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课件3(2) 民事权利和义务页PPT文档
合集下载
民法总则课件PPT课件
• 在如何认定自然死亡的时间问题上, 主要有心脏跳动停止说、呼吸停止 说以及脑电波消失说等三种不同的 观点。
设例3·3:
• 甲创作了一部小说,其主人公以已故 著名艺人乙为原型,并使用乙的艺名。 其中对主人公的生活多有负面描写。 乙的母亲以甲侵犯乙的名誉权为由诉 至法院,而甲认为死者没有权利能力 无法享有名誉权。
• 对于违约责任能力,许多国家一般明确规定 准用侵权责任能力,但我个人有不同意见。
• 依据法律制度设计目的分析,缔约过失责任 能力可以准用侵权责任能力,不当得利责任 能力和无因管理责任能力则应采取任何人都 有的原则。
• 问题:丙的请求能否保护?
关于死者的某些方面的保护:
• (1)权利说。 • (2)利益说。 • (3)反射利益说。
设例3·4:
• 甲的儿子乙很有绘画天才,年仅六岁就先后 在学校、区、市乃至全国比赛中获奖。丙美 术出版社知道后,找到乙要把乙的画作择优 加入该社将出版的《少年儿童获奖美术作品 选》一书中,乙征求甲同意后,将自己的两 幅作品寄去。后该书出版后,甲发现乙的作 品没有署名,并且出版社也未支付稿酬。出 版社解释说年仅六岁的小孩连选举权和被选 举权都没有,何来著作权,并且该书是教材 性读物,并不是为了赚钱,所以也没有稿酬。
2、自然人责任能力制度的意义
• 不能由个人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法律, 是以否定个人社会独立为条件的, 所以近代民法对自然人赋予责任能 力,是个人主义法律制度完整不可 缺的一部分。
3、自然人责任能力的一般标准
• 有的学者认为是采识别能力为基础,并与行 为能力完全一致;有的学者认为我国自然人 责任能力是依据经济能力为依据。
车祸、挤压等所致的损害时,胎儿得向加害人 请求损害赔偿所支出的医疗费。
• (3)胎儿可以因其亲属受侵害而享有扶养费 请求权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设例3·3:
• 甲创作了一部小说,其主人公以已故 著名艺人乙为原型,并使用乙的艺名。 其中对主人公的生活多有负面描写。 乙的母亲以甲侵犯乙的名誉权为由诉 至法院,而甲认为死者没有权利能力 无法享有名誉权。
• 对于违约责任能力,许多国家一般明确规定 准用侵权责任能力,但我个人有不同意见。
• 依据法律制度设计目的分析,缔约过失责任 能力可以准用侵权责任能力,不当得利责任 能力和无因管理责任能力则应采取任何人都 有的原则。
• 问题:丙的请求能否保护?
关于死者的某些方面的保护:
• (1)权利说。 • (2)利益说。 • (3)反射利益说。
设例3·4:
• 甲的儿子乙很有绘画天才,年仅六岁就先后 在学校、区、市乃至全国比赛中获奖。丙美 术出版社知道后,找到乙要把乙的画作择优 加入该社将出版的《少年儿童获奖美术作品 选》一书中,乙征求甲同意后,将自己的两 幅作品寄去。后该书出版后,甲发现乙的作 品没有署名,并且出版社也未支付稿酬。出 版社解释说年仅六岁的小孩连选举权和被选 举权都没有,何来著作权,并且该书是教材 性读物,并不是为了赚钱,所以也没有稿酬。
2、自然人责任能力制度的意义
• 不能由个人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法律, 是以否定个人社会独立为条件的, 所以近代民法对自然人赋予责任能 力,是个人主义法律制度完整不可 缺的一部分。
3、自然人责任能力的一般标准
• 有的学者认为是采识别能力为基础,并与行 为能力完全一致;有的学者认为我国自然人 责任能力是依据经济能力为依据。
车祸、挤压等所致的损害时,胎儿得向加害人 请求损害赔偿所支出的医疗费。
• (3)胎儿可以因其亲属受侵害而享有扶养费 请求权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民法课件(新培训课件)全
1、民事权利的概念:权利主体对自己或者要求他人实施还 是不实施一定权利的自由选择权。
2、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 权利
按 内 容
按 效 力
特 点
按 效 力 范 围
按
按
主
派
从
生
地
关
位
系
按 是 否 现
实 取 得
按照 权利 与权 利人 的关
系
人 身 权
财 产 权
支 配 权
请 求 权
形 成 权
抗 辩 权
绝 对 权
(二)特征:
平等性、自治性(意思自治方面)、补偿性(即发生民事 责任后,多以补偿被损害方所遭受的损失方式来承担责任)
民 事法律 事实
是 不是以 意思表 示为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事实行为
素 ,并且 按意思 表示的 内 容发生 法律效 果
即民事法律关系的行要为 素,其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方面构成。
第四章 民事主体
一、自然人——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自 然人
自然 人 的特殊 制度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 两个“宣告”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定监护 指定监护 委托监护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解释、指导、 补充法律的功能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公平原则
自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一)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合法权 益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 方——首要原则
要求:资格、地位平等,且合法权益平等受法律保护
3、民事权利的保护(P52)——当民事权利受侵害时,用民
2、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 权利
按 内 容
按 效 力
特 点
按 效 力 范 围
按
按
主
派
从
生
地
关
位
系
按 是 否 现
实 取 得
按照 权利 与权 利人 的关
系
人 身 权
财 产 权
支 配 权
请 求 权
形 成 权
抗 辩 权
绝 对 权
(二)特征:
平等性、自治性(意思自治方面)、补偿性(即发生民事 责任后,多以补偿被损害方所遭受的损失方式来承担责任)
民 事法律 事实
是 不是以 意思表 示为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事实行为
素 ,并且 按意思 表示的 内 容发生 法律效 果
即民事法律关系的行要为 素,其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方面构成。
第四章 民事主体
一、自然人——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自 然人
自然 人 的特殊 制度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 两个“宣告”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定监护 指定监护 委托监护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解释、指导、 补充法律的功能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公平原则
自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一)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合法权 益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 方——首要原则
要求:资格、地位平等,且合法权益平等受法律保护
3、民事权利的保护(P52)——当民事权利受侵害时,用民
民法(第五版)教学课件U3
2.国家保护(公力救济)
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
第四节 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一、民事义务的含义和分类
含义:民事主体即义务人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应为一定行为 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约束。 特点:约束性,义务主体须依法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分类
(一)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民事义务的发生根据) 法定义务: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义务。 约定义务:非由法律直接规定而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
(五)主权利与从权利
主权利:两项相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而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两项相关联的权利中依赖另一权利的存在而存在的权利
(六)原权与救济权
原权:基础性权利,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都属于原权 救济权:由原权派生的权利
(七)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专属权:无移转性的权利。人格权、身份权、继承权一般都属于专属权 非专属权:具有移转性的权利。物权、知识产权、债权一般为非专属性权利
赔偿责任既可以单独存在,也可以与履行责任、返还责任并存。
4.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民事责任的主体人数)
(1)单独责任是指由一人独自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同于单 方责任,单方责任是相对于双方责任而言的。 (2)共同责任是指由二人以上共同承担的民事责任。
