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债权债务抵账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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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债权债务抵账协议
甲方:会宁县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二十一冶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公司
丙方:甘肃鑫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魏炳元)
丁方:丁素章(身份证号:)
一、债权、债务关
甲、乙、丙、丁方在甲方开发建设的“状元府邸”住宅小区项目的施工中,形成了以下债务债权关系:
丙方欠丁方的部分水、电、暖安装工程款:510188.00元:
乙方欠丙方部分水、电、暖的安装施工工程款:510188.00元;
甲方欠乙方的部分施工工程款:510188.00元;
二、债权债务抵付的方式
现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同意将甲方拥有的位于“状元府邸”住宅小区的一套商品房直接抵付丁方的水、电、暖安装工程款510188.00元,人民币大写:伍拾壹万零壹佰捌拾捌元整,以消除四方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抵付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价格
抵付房屋位于会宁县“汇福嘉苑”住宅小区2 号楼 1 单元,房号为901 ;建筑面积为:130.15㎡,抵付单价为:3920 元/㎡,抵付折合总价为: 510188.00 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壹万零壹佰捌拾捌元整。最终结算以此商品房产权证证载面积为准。
四、交付方式及产权证的办理
本协议四方签字盖章生效,丁方向丙方、丙方向乙方、乙方向甲方分别出具抵付总额(510188.00元,人民币大写:伍拾壹万零壹佰捌拾捌元整)的收款凭据及发票,甲方向丁方办理售房手续、移交该抵帐房屋后,甲、乙、丙、丁四方的债权债务同时消除。甲方抵付移交丁方的房屋状况属正常销售的商品房标准,其办理产权证的税费由丁方自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否则,违约方要按照本协议总价款的10%向其他各方支付违约金,若对方的损失大于违约金,还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四方中任何一方因本身的产品的质量或工程安装质量不符合标准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连带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签订后未经事宜,可由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2.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时,可向会宁县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3.本协议一式八份,自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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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
丙方:(盖章)
丙方代表:
丁方:(手印)电话:
签订日起: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