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中国民法典的时代精神和时代特征
王利明民法典顺应良法善治新期待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
它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治国理政、经世济民的“国之重器”,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宣言书。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编纂民法典”的重大决定,第一步是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于2017年由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步是编纂民法典各分编,再与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该法典于2020年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民法典的制订有四大意义:一是推进民事立法的体系化;二是有效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为实现人民群众美为扎实做好民法典的学习、贯彻、实施工作,中央网信办于7月举行网信大讲堂,邀请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作报告,就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做解读。
本刊将讲座精华内容整理成文,以飨读者。
王利明:民法典顺应良法善治新期待人物简介: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我国著名法学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等。
长期从事法学研究、教育工作,参与改革开放以来许多重大民商事法律的起草、讨论和修改工作,具有丰富的法学实践经验。
好幸福生活提供法律保障;四是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供根本遵循。
基础性地位及运用优势“典”,在汉语里具有典范、典籍的含义。
其实,“典”的本意是基础性规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月报Monthly report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什么是基础性法律?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方面,在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典是一部基础性法律。
法律体系分为公法、私法两大部分,法治的基本要义是规范公权、保障私权。
民法典属于私法的组成部分,确立有关民事主体享有的基本权利,但民法典也是规范公权的基本遵循。
民法典王利明教授:时代呼唤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
时代呼唤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建国数十年来,制定一部民法典,始终是我国民法学者孜孜以求的最高目标。
民法典的制定工作曾几次着手,但历经周折,仍是“千呼万唤未出来”。
令人欣慰的是,自从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以来,民法典制定的条件终于日渐成熟了。
首先,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被确定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使得以调整交易关系和保护主体权益为宗旨的民法,其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法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而党的十五大报告所提出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的结论,则更具思想解放意义,必将有力地推动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进而奠定制定民法典的社会经济基础。
其次,时至今日,基于对古今中外数千年经验教训的总结,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业已成为我国自上而下的共识。
国人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也有了相当程度的提高。
就民法而言,人们已不再简单地将民法等同于婚姻法,或者将民法的职能仅仅局限在保护公民的权利方面。
法律界人士已普遍认为:民法应该是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国步入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乃是民法的健全与完善。
这就为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的政治、思想环境。
再次,改革开放以来,个人的独立性逐渐增强,随着竞争的展开,个人自主、责任自负的意识也在不断加强。
私人主治的空间也得以不断开辟,并日渐巩固和扩大。
人们在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开始理性地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并成为自身命运的主宰,从而为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日趋成熟的社会文化基础。
此外,近几年来,民法学者在民法学领域悉心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尤其是在人格权理论的建立和完善、合同法理论的研究、侵权行为法理论的建立和完善以及物权法理论的研究方面取得了重要的理论突破,从而用民法学者的智慧和辛勤劳动,为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必备的学术条件。
最后,近几年来,我国立法机关在民事立法方面先后颁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国数十年来,制定一部民法典,始终是我国民法学者孜孜以求的最高目标。
王利明-中国民事立法的成就与展望
中国民事立法的成就与展望作者:王利明关键词:物权法民法典合同法建国60年以来,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用短短的几十年时间,走过了西方世界历经数百年才完成的道路。
而在整个法制建设进程中,民事立法的成就尤为明显和突出。
新中国建立后在废除“六法”的基础上,从一片空白的基础上开展民事立法,并逐步构建新中国法律体系。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宣布废除封建婚姻制度,实行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50年代,中央人民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民事法规,如《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把党和国家对私人资本主义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法律化。
尤其是从1954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门的班子开始民法典起草工作,并于1956年12月完成民法草案。
该草案主要借鉴前苏联民事立法经验,分为总则、所有权、债、继承四编,共525条。
但由于当时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实行“一大二公”经济政策,再加上极“左”思潮的影响,民事立法受到极大影响。
尤其是在文革开始后,民事立法完全处于停滞状态。
改革开放使法制建设重新步入了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民事立法也取得了同步发展,并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民事立法的成就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一、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得以建立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和经济的迅速发展,一大批民事基本法逐步颁行。
从1979年以来,在主体制度方面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
在合同法方面先后颁布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 1999年又通过了合同法,结束了三法鼎立的局面。
在物权法方面,有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尤其是1993年开始起草物权法,历时13年、经历8次立法审议,最终通过,奠定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体制。
在知识产权法方面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
在亲属法方面,有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法律。
人格权为什么要独立成编?