按份责任:各个责任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相互间没有 连带关系 连带责任:各个责任人不分份额地共同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补充责任:在责任人不能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而应由他人承担不足部分责任的 情形下发生的共同责任
注意:《民法典》第179条中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方式,有的属于预防性的责 任,既不属于财产责任,也不属于非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 危险。
3.履行责任、返还责任与赔偿责任 (财产责任的范围)
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
第四节 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一、民事义务的含义和分类
含义:民事主体即义务人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应为一定行为 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约束。 特点:约束性,义务主体须依法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分类
(一)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民事义务的发生根据) 法定义务: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义务。 约定义务:非由法律直接规定而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
(五)主权利与从权利
主权利:两项相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而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两项相关联的权利中依赖另一权利的存在而存在的权利
(六)原权与救济权
原权:基础性权利,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都属于原权 救济权:由原权派生的权利
(七)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专属权:无移转性的权利。人格权、身份权、继承权一般都属于专属权 非专属权:具有移转性的权利。物权、知识产权、债权一般为非专属性权利
赔偿责任既可以单独存在,也可以与履行责任、返还责任并存。
4.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民事责任的主体人数)
(1)单独责任是指由一人独自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同于单 方责任,单方责任是相对于双方责任而言的。 (2)共同责任是指由二人以上共同承担的民事责任。
按份责任:各个责任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相互间没有 连带关系 连带责任:各个责任人不分份额地共同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补充责任:在责任人不能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而应由他人承担不足部分责任的 情形下发生的共同责任
注意:《民法典》第179条中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方式,有的属于预防性的责 任,既不属于财产责任,也不属于非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 危险。
3.履行责任、返还责任与赔偿责任 (财产责任的范围)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复习课件-2022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考点一
考点二
-18-
单元整合提升
体系构建
社会课堂1
社会课堂2
例题3.某电商平台上某家网店销售的“A牌”洗衣液,其产品包装的形状、 颜色与知名品牌“B牌”洗衣液高度相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A牌”洗衣液厂家侵犯了商标权 ②“A牌”洗衣液厂家假冒了商标 ③销售网店侵犯了“B牌”的商标权 ④电商平台侵犯了“B牌”的商标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社会课堂2
易混易错 1.动产与不动产所有权的交付方式相同。 提示×。因财产属性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 式取得所有权。所有人按照转让其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 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则必须到相 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机动车、航空器、船舶虽然属于 动产,但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考点一
考点二
-6-
单元整合提升
体系构建
社会课堂1
社会课堂2
[微研深究——明方法]
命题点一 民事法律关系 【例题❶】 2020年8月,李某从黄某处借得A牌自行车一辆,期间双方达成 转让协议,李某以2 000元的价格购得该车。8月20日,李某又以2 200元的 价格将该车卖给了不知情的王某。但约定仍由李某继续使用一个月。李 某骑行不当,造成该车链条断裂,送至宋某的修车店进行修理,但未及时支 付修理费用。本案中( ) A.王某于9月20日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 B.宋某可行使留置权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 C.李某系无权处分,自行车仍归黄某所有 D.黄某不得向李某和王某主张返还自行车
体系构建
社会课堂1
社会课堂2
例题4.年终岁末,某宝公布了用户“2020年度账单”。当用户一不小心勾选 “我同意《××服务协议》”查看账单时,就意味着同意授权××信用服务 公司采集个人信息,默认同意该公司可以直接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相关信 息。这种行为( ) ①遵循了履行合同的平等互利原则 ②因为盗用冒用,侵犯了姓名权 ③违背了履行合同的协作履行原则 ④泄露个人信息,侵犯了隐私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民法课件ppt
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也可以依法享有税收优惠等政策。
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
民事权益和义务
04
总结词:民事权益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根据不同的标准,民事权益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总结词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保护,包括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等。
谢谢您的凝听
THANKS
详细描写
民事法律关系
02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自愿性和合法性,其目的是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益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具有强制性,由法律规定的。
届满后,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益。
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03
对债权人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只是丧失胜诉权。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0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债权要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缔约过失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
民法课件
CONTENTS
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权益和义务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
民法概述
01
总结词
民法的定义和特点
详细描写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具有以下特点:平等性、自愿性、公平性、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也可以依法享有税收优惠等政策。
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
民事权益和义务
04
总结词:民事权益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根据不同的标准,民事权益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总结词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保护,包括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等。
