、工作人员晋升、聘用、交流、考核、奖惩等事项;9、局机关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建设情况;10、干部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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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查阅工作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信息查阅场所(以下简称“查阅场所”),是指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在内设立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的场所。

第二条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查询室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三条各单位、各乡(镇)查询室负责本查询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查询室应当规范管理,完善服务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具体要求:
(一)在显著位置设置“政务查询室”标志,公布查阅服务指南和信息查阅场所工作制度。

(二)配备专职人员提供查阅以及文本复印等服务,配备计算机、复印机等必要的设备设施,有条件的单位可配置盲文阅读器等设备以方便查阅人查询信息。

(三)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查阅场所规范化运作。

(四)主动热情地帮助和指导查阅人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为查阅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五)做好政府信息的接收、登记、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六)认真做好查阅服务登记工作,为主管部门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参考数据。

(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八)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将新生成并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送档案室。

档案室将新文件分类、登记、整理并上架公开。

第四条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不得向任何人收取任何费用。

查阅场所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未在查询室查到所需政府信息,可到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查阅。

第六条在查询室查询的政府信息内容由制文机关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由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并自发布起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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