王利明:人格权为什么要独立成编?文章标签:民法典编纂人格权人格权法编[ 导语]随着民法典编纂进程的推进,民法典体例的安排备受关注。
一个顺应时代的民法典应当体现人文关怀理念,而人文关怀理念的引入首先就表现在应当将人格权单独作为民法典中的一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教授在《人文关怀与人格权独立成编》一文中谈到了人格权独立成编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 内容]一、人格法单独成编彰显了人文关怀的价值理念所谓人文关怀,是指对人自由和尊严的充分保障以及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特殊关爱。
人文关怀是当代民法的价值理念,近代民法以交易为中心,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体系被视为以财产权为中心延伸和展开,这与当时的历史背景相联系,是服务于当时交易活动和财富的创造社会需要,在整个民法的价值体系中,意思自治作为单一的价值理念贯穿于民法规则始终。
在此种模式下,人格权始终找不到其应有的位置,或者是处于民事主体制度中,作为自然人的固有权利作出简单规定,或者是作为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对象,作为侵权的一种特殊形态加以规定。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尤其是近几十年来,民法人文关怀的内涵日益丰富,地位日益突出,不仅体现于民法的具体制度,而且其对整个民法的外在体系也都产生了深刻影响人文关怀之所以成为21 世纪民法典的时代精神,主要原因在于:第一,对人的尊重和保护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人权运动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
与此相适应,人类自尊自重和追求高质量物质精神生活的意愿在民法中得到了充分表达。
第二,工业化、市场化的发展使社会两极分化日益严重。
在这一背景下,认为契约自由即可直接导向社会正义的传统观点已严重脱离现实。
如果现代民法中没有深刻的人文关怀价值理念加以弥补,将造成更严重的社会不公的问题。
第三,现代社会科技的迅猛发展也对民法人文关怀提出了新的需求,成为推动民法人文关怀理念发展的新动力。
因此,人格权法独立成编虽然主要是一个立法技术和外在体系问题,但是外在体系会对内在价值体系产生影响,导致内在体系中新的理念的产生和展开,反过来也会使新的价值理念,也就是人文关怀,得到进一步彰显。
中国民法典的定位与编纂
中国民法典的定位与编纂作者:李星王利民来源:《北方论丛》2017年第03期[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制定民法典的条件已经具备。
然而,关于制定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却远未达成共识,因为对中国法治的问题意识,以及民法典应当达到怎样的“水准”尚有不同的认识。
而民法典定位不同,法典编纂的体例就会出现差异。
基于我国法治实践与私法自治的理念,我国应该务实定位民法典的目标,通过制定民法典实现民事法律的科学性、逻辑性与体系性;民法典的功能应该专注于私法(私权)裁判规范这一单一功能上。
基于这样的定位自觉,民法典的编纂体例宜采近潘德克顿式,放弃其他体例。
[关键词]民法典定位;民法典编纂体例;私法自治;近潘德克頓式[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7)03—0158—05一、中国民法典制定的背景大陆法系国家一直有制定民法典的传统。
在古罗马时代,法典编纂活动即已开始,诞生诸多法典,如《格里高利法典》《狄奥多西法典》等。
“罗马法上最具典型意义,而且对大陆法系产生了最为深刻的历史影响的法典编纂是东罗马皇帝优士丁尼所开展的法典编纂”。
近代以降,随着欧洲大陆民族国家的先后诞生,法典编纂活动更是风起云涌,蔚为壮观。
在此期间,《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先后制定,成为欧陆法典化运动史上两座显赫的里程碑。
纵观大陆法系各国,法典编纂,特别是民法典的制定,前后绵延,延续至今。
虽然各国制定民法典的动因不同,如“1804年的《法国民法》(通称《拿破仑法典》),旨在构建法国大革命推翻‘旧政权’后的法律秩序,以贯彻自由、平等、博爱的理想。
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乃在实践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法律的目标”。
但是,通过民法典的颁行实现国家法制统一、保护私权的目标却是相同的。
中国古代法制亦有法典传统。
一朝肇始,法典制定活动便随之展开。
但是,中国古代法典多为刑法典。
浅析《民法总则》的时代精神与中国特色
浅析《民法总则》的时代精神与中国特色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总则》,决定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法典的精神与特色,它既是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也是反映中国时代特征的公民权利宣言书。
本文拟从《民法总则》的时代精神与中国特色两个维度进行探析,以图深度理解《民法总则》立法意义,为普及民法知识、建设法治中国贡献一点力量。
标签:民法总则;时代精神;中国特色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10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总则》,它既是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也是反映中国时代特征的公民权利宣言书,同时亦为我们在2020年即将编纂完成的民法典奠定了宏伟基石。
一、《民法总则》的时代精神《民法总则》作为反映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借鉴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几百年来的法治经验和制度,注重吸收几千年来中华民族的优秀法律文化成果,涵盖了今天中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体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时代精神。
(一)《民法总则》体现人为关怀精神如果说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19世纪风车水磨时代民法典的代表,1900年《德国民法典》是20世紀工业社会民法典的代表,那么,我国的民法典则应当成为21世纪互联网时代的民法典代表之作。
21世纪的时代精神应该是对人的尊严和自由的保护,孟德斯鸠曾经有一句名言:“在民法的眼里每个个人就是整个的国家。
”民法就是人法。
强化人文关怀是当代民法的重要发展趋势,人文关怀理念下的民法典使整个民法规则发生一种重大的改变,甚至是革命性的变革。
《民法总则》的许多条款都反映了人文关怀的精神。
1.增加了胎儿利益的保护。
《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该条扩大了胎儿利益保护的范围。