谢谢您的凝听
THANKS
详细描写
民事法律关系
02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自愿性和合法性,其目的是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益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具有强制性,由法律规定的。
届满后,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益。
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03
对债权人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只是丧失胜诉权。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0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债权要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缔约过失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
民法课件
CONTENTS
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权益和义务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
民法概述
01
总结词
民法的定义和特点
详细描写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具有以下特点:平等性、自愿性、公平性、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学课件完整版 PPT
第一章
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一) 人身关系的概念与种类 人身关系是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 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人身 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第一章
(二)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
1. 主体地位平等 2. 与人身不可分离 3. 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 4. 民法确认人身关系,用民事方法保护人身
第一章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
民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民法学只 是一种学说,不具有国家强制力。
民法与民法学互有联系互有影响,二者是相 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第一章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平等 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十八章 合同总论(略) 第十九章 合同分论(略) 第二十章 继承权的概述 第二十一章 法定继承 第二十二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二十三章 继承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四章 人身权的概述 第二十五章 人格权 第二十六章 身份权 第二十七章 侵权行为概述 第二十八章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第二十九章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三 十章 共同侵权行为 第三十一章 特殊侵权行为 第三十二章 侵权责任
一、成文法
(一) 宪法中的民法规范 (二) 民事法律 (三) 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 (四) 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法
规中的民事规范。 (五) 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规范 (六) 国家机关对民法规范的解释 (七) 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
第一章
二、习惯
我国民法对习惯未作一般规定,只有某 些情况下承认习惯具有习惯法的效力。
第一编 民法总论
主讲人:郝秀辉
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
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一) 人身关系的概念与种类 人身关系是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 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人身 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第一章
(二)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
1. 主体地位平等 2. 与人身不可分离 3. 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 4. 民法确认人身关系,用民事方法保护人身
第一章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
民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民法学只 是一种学说,不具有国家强制力。
民法与民法学互有联系互有影响,二者是相 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第一章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平等 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十八章 合同总论(略) 第十九章 合同分论(略) 第二十章 继承权的概述 第二十一章 法定继承 第二十二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二十三章 继承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四章 人身权的概述 第二十五章 人格权 第二十六章 身份权 第二十七章 侵权行为概述 第二十八章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第二十九章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三 十章 共同侵权行为 第三十一章 特殊侵权行为 第三十二章 侵权责任
一、成文法
(一) 宪法中的民法规范 (二) 民事法律 (三) 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 (四) 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法
规中的民事规范。 (五) 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规范 (六) 国家机关对民法规范的解释 (七) 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
第一章
二、习惯
我国民法对习惯未作一般规定,只有某 些情况下承认习惯具有习惯法的效力。
第一编 民法总论
主讲人:郝秀辉
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
高考政治总复习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专题二 民事权利和义务课件
(2)专利权 专利种类: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权的获得:发明人或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向国家知识产 权局申请,获审查批准后授予专利权。 保护:他人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不得实施其享有专利的发明创 造,即使是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 专利保护期限: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保护 期满后,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A3演示文稿设计与制作 信息技术2.0 高考政治总复习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专题二 民事权利和义务课件
微能力认证作业
专题二 民事权利和义务
考点1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1.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之 中,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 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Jessica! She was the most talented dancer of all!
9. The boy is __t_a_le_n_t_e_d__ (talent) in music. He wants to be a musician.
