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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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系统工作制度

一、团委工作制度

在医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凝聚青年、引领青年、服务青年、发展青年”为工作宗旨,坚持“一围绕三贴近”的工作原则,即围绕医院中心,贴近青年、贴近时代、贴近岗位,团结带领全院青年开拓进取,勤奋学习,扎实工作。

(一)团的组织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关于团的重大问题要经团员代表大会讨论。团员代表大会四年一次,团委委员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团委书记、副书记任期四年。

(二)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加强“三会一课”及团的规章制度学习,并做好会议记录,不定期举办支部生活会。

(三)团费收缴与保管使用制度――完善团费的收缴、支出制度,团费收缴与保管主要由组织委员负责。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关于团的活动经费使用要尽量做到公开、透明,并尽量节约,由2-3人负责,不独断专行。

(四)团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各个团支部每年根据团的工作重点及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年终进行总结。团委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优秀团支部”的评选挂钩。

(五)团委活动制度――按照团委工作计划有序开展活动,并紧跟时事,密切配合党政工作重点,号召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开展各种有益活动。

(六)团委工作定期考查制度――团委定期对各个团支部及团委委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查,指出成绩与不足,与优秀团干的评选挂钩。

二、推优入党工作制度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共青团组织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方面,是团组织特别是团支部的一项重要职责,必须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运作。

第一条基本条件

1、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已满一年的积极分子;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积极响应院党委的号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4、积极参加团支部的各项活动,主动协助团组织工作;

5、具有很高的工作热情,乐于为集体服务;

6、具有较高的临床技能和科研能力;

7、曾受过院内处分者,至少一年内不予“推优”。凡在列为“推优”后受到院内各种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

第二条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受国家、自治区表彰的先进个人;

2、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

3、在团支部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团员干部和普通团员;

4、具有很强的党团思想传播意识和号召能力,能够带动周围人群入党积极性的先进分子。

第三条基本程序

1、抓好教育。团组织要采取各种形式抓好团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端正入党动机;引导他们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为推优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2、积极培养。对申请入党的团员,团支部要建立档案,制定培养计划和措施帮助他们尽快达到推荐标准。

3、定期考察。对推荐的人选,团支部每年对其全面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经团支部委员会通过后,及时与被考察人谈话,指出优缺点,使其明确方向。

4、及时推荐。团支部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考察后,对已达到推荐标准的,要及时向团委和党组织推荐人选名单和推荐材料。推荐的重点是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

第四条推荐步骤

1、按照党组织的要求,院团委要定期考察和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情况,鼓励他们发扬成绩,克服缺点,不断进步,并将考察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2、对经考察已具备条件的积极分子,以团支部为单位,履行“推优”程序,有计划的向党组织推荐,一般每年推荐1次,或按照党组织的要求推荐。

3、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初步拟定推荐对象。

4、团支部委员会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由支部全体团员或团支部委员对推荐对象进行评议。团支部评议通过后,由团支部将推荐对象的名单上报院团委。

5、团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认真指导推荐对象填写“推优入党”推荐表,并上报院团委审核并签署意见。

6、经院团委审核通过后,由院团委将推荐人选名单及推荐表汇总给院党委,配合党委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

7、被推荐人经过党支部考察,认为暂不够发展条件的,由党支部将情况反馈回院团委,院团委将反馈到团支部,对被推荐人进行帮助教育,待条件成熟后继续推荐。

三、青年文明号考评制度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院青年文明号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发展,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制定的《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青年文明号考评制度。

第二条本考评制度适用于已取得“青年文明号”称号或正在申报参加创建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

第三条青年文明号基本要求:

青年文明号是指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基本要求有:

1、创建集体人数为5人以上100人以下;

2、集体中40周岁以下青年不低于60%,集体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创建集体成员热爱本职工作,能牢固树立服务观念、质量观念、安全观念,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近三年来本集体及成员无重大责任事故,无违法违纪事件;

4、创建集体根据本集体实际情况制定创建实施办法,并按创建规范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创建工作;

5、青年文明号创建依照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逐级上报,原则上不得跨级申报,创建更高一级青年文明号需在近三年内获得过本级别青年文明号称号。

第四条青年文明号创建规范:

1、组织领导

(1)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创建活动。

(2)制定创建计划,明确创建目标,有阶段性推进计划,有工作总结。

2、思想道德建设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出发点和根本点,强化集体成员的“三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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