《继承法》第28条已经明确规定遗产分割时应该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显然,此种利益已经受到法律的保护。
民法典时代精神及其规则表达
民法典时代精神及其规则表达民法典时代精神及其规则表达民法典通过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回应数字科技、适应疫情防控新需求等方面的规定,展现了新时代民法典的时代特色。
通观民法典的整体框架及具体内容,民法典较为完整地引领了良法善治的治理逻辑及精神实质,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治国重器,也是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法治保障。
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另一方面,法律一定要满足社会的现实需求,我国民法典体现了时代精神,满足了时代需求,解决了时代问题,为民法文化的塑造和民法精神的培育贡献了中国智慧。
一、弘扬核心价值观,民法典为塑造民法精神提供价值内涵。
党的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是人民群众最大的价值共识。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整体融入我国民事立法活动、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民法典的精神,在遵守民法规范的同时,让民事主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效果。
一方面,民法典在目的条款中开宗明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民法典的核心和灵魂写入立法宗旨。
另一方面,民法典以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形式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立法目的予以具体展开。
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民法基本原则在价值上相一致。
民法基本原则指观察和处理民法问题的准绳,是民事立法,民事活动,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准则和价值判断准则。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平等、自由、诚信、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在价值层面高度一致。
其次,立法过程中,学者们一直倡议的绿色理念得以在民法典第九条中予以展现。
绿色原则以“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条文表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予以具体表达,绿色原则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适应的民法基本原则。
浅谈《民法典》的中国特色与时代精神
浅谈《民法典》的中国特色与时代精神作者:凌国良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20期关键词民法典中国特色民族性时代性作者简介:凌国良,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党支部书记。
中图分类号:D92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20.07.092民法典的编纂是成文法系国家法治建设的重大工程。
中国民法典编纂工作从1954年算起历时66年磨砺而成。
这是中国法制史上的盛事,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标志性工程。
《民法典》,是法律人的法治梦想、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文化自信的法治光芒。
《民法典》的诞生,开启了中国民事法治的伟大新时代。
中国《民法典》立足中国,又兼具世界眼光,善于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
通过系统性的集中立法形式,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系统整合、修改完善,是一部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和谐的法典。
《民法典》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要求,符合中国国情和时代发展的需要,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民族性和时代性。
“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
《民法典》的编纂、颁布实施,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
(一)《民法典》立法目的的政治性“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调整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的,是私法。
但这并不能否认《民法典》的政治性。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法典》所调整的“私权”涉及公民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等根本性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合理分配的重大政治问题;《民法典》与我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所有制形式、分配制度等息息相关;更肩负着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目的。
论中国民法典的制订(王利明)
论中国民法典的制订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传时间:2002-1-1【内容提要】制订我国民法典的必要性在于:它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可以为各类规章的制订提供依据,从而保障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完善交易规则;有效地培养人们的权利意识和平等观念。
民法典的制订步骤,可以先制订各项单行民事法规,再编为统一的民法典。
合同法与物权法的制订,应与整个民法典的内容、体系相联系而通盘考虑。
应贯彻对民事主体权利的保护和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体例上宜有总则篇;专设人格权制度;侵权行为法从债法中独立出来;而民事责任制度不必单独设立;民法典应包括知识产权和婚姻家庭制度,并采用民商合一体制。