10. The man was __se_r_i_o_u_s_ly__ (serious) hurt in the traffic accident.
民事法律责任,也简称为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 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责任包含两种:一是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 而引起的民事责任;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引起的民事责任,即侵 权的民事责任。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受法 律保护,民事义务受法律约束。民事责任以违反民事义务为前提,一方 主体不履行义务就可能侵犯另一方主体的权利,因而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课件3:2.3 依法行使财产权
(2)特征:第一,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第 二,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第三,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 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第四,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 和不可分性。
4.所有权 (1)含义:所有权是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 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 (2)分类:我国的所有权按主体划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全 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提示: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设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 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三、增强信用——担保物权 1.含义: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 就是_担__保__物__权_。 2.内容: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的规定,担保物 权包括_抵__押__权_、质__权__、_留__置__权_等。
第1 页
专题二 民事权利和义务 第3课时
依法行使财产权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1.财产权 (1)含义:广义的财产权包括物__权__、债__权__和_知__识__产__权_,狭义 的财产权通常指_物__权_。 ( 2 ) 我 国 宪 法 和 民 事 法 律 均 明 确 规 定 , 保 护 _国__有__财__产_ 、 集__体__财__产__和_公__民__合__法__的__私__有__财__产_。
(4)内容: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建设用 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国 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
3.担保物权 (1)含义: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 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 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 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
民法总论课件ppt3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根据民事责任 是否具有财产 内容而划分
财产责任
非财产责任
根据责任 发生根据 的不同而划分
合同责任
侵权责任
其他责任
根据承担 责任的财产 范围而划分
无限 责任
有限 责任
根据责任人 的数量 不同而划分
单独责任
共同责任
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补充责任
根据责任的 构成是否以 当事人的过错 为要件而划分
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
公平责任
停止侵害 民 事 责 任 的 承 担 方 式 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排除妨害 返还财产 修理、重做、更换
支付违约金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以民事权利所体现的利益为依据划 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 2、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依据划分为支 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3、以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为依据划分 为绝对权(对世权)和相对权(对人 权) ;
五位老师的”烦恼”
4、以民事权利的依存关系为依据划 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 5、以民事权利与主体的关系为标准 划分为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6、以民事权利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 划分为既得权和期待权; 7、原权利与救济权;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 法律关系 民事 法律事实
三要素 主体 内容 客体
行为
事件
权利 类型 行使 类型
义务 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调整社会 关系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民事上 的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关系。
广东小伙的“婚礼”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调整平等主 体间财产关 系和人身关 系所形成的 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 系是基于民 事法律事实 而形成的社 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 系是以民事 权利义务为 内容的社会 关系
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课件)——高中政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如议何 预题防一违 法 犯透罪 ?视 民 法 与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2)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 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 所有权关系 债权关系
知识产权关系 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 行为
三.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1)主体: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 义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如议何 预题防一违 法 犯透罪 ?视 民 法 与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①---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 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限制、无 等三种民事行为能力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 然人) B.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 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未成年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 A.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人
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
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 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案例二 12岁男孩小明瞒着家人买了一部价值5000元的手机,家长发现 后找商家退货。家长认为,买手机不是小事,未成年人不能说了算,商家应 注意购物时是否有家长陪同;而店家则认为,外表看不出是未成年人,且一 个愿买、一个愿卖,拒绝退货。对于这则案件,谈谈你的理解。
法律是什么?
