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周期标准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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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建立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成品检验周期标准管理规程,用系统的办法监督和控制检验及评价的进度。

2.范围:适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成品取样到出具报告的全过程。

3.职责:质量部人员、库管员、生产部及相关人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 检验申请单的发送:当仓库收料员将物料检查验收后,在收货四联单上填上内容并签名,将检验申请单在2日内交质量监督室主任。

收料后,因故不能在2日内交质量部取样员,应由收料员在“备注”栏中备注取样指令发送原因和日期并签名,成品由车间填写检验申请单。

4.2 质量监督室主任在检验申请单上填写控制号,并按SOP-QC-XXX-01“取样指令”填写后,作为取样指令交取样员取样。

在增补取样的情况下,如需全检,则应另发一份批检验记录,如仅有个别项目,则可在增补取样单上注明要求。

因故不能在收到检验申请的2日内送达取样指令时,质量监督室主任应在备注栏内说明原因和日期并签名。

4.3取样:取样员在取样完毕后,应在检验申请单上注明日期并签名。

取样不得超过2天,否则应在备注栏内说明原因。

4.4样品和批化验记录的递交:取样员应在取样的当天或次日将样品及检验记录交质量监督室主任。

如系增补取样,仅作个别项目则可另发批检验记录,只随样送一份增补取样单。

4.5收样人员接收样品时应核对样品和批检验记录或增补取样单,包括下列内容:
——品名
——代号
——批号
——控制号
——样品量是否充足
并在收样日期内签名和注上日期。

检验结束后,检验员及有关审核人员应填写检验记录或增补取样结果栏目内,填好检验结果,(或审核结果),分别签名并注明日期。

4.6检验周期:根据本企业生产有关品种而制定检验周期(附件1)检验人员必须按要求出具报告。

物殊情况下,要求提前出具检查报告时,应由质量部部长负责人签发后方可予以安排。

附件1:
陕西神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物料、半成品、成品检验周期
附件2:
陕西神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分析评价延迟报告书
附件2SOPQC-714 原辅料检查进度表
DC/Shen guo.P.CO.,LTD/GMP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
成品检查进度表
DC/Shen guo.P.CO.,LTD/GMP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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