【关键词】民法典、制订、内容、体例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这将有力推动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大大促进我国民事立法的步伐。
当前,尽快完成统一合同法和物权法的制订工作,使这些法律早日问世,应是我国民事立法的当务之急。
在统一合同法和物权法出台后,我们应该加快民法典的制订工作,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有一部全面调整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法典,我国司法实践中已为此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广大民法学者也做了大量的理论准备,颁行一部体系完整、内容充实、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法典,将为我国市场经济健康而有序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也将为我国在下世纪经济的腾飞、文化的昌明、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制订民法典的必要性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自50年代初期以来,曾为无数学者所呼吁和企盼。
迄今为止,我国几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都已制订了较为系统完备的法律。
它们尽管在名称上未被称为法典,但实际上已具备了法典的特点和功能。
然而,民法典至今仍未出台,许多学者曾呼吁,在刑法典的修改工作完成以后,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应尽快地提上议事日程。
王利明:制定一部代表21世纪的民法典
王利明:制定一部代表21世纪的民法典日前,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召开中国民法典总则立法研讨会。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法学院教授王利明表示,四中全会决议在重点领域立法方面提到要加强市场领域立法,编撰民法典,是为我们的民事立法下一步怎么走提供了方向,也回应了民法学界多年的呼吁。
学界、法工委、司法界的同志一直大力呼吁支持,可以说这是法律人共同的期盼。
能够在党的决议中明确要编制民法典,说明了党和国家对制定民法典的高度重视,民法典会成为几代民法人的重要期待,也希望它能够早日问世。
民法典应当具有中国特色王利明说,民法典应当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体现了时代精神、时代特征的21世纪的民法典。
我期盼,我们的民法典是21世纪最有代表性的民法典。
我们的民法典应当立足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要对中国的现实问题进行反映,应当反映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人类历史上的伟大实践。
同时,也要反映出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化提出的新的挑战。
互联网金融规模发展迅速,交易平台、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的确认是出现的新问题。
民法典应当体现时代精神王利明认为,民法典价值是在不断发展的。
21世纪的时代精神是民法典应当体现人文关怀,体现对人格尊严的尊重和保护、对弱者的关爱等。
二战以来,人权运动和高科技的发展都给我们提出了对人的保护和关爱,对人格尊严的保护的问题。
他说,我曾呼吁侵权法从债法中分离,而写过“合久必分”的文章。
我请教过王泽鉴先生,他并不反对。
但他认为私法自治贯穿民法始终,只有把它放在债法中才能得到体现,如果把它从债法中分离,作为责任法独立成编,是否会导致私法自治在民法中无法一以贯之?因为责任法是强制法,对私法自治有限制,独立成编可能会存在问题。
我觉得他提出的这个问题非常正确。
探索了十几年,我认为私法自治依然是民法最基本的价值,但实际上今天民法的价值已经多元,私法自治之外,人文关怀已经成为民法基本价值。
民法要符合这样的价值,我认为侵权责任法有必要独立成编以强化对受害人、对人的保护。
王利明主要学术观点
王利明关于民法典体系的观点民法总则、人格权、亲属法、继承法、物权、债权总则、合同法、知识产权的一般规定、侵权行为法构成。
王利明主要学术观点1、就民法而言,自然生长论的观点从历史与现实的角度来说更是行不通。
一方面,中国根本没有民法的传统,就连“民法”这个词都是舶来品。
至于人格独立、人格平等、意思自治等精神,在我们民族的精神中更是无立锥之地!甚至对私权中财产权的保护,历来也是不充分的。
黄仁宇先生在讨论中国为什麽没能进入资本主义社会时,曾认为中国几千年来未对私有财产权提供充分的保障是其中的主要原因。
中国历史上尽管颁布很多法典但并没有形成较为完整的所有权、债权等制度。
所以从中国的传统习惯中是不可能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民法制度的。
另一方面,在我们实行市场经济、建立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必须依据现实的需要大量借鉴国外民法的经验与文明成果。
尽管这种借鉴必须结合本国国情,但毕竟凡是人类都有基本的共同的需要,如生命的保障、财产的保障、自由平等、亲情爱情、自我实现等等。
任何能够满足这些需要的制度设计、科学技术都是人类可以共享的文明成果。
2、中国民法典应借鉴德意志式,设立总则编,可以在总则编中将民法具体制度的共性抽象出来,从而实现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的指导。
就其他的编章而言,则可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分析,不必过分拘泥于德意志式。
3、在现代法治社会,人格权制度应该而且必须作为一个独立的制度在民法典中加以规定。
以人格权为主的人身权是民法中两类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是民法的两根支柱之一。
正如我们无法否认财产权中债权、物权的独立价值,我们同样也无法否认人格权的独立价值。
主体的人格与人格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单纯的主体制度是无法涵盖人格权的。
最后,我们必须看到的是,人格权制度同样也无法为侵权行为制度所概括,尽管侵权行为法能为人格权提供保障,但在产生了新的人格利益后,侵权行为法无法确认它。
4、侵权行为法应该从债法中分离出来,成为民法体系中独立的一支。
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制度,同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如何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
有的新问题。我国民法典设置了一系列与之相适应的具体规则,确保基本经济制度的落实与巩固,并促