议题一
透视民法与民 事法律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典》知识讲座ppt课件(2024)
•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 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 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2024/1/29
15
物权的设立与变动
物权的设立和变动必须依据法律规定 ,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法院判决、征 收等方式。
免责事由
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故意等。
2024/1/29
26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与赔偿范围
承担方式
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赔偿范围
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2024/1/29
27
典型案例解析
2024/1/29
案例一
XX因在道路上施工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 XX受伤。法院认定XX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担方式和范围。
2024/1/29
11
诚信原则
诚实守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 守信,严守承诺,不损害他人利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4/1/29
禁止欺诈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 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 构予以撤销。
禁止恶意串通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 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
民法典的定义与作用
2024/1/29
定义
民法典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 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作用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 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 事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24/1/29
15
物权的设立与变动
物权的设立和变动必须依据法律规定 ,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法院判决、征 收等方式。
免责事由
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故意等。
2024/1/29
26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与赔偿范围
承担方式
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赔偿范围
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2024/1/29
27
典型案例解析
2024/1/29
案例一
XX因在道路上施工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 XX受伤。法院认定XX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担方式和范围。
2024/1/29
11
诚信原则
诚实守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 守信,严守承诺,不损害他人利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4/1/29
禁止欺诈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 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 构予以撤销。
禁止恶意串通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 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
民法典的定义与作用
2024/1/29
定义
民法典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 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作用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 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 事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专题15 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庭与婚姻(课件)2023年高考政治二轮复习课件(新高考专用)
特别提醒: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人
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 的自然人); 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 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
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 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 人;②不能辨认自己 行为的8周岁以的未成 年人③不能辨认自己 行为的成年人
背了自愿原则和公平原则,D不选。 故本题选C。
1.(2022·浙江金华·校联考模拟预测)十二岁的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
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但她后来发现,
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姓名。对此,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①当地报社刊登获奖照片属于对小郝肖像的合理使用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 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其内容应该包括自己行为和自 己责任两个方面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 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 系摩擦时,以权利和文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 方的利益
是一条法律适用的原则,即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可以根据公 平原则来变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公平原则又是一 条司法 原则,即法官的司法判决要做到公平合理,当法律缺乏规定时, 应根据公平原则作出合理的判决
②该体育用品商店构成对小郝荣誉权和姓名权的侵犯
③小郝的父母可以行使监护权,为小郝维护合法权益
④因小郝未成年,无法作为当事人起诉该体育用品店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材料中指出小郝获得了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200米自由泳冠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指可以对权利的客体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 的权利。
B、特点
a、客体通常是特定的。 b、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 c、支配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行为,但
义务人不得实施妨碍其支配权实现的行为。 D、支配权因支配而产生排他的效力。
(2)请求权 A、概念
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 权利。
诉讼时效的抗辩? 《民法通则》第135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 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民事权利的行使 1、行使的方式: (1)自己行使 (2)通过他人行使——代理 2、行使的限制: (1)禁止权利滥用
《德国民法典》第226条规定,权利的行 使不得专以损害他人为目的。
(2)权利的行使不得违反公共利益。 (3)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履行应依诚实信
用原则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
1、自我保护(私力救济) A、自行协商 B、调解 C、正当防卫
《民法通则》第128条 《德国民法典》第227条第2款:正当防
卫,是指为使自己或者他人的权利免于 遭受现时的不法侵害而有必要进行的防 卫。
附:区分的意义:
(1)义务主体的范围不同 (2)是否借助他人的行为实现权利的内容
3、根据权利能否独立存在划分 (1)主权利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关联的权利中, 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
(2)从权利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关联的权利中 ,以主权利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并受 主权利的效力影响的权利。
附:区分意义
主权利转移或者消灭时,从权利也随之 转移和消灭。
4、既得权、期待权 (1)既得权
成立要件已全部实现的权利。 (2)期待权
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实现,将来有可能实 现的权利。
附:区分意义 使得期待权可以在市场上便利的流转。
5、根据权利的作用划分 (1)支配权 A、概念
C、甲向乙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和第 三十四条享有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3)形成权
A、概念 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使某种民事法 律关系的效力发生变化的权利。
B、分类
-根据是否涉及他人利益
a、主体行使形成权,不涉及其他人的利 益。
《德国民法典》第958条第1款,自主 占有无主动产的人,取得该动产的所 有权。
b、主体行使形成权还涉及到其他人。 追认权:《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 、第51条 撤销权:《合同法》第54条 解除权:《合同法》第94条 抵销权:《合同法》第99条
-根据权利实现方式 a、简单形成权 自主占有权:《德国民法典》第958条 第1款 追认权:《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 和第51条 解除权:《合同法》第94条 抵销权:《合同法》第99条 b、形成诉权 撤销权:《合同法》第54条
(二)条件 1、依法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 2、必要性:义务人不得推脱、放弃 3、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分类: 1、积极义务、消极义务 (1)积极义务 (2)消极义务 2、一般义务、对应义务 (1)一般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各方都必须遵守 的义务。
D、紧急避险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
《德国民法典》第228条:为使自己或者 他人免于遭受紧急危险而毁损或者破坏 他人的物的人,如果毁损或者破坏与避 开危险来说是必要的,并且损害并非与 危险不相当,即不是不法地实施行为。
E、自助行为
《德国民法典》229条:为保护自己的权 利,对于他人的自由或者财产加以拘束 、押收或者毁损,不是不法的行为,亦 不负赔偿责任。
民事权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事实 事件 人的死亡
不可抗力
时间的经过
行为 表示行为 民事行为
准民事行为
非表示行为-事实行为
一、民事权利
(一)分类
1、根据权利的内容划分 (1)财产权
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比如对房屋的所有 权。
(2)人身权
与权利主体的人身密切相联,不具有直接财产 内容的民事权利。
(4)抗辩权 A、概念
抗辩权是指一方当事人行使权利时,他 方当事人所提出的对抗或异议的权利。
B、分类 a、一时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 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 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
b、永久抗辩权 消灭时效的抗辩
《德国民法典》第194条 向他人请求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 (请求权),受消灭时效的制约。
(2)对应义务 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与一方的权利 相对应的义务。
[本章思考题]: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事实及其分类 民事权利的主要分类有哪些?各自的含义
附:区分的意义
(1)是否可以转让 (2)保护方法的区别
2、根据义务主体的范围划分 (1)绝对权
权利主体特定,权利的内容仅凭权利人自身的 行为即可达到,无须借助他人的协助;义务主 体不特定,为权利主体以外的任何人。
(2)相对权 权利主体、义务主体都特定,权利主体只有借 助义务人的配合才能实现权利的内容。
2、国家司法保护(公力救济) A、确认之诉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某种权利是否存 在。
B、给付之诉 请求人民法院责令求法院变动现存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
二、民事义务
(一)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依照法律必须作 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B、特点 a、权利主体不能通过自己的行为直接得 到权利利益,必须借助义务人的配合间 接取得。
b、以一定的基础权利为存在的条件。
案例一
甲有古董车,被乙所盗。问:甲对乙可以 主张何种权利?