进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融合发展。例如,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第206条开宗明义地对基本经济制度作出描
关系。从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来看,其许多规则都注重协调与改革之间的关系,尤其体现在,为适应产权制
度改革的需要,民法典确立了财产权平等保护的规则(第113条),这就确立了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规则;
为适应土地制度改革,民法典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方面也确立了一些反映
改革需要的规则,尤其是民法典物权编在总结农村土地经营权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新增土地经营权制度
有效配置。
民法典有效协调了改革与立法的关系,巩固了改革的成果。改革开放是中国走向伟大复兴的关键,
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在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后,利益格局面临深刻调整,要确保各项
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各项全面深化改革措施顺利展开,改革必须依法进行才能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
进。改革越是不断深化就越需要法律确认改革成果,引领改革发展,在法律与改革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
18ZDA143)的阶段性成果。
《慎子·佚第4期
色和时代特色贯穿民法典的始终,成为民法典的重大亮点,从总体上看,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探寻民法典
上述三个特色的具体体现。
二、 民法典适应了维护基本经济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要
我国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法典,首先必须要以宪法为依据,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人教版江西九江高考专题语文高考模拟试卷及解析
人教版江西九江高考专题语文高考模拟1.现代文阅读第1题.阅读下面文本,完成下列各题。
材料一:管子曰: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
法之盛衰关乎政之治乱,良法向来是治国之重器、善治之前提。
从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法经》问世,到代表中国古代历史上最高立法水平的《唐律疏议》出台,再到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彰显了中华民族对法治的不断探索和追求。
民法典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
它的诞生宣告中国迈入民法典时代。
可以说,编纂民法典是我国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是我国法律传统和法治信仰的生动写照,映射出中华民族在法治道路上的不懈奋进。
在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曾10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建议,可以说,民法典诞生的过程就是充分尊重民意的过程。
遵循同样的逻辑,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不管是遇上高空坠物,还是碰到遗产纠纷,抑或遭遇隐私泄露,都需要从民法典中找到解决问题的依据。
只有全体社会成员以民法典为遵循,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才能让民法典真正成为老百姓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
(摘编自阿斯力格《以民法典实施提升中国之治》)材料二:民法典是一部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大法。
民法典的精髓和要义就在于民字,坚持以民为本、以民为上的立场,饱含爱民、护民、利民、惠民的情怀,促进民权保障、民生改善、民业兴旺、民心和顺、民风文明,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公平感、获得感、幸福感。
民法典秉持对人的全生命周期保护理念,确立或完善了胎儿利益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保护、老年人利益保护、死者利益保护等规则,形成了从摇篮到坟墓、从抽象人到具体人的全方位保护体系,为人民安居乐业编织了立体化的安全保障网。
中国民法典的时代特征
中国民法典的时代特征文/王利明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应当全面反映21世纪的特点,如必须体现互联网高科技时代的特征,充分反映信息时代、大数据时代和知识经济时代的特征,反映经济全球化的需要以及风险社会的特点,才能成为21世纪民法典的代表之作。
如果说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一部19世纪风车水磨时代的民法典代表,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是20世纪工业社会的民法典代表,那我国的民法典则应当成为21世纪民法典的代表之作。
而我国民法典应当如何反映21世纪的特点?民法典必须反映互联网高科技时代的特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人类社会进入到信息爆炸时代。
互联网深刻地改变了人类社会的生活方式,给人们的交往和信息的获取、传播带来巨大的便利。
在互联网时代,传统的民法规则注定会面临来自诸多方面的机遇和挑战,同时也对民法典编纂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一,网络技术的发展创造出多项前所未有的权利类型。
以人格权为例,网络环境下的人格利益具有扩展性、集合性、保护方式特殊性等特点。
例如,在网络环境下,个人的声音、特有的肢体动作甚至个人的购物偏好等都蕴含着一定的经济价值,可以成为独立的人格权益。
另外,网络环境下的网络虚拟财产权、个人信息权、信息财产权等也亟需在民法中得到确认和保护。
在制定民法总则的过程中,学者曾讨论过有价证券这一概念,实际上,最初使用的有价证券概念必须是以有形证券表现出来的形式,但在互联网时代催生了大量无纸化证券,这就需要重新界定有价证券的概念和知识体系。
此外,知识产权中邻接权的范围也在网络环境下进一步扩大,例如网络环境下书籍的朗读也成为一种重要的权利。
第二,权利公示方法的改变。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登记方式出现电子化的发展趋势,电子政务的普及也逐渐改变某些登记和注册制度的样态,推动了民法公示方法的变化。
与传统的纸质公示方法相比,互联网技术具有登记成本低、登记效率高、登记查询方便等优点。
互联网登记的公示、查询、更正更为便捷,登记方法呈现出电子化的发展趋势。
编纂一部具有时代特征的中国民法典——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
编纂一部具有时代特征的中国民法典——访中国人民大学常
务副校长王利明
陈景彪
【期刊名称】《理论视野》
【年(卷),期】2016(0)5
【摘要】一、民法典应体现21世纪的时代特征记者:今年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宣布了编纂民法典的具体步骤,这引起全社会的热烈关注。
您作为著名的民法学家,在推进编纂民法典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我们注意到,您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要编纂一部21世纪的科学的民法典,请问您为何要如此强调民法典的时代特征呢?
【总页数】3页(P5-7)
【作者】陈景彪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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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的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特色
2019年第6期法治研究《民法总则》的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特色李雅云* 摘 要:《民法总则》是以人生而自由平等作为立法的道德和伦理基础,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匹配的、具有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特色的法律。
《民法总则》所体现的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特色,也将是未来我国《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特色。
《民法总则》以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为终极价值,从立法目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等多重角度体现了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特色。
关键词:民法总则 民法典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法的中国特色 民法的中国表达*作者简介:李雅云,中共中央党校政治与法律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① 蒋安杰:《民法总则彰显时代精神和时代特色》,载《法制日报》2017年3月22日。
② 王利明:《民法典的时代特征和编纂步骤》,载《清华法学》2014年第6期。
众所周知,我国正在加紧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编纂,并将把已经颁布实施的《民法总则》的主要内容纳入其中。
因此,研究《民法总则》的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特色,就是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具有的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特色。
《民法典》所具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性,可以从《民法总则》之中略见一斑。
有学者认为“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
”①王利明教授认为:“我国民法典应当反映21世纪的时代特征。
如果说1804年《法国民法典》是19世纪风车水磨时代的民法典的代表,1900年《德国民法典》是20世纪工业社会的民法典的代表,我国的民法典则应当成为21世纪民法典的代表之作。
”②《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各自引领世界私法一百年。
中国的《民法典》要想成为21世纪民法典的杰出代表,必须体现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特色,才能够独领风骚、名副其实,才能够使中国民法典真正屹立于世界民法典之林。
那么,《民法总则》是如何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呢?一、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完美契合《民法总则》第1条明确提出“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
The Chinese Characteristics,Practical Characteristics and Era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ivil Code 作者: 王利明[1,2]
作者机构: [1]中国人民大学;[2]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
出版物刊名: 社会治理
页码: 15-19页
年卷期: 2020年 第9期
主题词: 实践特色;基本经济制度;民法典;信息爆炸;生态维护;科技进步;环境恶化;大数据时
代;
摘要:民法典充分反映了维护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有效协调了改革和立法的关系,弘扬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和人文关怀价值,这都是我国民法典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的具体体现。
民法典适应人民群众对美好幸福生活的追求,强化对人格权和财产权的
保护;回应了互联网、高科技、大数据时代信息爆炸和科技进步带来的时代问题;回应了资源环境恶化带来的环境保护和生态维护的时代问题;顺应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
彰显时代性:中国民法典的鲜明特色
彰显时代性:中国民法典的鲜明特色作者:王利明来源:《东方法学》 2020年第4期王利明内容摘要:我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是改革开放40多年民事立法的集大成者,其规则具有基础性、典范性的特点,是最为重要的民事法律规则。
民法典要随时代的发展而变化,体现时代的精神,满足时代的需求,解决时代的问题,彰显时代性。