A、甲向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享有 向乙返还财产请求权。
B、 甲向乙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享 有不当得利请求权。
B、特点
a、客体通常是特定的。 b、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 c、支配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行为,但
义务人不得实施妨碍其支配权实现的行为。 D、支配权因支配而产生排他的效力。
(2)请求权 A、概念
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 权利。
诉讼时效的抗辩? 《民法通则》第135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 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民事权利的行使 1、行使的方式: (1)自己行使 (2)通过他人行使——代理 2、行使的限制: (1)禁止权利滥用
《德国民法典》第226条规定,权利的行 使不得专以损害他人为目的。
(2)权利的行使不得违反公共利益。 (3)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履行应依诚实信
用原则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
1、自我保护(私力救济) A、自行协商 B、调解 C、正当防卫
《民法通则》第128条 《德国民法典》第227条第2款:正当防
卫,是指为使自己或者他人的权利免于 遭受现时的不法侵害而有必要进行的防 卫。
附:区分的意义:
(1)义务主体的范围不同 (2)是否借助他人的行为实现权利的内容
3、根据权利能否独立存在划分 (1)主权利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关联的权利中, 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
(2)从权利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关联的权利中 ,以主权利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并受 主权利的效力影响的权利。
附:区分意义
主权利转移或者消灭时,从权利也随之 转移和消灭。
4、既得权、期待权 (1)既得权
成立要件已全部实现的权利。 (2)期待权
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实现,将来有可能实 现的权利。
附:区分意义 使得期待权可以在市场上便利的流转。
5、根据权利的作用划分 (1)支配权 A、概念
C、甲向乙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和第 三十四条享有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3)形成权
A、概念 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使某种民事法 律关系的效力发生变化的权利。
B、分类
-根据是否涉及他人利益
a、主体行使形成权,不涉及其他人的利 益。
《德国民法典》第958条第1款,自主 占有无主动产的人,取得该动产的所 有权。
b、主体行使形成权还涉及到其他人。 追认权:《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 、第51条 撤销权:《合同法》第54条 解除权:《合同法》第94条 抵销权:《合同法》第99条
-根据权利实现方式 a、简单形成权 自主占有权:《德国民法典》第958条 第1款 追认权:《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 和第51条 解除权:《合同法》第94条 抵销权:《合同法》第99条 b、形成诉权 撤销权:《合同法》第54条
(二)条件 1、依法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 2、必要性:义务人不得推脱、放弃 3、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分类: 1、积极义务、消极义务 (1)积极义务 (2)消极义务 2、一般义务、对应义务 (1)一般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各方都必须遵守 的义务。
D、紧急避险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
《德国民法典》第228条:为使自己或者 他人免于遭受紧急危险而毁损或者破坏 他人的物的人,如果毁损或者破坏与避 开危险来说是必要的,并且损害并非与 危险不相当,即不是不法地实施行为。
E、自助行为
《德国民法典》229条:为保护自己的权 利,对于他人的自由或者财产加以拘束 、押收或者毁损,不是不法的行为,亦 不负赔偿责任。
民事权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事实 事件 人的死亡
不可抗力
时间的经过
行为 表示行为 民事行为
准民事行为
非表示行为-事实行为
一、民事权利
(一)分类
1、根据权利的内容划分 (1)财产权
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比如对房屋的所有 权。
(2)人身权
与权利主体的人身密切相联,不具有直接财产 内容的民事权利。
(4)抗辩权 A、概念
抗辩权是指一方当事人行使权利时,他 方当事人所提出的对抗或异议的权利。
B、分类 a、一时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 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 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
b、永久抗辩权 消灭时效的抗辩
《德国民法典》第194条 向他人请求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 (请求权),受消灭时效的制约。
(2)对应义务 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与一方的权利 相对应的义务。
[本章思考题]: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事实及其分类 民事权利的主要分类有哪些?各自的含义
附:区分的意义
(1)是否可以转让 (2)保护方法的区别
2、根据义务主体的范围划分 (1)绝对权
权利主体特定,权利的内容仅凭权利人自身的 行为即可达到,无须借助他人的协助;义务主 体不特定,为权利主体以外的任何人。
(2)相对权 权利主体、义务主体都特定,权利主体只有借 助义务人的配合才能实现权利的内容。
2、国家司法保护(公力救济) A、确认之诉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某种权利是否存 在。
B、给付之诉 请求人民法院责令求法院变动现存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
二、民事义务
(一)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依照法律必须作 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B、特点 a、权利主体不能通过自己的行为直接得 到权利利益,必须借助义务人的配合间 接取得。
b、以一定的基础权利为存在的条件。
案例一
甲有古董车,被乙所盗。问:甲对乙可以 主张何种权利?
A、甲向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享有 向乙返还财产请求权。
B、 甲向乙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享 有不当得利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