我国民法典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借鉴两大法系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体例和制度。
我国民法典既反映了时代精神,又体现了时代特征,还解决了现实问题。
它不仅能够真正从制度上保证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为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将为我国在21世纪经济的腾飞、文化的昌明、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还为世界民法典体系构建提供了中国方案,作出了我们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民法典时代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球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绿色原则中图分类号:DF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039-(2020)04-0005-17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是改革开放40多年民事立法的集大成者,其规则具有基础性、典范性的特点,是最为重要的民事法律规则。
作为世界上最新的民法典,我国民法典固然借鉴了其他民法典的成功经验,但更注重回应社会现实需求和体现时代发展特色,具有许多亮点,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彰显了鲜明的时代性。
一、彰显时代性是民法典的优秀品格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更是时代的产物,不可能脱离一定时间和空间而存在。
在19世纪的历史法学派看来,法律不是被创造出来的,而是被发现的,其根植于一个民族在过往历史中所形成的生活经验和实践智慧。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法律是历史的产物”。
庞德在评价历史学派的这一观点时也指出:“历史学派的学说同样包含了诸多真理,法律不可能完全是横空出世的。
”他说,一个国家的法律不可能与其自身的历史文化、价值观念和实践经验分割开,中国的法律“也深深地根植于为中国历史和中国国民长期以来所熟悉的制度与理念中”,需要结合其自身的历史处境和经验来解释和适用。
第1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时代特点
第一讲民法典的时代精神和中国特色:王利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孙汗青老师摘录民法典的时代精神和中国特色,民法典的颁布,是我们国家民事立法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步以典命名的法律,所谓典就是,表明了它所规定的都是基础性的,基本性的这样的一些民事法律规范和制度。
民法典也是一部,以民命名的法典,那么以民命名就表明了,这部法典,是要充分地反映人民的意愿,反映人民的需求,保障人民的权益,保护老百姓的各项民事权利,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实现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的法律保障,下面谈这么几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我们要编纂民法典,民法典编撰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首先就是民法典,他的颁布发行,会极大地推进我们国家民事立法的体系化。
法典化,实际上就是叫体系化,就是我们为什么要有一部法典,是因为今天呢我们已经制定了250多部法律,但是这些单行法因为他都是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阶段制定的,那么他或多或少,反映了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那个时候的不同的需求,或以及当时立法者所考虑所强调的不同的特点,这样的话就难免是各个单行法,相互之间,因为没有一个整体的体系设计和总体考量,所以也难免存在着相互之间的,比如说表述的不一致概念的不一致,甚至出现一些规则的相互冲突矛盾等等这些现象,那么制定民法典,首先就是要在一个科学合理的体系下来展开规定各项基本的民事法律的制度和规则,这样的话就能形成一个系统,完整的一部法典,这就意味着民法典的颁布,会极大地促进我们国家民事立法的体系化。
第二点,就是民法典会有效的提升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他都是以全面依法治国为重要内容,要以法律的手段来管理国家管理社会,那么法治,是它的核心内容。
法治,这个怎么理解?我们说法治这个概念,可以用八个字来简单的概括,这就是规范公权,保障私权。
规划公权,就是要把这个公权力,按总书记说的打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个主要是靠宪法行政法等公法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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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中国民法典的时代精神和时代特征
尊敬的江老师、尊敬的各位台湾学者、各位嘉宾,大家上午好!
谢谢会议主办方和龙卫球教授的邀请,我发言的题目是:“中国民法典要反映21世纪中国的时代精神与时代特征”。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加强市场法治建设,编纂民法典”,通过党的决议正式宣告加快编纂民法典的步伐。
首当其冲的问题,便是我们所编撰的是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我个人认为,我们所编撰的应该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与风格、体现时代精神、反映时代特征的21世纪的民法典。
如果说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19世纪风车磨坊风格的民法典的杰出代表;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是20世纪工业社会的民法典的杰出代表,那么我们中国未来的民法典,应该成为21世纪民法典的杰出代表。
一、我国民法典应当体现中国风格与中国特色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公有制基础上实现市场经济的改革历程,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伟大实践,这一新的实践也为民法学科提出了大量需要直面的新挑战与新课题,例如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体量,已经超过十万亿居于全球之冠,网购规模已经超过六千多亿为全球规模最大,由此带来的诸如金融与网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交易与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等新问题,都需要在民法典中有所体现。
这就要求我们编纂民法典时立足中国国情,对中国面临的现实问题作出回应。
二、我国民法典应当体现时代精神
民法的价值与体系在不断演进。
19世纪的民法典主要将目光聚焦于形式正义;20世纪的民法典在坚持形式正义的前提下,开始关注与追求实质正义;21世纪的民法典,在坚持实质正义基础上,应更多地注重人文关怀、体现人文主义情怀,这其中包括对人格尊严的维护、对弱势群体的关爱等等趋向。
这一趋向代表了自二战以来,随着人权运动、高新科技与互联网络的发展,民法不断发展演绎而生的重要的时代精神。
正如孟德斯鸠所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
人就是整个国家。
”为了彰显人文关怀,不仅要求我们要重视人格权立法,以及使《侵权责任法》独立成编,更根本的,是在包含合同法在内的民法所有领域,都应该高度重视人文关怀的精神以及对人格尊严的保护,诸如代孕等损害人格尊严的民事行为都应诉诸无效。
三、我国民法典应当反映21世纪的时代特征
(一)反映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与互联网信息及大数据时代的特点
众所周知,人类社会已进入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互联网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同时也深刻地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
首先,随着大数据商业化的形成,在民法层面就提出了“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
个人信息权是否应当作为一项基本人权纳入民事权利体系,或者纳入人格权法进行特别规范,是我们需要认真考虑的重大问题。
其次,隐私权的重要地位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例如《法国民法典》修改时增改第9条,规定了隐私权,相当于把隐私权上升至民法总则的高度。
美国迈阿密大学的一位教授在其文章中便指出,“高科技发明,为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福祉,但这些发明有一个共同的副作用,那就是威胁了我们的隐私,如今隐私权已经变成了所谓的临隐权。
”因此当代法律最大的挑战,就在于如何保护个人的隐私。
在这一点上也是对于我们民法典的挑战。
再次,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改变了一些交易的公示方法,例如无纸化证券已经在证券交易中大量采用,且深刻改变了传统有价证券的规则,物权法业已规制的应收账款质押、动产抵押等便大规模采用了互联网登记的方式,这是互联网给传统物权公示方法带来的冲击。
最后,大数据孕育了全新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也使得知识产权被侵害变得更加容易和普遍,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一步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民法所面临的新课题。
有学者指出,应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对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采取共同的规则;也有学者认为,对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应采取区
别对待,这些看法都值得重视与进一步深入研究。
(二)反映经济全球化的趋势
经济全球化伴随着法律的深刻变革。
首先,全球化促进了交易规则的国际化,尤其在合同,特别是买卖、保险、票据、融资租赁等纯粹的交易规则领域,两大法系都逐渐开始走向融合,我国的相应规范更应尽可能与国际接轨,实现国际化的要求。
其次,全球化促进了法律渊源的多样化。
现今学者的建议稿与一些组织协会制订的示范法,都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软法”的作用,例如罗马统一私法协会制定的商事合同通则(PICC)在涉外仲裁当中被当事人作为实体法广泛援引。
这些软法是否应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占有一席之地,我们应如何承认它们的地位,都是值得考量的问题。
再次,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商事惯例的地位与作用愈发突出。
我国《合同法》业已承认交易习惯优先于任意法适用的地位,那么国际商事惯例是否也应当具有类似的效力,值得我们认真探讨与研究。
(三)反映资源环境逐渐恶化的社会特征
21世纪是一个生态危机的时代,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全球变暖、酸雨、水资源恶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都对人类的生存构成了严峻威胁,也引起全世界的广泛关注。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我国未来的民法典更应强化“物尽其用”的理念,甚至把它作为一项财产法的原则固定下来。
同时,应赋予不动产权利人在利用不动产时承受爱护环境、保护生态的义务,且以内在的、固有的形式在立法中确定下来。
例如,基于保护环境的需要,权利人不得砍伐自家园林里的树木。
这不仅是一项公法施加的限制,更应成为民法层面的义务类型。
(四)反映风险社会的特点
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风险无处不在,事故频出不穷。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如何强化对人身与财产权利的保护与救济,应当成为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关注重点。
首先,民法典的思路应从注重对加害人过错的制裁,转向为对受害人提
供全面的救济;其次,应从过去单纯注重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转向为兼顾赔偿、商业保险、社会保险等多元化的救济渠道,采用多元化的救济机制为受害人提供全面救济,在此过程中应注意多种救济方式的衔接;再次,应从过去注重事后的救济,转向为关注事先的预防;最后,应从过去注重针对单个受害人的救济,转向为应对大规模侵权与受害群体的救济问题。
这些都是风险社会给我们提出的挑战。
总之,在我国未来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只有充分反映了中国特色、21世纪的时代精神与时代特点,这样出台的民法典才是一部科学、理性、代表21世纪的民法典。
谢谢大家。
【注】此文为王利明教授在“第四届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民商法理论与方法论”会议上的特邀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